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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详解社会民主模式,西方“福利国家”是“学习苏联”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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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详解社会民主模式,西方“福利国家”是“学习苏联”的结果吗?

秦晖:详解社会民主模式,西方“福利国家”是“学习苏联”的结果吗?
2018-07-05 09:43:32
来源:钝角网-《新视角》 作者: 秦晖
关键词:社会万象 社会主义 苏联 点击: 我要评论
西方的福利国家当然可以说是“逼出来的”,但那是在它们的宪政民主体制下、被它们本国的民众逼出来的,也可以说是被民主国家的劳工运动即社会民主主义运动逼出来的。然而那与专制主义(即便是打“社会主义”旗号的专制主义)何干?19世纪欧洲迪斯累利、俾斯麦在英、德劳工运动压力下开始搞近代福利制度时,世界上哪里去找斯大林式国家?

  社会民主模式的渊源问题:“福利国家”是“学习苏联”的结果吗?

  为什么会出现福利国家?长期以来已经有了各种各样的解说。如“民主社会主义”说强调本国工农运动的压力与社会民主党思想的演变;李普塞特的“托利社会主义”说指出统治者(迪斯累利、俾斯麦等)的“父权制保障”创造了最早的福利制度;坎特伯雷大主教W•坦普尔认为基督教价值观是福利国家的源泉;西方历史传统说指出福利制度与市场制度一样源远流长,古雅典的国家赎俘、观剧津贴,古罗马的国家保障“面包与马戏”,17世纪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法等,都是福利国家的源流,甚至有些福利国家的批评者认为古罗马的灭亡就是因为“国家福利”搞得太多了……

  而在我们这里,影响最大的恐怕还是“学习苏联”说。据说资本主义国家本来是不管劳动人民死活的。但是苏联出现后,那里的社会平等与福利保障就产生了强大的感召力,使得统治者不得不有限度的“学习苏联”搞些福利,以缓和社会矛盾。在苏东剧变后,这种说法甚至成为一种为苏联体制辩护的主流见解,对此,日本左派学者盐川伸明自嘲道:似乎东方人搞社会主义不是为自己谋福利,而是为西方人谋福利?

  但是,这样的说法并没有什么根据。例如有人说罗斯福新政是学苏联。罗斯福上台时苏联正经历类似我们“三年人祸”那样的体制性大饥荒,乌克兰农民饿死十分之一,政府不仅不救济,把人禁锢起来不许逃荒,还从饿殍口中夺粮用于出口!说罗斯福搞社会福利是学苏联,未免太异想天开了吧。

  当年美国是有罗斯福学苏联这种说法,那是右派为了攻击罗斯福,把他说成赤化分子。严肃的学者怎能当真呢?在罗斯福时代,想学苏联的美国共产党根据那时共产国际的指令,是骂新政的(二战时代因为美苏结盟,苏联对新政一度比较肯定,但二战结束就又骂了,不愿骂的美共名人如洛夫斯通、白劳德都被共产国际授意开除)。而另外斥责说新政想学苏联的,实际是让罗斯福背黑锅——请注意,在这种语境中的苏联不是“榜样”,而是“黑锅”。而支持新政的人没有讲学苏联。罗斯福提到的新政思想渊源有古罗马,有杰斐逊等,但对把新政与苏联相联系的说法他只有驳斥。支持新政的是什么人?他们是追求公正的“自由主义者”(直到今天,“自由主义者”在美国语境中仍被视为“左派”,这就是新政时代形成的传统,今天反对新政传统的右派,则要被说成是“新自由主义者”)和普罗大众,包括工会。而众所周知,美国的工会比商会更反共,经常谴责老板们为了与苏联做生意而不顾人权,说他们支持罗斯福搞新政是在于罗斯福想学斯大林,不滑天下之大稽吗?

  其实把他们的社会福利与苏联模式拉到一起,是那里“反福利政策”的“右派”抹黑(也可以说是“抹红”)对手的惯用手法,直到近年来的美国“选战”中,仍然有美国“右派”支持者把民主党(通常被视为“左派”)总统候选人奥巴马称为“毛巴马(MAOBAMA)”、“奥巴毛(OBAMAO)”的闹剧。有趣的是,他们穿的那种奥巴马身着毛式军装摆出文革姿态的漫画T恤衫(网售时被称为“反奥巴马T恤(Anti-Obama T-shirt)”)基本是进口自中国劳动密集型工厂的产品。我们这边也居然有人说奥巴马的进步是因为学了毛主席。我想奥巴马听了这种“恭维”不知作何感了。

  不过,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福利问责意识的觉醒,我国开始出现另一种声音,即不是把“福利国家”当成“他们学我们”的一种好事,而是当成“他们影响我们”的一件坏事。《环球时报》2010年曾刊出整版文章,抨击“西方自罗斯福新政以后,对老百姓实行甜头主义”;“西方现在的问题说白了就是(福利国家使)人变懒了。……中国人比你勤劳肯干,且肯忍受较低生活水平”有什么不对?认为血汗工厂比“福利国家”优越,担心西方的“福利病”传染到中国,这样的说法近年来越来越盛行。

  福利国家的确也有不少问题,全面评价福利国家之利弊并非本文的任务。不过,以上说法倒确实指出了一个事实:社会民主主义的福利国家不可能是那种要求劳动者比人家“勤劳肯干,且肯忍受较低生活水平”的体制传播过去的。相反,这些年的改革中我们不仅在向人家学习市场经济,实际上也向人家学了不少“社会主义”。诸如廉租房、最低工资、全民医保这类东西,都是我们过去没有而在改革时代从它们那里学来的。

  就苏联而言,在苏联晚期的确社会保障比较发达。但是正如1920年代的苏俄理论家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所坦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固然有社会平等、福利保障方面的诉求,然而这是未来“社会主义积累规律”的事。现在的“苏维埃经济”遵循的是“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犹如“资本主义”的自由交换之前有个暴力掠夺消灭小农的“原始积累”阶段一样,“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任务不是平等对待(占当时苏俄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而是在掠夺农民上“比资本家拿得更多,而不是更少”。集体农庄就是为此而设,它考虑的不会是什么社会保障,而是怎样从农民那里“比资本家拿得更多”。无怪乎会发生大量饿死农民的惨剧了。

