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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更关心的是南方大面积的洪灾和三峡大坝的危机。这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是媒体报道甚少,在洪灾中我同胞的生命财产损失多少,我们都不知道。如果能有运动,应该出现C(Chinese)LM——中国人命攸关。不过最近推荐了张千帆教授关于美国种族主义一文后,见到一些批评的意见。正好,一段时期以来我感到与同样信奉普世价值,对国内问题看法基本相同的朋友对美国却有些不同的看法,借此机会梳理一下。既然已经写了,还是发出来与朋友们探讨。
(一)认可奴隶制是否美国宪法的“原罪”
有人不同意张文说美国《宪法》承认奴隶制是“原罪”。关于美国宪法和制宪过程,本人曾有一些分析和评论,为避免篇幅太长,此处只谈与奴隶制有关的方面。
首先关于平等问题。我完全同意平等不是“先验的”诉求,而是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这与自由不同,爱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所以古今中外不约而同都设监狱,以剥夺人身自由为最原始的惩罚。而“自古以来”,人类并不是平等的。“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的观念是欧洲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的产物,是自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等几世纪思想发展的结果,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里程碑。而美国独立、美利坚合众国的立国,恰恰就是建立在启蒙思想的基础上。《独立宣言》开宗明义就明确说明:“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那么这个平等以及自由是否适用于当时的黑奴?实际上在制宪会议之前,美国开国元勋们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杰斐逊在为1775年“大陆会议”撰写的致英王请愿书“英属美利坚权利观”一文中就有谴责奴隶制的内容,并主张首先禁止奴隶贸易,不过他和那时反对奴隶制的人都把罪责完全归之于英王的统治。1775年“大陆会议”通过终止奴隶贸易的决定,但是把杰斐逊原稿中强烈谴责奴隶制的一段文字删掉了。在制宪会议开始之前,塞缪尔·亚当斯夫人给她丈夫的信中就写道:“我们自己为之斗争的东西,也就是我们每天都从那些和我们一样应该拥有自由权利的人们身上所盗取的东西”(黑体为本文作者所加),因而是不义的。以宗教领袖为先驱的一些人比较早地提出反对奴隶买卖。例如塞缪尔·霍普金斯(Samuel Hopkins)神甫在1775年“大陆会议”上就曾发表讲话,提请与会者注意,“黑人与我们有同样的自由权利,在我们为自己以及子孙后代的自由而斗争时,把数以百计的黑人置于奴隶地位同样是非正义的压迫,同时也表明我们自相矛盾”。贵格派领袖本尼泽特(Anthony Benezet)进一步主张黑人不但应解放,而且应受教育,并在行动上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他们都是理想主义者,认为买卖奴隶和蓄奴制既违背基督教义,又违背独立宣言的精神。
凡此种种,说明在制宪会议开始之前至少10年,美国的一些精英已经意识到奴隶制是与他们信仰的原则相矛盾的。而且,有意思的是,曾经实行大规模奴隶买卖的英国在解放奴隶的问题上反而走在前面。1772年(美国独立之前)就开始了第一桩有关释放奴隶的判决,从而引发了废除奴隶买卖的运动。出现了著名的废奴主义者威尔伯佛斯(William Wilberforce)。所以,在美国讨论宪法时,倡导废奴的思想和运动已经出现。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这个问题是讨论过的。有代表明确主张把反对奴隶买卖写进宪法。在讨论税收问题和选举问题的条款时都提到了奴隶问题,有的北方代表长篇发言痛斥奴隶贩卖,明确提出“那些人”算人还是算财产?黑人算不算人,这是问题的关键。最终由于南方代表的坚持,最后通过的《宪法》不但保护了奴隶制,使之合法化,而且还规定允许各州把逃亡到那里的奴隶引渡给他们的主人。反对奴隶制的代表表示自己只是为了留住南方各州,才勉强妥协。
当然,根据当时的形势,如果坚持废奴原则,可能导致制宪失败,统一的国家根本无法建立,或者南方各邦退出。只要看一百年后,南方奴隶主为维护蓄奴制不惜分裂国家,挑起战争,就可见当时宪法中要加入废奴条款是不现实的。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妥协是必要的。但是不等于那些已经觉悟到这一矛盾的人士可以心安理得。所以平等的观念在当时并非超越历史,那些人是明知故犯。张教授称之为“原罪”没有错。我在一本书上用的辞是“白人的良心债”。美国人自己用辞是“白人的包袱”(whiteman’s burden)。
