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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国未必无外交:顾维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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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国未必无外交:顾维钧论

弱国未必无外交:顾维钧论
2018-08-15 10:12:29
来源:《新视角》杂志 作者: 商昌宝
关键词:国家形象 点击: 我要评论
胡适在1930年代写给时任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长汪精卫的信中曾说:“我们深信,根本上中国的外交问题还只是内治的问题。我们的内政不上轨道,国内没有治安的保障,则我们的国家在国际上决不会得着自由平等的地位。所以我们主张,我们应该多责己而少责人,多在内政上努力而少作排外的空谈。”这样理性的认知,实在说,算不得什么空谷足音,不过是中国一百多年来的历史实情的客观总结和常识评说,然而在现实中国却又那么讳莫如深,真是令五千年文明古国蒙羞。

   有一种论调在中国大陆一直比较有市场,那就是“弱国无外交”。这种流行的论调何时开始已不好考证,《秘笈录存》载,巴黎和会上的中国代表曾联名致电政府:“弱国交涉,始争终让,几成惯例。此次若再隐忍签字,我国前途将更无外交可言。”

  外交官陆征祥在《回忆与思考》中总结:“弱国无正义,弱国无外交。”

  1932年10月9日,面对《李顿调查团报告书》,心情复杂的蒋介石于当天的日记中写道:“李顿对于调停之主张,亦太怕日寇矣,但报告书中前8章调查之日本责任,尚属公道,余对此认为有修正与保留之接受,而不拒绝。呜呼,以弱国而谈外交,又欲于外交中图自主自强之道,乃非此不可。”

  总之,原本发端于晚清和民国的“弱国无外交”,在一段时间似乎作为一种定论被广为传播,特别是在民族主义大兴的1990年代后,已然成为庙堂和民间在解释特定历史、外交失败等问题时共同信奉的法则和辩护词,并被当作狭隘爱国、极端排外和拒绝现代文明的堂皇借口、挡箭牌。然而,过往历史和外交真的可以这样诠释吗?或者借用鲁迅在《狂人日记》中的惊天一问:“从来如此,便对么?”

  本文以民国第一外交家顾维钧为案例进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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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维钧

  一

  关于外交家顾维钧,唐德刚先生在《晚清七十年》中这样评判:“近百年中国史上只出了两个半外交家。周恩来和李鸿章两个之外,顾维钧算是半个。”“顾维钧先生,到头来只能算是个不世出的‘技术官僚’,博士帮首。其在历史中浮沉,终难望李、周之项背耳。”

  显然,唐德刚对顾维钧的评判超过了奕、郭嵩焘、曾纪泽、张荫桓、梁诚、周自齐、伍廷芳、梁敦彦、陆征祥、胡惟德、梁如浩、孙宝琦、唐绍仪、汪大燮、王正廷、曹汝霖、颜惠庆、黄郛、施肇基、罗文干、张群、王宠惠、陈友仁、褚民谊、宋子文、胡适、王世杰等,如果所论确属客观和准确的话,那么应该说,这样的评价还是比较高的。

  即便如此,顾维钧是否应该排名在李鸿章和周恩来之后,甚至终难望二位的项背呢?

  关于周恩来的外交家身份、地位和贡献,中国大陆的主流历史在宣传上是不遗余力的,民间流传的各种传说也是不胜枚举,但因为1949年后的相关外交档案还未完全解密--唐德刚在史料不足的情况下便言之凿凿,实在不符合学术的基本规则--不宜过早定论,应该留待史家做出公正评判后,再与历史上的外交家们做比较,才具有公信力。

  至于李鸿章,顾维钧略胜其一筹应该是明显的,不知主要参与整理《顾维钧回忆录》的唐德刚先生何以不愿接受并颠倒了这个事实?

  应该承认,作为清帝国卓越的“和戎”贤臣,李鸿章交出了一份不错的答卷,这一点中外人士皆有共识。仅以庚子事变后李鸿章展现出来的外交智慧就可见一斑:在国际公法里把清帝国由交战国换成受害国;将受政府支助和招安的拳匪变为反政府的叛逆;将主张扶持和利用义和拳的慈禧太后描述为受劫持(有荣禄密电为证);将慈禧太后对外公布的宣战诏书解释成“矫诏”;将原本是保护使馆、教民的联军说成是来华助剿叛逆。经过这样一番诠释,各国军队和使节与清帝国开始达成基本谅解,谈判方得以顺利进展下去。

  但是,如果以专业的尤其是现代外交的眼光和标准来权衡,李鸿章这个前现代的外交家令人不敢恭维之处也着实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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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

  一个最明显的软肋是,李鸿章没有受过外交专业的训练,他的那些缺乏世界眼光和心胸狭隘的外交知识、思想和“游击战术”,不过是其丰富的阅历、经验和无数挫折积攒而成,至于普世的成熟的外交理论和实践思想完全谈不上。为此,更具现代常识的梁启超曾批评李鸿章“知有兵事而不知有民政,知有外交而不知有内治,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民,知有洋务而不知有国务。以为吾中国之政教风俗无一不优于他国,所不及者惟枪耳,炮耳,船耳,机器耳。吾但学此,而洋务之能事毕矣”,这些批评虽然有些苛责,但又切中要害。

  对于李鸿章颇有微词的不仅是梁启超。刘仲敬在《自以为和被以为重要的李鸿章》一文中,一方面虽然夸奖“李鸿章是曾国藩和袁世凯的中转站。他已经不是思想家,却仍然是士大夫和诗人。他和这两人的主要区别在于,他是一位世界级外交家。在他主持下,大清一度有希望融入国际体系”,“‘中堂脾气’在晚清官场内赫赫有名,却颇有原则,对在任官员极不客气,对白衣士人彬彬有礼,没有辜负最高级的儒家修养”;一方面也指出,李鸿章“最喜欢在外人面前摆架子耍威风,超出外交惯例允许的程度。他在《天津条约》的谈判中,对伊藤博文颐指气使;甚至在一败涂地的马关谈判中,也没有忘记倚老卖老。日本人不愿意破坏彬彬有礼的形象,对他极其不耐烦,却只能在内部文件上抱怨。在《中俄密约》的谈判中,李鸿章当着维特伯爵的面侮辱布哈拉埃米尔,让主人下不了台,然后得意洋洋地扬长而去”。

  事实确如此,李鸿章的“不拘小节”与“不识大礼”常令外交官们反感。如,与美国驻沪总领事古德纳会面时,李鸿章出言不逊,说“你们的康格,和康格的老婆……”怎样怎样,弄得翻译颇感尴尬,古德纳也明显感到李鸿章不懂礼貌。为此,古德纳曾向华盛顿方面汇报说:谁都知道,李鸿章是个老奸巨猾、专搞挑拨的大骗子。

  试想,这样一种不良印象,又如何有助于争得谈判中的主动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呢?

  《字林西报》载,庚子事变后,法国殖民部长在警告法国朝野要提防李鸿章挑拨离间的长文中写道:“李鸿章之分化联盟政策已著成效。中国驻外使节在鸿章指导下,颇费活动。对俄秘密交涉;对美法请求调解;对德国道歉;对日本动以种族情感相召;对英以长江商业利益之保护为词……”

  唐德刚也是一方面夸赞奕和李鸿章等“都不失为十九世纪国际间第一流的外交家”,但另一方面也承认他们都是“外交界的行伍出身”。

  来看看唐德刚对李鸿章由衷的评价吧:“中国的外交家,纵使本事通天,你所能做的,至多只是在他们之间,搞一点挑拨离间的工作,使他们鹬蚌相争,你收点渔翁之利。……李鸿章却正是个搞以夷制夷闻名世界的高手”;(庚子事变后)“老合肥倚老卖老,阴阳怪气,也从不讳言。各色洋人被他玩弄于股掌之上,也哭笑不得!朋友,搞外交、搞国际政治,原来就是赌博,就是下棋嘛!”

  从唐德刚的文字可以看出,这位长久浸淫于欧风美雨的华人学者仍然“乡音不改”、禀性难移。因为稍作分析即可知,唐式所论中至少隐含着这样两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各国皆虎狼之师,良善、和合的中国与之为伍,只能挑拨离间、以夷制夷;国际社会不但是丛林社会,而且弱肉强食;国际政治与外交,不过是“赌博”、“下棋”般的阴谋与厚黑学。

  令人惊奇的是,在解读历史上常常不囿于成见的唐德刚,这一回却与中国大陆的主流观念握手言和。而被历史的污水浸泡多年的李鸿章,其纵横捭阖与高级厚黑学的精神,也在狭隘民族主义中得到继承和发扬。传说中的特别国情和海外的中国元素完美结合,大概莫过于此吧。

  如何客观看待唐德刚式学术观及其所赞扬的李鸿章式外交厚黑学,不仅关乎对过往国际政治和外交的评判,也关乎当下和未来中国如何真正融入世界的问题。但如何解决和扭转许多国人根深蒂固的观念,在现有国情下,的确是个难于上青天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国际政治学、外交学等理论,还涉及国际正义和秩序理念等问题,绝非一两篇文章能说明白。

  或者干脆简单来说,李鸿章式的外交,因为充满阴谋诡计和秉持以夷制夷的策略,能够保证一时一地获得利益,甚至占得先机、占尽便宜,但长久来说,尤其是将清帝国纳入到“China”这一历时性的国际视野时,李鸿章的不择手段,留给世界的印象和口碑却因此变得更坏,百年来“近代中国”的形象和声誉多数时间里难获好评也就可见一斑了。

  而一旦产生和形成不良印象,在关键时期或重大事件上,尤其是责任权利交织在一起无法明辨时,自然就会产生负面效应。例如前述的美国驻沪公使古德纳和法国殖民部长在向本国政府汇报时都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当然也就会影响其所在国的政府做出不利于清帝国的决策。

  在《马关条约》第三场谈判中,伊藤博文当面质疑和批评老迈的李鸿章:“所议之事,一经议定,必须实力践行。查贵国与外国交涉以来,所允者或未照行。我国以此事所关重大,派我来办,凡已应允者,必能见诸施行,惟望贵国亦然。”

  一个大国的代表,被另一个国家的代表这样质问,该是多么的尴尬。这一历史瞬间,强大的军事实力、傲人的GDP排名、五千年未中断的文明和全民族高涨的爱国热情,怕是都难以派上用场了。

  也许,在挽回清帝国利益方面,李鸿章的外交成绩的确力压群雄,但在现代外交理念、专业化和国际口碑等方面,与顾维钧比,用相形见绌来形容大概不为过。

  二

  与李鸿章相比,顾维钧的一个明显不同是其所受的教育尤其是外交学、国际政治学等美国教育的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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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维钧

  顾维钧1899年进入设在上海公共租界的英华书院预科学习。这是一所由基督教卫理公会主办的新式学校,开设的课程包括英文、算术、地理等,教师多是从美国归来的留学生。在这里,顾维钧开始领略异域文明和文化。1901年,成绩优异的顾维钧考入著名的圣约翰书院。20世纪初年,这所教会大学已经声名显赫。圣约翰的校长卜舫济在19世纪末就曾公开扬言,要把圣约翰办成中国的西点军校,为中国培养未来的领袖(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在这里,顾维钧被现代西方文明深深吸引。

  1904年,16岁的顾维钧在施肇基的带队下自费赴美留学,经过一年的语言学习后入常青藤名校哥伦比亚大学,主修国际法和外交专业。1909年,顾维钧同时获得学士、硕士学位,又经过不到三年的时间获得了哥大法学院的法学博士学位。

  在哥大七年的留学生涯中,顾维钧先后师从多位世界名师:

  国际法和外交学的约翰·穆尔教授,曾担任过美国助理国务卿,对顾维钧的学业和一生影响最大;

  宪法和行政法学的古德诺教授,是美国政治学会的主要创建人、政治与行政分离理论的倡导者之一,后来担任过袁世凯的宪法顾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校长;

  政治学的老师是国际知名的外交史专家比尔德教授。

  其他富有国际声望的教授包括研究宪法的伯吉斯、研究经济学的塞利格曼、研究欧洲史的罗宾逊、研究社会学的吉丁斯、研究近东和西亚的杰克逊、研究地质矿业的肯普,等等。

  有这些世界名师的悉心指导,勤奋好学的顾维钧没有理由不优秀。入哥大后,顾维钧除全身心投入学习,在校园生活中也表现得十分活跃:

  先后担任过哥大校报《旁观者》的总编辑、《哥伦比亚月刊》的业务经理,对于一个留学生来说,这是比较罕见的;参加语言社、法语学会,并不时参加各种演讲,锻炼了在公众场合的表达能力;作为唯一的外国留学生加入哥大辩论队,并作为队员战胜过同为常青藤名校的康奈尔大学;参与组织美国东部地区的中国留学生联合会,并出任全美中国留学生刊物《中国学生月刊》的主编,等等。

  在哥大开放、友好、自由的学习氛围中,聪明好学、才华和教养均属上流的顾维钧,受到美国教授们的喜欢。他经常向古德诺、穆尔、比尔德等教授请教,还得到哥大校长巴特勒的多次接见和答疑。他不时被各位教授邀请参加招待纽约社会名流的茶会、家庭会餐。巴特勒曾对顾维钧的夫人亲切地赞誉说:“你的丈夫是这所大学有史以来最有才华的学生。”(黄蕙兰:《没有不散的筵席》)

  顾维钧还有幸受邀参加了时任普林斯顿大学校长、后任美国总统威尔逊的家宴,两人还曾就政治哲学和美国行政管理等问题深入探讨,也就中国的政治发展趋势和美国的民主制度、代议制政府交换了意见。双方都给对方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以至于几年后,顾维钧出任中国驻美公使却因手续未办妥而无法递交国书并因此影响受邀参加威尔逊总统的婚礼时,威尔逊授意美国国务院大开绿灯,提出可以简化程序。最后,顾维钧以电文抄件代替国书,完成必要的外交礼仪,从而如愿参加华盛顿的这一盛事。

  经过七年的留学生活,顾维钧成为真正融入美国社会和大学的中国留学生,为他日后走向政坛和国际外交舞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使他有别于那些难以摆脱传统中国观念、出国只为镀金谋饭碗的留学生。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思想和理念方面。

  在晚年回忆录中,顾维钧对当年参加比尔德教授组织的仿效美国两个主要政党提名总统候选人的全国大会记忆犹新。在这次模拟会上,顾维钧被指定模拟共和党发言,并提名当时的众议院议长坎农为总统候选人,最终获得“热烈的欢呼和长时间的鼓掌”。对此,顾维钧感慨:“对我来说,了解美国政治中什么是真正值得考虑的,候选人是怎样挑选的,选票是怎样获得的,人们是怎样到处奔走设法影响有希望争取过来的投票人的,所有这一切又确实是令人神往的。”

  1911年,顾维钧在致莫特的信中这样写道:“我注意到,每一个中国学生在旅居国外一年后,他对中国的态度或多或少地发生了变化,但总是向好的方面变化。通过比较和对照,他开始抛弃原先的傲慢与偏见,而更真实地观察中国。在痛苦绝望之际,他常常会放纵自己的情感,在他较为持重的同胞面前毫无约束地对处于困境中的祖国贸然做出评判,还可能激烈地指责中国的每一件事情。但是,他心中对中国的爱一点也不亚于他的同胞,而经深思熟虑后他总能对中国有一个更为清醒的认识,并因而激发他以更坚定的决心更积极地投身于服务祖国的事业中。”“在西方所受的教育使他有可能比他那些没有机会出国学习的同胞对一个问题有更深刻的认识,因此出于自信,面对民众喝彩赞同的狂潮他会发出不同的声音。在这种情况下,他完全可能被蛊惑民心的政客斥责为‘带有偏见的’或‘卖国的’,但是,毫无疑问,他对祖国的爱与他的同胞一样地真诚,只是更为审慎而不那么狂躁。”

  在后来更名为《外人在华地位》(此博士论文在顾维钧答辩当年即作为哥大历史、经济和公共丛书的第126种予以出版,并在作者名下注明是中华民国总统的英文秘书)的博士论文中,顾维钧认为,宗教和商业以及治外法权是产生中外矛盾的主要根源,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确立单一的中国法律和法院体系以取代治外法权,同时允许外人在中国境内自由游历和居住,也即在维护主权的基础上门户开放,这当然需要中外双方共同努力,单方面的坐收渔利是无法有效解决问题的。他写道:“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样,相互忍耐和互惠让步是最好的政策;历史证明,重要的国际问题不遵循这些普通的原则就无法得到和平的解决。换言之,只有理智的合作才能使各方实现自己合法的目标,无论是司法的或商业的。”他进一步写道:“如果中国人民为复兴祖国所做出的充满理智和爱国热情的努力,能得到列强的同情和道义上的支持,那么一个强大的进步的中国肯定会百倍迅速地崛起,而进步和强大的中国意味着远东的永久和平。”

  与传统中国人的主流思想和观念比,顾维钧的确与众不同;他的外交观与李鸿章的“和戎”、“以夷制夷”等外交理念不可同日而语,用他父亲的话说就是“太摩登,脑子里充满了西方思想”。

  不过,也正因这样“充分世界化”,并懂得外交应先遵循、充分利用既有的规则,才最终成就了顾维钧在现代中国转型期外交史上的重要地位。关于这一点,也许同样留学哥大而后定居美国却始终怀有浓烈故国情结的唐德刚先生未必赞同。

  三

  顾维钧的上述教育履历和经历,是清帝国能臣李鸿章难望项背的。尽管这样说并非意味着唯学历论、唯学识论,因为在当下中国满眼望去傻博士、愚教授也不少,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科班出身或经过专业训练的“正规军”,与野路子出身或自学成才的“游击队”,在举手投足间都存在着差异,尤其是在程序正义、维护原则等方面,两者间难以形成交集。因此,排除教育背景这一点,在言谈举止、个人修养、处事原则、外交礼仪和专业精神等诸多方面,顾维钧同样令李鸿章望尘莫及。

  顾维钧的彬彬有礼和君子风度是有口皆碑的。早在英华书院读预科时,面对乘坐马车的英国人的寻衅,少年顾维钧用英语斥责道:Are you a gentleman? 在很多人看来,这种微抵抗没有多少意义。但是,从这一句话中就已经看出,顾维钧所受的家庭和学校教育非常成功,因为以gentleman作为一个评判尺度和价值标准--而不是权力、金钱、恶语和蛮力,这本身就是有教养、重礼仪的绅士所为。

