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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中美两国领导人在阿根廷的G20峰会上的双边会谈取得了积极成果,美方同意暂时不对中国加征新的关税。中国媒体(包括正式媒体与自媒体)对此一片欢呼之声,将其视为重大进展与利好消息,认为中美达成了“重要共识”,甚至用中美“休战停火”的字眼进行描述。
笔者认为,此次中美首脑会谈的成果的确是正面的,但不宜过度乐观解读:双方并未“休战停火”,只是同意不加剧贸易战,而且是临时性的;双方也未达成“重要共识”,结构性矛盾(包括美方声明中没有提到的国有企业与产业补贴问题)仍需进一步谈判解决,否则贸易战仍将持续乃至扩大。
一、双方只是临时性不加剧贸易战,而非“休战停火”
从美国白宫发布的新闻稿来看,中美双方只是达成了两方面的有限一致:
(一)双方只是不加剧贸易战,而非“休战停火”。
美方同意,在2019年1月1日后,对中国的2000亿美元出口产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维持在10%的水平,暂时不上调到此前宣称的25%(但美方没有承诺是否对剩下的中国2670亿美元产品加征关税)。由此获得的中方妥协是中方大量购买美国产品(农业、能源、工业和其它产品)。
这就说明,双方只是同意不扩大贸易战,而此前已经进行的贸易战还将持续:美方首批对中国500亿美元产品加征的25%的关税、第二批对中国2000亿美元产品加征的10%的关税,都将继续维持;当然中方首批对美方的500亿美元产品、第二批对美方的600亿美元产品加征的关税也将继续。因此,双方只是同意不加剧贸易战,并未“休战停火”,更没有“终战”。
(二)双方不加剧贸易战也只是暂时性的、有条件的。
双方同意就美方关注的强迫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非关税壁垒、网络入侵与盗窃、服务与农业等方面的结构性改革进行谈判,并争取在3个月内达成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美方仍然会按照原计划,将对中国的2000亿美元出口产品加征的关税税率从10%提高到25%。
这就说明,双方不扩大贸易战也只是临时性的,而且是有条件的:中方必须在3个月内,在美方关注的结构性改革方面做出美方需要的让步;否则,贸易战仍然可能进一步扩大——美方不仅仍将按计划上调对中国的2000亿美元出口产品加征的关税税率,而且可能继续对中国剩余2670亿美元产品加征关税。
12月1日,中美两国领导人在阿根廷的G20峰会上的双边会谈取得了积极成果,美方同意暂时不对中国加征新的关税。中国媒体(包括正式媒体与自媒体)对此一片欢呼之声,将其视为重大进展与利好消息,认为中美达成了“重要共识”,甚至用中美“休战停火”的字眼进行描述。
笔者认为,此次中美首脑会谈的成果的确是正面的,但不宜过度乐观解读:双方并未“休战停火”,只是同意不加剧贸易战,而且是临时性的;双方也未达成“重要共识”,结构性矛盾(包括美方声明中没有提到的国有企业与产业补贴问题)仍需进一步谈判解决,否则贸易战仍将持续乃至扩大。
一、双方只是临时性不加剧贸易战,而非“休战停火”
从美国白宫发布的新闻稿来看,中美双方只是达成了两方面的有限一致:
(一)双方只是不加剧贸易战,而非“休战停火”。
美方同意,在2019年1月1日后,对中国的2000亿美元出口产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维持在10%的水平,暂时不上调到此前宣称的25%(但美方没有承诺是否对剩下的中国2670亿美元产品加征关税)。由此获得的中方妥协是中方大量购买美国产品(农业、能源、工业和其它产品)。
这就说明,双方只是同意不扩大贸易战,而此前已经进行的贸易战还将持续:美方首批对中国500亿美元产品加征的25%的关税、第二批对中国2000亿美元产品加征的10%的关税,都将继续维持;当然中方首批对美方的500亿美元产品、第二批对美方的600亿美元产品加征的关税也将继续。因此,双方只是同意不加剧贸易战,并未“休战停火”,更没有“终战”。
(二)双方不加剧贸易战也只是暂时性的、有条件的。
双方同意就美方关注的强迫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非关税壁垒、网络入侵与盗窃、服务与农业等方面的结构性改革进行谈判,并争取在3个月内达成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美方仍然会按照原计划,将对中国的2000亿美元出口产品加征的关税税率从10%提高到25%。
这就说明,双方不扩大贸易战也只是临时性的,而且是有条件的:中方必须在3个月内,在美方关注的结构性改革方面做出美方需要的让步;否则,贸易战仍然可能进一步扩大——美方不仅仍将按计划上调对中国的2000亿美元出口产品加征的关税税率,而且可能继续对中国剩余2670亿美元产品加征关税。
二、双方尚未就结构性改革达成“重要共识”,贸易战仍可能持续并扩大
双方临时性不加剧贸易战的决定,可以说是一个“共识”,但很难说是“重要共识”。这是因为,双方尚未就美方关注的结构改革问题取得任何重要进展、达成一致,贸易战的根子尚未解决;如果双方在中方的结构改革方面不能达成共识,贸易战将持续甚至扩大。
(一)在美方声明中提到的结构改革方面,双方尚未达成共识,今后有希望部分达成共识,而最大难点在于强制技术转让方面。
美方声明中提到的结构改革包括强迫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入侵与盗窃、非关税壁垒、服务与农业等五个方面。其中后两个方面(降低非关税壁垒、放宽服务业与农产品市场准入)属于降低贸易壁垒。中方比较容易在这两个方面采取实际行动,做出重要妥协。估计双方今后谈判达成一致的可能性较大。