顺便提一下,大英帝国内部第一项反对奴隶制的立法是1793年加拿大议会通过的。后来又经过若干在英国本土过渡性立法,至1833年正式通过《废除奴隶制法》,分阶段执行,至1840年整个英帝国境内,除了东印度公司范围(即印度和锡兰),再无奴隶。有讽刺意义的是,此时美国已经独立,所以不受此法约束。以站在民主前沿自诩的美国,在废奴问题上落后于大英帝国多半个世纪,直到南北战争之后,1865年第13修正案才规定奴隶制为非法。同年,6月19日最后一个州德克萨斯州宣布解放奴隶,所以至今6月19日是奴隶解放纪念日。
(二)“政治正确”和黑人实际处境的演变
现在提起“政治正确”是贬义辞,在此口号下出现了许多极端荒谬的事例。任何原则、口号或理论,一沾上政治,为某种权力服务,为政客所利用,就要变味,走向反面。“政治正确”一词不知何人发明,从何时起流行开来,本人未加考证。只知道在开始时,只是为纠正某些实际上的歧视做法以及带有侮辱性的称呼的努力。例如中国传统中某些职业被认为“贱业”、对某类人有各种鄙视的称呼,后来倡导平等地尊重各种职业,逐渐改变称呼:戏子→演员、表演艺术家;扫大街的→环卫工人;捡破烂的→收废品的;老妈子→保姆、家政工人,等等,还有不能歧视人的生理缺陷,例如瞎子→盲人;残废→残疾人……等等。尽管有些人在内心深处还是鄙视某些职业、某类人,但是作为一个有教养的人,在公开场合就不能用箭头左面的称呼,公众人物或公职人员更是如此。与其说是“政治”不正确,不如说是价值观不正确。这不是虚伪,而是在社会向平等方向转型中形成一种风气,是积极的、必要的。
至于美国黑人,不应忘记,在美国立国后的一百年,他们是像牲口一样作为财产在集市上被买卖的。试设想,那时如果黑人提出维权口号,可能不是“黑人的命也是命”,而应该是“黑人也是人”。名义上被解放的后一百年中,又备受实际上的歧视,包括私刑残杀。又经过一百年的维权斗争,到1965年的《选举权法》是一个里程碑。但是南方为种族主义所把持的州坚决抵制,为使此法得到贯彻,当时的约翰逊政府还动用了联邦国民警卫队。这些情况都说明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不是靠一纸立法能解决的,更不用说在招生、就业中隐性的歧视了。所以紧接着出台的“Affirmative Action”法令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此法令一般译为“平权”不够准确,本人曾译为“确保行动”,张教授译为“纠偏行动”),主要目的就是把纸上所规定的黑人平等权利切实落到实处,尽量实现真正的机会平等。正如约翰逊总统所说:“好比把刚刚解脱镣铐的人放在百米赛跑,和其他正常选手一起‘公平’竞赛”,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开始时给予一定的照顾是必要的。但是后来矫枉过正,照顾过分,造成新的不公平,效果适得其反。“政治正确”为各种势力所利用,覆盖面越来越宽泛,越来越极端,已经不仅是种族问题。堕胎、同性恋、变性,乃至厕所是否分男女,都往这一口袋里装。在平时语言上也敏感到极致,使人动辄得咎。结果走向了初衷的反面,引起了多数人的反感,甚至成为笑柄。在招生、就业中对黑人的照顾首先受侵犯的是勤奋好学的华人,所以华人对“政治正确”深恶痛绝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否认黑人遭受压迫和歧视的历史。至于现在是否还有歧视,“子非鱼,焉知鱼之乐(苦)”。不在其中无法知道。出现了一位黑人总统,说明黑人平权达到某种里程碑,但不一定说明底层完全消灭了歧视。
有人把美国黑人问题与欧洲的穆斯林移民相提并论。欧洲问题姑且不论。有一点根本不同,美国黑人不是移民,是唯一不是自愿来这里,而是被强制贩卖过来的。他们的到来先于美国的立国,与白人一样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与后来的移民不同,他们没有可以回归的母国。60年代曾一度掀起“寻根”运动,“非裔美国人”的称呼由此而来,但要回到非洲显然是不现实的。
(三)当前美国的社会危机
当前举世瞩目的骚乱,由弗洛伊德之死触发,此事只是导火线。发展到现在,实际上与这个案件,乃至“黑人的命”已经脱离。就一般草根群众而言,借此机会尽情发泄自己的郁闷和不满,特别是疫情把贫富差距凸显出来,贫困人口(不论黑白),无论其家庭是疫病受害者,还是在隔离中的憋闷和失去生计,都可能造成精神的狂躁,这正好是一个出口。还有宵小之徒乘火打劫。实际上,在美国的民主制度下,代议制的框架不足以满足民众的诉求时,隔一段时期群众走向街头也不足为奇,发生一些暴力冲突,常被媒体聚焦、放大,实际上没有那么严重。更重要的是如前文所说,被政治力量所利用,就变味了。首先是民主党,目的当然是为了大选,不必赘言。各种表演、煽情,把罪犯树成英雄,都是为了煽起对现政府,特别是要竞选连任的总统不满。但是戏演过了,走向反面。另外也不排除无论极左或极右的极端恐怖组织乘机捣乱,唯恐天下不乱,造成失控的局面。