  爱琳·柯则博(Allene Kotzebue)后来曾告诉顾维钧的夫人黄蕙兰,自己和丈夫被袁世凯接见时,身为总统英文秘书的顾维钧便给她留下深刻的印象:“在那个充斥自我吹嘘、钻营向上之徒的扰攘社会中,他的庄重和自信的言谈举止使人有清新之感。”(《没有不散的筵席》)

  1915年中日签订新约后,顾维钧建议发表一份关于“二十一条”谈判过程的详细声明,并在身体发烧的情况下承担了连夜写作的任务。关于此事,值得一说的是,经主治的克礼大夫协调,以顾维钧为首的写作组被安排在一个单独的房间。工作前,顾维钧还关切地询问“是否可以工作到深夜,也可能到天亮,隔壁房间有没有病人,可能会影响他们休息”。这样的举动,其实于不经意间诠释了自由主义的精髓:群己权界。

  绅士顾维钧当然也以绅士的标准去衡量别人。如他在回忆录中曾评价人称“曹四爷”的曹锐“是个文人而不是军人,从外貌和举止看比曹锟总统显得文雅,但是行为不大检点,后来因为缺乏教养而招致恶果”。他也曾评价陆征祥是“高雅的绅士,无论言行都彬彬有礼,虽不健壮而态度温文,有学者风度,从不多言而表现沉静多思”。

  在协调关系和处世原则方面,顾维钧的作为也值得推崇。如面对包办婚姻,为了不严重伤害父母和兄长的感情,顾维钧充分运用外交学的妥协原则,先是答应结婚,之后又同意携新婚妻子回美国,避免了很多中国家庭因激烈冲突而导致悲剧的结果,然后,送妻子到费城学习英语和感受美国人的生活,并在一年后与接受了新式婚姻和生活观念的妻子友好分手。整个过程真是天衣无缝,尤其是相比鲁迅完全拒绝朱安、胡适委屈与江冬秀共眠等极端案例,顾维钧的“曲线救国”堪称完美。

  另一件事。因为中国驻美公使夏偕复擅自做主向美国国务卿提出可由袁世凯代替白宫居中调停和结束欧战,这一举动令袁世凯和中国政府很恼火,举荐人孙宝琦为此辞职。接替孙的外交总长陆征祥,既要遵照总统旨意,又想照顾夏公使的面子,于是决定派顾维钧赴美担任参赞,然后任临时代办,最终出任驻美公使。但顾维钧提出,自己年轻资历浅,应该委派一位资历更高的新公使为好,而且在其准备赴任和整顿行装上可以耗费一些时间,夏公使不必立即离开华盛顿。之后,陆征祥进一步提出可行方案,顾维钧先任驻墨西哥公使,递交国书后再改派驻美公使,解决少不经事的印象。对任何一个人来说,这都是千载难逢的破格晋升机遇,但顾维钧再次提出:“刚递呈国书就改派驻华盛顿的做法,对墨西哥是相当失礼的。”(《顾维钧回忆录》)最终妥善的办法是:任命顾维钧为驻墨西哥公使,但赴任前先以特殊使命的身份,前往伦敦与驻英公使施肇基商讨欧战事宜,赢得足够的时间后,再委派为驻美公使。

  1922年顾维钧出任外交总长,日本公司与美国公司一起竞标在北京建立无线电台,日美两国公使都出面斡旋,中国政府的海军部和交通部也因此争得厉害。这时,美国的联邦无线电公司代表以“特别奉送外交总长,或送给外交部一笔交际费”为条件公关,顾维钧当场终止谈话,然后让秘书打电话给美国驻华公使馆,向舒尔曼博士予以通报,并建议将这位美国代表立即送出中国,否则自己不能继续公正处理此事。

  其实,美国公司代表并非不知道商业贿赂的危险,或者这事换到美国,也许就不会发生。但在中国,因为官场一直遵循潜规则,所以才使出惯用手段,不想这次遭遇的是从美国归来、遵循现代法治规则的顾维钧。

  在专业精神与应变能力方面,顾维钧的声誉也极高。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在西藏问题上与准备充分的顾维钧交涉、辩论难以继续时,便开玩笑地自嘲地说自己“没有得过博士这类的学位,辩论中说话没有那么流利”。而顾维钧礼貌并机警地回敬说,您说的不过是客气话而已,您从事外交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特别是在同中国官员打交道方面,总能如愿以偿。(《顾维钧回忆录》)

  芮恩施在《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的回忆录中写道,中日“二十一条”交涉期间,“顾博士曾多次和我在一起进行长时间的有意思的讨论,研究外交策略和进行分析,在这方面,我很钦佩他的敏锐的洞察力”。

  袁世凯施行帝制后,外交部发通告给中国驻美使馆,以后使馆正式行文日期要注明洪宪元年,对总统的呈文要采用奏折形式。面对这一训令,顾维钧命秘书草拟复文,表示难以执行。理由是:一、中国政府未通告国人取消共和,宣布实行君主政体。二、驻在国在承认中国政府政体改变之前,送文所用日期不能和以前的不同。三、“内部的政见分歧最好是限在国内,这样才能保持政府在国外的威信。”(《顾维钧回忆录》)使馆的秘书和工作人员基于利害关系纷纷劝阻,但顾维钧依然坚持外交原则予以抗命。在接到政府擅自修改使馆快电标注新年号和使用“启奏皇上”字样的公报后,顾维钧立即发出抗议快电,并不惜以辞职相要挟。

  华盛顿会议期间,面对愤怒的青年学生,顾维钧坦然接访,并且“不仅使这些年轻人的怒火平息,而且说服他们都赞成和支持他”。对此,一向高傲的黄蕙兰叹:“此刻我才真的理解为什么年长的人们佩服他,为什么他如此年轻就担当这样重要的职务。”

  作为哥大法学院的毕业生,顾维钧在尊重法律和遵守规则方面,更是可圈可点。在十二卷本的《顾维钧回忆录》中,“宪法规定”、“按照宪法规定”、“根据宪法”、“尊重宪法”、“遵照宪法行事”等字样频繁出现。

  例如,针对内阁总理王宠惠拒不将内阁成员名单提交国会通过的行为,他劝导:“你是个国际知名的法学家,大家都瞩望你在所有人中是最能够严格尊重宪法的人。宪法规定阁员名单应该提交国会批准,这是宪法的内容之一。你必须就此作出决定。……你所做的只是无视国会,这样干是行不通的。现在你已经给国会领袖们提供了攻击内阁的机会。”

  在王宠惠内阁与以吴景濂为首的国会僵持与胶着中,作为外交总长,顾维钧向从不接受国会质询的内阁总理王宠惠建议派阁员出席国会,并不顾同事提醒“去国会要遇到很大的麻烦”而坦然出席并接受质询。在答辩过程中,顾维钧态度诚恳地据实作答,并摆正问题和困难,做好解释工作。所以每次答辩结束后,那些原本想找麻烦、挑毛病的议员都以掌声对顾维钧尊重宪法、出席国会和得体的答辩表示欢迎和敬重。

  王宠惠内阁辞职后,受黎元洪总统委托的总统府秘书长饶汉祥、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参议院议长王家襄以及黎元洪本人都劝说顾维钧接任组织新内阁,顾维钧解释说:“根据宪法规定,内阁阁员承担共同责任。……从政治上讲,更不能接受这一委托……正因这个内阁的财政总长被指控违法才导致了内阁的垮台。除非这些控告、指责和怀疑得到彻底澄清,我不可能担任政府的任何职务。”

  在“罗文干事件”上,顾维钧当面质疑和批评黎元洪总统、北京卫戍司令王怀庆等未履行程序而逮捕内阁成员是“严重事件”,“这个行动不能认为是合法的”,“将在国际上造成很坏影响”,“必须把这个事件看成是中国政府的耻辱”。显然,顾维钧此举并非简单是为了营救同事和好友,正如他自己所说是“力图使国际上认为中国像其他国家一样,是个法治国家”。

  曾作为曹锟总统秘书长的王兰亭当面对顾维钧说:“因为你在国内、国外受过教育,并且已经建立了你现在的声望,无论哪个派系当权,都会邀请你参加政府工作。”事实如此,顾维钧凭借专业知识、国际视野和声望、职业操守与遵守宪法等优势,在“政客们为了争权夺利而不顾节操已成为当时的风气”中赢得了各方的尊重,即便是不与各派系周旋、攀附、拉关系、权钱交易,仍然能够履任外交总长、驻外大使,成为政坛上的常青树。

  如果不怀恶意的质疑,那么就会相信1930年代的一位英国报纸专栏作家的评判是多么客观公正:“新中国很少比顾维钧博士更堪作典型的人了。平易近人、有修养、无比耐心和温文尔雅,没有哪一位西方世界的外交家在沉着与和蔼方面能够超过他。如果你在国联行政院,在他和日本代表辩论时观察他,你也许能发现他的一些秘密。他对他争论的事件每一点细节都了解得很透彻。他从不发怒。他知道你的困难之处,但他不顾这些。他极力维护他的主张,归根结底只是为了原则的重要性,因为他知道,对你对他都一样,在君子之间,热忱维护国联章程是一切的基础。”

  四

  作为外交家,真正能够考验顾维钧能力和水平的,当然是在重大外交事件上的表现了。不妨选取几例:

  1.日本公使芳泽谦吉递交国书事件。

  1923年顾维钧第二次就任外交总长,正值曹锟当选总统之前和黎元洪退任之后,也就是摄政内阁依据宪法行使总统职权之时。日本新任驻华公使芳泽抵京。根据惯例,新公使应该拜访外交总长并请求安排递交国书,在会晤中将国书副本交给外交总长,以便外交总长确切了解国书内容为国家元首拟就递交国书仪式上的答词。然而芳泽越过这一程序,直接走马上任,并开始照会外交部进入正式工作流程。而同期,芳泽公使的一个代办还在北京继续履行职责。对此,顾维钧下令外交部不予理会,并授意外交人员在答复日本公使馆的质询时说:外交总长尚不知道芳泽已经抵京。报纸刊载这个事情后,各国公使也意识到芳泽的身份尚未得到中国政府完全承认,这使得正在拜访各国公使的芳泽陷入窘境。

  品德很好又有教养的芳泽公使,究竟是否有意要无视中国政府,这个问题只能从过程来看而不好妄加揣测,因为他给出的理由是当时中国没有总统,所以无法递交国书,因此拜访外交总长并确定总统接见日期这一程序也就没有实质意义。

  表面上看,芳泽公使的这一理由能够成立,但作为一个外交官,他应该了解驻在国的法律。因为中华民国宪法明文规定:总统和副总统不在期间,内阁有权行使总统的权力。所以芳泽的理由就站不住脚了。特别是同期,巴西和智利两位新任公使已经在怀仁堂总统府向中国内阁递交了国书。作为公使,芳泽不会不了解这一讯息。

  那么,芳泽的行为其实就是意在表明“日本这样一个强国不能屈尊将日本天皇签署的国书递交给一个摄政内阁”(《顾维钧回忆录》),而这样的潜台词,顾维钧是读得懂的。

  就在问题僵持之际,芳泽没有正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反而通过中国政府其他总长游说顾维钧。如内阁中的代理国务总理高凌、交通总长吴毓麟、陆军总长陆锦等,都出面劝说顾维钧在特殊形势下没必要遵守外交礼仪,甚至还想通过举办宴会的方式私下达成和解。

  顾维钧当然拒绝出席这样的宴会。这几位民国政府官员完全不懂外交为何物、何谓政府的尊严,竟以为这是私人恩怨,完全不理解顾维钧是以摄政内阁外交总长的身份考虑问题。

  与此不同的是,对于顾维钧以及中国外交部的做法,北京的整个外交使团都予以理解和支持。最终,芳泽公使不得不履行惯例的程序前去拜访顾维钧,并递交了国书副本。

  顾维钧对程序正义的看重,不但维护了中国政府的形象、尊严和国际声誉,而且赢得了芳泽本人的好感。1954年芳泽作为驻台湾“大使”亲自到机场迎接回国的顾维钧,并设宴盛情款待。日后遇见中国人士,总要关心地询问“老朋友”顾维钧的情况。

  顾维钧捍卫原则、不卑不亢的风度和立场,即使面对强大国家和强硬、蛮横的外交对手,即使自己所在的国家贫弱混乱,但依然能够赢得真诚的尊重,这一点值得习惯性地陷于民族亢奋情绪和动辄宣战的国人深思。

  2.巴黎和会。

  一战结束后,美、英、法、日、意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协约国既需要处理善后事宜,同时也需要建立战后国际新秩序,巴黎和会应运而生。

  在确定召开巴黎和会后,顾维钧被国民政府任命为全权代表,并令即赴巴黎。但是顾维钧没有马上动身,而是加紧走访美国国务院,了解关于和会的组织方式、中国参会应该获得几个席位、威尔逊总统关于中国问题的态度等。

  同时,顾维钧凭借外交嗅觉提前起草了两个其他外交官不屑一顾的有关国联问题的备忘录:有关建立新世界组织的原则以及主要协约国及参战国的观点;有关新的世界组织对于中国的重要性以及中国应全力支持的理由。尽管这个国际新秩序的理想,完全脱胎于威尔逊总统,但是能够跻身其中,也不失为促使中国这个后发现代国家步入国际条约新体系的一条途径。

  1918年11月28日,在威尔逊宣布十四点和平原则和顾维钧电告外交部威尔逊总统表示愿意协助中国预备在和会上提出的“三大纲”的前提下,民国政府训令代表团在执行争取平等国际地位、与美国等多数国家保持一致的这一“普适原则”,以及对德奥条件与各国取一致态度外,希望在大会提出三大问题,即关于土地之完全,含归还包括胶州湾、胶济铁路、青岛等在内的租界和租借地;关于主权之恢复,含解决《辛丑条约》中的永久驻兵于京师、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等问题;关于经济之自由,含关税自主、退还庚子赔款等。

  应该说,这份训令中关于普通原则和对德奥条件这两项内容是比较稳健务实的,基本符合中国在一战中的付出与回报比率,属于和谈中必要达到的目标,至于涉及“中日民四条约”(因“二十一条”签订的和约)和山东问题的希望条件,是策略性的可争取的理想目标。

  关于巴黎和会,至少从这份训令中可以看出北京政府的清醒与务实,正如训令的最后所揭示的“此次欧战他国中,有以我未能竭尽实力为言,自应审度外论,酌量进止”。据《曹汝霖一生之回忆》载,段祺瑞当时也提出,此次世界大战,中国宣布过迟,不宜过多提要求。只要能收回德奥租界,取消其在中国的权益,并提议撤销庚子条约驻兵一条,以及修订海关税则,就该知足。至于青岛问题,日本已声言交还中国,不会食言。

  即便是1919年1月8日,国务院在外交委员会提出备案主张的基础上将拟定的希望条件做成五项详细的提议,新提案中仍然没有训令代表团在和会上提出山东问题及废除《中日民四条约》。只是等到陆征祥抵达巴黎受到美国反对秘密外交、全力支持中国维权等因素的影响,在和会开幕之际,代表团终于决心在大会上提出山东问题及废除“中日民四条约”。

  正如北京政府和段祺瑞所认知的,中国虽然是以战胜国身份参与巴黎和会,但毕竟在一战中因内部政争仅以几十万劳工间接协助参战,而未能尽到参战国的应尽义务,权利要求过多实在是不切实际,尤其是山东问题既有此前的换文协定,又有日本政府将在合适时机根据中日成约归还青岛和胶州湾的承诺,这无疑给主要负责和谈事项的顾维钧造成达成诉求的巨大难度。

  但是,因为具有多年的国际法专业训练,也因为事先的功课准备充分,在面对协调中、日关于“山东问题”的“十人会”时,被公推为论辩发言人的顾维钧,在没使用讲稿的情况下,凭借半小时有理有据、旁征博引的发言和辩驳,获得包括威尔逊及劳合·乔治、贝尔福、蓝辛等美国、英国、法国很多代表的好评,也为中国代表团赢得了广泛的道义上的同情和支持。李振广为此评说:“这次雄辩在中国外交史上地位非凡,这是中国代表第一次在国际讲坛上为自己国家的主权做了一次成功的演说。”(关于顾维钧这次传奇性的演讲,坊间一直流传着一句经典:“中国不能失去山东,正如西方不能失去耶路撒冷”。唐启华在《巴黎和会与中国外交》一书中考证指出,顾维钧当天在演讲中并未说过这句话,“应系报纸报道时之夸大渲染”。)

  王芸生也在《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评判道:“因此度舌辩,顾维钧大露头角,中国阵势为之一振。”

  当然,因为中日两国间已有换文协定和“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等契约,美、英、法各国也在道义与秩序、“情势变迁原则”(clausula rebus sic stantibus)与“条约神圣原则”(sanctity of treaties)中选择了支持日本,陆征祥、顾维钧等在百般努力和妥协之下,仍然不能就山东问题达成令中国代表接受的结果,最终不得不在156、157、158号协议上拒绝签字。

  对此,刘仲敬曾撰文批评说:“巴黎和会是顾维钧外交生涯的高峰,塑造了他以后的外交风格。这种风格与其说体现了他个人的性格,不如说体现了他所代表的国家。他越过国际惯例和外交官俱乐部的默契,诉诸舆论和群众情绪。事实上,他将总体战的原则引入了外交领域,将绅士的交涉变成了群众的斗争,对此后国际体系的崩溃负有极大责任。根据契约和产权至上的十九世纪外交原则,他的要求纯属无理取闹。”

  公平地说,巴黎和会山东问题上的失利,责任不在陆征祥、顾维钧以及中国政府“联美克日”的异想天开,也不能责怪威尔逊总统“十四点计划”的不切实际和一厢情愿,更不能因此谴责美、英、法等国的“偏袒”。怪只怪中国政府的不谙国际规则以及苏俄十月革命的后遗症,因为1918年中日两国间已有换文协定和“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等密约。之所以签订这些文件,直接的诱因就是1917年苏俄革命后远东局势的紧张,中国政府当年不过是遵循了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不得不选择与日本合作而已。

