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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对朝制裁
中国一贯主张朝鲜半岛无核化,中国参与联合国对朝制裁开始于朝鲜第三次核试验之后。2013年,朝鲜进行第三次核试验之后,中国对朝鲜实施金融制裁,据韩国《朝鲜日报》2013年5月9日报道,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停止了与朝鲜的业务往来并冻结账户,这是2006年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冻结朝鲜账户以来的第二次对朝鲜金融机构采取的措施,而且从2月到7月中断了对朝鲜的石油出口,表明中国对朝制裁逐步升级。
2016年,朝鲜进行第四次核试验之后,中国加大了对朝制裁力度。据韩联社3月2日报道,中国各银行已全面中断对朝业务,停止所有货币的对朝汇款业务,对朝金融制裁又一次启动。4月5日,中国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公布对朝鲜禁运清单,具体的内容是禁止自朝鲜进口煤炭、铁、铁矿石;禁止自朝鲜进口黄金矿、钛矿、钒矿以及稀土矿物;禁止对朝鲜出口航空燃油,包括航空汽油、石油类航空燃油、煤油类航空燃油、煤油类火箭燃料,但为了民生目的和人道主义需求的情况除外。6月14日,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增列两项对朝鲜禁止清单,禁止出口可用于核或导弹的物项,禁止出口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技术。11月30日,安理会公布针对朝鲜第五次核试验的第2321号对朝制裁决议后,12月9日中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公布为了执行安理会制裁决议到12月31日前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的消息。
2017年1月25日,中国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增列禁止向朝鲜出口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清单,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清单中的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包括可用于核或导弹的物项和可用于化学/生物武器的物项两项;常规武器两用品包括特种材料和相关设备、材料处理设备、电子、电信、传感器和“激光器”导航和航空电子设备、海洋系统及设备和部件、航空航天和推进等八项.2017年2月18日,中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第12号公告公布,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81号公告,本年度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煤炭)。本公告自2017年2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朝核试验与国际制裁的恶性循环下,朝鲜在国际社会中越来越孤立,所承受的国际政治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在经济领域,作为目前朝鲜最大的贸易伙伴国和援助国的中国也参与单边制裁,势必对朝鲜经济产生影响。在安保领域,朝鲜仍然承受着美国的军事压力,韩国又以防范朝鲜弹道导弹为由积极磋商部署“萨德”反导系统,2016年7月8日,韩国政府公布决定部署“萨德”反导系统。东北亚地区国际安保面临严峻挑战,可能会引发邻近国家冲突升级。虽然朝鲜对美国引领的国际制裁频繁利用“悬崖政策”来对抗,但也不失时机地提出相关半岛和平机制或无核化的建议。2016年7月6日,朝鲜就围绕半岛无核化问题向美国提出五点安全保障方面的要求。目前,朝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自身的安全保障问题,而朝鲜和美国是问题的直接当事者,美朝双方的博弈以及围绕朝核问题的中美等大国之间的战略目标的差异,可能导致朝核问题继续僵持下去。
3国际制裁对朝鲜对外贸易的影响