当前真正的问题主要不在于骚乱,而是美国社会的空前分裂,这一分裂非自今日始。相当一个时期以来,美国的两党政治已经失去了原来的相互制衡的积极作用,而成了不顾大局、只为一党私利的你死我活的斗争。民主的精髓在包容和宽容,这也正是美国原来的长处。过去美国大选,在竞选过程中双方可以互相攻击,揭短,无所不用其极,但是一旦一方胜出,落选一方立刻发贺电,发表支持当选总统的演说,而且也不再拆台。笔者曾写过,看美国的民主可以看落选总统候选人的演说,例如小布什与戈尔竞选时票数一直不相上下,最后由最高法院判决哪一次票数有效,因此小布什有“数出来的总统”之讥。其对手戈尔完全有理由不服气,但是戈尔立刻表示出于对美国民主制度的尊重,服从判决,并发表了一篇对当选者充满善意的、高姿态的演讲。共和党候选人麦凯恩与奥巴马竞选后的落选演说也很漂亮。上世纪90年代,本人曾亲历老布什离任后在南京大学的一次演讲,有人问他对他的继任克林顿总统有何评论,他说(大意),我有过机会,做了一些事,好不好任人评说。现在他有了机会,我希望他成功做成他想为美国人民做的事,我不应该说三道四。我当时感到,这才是政治家的风度。
另一方面,不论是哪一党的候选人一旦就任之后,他的角色就是代表全民的总统,而不是代表哪一党。反对派尽管继续监督批评,也不为已甚,国会在各种具体问题上有争论有妥协,因而在大政方针上一般都向中间靠拢,基本上能取得共识。 反观当前的情况,自这位总统上台后,似乎一直没有走出竞选状态,仍然站在一党一派的立场,而不是全民的领导。一上来就先把前几任政府(他用的是多数,不仅是前任)的政绩一概否定,似乎一切从头开始,容不下任何批评意见,大小问题都自己亲自出马(大多是发推特),与对方互怼,像小孩子吵架一样,对敏感问题、重大事件口无遮拦,出尔反尔,不对自己言论负责任,结果威信尽失。在百年不遇的疫情袭来时、在濒于失控的骚乱面前,需要有担当、有智慧的领导时,表现进退失据,仍然把竞选放在全局考虑之上。
我们不是美国人,没有必要在两党中选边站。冷眼旁观,另一派也实在乏善可陈。不论是在平时,还是在灾情中,只见拆台,不见补台。似乎新总统一上台就致力于把他拉下马,很少认真的、建设性的建议。美国政党并无严格纪律,同属一党的个人常有不同倾向,就问题论是非,国会投票不一定都以党派分。在重大问题上也常出现两党多数一致的情况。但自上一届到这一届政府,以党派分野日益鲜明。如今更是大选在即,双方都以竞选为主要考虑,而置广大民生和美国的长远利益于不顾。甚至对待如此严重的疫情,是隔离还是开放,也以党派划线,连对这个问题的民意测验也按政治倾向分化。像《纽约时报》这样有威望的报纸,其民主党倾向性鲜明,但评论版原来号称客观多样化,却因发表了个别对立面的言论,其主编被调离,这也是违背自由主义原则的。唯一两党能达成一致的议题是对待中国。
试与60年代的群众运动做一对比。当年的议题是反越战、反核武器、民权运动(主要是黑人权利)。时间持续了好几年,其中也有打砸抢暴力行为,还有公开主张武装斗争的黑人组织带枪上街游行。但是更加声势浩大的是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非暴力运动。他虽然后来为极端分子所刺杀,但是他坚持非暴力的影响和贡献功不可没,成为在种族平等问题上凝聚美国朝野各族裔的和解力量。60年代的运动不止于街头政治,涉及学术理论、文学作品、校园辩论,有一定的理念和目标。另外,与现在不同的是,当时经济繁荣,有“丰裕社会(affluent society)之称。参加者主要是大学生,衣食无忧,也没有失业之虞。主要还是出于理想主义,为弱势群体打抱不平,有某种正义感。全社会参与者甚广,包括上层精英,除媒体、作家外,还有著名医生、诺奖科学家,乃至罗斯福总统的遗孀等等。其诉求很明确,符合美国的核心价值观。党派分野不明显。总的说来,这场运动跨越约翰逊和尼克松两届政府,其结果美国退出越南战争、进一步提升黑人的权利、与苏联缔结SALTII(限制战略核武器协定),间接地也促进了美中关系解冻。以后一段时期政治钟摆又向右摆。若干年后当年的激进青年大多汇入主流,一部分仍坚持原来的政见,一部分反思,走到另一端,成为新保守派的骨干。这是美国政治的常态。
在混乱的局势中有一个亮点,就是特朗普要求军队出动平息骚乱,遭国防部长断然拒绝。美国总统虽然是三军司令,但是美国军人是不能介入国内政治的。美国各州以及联邦政府都有国民卫队,略相当于我国的武警,在必要时可以协助警察维持秩序。至于正规军队介入平民事务,宪法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是群众暴力示威常常出现,普通人手中是有枪的,有时警力不足以控制。1807年曾出台过《叛乱法》,规定在满足某些条件下,总统得以动用联邦军队平息暴乱。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条件是有关州政府自己承认无力控制局面,向联邦政府正式提出请求,然后总统做出判断,认为必要,还要通过一系列程序,才可以派军队。自那以后又通过了多项法律以限制《叛乱法》的运用。总之对于动用军队是慎之又慎的。此次总统在没有任何一个州提出申请的情况下,贸然下令依《叛乱法》出兵,碰了一个大钉子。国防部长说当前的示威远没有达到“叛乱”的程度,越过州政府擅自决定派兵更是违宪。不但如此,此举召来本届政府已经离任的国防部长,以及前两届政府(两党都有)的国防部长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同声严厉批评。他们还同时向士兵发公函,提醒他们,入职宣誓的誓词是忠于宪法,其中就包括公民有和平示威的权利。这说明兹事体大,美国军人保持独立、中立,头脑清醒,保证美国不会大乱。