  在遵守契约一面,曲在中国不诚信,日本方面占据法理正当性,但是顾维钧在“十人会”上提出的条约及换文应遵循“情势变迁原则”、中德宣战时明确声明中德之间的一切约章皆因开战而无效、1898年租借章程规定租借权利不能转移给他国等理由也并非没有法理依据,与后来的中国诸多强词夺理的行径不能等同。说得再简单点,巴黎和会上中日之间的争端,是非曲直是个三七或四六开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简单的谁是谁非的问题。

  至于刘仲敬批评包括五四学生运动在内的所谓“诉诸舆论和群众情绪”、“将总体战的原则引入了外交领域,将绅士的交涉变成了群众的斗争”,实在有些不着边际。

  因为仅从“发动群众”这一点来说,在代表团这边,外交档案显示的是团长陆征祥于1919年1月27日致电外交部建议以民意为政府后盾;1月31日又电称请秘密授意本部及府院机关报纸宣扬中国所持理由,表示民众与政府一致对外的原则。即便电报的内容来自于顾维钧的主张,但作为代表团的一个成员,也只能负从属和连带责任,将“全部功劳”归于他一人,有违基本历史事实。

  在梁启超等民间代表这边,是梁将巴黎和会遭遇挫折的讯息发送至林长民、汪大燮等,在钱能训总理摇摆不定的外交政策中,汪大燮找到蔡元培,并最终触发学生上街集会游行运动。这其中的是非,与作为政府谈判代表的顾维钧并没有多大关系。

  此外,顾维钧在“十人会”上答复可以公开中日秘密协定,这一有违契约精神的举动,事实上也是得到民国政府和代表团的强力支持。顾维钧在回忆录中写道:“我有一张草拟的单子,列有中日所签的各种协定,但是北京来此的顾问们看后认为并不完全。王正廷和施肇基主张附上全部协定。我同意。”外交档案也显示,1919年2月国务院致电陆征祥、施肇基:“我国抱定宗旨将中日问题交会解决,所有各项密约当一律交会,照来电办理。”《颜惠庆日记》1919年3月载:“法国《时报》刊载顾的公报:中国赞同公布密件,代表团的意见是一致的。”

  或者说在这一环节上,顾维钧所犯的错误是他此前对中日两国间存在1918年的换文协定并不知情(顾维钧在回忆录中写道:“我在华盛顿搜集的资料中,几乎没有任何于1918年秋所签的协定。”),在信息掌握方面出现了疏漏,导致他力主提出更奢望的谈判条件。这是国民政府和外交团在相互协作和信息沟通上出现了问题,不能完全由顾维钧一人来负责。

  况且,从后来代表民国政府与苏俄谈判以及评价南京政府的对外政策和王正廷的外交理路来看,顾维钧明确反对被宣传的天花乱坠的国民外交、革命外交等“总体战”。所谓破坏绅士俱乐部规则,导致“国际体系的崩溃”,这样吓人的大帽子戴在一向绅士的顾维钧头上,显然是宽松有余严谨不足。

  而且,还要明晓,顾维钧等巴黎和会代表们尽管在山东问题上未遂心愿,但并不表明中国在巴黎和会上就以失败而告终。这其中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

  其一,关于对德和约是否签字的问题。

  关于签字问题,段祺瑞曾冷静地分析道:“青岛问题,顾、王两使争执直接交还,国家有力,未尝不是……以英、日现在之国力,我欲一笔抹煞得乎?”“欧约如不签字,国际联盟不能加入,所得有利条件,一切放弃。”(温世霖:《段氏卖国记》)

  驻法公使胡惟德致外交部电报中也摆明利害:“不签字于民国七年之约仍难废”;“国际联合会于中国国际地位关系綦重。……不签字,即自屏以甲种以外,列在乙种,将来入会,尚须审查提议,似无把握”;“国联乃世界和平基础……我若自屏于国际团体之外,在势为孤立,在理为背众”;“此次和约中,对于敌国,除恢复已失权利外,尚享受协商国公共利益。若世界合议告成,中国尚处战争地位,异日单独媾和,恐敌国多方要挟,迎拒两难。”

  1919年6月《公言报》评论道:“政府熟筹利害,草约签字,不难拒绝,后对日各约依然存在,一切义务仍不能有所解除或减轻,是日本之主张不能推翻,而于其余各项,先自明示放弃,殊为失算。且与协商各国邦交及国际地位,均有妨碍……经熟思审处,第一步自应力主保留,以俟后图。如保留实难办到,只能签字。”

  显然,段祺瑞、胡惟德以及《公言报》,是从国际秩序和维护中国未来国际地位的角度出发,是一种次优选择,但因为五四学生运动而掀起的国民爱国热潮又不允许这种次优选择付诸实施。这一点在5月14日外交部次长陈致陆征祥的电报中写得明白:“是为国家前途计,和约不可不签字;而为国家一时安宁计,和约又绝对不能签字。”

  那么,究竟该不该签字?究竟应该选择长远利益还是眼前利益?这一两难的棘手问题摆在陆征祥、顾维钧等外交官面前。

  顾维钧在回忆录里提及,正当问题迫在眉睫而难于抉择之时,美国和谈代表提示:“通过对奥和约的签字,中国也可以成为国联成员国,以为对奥和约的第一部分就是国联盟约。”顾维钧等正是看到这一点,才充分利用规则,选择在对奥和约上签字,终止了战争状态,同时确保中国成为国联的创始成员,后来还被选入国联行政院,但在对德和约上拒绝了签字,使得日本在对德和约中获享的权利不能合法化,也为代表团赢得了国内舆论的支持和赞誉。

  其二,中国在巴黎和会上失败与否的问题。

  所谓巴黎和会失败说,只能说中国在山东问题上未能如愿--愿望原本就难以达成,或者说失败只是局部,于整体和全局还是胜利了。

  实际上,由于顾维钧等据理力争,不但赢得了美国代表团、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以及美国国会的支持,甚至有参议院议员声称不惜与日本宣战,并最终促成美国对于156、157、158号条约“不予同意,且保留美国对于中国与日本因此项条件所起争端之完全自由行动权”。英国首相(总理)声称“世界各国多于中国较有感情,现为条件所拘束,殊无可如何。但使日本对于中国所求有逾德国所得权利以外者,英国即无维持日本之义务。以后日本如再有欺侮中国之举,英必愿为中国助力。法总理称:英总理所言,亦即完全为我之意云云”。而且,巴黎和会也使日本政府处于国际舆论的风口浪尖,迫使日本外相先后发表声明:日本将恪守公法将山东半岛及完全主权还付中国,日本所欲保持者不过是旧时容许德国之经济特权而已。(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

  巴黎和会中日关于山东的遗留问题,一直令美国不安,直至迫使美国新当选的总统哈定于1921年主持召开华盛顿会议,将中日“二十一条”(实际签署了十三条)及山东问题一并予以解决。

  因此,张忠绂在《中华民国外交史(1911-1921)》中指出巴黎和会的所谓失败,仅指《凡尔赛和约》中第156、157、158号等关于山东问题的失败,而其他事项“颇能遵从中国之意见”,“巴黎和会对于中国之处置虽多未能使中国满意,但中国已因巴黎会议而获得相当之结果,当无疑议”。

  唐德刚在《晚清七十年》中则干脆说中国在巴黎和会上获得实利。

  其实,相比于中国在巴黎和会上的各有胜负,其他各强国也不是完全称心如意。例如,因为威尔逊的“十四点计划”提议不应沿用老套的外交方式来解决战争问题,战胜国不应要求割地、赔款,所以法国极力要求得到战争赔款和占领欧洲盛产铁煤的萨尔地区的要求未获支持;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南斯拉夫等新兴国家对德国提出的领土问题等要求也未获允;特别是,意大利执意要占领阜姆(Fiume),不被允许后不得不选择宣布退出巴黎和会以示抗议;作为和会发起人和国联倡导者的美国及其总统威尔逊,在巴黎和会上更是一败涂地--如果选用“成功”与“失败”这样的标准和尺度来评价的话。首先,威尔逊因为过于理想主义在和会上处处碰壁,不得不妥协求全,结果仍备受各国指责。其后,美国国会讨论后否决了威尔逊的签字,未能通过《凡尔赛和约》,美国自然也就被排除于国联之外,而民主党的威尔逊在接下来的大选中完败于共和党。

  当然,对于民国高官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来说,的确是败走麦城了。他们做梦也没想到会因此而遭遇人生的滑铁卢,从那时起所背负的“卖国”罪名,直到今天,依然难以在学界以外的很多国人中得到谅解。

  3.关于1942年香港回归问题的谈判。

  珍珠港事件后,美、中两友邦不仅公开对日宣战,而且同时也对德、意两国宣战,中国正式成为同盟国的一分子。美国政府更加亲近中国,先是主动提出向中国贷款5亿美元、开辟中国给养生命线滇缅公路,后又于1942年要求此前与日本结盟的英国向中国贷款五千万英镑、以租借形式拨给军火和军用设备,之后罗斯福总统不止一次地表示赞同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复失地,甚至提出了终止在华治外法权、缔结新约等构想,并携英国一起积极展开对华谈判。

  顾维钧任中国驻英大使后,受命研究并试探英国对香港问题的态度。深谙外交之道的顾维钧,没有直接向英国政府和外交官们提及这个棘手问题,而是采取“曲线救国”的方略,即通过议会领袖、报业发行人、银行界巨头、商业巨子、中国协会、大学和社交领袖等渠道,了解到英国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界人士都“能正确理解中国收回香港的愿望”,“打算把香港全部还给中国,不过人人都认为当前应先解决当务之急,香港问题最好留到战争胜利后去解决”(《顾维钧回忆录》),甚至对香港怀有深情的丘吉尔首相也不反对归还香港,只是“希望有条不紊地交还”,包括“养老金制度的延续,治理香港对公众所应承担的义务,某些公共财产的照顾、私人财产的保护等问题,都应作出具体安排”。

  因为已经提前做好功课,当中、英双方的重庆谈判因香港问题触礁时,顾维钧积极介入,一方面与英国驻华大使薛穆加紧商谈,一方面力劝蒋介石不要固执于中英新条约必须包括收复香港这一项。在面见蒋介石时,顾维钧除了陈述自己调查了解到英国政府有意归还香港的讯息外,还讲道:“这次英国既然有意表示友好,建议缔结新约,我想他们这项努力如果没有结果,将会非常失望。如果我们因为新约不包括香港问题而拒绝签字,英国会认为这样未免缺乏谅解,太不近情了。这次是由英国首先采取行动同我们磋商的,他们没有料到会提出香港问题。”为此,他委婉地劝蒋介石“先收下这第一份礼为宜,可以在收礼的同时暗示一下我们在等待着第二份礼的到来”,并警示说:“战争期间,盟国应该表示团结一致,这点极为重要”。

  在顾维钧的积极斡旋下,最终中、英两国于1943年1月签订了堪称20世纪“以中国为一方所签署的最伟大的条约”,废除了包括治外法权在内的不平等条约,也“消除了一个世纪以来的耻辱”,而且还增强了同盟国间的信任,提升了联合对敌作战的效力。

  可以自豪地说,那一刻,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对此,同样具有资深外交经历的资中筠先生指出:“顾维钧之为‘外交能手’是当之无愧的。”

  洪钧培在《国民政府外交史》中写道:“今日之世界,一外交的战争之世界也。一国有特出之外交人才,其国之外交,往往博得胜利。否则其国外交,无有不失败者。我国闭关数千年,对外素少交往,外交学识,素不注重。是以对外通商以后,对于他国不发生交涉则已。一旦发生交涉,无不败于外交官之手,故考我国外交失败之原因,一言以蔽之曰,缺乏外交人才而已。”

  一语中的。自从19世纪中期清帝国被迫开始与世界接轨以来,中国权益的丧失并非纯粹是由于他国恃强凌弱、不安好心、蓄意掠夺,也是由于太缺少像顾维钧这样有世界眼光和普世情怀的专业外交人才。

  五

  顾维钧在国际外交舞台上的表现,自然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结果,其背后是成熟的现代思想理论。如对于20世纪前半期的中国民主化进程屡屡受挫,顾维钧在晚年口述的回忆录中就有比较系统的反思。

  在分析民主政治在中国受挫的原因时,顾维钧认为,“首先是中国没有根深蒂固的代议政治传统”,“中国古书中的光辉箴言并没有建立付诸实施的正常制度”,有的却是“皇帝身居宝座,统治一切,理论上不仅有无限的政治权力,甚至对其治下全体百姓的生命财产也拥有绝对权力。人民很难有任何表达其意志的机会”。孔孟的“民为邦本”、“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等箴言、理论“从未完全实施过”。

  第二个原因是,传统中国虽然存在士绅式的民主精神,但“其效果仅仅是地方性的,并没有我们所看到的北美城镇会议中美国式民主的基础”。民国的建立,“只是推翻了存在多少个世纪的一成不变的政权体制”,之后“国家分裂成许多个军事长官统治下的政治势力范围”,“却从来未能理解民主为何物,或应取何种形式”。

  另外,“中国难以有系统地发展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因是:缺乏互谅的精神和不能正确理解言论自由的原则”,“在中国,任何公开集会上都不能容忍批评和反对意见”,中国人的心理就是出于礼貌和规矩,不应该公开反对上级或长辈的意见,这种民族文化“根本就不习惯于承认言论自由是基本原则,至于遵从大多数人的意见就更说不上了”。“相反意见之间的相互容忍和对民主原则的理解”,是中国人“尚未培养起来的品质”。因此,议员们“并不总是忠于其作为人民代言人的职能”,“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政治的或个人的利益”,“不理解赋予国会这些权力是一个有秩序的立宪政府的必要部分”,他们这种以宪法特权为政治武器的倾向,“使得国会的信誉扫地,并妨碍了这一立宪机构的正常工作”。而政府成员“对于国会的立法职能的理解相当差”,“不把国会看成是宪法规定的机构”。最终导致国会、内阁和总统府之间的冲突不断,难于调和。

  还有就是“缺乏对法治的重要性的认识”,“法律指导这一意识,还没有在人民当中扎根,还不足以促进代议政府的建立及其职权的行使”。

  在指出民主政治在中国失败的原因后,顾维钧并没有悲观绝望,他说:“这只不过是时间和训练问题。必须教育人民使其懂得一些民主的基本原则。除非我们全民族决定不走民主的道路而回到专制政治的道路上去,我想就该采取步骤朝着民主方向教育人民。民主不能在一夜之间产生。我并不认为中国在过去五十年中所面临的民主政治问题仅是由于中国的情况特殊,因而其经历也就独特,而是相信在亚洲甚至非洲一般都会是如此。毫无疑问,民有、民治、民享是最重要的原则,但它并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尽管中国在历史传说上有统治者必须尊重民意的说法,但实行民主和承认民主原则则属实际问题,决不是作一篇演讲的学术问题,需要有良好的训练、纪律和实践经验才能使其行之有效。”他还进一步建言道:“在我国的基础教育中,特别是在小学和初中这些低年级中,不仅应向青年人讲授代议政治的原则,而且也应讲授如何实行,使他们在长大后能够理解。不论在私人聚会、公开集会,或在委员会讨论中,言论自由和提出反对意见的权利应被承认。如果存在正常的意见分歧,总会找出可行的妥协办法,要使他们认识到这一切都是正常程序。”

  关于民国外交家的评判,顾维钧在回忆录中也予以坦诚的叙说。

  例如,关于陆征祥,顾维钧非常认同时任外交总长的陆征祥完全按照西方国家外交部的模式改组外交部的做法,聘用的外事人员均需要受过专门训练,以制度化的举措为民国外交奠定基础,以及“外交上的练达和熟谙礼仪”等。对于陆征祥说“凡是办政治,尤其是办外交,决不可用外行”,顾维钧也极表赞同。但是,顾维钧同时发现,作为职业外交家的陆征祥身上的缺点:“从未受过辩论的训练”、“完全没有受过代议政治的训练”、“他的经验仅限于面对面交谈的老式外交”、“无面对人数众多的人民团体的经验”等。正是这些弱项,导致作为内阁总理和袁世凯发言人的陆征祥,面对众议院几百议员的演讲完全失败,不得不提出辞呈。

  关于王正廷,顾维钧亦有评判。

  在巴黎和会上,作为南方政府代表和中国代表团的第二代表,王正廷却计较自己的排名,内讧起争议,甚至使出完全不配称外交官的下作手腕,导致代表团不能同心协力,将国内政治与对外关系混为一谈,完全不顾及大敌当前应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同为外交官的颜惠庆在1946年完成的自传中含蓄地批评道:“代表团内重要代表的意见分歧,自始即难望和衷共济……大敌当前,竟有人不惜运用阴谋,争取席次。此种行为,岂特令人齿冷,实为国事痛心。”

  在与加拉罕的谈判中,王正廷的表现更是令人失望。首先,事关两个国家的谈判,他竟然在苏方招待的筵席中签字,而且欢宴至黎明--同席的还有倒戈将军冯玉祥,搞不清楚联合与亲善、媚外之间的界限;其次,作为外交代表,却不知按程序向外交总长汇报谈判进展和送呈协议草案给内阁全体会议讨论,反而越权、严重失职地签订有损于国家利益的协议;被解除谈判代表职务后,竟然伙同苏俄人员煽动李大钊等学界人士到外交部上访,甚至涉嫌参与暗杀顾维钧的事件。档案显示,顾维钧出任外交总长时,苏俄驻华全权代表越飞就曾向一些亲俄的知识人做工作,要求他们把顾维钧赶下台,也曾反对民国政府任命彭允彝为教育部长。王正廷的作为已经不是衡量一位外交官职业素养的问题了,简直就是传说中丧权辱国的卖国贼。

  关于北京政府与南京政府的外交方针比较,“两朝外交元老”顾维钧自然有发言权。他说:“遇有问题,不论是有关战争形势的问题还是其他重要问题,北京政府总要发通电给各使馆……要求就当地舆论和对华态度,以及对北京政府最终将做出的决定可能有何反应提出报告,而且要在收到国外报告之后,方做最后决定。”而“1928年以后,南京政府非但不屑于征求中国外交代表的意见,而且常常在做出决定时除通知那些驻在直接有关国家的外交代表外,对其他国家的外交代表甚至连通知都不给”,驻外公使降为外交部或外交部长的代理人,不再被征求意见,“外交部甚至常常在不完全了解国外反应的情况下即做出决定”。同期的美国和英国都“实行一种使驻外使节完全了解情况的制度”,所以美国驻法大使知道中国驻美大使王正廷正急于从美国贷款而美国政府却拒绝与他合作,然后转告给顾维钧,而作为驻英大使的顾维钧得知蒋介石离开重庆去参加开罗会议的消息是从《芝加哥每日新闻》的库先生处。