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国际制裁分为政治性制裁和经济性制裁两类。制裁的目的在于使制裁对象国改变其行为和错误政策而制裁的重要性取决于制裁本身的有效性。然而对朝制裁的有效性因受制裁标准、期限、强度和相关大国之间的战略博弈以及人道主义援助等诸多因素很难对其进行准确判断。联合国对朝制裁不包括使用武力,国际社会对朝制裁主要是外交制裁和经济制裁。从核试验与制裁的恶性循环中可以看出朝鲜的“悬崖政策”在中美的东北亚战略博弈中找到生存空间。本文的重点是国际制裁对朝鲜经济的影响分析,因朝鲜统计资料的缺乏,主要通过朝鲜对外贸易和贸易伙伴国的变化来分析制裁对朝鲜经济的影响。
2017年8月5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了对朝鲜的第2371号制裁决议案,这是自2006年朝鲜开始进行核试验以来联合国对朝鲜所采取的第九次制裁措施。围绕朝核问题,朝鲜核试验(弹道导弹试验)和国际社会的对朝制裁,已经形成了核试验与制裁之间的恶性循环,并在愈演愈烈的同时加剧了东北亚局势的动荡。自朝鲜战争爆发以来至今,朝鲜一直承受着来自国际社会或个别国家单独所实施的各种制裁。冷战时期的国际社会对朝制裁主要是由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阵营的制裁所造成的,而进入21世纪后的国际社会对朝制裁主要是围绕朝鲜核实验所实施的。目前,联合国和朝鲜周边国家共同对朝鲜进行严厉的制裁,但制裁并没有遏制住朝鲜开发核武器的步伐。
针对上述背景,本文主要研究国际社会对朝制裁的有效性问题,分析国际制裁对朝鲜造成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制裁的目的达到了没有。朝鲜核试验引起的半岛局势的不稳定对中国外交战略的影响非常大,如何打破困境并建立东北亚和平安全机制与中国的对外战略紧密地连结起来,就需要分析朝鲜核实验和国际社会对朝制裁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制裁对朝鲜政治经济的影响等问题,借此可以展望中国在朝核问题上应采取的战略立场和具体应对措施。
1朝鲜核试验与联合国制裁
从朝鲜战争爆发至今,国际社会对朝鲜的制裁主要包括通过联合国决议实施的制裁和相关国家所采取的单边制裁。特别是后冷战时期联合国对朝鲜制裁主要是朝核问题所引发的制裁,也是后冷战时期联合国决议通过的24例国际制裁中的一个代表性例子。从1993年到2017年,联合国共通过了10次对朝决议,其中除了第一次核危机中通过的第825号决议之外其余9次都涉及到制裁。
2006年7月5日,朝鲜发射弹道导弹“大浦洞2号”,7月15日,联合国安理会15个成员国一致通过第1695号决议对朝鲜进行制裁(见表1)。决议要求朝鲜暂停所有与弹道导弹相关项目,重新做出原先暂停发射导弹的承诺;提请所有会员国防止从朝鲜采购导弹和与导弹相关的货物与技术,以及向朝鲜转移与导弹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计划有关的任何金融资源;敦促朝鲜无条件重返六方会谈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2006年10月9日,朝鲜进行第一次核试验10月14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718号决议,宣布对朝鲜实施包括武器和战略物资禁运、冻结金融资产、奢侈品禁运等多项内容的严厉制裁,制裁对象扩大至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领域,并要求朝鲜立即无条件重返六方会谈。同时,决议排除了对朝鲜使用武力的可能,未对朝鲜实施全面制裁。
2009年4月5日,朝鲜用银河2号火箭发射“光明星2号”通信卫星,联合国通过主席声明谴责朝鲜进行弹道导弹试验,朝鲜则于5月25日进行第二次核试验来回击。针对朝鲜第二次核试验,联合国安理会在6月12日通过第1874号决议对朝进行制裁。制裁内容进一步升级,全面禁止对朝鲜的武器出口,禁止人道主义目的以外的贷款,制定制裁对象涉及个人、实体以及货物,并加强对制裁措施实施的监督与执行。
2012年4月13日朝鲜进行弹道导弹弹试验(试验失败),同年12月12日,朝鲜宣布用银河3号火箭成功发射“光明星3号”地球观测卫星,对此联合国安理会在2013年1月22日一致通过第2087号对朝制裁决议。2013年2月12日朝鲜进行第三次核试验并于3月5日宣布退出停战协定,从3月11日起全国进入战备状态。3月7日联合国通过第2094号对朝决议,2013年对朝制裁的范围扩大至个人和实体,并加强金融制裁和敏感物资禁运等。