也暴露了这位总统对美国的政体和法律的无知,在涉及美国根本体制的重大的问题上,如此轻率,只能自取其辱。其实,走向街头,采取各种极端行动的还是少数,绝大多数人还是盼望安定的生活,此时正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切实担当起平息动乱,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当年尼克松以“法律和秩序”的口号赢得选举,就是利用动乱之后人心思定。一般在灾难中人们容易拥护权威,例如大萧条时小罗斯福得到平时不可能得到的授权;“9.11”之后本来人望不高的小布什支持率大增。可惜现任总统及其团队已经失去这种威望。反对党则一味企图借此反对现政府,赢得选票。但是现在离投票还有几个月,可能有很多变数。如果骚乱继续失控,如此荒谬而极端的破坏性行为进一步发展,引起大多数人反感,有可能否反而会帮了对手的忙。
暴乱终将过去,但是深刻的分裂难以弥合。不论哪一派上台,如何收拾残局,找到全民达成共识的最大公约数,恢复社会凝聚力,都是重大的考验。这场动乱的结果是像以前历次群众运动一样,抖出污秽、挤破脓疮,然后刺激革新,继续前进,还是分裂无法弥补,美国就此失去凝聚力,民主制度进一步恶化,真的实现了人们预言了半个多世纪的“美国衰落”?只能拭目以待。
(四)中国人口中的“白左”
“白左”一词是中国人起的,纯属贬义,许多中国的自由派论者都认为欧美要被“白左”毁掉,对美国,则拥护共和党保守派,特别是经济学家率多看好里根-撒切尔夫人经济学,反对罗斯福新政,反对福利政策。
首先,中国的语境与美国是大不相同的。中国的“左”派是拥护国家资本,反对市场经济;拥护人治反对法治;(实质上)拥护集权反对自由民主;向往大锅饭,反对自由竞争……中国的私有财产得不到切实的保证,民营资本家缺乏安全感,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弱势群体,公权力一直没有完全退出市场。这些都是改革开放的阻力。如果“左”的含义是激进、求变革;“右”代表保守,那么中国的所谓“左”、“粉红”实质上应该是右派。
而美国正好相反。美国最强大的是资本的力量。美国的宪法制定者特别专注的是维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当然不可能预见到百年后不加规范的资本肆虐造成的两极分化。这种现象19世纪末已经显现出来。就是马克吐温提出的“镀金时代”。无论是马克吐温,还是巴尔扎克(法),还是狄根斯(英)的作品都对资本主义上升时的社会不公,资本家的巧取豪夺、权钱勾结、劳动者的悲惨生活,有生动的描写。所以才有后来各种形式的改良和革命。在资本主义国家,倾向于关注弱势群体的力量算“左派”,那是与我国的理解截然不同的。成功的例子是欧洲的福利制度和美国的进步主义改良。其目的就在于改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们有些朋友从美国进步主义改良起就加以否定。似乎一直奉行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的经济就不会有现在的弊病。对欧洲的福利社会也持否定态度。这是违反历史现实的。我们都主张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但是不能忽视的现实是,即使在美国也未实现机会平等。不断加剧的两极分化是难以治愈的痼疾,百年来的改革都是设法解决这个问题,取得不小成绩。但自70年代中期以来贫富差距的扩大一直有增无已。现在更严重的是中产阶级分化、萎缩。连美国顶级富豪都注意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痛感必须进行改革。总不能说凡是穷人就是因为又笨又懒,活该受穷,没有客观因素。这就等于承认丛林法则(本人多年前曾为文阐述我为什么不赞成社会达尔文主义,主要就是其假定的环境相同、机会平等的前提,在自然界可能存在而在人类社会是很难实现的,为篇幅计,此处不重复)。
所以美国的checks and balance,“平衡”就包含着钟摆不断左右摇摆,进行调整。在一定的时候需要向“左”拉一拉,有时微调,有时幅度较大,到一定程度再拉回来。这是美国制度得以持续的力量所在。小罗斯福的新政、约翰逊的“向贫困宣战”(美国人民现在享受的医保和社会保障得力于那个政策),都是当时背景下的需要,里根经济学也是当时的需要。关于种族平等,黑人从牲口到人,到今天享有基本上的公民权,是经过二百年的斗争,单凭黑人自己绝对做不到,真白人的努力是必不可少的,这些真诚信奉美国的核心价值观的白人也可算是偏“左”派。美国没有实行“社会主义”的土壤,连欧洲的社会民主主义都达不到,华尔街的权势很难动摇。把某一派说成“社”甚至“共”,是吓唬老百姓的,朋友们大可不必担心。另一派担心的破坏法治的法西斯化,看来也不至于。但是那种失去理性走极端的,或以“政治正确”为名形成某种冷暴力,与极右一样都对美国民主起破坏作用,使美国民主的劣质化,却是值得注意的趋势。
一般说来,我国人的平等意识比较薄弱(包括精英和草根)。也极少有维权的可能。以至于最近出现的多年前高考顶替事件,被害人的亲戚家人在施害者的压力下不是维护自家亲戚的权利,竟然因受了干扰而要受害者道歉。幸亏有了互联网,还能曝光,引起公愤。还有强拆住房,以及其他种种不可言说之事。国情如此、人情如此,身边事无能为力,只能妄议隔洋之事,替他人担忧了。