  两相比照,北京政府与南京政府在外交事务上的优劣已经昭然若揭了。史学家张忠绂在《读姚译颜惠庆英文自传感言》中曾比照说:“直至北洋政权没落,整个外交界尚能保持其传统作用,故北京外交界的水准反较1927年后为优。”

  在涉及国际事务以及外交谈判等问题上,顾维钧晚年更深有感触。

  针对“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这一成语,顾维钧在演讲中说:“在外交上却不能接受这条成语,因为国家是不能任其破碎的。但在外交上也不能指望百分之百地成功:如果你想达到百分之百成功,而对方也这样要求,那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外交,因为这样就无法达成协议。因此你可能做到的只能是求取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的成功,能够做到这点,对你来说即是大胜。当你已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地步,而正接近百分之五十一、五十二时,应当小心不要有任何可能引起谈判破裂的言谈和行动,而失去你那百分之五十一、五十二。……‘人民外交’总是以百分之百成功为口号,是永远成功不了的。那样只能把谈判搞糟。”顾维钧进一步强调说:“当办理重要交涉时,唯一影响你的考虑的应当是民族利益,而不是党派和政治利益,更不能考虑个人政治上的得失,因为如果有了这些考虑,你的外交从民族利益的观点来看就不会成功。你要么是牺牲民族利益实现你的政治野心,要么使谈判完全破裂。”“特别是在人民外交当中,由于离不开公众舆论和大众的支持,一个人很容易做一些讨好公众的事,而不总是光考虑民族利益。如果是民族利益,那就是永恒的,不因时间、舆论或党派而改变。”“自从五四运动以来,‘人民外交’已经成为非常时髦的口号,群众组织起来大游行或组成代表团对中国的代表们施加压力,常常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综上所述,外交家顾维钧确如董霖在《敬悼外交耆宿顾维钧博士》中所评价的:“毕生致力于国际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其为时之久,功业之隆,近代罕有其匹”,“享誉中外逾半个世纪”。

  岳谦厚在《顾维钧外交思想研究》中也总结道:“从政治和文化意义而言,他可以说是民国相当一批西化程度甚深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和某种自由主义政治势力的代表;从外交意义而言,他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整个民国外交的形象;从国际意义而言,他可以说是人类追求和平与秩序、公理与正义的代表。”

  不错,顾维钧不但为国家和民族争得了利益,也在国际外交史上留下绚烂的一笔,更为后发现代化国家赢得了口碑与尊严。

  六

  中国人传统上评判一个人常常顾及全面,不但要看台前还要看幕后,不但要关心公共领域还要涉足私人生活,不但要考核一个人的能力还要评判一个人的品德,所谓“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克己复礼为仁”。按照这种圣人型的思路,顾维钧还真算不上“三好学生”。

  1.单纯,书生气。

  因为少年时便远赴美利坚,异域文化在顾维钧身上的体现要远胜于中国传统文化,正因为这样,他的单纯天真、没有城府,大概就是不可避免的了。黄蕙兰在《没有不散的筵席》中写道:“有人曾如此评论顾维钧说,没有办法不喜欢他。他是如此公允,如此怀有崇高的理想,具有有学问的声名,博得‘无限的敬意’。他有时把自己的理想主义推己及人到如此程度,以致看不出别人对权力的欲望,而我,我父亲的女儿,一眼就能看出来。不止一次我看出他前面设下了陷阱,而他却没有察觉。”

  黄蕙兰所言,尽管可能因为更接近顾维钧而发现其情商不够的一面,但是也可以从亲近人不设防的角度来为他辩解。不过,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哪怕是置身官场的人,难道不需要单纯一些吗?不需要理想主义吗?还是一定要城府很深,一定要善于谄媚,一定要狡诈阴险,一定要随波逐流于官场潜规则。

  其实,如果基本规则清晰透明,符合程序正义,权力分立制衡,哪怕极度的权力欲望也并不那么可怕。中国的官场之所以流行厚黑学,核心一点就是专制文化下的规则混乱,所以导致媚上欺下、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垄断权力等劣习经久不衰。

  关于1927年张作霖绕过内阁和外交部直接指使安国军宪兵和警察搜查俄领馆这一举动,顾维钧晚年仍然表达自己的不满意。他说:“我的确是会反对这种行动的。……在任职期间,我尽力使中国政府给人以井井有条的印象,尊重法律和惯例,可是军阀们的行为使我的愿望难以实现。”(沈云龙在《民国史事与人物》中说“此项决定办理之初,由安国军方面派员密商驻京各国公使,诸使虽皆无异议,但以中国军警进入使馆区域东交民巷,违背《辛丑条约》,宜由外交部出面协商,较为郑重。安国军部遂通告兼外长顾维钧,顾不敢负此重责,下其事于次长王荫泰及条约司长钱泰,咸推诿延宕,久无定议”。此说应不确。)

  不过,关于张作霖搜查俄驻华使馆,可以从多方面来评说。

  从实用主义的层面说,搜查使馆,显然有违国际惯例,但张作霖此举也是征得除苏俄以外的东交民巷外交使团的默许和同意。毕竟苏俄十月革命后,曾两次对华发布放弃俄国此前与清帝国签订的条约,其中当然包括《辛丑条约》,即租界和使馆区不允许中国军队和警察出入这一条。或者说,苏俄既然自愿放弃条约,军警进入使馆当然也就不受条约的限制。

  而且,不管民国政局如何无序,甚至内战连连,作为对外宣称要建立人类最理想社会的苏俄,公然违背国际法和国家的承诺干起颠覆中国合法政府的勾当,无论如何都是世界政治和外交史上的丑闻。在这等丑恶现象面前,张作霖不按正规套路出牌,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具备前提正义和事实正当等条件。

  与文明国家打交道、搞外交,应该遵守文明国家间的规则,其涵养和守约的举动会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从而营造良好、文明的国家形象,但是面对不讲规则、不择手段的流氓国家和流氓行为,过于讲究法规、秩序确实有些迂腐。唐德刚说顾维钧“是个不世出的‘技术官僚’,博士帮首”,大概意在此。印度学者罗伊也曾说:“同国际关系有紧密联系的外交是通过谈判与和平方式促进国家利益和发展对外关系(如果可能的话)的艺术。如果用和平方式未能达到所期望的目标,外交则容许诉诸威胁或真正使用武力作为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

  不过,这样说,是不是顾维钧真的就太教条、本本主义、迂腐不足取呢?

  英国学者萨道义在《外交实践指南》中指出:“外交是运用智略处理各独立国家和政府之间的官方关系……或者更简单地说,是以和平方式处理国与国之间的事务。”因此,尽管苏俄流氓、野蛮在先,但是,如果中华民国遵照世界通行规则,搜集证据,然后按照程序向苏俄提出照会和严正交涉,乃至不能有效沟通后可以断然采取驱逐苏俄驻华使馆、两国断交,并将证据公布于众,接受世界的检验与评判,那么,中国作为文明国家的形象就此会大大提升,那些文明国家也会因此更加愿意与中国展开广泛交流,建立深度信任,从而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

  2.不谙国情、人情。

  顾维钧出任内阁总理时,一位远方亲戚找他帮忙为自己的银行发行纸币争取特许权,当遭到拒绝后,他的亲戚曾当面批评说:“你是归国留学生,你不完全熟悉中国人的生活和中国办事的方式。你又怎能管理政府!”这样的批评看上去,很有道理,也很接地气,只是一个问题不好解决,即当讲求原则、规则与讲求人情练达发生冲突时,该如何取舍呢?而且,这种国情论导致的一个尴尬局面是,今天的中国大陆仍旧是一个人治的人情社会,而没有完成向法治社会的转变,主要原因除了制度本身的缺陷外,大概与那些掌握公权力的人太熟悉和习惯中国人的生活和中国办事的方式不无关系。

  顾维钧的另一不谙国情的表现是,1942年底,关于美英提出取消在华治外法权问题,并愿意按平等原则谈判订约。在交还香港这一问题上,英国政府认为移交问题颇为复杂,待战后慢慢再议。蒋介石则提出必须收回香港否则不签约的主张。于是,谈判进入僵持状态。在蒋介石召集会议商讨这一问题并重申了观念后,与会者都纷纷附和赞同,轮到顾维钧发言时,他没有遵循中国官场的规则而提出了与蒋相反的意见,即应该暂时放弃香港这一款而与富有善意的英国签约,因为英国考虑的是香港如何有秩序的交还,这需要在战后慢慢来完成而不是不交还。结果主持会议的蒋介石不高兴地说“香港必须交还”,然后宣布散会。走出会议室时,王宠惠、吴铁城、孙科等都对顾维钧说:“不要担心,我们全同意你的话,我们和你的看法完全一致。”顾维钧很纳闷的问:“那为什么你们说同意那另一种看法?为什么--”对方答说:“委员长不喜欢在会上被反驳。”顾维钧接着问:“他为什么要召集会议呢?”(《顾维钧回忆录》)

  这一情形表明,顾维钧的确太不懂中国官场的学问。中国官场上开会,即使是持反对意见,也只是在私下里表达,不习惯在会议上争论,尤其是不能与领导、上级争论。他们习惯的会议,多是贯彻落实传达,少有欧美议会政治那种激烈争论。这一点,也许是中国代议政治得不到很好发展的一个背景。但是,这样说是不是意味着顾维钧注定在仕途上没有作为和前途呢?

  不妨盘点一下顾维钧的职场生涯,从1912年出任袁世凯的英文秘书,至1956年辞任驻美大使,近半个世纪的漫长官场路,作为中国外交事业的参与人、见证人,顾维钧这棵常青树已经证明了他的价值。

  尽管如此,顾维钧的外交生涯还可进一步解读。

  其一是,顾维钧的确在外交专业领域和国际外交舞台具备实力和魅力,所以不论是走马灯般的北京政府,还是开创党国体制的南京政府,他都能得到重用或任用。

  其二是,以1928年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为线,在此之前,顾维钧可以说是一路官运亨通,事业大展;在此之后,虽也有过被委任外交部长的经历,但不过月余,然后就基本定位于服务角色的驻外大使,星光逐渐黯淡下去。

  可见,是否深谙国情和屈就官场潜规则,未必直接决定一个人的仕途升迁,最关键的决定性要素还是良性政体。政体清明,则官场精英便会获得更大的舞台;政体处于调整中,官场精英可能会大材小用;政体若昏暗、不走正路,官场精英中的良知者就会成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而无良者就大行其道、贻害无穷。

  七

  “弱国无外交”这一说法,虽然早已成为许多人看世界的思想指南和行动指针,却鲜有人较真地追问支撑这一名言成立和广为流传的内在逻辑和事实证据究竟是什么。

  英国哲学家罗素曾说过:“人是轻信的动物,人必须相信一些什么。在没有好的理由可以相信的时候,人便满足于相信糟糕的理由。”那么,是否存在好的理由呢?或者说“弱国无外交”不可以证伪吗?

  作为亚洲第一个共和国,中华民国的宪政之路起步应该说并不顺利,中间频繁的政争导致政府接连更迭,甚至已近破产的边缘,不但国内公信力下降,就是在国际舞台上也常常备受冷眼,是典型的“弱国”。但即便如此,民国的外交事业还是取得了不俗的成就:面对咄咄逼人的日本政府,民国外交官们将“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换为无足轻重、实难履行的“十三条”;面对重新制定国际新秩序的巴黎和会,民国外交官们拒签了涉及山东权益的三个条款,却依然成为国际联盟的创始国;面对美国主导的华盛顿会议,民国外交官们积极斡旋,不但消解了日本此前在华的特权,而且将百年前清政府签订的包括治外法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租界和租借地等不平等条约的妥善解决纳入议事日程,并历经20年左右的时间在1943年彻底废约,实现平等外交关系;面对不断升级的中日冲突,民国外交官们多方借助国联干预,积极赢得美英等民主国家的道义支持,最终促使美国直接参战,终至抗战胜利;面对二战后国家积贫积弱、尚难统一的状态,民国外交官们积极投入联合国及五大常任理事国和世界和平局势的构建中,签署联合国宪章、人权宣言。

  这其中,顾维钧作为民国第一外交官,充分利用国际规则,凭借着良好的外交声誉和才华,为中国赢得了重大利益和国际地位,这一点中外人士有目共睹。

  所谓“弱国无外交”,其实是需要限定条件的,因为相反的例证还可以举出,如当年拿破仑战败后,法国外相塔列朗在维也纳会议上运筹帷幄,分化各国,以所谓的“正统原则”使法国作为战败国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的程度。至于梵蒂冈、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圣马力诺、卢森堡、安道尔等小国,有些仅有维持治安、交通的警察而没有国防军队,在军事实力、国家综合实力等方面当然是最弱的了,但现实的历史显示,他们并不曾因此就低声下气,他们的外交并不曾遭受多少不平等、不公正的待遇。即便是所谓强国,例如前述巴黎和会上的美国、法国、意大利等,不是也不能达成全部诉求吗?

  所以,所谓“弱国无外交”之“弱”,就需要进行概念上的界定了,否则一味地强调因国弱而无外交,其实就是在变相主张和倡导强权逻辑和丛林法则,而蓄意地无视世界已经存在并通行的文明规则。这类价值信奉者一旦有一天令“国强”了,在与世界各国相处时,稍不顺心就会动辄秀肌肉、频频亮剑以恐吓、欺凌弱小,并成为危害世界的霸权国家、帝国主义。

  所谓的“弱国无外交”,其实还有另一层含义,即“弱国”对外交目标过于苛求,幻想外交就是夙愿的全部达成,这实在是一种天下归一的原始欲望,是一种眼里只有自己而没有他人的唯我主义。在这种一元化的思想主导下,完全谈不上现代意义上的外交和谈判,只存在野蛮征服和被征服的两极结果。于是,当诉求全部达成时,就自豪地宣称帝国迎来盛世,应该领导世界;当诉求不能完全达成时,就摆出一副受迫害的心态,不断地控诉着自以为的屈辱,并以富国强兵相号召,制造紧张、恐怖局势。

  胡秋原在《近百年来中外关系》中虽然大义凛然地从正统爱国观念出发指斥了所谓帝国主义,但是也仍然不得不承认,中国外交失败的“痛心史”是“当时昧与世界大势,既不知彼又不知己,知识的缺乏眼光的短浅”等愚而弱的结果。

  其实,认真回顾1840年以来的中国外交关系史,可以发现,所谓的外交失败,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愚”,而且不仅“愚”还耍无赖、死不认理。关于“弱国无外交”之说,史学家雷颐曾先后撰文:“外患越频,外交越重,越不能没有外交,不能没有外交之人。”“在国与国之间的外交中,‘公理’与‘实力’是两大重要因素。不过有‘理’者未必有‘力’,有‘力’者未必有‘理’,因此‘理’与‘力’的关系确实复杂难明。”

  学者岳谦厚在《顾维钧外交思想研究》中评说:“对中国提出挑战的对手是若干完成近代化的国家,实力的弱小使中国外交不得不处于弱势。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落后就得丧权失土。”

  外交学院教授“霜木”(笔名)曾撰文指出:“国弱未必外交弱,兵败未必外交败,甚至从外交的角度来看,有时弱国的外交不仅不弱甚至强于强国。……‘弱国无外交’本是弱国对其失据的外交的感叹,具有某种激励作用。不过,‘弱国无外交’这种悲愤感慨具有相当的负面效应。它未必能够直接、正面且有力地激发人们奋发图强,且容易使人形成一弱皆弱,一败俱衰的错觉,滋生国弱无以外交争,国强不必外交争的外交上的消极和无为,并且时常伴随和助长对于自己民族外交史的虚无与否定。”

  资中筠先生更一针见血:“‘弱国无外交’,这是中国人近代以来最深切的感受。但是一般把‘强’、‘弱’只理解为军事力量,所谓战场上得不到,谈判桌上也得不到。其实不尽然,因为即使处于军事优势的国家,要下决心打仗还是需要很多条件的,而且互相打交道的不止一个国家,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未尝不可以利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弱国更需要外交,如果处理得当,不一定不能靠外交争取到现有力量对比下能够达到的最大限度对自己有利的协议,或者至少争取到缓冲的时间以便蓄积力量。但是这里的必要条件是决策集团判断正确,思想一致,加以有高明的外交才能,前台后台同心协力。”

  至此,可以推翻“弱国无外交”这一流传甚久的谬说,并坦然地接受唐德刚教授结论:“弱国未必无外交”。至于钱亦石1947年在《中国外交史》中所写“中国实在没有外交史,只有丧权辱国史,卖国殃民史。或者从对方来讲,只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史,压迫中国史。或者从另一方面讲,中国只有外交失败史”这样狭隘的民族主义的自虐心理和排外情绪,虽然在底层社会颇能获得拥护,但真正了解近代中国转型的外交史和国际关系史的人都知道,这种想象性的政治煽动完全背离历史事实。而且还要知道,民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利用不好,偷鸡不成蚀把米,或者搬起石头砸自己脚,都是常有的事。

  说到底,“弱国无外交”这一口号始终备受青睐,其背后不仅是表明自身要追求强权逻辑和丛林法则,而且还是特别国情下的一种想象性的话语建构和煽动民族情绪的政治动员,其根本点是拒绝反省自身问题而将责任完全归咎于他者的居心叵测与别有用心。这种推卸责任的不良积习、思维缺陷和蓄意制造敌对面的恶性表现,是百年来共和国人始终不敢面对的问题。

  胡适在1930年代写给时任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长汪精卫的信中曾说:“我们深信,根本上中国的外交问题还只是内治的问题。我们的内政不上轨道,国内没有治安的保障,则我们的国家在国际上决不会得着自由平等的地位。所以我们主张,我们应该多责己而少责人,多在内政上努力而少作排外的空谈。”这样理性的认知,实在说,算不得什么空谷足音,不过是中国一百多年来的历史实情的客观总结和常识评说,然而在现实中国却又那么讳莫如深,真是令五千年文明古国蒙羞。

  (相关简介:商昌宝,天津师范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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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国未必无外交:顾维钧论

弱国未必无外交:顾维钧论

2018-08-15 10:12:29
来源:《新视角》杂志 作者: 商昌宝
胡适在1930年代写给时任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长汪精卫的信中曾说:“我们深信,根本上中国的外交问题还只是内治的问题。我们的内政不上轨道,国内没有治安的保障,则我们的国家在国际上决不会得着自由平等的地位。所以我们主张,我们应该多责己而少责人,多在内政上努力而少作排外的空谈。”这样理性的认知,实在说,算不得什么空谷足音,不过是中国一百多年来的历史实情的客观总结和常识评说,然而在现实中国却又那么讳莫如深,真是令五千年文明古国蒙羞。

   有一种论调在中国大陆一直比较有市场,那就是“弱国无外交”。这种流行的论调何时开始已不好考证,《秘笈录存》载,巴黎和会上的中国代表曾联名致电政府:“弱国交涉,始争终让,几成惯例。此次若再隐忍签字,我国前途将更无外交可言。”

  外交官陆征祥在《回忆与思考》中总结:“弱国无正义,弱国无外交。”

  1932年10月9日,面对《李顿调查团报告书》,心情复杂的蒋介石于当天的日记中写道:“李顿对于调停之主张,亦太怕日寇矣,但报告书中前8章调查之日本责任,尚属公道,余对此认为有修正与保留之接受,而不拒绝。呜呼,以弱国而谈外交,又欲于外交中图自主自强之道,乃非此不可。”

  总之,原本发端于晚清和民国的“弱国无外交”,在一段时间似乎作为一种定论被广为传播,特别是在民族主义大兴的1990年代后,已然成为庙堂和民间在解释特定历史、外交失败等问题时共同信奉的法则和辩护词,并被当作狭隘爱国、极端排外和拒绝现代文明的堂皇借口、挡箭牌。然而,过往历史和外交真的可以这样诠释吗?或者借用鲁迅在《狂人日记》中的惊天一问:“从来如此,便对么?”