  苏联集体农庄的最低收入保障制度是1966年才建立的,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现在还刚起步。今天我们不仅从西方学市场竞争,也在学如何搞社会保障。政策导向曾趋向于学美国,现在有人说美国的不行,应该学欧洲。但总不会是欧美学中国吧?西方的民权进步的确不仅应当归功于自由主义,也应当归功于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但岂能归功于斯大林主义?!如今我们不仅要向西方学习自由主义,也要向西方学习“社会主义”。但这种“社会主义”对于我们基本是新东西,而不是原来有过、现在“恢复”的东西。

  西方的福利国家当然可以说是“逼出来的”,但那是在它们的宪政民主体制下、被它们本国的民众逼出来的,也可以说是被民主国家的劳工运动即社会民主主义运动逼出来的。然而那与专制主义(即便是打“社会主义”旗号的专制主义)何干?19世纪欧洲迪斯累利、俾斯麦在英、德劳工运动压力下开始搞近代福利制度时,世界上哪里去找斯大林式国家?

(14)德国社民党、瑞典社民党等的领导人举行会议。.jpg

德国社民党、瑞典社民党等的领导人举行会议

  民主制度下天然有公众福利要求,而且有福利问责的机制,是这样吗?

  确实如此。其实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讲过民主制导致“穷人政治”的道理。古希腊罗马的民主共和制度也曾造成过从债务豁免到“观剧津贴”、从“面包与马戏”到儿童补助之类的“古代福利国家”制度,从来没人说那是从波斯帝国学来的吧?今天香港的张五常、李嘉诚诸先生也成天担心“民主化会导致福利社会”,但他们却不担心中共治港会导致福利社会!

  古代的事情就不说了。从现代“福利国家”的发展历程也可以看出“学习苏联”说之谬。平心而论,在负面信息被封锁的条件下,苏联在一定时期也确实对部分西方民众有相当感召力。众所周知,除了对少数共产党人外,苏联对西方一般公众的价值吸引力,主要是在1929-1956年间。在此以前西方经济繁荣,而苏联那时还谈不上什么经济成就,媒体上报道的是它经济贫困、时有饥荒、政治专制、缺少自由,一般西方公众对此难有好印象。

  1929年以后情况大变:西方出现大危机与大萧条,公众怨声载道,而苏联经济却高速增长,实现了工业化,令人刮目相看。加上后来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苏联打败纳粹德国,更使当时与之结盟的西方公众产生好感。西方各国共产党正是在这时队伍明显扩大。因此要说“学习苏联”,也就是这时了。而到1956年,赫鲁晓夫开始揭露斯大林时期的黑暗,匈牙利事件的血腥一幕更在西方公众中引起极大震动,这个体制的声誉便一落千丈,西方各国共产党几乎都出现了退党狂潮,影响剧降,如英国共产党就损失了90%的成员。可以说这时苏联对西方一般公众已经成了“反面教材”了。

  换言之,如果苏联的影响真是对西方福利国家的形成有重要作用,那么西方福利制度就主要应该是这一时期建立的。但事实恰恰并非如此。我们知道西方各国的社会保障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古希腊罗马且不论,仅近代就从17世纪的济贫法、19世纪的“托利社会主义”到20世纪的福利国家。其中1929-1956年苏联有道义影响的时期只是一小段,而除美国的“新政”出现在这个时期(但如前所述也很难说是“学苏联”)外,其他西方国家公共福利制度形成的关键进展几乎都不在这一时期。

  英国主要社会保障制度立法一般认为主要有63项。其中:19世纪出台7项,1900年代7项,1910年代8项,1920年代11项,1930年代4项,1940年代7项,1950年代3项,1960年代1项,1970年代8项,1980年代2项,1990年代5项。也就是说大致有14项形成于上述时期。通常认为,英国福利制度从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开始,至今400多年有三次大改革,即1834年新济贫法、1870~1914年福利改革(以1908年养老金法和1911年国民保险法为标志)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党政府的改革(这次改革使1948年工党宣布英国建成了“福利国家”)。但是,我国学者丁建定认为只有1870~1914年的那一轮才是“根本性转变”,1834年济贫法只是“旧济贫法”的调整,而战后的工党改革只是“对1870~1914年建立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两者都不是根本性的。

  联邦德国的福利制度虽然起源于俾斯麦时代,高度发达于二战之后的“社会市场经济”时代,但关键性的进展是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实现的。1918年魏玛共和国成立不久,就颁布了工人保护令、失业救济令、劳动时间法、团体协约法。1919年魏玛宪法公布,其第165条规定建立工厂委员会制度,从而开始了后来所说的“工业民主制”。1920年又推出工厂会议法,1922年推出工作介绍法、工业法院法、劳动扩张法、劳动仲裁法、儿童保护法。1923年推出残疾救助法。1924年:公共救助法、失业救济法;1926年:劳动法院法;1929年:职业介绍与失业保险法;1930年:经济代表组织法;等等。显然,这些关键步骤也都与苏联影响无关。

  至于瑞典社会民主党,它上台前就极力鼓吹民主社会主义,1920年上台后便付诸实践。与德国社会民主党和英国工党一样,它们都是老牌社会主义政党,甚至还是俄国社会主义运动的“老大哥”。说它们是学了苏联才要搞福利国家,就更莫名其妙了。

  相关简介:秦晖,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本文首刊于《新视角》杂志总第80期;原题《有关北欧社会民主模式的问答》

责任编辑:昀舒
秦晖:详解社会民主模式,西方“福利国家”是“学习苏联”的结果吗?

秦晖:详解社会民主模式,西方“福利国家”是“学习苏联”的结果吗?

2018-07-05 09:43:32
来源:钝角网-《新视角》 作者: 秦晖
西方的福利国家当然可以说是“逼出来的”,但那是在它们的宪政民主体制下、被它们本国的民众逼出来的,也可以说是被民主国家的劳工运动即社会民主主义运动逼出来的。然而那与专制主义(即便是打“社会主义”旗号的专制主义)何干?19世纪欧洲迪斯累利、俾斯麦在英、德劳工运动压力下开始搞近代福利制度时,世界上哪里去找斯大林式国家?