当前我更关心的是南方大面积的洪灾和三峡大坝的危机。这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是媒体报道甚少,在洪灾中我同胞的生命财产损失多少,我们都不知道。如果能有运动,应该出现C(Chinese)LM——中国人命攸关。不过最近推荐了张千帆教授关于美国种族主义一文后,见到一些批评的意见。正好,一段时期以来我感到与同样信奉普世价值,对国内问题看法基本相同的朋友对美国却有些不同的看法,借此机会梳理一下。既然已经写了,还是发出来与朋友们探讨。
(一)认可奴隶制是否美国宪法的“原罪”
有人不同意张文说美国《宪法》承认奴隶制是“原罪”。关于美国宪法和制宪过程,本人曾有一些分析和评论,为避免篇幅太长,此处只谈与奴隶制有关的方面。
首先关于平等问题。我完全同意平等不是“先验的”诉求,而是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这与自由不同,爱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所以古今中外不约而同都设监狱,以剥夺人身自由为最原始的惩罚。而“自古以来”,人类并不是平等的。“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的观念是欧洲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的产物,是自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等几世纪思想发展的结果,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里程碑。而美国独立、美利坚合众国的立国,恰恰就是建立在启蒙思想的基础上。《独立宣言》开宗明义就明确说明:“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那么这个平等以及自由是否适用于当时的黑奴?实际上在制宪会议之前,美国开国元勋们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杰斐逊在为1775年“大陆会议”撰写的致英王请愿书“英属美利坚权利观”一文中就有谴责奴隶制的内容,并主张首先禁止奴隶贸易,不过他和那时反对奴隶制的人都把罪责完全归之于英王的统治。1775年“大陆会议”通过终止奴隶贸易的决定,但是把杰斐逊原稿中强烈谴责奴隶制的一段文字删掉了。在制宪会议开始之前,塞缪尔·亚当斯夫人给她丈夫的信中就写道:“我们自己为之斗争的东西,也就是我们每天都从那些和我们一样应该拥有自由权利的人们身上所盗取的东西”(黑体为本文作者所加),因而是不义的。以宗教领袖为先驱的一些人比较早地提出反对奴隶买卖。例如塞缪尔·霍普金斯(Samuel Hopkins)神甫在1775年“大陆会议”上就曾发表讲话,提请与会者注意,“黑人与我们有同样的自由权利,在我们为自己以及子孙后代的自由而斗争时,把数以百计的黑人置于奴隶地位同样是非正义的压迫,同时也表明我们自相矛盾”。贵格派领袖本尼泽特(Anthony Benezet)进一步主张黑人不但应解放,而且应受教育,并在行动上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他们都是理想主义者,认为买卖奴隶和蓄奴制既违背基督教义,又违背独立宣言的精神。
凡此种种,说明在制宪会议开始之前至少10年,美国的一些精英已经意识到奴隶制是与他们信仰的原则相矛盾的。而且,有意思的是,曾经实行大规模奴隶买卖的英国在解放奴隶的问题上反而走在前面。1772年(美国独立之前)就开始了第一桩有关释放奴隶的判决,从而引发了废除奴隶买卖的运动。出现了著名的废奴主义者威尔伯佛斯(William Wilberforce)。所以,在美国讨论宪法时,倡导废奴的思想和运动已经出现。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这个问题是讨论过的。有代表明确主张把反对奴隶买卖写进宪法。在讨论税收问题和选举问题的条款时都提到了奴隶问题,有的北方代表长篇发言痛斥奴隶贩卖,明确提出“那些人”算人还是算财产?黑人算不算人,这是问题的关键。最终由于南方代表的坚持,最后通过的《宪法》不但保护了奴隶制,使之合法化,而且还规定允许各州把逃亡到那里的奴隶引渡给他们的主人。反对奴隶制的代表表示自己只是为了留住南方各州,才勉强妥协。
当然,根据当时的形势,如果坚持废奴原则,可能导致制宪失败,统一的国家根本无法建立,或者南方各邦退出。只要看一百年后,南方奴隶主为维护蓄奴制不惜分裂国家,挑起战争,就可见当时宪法中要加入废奴条款是不现实的。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妥协是必要的。但是不等于那些已经觉悟到这一矛盾的人士可以心安理得。所以平等的观念在当时并非超越历史,那些人是明知故犯。张教授称之为“原罪”没有错。我在一本书上用的辞是“白人的良心债”。美国人自己用辞是“白人的包袱”(whiteman’s burden)。
