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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引起民意公愤,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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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引起民意公愤,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辱母杀人案”引起民意公愤,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2017-03-27 09:24:56
来源:美国法律故事 作者: 未知
关键词:美国 点击: 我要评论
陪审团制度的运作不仅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抵制来自政府的压力,还保证了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而法官会根据陪审团的审理结果结合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这样的判决结果能够体现法律的民主价值,被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可,消解了民意和司法判决的矛盾对立。

  近日,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闹得沸沸扬扬,人神共愤。案件基本事实如下:2016年4月14日,于欢及其母亲苏银霞在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

  报警后,警察待了几分钟,丢了一句“不许打人”的话扬长而去。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催债人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汹涌的舆论直指无期徒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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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关心,此案在美国会怎么判?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美国警察给力,美国人权保护法律健全,如此恶劣侵犯人权的行为,在美国即使有,也是非常罕见。

  虽然是伪命题,但是讨论一下,也是有益的。在美国,这起杀人案不会判的如此之重,说不定会被无罪释放。因为,美国有陪审团。

  陪审制度的设置初衷,是为了让公众参与国家管理实现民主。具体可以归纳为体现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促成司法独立、维护司法权威、便于司法监督、教育民众。

  提起美国陪审制,人们并不陌生,美国好莱坞银幕上塑造无数的经典镜头。从早期的《十二怒汉》、《杀死一只知更鸟》,再到《费城故事》与《失控的陪审团》,无一不是经典大片。通过电影,不难让人明白,陪审团制衡国家权力,公众有机会参与审判,让司法程序尊重民意,审判更为公平。

  在司法实践中,陪审团足以体现民意,尊重民意、吸收民意,减少司法腐败,提升司法透明度与公平性。陪审团还可以充分体现司法民主,能进一歩地防止职业法官的专横独断,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透明度和公正性。

  美国陪审团反过来又可以教育普通民众,培养自治精神。陪审制度被赋予国家审判权力,陪审员设身处地的参与审判与其平等的公民,对人权的保护和对民主的促进作用是它不朽的生命力所在。

  美国陪审制度被上升到宪法高度

  美国陪审制度是当今世界陪审制度运行较好的代表,它提供了陪审制度发展的经验及未来的基本走势。这样的一种制度遇到了适合其生长的美国土壤更加突显了陪审团制度的优越性。

  纵观美国历史,独立战争胜利后,陪审制度真正走上了美国人民心目中民主的舞台,至今扮演着重要角色。“每个陪审团便是一个小议会,陪审团的意见便是议会的意见,陪审团的审理是正义的工具,是宪法的车轮,它如同一盏灯照耀着自由的存在。”

  广泛的公众参与陪审团有效的制约了法官的独断专行,在相关法律的约束下和内心正义的指引下,陪审团甚至可以集合群体智慧的力量创造先例,使法律归于无效。

  美国陪审制度被上升到宪法高度,各州对陪审团的运作都有详细的法律保障。托克维尔评论美国的陪审制度:“第一,它作为司法制度而存在;第二,它作为政治制度而起作用。作为人民主权的表现形式之一的陪审团被视为政治机构,而作为使人民实施统治的最有力手段的陪审制度,也是使人民学习统治最有效手段。”

  美国在追求民主法治化的过程中,司法制度可以说起了决定性作用。而陪审制度又是美国司法制度中的灵魂所在。美国是崇尚民主与公平的国家,陪审团的设立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可以说,陪审制对社会运行和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是对社会的影响。从社会效果来看,参与陪审有利于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在开庭前接受基本的法律知识,进行公平正义的法律职责再教育,在法律专家的指引下,运用科学的思维逻辑将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良好结合,从而对案件事实做出客观公正的分析判断。每个人每一次的参与经历就是一次良好的法治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指导。久而久之,这样的法制教育不仅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有效提高了公民的法律素质。

  其次是对司法制度的影响。任何司法制度都不是孤立的存在于社会中,而是与其外部社会环境处于经常的互动之中。陪审团的设立还有利于司法监督。在陪审团制度下,由陪审团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法官的权力受到限制。

  加之陪审员挑选的随机性和陪审员断案的隔离性,这样的审判程序的运行下产生的审判结果能得到当事人的普遍认可,从而避免审判不公而带来的当事人不服,从一定程度上也维护了社会秩序的平稳运行。

 

  陪审团能够将普通人的意识导入司法

  在美国法律发展过程中,民意被引入司法程序可以看作是一种传统。但是这种引入程序遵循严格的形式和路径。这种传统一方面可以维护司法的相对独立性,另一方面又可以对民意进行合法性检测。