  社会民主模式的思想基础:它与马克思主义或伯恩斯坦“修正主义”有无关系?

  中国读者常常会这样提问,并且还会为此争论。过去通常都说现代社会民主党(乃至1919年后不参加第三国际而参加了后来的社会党国际的欧洲左派诸党,包括工党、社会党等)是从以伯恩斯坦为代表的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发展来的。中国改革时期很多人对瑞典模式和瑞典社民党发生兴趣并且有了好感,又强调该党对马克思的尊崇。其实,这些观点都可以找到根据。因为社会民主党就像第一国际、第二国际以来的欧洲工人运动历来那样,是一个相当包容的团体,其中可以容纳各种各样的左翼流派。瑞典社民党最著名的人物、开创该党执政历程的领袖亚尔马•布兰亭的确对伯恩斯坦十分推崇,但他也很推崇马克思。布兰亭对列宁倒是批评得很严厉,但这也不妨碍后来社民党左派领导人泽特•赫格伦德(他曾因赞成列宁而不满布兰亭,退出社民党而创建了瑞典共产党并成为共产国际执委,列宁死后他不满其苏俄后继者,又于1926年回到瑞典社民党)至死都自称“列宁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而这样的人在社民党执政下居然还作为该党推出的候选人当选首都斯德哥尔摩市长,并在这个关键职位上一连干了十年(1940-1950年)。但如果你从这位社民党市长的话中判断该党尊奉“列宁主义”,那你就错了。

  其他社民党也是如此。过去在苏联式的社会民主党研究中,当代社会民主主义被溯源于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而“修正主义”这个概念来自19世纪末德国社会民主党主流派批判伯恩斯坦时给后者戴的帽子。换言之,社会民主党的主流派当时是拒绝“修正主义”的。但这一主流在思想理论方面的代表是谁?并非我们后来高度评价的“左派”如卢森堡、李卜克内西等,而是考茨基!(考茨基曾在很长时期内被列宁视为导师和反对伯恩斯坦“修正主义”的国际领袖,只是在1917年,由于他反对列宁的“专政”,才被骂为“叛徒”。)因此,如果说,“国际共运”史上第一个“反修英雄”不是列宁更不是毛泽东,而是后来列宁所咒骂的“叛徒考茨基”的话,这应该不算奇谈怪论吧。

(1)伯恩斯坦(左)和考茨基。.jpg

伯恩斯坦(左)和考茨基

  但是沿袭马克思恩格斯以来工人运动的“政教分离”传统,考茨基这个理论权威和马、恩一样不管党务,也并不是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政治领袖。而后来该党在实际政治运动中的代表则是出身草根、没有读过多少书的职业工会活动家谢德曼、艾伯特等人。这些人后来被称为“右派”并非因为他们在国内与社会问题上同情伯恩斯坦,而是因为他们在外交上倾向民族主义,支持“保卫祖国”,是所谓的“社会沙文主义”者。但是在这一问题上,伯恩斯坦恰恰更像个“左派”——他是反战、反民族主义的,甚至为此还一度离开了社民党。

  所以,谢德曼、艾伯特之类的“右派”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问题上都并不亲伯恩斯坦。到了德国社会民主党人与列宁们分道扬镳、“社会主义”(socialism,即社会党人的主张,与苏联人所说的理论即“科学社会主义”和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回事)与“共产主义”(communism,即共产党人的主张)正式分离时,列宁重点强调的又是社会问题(阶级斗争、暴力革命与“专政”等)并以伯恩斯坦与考茨基尤其是后者作为抨击对象。然而,此时这两位反战的书生在德国党内早已被边缘化。所以列宁与考茨基的“笔战”,与以布尔什维克为代表的第三国际和以德国社会民主党为代表的第二国际的分裂,其实是没有多少关系的。

  真正主导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谢德曼、艾伯特等人倒都是正牌无产阶级出身,早年当过工人,从工会中起家,后来在代议制下也最能得到工人阶级的选票。但与通常出身上层的党内知识分子(无论是左派如卢森堡,还是右派如伯恩斯坦)不同,他们是不怎么谈理论的务实政治人物。尽管他们后来的许多做法比伯恩斯坦当年说的还要温和,但他们并没有尊崇伯恩斯坦;作为当年主流派的后继者,他们也没有取消那时谴责伯恩斯坦的决议,并且没有给伯恩斯坦做出过什么“平反”。不过实际上,只要进入议会政治轨道,恐怕不管什么“主义者”都得遵守宪政规则。后来搞议会政治的共产党,如意大利共产党、日本共产党,乃至号称“极左”的、“斯大林主义”、“毛主义”的印共(马)、尼共(毛)等其实也是如此。所以后来社会民主党的思想与“修正主义”尤其是与伯恩斯坦其实也没有直接关系。毋宁说,社会民主党此后的主张实际上是在宪政舞台上“摸着石头过河”的产物。

  这里要强调的是笔者20年前指出当年欧洲工人运动的“政教分离”传统:思想家的意识形态理论建构与工人运动的政治实践始终是两回事。马克思在第一国际、恩格斯在第二国际与德国社会民主党中都处于思想领袖地位,但并没有特殊的组织权力,更无权随意排斥不同政见者。而这些组织的日常党务工作负责人(如第一国际主席奥哲尔、书记克里默等,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老李卜克内西与倍倍尔等人)被视为办事人员,名声地位较低,但并无服从思想领袖的义务。马、恩不仅对一般事务,甚至对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如著名的哥达纲领与爱尔福特纲领)都可以发表激烈批评。但这并不影响纲领生效,也不影响党继续尊敬其思想领袖。这种党务工作者与理论家各自独立的体制形成了社会主义运动中一种类似“政教分离”的传统。“教主”没有组织-政治权力,“党魁”也不干涉理论创新,它与党内有派的多元化传统相表里,使社会主义运动得以在公民政治的轨道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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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人协会”的一次会议