顺便提一下,大英帝国内部第一项反对奴隶制的立法是1793年加拿大议会通过的。后来又经过若干在英国本土过渡性立法,至1833年正式通过《废除奴隶制法》,分阶段执行,至1840年整个英帝国境内,除了东印度公司范围(即印度和锡兰),再无奴隶。有讽刺意义的是,此时美国已经独立,所以不受此法约束。以站在民主前沿自诩的美国,在废奴问题上落后于大英帝国多半个世纪,直到南北战争之后,1865年第13修正案才规定奴隶制为非法。同年,6月19日最后一个州德克萨斯州宣布解放奴隶,所以至今6月19日是奴隶解放纪念日。
(二)“政治正确”和黑人实际处境的演变
现在提起“政治正确”是贬义辞,在此口号下出现了许多极端荒谬的事例。任何原则、口号或理论,一沾上政治,为某种权力服务,为政客所利用,就要变味,走向反面。“政治正确”一词不知何人发明,从何时起流行开来,本人未加考证。只知道在开始时,只是为纠正某些实际上的歧视做法以及带有侮辱性的称呼的努力。例如中国传统中某些职业被认为“贱业”、对某类人有各种鄙视的称呼,后来倡导平等地尊重各种职业,逐渐改变称呼:戏子→演员、表演艺术家;扫大街的→环卫工人;捡破烂的→收废品的;老妈子→保姆、家政工人,等等,还有不能歧视人的生理缺陷,例如瞎子→盲人;残废→残疾人……等等。尽管有些人在内心深处还是鄙视某些职业、某类人,但是作为一个有教养的人,在公开场合就不能用箭头左面的称呼,公众人物或公职人员更是如此。与其说是“政治”不正确,不如说是价值观不正确。这不是虚伪,而是在社会向平等方向转型中形成一种风气,是积极的、必要的。
至于美国黑人,不应忘记,在美国立国后的一百年,他们是像牲口一样作为财产在集市上被买卖的。试设想,那时如果黑人提出维权口号,可能不是“黑人的命也是命”,而应该是“黑人也是人”。名义上被解放的后一百年中,又备受实际上的歧视,包括私刑残杀。又经过一百年的维权斗争,到1965年的《选举权法》是一个里程碑。但是南方为种族主义所把持的州坚决抵制,为使此法得到贯彻,当时的约翰逊政府还动用了联邦国民警卫队。这些情况都说明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不是靠一纸立法能解决的,更不用说在招生、就业中隐性的歧视了。所以紧接着出台的“Affirmative Action”法令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此法令一般译为“平权”不够准确,本人曾译为“确保行动”,张教授译为“纠偏行动”),主要目的就是把纸上所规定的黑人平等权利切实落到实处,尽量实现真正的机会平等。正如约翰逊总统所说:“好比把刚刚解脱镣铐的人放在百米赛跑,和其他正常选手一起‘公平’竞赛”,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开始时给予一定的照顾是必要的。但是后来矫枉过正,照顾过分,造成新的不公平,效果适得其反。“政治正确”为各种势力所利用,覆盖面越来越宽泛,越来越极端,已经不仅是种族问题。堕胎、同性恋、变性,乃至厕所是否分男女,都往这一口袋里装。在平时语言上也敏感到极致,使人动辄得咎。结果走向了初衷的反面,引起了多数人的反感,甚至成为笑柄。在招生、就业中对黑人的照顾首先受侵犯的是勤奋好学的华人,所以华人对“政治正确”深恶痛绝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否认黑人遭受压迫和歧视的历史。至于现在是否还有歧视,“子非鱼,焉知鱼之乐(苦)”。不在其中无法知道。出现了一位黑人总统,说明黑人平权达到某种里程碑,但不一定说明底层完全消灭了歧视。
有人把美国黑人问题与欧洲的穆斯林移民相提并论。欧洲问题姑且不论。有一点根本不同,美国黑人不是移民,是唯一不是自愿来这里,而是被强制贩卖过来的。他们的到来先于美国的立国,与白人一样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与后来的移民不同,他们没有可以回归的母国。60年代曾一度掀起“寻根”运动,“非裔美国人”的称呼由此而来,但要回到非洲显然是不现实的。
(三)当前美国的社会危机
当前举世瞩目的骚乱,由弗洛伊德之死触发,此事只是导火线。发展到现在,实际上与这个案件,乃至“黑人的命”已经脱离。就一般草根群众而言,借此机会尽情发泄自己的郁闷和不满,特别是疫情把贫富差距凸显出来,贫困人口(不论黑白),无论其家庭是疫病受害者,还是在隔离中的憋闷和失去生计,都可能造成精神的狂躁,这正好是一个出口。还有宵小之徒乘火打劫。实际上,在美国的民主制度下,代议制的框架不足以满足民众的诉求时,隔一段时期群众走向街头也不足为奇,发生一些暴力冲突,常被媒体聚焦、放大,实际上没有那么严重。更重要的是如前文所说,被政治力量所利用,就变味了。首先是民主党,目的当然是为了大选,不必赘言。各种表演、煽情,把罪犯树成英雄,都是为了煽起对现政府,特别是要竞选连任的总统不满。但是戏演过了,走向反面。另外也不排除无论极左或极右的极端恐怖组织乘机捣乱,唯恐天下不乱,造成失控的局面。
