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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拾金不昧”能得到多少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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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拾金不昧”能得到多少报酬?

日本人“拾金不昧”能得到多少报酬?
2019-03-12 11:08:36
来源:一览扶桑 作者: 张石
关键词:日本 社会万象 日本历史 点击: 我要评论
拾金不昧这件事,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按照日本相关法律《遗失物法》等,在商店等处拾到的钱物必须在24小时之内交给所拾到的钱物的商店等;在路上拾到的东西翌日算起,必须在一周内交给警察。自己占有就犯了“横领罪”。

    来到日本的中国游客等都对日本人的“拾金不昧”感触甚深,我本身遗失的东西也多次“失而复得”,令我非常感动。

  其实日本人“拾金不昧”,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

  按照日本相关法律《遗失物法》等,在商店等处拾到的钱物必须在24小时之内交给所拾到的钱物的商店等;在路上拾到的东西翌日算起,必须在一周内交给警察。自己占有就犯了“横领罪”。

  同时,日本法律的还有一个规定,就是“拾金不昧”的人是可以得到报酬的,就是说他可以向失主要求得到报酬的。

  相关法律规定:报酬金是遗失物品的5%以上到20%以下的金额;如果在某个设施内拾到的,报酬金由设施占有者和拾得者各取50%。如在3个月的保管区间内,仍然找不到失主,拾到者有得到拾得物的权利。

  是不是这种法律和报酬制度,也是造成日本人“拾金不昧”风气的重要原因呢?而日本人每年会得到多少这样的报酬呢?有关从失主那里所得到的金额和数目,不见统计资料,但是在3个月的保管区间内,仍然找不到失主,而归拾到者的金钱与物品等,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笔者没有找到完整的全国性的统计资料,但仅据东京警察厅统计的2017年拾得物的处理状况,那一年东京共收到所拾取的现金37亿4889万862元,其中有5亿1065万359元归了拾得者。

  拾得物共有391万7165件,归还给遗失者的仅为57万7千559件,而归拾得者的数字远远超出于此,为184万468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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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古以来,日本似乎就是一个路不拾遗的国家,1853年7月8日(日本嘉永6年6月3日),美国东印度洋舰队司令马休·卡尔佩斯·佩里(Matthew Calbraith Perry)将军率领的黑船(蒸汽船,由于船体涂上了防水黑漆又冒出黑烟,因此被日本人称为“黑船”)进入了日本的浦贺冲,此后佩里向日本方面提出与日本通商,美国船只可在日本补给等要求,并要递交美国总统敦促日本开国的亲笔信。这一事件震动日本朝野,后来被日本称之为“黑船来航”。1854年,佩里再次来航时,从香港带来了一名中国人叫“罗森”,这个人会英文,具有很高的中国文化修养,能书会写,日本有文化的人汉语水平很好,可以和他进行笔谈。

  当时罗森赞扬日本治安良好,“夫一方斯有一方之善政,日本虽国小于中华,然而抢掠暴却之风,未尝见破其屋,门虽以纸糊,亦无鼠盗狗偷之弊,此见致治之略,各有其能矣。”(《大日本古文书·幕末外国关系文书附录之一》,大正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发行,642页。)

  而日本人热衷于“拾金不昧”,也和日本人的一种“集体心理意识”有关。日本常用“洁”这个字来说明人的行为,按照《广辞苑》的解释,“洁”有一个意思就是“非常清洁无污,心情好,清爽。”(新村出编《广辞苑》,104页,岩波书店,1969)。因此“洁”不仅是一种外在的清洁,还是一种心理上的清洁,一种“心理卫生”,是心理上的心清气爽的状态。如果拾到了钱物不交公,大部分日本人会有一种心理上的“罪恶感”,是不讲“心理卫生”。记得我刚来日本时,和一名日本人聊天,我谈起我在中国工厂里当徒工时,有的同事为了省事,把扫在一起的垃圾藏在一个人们不容易看见的角落,而不是扔掉。这个日本人说:把垃圾藏起来的事是不是只有他自己知道?我说:也许是的。这个日本人说:那不就说明那堆垃圾只留在他自己心里了吗?我哑然,由此也理解了日本人是非常注意心理卫生上的“洁”的。