  本文以民国第一外交家顾维钧为案例进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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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维钧

  一

  关于外交家顾维钧,唐德刚先生在《晚清七十年》中这样评判:“近百年中国史上只出了两个半外交家。周恩来和李鸿章两个之外,顾维钧算是半个。”“顾维钧先生,到头来只能算是个不世出的‘技术官僚’,博士帮首。其在历史中浮沉,终难望李、周之项背耳。”

  显然,唐德刚对顾维钧的评判超过了奕、郭嵩焘、曾纪泽、张荫桓、梁诚、周自齐、伍廷芳、梁敦彦、陆征祥、胡惟德、梁如浩、孙宝琦、唐绍仪、汪大燮、王正廷、曹汝霖、颜惠庆、黄郛、施肇基、罗文干、张群、王宠惠、陈友仁、褚民谊、宋子文、胡适、王世杰等,如果所论确属客观和准确的话,那么应该说,这样的评价还是比较高的。

  即便如此,顾维钧是否应该排名在李鸿章和周恩来之后,甚至终难望二位的项背呢?

  关于周恩来的外交家身份、地位和贡献,中国大陆的主流历史在宣传上是不遗余力的,民间流传的各种传说也是不胜枚举,但因为1949年后的相关外交档案还未完全解密--唐德刚在史料不足的情况下便言之凿凿,实在不符合学术的基本规则--不宜过早定论,应该留待史家做出公正评判后,再与历史上的外交家们做比较,才具有公信力。

  至于李鸿章,顾维钧略胜其一筹应该是明显的,不知主要参与整理《顾维钧回忆录》的唐德刚先生何以不愿接受并颠倒了这个事实?

  应该承认,作为清帝国卓越的“和戎”贤臣,李鸿章交出了一份不错的答卷,这一点中外人士皆有共识。仅以庚子事变后李鸿章展现出来的外交智慧就可见一斑:在国际公法里把清帝国由交战国换成受害国;将受政府支助和招安的拳匪变为反政府的叛逆;将主张扶持和利用义和拳的慈禧太后描述为受劫持(有荣禄密电为证);将慈禧太后对外公布的宣战诏书解释成“矫诏”;将原本是保护使馆、教民的联军说成是来华助剿叛逆。经过这样一番诠释,各国军队和使节与清帝国开始达成基本谅解,谈判方得以顺利进展下去。

  但是,如果以专业的尤其是现代外交的眼光和标准来权衡,李鸿章这个前现代的外交家令人不敢恭维之处也着实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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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

  一个最明显的软肋是,李鸿章没有受过外交专业的训练,他的那些缺乏世界眼光和心胸狭隘的外交知识、思想和“游击战术”,不过是其丰富的阅历、经验和无数挫折积攒而成,至于普世的成熟的外交理论和实践思想完全谈不上。为此,更具现代常识的梁启超曾批评李鸿章“知有兵事而不知有民政,知有外交而不知有内治,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民,知有洋务而不知有国务。以为吾中国之政教风俗无一不优于他国,所不及者惟枪耳,炮耳,船耳,机器耳。吾但学此,而洋务之能事毕矣”,这些批评虽然有些苛责,但又切中要害。

  对于李鸿章颇有微词的不仅是梁启超。刘仲敬在《自以为和被以为重要的李鸿章》一文中,一方面虽然夸奖“李鸿章是曾国藩和袁世凯的中转站。他已经不是思想家,却仍然是士大夫和诗人。他和这两人的主要区别在于,他是一位世界级外交家。在他主持下,大清一度有希望融入国际体系”,“‘中堂脾气’在晚清官场内赫赫有名,却颇有原则,对在任官员极不客气,对白衣士人彬彬有礼,没有辜负最高级的儒家修养”;一方面也指出,李鸿章“最喜欢在外人面前摆架子耍威风,超出外交惯例允许的程度。他在《天津条约》的谈判中,对伊藤博文颐指气使;甚至在一败涂地的马关谈判中,也没有忘记倚老卖老。日本人不愿意破坏彬彬有礼的形象,对他极其不耐烦,却只能在内部文件上抱怨。在《中俄密约》的谈判中,李鸿章当着维特伯爵的面侮辱布哈拉埃米尔,让主人下不了台,然后得意洋洋地扬长而去”。

  事实确如此,李鸿章的“不拘小节”与“不识大礼”常令外交官们反感。如,与美国驻沪总领事古德纳会面时,李鸿章出言不逊,说“你们的康格,和康格的老婆……”怎样怎样,弄得翻译颇感尴尬,古德纳也明显感到李鸿章不懂礼貌。为此,古德纳曾向华盛顿方面汇报说:谁都知道,李鸿章是个老奸巨猾、专搞挑拨的大骗子。

  试想,这样一种不良印象,又如何有助于争得谈判中的主动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呢?

  《字林西报》载,庚子事变后,法国殖民部长在警告法国朝野要提防李鸿章挑拨离间的长文中写道:“李鸿章之分化联盟政策已著成效。中国驻外使节在鸿章指导下,颇费活动。对俄秘密交涉;对美法请求调解;对德国道歉;对日本动以种族情感相召;对英以长江商业利益之保护为词……”

  唐德刚也是一方面夸赞奕和李鸿章等“都不失为十九世纪国际间第一流的外交家”,但另一方面也承认他们都是“外交界的行伍出身”。

  来看看唐德刚对李鸿章由衷的评价吧:“中国的外交家,纵使本事通天,你所能做的,至多只是在他们之间,搞一点挑拨离间的工作,使他们鹬蚌相争,你收点渔翁之利。……李鸿章却正是个搞以夷制夷闻名世界的高手”;(庚子事变后)“老合肥倚老卖老,阴阳怪气,也从不讳言。各色洋人被他玩弄于股掌之上,也哭笑不得!朋友,搞外交、搞国际政治,原来就是赌博,就是下棋嘛!”

  从唐德刚的文字可以看出,这位长久浸淫于欧风美雨的华人学者仍然“乡音不改”、禀性难移。因为稍作分析即可知,唐式所论中至少隐含着这样两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各国皆虎狼之师,良善、和合的中国与之为伍,只能挑拨离间、以夷制夷;国际社会不但是丛林社会,而且弱肉强食;国际政治与外交,不过是“赌博”、“下棋”般的阴谋与厚黑学。

  令人惊奇的是,在解读历史上常常不囿于成见的唐德刚,这一回却与中国大陆的主流观念握手言和。而被历史的污水浸泡多年的李鸿章,其纵横捭阖与高级厚黑学的精神,也在狭隘民族主义中得到继承和发扬。传说中的特别国情和海外的中国元素完美结合,大概莫过于此吧。

  如何客观看待唐德刚式学术观及其所赞扬的李鸿章式外交厚黑学,不仅关乎对过往国际政治和外交的评判,也关乎当下和未来中国如何真正融入世界的问题。但如何解决和扭转许多国人根深蒂固的观念,在现有国情下,的确是个难于上青天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国际政治学、外交学等理论,还涉及国际正义和秩序理念等问题,绝非一两篇文章能说明白。

  或者干脆简单来说,李鸿章式的外交,因为充满阴谋诡计和秉持以夷制夷的策略,能够保证一时一地获得利益,甚至占得先机、占尽便宜,但长久来说,尤其是将清帝国纳入到“China”这一历时性的国际视野时,李鸿章的不择手段,留给世界的印象和口碑却因此变得更坏,百年来“近代中国”的形象和声誉多数时间里难获好评也就可见一斑了。

  而一旦产生和形成不良印象,在关键时期或重大事件上,尤其是责任权利交织在一起无法明辨时,自然就会产生负面效应。例如前述的美国驻沪公使古德纳和法国殖民部长在向本国政府汇报时都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当然也就会影响其所在国的政府做出不利于清帝国的决策。

  在《马关条约》第三场谈判中,伊藤博文当面质疑和批评老迈的李鸿章:“所议之事,一经议定,必须实力践行。查贵国与外国交涉以来,所允者或未照行。我国以此事所关重大,派我来办,凡已应允者,必能见诸施行,惟望贵国亦然。”

  一个大国的代表,被另一个国家的代表这样质问,该是多么的尴尬。这一历史瞬间,强大的军事实力、傲人的GDP排名、五千年未中断的文明和全民族高涨的爱国热情,怕是都难以派上用场了。

  也许,在挽回清帝国利益方面,李鸿章的外交成绩的确力压群雄,但在现代外交理念、专业化和国际口碑等方面,与顾维钧比,用相形见绌来形容大概不为过。

  二

  与李鸿章相比,顾维钧的一个明显不同是其所受的教育尤其是外交学、国际政治学等美国教育的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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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维钧

  顾维钧1899年进入设在上海公共租界的英华书院预科学习。这是一所由基督教卫理公会主办的新式学校,开设的课程包括英文、算术、地理等,教师多是从美国归来的留学生。在这里,顾维钧开始领略异域文明和文化。1901年,成绩优异的顾维钧考入著名的圣约翰书院。20世纪初年,这所教会大学已经声名显赫。圣约翰的校长卜舫济在19世纪末就曾公开扬言,要把圣约翰办成中国的西点军校,为中国培养未来的领袖(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在这里,顾维钧被现代西方文明深深吸引。

  1904年,16岁的顾维钧在施肇基的带队下自费赴美留学,经过一年的语言学习后入常青藤名校哥伦比亚大学,主修国际法和外交专业。1909年,顾维钧同时获得学士、硕士学位,又经过不到三年的时间获得了哥大法学院的法学博士学位。

  在哥大七年的留学生涯中,顾维钧先后师从多位世界名师:

  国际法和外交学的约翰·穆尔教授,曾担任过美国助理国务卿,对顾维钧的学业和一生影响最大;

  宪法和行政法学的古德诺教授,是美国政治学会的主要创建人、政治与行政分离理论的倡导者之一,后来担任过袁世凯的宪法顾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校长;

  政治学的老师是国际知名的外交史专家比尔德教授。

  其他富有国际声望的教授包括研究宪法的伯吉斯、研究经济学的塞利格曼、研究欧洲史的罗宾逊、研究社会学的吉丁斯、研究近东和西亚的杰克逊、研究地质矿业的肯普,等等。

  有这些世界名师的悉心指导,勤奋好学的顾维钧没有理由不优秀。入哥大后,顾维钧除全身心投入学习,在校园生活中也表现得十分活跃:

  先后担任过哥大校报《旁观者》的总编辑、《哥伦比亚月刊》的业务经理,对于一个留学生来说,这是比较罕见的;参加语言社、法语学会,并不时参加各种演讲,锻炼了在公众场合的表达能力;作为唯一的外国留学生加入哥大辩论队,并作为队员战胜过同为常青藤名校的康奈尔大学;参与组织美国东部地区的中国留学生联合会,并出任全美中国留学生刊物《中国学生月刊》的主编,等等。

  在哥大开放、友好、自由的学习氛围中,聪明好学、才华和教养均属上流的顾维钧,受到美国教授们的喜欢。他经常向古德诺、穆尔、比尔德等教授请教,还得到哥大校长巴特勒的多次接见和答疑。他不时被各位教授邀请参加招待纽约社会名流的茶会、家庭会餐。巴特勒曾对顾维钧的夫人亲切地赞誉说:“你的丈夫是这所大学有史以来最有才华的学生。”(黄蕙兰:《没有不散的筵席》)

  顾维钧还有幸受邀参加了时任普林斯顿大学校长、后任美国总统威尔逊的家宴,两人还曾就政治哲学和美国行政管理等问题深入探讨,也就中国的政治发展趋势和美国的民主制度、代议制政府交换了意见。双方都给对方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以至于几年后,顾维钧出任中国驻美公使却因手续未办妥而无法递交国书并因此影响受邀参加威尔逊总统的婚礼时,威尔逊授意美国国务院大开绿灯,提出可以简化程序。最后,顾维钧以电文抄件代替国书,完成必要的外交礼仪,从而如愿参加华盛顿的这一盛事。

  经过七年的留学生活,顾维钧成为真正融入美国社会和大学的中国留学生,为他日后走向政坛和国际外交舞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使他有别于那些难以摆脱传统中国观念、出国只为镀金谋饭碗的留学生。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思想和理念方面。

  在晚年回忆录中,顾维钧对当年参加比尔德教授组织的仿效美国两个主要政党提名总统候选人的全国大会记忆犹新。在这次模拟会上,顾维钧被指定模拟共和党发言,并提名当时的众议院议长坎农为总统候选人,最终获得“热烈的欢呼和长时间的鼓掌”。对此,顾维钧感慨:“对我来说,了解美国政治中什么是真正值得考虑的,候选人是怎样挑选的,选票是怎样获得的,人们是怎样到处奔走设法影响有希望争取过来的投票人的,所有这一切又确实是令人神往的。”

  1911年,顾维钧在致莫特的信中这样写道:“我注意到,每一个中国学生在旅居国外一年后,他对中国的态度或多或少地发生了变化,但总是向好的方面变化。通过比较和对照,他开始抛弃原先的傲慢与偏见,而更真实地观察中国。在痛苦绝望之际,他常常会放纵自己的情感,在他较为持重的同胞面前毫无约束地对处于困境中的祖国贸然做出评判,还可能激烈地指责中国的每一件事情。但是,他心中对中国的爱一点也不亚于他的同胞,而经深思熟虑后他总能对中国有一个更为清醒的认识,并因而激发他以更坚定的决心更积极地投身于服务祖国的事业中。”“在西方所受的教育使他有可能比他那些没有机会出国学习的同胞对一个问题有更深刻的认识,因此出于自信,面对民众喝彩赞同的狂潮他会发出不同的声音。在这种情况下,他完全可能被蛊惑民心的政客斥责为‘带有偏见的’或‘卖国的’,但是,毫无疑问,他对祖国的爱与他的同胞一样地真诚,只是更为审慎而不那么狂躁。”

  在后来更名为《外人在华地位》(此博士论文在顾维钧答辩当年即作为哥大历史、经济和公共丛书的第126种予以出版,并在作者名下注明是中华民国总统的英文秘书)的博士论文中,顾维钧认为,宗教和商业以及治外法权是产生中外矛盾的主要根源,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确立单一的中国法律和法院体系以取代治外法权,同时允许外人在中国境内自由游历和居住,也即在维护主权的基础上门户开放,这当然需要中外双方共同努力,单方面的坐收渔利是无法有效解决问题的。他写道:“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样,相互忍耐和互惠让步是最好的政策;历史证明,重要的国际问题不遵循这些普通的原则就无法得到和平的解决。换言之,只有理智的合作才能使各方实现自己合法的目标,无论是司法的或商业的。”他进一步写道:“如果中国人民为复兴祖国所做出的充满理智和爱国热情的努力,能得到列强的同情和道义上的支持,那么一个强大的进步的中国肯定会百倍迅速地崛起,而进步和强大的中国意味着远东的永久和平。”

  与传统中国人的主流思想和观念比,顾维钧的确与众不同;他的外交观与李鸿章的“和戎”、“以夷制夷”等外交理念不可同日而语,用他父亲的话说就是“太摩登,脑子里充满了西方思想”。

  不过,也正因这样“充分世界化”,并懂得外交应先遵循、充分利用既有的规则,才最终成就了顾维钧在现代中国转型期外交史上的重要地位。关于这一点,也许同样留学哥大而后定居美国却始终怀有浓烈故国情结的唐德刚先生未必赞同。

  三

  顾维钧的上述教育履历和经历,是清帝国能臣李鸿章难望项背的。尽管这样说并非意味着唯学历论、唯学识论,因为在当下中国满眼望去傻博士、愚教授也不少,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科班出身或经过专业训练的“正规军”,与野路子出身或自学成才的“游击队”,在举手投足间都存在着差异,尤其是在程序正义、维护原则等方面,两者间难以形成交集。因此,排除教育背景这一点,在言谈举止、个人修养、处事原则、外交礼仪和专业精神等诸多方面,顾维钧同样令李鸿章望尘莫及。

  顾维钧的彬彬有礼和君子风度是有口皆碑的。早在英华书院读预科时,面对乘坐马车的英国人的寻衅,少年顾维钧用英语斥责道:Are you a gentleman? 在很多人看来,这种微抵抗没有多少意义。但是,从这一句话中就已经看出,顾维钧所受的家庭和学校教育非常成功,因为以gentleman作为一个评判尺度和价值标准--而不是权力、金钱、恶语和蛮力,这本身就是有教养、重礼仪的绅士所为。