  第一国际正式名称是“国际工人协会”,实际就是个跨国的工会组织,后来的西欧、北欧各国社会民主党、社会党和工党也都是在工人争取民主权利(普选权)的过程中与工会相表里而形成的。晚清的中国人曾如此记载工人和“工党”的关系:“工党聚众至二十余万人赴议院要求选举之权,是日卯刻工党会集各分行业,申明此次聚众宗旨,预推有名工党十人为众代表。是役也,工人以争准举工党为议绅之例,聚众至二十余万人之多……”(何芳川等主编:《清代外务部中奥关系档案精选》,中华书局2001年,149页)。可见那时所谓的“工党”其实就是以工会为纽带联合起来的工人推举的“代议士”。至少在议会政治的早期,这些“工党”的选民确实主要就是工人-工会会员,而且这些工人主要就是“产业工人”——马克思理论中最典型的“无产阶级”。所以这样的党虽然不一定是马克思主义的党,但作为马克思定义的“无产阶级政党”应该是毫无疑问的。作为当时公认的为工人运动立言的理论家,马克思、恩格斯乃至考茨基和伯恩斯坦对这些党很有影响,但并不直接参与党的政治运作。他们对这些运作常有不同意见,但对这种“政教分离”体制是并无异议的。

  在这种背景下,按我们习惯的思维去争论这类党是以“马克思主义”还是以“修正主义”为指导其实无从谈起。这些党内可能既有正统马克思主义的信徒,也有“修正主义”的信徒,但党的政治运作并不是由“主义”,而是由工人-工会成员们的现实利益认知通过民主机制来决定的。例如:德国社会民主党由马克思恩格斯的信徒和拉萨尔的信徒合并成立后,党魁倍倍尔等人大都是马克思的信徒,但党的主要现实诉求基本还是“拉萨尔派”的那一套——因为德国的工会(全德工人联合会)是拉萨尔那些人建立的,倍倍尔等人无法改变。在“主义”和工会之间,党魁只能代表后者的意志。毛泽东曾有名言:“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平心而论,社会民主党的实践倒确实如此。我们通常认为“马克思主义党”就等于“无产阶级政党”,但现实中“主义”与“社会基础”往往并不重合。无论“主义”对社会民主党的影响有多大,“政教分离”的机制使得他们在“马克思主义党”和“工人阶级党”两者不可兼得时,只能更倾向后者。

  从那以来的一个多世纪中,总的来说各国社会民主党的“主义”色彩越来越多元、越来越淡漠,而由于选举政治的“趋同”效应(能够赢得多数选民支持的各种主张,说到底差别不可能太大),它们的社会基础也越来越扩大,在“后工业化”时代制造业衰落的今天,西方各国的社会民主党已经不可能只代表工人的利益,尤其是不可能只代表产业工人和工会的利益。但应该承认,至今发达国家的社会民主类型政党仍然是与工人阶级、工会联系最密切的政治力量。

  社会民主党反对“暴力革命”,甚至反对一般的“革命”,只主张“改良”吗?

  当然不是这么回事。其实,看好议会民主不等于放弃抗暴权(包括以暴抗暴),承认抗暴权更不意味着否认议会民主,这本来属于常识。马克思、恩格斯赞成暴力革命,因为那时欧洲国家(不同于美国)的民主确实是“资产阶级民主”:它把民主制下“无代表,不纳税”的定理变成了逆定理(众所周知,逻辑上定理未必能推出逆定理)——“不纳税,无代表”。而纳税是根据财产标准的。所以那时欧洲各国的代议制基本上都实行选举权的财产资格制,选民非常有限。例如法国“七月王朝”时期1846年国会选举时选民不到20万人,用恩格斯的话说这些人“多少都是属于资本家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4卷,30页)。“只有拥有一定资本的人即资产者,才有选举权。这些资产者选民选出议员,而他们的议员可以运用拒绝纳税的权利,选出资产阶级的政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4卷,362页。)把这样的代议制称为“资产阶级民主”是名副其实的。而这样的民主也确实无从表达无产者的意愿。无产者的运动在这种体制下常常受到统治者暴力镇压,1848年的卡芬雅克专政与1871年的梯也尔专政就是例子。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对工人们说:为了改变现存条件和使自己有进行统治的能力,你们或许不得不再经历15年、20年、50年的内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7卷,618页。)

  但马克思恩格斯从未把当时各国工人运动正在争取的普选制民主即穷人富人都是一人一票竞选的民主称为“资产阶级民主”,从未把“暴力革命”绝对化,更没有主张用暴力去推翻这样的民主。恰恰相反,他们曾经宣称普选制就意味着工人阶级统治:当英国工人运动“宪章派”提出六条“人民宪章”(主要就是要求废除财产资格制,实行普选制——几十年后这已完全实现。值得注意的是六条中并无公有制之类经济制度方面的内容)时,他们指出:“工人阶级的战斗口号是:‘根据人民宪章对宪法实行民主修改’,如果这一点实现了,工人阶级就会成为英国的统治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4卷,27~28页)1872年马克思就曾设想在英国、美国以及荷兰这类民主政治比较完善的国家工人可以和平地实现变革。恩格斯在世的最后几年,在德国废除“反社会党人法”、实现普选制、社会民主党竞选取得重大进展后更是发表了如今经常被提到的那些支持无产阶级党派通过民主程序执政的所谓“晚年”言论,尤其在去世前写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再版导言中他甚至开始指出暴力革命可能危害社会主义事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22卷,609页:“只有一种手段才能把德国社会主义战斗力量的不断增长的过程暂时阻止住,甚至使它在一个时期内倒退——这就是使它跟军队发生大规模冲突,像1871年在巴黎那样流血。”)

(6)德国社会民主党庆祝1893年选举成果的插画。.JPG

德国社会民主党庆祝1893年选举成果的插画

  笔者曾经指出这种逻辑其实并非他“晚年”才有,早在1847年恩格斯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所写的纲领草案(即后来的《共产党宣言》最初一稿)中,就批评了“制造革命”的主张,然后说:“但我们也看到,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无产阶级的发展都受到有产阶级的暴力压制,因而是共产主义者的敌人用暴力引起革命。如果被压迫的无产阶级因此最终被推向革命,那么我们将用实际行动来捍卫无产阶级的事业,就像现在用语言来捍卫它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42卷,378页。)这里讲得很清楚:无产阶级搞暴力革命并非必然,而是“如果”统治者坚持“暴力压制”、剥夺无产者的民主权利,他们才会“被推向”暴力革命。请看:这个说法与后来鲍威尔等社会民主党人的“防御性暴力”主张有何不同?

