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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玮:甲午战争前后,日本对外战略的变化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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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玮:甲午战争前后,日本对外战略的变化和影响

冯玮:甲午战争前后,日本对外战略的变化和影响
2017-08-27 08:45:35
来源:远闻新声 作者: 冯玮
关键词:日本 点击: 我要评论
至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时,日本海军舰队总排水量为72000吨,且多数是配置速射炮的新型舰艇,而中国北洋水师总吨位41200吨,且军舰较日本陈旧。坊间流传甲午战时北洋舰队是“亚洲第一”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17世纪初的东亚,存在三种外交体系:一是以“贵贱上下之别,华夷内外之辨”为核心、由中国主导的华夷秩序;二是在欧洲30年战争结束后,以1648年10月24日签署和约为标志建立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即以国际会议方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第三是日本的“大君外交”即“锁国制”。

  在迫于外来压力开国后,一些日本“有识之士”长期郁积的扩张野心迅速膨胀。1855年,即开国的第二年,著名思想家、明治维新先驱吉田松阴提出,“一旦军舰大炮稍微充实,便当开拓虾夷。晓喻琉球,使之会同朝觐;责难朝鲜,使之纳币进贡;割南满之地,收台湾、吕宋之岛,占领整个支那,君临印度”。吉田松阴的这一思想,对他的弟子伊藤博文(后来成为日本首相)、山县有朋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日本政治家的主流思想。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对外扩张野心迅速膨胀,并经甲午战争(日本称“日清战争”)战胜中国,颠覆了中国主导的东亚秩序。日本能够取得这场战争的胜利和其对外战略直接相关。

  重海防和重塞防:中日国家战略的差异  

  1868年7月14日,刚登基的明治天皇睦仁接到了一名军务官的奏折,上书:“耀皇威于海外,非海军而莫属,当今应大兴海军”。接此奏折,睦仁即颁布诏书:“海军之事为当务之急,应从速奠定基础。”

  但是,至1882年日本海军仍以鱼雷艇和2000吨以下的近海铁甲舰为主,没有大型铁甲巡洋舰。1885年,明治政府提出了以超越中国北洋水师为目标的十年扩军计划。至1890年,中日双方的海军实力开始接近:中国北洋舰队总排水量约27000吨,日本海军联合舰队总排水量约17000吨。1893年,明治天皇根据伊藤博文的建议,“每年省内廷经费三十万日圆”,并要求官员将薪水的十分之一作为“海防捐款”。至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时,日本海军舰队总排水量为72000吨,且多数是配置速射炮的新型舰艇,而中国北洋水师总吨位41200吨,且军舰较日本陈旧。坊间流传甲午战时北洋舰队是“亚洲第一”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中国海军发展为何落后?据《清季野史》记载,“甲午战败,系因清廷挪用海军经费修建颐和园之故。”加之梁启超在《瓜分危言》中称“刮全国之膏血以修国防,而其实乃消磨于林园土木之用”,以致这种说法以讹传讹,延续至今。实际上,当年一些官吏确实有借扩充海军之名,行搜刮民脂民膏之实,但并非将原本用于扩充海军的经费挪用于修建颐和园。海军款项被挪用,是“重塞防,轻海防”的国防战略。1886年后,原本不多的三分之一海防经费被挪至东北充实“塞防”。

  中日近代化政策差异

  虽然当时中国和日本分别开展了以引进西方科学技术、发展近代工业为主的洋务运动和殖产兴业,但两者形同实异,并成为中日工业化成败的重要乃至根本原因。

  作为后发资本主义国家,日本工业化是在作为明治维新三大方针之一的“殖产兴业”的强力主导和牵引下展开和完成的。按照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著名经济史专家亚历山大·格申克龙( Alexander Gerschenkron)的“后发优势理论”,后发国家的政府能为民间企业引进技术提供便利;能采取对国内企业实行保护、使之避免与外国企业竞争的政策;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国民的能量(劳力和资本)集中为实现国家发展目标服务。这一理论为日本学者普遍接受。

  那么,同样是“后发国家”,中国和日本的近代化道路存在何种差异,以致最终同途殊归呢?关键是,在兴办近代化企业时,和洋务运动主导者强调“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即“官商一体”相反,日本启蒙思想家和殖产兴业主导者均强调“官商分离”。

  日本著名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强调,“政府若为了富国,就认为可以做任何事情,与人民从事相同的寻常事业,甚至与人民竞争工商之成败,其弊极矣”。这一观点被概括为:“官不与民争利”。