当前真正的问题主要不在于骚乱,而是美国社会的空前分裂,这一分裂非自今日始。相当一个时期以来,美国的两党政治已经失去了原来的相互制衡的积极作用,而成了不顾大局、只为一党私利的你死我活的斗争。民主的精髓在包容和宽容,这也正是美国原来的长处。过去美国大选,在竞选过程中双方可以互相攻击,揭短,无所不用其极,但是一旦一方胜出,落选一方立刻发贺电,发表支持当选总统的演说,而且也不再拆台。笔者曾写过,看美国的民主可以看落选总统候选人的演说,例如小布什与戈尔竞选时票数一直不相上下,最后由最高法院判决哪一次票数有效,因此小布什有“数出来的总统”之讥。其对手戈尔完全有理由不服气,但是戈尔立刻表示出于对美国民主制度的尊重,服从判决,并发表了一篇对当选者充满善意的、高姿态的演讲。共和党候选人麦凯恩与奥巴马竞选后的落选演说也很漂亮。上世纪90年代,本人曾亲历老布什离任后在南京大学的一次演讲,有人问他对他的继任克林顿总统有何评论,他说(大意),我有过机会,做了一些事,好不好任人评说。现在他有了机会,我希望他成功做成他想为美国人民做的事,我不应该说三道四。我当时感到,这才是政治家的风度。
另一方面,不论是哪一党的候选人一旦就任之后,他的角色就是代表全民的总统,而不是代表哪一党。反对派尽管继续监督批评,也不为已甚,国会在各种具体问题上有争论有妥协,因而在大政方针上一般都向中间靠拢,基本上能取得共识。 反观当前的情况,自这位总统上台后,似乎一直没有走出竞选状态,仍然站在一党一派的立场,而不是全民的领导。一上来就先把前几任政府(他用的是多数,不仅是前任)的政绩一概否定,似乎一切从头开始,容不下任何批评意见,大小问题都自己亲自出马(大多是发推特),与对方互怼,像小孩子吵架一样,对敏感问题、重大事件口无遮拦,出尔反尔,不对自己言论负责任,结果威信尽失。在百年不遇的疫情袭来时、在濒于失控的骚乱面前,需要有担当、有智慧的领导时,表现进退失据,仍然把竞选放在全局考虑之上。
我们不是美国人,没有必要在两党中选边站。冷眼旁观,另一派也实在乏善可陈。不论是在平时,还是在灾情中,只见拆台,不见补台。似乎新总统一上台就致力于把他拉下马,很少认真的、建设性的建议。美国政党并无严格纪律,同属一党的个人常有不同倾向,就问题论是非,国会投票不一定都以党派分。在重大问题上也常出现两党多数一致的情况。但自上一届到这一届政府,以党派分野日益鲜明。如今更是大选在即,双方都以竞选为主要考虑,而置广大民生和美国的长远利益于不顾。甚至对待如此严重的疫情,是隔离还是开放,也以党派划线,连对这个问题的民意测验也按政治倾向分化。像《纽约时报》这样有威望的报纸,其民主党倾向性鲜明,但评论版原来号称客观多样化,却因发表了个别对立面的言论,其主编被调离,这也是违背自由主义原则的。唯一两党能达成一致的议题是对待中国。
试与60年代的群众运动做一对比。当年的议题是反越战、反核武器、民权运动(主要是黑人权利)。时间持续了好几年,其中也有打砸抢暴力行为,还有公开主张武装斗争的黑人组织带枪上街游行。但是更加声势浩大的是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非暴力运动。他虽然后来为极端分子所刺杀,但是他坚持非暴力的影响和贡献功不可没,成为在种族平等问题上凝聚美国朝野各族裔的和解力量。60年代的运动不止于街头政治,涉及学术理论、文学作品、校园辩论,有一定的理念和目标。另外,与现在不同的是,当时经济繁荣,有“丰裕社会(affluent society)之称。参加者主要是大学生,衣食无忧,也没有失业之虞。主要还是出于理想主义,为弱势群体打抱不平,有某种正义感。全社会参与者甚广,包括上层精英,除媒体、作家外,还有著名医生、诺奖科学家,乃至罗斯福总统的遗孀等等。其诉求很明确,符合美国的核心价值观。党派分野不明显。总的说来,这场运动跨越约翰逊和尼克松两届政府,其结果美国退出越南战争、进一步提升黑人的权利、与苏联缔结SALTII(限制战略核武器协定),间接地也促进了美中关系解冻。以后一段时期政治钟摆又向右摆。若干年后当年的激进青年大多汇入主流,一部分仍坚持原来的政见,一部分反思,走到另一端,成为新保守派的骨干。这是美国政治的常态。
在混乱的局势中有一个亮点,就是特朗普要求军队出动平息骚乱,遭国防部长断然拒绝。美国总统虽然是三军司令,但是美国军人是不能介入国内政治的。美国各州以及联邦政府都有国民卫队,略相当于我国的武警,在必要时可以协助警察维持秩序。至于正规军队介入平民事务,宪法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是群众暴力示威常常出现,普通人手中是有枪的,有时警力不足以控制。1807年曾出台过《叛乱法》,规定在满足某些条件下,总统得以动用联邦军队平息暴乱。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条件是有关州政府自己承认无力控制局面,向联邦政府正式提出请求,然后总统做出判断,认为必要,还要通过一系列程序,才可以派军队。自那以后又通过了多项法律以限制《叛乱法》的运用。总之对于动用军队是慎之又慎的。此次总统在没有任何一个州提出申请的情况下,贸然下令依《叛乱法》出兵,碰了一个大钉子。国防部长说当前的示威远没有达到“叛乱”的程度,越过州政府擅自决定派兵更是违宪。不但如此,此举召来本届政府已经离任的国防部长,以及前两届政府(两党都有)的国防部长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同声严厉批评。他们还同时向士兵发公函,提醒他们,入职宣誓的誓词是忠于宪法,其中就包括公民有和平示威的权利。这说明兹事体大,美国军人保持独立、中立,头脑清醒,保证美国不会大乱。也暴露了这位总统对美国的政体和法律的无知,在涉及美国根本体制的重大的问题上,如此轻率,只能自取其辱。其实,走向街头,采取各种极端行动的还是少数,绝大多数人还是盼望安定的生活,此时正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切实担当起平息动乱,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当年尼克松以“法律和秩序”的口号赢得选举,就是利用动乱之后人心思定。一般在灾难中人们容易拥护权威,例如大萧条时小罗斯福得到平时不可能得到的授权;“9.11”之后本来人望不高的小布什支持率大增。可惜现任总统及其团队已经失去这种威望。反对党则一味企图借此反对现政府,赢得选票。但是现在离投票还有几个月,可能有很多变数。如果骚乱继续失控,如此荒谬而极端的破坏性行为进一步发展,引起大多数人反感,有可能否反而会帮了对手的忙。