  美国把民意引入司法审判的路径有很多,陪审团是最重要的方式。陪审团制度是公民与职业法官分工而进行审判的一种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美国对陪审团制度的运用最多,并且在诉讼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美国的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他们自身就代表着一种民意。他们裁决案件会考虑一个普通的非法律人士所能考虑的所有因素。陪审团能够将普通人的意识导入司法,以维护情理和公意,实现个案正义,使法律规则保持机动灵活,陪审团还有权力修改、替换甚至避而不用规则。

  由于每个案件的陪审团组成都不一样。陪审团参加的审判就是民意的审判。陪审团制度的运作不仅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抵制来自政府的压力,还保证了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而法官会根据陪审团的审理结果结合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这样的判决结果能够体现法律的民主价值,被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可,消解了民意和司法判决的矛盾对立。

  从美国法官书写的判决书来看,能够写在判决中的民意,必须符合并依托某一条法律原则,不能随随便便地进入司法过程。法官会把司法与民意的问题转化为法律与事实之间的问题,进行充分翔实而巧妙的法律论证。

  在判决书中,美国法官不会把没有法律根据的民意写进判决书,对民意持一种防控、谨慎的态度,通过职业规则来防止其司法活动被民意所左右。美国法官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美国是个宪政国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法官也是独立的,并且美国有将“所有问题都转化为法律问题”的法治传统。

  涉及重要案件的陪审团的挑选程序极其严格,候选人会收到厚达数十页的问卷,其中包括一百多条不容回避的问题,借以判定陪审员是否持有公正和中立的立场。

  如果一个人被正式选任陪审员,其自身受到诸多限制,如不准看电视和报纸上有关他参与案件的报道,不准与别人讨论案情。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会告诉陪审团在评议案件之前不得讨论案件,不得形成确定性的意见,不要与案件有关的人接触。

  当审前报道造成的偏见使得陪审团受到影响时,法院可以推迟或者改变选择方式。甚至,经过被告人同意干脆不用陪审团。为防止陪审员受到偏见影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做法就是反复要求陪审员阅读和收听那些与案件无关的信息,当舆论的影响不可避免时,就将陪审员隔离起来。

  如果有偏见的报道不利于陪审员以及备选陪审员的思考,就采取延期审理的办法。直到社会上对此案的偏见消除后再行审理。这样可以保证陪审团意志不受民意左右,因此美国的一些案件被拖得时间很久。此外,如果在社会上已经形成对案件的汹涌民意,法院会通过变更管辖的方法、变更审判地点将案件移送到其他地方的法院进行审理。

  陪审团职责的独立性和评议时的封闭性有效地避免了法官对陪审团的干预,有利于陪审团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决。

 

  陪审团使裁判容易得到社会认同

  美国陪审员挑选的原则是机会均等,最大化的保证广泛的公民参与到陪审团制度中。陪审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各行各业,没有种族、年龄、性别、信仰、职业的差别,不会局限于某一特定人群,也不将某特定人群排除在外。

  美国各州制定有详尽的陪审员选拔程序,并建立庞大的候选陪审员名单库。只要具备陪审员资格就平等的享有入选机会,这样的制度设计旨在尽可能多的保证当地公民进入初选。然后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候选陪审员。

  在美国的司法审判中,陪审团负责对事实进行认定,法官主持法庭程序的进行并在陪审团认定的既定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法律。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事实真实与否,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罪与非罪都掌握在陪审团手中。事实的认定决定了法律的适用,因而陪审团的地位和作用在整个诉讼中显得更为重要。

  在程序运行上,陪审团先听取当事人陈述及辩论,然后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之后进行评议。在评议阶段,陪审员被隔离在一个与世隔绝的环境中,直到全体陪审员达成一致意见。美国《联邦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对此有严格要求:“裁决必须是一致作出的,它应当由陪审团在公开的法庭上递交给法官。”

  如果有个别陪审员经过几天的评议仍然不能和其他陪审员达成一致意见,这样的陪审团被称为“悬而不决的陪审团”。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另行择时组成新的陪审团,重复审判程序,在陪审团评议阶段达成一致意见为止。

  美国陪审员可以获得每天10美元到25美元的报酬,还可以报销其它实际开销。有些州通过立法禁止雇主因为雇员参加陪审团服务而对雇员进行惩罚,并不得因此减少工资。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七条对陪审团事实认定的效力加以肯定:“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的规则,合众国的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这种结果不仅一审法院的法官不能更改或否定,即便是二审法院或上诉审法院,也不得改变。

  而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基层,对公平正义的理解有一种朴素的价值判断。他们的生活经验能对法官的在某方面的不足起到弥补作用。因此,他们的参审会使裁判更容易得到社会的支持与认同。