  但是日本是不是自古以来就有奖励拾金不昧的制度呢?笔者才疏学浅,没有找到特别确凿的证据,但是从日本的一出“落语”中可见一斑。

  在日本传统的“落语”,也就是类似于中国的“单口相声”的节目里,有一出落语叫“三方一两损”。这段落语大约产生于江户时代后期。

  故事大概是这样的,砖瓦匠金太郎拾到了一个装有三两黄金的钱包,钱包里有张纸条,从纸条上可以知道钱包的主人是木匠吉五郎。为了找到失主,他一天没有工作,四处寻找吉五郎。终于找到了吉五郎。吉五郎说丢了的东西,我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了,你辛苦了一天来找我,还耽误了工作,这钱就归你。但是金太郎一定要物归原主,互不相让,竟然吵了起来。

  为了“讨个公道”,他们来到了当时的政府机关——“奉行所”,到当时的江户町奉行大冈越前守大冈忠相那里,请其裁断。大冈非常欣赏两个人的诚实,他做出的判决是,先把这三两金子收公,自己再出一两金子,然后分给两人每人二两,金太郎拾到了三两金子,但是只得到二两,也算损失了一两;吉五郎原本丢了三两金子,现在得回了二两,也算损失了一两,而判官大冈忠信为了褒奖两个人的诚实,自己拿出一两金子,他也算损失了一两。这也就是所谓的“三方一两损”。

  这个故事是否真实难以判定,但是大冈忠相 (1677-1752)确时实有其人的。他是江户时代中期的幕臣、大名,官职为能登守,后转任越前守。江户时代中期,受到第八代将军德川吉宗的提拔,成为江户町奉行。进行过减轻刑罚、拷问及连坐制等司法改革,以断案公正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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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拾金不昧”能得到多少报酬?

2019-03-12 11:08:36
来源:一览扶桑 作者: 张石
拾金不昧这件事,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按照日本相关法律《遗失物法》等,在商店等处拾到的钱物必须在24小时之内交给所拾到的钱物的商店等;在路上拾到的东西翌日算起,必须在一周内交给警察。自己占有就犯了“横领罪”。

    来到日本的中国游客等都对日本人的“拾金不昧”感触甚深,我本身遗失的东西也多次“失而复得”,令我非常感动。

  其实日本人“拾金不昧”,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

  按照日本相关法律《遗失物法》等,在商店等处拾到的钱物必须在24小时之内交给所拾到的钱物的商店等;在路上拾到的东西翌日算起,必须在一周内交给警察。自己占有就犯了“横领罪”。

  同时,日本法律的还有一个规定,就是“拾金不昧”的人是可以得到报酬的,就是说他可以向失主要求得到报酬的。

  相关法律规定:报酬金是遗失物品的5%以上到20%以下的金额;如果在某个设施内拾到的,报酬金由设施占有者和拾得者各取50%。如在3个月的保管区间内,仍然找不到失主,拾到者有得到拾得物的权利。

  是不是这种法律和报酬制度,也是造成日本人“拾金不昧”风气的重要原因呢?而日本人每年会得到多少这样的报酬呢?有关从失主那里所得到的金额和数目,不见统计资料,但是在3个月的保管区间内,仍然找不到失主,而归拾到者的金钱与物品等,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笔者没有找到完整的全国性的统计资料,但仅据东京警察厅统计的2017年拾得物的处理状况,那一年东京共收到所拾取的现金37亿4889万862元,其中有5亿1065万359元归了拾得者。