  当然我们前面已经指出,那时的工人运动是“政教分离”的。社会党人搞议会民主并非根据恩格斯的指令。而恩格斯也绝非甘地那样的“非暴力主义者”。曾有人在大批判文章中力称晚年恩格斯并未放弃“革命权”(见http://www.qstheory.cn/zxdk/2007/200711/200907/t20090707_6544.htm)。其实何止恩格斯,自从美国独立宣言以来凡是承认自由民主原理的思想家大都在原则上坚持对统治权力的不信任和对可能的暴政的警惕,承认人民有权反抗暴政(即有权“革命”,包括有权以暴抗暴)。像甘地那样把非暴力原则绝对化的人和相反的一味鼓吹“暴力革命”的人都很少。恩格斯作为那时当局的反对派,他在日益看好议会民主前景的同时保持对统治者的警惕,不放弃公民的抗暴权利,这有什么可怪的?

  这其实也是公民社会的一种普遍倾向,而不仅为特定“主义”所有。例如美国从《独立宣言》起就承认人民有革命权(如果政府损害人民,“人民就有权利改变它或废除它”),从当年抗英革命时的民兵传统延续而来的公民自卫权承认民间有权持枪,就是基于这种逻辑。尽管滥用持枪权确有大弊,笔者也不赞成这样的安排,但是,难道美国人会因肯定持枪权而否定议会民主、会因肯定革命权而推翻宪政、会因承认公民自卫原则而拥护“狄克推多”式的统治吗?

  圣雄甘地的绝对“非暴力”思想也许很伟大,但应当承认,无论在社会主义还是自由主义的思想史上它都不是主流。恩格斯不是甘地,后来的社会民主党就是吗?同样不是。在宪政条件下他们与对手共同承诺遵守民主规则,但从未承诺碰到暴政也不反抗。从这个意义上讲说他们“没有放弃暴力革命”也并不错。不仅恩格斯没有放弃,社民党也没有放弃。社会民主党的主要思想家如鲍威尔等人都主张“防御性暴力”,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斗争方式必须视对手而定,即以民主对付民主,以暴力对付暴力。(参见王海霞:《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研究》,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48~49页。)后来希特勒在德国刚上台,社会主义工人国际(今天社会党国际的前身)立即于1933年8月召开巴黎代表会议,并通过决议全力反对法西斯,“直至武装无产阶级,用革命暴力抗击法西斯主义暴力”。(中央编译局世界社会主义研究所编:《新编世界社会主义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6年,669~670页,《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国际代表会议》条。)而共产国际倒是在近两年后的“七大”上才通过类似决议的。战前欧洲最大的一次反法西斯武装起义——1934年维也纳二月起义就是社会民主党人发动的。更著名的是1936-1939年的西班牙内战中社会党人与共产党人都投身于抵抗佛朗哥独裁军,而且社会党人还是主角。直到二战以后的社会党国际,也仍然是一方面支持议会民主,另一方面肯定(如在拉丁美洲)以暴力反抗独裁的合理性。

  显然,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后来搞议会民主的社会党人虽然毫无疑问有很大的思想变化,但在“暴力革命”问题上起了关键作用的主要还是形势和历史背景的变化。马克思时代无产者缺乏民主权利,因此他重视暴力革命,恩格斯晚年民主政治发展了,他转而重视议会斗争。但如果万一专制复归,无产阶级仍有权以暴抗暴。所以,说后来的社会民主党人沿袭了或“背叛”了恩格斯的主张都是夸大其词。应该说自恩格斯以后随着宪政民主国家民权保障的日益完善,左右派斗争采取文明的议会民主形式逐渐成为通例,以暴抗暴也就逐渐没人提了。实际上正如前面所言,只要进入议会政治轨道,恐怕不管什么“主义者”都得遵守宪政规则。辩论他们在理论上是否放弃了“暴力革命”其实没有多少意义。

  而更重要的是:即便发生了暴力革命,它与革命后在和平时期搞“专政”也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以暴抗暴”并不必然会“以暴易暴”。英、美、法等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都经历了暴力与战争,但和平恢复后它们都建立了宪政民主和法治秩序,“无产阶级”就做不到或者不想这样做吗?就一定要在和平时期无限期地搞“狄克推多”吗?和平时期的独裁就不是“专政”,而是真正的专制了,马克思、恩格斯设想过“无产阶级专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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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英国争取普选权的宪章运动集会

  显然,马、恩所谓的“专政”无论多么激进,它从来只意味着以无产阶级的暴力反抗统治阶级暴力,而不意味着“无产阶级”会以暴力取缔民主,哪怕是取缔“资产阶级民主”:如果所谓“资产阶级民主”就是资产阶级享有言论、结社、竞选等权利而无产阶级却没有(应当说许多国家历史上确实有过这种情况)的话,那么马、恩的主张显然只能是把这些权利扩展到无产阶级中(假如这个过程遇到暴力镇压而无产阶级以暴抗暴,那就是“专政”了),而不是靠暴力在使资产阶级也失去这些权利的同时又把所谓“无产阶级的权利”集中于“先锋队”乃至领袖之手、民众只能服从。

  因此,如果说后来民主国家社会党人摈弃暴力而从事议会斗争还可以说是“与时俱进”、对马、恩的政治预期有所“修正”的话,他们执政后遵循宪政民主规则就完全是顺理成章的。而普选制的宪政民主恰恰是欧洲劳动人民尤其是工人运动付出艰苦努力争取到的宝贵成果,捍卫它恰恰就是忠于工人运动传统的体现。

  社会民主模式属于与“生产社会主义”区别的“分配社会主义”吗?