  殖产兴业的主导者、“维新三杰”之一的大久保利通也秉持类似观点。他认为,明治政府首先必须完成的课题,是迅速实现富国强兵、维护民族独立。按照他的看法,虽然完成这项课题必须向西方学习,引进西方产业技术等以充实经济实力。但是,仅仅依靠移植机械工业和西方先进的金融制度等,并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必须努力实现原有产业的现代化,努力扶植民营企业。因此,他提出的殖产兴业政策思想和理论,是首先实现已有产业现代化,由“民富”达到“国强”。在《关于殖产兴业的建议书》里,大久保利通明确而具体地表述了这一思想:“大凡国之强弱基于人民之贫富,人民之贫富系于物产之多寡。虽物产之多寡胚胎于人民是否勉力于工业,但若追根溯源,则未尝不依赖于政府政官之诱导劝奖之力。”

  殖产兴业中的产业现代化

  但是,未及将思想付诸实践,大久保利通便遇刺身亡。之后,大藏卿大隈重信成为殖产兴业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他继承了大久保利通的思想理论。1880年9月,大隈重信提出了“出让为劝业而设置的工厂之议”。除了对实施国家统治至为必要、不可或缺的器具制造工厂,如军工企业以及造币所等仍须由政府直接经营外,一般企业可通过出售改为民营。大隈重信的建议反映了政府中枢的共识,因此即刻得到广泛赞同。同年11月5日,明治政府制定了《工厂出售概则》,将国营企业有选择地廉价出售给有志于发展现代工业且较有经验和能力的认购者即“财阀”的前身“政商”(与政治权力关系密切的商人),并通过金融、财政和税收政策保护和扶植私营企业,同时通过金融手段对经济施行间接控制,大力发展民营资本。

   具有“军工”特征的产业近代化 

  以1884年7月将国营矿山转为民营为正式开端,日本很多国营企业近乎无偿地出售给了享有特权的“政商”,使之实力急剧增长并变身为“财阀”。例如,政府投资113余万日元的长崎造船所,三菱以一次付清9.1万日元的方式购得。政府投资81.6万日元的兵库造船厂,以5.9万日元一次付清的方式,转让给了川崎。

  顺提一笔,当今世界最先进的常规动力潜艇、日本海上自卫队的主力潜艇“苍龙级”潜艇,就由三菱造船所和川崎造船所生产。

  另一方面,明治政府对军工企业仍延续了官营方针。明治政府直接经营此类企业,并不是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而是基于和欧美列强抗衡的国家战略的考虑。因为,“赶超欧美”是日本明治政府始终一贯的基本国策。最初移植西方工业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强兵”。由幕府和各藩创办和直接经营的企业,全都是军工企业。

  当时,“东京炮兵工厂”和“大阪炮兵工厂”是日本列岛东西两大兵工厂。1879年,日本政府公布了《兵工厂条例》,对两个工厂进一步予以整顿、充实。翌年,即1880年,东京兵工厂制成了第一枝“村田枪”。后经数次改造和整顿,建立了手枪自给体制。承接大炮生产任务的大阪兵工厂也克服了种种困难,在甲午战争前实现了大炮自给。

  不难发现,殖产兴业既是“国防和扩军政策”,也是“工业近代化政策”。正如永井秀夫所指出的,“殖产兴业和富国强兵,在日本现代化进程中不仅是两个彼此相关的名词,而且是运用国家权力缩短现代化进程的象征”。毋庸赘言,甲午战争的结局和中日的国家战略、工业化成败,直接相关。

  “三国干涉还辽”的刺激 

  1895年2月12日,清朝北洋水师在威海卫被日本联合舰队击溃。日本海军占领了澎湖列岛、进逼台湾,摆开继续南进的阵势。日本陆军则占领了中国辽东半岛并在当地设立了总督府,扬言直取天津、北京。最终,在列强干预下,双方同意议和。

  1895年4月1日,双方开始进行媾和谈判,4月17日签署和约即《马关条约》。日方要求清政府代表不要将条约内容事先对外透露,但是日本方面提出的、充满觊觎中国野心的条约内容很快被列强知晓。日本外相陆奥宗光在他的回忆录《蹇蹇录》中写道,他怀疑此系李鸿章故意所为,以促列强干涉。

  陆奥宗光的怀疑不无道理。签约后仅6天,即发生了著名的“三国干涉还辽”事件:4月23日,俄、德、法三国驻日公使相继造访日本外务省并提出,“辽东半岛若为日本所有,不仅有直接危及清国首府之虞,且将使朝鲜之独立有名无实,成将来远东永久和平之障碍”。