  拾得物共有391万7165件,归还给遗失者的仅为57万7千559件,而归拾得者的数字远远超出于此,为184万468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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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古以来,日本似乎就是一个路不拾遗的国家,1853年7月8日(日本嘉永6年6月3日),美国东印度洋舰队司令马休·卡尔佩斯·佩里(Matthew Calbraith Perry)将军率领的黑船(蒸汽船,由于船体涂上了防水黑漆又冒出黑烟,因此被日本人称为“黑船”)进入了日本的浦贺冲,此后佩里向日本方面提出与日本通商,美国船只可在日本补给等要求,并要递交美国总统敦促日本开国的亲笔信。这一事件震动日本朝野,后来被日本称之为“黑船来航”。1854年,佩里再次来航时,从香港带来了一名中国人叫“罗森”,这个人会英文,具有很高的中国文化修养,能书会写,日本有文化的人汉语水平很好,可以和他进行笔谈。

  当时罗森赞扬日本治安良好,“夫一方斯有一方之善政,日本虽国小于中华,然而抢掠暴却之风,未尝见破其屋,门虽以纸糊,亦无鼠盗狗偷之弊,此见致治之略,各有其能矣。”(《大日本古文书·幕末外国关系文书附录之一》,大正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发行,642页。)

  而日本人热衷于“拾金不昧”,也和日本人的一种“集体心理意识”有关。日本常用“洁”这个字来说明人的行为,按照《广辞苑》的解释,“洁”有一个意思就是“非常清洁无污,心情好,清爽。”(新村出编《广辞苑》,104页,岩波书店,1969)。因此“洁”不仅是一种外在的清洁,还是一种心理上的清洁,一种“心理卫生”,是心理上的心清气爽的状态。如果拾到了钱物不交公,大部分日本人会有一种心理上的“罪恶感”,是不讲“心理卫生”。记得我刚来日本时,和一名日本人聊天,我谈起我在中国工厂里当徒工时,有的同事为了省事,把扫在一起的垃圾藏在一个人们不容易看见的角落,而不是扔掉。这个日本人说:把垃圾藏起来的事是不是只有他自己知道?我说:也许是的。这个日本人说:那不就说明那堆垃圾只留在他自己心里了吗?我哑然,由此也理解了日本人是非常注意心理卫生上的“洁”的。

  但是日本是不是自古以来就有奖励拾金不昧的制度呢?笔者才疏学浅,没有找到特别确凿的证据,但是从日本的一出“落语”中可见一斑。

  在日本传统的“落语”,也就是类似于中国的“单口相声”的节目里,有一出落语叫“三方一两损”。这段落语大约产生于江户时代后期。

  故事大概是这样的,砖瓦匠金太郎拾到了一个装有三两黄金的钱包,钱包里有张纸条,从纸条上可以知道钱包的主人是木匠吉五郎。为了找到失主,他一天没有工作,四处寻找吉五郎。终于找到了吉五郎。吉五郎说丢了的东西,我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了,你辛苦了一天来找我,还耽误了工作,这钱就归你。但是金太郎一定要物归原主,互不相让,竟然吵了起来。

  为了“讨个公道”,他们来到了当时的政府机关——“奉行所”,到当时的江户町奉行大冈越前守大冈忠相那里,请其裁断。大冈非常欣赏两个人的诚实,他做出的判决是,先把这三两金子收公,自己再出一两金子,然后分给两人每人二两,金太郎拾到了三两金子,但是只得到二两,也算损失了一两;吉五郎原本丢了三两金子,现在得回了二两,也算损失了一两,而判官大冈忠信为了褒奖两个人的诚实,自己拿出一两金子,他也算损失了一两。这也就是所谓的“三方一两损”。

  这个故事是否真实难以判定,但是大冈忠相 (1677-1752)确时实有其人的。他是江户时代中期的幕臣、大名,官职为能登守,后转任越前守。江户时代中期,受到第八代将军德川吉宗的提拔,成为江户町奉行。进行过减轻刑罚、拷问及连坐制等司法改革,以断案公正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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