暴乱终将过去,但是深刻的分裂难以弥合。不论哪一派上台,如何收拾残局,找到全民达成共识的最大公约数,恢复社会凝聚力,都是重大的考验。这场动乱的结果是像以前历次群众运动一样,抖出污秽、挤破脓疮,然后刺激革新,继续前进,还是分裂无法弥补,美国就此失去凝聚力,民主制度进一步恶化,真的实现了人们预言了半个多世纪的“美国衰落”?只能拭目以待。
(四)中国人口中的“白左”
“白左”一词是中国人起的,纯属贬义,许多中国的自由派论者都认为欧美要被“白左”毁掉,对美国,则拥护共和党保守派,特别是经济学家率多看好里根-撒切尔夫人经济学,反对罗斯福新政,反对福利政策。
首先,中国的语境与美国是大不相同的。中国的“左”派是拥护国家资本,反对市场经济;拥护人治反对法治;(实质上)拥护集权反对自由民主;向往大锅饭,反对自由竞争……中国的私有财产得不到切实的保证,民营资本家缺乏安全感,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弱势群体,公权力一直没有完全退出市场。这些都是改革开放的阻力。如果“左”的含义是激进、求变革;“右”代表保守,那么中国的所谓“左”、“粉红”实质上应该是右派。
而美国正好相反。美国最强大的是资本的力量。美国的宪法制定者特别专注的是维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当然不可能预见到百年后不加规范的资本肆虐造成的两极分化。这种现象19世纪末已经显现出来。就是马克吐温提出的“镀金时代”。无论是马克吐温,还是巴尔扎克(法),还是狄根斯(英)的作品都对资本主义上升时的社会不公,资本家的巧取豪夺、权钱勾结、劳动者的悲惨生活,有生动的描写。所以才有后来各种形式的改良和革命。在资本主义国家,倾向于关注弱势群体的力量算“左派”,那是与我国的理解截然不同的。成功的例子是欧洲的福利制度和美国的进步主义改良。其目的就在于改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们有些朋友从美国进步主义改良起就加以否定。似乎一直奉行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的经济就不会有现在的弊病。对欧洲的福利社会也持否定态度。这是违反历史现实的。我们都主张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但是不能忽视的现实是,即使在美国也未实现机会平等。不断加剧的两极分化是难以治愈的痼疾,百年来的改革都是设法解决这个问题,取得不小成绩。但自70年代中期以来贫富差距的扩大一直有增无已。现在更严重的是中产阶级分化、萎缩。连美国顶级富豪都注意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痛感必须进行改革。总不能说凡是穷人就是因为又笨又懒,活该受穷,没有客观因素。这就等于承认丛林法则(本人多年前曾为文阐述我为什么不赞成社会达尔文主义,主要就是其假定的环境相同、机会平等的前提,在自然界可能存在而在人类社会是很难实现的,为篇幅计,此处不重复)。
所以美国的checks and balance,“平衡”就包含着钟摆不断左右摇摆,进行调整。在一定的时候需要向“左”拉一拉,有时微调,有时幅度较大,到一定程度再拉回来。这是美国制度得以持续的力量所在。小罗斯福的新政、约翰逊的“向贫困宣战”(美国人民现在享受的医保和社会保障得力于那个政策),都是当时背景下的需要,里根经济学也是当时的需要。关于种族平等,黑人从牲口到人,到今天享有基本上的公民权,是经过二百年的斗争,单凭黑人自己绝对做不到,真白人的努力是必不可少的,这些真诚信奉美国的核心价值观的白人也可算是偏“左”派。美国没有实行“社会主义”的土壤,连欧洲的社会民主主义都达不到,华尔街的权势很难动摇。把某一派说成“社”甚至“共”,是吓唬老百姓的,朋友们大可不必担心。另一派担心的破坏法治的法西斯化,看来也不至于。但是那种失去理性走极端的,或以“政治正确”为名形成某种冷暴力,与极右一样都对美国民主起破坏作用,使美国民主的劣质化,却是值得注意的趋势。
一般说来,我国人的平等意识比较薄弱(包括精英和草根)。也极少有维权的可能。以至于最近出现的多年前高考顶替事件,被害人的亲戚家人在施害者的压力下不是维护自家亲戚的权利,竟然因受了干扰而要受害者道歉。幸亏有了互联网,还能曝光,引起公愤。还有强拆住房,以及其他种种不可言说之事。国情如此、人情如此,身边事无能为力,只能妄议隔洋之事,替他人担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