  翌日,伊藤博文在广岛召开的御前会议上,提出了应对列强要求的三个方案:一,纵然遭遇新增敌国之不幸亦在所不顾,拒绝俄、德、法之劝告;二,招请举行列国会议,商讨处理辽东半岛问题;三,完全听从三国之劝告,即刻将辽东半岛交还中国,以示恩惠。御前会议最终决定采纳第二个方案,除了日本自忖不具备向三国“叫板”的实力、不愿无条件放弃已经获得的“胜利成果”,还因顾忌若条约产生“悬案”,“清国或寻找种种借口搪塞拖延,拒不履约”,因此决定“必须努力使三国政府之干涉事件和清国条约批准事件互不牵连,将两者分割,采取单独处置的方针”,“即便对三国全面让步,亦不可对清国退让一步”。

  随后,日本发表声明:1、要求清政府支付5000万库平银作为交还辽东半岛的“补偿金”;2、在第一批补偿金和军事赔偿金支付后,日军撤至金州半岛,第二批军事赔偿金支付和通商航海条约缔结、批准后,撤出全部军队;3、承认台湾海峡航行自由,日本不向他国让渡台湾和澎湖列岛。最终经过讨价还价,“补偿金”减至3000万库平银。5月10日,天皇睦仁颁布了交还辽东半岛的诏敕。

  受“三国干涉还辽”冲击,日本各党派的重要人物一致决定举行抗议活动,并在6月15日以“政友有志会”的名义组织了“反对归还辽东集会”,在集会上通过了“三项纲领”:一、“为复兴帝国的光荣,应迅速扩充军备、刷新军政;二、敦促内阁查明归还辽东半岛的责任;三、扶植朝鲜独立,维持我帝国在该国的地位、势力。”

  “日清战后经营”  

  “三国干涉还辽”极大地刺激了日本民族主义情绪,增强了日本扩充军备的紧迫感。为此,日本军部提出了“坚忍不拔,卧薪尝胆,图军备之充实和国力之培养,以期卷土重来”的方针,利用和煽动受到“三国干涉还辽”刺激的国民感情,将以往“维持主权线”的“大陆政策”向“扩大利益线”转变。因《马关条约》的签署而获得的、约相当于日本当时年度财政收入4.87倍的2.315亿两库平银(折合3.5598亿日元)的“赔款”,则为实施这种转变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条件。

  1895年8月15日,藏相松方正义向内阁递交了《关于财政前途之计划的提议》。这份被称为日清战后经营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以军备扩张为主,求‘劝业、教育、金融机关之发达,交通运输之进步’,同时以公共投资为中心大幅增加财政支出”;特别强调,“必须扩充能与强国对应之兵备、充实用于新领地防务之兵备、防范清朝复仇之兵备等。此等兵备须在三、五年内完成”。具体措施是:在总计5亿元岁出中,20%为陆军扩张费,使陆军从6个师团增加至12个师团;42%为海军扩张费,使海军舰艇吨位数从5万吨增加至25万吨。 

  数据来源:《明治大正财政详览》,东洋经济新报社,1927年。

  注:狭义军费开支是陆军省、海军省经费。广义军费开支是常备国防经费 + 战争开支 + 军事扶助费 + 各类津贴+ 国债利息。

  文件还强调,须尽可能实现兵器、军舰自给,实现与之密切相关的钢铁自给,加强铁道建设。因此,明治政府制定了《官营制铁所创办计划》,创办了“八幡制铁所”;陆军制定了主要服务于军事扩张的《国有铁道扩张计划》。海军基于同样目的,促使政府颁布了《航海奖励法》和《造船奖励法》。1895年6月,日本银行公布了“充分融通生产必要之资本的方针”,推动日本迎来了“第二次企业勃兴期”。

  总之,随着“日清战后经营”的推行,日本产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战前,日本产业以纤维和铁道(非财阀系民间资本)、矿山(财阀系资本)为中心。战后,“机械、造船、金属、化学、海运、矿山等产业部门(国家资本、财阀资本)开始占据中心地位。这一显著变化为日本推行对外侵略扩张政策,包括在日俄战争中战胜俄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文/冯玮;编辑/子杰;相关配图来自网络。本公号文章皆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黄南
冯玮:甲午战争前后,日本对外战略的变化和影响

冯玮:甲午战争前后,日本对外战略的变化和影响

2017-08-27 08:45:35
来源:远闻新声 作者: 冯玮
关键词:日本 我要评论
至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时,日本海军舰队总排水量为72000吨,且多数是配置速射炮的新型舰艇,而中国北洋水师总吨位41200吨,且军舰较日本陈旧。坊间流传甲午战时北洋舰队是“亚洲第一”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17世纪初的东亚,存在三种外交体系:一是以“贵贱上下之别,华夷内外之辨”为核心、由中国主导的华夷秩序;二是在欧洲30年战争结束后,以1648年10月24日签署和约为标志建立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即以国际会议方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第三是日本的“大君外交”即“锁国制”。