  在批评“瑞典模式”的人中,通常都会提到这一模式只是“分配社会主义”,国家只搞分配,不搞生产,生产领域90%以上还是私人资本。所以它仍然是资本主义,而社会民主党这么干,也证明它们还是代表资产阶级,属于“资产阶级政党”,只是有点“改良主义”而已。

  仅就当代瑞典而言,确实它的“社会主义”主要就体现在“高税收高福利”的强化二次分配、增加分配平等上。除了某些特殊领域(如北部的富铁矿区)外,瑞典的生产企业几乎没有国营企业。但是,即便不谈分配而仅就产权结构而言,瑞典所谓的“私营企业”是不是就是马克思意义上的“资本主义”也还值得商榷。瑞典社民党执政时期对工会持股、雇员持股是下了很大功夫的。这对“资本家”的产权垄断难道不是一种改变吗?

  现在瑞典的大公司几乎都没有自然人控股者或家族控股者,而控股法人本身的股权结构也极为复杂和“社会化”,因此在瑞典谁是“资本家”其实真是很不好说。举个中国人可能熟悉的例子:“李书福收购沃尔沃”(其实只是收购其部分股份)似乎是一件很“长国人志气”的新闻。谁都知道李书福是吉利的老板,然而谁能搞清楚瑞典沃尔沃的老板是何人?是哪个“资本家”把沃尔沃这个“资本主义企业”部分股权卖给了中国老板?其实,无论是多年前福特收购沃尔沃,还是后来福特吃不消又由李书福来接盘,他们主要的谈判对手都是沃尔沃的工会!平心而论,沃尔沃的经营困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瑞典模式”的局限性,人们不必对这种模式过于迷信。但是老板明确的中国吉利和没有真正的资本家、很大程度上是工会说了算的瑞典沃尔沃究竟哪个更像“社会主义”,难道还不清楚吗?

  更重要的是如果从大范围长时段看,说社会民主主义只是“分配社会主义”就更站不住脚。不管是最早开始掌权的瑞典社会民主党,还是英国工党,甚至第三世界国家中这种模式曾经的典型代表印度,其实本来都是想搞“生产社会主义”的。但不是它们不想搞,而是后来发现国营企业很难经营,而且最大的困难还不是“资本家”的反对。在民主体制下搞生产型国有制,的确相当难,难就难在民主条件下搞“红色血汗工厂”不太可能。

  不要说民主国家,就连历史上有过社会民主主义传统和工会运动传统的东欧也面临这个问题。东德刚刚建立没几年就发生了1953年的6•17工潮,就是工人运动,提出的主张就是“反对红色血汗工厂”。既然搞社会主义,怎么能允许血汗工厂比资本家都搞得厉害?资本家都不能让我们干那么多,挣那么少,“社会主义”就意味着我们有权比资本主义工人干的时间要短,工资要高,福利要多。你现在相反,居然要我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先生产,后生活”“小车不倒只管推”?资本家都不敢这么要求我们,是不是?

  经济学家通常讲国有企业是“预算软约束”,其实民主条件下的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是最典型的。在专制条件下这个问题倒不一定很突出,因为专制条件下官僚唯上是从,完全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硬约束”,把国有经济搞成“红色血汗工厂”,要劳动者干得更多,挣得更少。例如列宁就对泰罗制很着迷,他认为苏维埃经济的优越性之一就是可以强制普及泰罗制。布哈林更是赤裸裸地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不仅是对付资本家,也包含“对工人阶级自身的超经济强制”!他列举的强制方式包括:禁止罢工、“劳动军”制度、强制无偿劳动、变劳动权利为劳动义务、取消“劳动自由”(“劳动自由与有计划地分配劳动力不相容”)等。(见布哈林:《过渡时期经济学》,三联书店1981年52、126页。)

  但社会民主主义这么干就不行。当初瑞典社会民主党掌权以后,是国有化了一批企业,之后就发现经营很困难。1924年后,经过党内、工会内乃至社会上的讨论。社民党就基本放弃了发展国营企业的打算,转向在分配方面做文章了。

  为什么?因为民主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往往工会就很强大,民主条件下国有企业管理者也不可能像有些国家的国企干部那样,上面的指令完成得好就可以升官。民主国家政府官员,政务官靠选举,事务官靠“科举”(专业考核)。没有“厂长受上面赏识就可以提部长”这种升迁渠道。既没有升迁激励,又没有资本积累激励,所以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是非常难解决的。东欧国家剧变初期之所以急于处理国有企业,主要并不是什么“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影响,而是因为民主化以后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变得更厉害。讲得简单点,既然民主化了,厂长就不是讨好上面,而是要讨好工人,工厂又不是厂长的,工人和管理者大家一起吃国家。包括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企业,后来也碰到了这样的问题。

  从生产社会主义角度讲,有一个时期很多工党和社会民主党执政的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也搞得很大。比如英国工党,有人说它比瑞典社会民主党“右”,其实那是在政治上英国人更加温和,“告别革命”比瑞典人更彻底,但要讲经济上的国有化,工党却比瑞典人更热衷。当然有些国家的社会党,像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比英国工党还积极,经济国有化一度比英国的比重还要大。但是后来到1970年代,就普遍认为国有企业很难办。还有一个典型就是印度,印度所谓的马哈拉诺比斯社会主义,就是“政治学英国,经济学苏联(不是学瑞典)”。印度国有企业办得怎么样?记得改革初期1980年左右,我国体改部门有个代表团访问印度,回来后做了个报告,我印象深的一点是说印度的国有企业办得不如我们,但是印度的私营企业办得比我们好。请注意,1980年的时候中国没有私营企业,所谓不如我们和比我们好,都是与我们的国有企业比。简单地说就是印度民营企业的状况比我们的国有企业要好,但是印度国有企业比我们的国有企业要差。政治民主化延伸到企业内部,变成企业民主化、“工会治厂”,资本积累激励和政治升迁激励都没有了以后,搞国有企业的确是难度很大。结果印度到了1990年代,拉吉夫•甘地时,也向市场经济转轨了——比中国晚了十多年。总之,要么是专制国家的国有企业我不说好不好吧,至少还可以正常经营,要么是民主国家的民营经济经营得也不错。