2014年,朝鲜发射多枚短程弹道导弹和“芦洞”中程弹道导弹,2015年,宣布成功试射潜射弹道导弹。2016年1月6日,朝鲜进行第四次核试验(声称是氢弹试验),2月7日,宣布成功发射“光明星4号”卫星。针对朝鲜第四次核试验和弹道导弹发射,3月2日,联合国通过第2270号决议公布号称史上最严厉的对朝制裁措施。决议对朝鲜常规武器、货物运输、非法网络扩散、个人和实体、金融制裁、弹道导弹和核材料转移等六个领域确定了制裁目标,全面禁止对朝鲜的武器进出口,各国强制检查针对朝鲜的进出口货物,禁止向朝鲜出售航空燃料,禁止进口朝鲜的矿产品。本次核试验后美国、日本、韩国以及中国都实施了单边制裁。
2016年9月9日,朝鲜罕见地进行年内第二次核试验,即第五次核试验。2016年11月30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2321号决议公布更加严厉的制裁措施,该决议进一步限制了朝鲜的矿产品出口,制裁措施涉及到民用领域。主要的制裁内容是限制朝鲜的煤炭出口,禁止出口铜、镍、银、锌等金属,禁止向非洲出口雕像,制裁名单增添了11名个人和10个单位,并对外交使团的活动予以一定的限制。2017年6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举行朝鲜问题公开会,通过第2356号决议对朝鲜14名个人和4家实体进行制裁。针对朝鲜的导弹试验,8月5日联合国通过第2371号制裁决议,禁止朝鲜出口矿产品和海产品等。
从第一次朝核危机发生以来至今,围绕朝核问题形成了核试验与制裁之间的恶性循环,问题的突破口仍然难以寻觅。
2相关国家对朝单边制裁
(一)美国对朝制裁
自朝鲜战争爆发以来,美国一直对朝鲜进行制裁,朝鲜是美国历来单边制裁名单中的主要国家之一。美国对朝制裁主要由国会通过的法案(statues)和总统签发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来实施。美国相关法规中《敌国贸易法》《国际经济紧急权利法》《国防生产法》和《出口管理法》是与威胁美国安保相关的制裁关联法;《出口管理法》《对外援助法》《进出口银行法》《武器出口控制法》等是与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相关的制裁关联法;《布雷顿森林协定》《对外援助法》《进出口银行法》等是与共产主义国家相关的制裁关联法;《武器出口控制法》《出口管理法》《NPT》等是与核扩散相关的制裁关联法。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出于人道主义目的和缓解朝核危机紧张局面,从1989年开始到2000年期间,美国实施了四次对朝制裁缓和措施。进入21世纪后,随着第二次核危机的爆发和核试验等原因,美国加强了对朝鲜的制裁。2000年6月,根据《外国资产管理条例》和《敌国贸易法》,冻结了朝鲜政府以及朝鲜籍个人的资产。从2005年开始到2016年3月,美国通过六项总统行政命令对朝鲜加强制裁(见表2)。2005年6月28日签署的第13382号总统行政命令是针对朝鲜、伊朗等8个国家所采取的制裁措施,虽然该项命令不是单独针对朝鲜(其余五项是针对朝鲜的行政命令),但对朝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为了防止大量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制裁内容主要涉及到金融和进口领域,一是冻结与大量杀伤性武器关联的资产,二是禁止制裁对象国的物资、技术和服务的直接或间接进口。
2008年6月26日,根据国家紧急状态令发布的第13466号总统行政命令,虽然将朝鲜从《敌国贸易法》制裁名单中除名,但依然列于国家紧急状态法的适用对象,冻结朝鲜政府资产的同时延长《敌国贸易法》中规定的几项制裁措施。2010年8月30日签署的第13551号行政命令,是以2009年朝鲜第二次核试验和2010年的天安舰事件为由公布的,主要是扩大国家紧急状态令的制裁对象,并追加制裁内容,将与武器和奢侈品交易关联的朝鲜实体列为制裁对象并冻结朝鲜特定人物的资产。2011年4月18日,根据《国家紧急状态令》和《武器出口控制法》发布第13570号总统行政命令,在联合国安理会第1718号和第1874号决议制裁内容的基础上追加出口限制措施,禁止货物、服务和技术从朝鲜的直接或间接进口。
2015年1月2日的第13687号行政命令以人权侵害和网络威胁等为由,把朝鲜的相关实体机构列入制裁对象,冻结其资产的同时禁止朝鲜特定人物进入美国境内,并为针对朝鲜网络威胁和人权侵害进行制裁创造条件。2016年新年伊始,朝鲜进行第四次核试验和导弹试验,2月18日,奥巴马签署《对朝制裁强化法》,3月16日,针对朝鲜劳务输出行为签署加强制约的第13722号行政命令,制裁内容首次涉及朝鲜的劳务输出、人权侵害、网络威胁、矿产交易等,制裁内容比以往更广泛,不仅把朝鲜的特定个人、实体和船只列为制裁对象,同时还对与朝鲜在运输、能源、金属和金融等领域进行交易的第三国进行间接制裁。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近些年美国对朝鲜的制裁强度越来越加大,美朝之间的恶性博弈愈演愈深。
