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即刻安装钝角网APP
中法建交模式在新中国外交史上是独一无二的。我国政府一向坚持,凡同我国建交的国家必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必须同台湾断绝外交关系。法国是世界上唯一同中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而不首先宣布同台湾断交的国家。
别具一格的中法建交内情如何?
富尔的秘密使命
应中国人民外交学会邀请,法国前总理富尔于1963年10月22日再度访华。他在香港对记者说,此行纯系私人性质。我和外交学会副秘书长吴晓达在内地与香港边界同富尔会面后,他亮出真实身份和使命,强调此行是正式的、官方性质的;他自称是戴高乐总统的特使,携有戴高乐的一封亲笔信,将面交中国领导人。
据法国档案记载,1963年9月初,戴高乐召见富尔,就承认中国问题征询其意见。两人一致认为,打开对华关系的时机已经成熟。戴高乐当场表示:“你作为我的代表前往中国。”9月26日戴高乐又就中法建交谈判给予富尔书面指示,要富尔特别设法弄清两点:实现中法关系正常化,中方对法台关系提出什么条件;中方对取代台湾进入联合国和安理会持什么立场。法国希望保持同台湾的关系,必要时可适当降格。
如此看来,富尔乃是代表戴高乐同中国领导人商谈中法建交问题的秘密使者。
周恩来总理会见法国特使富尔及夫人
谈判陷入僵局建交谈判自始至终由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兼外长亲自主持,先后在北京、上海同富尔进行了六次实质性会谈。我作为外交部法国科负责人有幸参与了谈判全过程。
富尔开门见山:14年来法国一直未承认中国,这是个错误。现在应当由法方迈出这第一步。法国准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
乍看,谈判会是很顺利的。其实不然。头四轮会谈,双方在如何处理法国同台湾的关系这个核心问题上出现重大分歧。富尔一再强调,两国在相互承认的问题上不应提任何先决条件;希望中方不要强加给戴高乐将军使他“不愉快或丢脸的条件”;希望中方不要坚持法国先主动同台湾断交。周总理明确表示,中国反对“两个中国”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不会改变的。“台湾问题解决之前不能建立外交关系和交换大使。”
富尔还试探,中方是否允许法国在中法建交后在台湾保留一个低级别的领事官员,以照管法国的利益。周总理断然回答:“这不可能。”
由于富尔死守住无条件建交的立场,建交谈判一度陷入僵局。
三项默契
原则坚定而不僵化,策略灵活而又火候恰当,这是周总理外交艺术的重要特色。周总理以其过人的政治智慧和胆识,毅然打破新中国与外国建交的常规,拟定以三项默契为核心的“直接建交”方案,打破僵局。
“直接建交”方案的特点是:在坚持反对“两个中国”的原则立场的同时,对建交的具体步骤和“驱蒋”的具体方式采取变通处理的方针。不要求法国先宣布同台湾断交,而以内部默契这种匠心独具的方式解决双方僵持不下的法台关系问题。即:中法双方就法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担相应的义务达成默契的情况下,采取中法先宣布建交,从而导致法台断交的特殊模式。
当时,毛主席正在上海小住。周总理和陈毅副总理先期去上海。毛主席与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陈毅面商后,同意“照此办”。我陪同富尔飞抵上海不久,就被总理召到他办公的地方。总理口授了三项默契内容,由我笔录。随后译成法文,交给富尔。
自此,建交谈判峰回路转。富尔表示,“直接建交”方案是合情合理的,可以接受的。周总理和富尔着重就默契的具体措辞反复推敲,最终达成一致。
一、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这就自动地包含着这个资格不再属于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
二、法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和地位,不再支持所谓“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
三、中法建立外交关系后,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撤回它驻在法国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的情况下,法国也相应地撤回它驻在台湾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
前两点体现了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的建交原则。第三点则表明中法建交后在法台关系上不留尾巴。
至此,中法建交的实质性谈判告一段落。11月2日,毛主席接见富尔夫妇,标志着中法建交谈判圆满结束。
两句话的建交公报