前三个方面(停止强迫技术转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停止网络入侵与盗窃)属于广义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其中,在狭义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譬如打击盗版等侵权行为),中方容易采取一些实际行动;在停止网络入侵与盗窃方面,中方在公开场合一直否认进行了网络入侵与盗窃,但估计会加强这方面的管控。估计这两方面双方及今后谈判达成一致的可能性也较大。
双方达成一致与共识的最大难点,在于“强迫技术转让”问题。双方在此问题上争议较大。中方一直坚称,中国政府在中外企业合资合作过程中,并未“强迫”外方必须转让技术;而企业之间基于“自愿”原则进行的技术转让不能称为“强迫”。
而在美方看来,中方长期以来实行的“市场换技术”战略,就是政府指导下的“强迫技术转让”,对中国企业有明显导向作用;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行为直接受政府控制,体现政府意图;美国企业应中国企业要求进行的技术转让,不是“自愿”的,而是被迫的。
中美双方在这方面的争议可能难以得到根本解决。中方可能会主动提醒或要求中方企业近期内不对美方合资合作伙伴提出技术转让要求。但如果中国政府承诺强制企业今后永远不得提出这一要求,那可能既违背“市场换技术”的初衷,也会招致国内企业的反弹,使其质疑与外企合资合作的好处到底在哪里。
今后双方如何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如何准确定义、区分“强制”与“自愿”,将会继续是争论的焦点,考验双方的智慧。
(二)在美方声明中没有提到的结构改革方面,即国有企业与产业补贴问题,双方更未达成共识,今后达成共识的难度也较大。
此次美方声明中没有提到其一直关注的一个重要结构改革问题,即中国的国有企业与产业补贴问题。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这表明中方坚持了自己的“底线”,在重要问题上没有做出让步,是中方的“重大胜利”。
笔者认为,中方在此问题上的确坚持了自己的立场,但美方也坚持了自己的立场,双方均没有让步,矛盾并未解决,不能称为中方取得了“胜利”。
中方一直坚持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这既包括坚持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也包括通过产业补贴(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支持战略产业发展的做法。中方可能认为这是自己的制度与内政,也是自己的发展优势所在,因而一直将此视为“不可谈判与不可退让的底线”,坚持不让步。
而美方则坚持认为,中方的这一发展模式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对美国同类产业的企业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美方坚持中方必须改变,否则就会对中国相关行业产品加征关税,以此抵消中国补贴产生的优势。
从美方的声明中,看不出双方此次是否谈到了这一问题。而且,美方也未将此作为下一步(3个月后)是否升级贸易战的条件。从这一角度看,中方的确没有让步。但美方也没有取消相关征税:美方首批对中国价值500亿美元产品加征关税,其针对的产品主要是“中国制造2025”计划中的产品,也就是中国产业补贴的最重要的对象,这一征税并未取消。
因此,双方在此问题上仍然在僵持,中方并未获得“胜利”。
特别是,从实际效果上看,美方坚持对中国提供补贴的行业的产品加征关税,既抵消了中国通过补贴给相关产业带来的竞争优势(价格优势),也使得中国政府的补贴转移到了美国政府的口袋中,实际上是亏损了,更难以说是中方获得了“胜利”。
中方今后需要认真评估,通过国有企业与产业补贴来发展经济与战略产业的实际效果到底如何,以此决定下一步的谈判立场。这里的核心问题是确立合理的判定方法与比较标准:如果采用其它方法发展经济与战略产业,例如以民营企业为主体,实施普遍性的减税,让企业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发展何种行业,是否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无论如何,中美双方在国有企业与产业补贴上的矛盾仍然没有解决,仍然会继续谈判。双方今后既会在双边会谈中、也会在关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的多边会谈中,继续就这一问题展开艰苦谈判。这一问题不仅是美方关注的问题,也是欧盟与日本关注的问题,是美欧日三方数次联合声明的重心,因而在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多边谈判中一定会受到持续的重点关注。
可以预料的是,在中美双方就此问题达成实质性协议之前,美方不仅不会取消业已对中国实施的关税措施(至少会维持对“中国制造2025”计划产品加征关税的措施),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贸易战(包括上调对中国2000亿美元产品的关税税率,以及对中国剩余2670美元产品加征关税)。
总之,贸易战不仅没有“休战停火”,而且继续进行乃至加剧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市场决不可对此做出过于乐观的解读与评估。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经济学教授、中国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原题《不应过度乐观解读G20中美首脑会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