(二)日本对朝制裁
朝鲜绑架日本人问题和核试验是日本对朝制裁的主要原因,其中解决绑架问题是日本在对朝政策中一贯主张的核心问题。冷战结束后,朝鲜和日本从1991年开始到2006年2月共进行了13次邦交正常化谈判,2006年朝鲜进行第一次核试验之后邦交正常化谈判就此中断。绑架问题是1991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三次邦交正常化谈判之前的事前会议上由日本首次提出来的,双方在绑架问题上的对立导致邦交正常化谈判决裂。1997年2月3日,日本《读卖新闻》关于朝鲜绑架日本人可能性的报道为契机,日本社会把绑架问题以既成事实来普遍接受,3月25日,被害者家属成立“绑架被害者家族联合会”展开活动,对朝舆论开始恶化,并对日本政府的对朝政策产生影响。虽然日本的对朝制裁始于朝鲜第一次核试验之后,但对朝制裁相关的舆论和相关法律的修订则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有序进行。1993年3月,朝鲜宣布退出NPT之后日本就开始议论相关制裁问题,但当时日本政府对制裁采取消极的态度。
2004年2月9日,日本公布《外汇法》修改案,根据该法日本可以对朝鲜进行单边制裁。相关特定船舶禁止入港的舆论也是朝鲜进行弹道导弹试验之后开始的,而且朝鲜绑架日本人问题明确之后上升至对朝制裁的一环。2003年,日本地方政府采取禁止朝鲜籍船舶入港的措施,并在2004年6月18日公布《特定船舶入港禁止法》,随着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制定,日本对朝实施单边制裁的法律环境已成熟。2004年12月,日本根据被绑架者横田慧遗骨鉴定结果,作为对抗措施停止对朝人道主义援助,并一直延续到现在。2006年6月,日本通过《朝鲜人权法案》,这是与对朝制裁相关的第三条法律。
2006年7月5日,朝鲜进行导弹试验的当天,日本宣布对朝鲜进行单边经济制裁,制裁内容包括对朝鲜轮船“万景峰92号”实施禁止进入日本港口半年,以及控制对朝出口和禁止金融交易等9项措施,日本对朝单边制裁从此拉开序幕。9月19日,又实施关于防止与朝鲜导弹相关资金转移措施,制裁力度大于美国的对朝金融制裁。2006年10月,朝鲜进行第一次核试验之后日本加大对朝制裁力度,包括禁止所有朝鲜籍船只进入日本港口以及禁止进口朝鲜所有货物等措施。2009年,朝鲜进行第二次核试验前后日本再次实施对朝单边制裁和追加制裁措施,制裁重申第一次制裁内容的同时,作为追加制裁全面禁止对朝出口,至此日朝贸易全面停止。安理会通过对朝决议之后日本公布冻结朝鲜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日本的资产并禁止制裁对象进入日本境内。2013年,朝鲜进行第三次核试验之后,日本再次加大对朝制裁力度,冻结朝鲜参与核开发活动的团体和个人的资产,禁止“朝总联”干部入境,同时限制民间交流也成为对朝制裁的一部分。2014年11月18日,日本和欧盟提出的朝鲜人权决议案在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通过。
2016年,朝鲜第四次核试验之后,日本从人员往来、控制日元出境申报额度、朝鲜籍船舶禁止入港、资产冻结等四个领域实施严厉制裁。具体内容是禁止朝鲜籍人入境、禁止朝鲜籍船舶成员上陆、携带出境日元申报额度从100万日元下调至10万日元、包括人道主义目的的所有朝鲜籍船舶禁止入港以及扩大资产冻结的对象等。与美国的对朝制裁仍保留人道主义援助相比,日本的制裁力度是最严厉的。2016年11月30日,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公布后,2016年12月2日,日本公布单边对朝鲜制裁方案,主要是扩大再入境人员和船只以及资金冻结的对象,还称中国团体和个人也将包含在本次制裁措施对象中。2017年4月7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决定将本月13日到期的对朝鲜制裁延长两年,制裁内容包括全面禁止对朝进出口、禁止曾在朝鲜停靠的日本籍船舶在内的所有船舶进港等。
(三)韩国对朝制裁