戴高乐同意中法建交方案,正式启动建交程序,于1963年12月12日委派外交部欧洲司司长雅克·德博马歇前往伯尔尼,与中国驻瑞士大使李清泉商谈建交的具体事宜。戴高乐手谕:“我方或对方都谈不上提什么条件。主要是确定(建交)程序,越简单越好。只要以一纸公报宣布两国政府所一致同意采取的决定就行了……公报文本只要提到决定建立外交关系和近期互换大使即可。”
中国首任驻法大使黄镇(左)向戴高乐总统(中)递交国书后合影
德博马歇按照戴高乐手谕的口径,首先要求把确认两国建交的方式由原来在北京商定的互换照会改为发表联合公报或各自发表内容相同的公报。法方的意图在于避免先行一步、照会中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人以在建交问题上有求于中方的印象;同时,这种方式也更符合法方不主动同台湾断交的做法。
1964年1月2日和9日,伯尔尼会谈继续进行。周总理从原则到具体细节都作了详尽的指示,强调“和法国建交以速决为宜”,在实质问题上坚持原则,绝不含糊,程序、方式问题可以变通处理。我方表示,为了照顾法方意愿,可以采取联合公报的形式宣布建交,但公报中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作为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政府”的措辞。法方表示接受有困难,强调越简单越好。我方申明,如果法国政府实质上不支持制造“两个中国”的立场,只是认为接受这一措辞有困难,中方可删去这一句。但中方将在联合公报发布后发表单方面的声明,阐明自己的立场,法方则以默认的方式加以确认。
在互换大使的时间问题上,戴高乐担心,如果台湾不主动断交,导致中方变卦,到时不派大使,将使他在外交上处于被动,因此,法方强烈要求在公报中写明“三个月内互换大使”;后同意改为“三个月内任命大使”。最后,双方就联合公报的措辞取得一致。至此,中法关于建交程序的谈判圆满结束。
美国中央情报局开始就觉察到富尔此行非同寻常。美国再向戴高乐施压,力图阻止或至少推迟法国承认中国,蒋介石也要求戴高乐至少推迟实施建交决定。在讨论中法建交的内阁会议上,法国内政部长强烈反对。戴高乐排除内外阻力,落实建交步骤。法国成为同中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的第一个西方大国。
1964年1月27日,中法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致决定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为此商定三个月内任命大使。”这个仅有两句话的建交公报,成为轰动国际社会、冲击美苏两极格局的“外交核爆炸”,影响深远。
本文节选自《外交“封”云》一书,原章节标题《中法建交始末》
中法建交模式在新中国外交史上是独一无二的。我国政府一向坚持,凡同我国建交的国家必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必须同台湾断绝外交关系。法国是世界上唯一同中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而不首先宣布同台湾断交的国家。
别具一格的中法建交内情如何?
富尔的秘密使命
应中国人民外交学会邀请,法国前总理富尔于1963年10月22日再度访华。他在香港对记者说,此行纯系私人性质。我和外交学会副秘书长吴晓达在内地与香港边界同富尔会面后,他亮出真实身份和使命,强调此行是正式的、官方性质的;他自称是戴高乐总统的特使,携有戴高乐的一封亲笔信,将面交中国领导人。
据法国档案记载,1963年9月初,戴高乐召见富尔,就承认中国问题征询其意见。两人一致认为,打开对华关系的时机已经成熟。戴高乐当场表示:“你作为我的代表前往中国。”9月26日戴高乐又就中法建交谈判给予富尔书面指示,要富尔特别设法弄清两点:实现中法关系正常化,中方对法台关系提出什么条件;中方对取代台湾进入联合国和安理会持什么立场。法国希望保持同台湾的关系,必要时可适当降格。
如此看来,富尔乃是代表戴高乐同中国领导人商谈中法建交问题的秘密使者。
周恩来总理会见法国特使富尔及夫人
谈判陷入僵局建交谈判自始至终由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兼外长亲自主持,先后在北京、上海同富尔进行了六次实质性会谈。我作为外交部法国科负责人有幸参与了谈判全过程。
富尔开门见山:14年来法国一直未承认中国,这是个错误。现在应当由法方迈出这第一步。法国准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
乍看,谈判会是很顺利的。其实不然。头四轮会谈,双方在如何处理法国同台湾的关系这个核心问题上出现重大分歧。富尔一再强调,两国在相互承认的问题上不应提任何先决条件;希望中方不要强加给戴高乐将军使他“不愉快或丢脸的条件”;希望中方不要坚持法国先主动同台湾断交。周总理明确表示,中国反对“两个中国”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不会改变的。“台湾问题解决之前不能建立外交关系和交换大使。”
富尔还试探,中方是否允许法国在中法建交后在台湾保留一个低级别的领事官员,以照管法国的利益。周总理断然回答:“这不可能。”
由于富尔死守住无条件建交的立场,建交谈判一度陷入僵局。
三项默契