  这样,“社会民主主义”的国营企业经营困难,逐渐就主要转向“社会主义分配”了。有人说这是社会党“变质”了,被资本家收买了。其实民主体制下的存量国有化一般也是赎买而非没收,增量国有化就和资本家的偏好更难相关。国家是把资本家的企业赎买下来由政府自己经营,还是搞累进的高税收、让资本家主要是给国民而基本上没法给自己挣钱?资本家对哪个的抵触更强烈?这是不一定的。道理很简单:赎买也好,征税也好,两者都有条件是否优惠的问题。对资本家来说,企业要是可以卖个大价钱,这钱还是我的嘛,我怎么一定会更愿意交那么高的税让你把我赚的钱几乎全拿走?所以瑞典左派放弃大办国企而转向“分配社会主义”,与资本家的偏好无关,而是绝大多数选民(主要当然是劳动者)的选择,实际上就是可行性的缘故。这个体制发展到现在,已经在发达国家中成为普遍的形态,即使在美国,我们知道美国几乎是不办国企的,连军事工业都是私营的,但就再分配而言,国家财富中公共财政所占比重也是相当大的,而更重要的是民主制下那公共财政就是“公有”而不是官有、皇有的,不可能用于皇家或官家,是用于“社会”、取向于社会平等的,那还不是“社会主义”?过去古代专制皇帝的“盐铁官营”倒是管生产的,难道那才是社会主义?

  有人说,国企比重很小的经济即便分配再平等,也不能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叫“社会市场经济”。其实人家也不想跟你抢这个名词。从社会平等这个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讲,在本质上这有什么区别呢?

  社会民主模式的渊源问题:“福利国家”是“学习苏联”的结果吗?

  为什么会出现福利国家?长期以来已经有了各种各样的解说。如“民主社会主义”说强调本国工农运动的压力与社会民主党思想的演变;李普塞特的“托利社会主义”说指出统治者(迪斯累利、俾斯麦等)的“父权制保障”创造了最早的福利制度;坎特伯雷大主教W•坦普尔认为基督教价值观是福利国家的源泉;西方历史传统说指出福利制度与市场制度一样源远流长,古雅典的国家赎俘、观剧津贴,古罗马的国家保障“面包与马戏”,17世纪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法等,都是福利国家的源流,甚至有些福利国家的批评者认为古罗马的灭亡就是因为“国家福利”搞得太多了……

  而在我们这里,影响最大的恐怕还是“学习苏联”说。据说资本主义国家本来是不管劳动人民死活的。但是苏联出现后,那里的社会平等与福利保障就产生了强大的感召力,使得统治者不得不有限度的“学习苏联”搞些福利,以缓和社会矛盾。在苏东剧变后,这种说法甚至成为一种为苏联体制辩护的主流见解,对此,日本左派学者盐川伸明自嘲道:似乎东方人搞社会主义不是为自己谋福利,而是为西方人谋福利?

  但是,这样的说法并没有什么根据。例如有人说罗斯福新政是学苏联。罗斯福上台时苏联正经历类似我们“三年人祸”那样的体制性大饥荒,乌克兰农民饿死十分之一,政府不仅不救济,把人禁锢起来不许逃荒,还从饿殍口中夺粮用于出口!说罗斯福搞社会福利是学苏联,未免太异想天开了吧。

  当年美国是有罗斯福学苏联这种说法,那是右派为了攻击罗斯福,把他说成赤化分子。严肃的学者怎能当真呢?在罗斯福时代,想学苏联的美国共产党根据那时共产国际的指令,是骂新政的(二战时代因为美苏结盟,苏联对新政一度比较肯定,但二战结束就又骂了,不愿骂的美共名人如洛夫斯通、白劳德都被共产国际授意开除)。而另外斥责说新政想学苏联的,实际是让罗斯福背黑锅——请注意,在这种语境中的苏联不是“榜样”,而是“黑锅”。而支持新政的人没有讲学苏联。罗斯福提到的新政思想渊源有古罗马,有杰斐逊等,但对把新政与苏联相联系的说法他只有驳斥。支持新政的是什么人?他们是追求公正的“自由主义者”(直到今天,“自由主义者”在美国语境中仍被视为“左派”,这就是新政时代形成的传统,今天反对新政传统的右派,则要被说成是“新自由主义者”)和普罗大众,包括工会。而众所周知,美国的工会比商会更反共,经常谴责老板们为了与苏联做生意而不顾人权,说他们支持罗斯福搞新政是在于罗斯福想学斯大林,不滑天下之大稽吗?

  其实把他们的社会福利与苏联模式拉到一起,是那里“反福利政策”的“右派”抹黑(也可以说是“抹红”)对手的惯用手法,直到近年来的美国“选战”中,仍然有美国“右派”支持者把民主党(通常被视为“左派”)总统候选人奥巴马称为“毛巴马(MAOBAMA)”、“奥巴毛(OBAMAO)”的闹剧。有趣的是,他们穿的那种奥巴马身着毛式军装摆出文革姿态的漫画T恤衫(网售时被称为“反奥巴马T恤(Anti-Obama T-shirt)”)基本是进口自中国劳动密集型工厂的产品。我们这边也居然有人说奥巴马的进步是因为学了毛主席。我想奥巴马听了这种“恭维”不知作何感了。

  不过,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福利问责意识的觉醒,我国开始出现另一种声音,即不是把“福利国家”当成“他们学我们”的一种好事,而是当成“他们影响我们”的一件坏事。《环球时报》2010年曾刊出整版文章,抨击“西方自罗斯福新政以后,对老百姓实行甜头主义”;“西方现在的问题说白了就是(福利国家使)人变懒了。……中国人比你勤劳肯干,且肯忍受较低生活水平”有什么不对?认为血汗工厂比“福利国家”优越,担心西方的“福利病”传染到中国,这样的说法近年来越来越盛行。

  福利国家的确也有不少问题,全面评价福利国家之利弊并非本文的任务。不过,以上说法倒确实指出了一个事实:社会民主主义的福利国家不可能是那种要求劳动者比人家“勤劳肯干,且肯忍受较低生活水平”的体制传播过去的。相反,这些年的改革中我们不仅在向人家学习市场经济,实际上也向人家学了不少“社会主义”。诸如廉租房、最低工资、全民医保这类东西,都是我们过去没有而在改革时代从它们那里学来的。