韩国对朝制裁措施主要包括“5·24措施”和第四、五次核试验之后的制裁措施。2010年3月,天安舰事件发生之后,韩国李明博政府定性天安舰事件系朝鲜所为,并于5月24日公布对朝制裁措施。制裁内容主要包括朝鲜船舶不能在韩国领海内航行、中断南北交易、韩国人不许访问朝鲜(除开城工业园区和金刚山以外)、禁止对朝进行绿地投资、保留对朝援助事业(人道主义援助除外),至此导致双方在民间救助、贸易和旅游业等领域的交流中断。“5·24措施”不仅把韩国对朝鲜的直接投资,而且对经由第三国的对朝间接投资也进行严格控制,但对罗先—哈桑铁路及港口项目是以经由俄罗斯的间接投资为由从经济制裁对象中解除。
2016年,朝鲜进行第四次核试验和弹道导弹试验之后,韩国政府在2月10日宣布从开城工业园区撤离,对朝鲜进行经济制裁,并在3月8日公布对朝单边制裁措施。制裁内容涵盖金融、海运、贸易、消费等四个领域,金融领域将朝鲜30个实体和40名个人列为制裁对象,冻结其在韩国境内的资产;全面禁止经由朝鲜港口的第三国船只在180天内进入韩国港口;加强与朝鲜相关的进出口管制;号召国民不去朝鲜在海外盈利机构消费。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2321号决议后,12月2日韩国随即公布了对朝鲜单边制裁措施。主要是在金融制裁名单上增添了36名个人和35个组织,韩国直接制裁对象增加至79名个人和69个组织。这次韩国单边制裁的特点是除了朝鲜相关个人和单位之外,还包括了一家中国企业和相关人员,要查封该企业法人和相关人士在韩资产。日本和韩国的对朝鲜单边制裁对象开始涉及到中国的相关企业和个人。
(四)中国对朝制裁
中国一贯主张朝鲜半岛无核化,中国参与联合国对朝制裁开始于朝鲜第三次核试验之后。2013年,朝鲜进行第三次核试验之后,中国对朝鲜实施金融制裁,据韩国《朝鲜日报》2013年5月9日报道,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停止了与朝鲜的业务往来并冻结账户,这是2006年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冻结朝鲜账户以来的第二次对朝鲜金融机构采取的措施,而且从2月到7月中断了对朝鲜的石油出口,表明中国对朝制裁逐步升级。
2016年,朝鲜进行第四次核试验之后,中国加大了对朝制裁力度。据韩联社3月2日报道,中国各银行已全面中断对朝业务,停止所有货币的对朝汇款业务,对朝金融制裁又一次启动。4月5日,中国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公布对朝鲜禁运清单,具体的内容是禁止自朝鲜进口煤炭、铁、铁矿石;禁止自朝鲜进口黄金矿、钛矿、钒矿以及稀土矿物;禁止对朝鲜出口航空燃油,包括航空汽油、石油类航空燃油、煤油类航空燃油、煤油类火箭燃料,但为了民生目的和人道主义需求的情况除外。6月14日,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增列两项对朝鲜禁止清单,禁止出口可用于核或导弹的物项,禁止出口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技术。11月30日,安理会公布针对朝鲜第五次核试验的第2321号对朝制裁决议后,12月9日中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公布为了执行安理会制裁决议到12月31日前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的消息。
2017年1月25日,中国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增列禁止向朝鲜出口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清单,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清单中的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包括可用于核或导弹的物项和可用于化学/生物武器的物项两项;常规武器两用品包括特种材料和相关设备、材料处理设备、电子、电信、传感器和“激光器”导航和航空电子设备、海洋系统及设备和部件、航空航天和推进等八项.2017年2月18日,中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第12号公告公布,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81号公告,本年度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煤炭)。