原则坚定而不僵化,策略灵活而又火候恰当,这是周总理外交艺术的重要特色。周总理以其过人的政治智慧和胆识,毅然打破新中国与外国建交的常规,拟定以三项默契为核心的“直接建交”方案,打破僵局。
“直接建交”方案的特点是:在坚持反对“两个中国”的原则立场的同时,对建交的具体步骤和“驱蒋”的具体方式采取变通处理的方针。不要求法国先宣布同台湾断交,而以内部默契这种匠心独具的方式解决双方僵持不下的法台关系问题。即:中法双方就法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担相应的义务达成默契的情况下,采取中法先宣布建交,从而导致法台断交的特殊模式。
当时,毛主席正在上海小住。周总理和陈毅副总理先期去上海。毛主席与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陈毅面商后,同意“照此办”。我陪同富尔飞抵上海不久,就被总理召到他办公的地方。总理口授了三项默契内容,由我笔录。随后译成法文,交给富尔。
自此,建交谈判峰回路转。富尔表示,“直接建交”方案是合情合理的,可以接受的。周总理和富尔着重就默契的具体措辞反复推敲,最终达成一致。
一、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这就自动地包含着这个资格不再属于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
二、法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和地位,不再支持所谓“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
三、中法建立外交关系后,在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撤回它驻在法国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的情况下,法国也相应地撤回它驻在台湾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
前两点体现了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的建交原则。第三点则表明中法建交后在法台关系上不留尾巴。
至此,中法建交的实质性谈判告一段落。11月2日,毛主席接见富尔夫妇,标志着中法建交谈判圆满结束。
两句话的建交公报
戴高乐同意中法建交方案,正式启动建交程序,于1963年12月12日委派外交部欧洲司司长雅克·德博马歇前往伯尔尼,与中国驻瑞士大使李清泉商谈建交的具体事宜。戴高乐手谕:“我方或对方都谈不上提什么条件。主要是确定(建交)程序,越简单越好。只要以一纸公报宣布两国政府所一致同意采取的决定就行了……公报文本只要提到决定建立外交关系和近期互换大使即可。”
中国首任驻法大使黄镇(左)向戴高乐总统(中)递交国书后合影
德博马歇按照戴高乐手谕的口径,首先要求把确认两国建交的方式由原来在北京商定的互换照会改为发表联合公报或各自发表内容相同的公报。法方的意图在于避免先行一步、照会中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人以在建交问题上有求于中方的印象;同时,这种方式也更符合法方不主动同台湾断交的做法。
1964年1月2日和9日,伯尔尼会谈继续进行。周总理从原则到具体细节都作了详尽的指示,强调“和法国建交以速决为宜”,在实质问题上坚持原则,绝不含糊,程序、方式问题可以变通处理。我方表示,为了照顾法方意愿,可以采取联合公报的形式宣布建交,但公报中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作为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政府”的措辞。法方表示接受有困难,强调越简单越好。我方申明,如果法国政府实质上不支持制造“两个中国”的立场,只是认为接受这一措辞有困难,中方可删去这一句。但中方将在联合公报发布后发表单方面的声明,阐明自己的立场,法方则以默认的方式加以确认。
在互换大使的时间问题上,戴高乐担心,如果台湾不主动断交,导致中方变卦,到时不派大使,将使他在外交上处于被动,因此,法方强烈要求在公报中写明“三个月内互换大使”;后同意改为“三个月内任命大使”。最后,双方就联合公报的措辞取得一致。至此,中法关于建交程序的谈判圆满结束。
美国中央情报局开始就觉察到富尔此行非同寻常。美国再向戴高乐施压,力图阻止或至少推迟法国承认中国,蒋介石也要求戴高乐至少推迟实施建交决定。在讨论中法建交的内阁会议上,法国内政部长强烈反对。戴高乐排除内外阻力,落实建交步骤。法国成为同中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的第一个西方大国。
1964年1月27日,中法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致决定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为此商定三个月内任命大使。”这个仅有两句话的建交公报,成为轰动国际社会、冲击美苏两极格局的“外交核爆炸”,影响深远。
本文节选自《外交“封”云》一书,原章节标题《中法建交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