责任编辑:黄南
“辱母杀人案”引起民意公愤,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辱母杀人案”引起民意公愤,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2017-03-27 09:24:56
来源:美国法律故事 作者: 未知
关键词:美国 我要评论
陪审团制度的运作不仅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抵制来自政府的压力,还保证了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而法官会根据陪审团的审理结果结合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这样的判决结果能够体现法律的民主价值,被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可,消解了民意和司法判决的矛盾对立。

  近日,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闹得沸沸扬扬,人神共愤。案件基本事实如下:2016年4月14日,于欢及其母亲苏银霞在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

  报警后,警察待了几分钟,丢了一句“不许打人”的话扬长而去。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催债人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汹涌的舆论直指无期徒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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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关心,此案在美国会怎么判?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美国警察给力,美国人权保护法律健全,如此恶劣侵犯人权的行为,在美国即使有,也是非常罕见。

  虽然是伪命题,但是讨论一下,也是有益的。在美国,这起杀人案不会判的如此之重,说不定会被无罪释放。因为,美国有陪审团。

  陪审制度的设置初衷,是为了让公众参与国家管理实现民主。具体可以归纳为体现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促成司法独立、维护司法权威、便于司法监督、教育民众。

  提起美国陪审制,人们并不陌生,美国好莱坞银幕上塑造无数的经典镜头。从早期的《十二怒汉》、《杀死一只知更鸟》,再到《费城故事》与《失控的陪审团》,无一不是经典大片。通过电影,不难让人明白,陪审团制衡国家权力,公众有机会参与审判,让司法程序尊重民意,审判更为公平。

  在司法实践中,陪审团足以体现民意,尊重民意、吸收民意,减少司法腐败,提升司法透明度与公平性。陪审团还可以充分体现司法民主,能进一歩地防止职业法官的专横独断,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透明度和公正性。

  美国陪审团反过来又可以教育普通民众,培养自治精神。陪审制度被赋予国家审判权力,陪审员设身处地的参与审判与其平等的公民,对人权的保护和对民主的促进作用是它不朽的生命力所在。

  美国陪审制度被上升到宪法高度

  美国陪审制度是当今世界陪审制度运行较好的代表,它提供了陪审制度发展的经验及未来的基本走势。这样的一种制度遇到了适合其生长的美国土壤更加突显了陪审团制度的优越性。

  纵观美国历史,独立战争胜利后,陪审制度真正走上了美国人民心目中民主的舞台,至今扮演着重要角色。“每个陪审团便是一个小议会,陪审团的意见便是议会的意见,陪审团的审理是正义的工具,是宪法的车轮,它如同一盏灯照耀着自由的存在。”

  广泛的公众参与陪审团有效的制约了法官的独断专行,在相关法律的约束下和内心正义的指引下,陪审团甚至可以集合群体智慧的力量创造先例,使法律归于无效。

  美国陪审制度被上升到宪法高度,各州对陪审团的运作都有详细的法律保障。托克维尔评论美国的陪审制度:“第一,它作为司法制度而存在;第二,它作为政治制度而起作用。作为人民主权的表现形式之一的陪审团被视为政治机构,而作为使人民实施统治的最有力手段的陪审制度,也是使人民学习统治最有效手段。”

  美国在追求民主法治化的过程中,司法制度可以说起了决定性作用。而陪审制度又是美国司法制度中的灵魂所在。美国是崇尚民主与公平的国家,陪审团的设立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可以说,陪审制对社会运行和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是对社会的影响。从社会效果来看,参与陪审有利于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在开庭前接受基本的法律知识,进行公平正义的法律职责再教育,在法律专家的指引下,运用科学的思维逻辑将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良好结合,从而对案件事实做出客观公正的分析判断。每个人每一次的参与经历就是一次良好的法治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指导。久而久之,这样的法制教育不仅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有效提高了公民的法律素质。

  其次是对司法制度的影响。任何司法制度都不是孤立的存在于社会中,而是与其外部社会环境处于经常的互动之中。陪审团的设立还有利于司法监督。在陪审团制度下,由陪审团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法官的权力受到限制。

  加之陪审员挑选的随机性和陪审员断案的隔离性,这样的审判程序的运行下产生的审判结果能得到当事人的普遍认可,从而避免审判不公而带来的当事人不服,从一定程度上也维护了社会秩序的平稳运行。

 

  陪审团能够将普通人的意识导入司法

  在美国法律发展过程中,民意被引入司法程序可以看作是一种传统。但是这种引入程序遵循严格的形式和路径。这种传统一方面可以维护司法的相对独立性,另一方面又可以对民意进行合法性检测。