本公告自2017年2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朝核试验与国际制裁的恶性循环下,朝鲜在国际社会中越来越孤立,所承受的国际政治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在经济领域,作为目前朝鲜最大的贸易伙伴国和援助国的中国也参与单边制裁,势必对朝鲜经济产生影响。在安保领域,朝鲜仍然承受着美国的军事压力,韩国又以防范朝鲜弹道导弹为由积极磋商部署“萨德”反导系统,2016年7月8日,韩国政府公布决定部署“萨德”反导系统。东北亚地区国际安保面临严峻挑战,可能会引发邻近国家冲突升级。虽然朝鲜对美国引领的国际制裁频繁利用“悬崖政策”来对抗,但也不失时机地提出相关半岛和平机制或无核化的建议。2016年7月6日,朝鲜就围绕半岛无核化问题向美国提出五点安全保障方面的要求。目前,朝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自身的安全保障问题,而朝鲜和美国是问题的直接当事者,美朝双方的博弈以及围绕朝核问题的中美等大国之间的战略目标的差异,可能导致朝核问题继续僵持下去。
3国际制裁对朝鲜对外贸易的影响
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国际制裁分为政治性制裁和经济性制裁两类。制裁的目的在于使制裁对象国改变其行为和错误政策而制裁的重要性取决于制裁本身的有效性。然而对朝制裁的有效性因受制裁标准、期限、强度和相关大国之间的战略博弈以及人道主义援助等诸多因素很难对其进行准确判断。联合国对朝制裁不包括使用武力,国际社会对朝制裁主要是外交制裁和经济制裁。从核试验与制裁的恶性循环中可以看出朝鲜的“悬崖政策”在中美的东北亚战略博弈中找到生存空间。本文的重点是国际制裁对朝鲜经济的影响分析,因朝鲜统计资料的缺乏,主要通过朝鲜对外贸易和贸易伙伴国的变化来分析制裁对朝鲜经济的影响。
(一)朝鲜贸易现状分析
从20世纪90年代到至今的朝鲜对外贸易发展概况可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的萧条期,受俄朝贸易锐减和20世纪90年代中期朝鲜进入“苦难的行军”时期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朝鲜对外贸易进入萧条期,贸易规模在1998年和1999年仅达到1990年的1/3左右(见图1)。第二阶段是进入21世纪后的恢复和快速发展期,随着朝鲜国民经济的缓慢恢复,对外贸易也实现缓慢的增长,并在2010年开始实现快速发展。朝鲜对外贸易规模在2010年突破40亿美元达到1990年水准,2014年则达到76亿美元。需要说明的是,韩国统计朝鲜对外贸易数据时,把韩国和朝鲜的南北交易看作是同民族内部交易,不把南北交易反映在朝鲜对外贸易统计范围内。如果把南北交易包括在朝鲜对外贸易统计中的话,2005年朝鲜的对外贸易就突破了40亿美元,2014年达到99.5亿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朝鲜的对外贸易是从2006年开始受联合国和其他国家单边制裁的情况下取得的。2015年朝鲜的对外贸易比2014年下降18%,规模达到62.5亿美元(含南北交易达到89.66亿美元)。其中,出口下降15%,进口下降20%,但进出口商品单价跌落对进出口金额下降的影响比较大。比如在2015年朝鲜煤炭的出口量虽然增加26.9%,但煤炭价格的下跌导致出口金额下降7.6%。
朝鲜贸易的对中依存度1和2是分别利用不包括南北交易的贸易规模1和包括南北交易的规模2来计算。依存度1表示的朝鲜的对中依存度在2005年突破50%,2014年达到90.19%之后2015年上升至91.3%;依存度2表示的对中依存度在2009年突破50%,2015年达到70%。开城工业园区是从2005年开始正式投入运营,直接影响南北交易规模的迅速扩大,韩国在2010年公布实施“5·24措施”之后,南北交易基本上是开城工业园区内韩国企业的原材料进口和产品出口来进行,朝鲜相当于只赚加工费。
图2和图3分别表示朝鲜的国别进出口现状。日本曾经是朝鲜重要的贸易伙伴国,从图2中可以确认到2001年为止,朝鲜对日本的出口额一直大于对其他国家的出口,2010年后,朝鲜对中国出口额开始占绝对地位,且规模迅速扩大。2007年,日本完全停止从朝鲜的进口。2015年,朝鲜的贸易伙伴国中中国、俄罗斯、印度和泰国占前四位。
在进口方面,中国、日本和韩国是朝鲜主要的进口对象国。日本继2007年全面停止对朝进口之后,2010年开始全面禁止对朝出口。朝鲜从中国的进口在2005年突破10亿美元,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分别突破20亿美元、30亿美元和40亿美元。2014年,朝鲜对中国出口28.4亿美元,从中国进口40.2亿美元。除了中国和韩国之外,其他国家对朝进出口总额均未超过1亿美元。2015年,朝鲜对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有所下降,朝鲜对中进出口贸易分别达到24.84亿美元和32.26亿美元。