  在迫于外来压力开国后,一些日本“有识之士”长期郁积的扩张野心迅速膨胀。1855年,即开国的第二年,著名思想家、明治维新先驱吉田松阴提出,“一旦军舰大炮稍微充实,便当开拓虾夷。晓喻琉球,使之会同朝觐;责难朝鲜,使之纳币进贡;割南满之地,收台湾、吕宋之岛,占领整个支那,君临印度”。吉田松阴的这一思想,对他的弟子伊藤博文(后来成为日本首相)、山县有朋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日本政治家的主流思想。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对外扩张野心迅速膨胀,并经甲午战争(日本称“日清战争”)战胜中国,颠覆了中国主导的东亚秩序。日本能够取得这场战争的胜利和其对外战略直接相关。

  重海防和重塞防:中日国家战略的差异  

  1868年7月14日,刚登基的明治天皇睦仁接到了一名军务官的奏折,上书:“耀皇威于海外,非海军而莫属,当今应大兴海军”。接此奏折,睦仁即颁布诏书:“海军之事为当务之急,应从速奠定基础。”

  但是,至1882年日本海军仍以鱼雷艇和2000吨以下的近海铁甲舰为主,没有大型铁甲巡洋舰。1885年,明治政府提出了以超越中国北洋水师为目标的十年扩军计划。至1890年,中日双方的海军实力开始接近:中国北洋舰队总排水量约27000吨,日本海军联合舰队总排水量约17000吨。1893年,明治天皇根据伊藤博文的建议,“每年省内廷经费三十万日圆”,并要求官员将薪水的十分之一作为“海防捐款”。至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时,日本海军舰队总排水量为72000吨,且多数是配置速射炮的新型舰艇,而中国北洋水师总吨位41200吨,且军舰较日本陈旧。坊间流传甲午战时北洋舰队是“亚洲第一”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中国海军发展为何落后?据《清季野史》记载,“甲午战败,系因清廷挪用海军经费修建颐和园之故。”加之梁启超在《瓜分危言》中称“刮全国之膏血以修国防,而其实乃消磨于林园土木之用”,以致这种说法以讹传讹,延续至今。实际上,当年一些官吏确实有借扩充海军之名,行搜刮民脂民膏之实,但并非将原本用于扩充海军的经费挪用于修建颐和园。海军款项被挪用,是“重塞防,轻海防”的国防战略。1886年后,原本不多的三分之一海防经费被挪至东北充实“塞防”。

  中日近代化政策差异

  虽然当时中国和日本分别开展了以引进西方科学技术、发展近代工业为主的洋务运动和殖产兴业,但两者形同实异,并成为中日工业化成败的重要乃至根本原因。

  作为后发资本主义国家,日本工业化是在作为明治维新三大方针之一的“殖产兴业”的强力主导和牵引下展开和完成的。按照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著名经济史专家亚历山大·格申克龙( Alexander Gerschenkron)的“后发优势理论”,后发国家的政府能为民间企业引进技术提供便利;能采取对国内企业实行保护、使之避免与外国企业竞争的政策;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国民的能量(劳力和资本)集中为实现国家发展目标服务。这一理论为日本学者普遍接受。

  那么,同样是“后发国家”,中国和日本的近代化道路存在何种差异,以致最终同途殊归呢?关键是,在兴办近代化企业时,和洋务运动主导者强调“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即“官商一体”相反,日本启蒙思想家和殖产兴业主导者均强调“官商分离”。

  日本著名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强调,“政府若为了富国,就认为可以做任何事情,与人民从事相同的寻常事业,甚至与人民竞争工商之成败,其弊极矣”。这一观点被概括为:“官不与民争利”。

  殖产兴业的主导者、“维新三杰”之一的大久保利通也秉持类似观点。他认为,明治政府首先必须完成的课题,是迅速实现富国强兵、维护民族独立。按照他的看法,虽然完成这项课题必须向西方学习,引进西方产业技术等以充实经济实力。但是,仅仅依靠移植机械工业和西方先进的金融制度等,并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必须努力实现原有产业的现代化,努力扶植民营企业。因此,他提出的殖产兴业政策思想和理论,是首先实现已有产业现代化,由“民富”达到“国强”。在《关于殖产兴业的建议书》里,大久保利通明确而具体地表述了这一思想:“大凡国之强弱基于人民之贫富,人民之贫富系于物产之多寡。虽物产之多寡胚胎于人民是否勉力于工业,但若追根溯源,则未尝不依赖于政府政官之诱导劝奖之力。”

