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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士兵越境阻拦中国方面在边境地区施工的事件到今天仍未得到解决,这一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越境的是印度一方,中国一方没能有效反制是中国社会的观感,这个问题恐怕会引起很多人疑虑。
在中国谴责印度是政治正确,而并非是问题的关键,恐怕是加重偏离问题的砝码。要了解这一问题的困境,关键在于印度与中国说的是同一件事情吗?了解各说各话才是问题的关键。
其一、从钓鱼岛、黄岩岛等有争议领土的视角
一国的政策总是常常威胁另一个国家的主权,在有争议的领土上,进行主权宣示,进行基础设施施工一直都被视为大忌,中国能够夺回钓鱼岛、黄岩岛等有争议领土的主导权,均是对方出现了错误(中国的普遍说法),如钓鱼岛的国有化、仁爱礁的菲律宾军舰坐滩。对于此类行为,强力阻止和报复手段是主要的方式,中国并不例外。只是中印对峙事件,角色是反了过来,中国的确不好处理。此地方是中国与不丹的有争议地区,不丹的外交与国防是交由印度管理,中国是不可能动用武力,停止施工是让印度军队退出的方式,但对于中国却是难以接受的条件,长期僵持又是处在中国控制的地方,印度军方越界却是中国社会无法接受。难点是如何能将印度定义为公然背信弃义挑战国际法基本原则,是触动中国国家核心利益的行为,否则,中国过去与将来对外行使主权权利则缺乏相一致的原则。各说各话的地方是,中国定义为印度越过中印边界的侵入行为,而印方则是定义为阻止中国与不丹有争议地区的中国施工行为。
其二、全球化下国际社会关于威胁的界定
如今的全球化,国际社会将威胁定为:
1,侵犯领土边界;
2,引发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的国内冲突;
3,大规模的恐怖袭击;
4,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的扩散。
其三、中国社会用错了条约
“中印边界锡金段已由1890年《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划定”,这是外交部发出的定义,希望将中印对峙事件定义为印度越界侵犯中国领土,此时整个中国社会都会以此为基础看待这次事件。可是这一条约是还有后续的续约,即《中英续订藏印条约》,是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4月27日清朝与英国在北京签订的有关西藏事务的条约,为此前《中英会议藏印条约》的修改条约。《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共6款,另以《拉萨条约》作为附约。第一款光绪三十年七月二十八日,英藏所立之约,暨其英文汉文约本,附入现立之约,作为附约,彼此允认切实遵守,并将更订批准之文据亦附入此约,如遇有应行设法之时,彼此随时设法,将该约内各节切实办理。也就是说,中国与英国都拥有针对履行条约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的权限。
中国无法让世界各国相信印度是在侵犯中国边界,因为,中国一直在对外声称中印还未解决边界问题。更何况,洞朗是中国与不丹的争议地区,不丹的国防与外交是由印度负责。“中印边界锡金段已由1890年《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划定”,被中国外交部提出,却使得《西姆拉条约》有因《中英续订藏印条约》而出现麦克马洪线合理的危险,而《西姆拉条约》这是中国历来不承认的。不可否认,此次洞朗事件,优势倾向于印度一方,外部环境更是对印度有利,如美日印联合军演等。中国主导的“一带一路”,其建设通过了印巴有争议的克什米尔地区,洞朗事件更是个警示,印度是不会退缩。中国如果无法将印度的此次行为定义为国际社会认定的威胁“侵犯国土边界”,后果也是非常的严重,牵涉到中国的对外行为规则。困难在于,在以往中国社会是被强大与实力吊的胃口极高,许进不许退,已经完全失去对他国了解的兴趣。
印度士兵越境阻拦中国方面在边境地区施工的事件到今天仍未得到解决,这一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越境的是印度一方,中国一方没能有效反制是中国社会的观感,这个问题恐怕会引起很多人疑虑。
在中国谴责印度是政治正确,而并非是问题的关键,恐怕是加重偏离问题的砝码。要了解这一问题的困境,关键在于印度与中国说的是同一件事情吗?了解各说各话才是问题的关键。
其一、从钓鱼岛、黄岩岛等有争议领土的视角
一国的政策总是常常威胁另一个国家的主权,在有争议的领土上,进行主权宣示,进行基础设施施工一直都被视为大忌,中国能够夺回钓鱼岛、黄岩岛等有争议领土的主导权,均是对方出现了错误(中国的普遍说法),如钓鱼岛的国有化、仁爱礁的菲律宾军舰坐滩。对于此类行为,强力阻止和报复手段是主要的方式,中国并不例外。只是中印对峙事件,角色是反了过来,中国的确不好处理。此地方是中国与不丹的有争议地区,不丹的外交与国防是交由印度管理,中国是不可能动用武力,停止施工是让印度军队退出的方式,但对于中国却是难以接受的条件,长期僵持又是处在中国控制的地方,印度军方越界却是中国社会无法接受。难点是如何能将印度定义为公然背信弃义挑战国际法基本原则,是触动中国国家核心利益的行为,否则,中国过去与将来对外行使主权权利则缺乏相一致的原则。各说各话的地方是,中国定义为印度越过中印边界的侵入行为,而印方则是定义为阻止中国与不丹有争议地区的中国施工行为。
其二、全球化下国际社会关于威胁的界定
如今的全球化,国际社会将威胁定为:
1,侵犯领土边界;
2,引发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的国内冲突;
3,大规模的恐怖袭击;
4,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的扩散。
其三、中国社会用错了条约
“中印边界锡金段已由1890年《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划定”,这是外交部发出的定义,希望将中印对峙事件定义为印度越界侵犯中国领土,此时整个中国社会都会以此为基础看待这次事件。可是这一条约是还有后续的续约,即《中英续订藏印条约》,是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4月27日清朝与英国在北京签订的有关西藏事务的条约,为此前《中英会议藏印条约》的修改条约。《中英续订藏印条约》共6款,另以《拉萨条约》作为附约。第一款光绪三十年七月二十八日,英藏所立之约,暨其英文汉文约本,附入现立之约,作为附约,彼此允认切实遵守,并将更订批准之文据亦附入此约,如遇有应行设法之时,彼此随时设法,将该约内各节切实办理。也就是说,中国与英国都拥有针对履行条约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的权限。
中国无法让世界各国相信印度是在侵犯中国边界,因为,中国一直在对外声称中印还未解决边界问题。更何况,洞朗是中国与不丹的争议地区,不丹的国防与外交是由印度负责。“中印边界锡金段已由1890年《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划定”,被中国外交部提出,却使得《西姆拉条约》有因《中英续订藏印条约》而出现麦克马洪线合理的危险,而《西姆拉条约》这是中国历来不承认的。不可否认,此次洞朗事件,优势倾向于印度一方,外部环境更是对印度有利,如美日印联合军演等。中国主导的“一带一路”,其建设通过了印巴有争议的克什米尔地区,洞朗事件更是个警示,印度是不会退缩。中国如果无法将印度的此次行为定义为国际社会认定的威胁“侵犯国土边界”,后果也是非常的严重,牵涉到中国的对外行为规则。困难在于,在以往中国社会是被强大与实力吊的胃口极高,许进不许退,已经完全失去对他国了解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