将至2015年为止的朝鲜对外贸易和对朝国际制裁联系起来分析,可以看出,2006年开始的联合国制裁和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单边制裁对朝鲜对外贸易并没有产生实质上的抑制效果。
(二)中朝进出口产品结构变化
对外贸易极度依赖中国的前提下,朝鲜进出口产品结构的变化,可以通过中朝进出口产品结构的变化来说明。表3表示朝鲜对中国出口产品结构,矿产品是历年来朝鲜最大的出口产品,2011年矿产品的比重达到最高值74.75%,这一年矿产品、服装、钢铁与金属三大出口主力产品的比重之和达到92%。2011年后,矿产品的出口金额和比重处于持续的下滑阶段,2015年比重已经下滑至48.53%,但仍是朝鲜最大的出口产品。其余出口产品中服装比重稳步上升,中朝服装委托加工贸易规模扩大,服装成为牵引朝鲜出口的第二大出口主力产品。2015年矿产品和服装两大类产品的出口占朝鲜总出口的78.77%,这也反映朝鲜出口产品结构非常单一。
表4表示朝鲜对中国进口产品的比重变化,近年来动物油脂性产品的比重呈现持续下滑的趋势,而服装、机械和电子产品的比重稳步上升,2015年,三者比重之和达到51%。其他产品的比重则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并未出现较大的变化。通过进出口产品比重的比较就可以发现,中朝服装委托加工贸易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朝鲜对外贸易的发展。结合2016年朝鲜对外贸易规模来判断,国际制裁对朝鲜的对外贸易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抑制作用。朝鲜拥核立场的坚决表态和其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可以说国际社会对朝制裁并没有达到制裁的目的,制裁的有效性不是很大。
结论
从2006年朝鲜开始进行第一次核试验至今,联合国安理会围绕朝核问题共通过8次针对朝鲜的制裁决议案并且美国、日本、韩国、中国、欧盟和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对朝鲜进行单边制裁。对朝国际制裁的影响,可以通过对朝国际制裁的相关内容和朝鲜对外贸易的变迁两个途径来进行分析。
本文分析的国际制裁对朝鲜经济的影响主要是满足相对孤立和封闭,且很难融入国际经济合作等特定条件的分析,说明制裁对孤立的特定经济体很难产生其效果。但放眼看朝鲜面临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可以认为制裁对朝鲜带来严重的后果。国际政治和安保领域朝鲜在制裁的压力下越来越孤立,安全保障一直没有得到保障。经济领域无法从国外引进资本和技术,能源难、外汇难和粮食难等瓶颈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本文分析的对朝国际制裁的有效性难以发挥其效应的结果,主要是针对朝核试验以来国际制裁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的特定期间对朝鲜的影响分析。
对朝国际制裁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朝鲜半岛的无核化,但对朝鲜来说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安全保障问题。在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朝鲜在核问题上的一意孤行可能越走越远,美国引导的对朝制裁也可能难以奏效,只能加剧东北亚局势的动荡。因此,实现半岛无核化问题应从朝鲜安全保障和如何引导朝鲜融入国际经济合作中来考虑。首先,在安全保障方面美国和朝鲜是对立面的双方,对朝鲜来说其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才可以通过对话来解决核问题。朝鲜的安全保障需要新的和平协定来替代原来的半岛停战协定,这则以美朝关系正常化为基础,目前双方的制裁与反制裁的博弈中互相怎样做出战略性让步值得商榷。除了美朝双方之外,围绕朝核问题的大国之间的博弈中,中美两国在相关朝核问题或在整个东北亚地区如何建立战略信赖框架也是关键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