  美国把民意引入司法审判的路径有很多,陪审团是最重要的方式。陪审团制度是公民与职业法官分工而进行审判的一种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美国对陪审团制度的运用最多,并且在诉讼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美国的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他们自身就代表着一种民意。他们裁决案件会考虑一个普通的非法律人士所能考虑的所有因素。陪审团能够将普通人的意识导入司法,以维护情理和公意,实现个案正义,使法律规则保持机动灵活,陪审团还有权力修改、替换甚至避而不用规则。

  由于每个案件的陪审团组成都不一样。陪审团参加的审判就是民意的审判。陪审团制度的运作不仅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抵制来自政府的压力,还保证了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而法官会根据陪审团的审理结果结合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这样的判决结果能够体现法律的民主价值,被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可,消解了民意和司法判决的矛盾对立。

  从美国法官书写的判决书来看,能够写在判决中的民意,必须符合并依托某一条法律原则,不能随随便便地进入司法过程。法官会把司法与民意的问题转化为法律与事实之间的问题,进行充分翔实而巧妙的法律论证。

  在判决书中,美国法官不会把没有法律根据的民意写进判决书,对民意持一种防控、谨慎的态度,通过职业规则来防止其司法活动被民意所左右。美国法官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美国是个宪政国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法官也是独立的,并且美国有将“所有问题都转化为法律问题”的法治传统。

  涉及重要案件的陪审团的挑选程序极其严格,候选人会收到厚达数十页的问卷,其中包括一百多条不容回避的问题,借以判定陪审员是否持有公正和中立的立场。

  如果一个人被正式选任陪审员,其自身受到诸多限制,如不准看电视和报纸上有关他参与案件的报道,不准与别人讨论案情。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会告诉陪审团在评议案件之前不得讨论案件,不得形成确定性的意见,不要与案件有关的人接触。

  当审前报道造成的偏见使得陪审团受到影响时,法院可以推迟或者改变选择方式。甚至,经过被告人同意干脆不用陪审团。为防止陪审员受到偏见影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做法就是反复要求陪审员阅读和收听那些与案件无关的信息,当舆论的影响不可避免时,就将陪审员隔离起来。

  如果有偏见的报道不利于陪审员以及备选陪审员的思考,就采取延期审理的办法。直到社会上对此案的偏见消除后再行审理。这样可以保证陪审团意志不受民意左右,因此美国的一些案件被拖得时间很久。此外,如果在社会上已经形成对案件的汹涌民意,法院会通过变更管辖的方法、变更审判地点将案件移送到其他地方的法院进行审理。

  陪审团职责的独立性和评议时的封闭性有效地避免了法官对陪审团的干预,有利于陪审团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决。

 

  陪审团使裁判容易得到社会认同

  美国陪审员挑选的原则是机会均等,最大化的保证广泛的公民参与到陪审团制度中。陪审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各行各业,没有种族、年龄、性别、信仰、职业的差别,不会局限于某一特定人群,也不将某特定人群排除在外。

  美国各州制定有详尽的陪审员选拔程序,并建立庞大的候选陪审员名单库。只要具备陪审员资格就平等的享有入选机会,这样的制度设计旨在尽可能多的保证当地公民进入初选。然后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候选陪审员。

  在美国的司法审判中,陪审团负责对事实进行认定,法官主持法庭程序的进行并在陪审团认定的既定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法律。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事实真实与否,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罪与非罪都掌握在陪审团手中。事实的认定决定了法律的适用,因而陪审团的地位和作用在整个诉讼中显得更为重要。

  在程序运行上,陪审团先听取当事人陈述及辩论,然后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之后进行评议。在评议阶段,陪审员被隔离在一个与世隔绝的环境中,直到全体陪审员达成一致意见。美国《联邦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对此有严格要求:“裁决必须是一致作出的,它应当由陪审团在公开的法庭上递交给法官。”

  如果有个别陪审员经过几天的评议仍然不能和其他陪审员达成一致意见,这样的陪审团被称为“悬而不决的陪审团”。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另行择时组成新的陪审团,重复审判程序,在陪审团评议阶段达成一致意见为止。

  美国陪审员可以获得每天10美元到25美元的报酬,还可以报销其它实际开销。有些州通过立法禁止雇主因为雇员参加陪审团服务而对雇员进行惩罚,并不得因此减少工资。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七条对陪审团事实认定的效力加以肯定:“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的规则,合众国的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这种结果不仅一审法院的法官不能更改或否定,即便是二审法院或上诉审法院,也不得改变。

  而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基层,对公平正义的理解有一种朴素的价值判断。他们的生活经验能对法官的在某方面的不足起到弥补作用。因此,他们的参审会使裁判更容易得到社会的支持与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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