  爱琳·柯则博(Allene Kotzebue)后来曾告诉顾维钧的夫人黄蕙兰,自己和丈夫被袁世凯接见时,身为总统英文秘书的顾维钧便给她留下深刻的印象:“在那个充斥自我吹嘘、钻营向上之徒的扰攘社会中,他的庄重和自信的言谈举止使人有清新之感。”(《没有不散的筵席》)

  1915年中日签订新约后,顾维钧建议发表一份关于“二十一条”谈判过程的详细声明,并在身体发烧的情况下承担了连夜写作的任务。关于此事,值得一说的是,经主治的克礼大夫协调,以顾维钧为首的写作组被安排在一个单独的房间。工作前,顾维钧还关切地询问“是否可以工作到深夜,也可能到天亮,隔壁房间有没有病人,可能会影响他们休息”。这样的举动,其实于不经意间诠释了自由主义的精髓:群己权界。

  绅士顾维钧当然也以绅士的标准去衡量别人。如他在回忆录中曾评价人称“曹四爷”的曹锐“是个文人而不是军人,从外貌和举止看比曹锟总统显得文雅,但是行为不大检点,后来因为缺乏教养而招致恶果”。他也曾评价陆征祥是“高雅的绅士,无论言行都彬彬有礼,虽不健壮而态度温文,有学者风度,从不多言而表现沉静多思”。

  在协调关系和处世原则方面,顾维钧的作为也值得推崇。如面对包办婚姻,为了不严重伤害父母和兄长的感情,顾维钧充分运用外交学的妥协原则,先是答应结婚,之后又同意携新婚妻子回美国,避免了很多中国家庭因激烈冲突而导致悲剧的结果,然后,送妻子到费城学习英语和感受美国人的生活,并在一年后与接受了新式婚姻和生活观念的妻子友好分手。整个过程真是天衣无缝,尤其是相比鲁迅完全拒绝朱安、胡适委屈与江冬秀共眠等极端案例,顾维钧的“曲线救国”堪称完美。

  另一件事。因为中国驻美公使夏偕复擅自做主向美国国务卿提出可由袁世凯代替白宫居中调停和结束欧战,这一举动令袁世凯和中国政府很恼火,举荐人孙宝琦为此辞职。接替孙的外交总长陆征祥,既要遵照总统旨意,又想照顾夏公使的面子,于是决定派顾维钧赴美担任参赞,然后任临时代办,最终出任驻美公使。但顾维钧提出,自己年轻资历浅,应该委派一位资历更高的新公使为好,而且在其准备赴任和整顿行装上可以耗费一些时间,夏公使不必立即离开华盛顿。之后,陆征祥进一步提出可行方案,顾维钧先任驻墨西哥公使,递交国书后再改派驻美公使,解决少不经事的印象。对任何一个人来说,这都是千载难逢的破格晋升机遇,但顾维钧再次提出:“刚递呈国书就改派驻华盛顿的做法,对墨西哥是相当失礼的。”(《顾维钧回忆录》)最终妥善的办法是:任命顾维钧为驻墨西哥公使,但赴任前先以特殊使命的身份,前往伦敦与驻英公使施肇基商讨欧战事宜,赢得足够的时间后,再委派为驻美公使。

  1922年顾维钧出任外交总长,日本公司与美国公司一起竞标在北京建立无线电台,日美两国公使都出面斡旋,中国政府的海军部和交通部也因此争得厉害。这时,美国的联邦无线电公司代表以“特别奉送外交总长,或送给外交部一笔交际费”为条件公关,顾维钧当场终止谈话,然后让秘书打电话给美国驻华公使馆,向舒尔曼博士予以通报,并建议将这位美国代表立即送出中国,否则自己不能继续公正处理此事。

  其实,美国公司代表并非不知道商业贿赂的危险,或者这事换到美国,也许就不会发生。但在中国,因为官场一直遵循潜规则,所以才使出惯用手段,不想这次遭遇的是从美国归来、遵循现代法治规则的顾维钧。

  在专业精神与应变能力方面,顾维钧的声誉也极高。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在西藏问题上与准备充分的顾维钧交涉、辩论难以继续时,便开玩笑地自嘲地说自己“没有得过博士这类的学位,辩论中说话没有那么流利”。而顾维钧礼貌并机警地回敬说,您说的不过是客气话而已,您从事外交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特别是在同中国官员打交道方面,总能如愿以偿。(《顾维钧回忆录》)

  芮恩施在《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的回忆录中写道,中日“二十一条”交涉期间,“顾博士曾多次和我在一起进行长时间的有意思的讨论,研究外交策略和进行分析,在这方面,我很钦佩他的敏锐的洞察力”。

  袁世凯施行帝制后,外交部发通告给中国驻美使馆,以后使馆正式行文日期要注明洪宪元年,对总统的呈文要采用奏折形式。面对这一训令,顾维钧命秘书草拟复文,表示难以执行。理由是:一、中国政府未通告国人取消共和,宣布实行君主政体。二、驻在国在承认中国政府政体改变之前,送文所用日期不能和以前的不同。三、“内部的政见分歧最好是限在国内,这样才能保持政府在国外的威信。”(《顾维钧回忆录》)使馆的秘书和工作人员基于利害关系纷纷劝阻,但顾维钧依然坚持外交原则予以抗命。在接到政府擅自修改使馆快电标注新年号和使用“启奏皇上”字样的公报后,顾维钧立即发出抗议快电,并不惜以辞职相要挟。

  华盛顿会议期间,面对愤怒的青年学生,顾维钧坦然接访,并且“不仅使这些年轻人的怒火平息,而且说服他们都赞成和支持他”。对此,一向高傲的黄蕙兰叹:“此刻我才真的理解为什么年长的人们佩服他,为什么他如此年轻就担当这样重要的职务。”

  作为哥大法学院的毕业生,顾维钧在尊重法律和遵守规则方面,更是可圈可点。在十二卷本的《顾维钧回忆录》中,“宪法规定”、“按照宪法规定”、“根据宪法”、“尊重宪法”、“遵照宪法行事”等字样频繁出现。

  例如,针对内阁总理王宠惠拒不将内阁成员名单提交国会通过的行为,他劝导:“你是个国际知名的法学家,大家都瞩望你在所有人中是最能够严格尊重宪法的人。宪法规定阁员名单应该提交国会批准,这是宪法的内容之一。你必须就此作出决定。……你所做的只是无视国会,这样干是行不通的。现在你已经给国会领袖们提供了攻击内阁的机会。”

  在王宠惠内阁与以吴景濂为首的国会僵持与胶着中,作为外交总长,顾维钧向从不接受国会质询的内阁总理王宠惠建议派阁员出席国会,并不顾同事提醒“去国会要遇到很大的麻烦”而坦然出席并接受质询。在答辩过程中,顾维钧态度诚恳地据实作答,并摆正问题和困难,做好解释工作。所以每次答辩结束后,那些原本想找麻烦、挑毛病的议员都以掌声对顾维钧尊重宪法、出席国会和得体的答辩表示欢迎和敬重。

  王宠惠内阁辞职后,受黎元洪总统委托的总统府秘书长饶汉祥、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参议院议长王家襄以及黎元洪本人都劝说顾维钧接任组织新内阁,顾维钧解释说:“根据宪法规定,内阁阁员承担共同责任。……从政治上讲,更不能接受这一委托……正因这个内阁的财政总长被指控违法才导致了内阁的垮台。除非这些控告、指责和怀疑得到彻底澄清,我不可能担任政府的任何职务。”

  在“罗文干事件”上,顾维钧当面质疑和批评黎元洪总统、北京卫戍司令王怀庆等未履行程序而逮捕内阁成员是“严重事件”,“这个行动不能认为是合法的”,“将在国际上造成很坏影响”,“必须把这个事件看成是中国政府的耻辱”。显然,顾维钧此举并非简单是为了营救同事和好友,正如他自己所说是“力图使国际上认为中国像其他国家一样,是个法治国家”。

  曾作为曹锟总统秘书长的王兰亭当面对顾维钧说:“因为你在国内、国外受过教育,并且已经建立了你现在的声望,无论哪个派系当权,都会邀请你参加政府工作。”事实如此,顾维钧凭借专业知识、国际视野和声望、职业操守与遵守宪法等优势,在“政客们为了争权夺利而不顾节操已成为当时的风气”中赢得了各方的尊重,即便是不与各派系周旋、攀附、拉关系、权钱交易,仍然能够履任外交总长、驻外大使,成为政坛上的常青树。

  如果不怀恶意的质疑,那么就会相信1930年代的一位英国报纸专栏作家的评判是多么客观公正:“新中国很少比顾维钧博士更堪作典型的人了。平易近人、有修养、无比耐心和温文尔雅,没有哪一位西方世界的外交家在沉着与和蔼方面能够超过他。如果你在国联行政院,在他和日本代表辩论时观察他,你也许能发现他的一些秘密。他对他争论的事件每一点细节都了解得很透彻。他从不发怒。他知道你的困难之处,但他不顾这些。他极力维护他的主张,归根结底只是为了原则的重要性,因为他知道,对你对他都一样,在君子之间,热忱维护国联章程是一切的基础。”

  四

  作为外交家,真正能够考验顾维钧能力和水平的,当然是在重大外交事件上的表现了。不妨选取几例:

  1.日本公使芳泽谦吉递交国书事件。

  1923年顾维钧第二次就任外交总长,正值曹锟当选总统之前和黎元洪退任之后,也就是摄政内阁依据宪法行使总统职权之时。日本新任驻华公使芳泽抵京。根据惯例,新公使应该拜访外交总长并请求安排递交国书,在会晤中将国书副本交给外交总长,以便外交总长确切了解国书内容为国家元首拟就递交国书仪式上的答词。然而芳泽越过这一程序,直接走马上任,并开始照会外交部进入正式工作流程。而同期,芳泽公使的一个代办还在北京继续履行职责。对此,顾维钧下令外交部不予理会,并授意外交人员在答复日本公使馆的质询时说:外交总长尚不知道芳泽已经抵京。报纸刊载这个事情后,各国公使也意识到芳泽的身份尚未得到中国政府完全承认,这使得正在拜访各国公使的芳泽陷入窘境。

  品德很好又有教养的芳泽公使,究竟是否有意要无视中国政府,这个问题只能从过程来看而不好妄加揣测,因为他给出的理由是当时中国没有总统,所以无法递交国书,因此拜访外交总长并确定总统接见日期这一程序也就没有实质意义。

  表面上看,芳泽公使的这一理由能够成立,但作为一个外交官,他应该了解驻在国的法律。因为中华民国宪法明文规定:总统和副总统不在期间,内阁有权行使总统的权力。所以芳泽的理由就站不住脚了。特别是同期,巴西和智利两位新任公使已经在怀仁堂总统府向中国内阁递交了国书。作为公使,芳泽不会不了解这一讯息。

  那么,芳泽的行为其实就是意在表明“日本这样一个强国不能屈尊将日本天皇签署的国书递交给一个摄政内阁”(《顾维钧回忆录》),而这样的潜台词,顾维钧是读得懂的。

  就在问题僵持之际,芳泽没有正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反而通过中国政府其他总长游说顾维钧。如内阁中的代理国务总理高凌、交通总长吴毓麟、陆军总长陆锦等,都出面劝说顾维钧在特殊形势下没必要遵守外交礼仪,甚至还想通过举办宴会的方式私下达成和解。

  顾维钧当然拒绝出席这样的宴会。这几位民国政府官员完全不懂外交为何物、何谓政府的尊严,竟以为这是私人恩怨,完全不理解顾维钧是以摄政内阁外交总长的身份考虑问题。

  与此不同的是,对于顾维钧以及中国外交部的做法,北京的整个外交使团都予以理解和支持。最终,芳泽公使不得不履行惯例的程序前去拜访顾维钧,并递交了国书副本。

  顾维钧对程序正义的看重,不但维护了中国政府的形象、尊严和国际声誉,而且赢得了芳泽本人的好感。1954年芳泽作为驻台湾“大使”亲自到机场迎接回国的顾维钧,并设宴盛情款待。日后遇见中国人士,总要关心地询问“老朋友”顾维钧的情况。

  顾维钧捍卫原则、不卑不亢的风度和立场,即使面对强大国家和强硬、蛮横的外交对手,即使自己所在的国家贫弱混乱,但依然能够赢得真诚的尊重,这一点值得习惯性地陷于民族亢奋情绪和动辄宣战的国人深思。

  2.巴黎和会。

  一战结束后,美、英、法、日、意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协约国既需要处理善后事宜,同时也需要建立战后国际新秩序,巴黎和会应运而生。

  在确定召开巴黎和会后,顾维钧被国民政府任命为全权代表,并令即赴巴黎。但是顾维钧没有马上动身,而是加紧走访美国国务院,了解关于和会的组织方式、中国参会应该获得几个席位、威尔逊总统关于中国问题的态度等。

  同时,顾维钧凭借外交嗅觉提前起草了两个其他外交官不屑一顾的有关国联问题的备忘录:有关建立新世界组织的原则以及主要协约国及参战国的观点;有关新的世界组织对于中国的重要性以及中国应全力支持的理由。尽管这个国际新秩序的理想,完全脱胎于威尔逊总统,但是能够跻身其中,也不失为促使中国这个后发现代国家步入国际条约新体系的一条途径。

  1918年11月28日,在威尔逊宣布十四点和平原则和顾维钧电告外交部威尔逊总统表示愿意协助中国预备在和会上提出的“三大纲”的前提下,民国政府训令代表团在执行争取平等国际地位、与美国等多数国家保持一致的这一“普适原则”,以及对德奥条件与各国取一致态度外,希望在大会提出三大问题,即关于土地之完全,含归还包括胶州湾、胶济铁路、青岛等在内的租界和租借地;关于主权之恢复,含解决《辛丑条约》中的永久驻兵于京师、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等问题;关于经济之自由,含关税自主、退还庚子赔款等。

  应该说,这份训令中关于普通原则和对德奥条件这两项内容是比较稳健务实的,基本符合中国在一战中的付出与回报比率,属于和谈中必要达到的目标,至于涉及“中日民四条约”(因“二十一条”签订的和约)和山东问题的希望条件,是策略性的可争取的理想目标。

  关于巴黎和会,至少从这份训令中可以看出北京政府的清醒与务实,正如训令的最后所揭示的“此次欧战他国中,有以我未能竭尽实力为言,自应审度外论,酌量进止”。据《曹汝霖一生之回忆》载,段祺瑞当时也提出,此次世界大战,中国宣布过迟,不宜过多提要求。只要能收回德奥租界,取消其在中国的权益,并提议撤销庚子条约驻兵一条,以及修订海关税则,就该知足。至于青岛问题,日本已声言交还中国,不会食言。

  即便是1919年1月8日,国务院在外交委员会提出备案主张的基础上将拟定的希望条件做成五项详细的提议,新提案中仍然没有训令代表团在和会上提出山东问题及废除《中日民四条约》。只是等到陆征祥抵达巴黎受到美国反对秘密外交、全力支持中国维权等因素的影响,在和会开幕之际,代表团终于决心在大会上提出山东问题及废除“中日民四条约”。

  正如北京政府和段祺瑞所认知的,中国虽然是以战胜国身份参与巴黎和会,但毕竟在一战中因内部政争仅以几十万劳工间接协助参战,而未能尽到参战国的应尽义务,权利要求过多实在是不切实际,尤其是山东问题既有此前的换文协定,又有日本政府将在合适时机根据中日成约归还青岛和胶州湾的承诺,这无疑给主要负责和谈事项的顾维钧造成达成诉求的巨大难度。

  但是,因为具有多年的国际法专业训练,也因为事先的功课准备充分,在面对协调中、日关于“山东问题”的“十人会”时,被公推为论辩发言人的顾维钧,在没使用讲稿的情况下,凭借半小时有理有据、旁征博引的发言和辩驳,获得包括威尔逊及劳合·乔治、贝尔福、蓝辛等美国、英国、法国很多代表的好评,也为中国代表团赢得了广泛的道义上的同情和支持。李振广为此评说:“这次雄辩在中国外交史上地位非凡,这是中国代表第一次在国际讲坛上为自己国家的主权做了一次成功的演说。”(关于顾维钧这次传奇性的演讲,坊间一直流传着一句经典:“中国不能失去山东,正如西方不能失去耶路撒冷”。唐启华在《巴黎和会与中国外交》一书中考证指出,顾维钧当天在演讲中并未说过这句话,“应系报纸报道时之夸大渲染”。)

  王芸生也在《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评判道:“因此度舌辩,顾维钧大露头角,中国阵势为之一振。”

  当然,因为中日两国间已有换文协定和“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等契约,美、英、法各国也在道义与秩序、“情势变迁原则”(clausula rebus sic stantibus)与“条约神圣原则”(sanctity of treaties)中选择了支持日本,陆征祥、顾维钧等在百般努力和妥协之下,仍然不能就山东问题达成令中国代表接受的结果,最终不得不在156、157、158号协议上拒绝签字。

  对此,刘仲敬曾撰文批评说:“巴黎和会是顾维钧外交生涯的高峰,塑造了他以后的外交风格。这种风格与其说体现了他个人的性格,不如说体现了他所代表的国家。他越过国际惯例和外交官俱乐部的默契,诉诸舆论和群众情绪。事实上,他将总体战的原则引入了外交领域,将绅士的交涉变成了群众的斗争,对此后国际体系的崩溃负有极大责任。根据契约和产权至上的十九世纪外交原则,他的要求纯属无理取闹。”

  公平地说,巴黎和会山东问题上的失利,责任不在陆征祥、顾维钧以及中国政府“联美克日”的异想天开,也不能责怪威尔逊总统“十四点计划”的不切实际和一厢情愿,更不能因此谴责美、英、法等国的“偏袒”。怪只怪中国政府的不谙国际规则以及苏俄十月革命的后遗症,因为1918年中日两国间已有换文协定和“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等密约。之所以签订这些文件,直接的诱因就是1917年苏俄革命后远东局势的紧张,中国政府当年不过是遵循了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不得不选择与日本合作而已。