  就苏联而言,在苏联晚期的确社会保障比较发达。但是正如1920年代的苏俄理论家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所坦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固然有社会平等、福利保障方面的诉求,然而这是未来“社会主义积累规律”的事。现在的“苏维埃经济”遵循的是“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犹如“资本主义”的自由交换之前有个暴力掠夺消灭小农的“原始积累”阶段一样,“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任务不是平等对待(占当时苏俄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而是在掠夺农民上“比资本家拿得更多,而不是更少”。集体农庄就是为此而设,它考虑的不会是什么社会保障,而是怎样从农民那里“比资本家拿得更多”。无怪乎会发生大量饿死农民的惨剧了。

  苏联集体农庄的最低收入保障制度是1966年才建立的,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现在还刚起步。今天我们不仅从西方学市场竞争,也在学如何搞社会保障。政策导向曾趋向于学美国,现在有人说美国的不行,应该学欧洲。但总不会是欧美学中国吧?西方的民权进步的确不仅应当归功于自由主义,也应当归功于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但岂能归功于斯大林主义?!如今我们不仅要向西方学习自由主义,也要向西方学习“社会主义”。但这种“社会主义”对于我们基本是新东西,而不是原来有过、现在“恢复”的东西。

  西方的福利国家当然可以说是“逼出来的”,但那是在它们的宪政民主体制下、被它们本国的民众逼出来的,也可以说是被民主国家的劳工运动即社会民主主义运动逼出来的。然而那与专制主义(即便是打“社会主义”旗号的专制主义)何干?19世纪欧洲迪斯累利、俾斯麦在英、德劳工运动压力下开始搞近代福利制度时,世界上哪里去找斯大林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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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民党、瑞典社民党等的领导人举行会议

  民主制度下天然有公众福利要求,而且有福利问责的机制,是这样吗?

  确实如此。其实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讲过民主制导致“穷人政治”的道理。古希腊罗马的民主共和制度也曾造成过从债务豁免到“观剧津贴”、从“面包与马戏”到儿童补助之类的“古代福利国家”制度,从来没人说那是从波斯帝国学来的吧?今天香港的张五常、李嘉诚诸先生也成天担心“民主化会导致福利社会”,但他们却不担心中共治港会导致福利社会!

  古代的事情就不说了。从现代“福利国家”的发展历程也可以看出“学习苏联”说之谬。平心而论,在负面信息被封锁的条件下,苏联在一定时期也确实对部分西方民众有相当感召力。众所周知,除了对少数共产党人外,苏联对西方一般公众的价值吸引力,主要是在1929-1956年间。在此以前西方经济繁荣,而苏联那时还谈不上什么经济成就,媒体上报道的是它经济贫困、时有饥荒、政治专制、缺少自由,一般西方公众对此难有好印象。

  1929年以后情况大变:西方出现大危机与大萧条,公众怨声载道,而苏联经济却高速增长,实现了工业化,令人刮目相看。加上后来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苏联打败纳粹德国,更使当时与之结盟的西方公众产生好感。西方各国共产党正是在这时队伍明显扩大。因此要说“学习苏联”,也就是这时了。而到1956年,赫鲁晓夫开始揭露斯大林时期的黑暗,匈牙利事件的血腥一幕更在西方公众中引起极大震动,这个体制的声誉便一落千丈,西方各国共产党几乎都出现了退党狂潮,影响剧降,如英国共产党就损失了90%的成员。可以说这时苏联对西方一般公众已经成了“反面教材”了。

  换言之,如果苏联的影响真是对西方福利国家的形成有重要作用,那么西方福利制度就主要应该是这一时期建立的。但事实恰恰并非如此。我们知道西方各国的社会保障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古希腊罗马且不论,仅近代就从17世纪的济贫法、19世纪的“托利社会主义”到20世纪的福利国家。其中1929-1956年苏联有道义影响的时期只是一小段,而除美国的“新政”出现在这个时期(但如前所述也很难说是“学苏联”)外,其他西方国家公共福利制度形成的关键进展几乎都不在这一时期。

  英国主要社会保障制度立法一般认为主要有63项。其中:19世纪出台7项,1900年代7项,1910年代8项,1920年代11项,1930年代4项,1940年代7项,1950年代3项,1960年代1项,1970年代8项,1980年代2项,1990年代5项。也就是说大致有14项形成于上述时期。通常认为,英国福利制度从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开始,至今400多年有三次大改革,即1834年新济贫法、1870~1914年福利改革(以1908年养老金法和1911年国民保险法为标志)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党政府的改革(这次改革使1948年工党宣布英国建成了“福利国家”)。但是,我国学者丁建定认为只有1870~1914年的那一轮才是“根本性转变”,1834年济贫法只是“旧济贫法”的调整,而战后的工党改革只是“对1870~1914年建立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两者都不是根本性的。

  联邦德国的福利制度虽然起源于俾斯麦时代,高度发达于二战之后的“社会市场经济”时代,但关键性的进展是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实现的。1918年魏玛共和国成立不久,就颁布了工人保护令、失业救济令、劳动时间法、团体协约法。1919年魏玛宪法公布,其第165条规定建立工厂委员会制度,从而开始了后来所说的“工业民主制”。1920年又推出工厂会议法,1922年推出工作介绍法、工业法院法、劳动扩张法、劳动仲裁法、儿童保护法。1923年推出残疾救助法。1924年:公共救助法、失业救济法;1926年:劳动法院法;1929年:职业介绍与失业保险法;1930年:经济代表组织法;等等。显然,这些关键步骤也都与苏联影响无关。

  至于瑞典社会民主党,它上台前就极力鼓吹民主社会主义,1920年上台后便付诸实践。与德国社会民主党和英国工党一样,它们都是老牌社会主义政党,甚至还是俄国社会主义运动的“老大哥”。说它们是学了苏联才要搞福利国家,就更莫名其妙了。

  相关简介:秦晖,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本文首刊于《新视角》杂志总第80期;原题《有关北欧社会民主模式的问答》

责任编辑:昀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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