  在遵守契约一面,曲在中国不诚信,日本方面占据法理正当性,但是顾维钧在“十人会”上提出的条约及换文应遵循“情势变迁原则”、中德宣战时明确声明中德之间的一切约章皆因开战而无效、1898年租借章程规定租借权利不能转移给他国等理由也并非没有法理依据,与后来的中国诸多强词夺理的行径不能等同。说得再简单点,巴黎和会上中日之间的争端,是非曲直是个三七或四六开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简单的谁是谁非的问题。

  至于刘仲敬批评包括五四学生运动在内的所谓“诉诸舆论和群众情绪”、“将总体战的原则引入了外交领域,将绅士的交涉变成了群众的斗争”,实在有些不着边际。

  因为仅从“发动群众”这一点来说,在代表团这边,外交档案显示的是团长陆征祥于1919年1月27日致电外交部建议以民意为政府后盾;1月31日又电称请秘密授意本部及府院机关报纸宣扬中国所持理由,表示民众与政府一致对外的原则。即便电报的内容来自于顾维钧的主张,但作为代表团的一个成员,也只能负从属和连带责任,将“全部功劳”归于他一人,有违基本历史事实。

  在梁启超等民间代表这边,是梁将巴黎和会遭遇挫折的讯息发送至林长民、汪大燮等,在钱能训总理摇摆不定的外交政策中,汪大燮找到蔡元培,并最终触发学生上街集会游行运动。这其中的是非,与作为政府谈判代表的顾维钧并没有多大关系。

  此外,顾维钧在“十人会”上答复可以公开中日秘密协定,这一有违契约精神的举动,事实上也是得到民国政府和代表团的强力支持。顾维钧在回忆录中写道:“我有一张草拟的单子,列有中日所签的各种协定,但是北京来此的顾问们看后认为并不完全。王正廷和施肇基主张附上全部协定。我同意。”外交档案也显示,1919年2月国务院致电陆征祥、施肇基:“我国抱定宗旨将中日问题交会解决,所有各项密约当一律交会,照来电办理。”《颜惠庆日记》1919年3月载:“法国《时报》刊载顾的公报:中国赞同公布密件,代表团的意见是一致的。”

  或者说在这一环节上,顾维钧所犯的错误是他此前对中日两国间存在1918年的换文协定并不知情(顾维钧在回忆录中写道:“我在华盛顿搜集的资料中,几乎没有任何于1918年秋所签的协定。”),在信息掌握方面出现了疏漏,导致他力主提出更奢望的谈判条件。这是国民政府和外交团在相互协作和信息沟通上出现了问题,不能完全由顾维钧一人来负责。

  况且,从后来代表民国政府与苏俄谈判以及评价南京政府的对外政策和王正廷的外交理路来看,顾维钧明确反对被宣传的天花乱坠的国民外交、革命外交等“总体战”。所谓破坏绅士俱乐部规则,导致“国际体系的崩溃”,这样吓人的大帽子戴在一向绅士的顾维钧头上,显然是宽松有余严谨不足。

  而且,还要明晓,顾维钧等巴黎和会代表们尽管在山东问题上未遂心愿,但并不表明中国在巴黎和会上就以失败而告终。这其中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

  其一,关于对德和约是否签字的问题。

  关于签字问题,段祺瑞曾冷静地分析道:“青岛问题,顾、王两使争执直接交还,国家有力,未尝不是……以英、日现在之国力,我欲一笔抹煞得乎?”“欧约如不签字,国际联盟不能加入,所得有利条件,一切放弃。”(温世霖:《段氏卖国记》)

  驻法公使胡惟德致外交部电报中也摆明利害:“不签字于民国七年之约仍难废”;“国际联合会于中国国际地位关系綦重。……不签字,即自屏以甲种以外,列在乙种,将来入会,尚须审查提议,似无把握”;“国联乃世界和平基础……我若自屏于国际团体之外,在势为孤立,在理为背众”;“此次和约中,对于敌国,除恢复已失权利外,尚享受协商国公共利益。若世界合议告成,中国尚处战争地位,异日单独媾和,恐敌国多方要挟,迎拒两难。”

  1919年6月《公言报》评论道:“政府熟筹利害,草约签字,不难拒绝,后对日各约依然存在,一切义务仍不能有所解除或减轻,是日本之主张不能推翻,而于其余各项,先自明示放弃,殊为失算。且与协商各国邦交及国际地位,均有妨碍……经熟思审处,第一步自应力主保留,以俟后图。如保留实难办到,只能签字。”

  显然,段祺瑞、胡惟德以及《公言报》,是从国际秩序和维护中国未来国际地位的角度出发,是一种次优选择,但因为五四学生运动而掀起的国民爱国热潮又不允许这种次优选择付诸实施。这一点在5月14日外交部次长陈致陆征祥的电报中写得明白:“是为国家前途计,和约不可不签字;而为国家一时安宁计,和约又绝对不能签字。”

  那么,究竟该不该签字?究竟应该选择长远利益还是眼前利益?这一两难的棘手问题摆在陆征祥、顾维钧等外交官面前。

  顾维钧在回忆录里提及,正当问题迫在眉睫而难于抉择之时,美国和谈代表提示:“通过对奥和约的签字,中国也可以成为国联成员国,以为对奥和约的第一部分就是国联盟约。”顾维钧等正是看到这一点,才充分利用规则,选择在对奥和约上签字,终止了战争状态,同时确保中国成为国联的创始成员,后来还被选入国联行政院,但在对德和约上拒绝了签字,使得日本在对德和约中获享的权利不能合法化,也为代表团赢得了国内舆论的支持和赞誉。

  其二,中国在巴黎和会上失败与否的问题。

  所谓巴黎和会失败说,只能说中国在山东问题上未能如愿--愿望原本就难以达成,或者说失败只是局部,于整体和全局还是胜利了。

  实际上,由于顾维钧等据理力争,不但赢得了美国代表团、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以及美国国会的支持,甚至有参议院议员声称不惜与日本宣战,并最终促成美国对于156、157、158号条约“不予同意,且保留美国对于中国与日本因此项条件所起争端之完全自由行动权”。英国首相(总理)声称“世界各国多于中国较有感情,现为条件所拘束,殊无可如何。但使日本对于中国所求有逾德国所得权利以外者,英国即无维持日本之义务。以后日本如再有欺侮中国之举,英必愿为中国助力。法总理称:英总理所言,亦即完全为我之意云云”。而且,巴黎和会也使日本政府处于国际舆论的风口浪尖,迫使日本外相先后发表声明:日本将恪守公法将山东半岛及完全主权还付中国,日本所欲保持者不过是旧时容许德国之经济特权而已。(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

  巴黎和会中日关于山东的遗留问题,一直令美国不安,直至迫使美国新当选的总统哈定于1921年主持召开华盛顿会议,将中日“二十一条”(实际签署了十三条)及山东问题一并予以解决。

  因此,张忠绂在《中华民国外交史(1911-1921)》中指出巴黎和会的所谓失败,仅指《凡尔赛和约》中第156、157、158号等关于山东问题的失败,而其他事项“颇能遵从中国之意见”,“巴黎和会对于中国之处置虽多未能使中国满意,但中国已因巴黎会议而获得相当之结果,当无疑议”。

  唐德刚在《晚清七十年》中则干脆说中国在巴黎和会上获得实利。

  其实,相比于中国在巴黎和会上的各有胜负,其他各强国也不是完全称心如意。例如,因为威尔逊的“十四点计划”提议不应沿用老套的外交方式来解决战争问题,战胜国不应要求割地、赔款,所以法国极力要求得到战争赔款和占领欧洲盛产铁煤的萨尔地区的要求未获支持;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南斯拉夫等新兴国家对德国提出的领土问题等要求也未获允;特别是,意大利执意要占领阜姆(Fiume),不被允许后不得不选择宣布退出巴黎和会以示抗议;作为和会发起人和国联倡导者的美国及其总统威尔逊,在巴黎和会上更是一败涂地--如果选用“成功”与“失败”这样的标准和尺度来评价的话。首先,威尔逊因为过于理想主义在和会上处处碰壁,不得不妥协求全,结果仍备受各国指责。其后,美国国会讨论后否决了威尔逊的签字,未能通过《凡尔赛和约》,美国自然也就被排除于国联之外,而民主党的威尔逊在接下来的大选中完败于共和党。

  当然,对于民国高官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来说,的确是败走麦城了。他们做梦也没想到会因此而遭遇人生的滑铁卢,从那时起所背负的“卖国”罪名,直到今天,依然难以在学界以外的很多国人中得到谅解。

  3.关于1942年香港回归问题的谈判。

  珍珠港事件后,美、中两友邦不仅公开对日宣战,而且同时也对德、意两国宣战,中国正式成为同盟国的一分子。美国政府更加亲近中国,先是主动提出向中国贷款5亿美元、开辟中国给养生命线滇缅公路,后又于1942年要求此前与日本结盟的英国向中国贷款五千万英镑、以租借形式拨给军火和军用设备,之后罗斯福总统不止一次地表示赞同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复失地,甚至提出了终止在华治外法权、缔结新约等构想,并携英国一起积极展开对华谈判。

  顾维钧任中国驻英大使后,受命研究并试探英国对香港问题的态度。深谙外交之道的顾维钧,没有直接向英国政府和外交官们提及这个棘手问题,而是采取“曲线救国”的方略,即通过议会领袖、报业发行人、银行界巨头、商业巨子、中国协会、大学和社交领袖等渠道,了解到英国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界人士都“能正确理解中国收回香港的愿望”,“打算把香港全部还给中国,不过人人都认为当前应先解决当务之急,香港问题最好留到战争胜利后去解决”(《顾维钧回忆录》),甚至对香港怀有深情的丘吉尔首相也不反对归还香港,只是“希望有条不紊地交还”,包括“养老金制度的延续,治理香港对公众所应承担的义务,某些公共财产的照顾、私人财产的保护等问题,都应作出具体安排”。

  因为已经提前做好功课,当中、英双方的重庆谈判因香港问题触礁时,顾维钧积极介入,一方面与英国驻华大使薛穆加紧商谈,一方面力劝蒋介石不要固执于中英新条约必须包括收复香港这一项。在面见蒋介石时,顾维钧除了陈述自己调查了解到英国政府有意归还香港的讯息外,还讲道:“这次英国既然有意表示友好,建议缔结新约,我想他们这项努力如果没有结果,将会非常失望。如果我们因为新约不包括香港问题而拒绝签字,英国会认为这样未免缺乏谅解,太不近情了。这次是由英国首先采取行动同我们磋商的,他们没有料到会提出香港问题。”为此,他委婉地劝蒋介石“先收下这第一份礼为宜,可以在收礼的同时暗示一下我们在等待着第二份礼的到来”,并警示说:“战争期间,盟国应该表示团结一致,这点极为重要”。

  在顾维钧的积极斡旋下,最终中、英两国于1943年1月签订了堪称20世纪“以中国为一方所签署的最伟大的条约”,废除了包括治外法权在内的不平等条约,也“消除了一个世纪以来的耻辱”,而且还增强了同盟国间的信任,提升了联合对敌作战的效力。

  可以自豪地说,那一刻,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对此,同样具有资深外交经历的资中筠先生指出:“顾维钧之为‘外交能手’是当之无愧的。”

  洪钧培在《国民政府外交史》中写道:“今日之世界,一外交的战争之世界也。一国有特出之外交人才,其国之外交,往往博得胜利。否则其国外交,无有不失败者。我国闭关数千年,对外素少交往,外交学识,素不注重。是以对外通商以后,对于他国不发生交涉则已。一旦发生交涉,无不败于外交官之手,故考我国外交失败之原因,一言以蔽之曰,缺乏外交人才而已。”

  一语中的。自从19世纪中期清帝国被迫开始与世界接轨以来,中国权益的丧失并非纯粹是由于他国恃强凌弱、不安好心、蓄意掠夺,也是由于太缺少像顾维钧这样有世界眼光和普世情怀的专业外交人才。

  五

  顾维钧在国际外交舞台上的表现,自然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结果,其背后是成熟的现代思想理论。如对于20世纪前半期的中国民主化进程屡屡受挫,顾维钧在晚年口述的回忆录中就有比较系统的反思。

  在分析民主政治在中国受挫的原因时,顾维钧认为,“首先是中国没有根深蒂固的代议政治传统”,“中国古书中的光辉箴言并没有建立付诸实施的正常制度”,有的却是“皇帝身居宝座,统治一切,理论上不仅有无限的政治权力,甚至对其治下全体百姓的生命财产也拥有绝对权力。人民很难有任何表达其意志的机会”。孔孟的“民为邦本”、“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等箴言、理论“从未完全实施过”。

  第二个原因是,传统中国虽然存在士绅式的民主精神,但“其效果仅仅是地方性的,并没有我们所看到的北美城镇会议中美国式民主的基础”。民国的建立,“只是推翻了存在多少个世纪的一成不变的政权体制”,之后“国家分裂成许多个军事长官统治下的政治势力范围”,“却从来未能理解民主为何物,或应取何种形式”。

  另外,“中国难以有系统地发展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因是:缺乏互谅的精神和不能正确理解言论自由的原则”,“在中国,任何公开集会上都不能容忍批评和反对意见”,中国人的心理就是出于礼貌和规矩,不应该公开反对上级或长辈的意见,这种民族文化“根本就不习惯于承认言论自由是基本原则,至于遵从大多数人的意见就更说不上了”。“相反意见之间的相互容忍和对民主原则的理解”,是中国人“尚未培养起来的品质”。因此,议员们“并不总是忠于其作为人民代言人的职能”,“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政治的或个人的利益”,“不理解赋予国会这些权力是一个有秩序的立宪政府的必要部分”,他们这种以宪法特权为政治武器的倾向,“使得国会的信誉扫地,并妨碍了这一立宪机构的正常工作”。而政府成员“对于国会的立法职能的理解相当差”,“不把国会看成是宪法规定的机构”。最终导致国会、内阁和总统府之间的冲突不断,难于调和。

  还有就是“缺乏对法治的重要性的认识”,“法律指导这一意识,还没有在人民当中扎根,还不足以促进代议政府的建立及其职权的行使”。

  在指出民主政治在中国失败的原因后,顾维钧并没有悲观绝望,他说:“这只不过是时间和训练问题。必须教育人民使其懂得一些民主的基本原则。除非我们全民族决定不走民主的道路而回到专制政治的道路上去,我想就该采取步骤朝着民主方向教育人民。民主不能在一夜之间产生。我并不认为中国在过去五十年中所面临的民主政治问题仅是由于中国的情况特殊,因而其经历也就独特,而是相信在亚洲甚至非洲一般都会是如此。毫无疑问,民有、民治、民享是最重要的原则,但它并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尽管中国在历史传说上有统治者必须尊重民意的说法,但实行民主和承认民主原则则属实际问题,决不是作一篇演讲的学术问题,需要有良好的训练、纪律和实践经验才能使其行之有效。”他还进一步建言道:“在我国的基础教育中,特别是在小学和初中这些低年级中,不仅应向青年人讲授代议政治的原则,而且也应讲授如何实行,使他们在长大后能够理解。不论在私人聚会、公开集会,或在委员会讨论中,言论自由和提出反对意见的权利应被承认。如果存在正常的意见分歧,总会找出可行的妥协办法,要使他们认识到这一切都是正常程序。”

  关于民国外交家的评判,顾维钧在回忆录中也予以坦诚的叙说。

  例如,关于陆征祥,顾维钧非常认同时任外交总长的陆征祥完全按照西方国家外交部的模式改组外交部的做法,聘用的外事人员均需要受过专门训练,以制度化的举措为民国外交奠定基础,以及“外交上的练达和熟谙礼仪”等。对于陆征祥说“凡是办政治,尤其是办外交,决不可用外行”,顾维钧也极表赞同。但是,顾维钧同时发现,作为职业外交家的陆征祥身上的缺点:“从未受过辩论的训练”、“完全没有受过代议政治的训练”、“他的经验仅限于面对面交谈的老式外交”、“无面对人数众多的人民团体的经验”等。正是这些弱项,导致作为内阁总理和袁世凯发言人的陆征祥,面对众议院几百议员的演讲完全失败,不得不提出辞呈。

  关于王正廷,顾维钧亦有评判。

  在巴黎和会上,作为南方政府代表和中国代表团的第二代表,王正廷却计较自己的排名,内讧起争议,甚至使出完全不配称外交官的下作手腕,导致代表团不能同心协力,将国内政治与对外关系混为一谈,完全不顾及大敌当前应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同为外交官的颜惠庆在1946年完成的自传中含蓄地批评道:“代表团内重要代表的意见分歧,自始即难望和衷共济……大敌当前,竟有人不惜运用阴谋,争取席次。此种行为,岂特令人齿冷,实为国事痛心。”

  在与加拉罕的谈判中,王正廷的表现更是令人失望。首先,事关两个国家的谈判,他竟然在苏方招待的筵席中签字,而且欢宴至黎明--同席的还有倒戈将军冯玉祥,搞不清楚联合与亲善、媚外之间的界限;其次,作为外交代表,却不知按程序向外交总长汇报谈判进展和送呈协议草案给内阁全体会议讨论,反而越权、严重失职地签订有损于国家利益的协议;被解除谈判代表职务后,竟然伙同苏俄人员煽动李大钊等学界人士到外交部上访,甚至涉嫌参与暗杀顾维钧的事件。档案显示,顾维钧出任外交总长时,苏俄驻华全权代表越飞就曾向一些亲俄的知识人做工作,要求他们把顾维钧赶下台,也曾反对民国政府任命彭允彝为教育部长。王正廷的作为已经不是衡量一位外交官职业素养的问题了,简直就是传说中丧权辱国的卖国贼。

  关于北京政府与南京政府的外交方针比较,“两朝外交元老”顾维钧自然有发言权。他说:“遇有问题,不论是有关战争形势的问题还是其他重要问题,北京政府总要发通电给各使馆……要求就当地舆论和对华态度,以及对北京政府最终将做出的决定可能有何反应提出报告,而且要在收到国外报告之后,方做最后决定。”而“1928年以后,南京政府非但不屑于征求中国外交代表的意见,而且常常在做出决定时除通知那些驻在直接有关国家的外交代表外,对其他国家的外交代表甚至连通知都不给”,驻外公使降为外交部或外交部长的代理人,不再被征求意见,“外交部甚至常常在不完全了解国外反应的情况下即做出决定”。同期的美国和英国都“实行一种使驻外使节完全了解情况的制度”,所以美国驻法大使知道中国驻美大使王正廷正急于从美国贷款而美国政府却拒绝与他合作,然后转告给顾维钧,而作为驻英大使的顾维钧得知蒋介石离开重庆去参加开罗会议的消息是从《芝加哥每日新闻》的库先生处。

  两相比照,北京政府与南京政府在外交事务上的优劣已经昭然若揭了。史学家张忠绂在《读姚译颜惠庆英文自传感言》中曾比照说:“直至北洋政权没落,整个外交界尚能保持其传统作用,故北京外交界的水准反较1927年后为优。”

  在涉及国际事务以及外交谈判等问题上,顾维钧晚年更深有感触。

  针对“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这一成语,顾维钧在演讲中说:“在外交上却不能接受这条成语,因为国家是不能任其破碎的。但在外交上也不能指望百分之百地成功:如果你想达到百分之百成功,而对方也这样要求,那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外交,因为这样就无法达成协议。因此你可能做到的只能是求取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的成功,能够做到这点,对你来说即是大胜。当你已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地步,而正接近百分之五十一、五十二时,应当小心不要有任何可能引起谈判破裂的言谈和行动,而失去你那百分之五十一、五十二。……‘人民外交’总是以百分之百成功为口号,是永远成功不了的。那样只能把谈判搞糟。”顾维钧进一步强调说:“当办理重要交涉时,唯一影响你的考虑的应当是民族利益,而不是党派和政治利益,更不能考虑个人政治上的得失,因为如果有了这些考虑,你的外交从民族利益的观点来看就不会成功。你要么是牺牲民族利益实现你的政治野心,要么使谈判完全破裂。”“特别是在人民外交当中,由于离不开公众舆论和大众的支持,一个人很容易做一些讨好公众的事,而不总是光考虑民族利益。如果是民族利益,那就是永恒的,不因时间、舆论或党派而改变。”“自从五四运动以来,‘人民外交’已经成为非常时髦的口号,群众组织起来大游行或组成代表团对中国的代表们施加压力,常常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综上所述,外交家顾维钧确如董霖在《敬悼外交耆宿顾维钧博士》中所评价的:“毕生致力于国际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其为时之久,功业之隆,近代罕有其匹”,“享誉中外逾半个世纪”。

  岳谦厚在《顾维钧外交思想研究》中也总结道:“从政治和文化意义而言,他可以说是民国相当一批西化程度甚深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和某种自由主义政治势力的代表;从外交意义而言,他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整个民国外交的形象;从国际意义而言,他可以说是人类追求和平与秩序、公理与正义的代表。”

  不错,顾维钧不但为国家和民族争得了利益,也在国际外交史上留下绚烂的一笔,更为后发现代化国家赢得了口碑与尊严。

  六

  中国人传统上评判一个人常常顾及全面,不但要看台前还要看幕后,不但要关心公共领域还要涉足私人生活,不但要考核一个人的能力还要评判一个人的品德,所谓“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克己复礼为仁”。按照这种圣人型的思路,顾维钧还真算不上“三好学生”。

  1.单纯,书生气。

  因为少年时便远赴美利坚,异域文化在顾维钧身上的体现要远胜于中国传统文化,正因为这样,他的单纯天真、没有城府,大概就是不可避免的了。黄蕙兰在《没有不散的筵席》中写道:“有人曾如此评论顾维钧说,没有办法不喜欢他。他是如此公允,如此怀有崇高的理想,具有有学问的声名,博得‘无限的敬意’。他有时把自己的理想主义推己及人到如此程度,以致看不出别人对权力的欲望,而我,我父亲的女儿,一眼就能看出来。不止一次我看出他前面设下了陷阱,而他却没有察觉。”

  黄蕙兰所言,尽管可能因为更接近顾维钧而发现其情商不够的一面,但是也可以从亲近人不设防的角度来为他辩解。不过,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哪怕是置身官场的人,难道不需要单纯一些吗?不需要理想主义吗?还是一定要城府很深,一定要善于谄媚,一定要狡诈阴险,一定要随波逐流于官场潜规则。

  其实,如果基本规则清晰透明,符合程序正义,权力分立制衡,哪怕极度的权力欲望也并不那么可怕。中国的官场之所以流行厚黑学,核心一点就是专制文化下的规则混乱,所以导致媚上欺下、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垄断权力等劣习经久不衰。

  关于1927年张作霖绕过内阁和外交部直接指使安国军宪兵和警察搜查俄领馆这一举动,顾维钧晚年仍然表达自己的不满意。他说:“我的确是会反对这种行动的。……在任职期间,我尽力使中国政府给人以井井有条的印象,尊重法律和惯例,可是军阀们的行为使我的愿望难以实现。”(沈云龙在《民国史事与人物》中说“此项决定办理之初,由安国军方面派员密商驻京各国公使,诸使虽皆无异议,但以中国军警进入使馆区域东交民巷,违背《辛丑条约》,宜由外交部出面协商,较为郑重。安国军部遂通告兼外长顾维钧,顾不敢负此重责,下其事于次长王荫泰及条约司长钱泰,咸推诿延宕,久无定议”。此说应不确。)

  不过,关于张作霖搜查俄驻华使馆,可以从多方面来评说。

  从实用主义的层面说,搜查使馆,显然有违国际惯例,但张作霖此举也是征得除苏俄以外的东交民巷外交使团的默许和同意。毕竟苏俄十月革命后,曾两次对华发布放弃俄国此前与清帝国签订的条约,其中当然包括《辛丑条约》,即租界和使馆区不允许中国军队和警察出入这一条。或者说,苏俄既然自愿放弃条约,军警进入使馆当然也就不受条约的限制。

  而且,不管民国政局如何无序,甚至内战连连,作为对外宣称要建立人类最理想社会的苏俄,公然违背国际法和国家的承诺干起颠覆中国合法政府的勾当,无论如何都是世界政治和外交史上的丑闻。在这等丑恶现象面前,张作霖不按正规套路出牌,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具备前提正义和事实正当等条件。

  与文明国家打交道、搞外交,应该遵守文明国家间的规则,其涵养和守约的举动会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从而营造良好、文明的国家形象,但是面对不讲规则、不择手段的流氓国家和流氓行为,过于讲究法规、秩序确实有些迂腐。唐德刚说顾维钧“是个不世出的‘技术官僚’,博士帮首”,大概意在此。印度学者罗伊也曾说:“同国际关系有紧密联系的外交是通过谈判与和平方式促进国家利益和发展对外关系(如果可能的话)的艺术。如果用和平方式未能达到所期望的目标,外交则容许诉诸威胁或真正使用武力作为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

  不过,这样说,是不是顾维钧真的就太教条、本本主义、迂腐不足取呢?

  英国学者萨道义在《外交实践指南》中指出:“外交是运用智略处理各独立国家和政府之间的官方关系……或者更简单地说,是以和平方式处理国与国之间的事务。”因此,尽管苏俄流氓、野蛮在先,但是,如果中华民国遵照世界通行规则,搜集证据,然后按照程序向苏俄提出照会和严正交涉,乃至不能有效沟通后可以断然采取驱逐苏俄驻华使馆、两国断交,并将证据公布于众,接受世界的检验与评判,那么,中国作为文明国家的形象就此会大大提升,那些文明国家也会因此更加愿意与中国展开广泛交流,建立深度信任,从而提升国家的综合实力。

  2.不谙国情、人情。

  顾维钧出任内阁总理时,一位远方亲戚找他帮忙为自己的银行发行纸币争取特许权,当遭到拒绝后,他的亲戚曾当面批评说:“你是归国留学生,你不完全熟悉中国人的生活和中国办事的方式。你又怎能管理政府!”这样的批评看上去,很有道理,也很接地气,只是一个问题不好解决,即当讲求原则、规则与讲求人情练达发生冲突时,该如何取舍呢?而且,这种国情论导致的一个尴尬局面是,今天的中国大陆仍旧是一个人治的人情社会,而没有完成向法治社会的转变,主要原因除了制度本身的缺陷外,大概与那些掌握公权力的人太熟悉和习惯中国人的生活和中国办事的方式不无关系。

  顾维钧的另一不谙国情的表现是,1942年底,关于美英提出取消在华治外法权问题,并愿意按平等原则谈判订约。在交还香港这一问题上,英国政府认为移交问题颇为复杂,待战后慢慢再议。蒋介石则提出必须收回香港否则不签约的主张。于是,谈判进入僵持状态。在蒋介石召集会议商讨这一问题并重申了观念后,与会者都纷纷附和赞同,轮到顾维钧发言时,他没有遵循中国官场的规则而提出了与蒋相反的意见,即应该暂时放弃香港这一款而与富有善意的英国签约,因为英国考虑的是香港如何有秩序的交还,这需要在战后慢慢来完成而不是不交还。结果主持会议的蒋介石不高兴地说“香港必须交还”,然后宣布散会。走出会议室时,王宠惠、吴铁城、孙科等都对顾维钧说:“不要担心,我们全同意你的话,我们和你的看法完全一致。”顾维钧很纳闷的问:“那为什么你们说同意那另一种看法?为什么--”对方答说:“委员长不喜欢在会上被反驳。”顾维钧接着问:“他为什么要召集会议呢?”(《顾维钧回忆录》)

  这一情形表明,顾维钧的确太不懂中国官场的学问。中国官场上开会,即使是持反对意见,也只是在私下里表达,不习惯在会议上争论,尤其是不能与领导、上级争论。他们习惯的会议,多是贯彻落实传达,少有欧美议会政治那种激烈争论。这一点,也许是中国代议政治得不到很好发展的一个背景。但是,这样说是不是意味着顾维钧注定在仕途上没有作为和前途呢?

  不妨盘点一下顾维钧的职场生涯,从1912年出任袁世凯的英文秘书,至1956年辞任驻美大使,近半个世纪的漫长官场路,作为中国外交事业的参与人、见证人,顾维钧这棵常青树已经证明了他的价值。

  尽管如此,顾维钧的外交生涯还可进一步解读。

  其一是,顾维钧的确在外交专业领域和国际外交舞台具备实力和魅力,所以不论是走马灯般的北京政府,还是开创党国体制的南京政府,他都能得到重用或任用。

  其二是,以1928年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为线,在此之前,顾维钧可以说是一路官运亨通,事业大展;在此之后,虽也有过被委任外交部长的经历,但不过月余,然后就基本定位于服务角色的驻外大使,星光逐渐黯淡下去。

  可见,是否深谙国情和屈就官场潜规则,未必直接决定一个人的仕途升迁,最关键的决定性要素还是良性政体。政体清明,则官场精英便会获得更大的舞台;政体处于调整中,官场精英可能会大材小用;政体若昏暗、不走正路,官场精英中的良知者就会成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而无良者就大行其道、贻害无穷。

  七

  “弱国无外交”这一说法,虽然早已成为许多人看世界的思想指南和行动指针,却鲜有人较真地追问支撑这一名言成立和广为流传的内在逻辑和事实证据究竟是什么。

  英国哲学家罗素曾说过:“人是轻信的动物,人必须相信一些什么。在没有好的理由可以相信的时候,人便满足于相信糟糕的理由。”那么,是否存在好的理由呢?或者说“弱国无外交”不可以证伪吗?

  作为亚洲第一个共和国,中华民国的宪政之路起步应该说并不顺利,中间频繁的政争导致政府接连更迭,甚至已近破产的边缘,不但国内公信力下降,就是在国际舞台上也常常备受冷眼,是典型的“弱国”。但即便如此,民国的外交事业还是取得了不俗的成就:面对咄咄逼人的日本政府,民国外交官们将“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换为无足轻重、实难履行的“十三条”;面对重新制定国际新秩序的巴黎和会,民国外交官们拒签了涉及山东权益的三个条款,却依然成为国际联盟的创始国;面对美国主导的华盛顿会议,民国外交官们积极斡旋,不但消解了日本此前在华的特权,而且将百年前清政府签订的包括治外法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租界和租借地等不平等条约的妥善解决纳入议事日程,并历经20年左右的时间在1943年彻底废约,实现平等外交关系;面对不断升级的中日冲突,民国外交官们多方借助国联干预,积极赢得美英等民主国家的道义支持,最终促使美国直接参战,终至抗战胜利;面对二战后国家积贫积弱、尚难统一的状态,民国外交官们积极投入联合国及五大常任理事国和世界和平局势的构建中,签署联合国宪章、人权宣言。

  这其中,顾维钧作为民国第一外交官,充分利用国际规则,凭借着良好的外交声誉和才华,为中国赢得了重大利益和国际地位,这一点中外人士有目共睹。

  所谓“弱国无外交”,其实是需要限定条件的,因为相反的例证还可以举出,如当年拿破仑战败后,法国外相塔列朗在维也纳会议上运筹帷幄,分化各国,以所谓的“正统原则”使法国作为战败国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的程度。至于梵蒂冈、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圣马力诺、卢森堡、安道尔等小国,有些仅有维持治安、交通的警察而没有国防军队,在军事实力、国家综合实力等方面当然是最弱的了,但现实的历史显示,他们并不曾因此就低声下气,他们的外交并不曾遭受多少不平等、不公正的待遇。即便是所谓强国,例如前述巴黎和会上的美国、法国、意大利等,不是也不能达成全部诉求吗?

  所以,所谓“弱国无外交”之“弱”,就需要进行概念上的界定了,否则一味地强调因国弱而无外交,其实就是在变相主张和倡导强权逻辑和丛林法则,而蓄意地无视世界已经存在并通行的文明规则。这类价值信奉者一旦有一天令“国强”了,在与世界各国相处时,稍不顺心就会动辄秀肌肉、频频亮剑以恐吓、欺凌弱小,并成为危害世界的霸权国家、帝国主义。

  所谓的“弱国无外交”,其实还有另一层含义,即“弱国”对外交目标过于苛求,幻想外交就是夙愿的全部达成,这实在是一种天下归一的原始欲望,是一种眼里只有自己而没有他人的唯我主义。在这种一元化的思想主导下,完全谈不上现代意义上的外交和谈判,只存在野蛮征服和被征服的两极结果。于是,当诉求全部达成时,就自豪地宣称帝国迎来盛世,应该领导世界;当诉求不能完全达成时,就摆出一副受迫害的心态,不断地控诉着自以为的屈辱,并以富国强兵相号召,制造紧张、恐怖局势。

  胡秋原在《近百年来中外关系》中虽然大义凛然地从正统爱国观念出发指斥了所谓帝国主义,但是也仍然不得不承认,中国外交失败的“痛心史”是“当时昧与世界大势,既不知彼又不知己,知识的缺乏眼光的短浅”等愚而弱的结果。

  其实,认真回顾1840年以来的中国外交关系史,可以发现,所谓的外交失败,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愚”,而且不仅“愚”还耍无赖、死不认理。关于“弱国无外交”之说,史学家雷颐曾先后撰文:“外患越频,外交越重,越不能没有外交,不能没有外交之人。”“在国与国之间的外交中,‘公理’与‘实力’是两大重要因素。不过有‘理’者未必有‘力’,有‘力’者未必有‘理’,因此‘理’与‘力’的关系确实复杂难明。”

  学者岳谦厚在《顾维钧外交思想研究》中评说:“对中国提出挑战的对手是若干完成近代化的国家,实力的弱小使中国外交不得不处于弱势。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落后就得丧权失土。”

  外交学院教授“霜木”(笔名)曾撰文指出:“国弱未必外交弱,兵败未必外交败,甚至从外交的角度来看,有时弱国的外交不仅不弱甚至强于强国。……‘弱国无外交’本是弱国对其失据的外交的感叹,具有某种激励作用。不过,‘弱国无外交’这种悲愤感慨具有相当的负面效应。它未必能够直接、正面且有力地激发人们奋发图强,且容易使人形成一弱皆弱,一败俱衰的错觉,滋生国弱无以外交争,国强不必外交争的外交上的消极和无为,并且时常伴随和助长对于自己民族外交史的虚无与否定。”

  资中筠先生更一针见血:“‘弱国无外交’,这是中国人近代以来最深切的感受。但是一般把‘强’、‘弱’只理解为军事力量,所谓战场上得不到,谈判桌上也得不到。其实不尽然,因为即使处于军事优势的国家,要下决心打仗还是需要很多条件的,而且互相打交道的不止一个国家,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未尝不可以利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弱国更需要外交,如果处理得当,不一定不能靠外交争取到现有力量对比下能够达到的最大限度对自己有利的协议,或者至少争取到缓冲的时间以便蓄积力量。但是这里的必要条件是决策集团判断正确,思想一致,加以有高明的外交才能,前台后台同心协力。”

  至此,可以推翻“弱国无外交”这一流传甚久的谬说,并坦然地接受唐德刚教授结论:“弱国未必无外交”。至于钱亦石1947年在《中国外交史》中所写“中国实在没有外交史,只有丧权辱国史,卖国殃民史。或者从对方来讲,只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史,压迫中国史。或者从另一方面讲,中国只有外交失败史”这样狭隘的民族主义的自虐心理和排外情绪,虽然在底层社会颇能获得拥护,但真正了解近代中国转型的外交史和国际关系史的人都知道,这种想象性的政治煽动完全背离历史事实。而且还要知道,民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利用不好,偷鸡不成蚀把米,或者搬起石头砸自己脚,都是常有的事。

  说到底,“弱国无外交”这一口号始终备受青睐,其背后不仅是表明自身要追求强权逻辑和丛林法则,而且还是特别国情下的一种想象性的话语建构和煽动民族情绪的政治动员,其根本点是拒绝反省自身问题而将责任完全归咎于他者的居心叵测与别有用心。这种推卸责任的不良积习、思维缺陷和蓄意制造敌对面的恶性表现,是百年来共和国人始终不敢面对的问题。

  胡适在1930年代写给时任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长汪精卫的信中曾说:“我们深信,根本上中国的外交问题还只是内治的问题。我们的内政不上轨道,国内没有治安的保障,则我们的国家在国际上决不会得着自由平等的地位。所以我们主张,我们应该多责己而少责人,多在内政上努力而少作排外的空谈。”这样理性的认知,实在说,算不得什么空谷足音,不过是中国一百多年来的历史实情的客观总结和常识评说,然而在现实中国却又那么讳莫如深,真是令五千年文明古国蒙羞。

  (相关简介:商昌宝,天津师范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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