  殖产兴业中的产业现代化

  但是,未及将思想付诸实践,大久保利通便遇刺身亡。之后,大藏卿大隈重信成为殖产兴业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他继承了大久保利通的思想理论。1880年9月,大隈重信提出了“出让为劝业而设置的工厂之议”。除了对实施国家统治至为必要、不可或缺的器具制造工厂,如军工企业以及造币所等仍须由政府直接经营外,一般企业可通过出售改为民营。大隈重信的建议反映了政府中枢的共识,因此即刻得到广泛赞同。同年11月5日,明治政府制定了《工厂出售概则》,将国营企业有选择地廉价出售给有志于发展现代工业且较有经验和能力的认购者即“财阀”的前身“政商”(与政治权力关系密切的商人),并通过金融、财政和税收政策保护和扶植私营企业,同时通过金融手段对经济施行间接控制,大力发展民营资本。

   具有“军工”特征的产业近代化 

  以1884年7月将国营矿山转为民营为正式开端,日本很多国营企业近乎无偿地出售给了享有特权的“政商”,使之实力急剧增长并变身为“财阀”。例如,政府投资113余万日元的长崎造船所,三菱以一次付清9.1万日元的方式购得。政府投资81.6万日元的兵库造船厂,以5.9万日元一次付清的方式,转让给了川崎。

  顺提一笔,当今世界最先进的常规动力潜艇、日本海上自卫队的主力潜艇“苍龙级”潜艇,就由三菱造船所和川崎造船所生产。

  另一方面,明治政府对军工企业仍延续了官营方针。明治政府直接经营此类企业,并不是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而是基于和欧美列强抗衡的国家战略的考虑。因为,“赶超欧美”是日本明治政府始终一贯的基本国策。最初移植西方工业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强兵”。由幕府和各藩创办和直接经营的企业,全都是军工企业。

  当时,“东京炮兵工厂”和“大阪炮兵工厂”是日本列岛东西两大兵工厂。1879年,日本政府公布了《兵工厂条例》,对两个工厂进一步予以整顿、充实。翌年,即1880年,东京兵工厂制成了第一枝“村田枪”。后经数次改造和整顿,建立了手枪自给体制。承接大炮生产任务的大阪兵工厂也克服了种种困难,在甲午战争前实现了大炮自给。

  不难发现,殖产兴业既是“国防和扩军政策”,也是“工业近代化政策”。正如永井秀夫所指出的,“殖产兴业和富国强兵,在日本现代化进程中不仅是两个彼此相关的名词,而且是运用国家权力缩短现代化进程的象征”。毋庸赘言,甲午战争的结局和中日的国家战略、工业化成败,直接相关。

  “三国干涉还辽”的刺激 

  1895年2月12日,清朝北洋水师在威海卫被日本联合舰队击溃。日本海军占领了澎湖列岛、进逼台湾,摆开继续南进的阵势。日本陆军则占领了中国辽东半岛并在当地设立了总督府,扬言直取天津、北京。最终,在列强干预下,双方同意议和。

  1895年4月1日,双方开始进行媾和谈判,4月17日签署和约即《马关条约》。日方要求清政府代表不要将条约内容事先对外透露,但是日本方面提出的、充满觊觎中国野心的条约内容很快被列强知晓。日本外相陆奥宗光在他的回忆录《蹇蹇录》中写道,他怀疑此系李鸿章故意所为,以促列强干涉。

  陆奥宗光的怀疑不无道理。签约后仅6天,即发生了著名的“三国干涉还辽”事件:4月23日,俄、德、法三国驻日公使相继造访日本外务省并提出,“辽东半岛若为日本所有,不仅有直接危及清国首府之虞,且将使朝鲜之独立有名无实,成将来远东永久和平之障碍”。

  翌日,伊藤博文在广岛召开的御前会议上,提出了应对列强要求的三个方案:一,纵然遭遇新增敌国之不幸亦在所不顾,拒绝俄、德、法之劝告;二,招请举行列国会议,商讨处理辽东半岛问题;三,完全听从三国之劝告,即刻将辽东半岛交还中国,以示恩惠。御前会议最终决定采纳第二个方案,除了日本自忖不具备向三国“叫板”的实力、不愿无条件放弃已经获得的“胜利成果”,还因顾忌若条约产生“悬案”,“清国或寻找种种借口搪塞拖延,拒不履约”,因此决定“必须努力使三国政府之干涉事件和清国条约批准事件互不牵连,将两者分割,采取单独处置的方针”,“即便对三国全面让步,亦不可对清国退让一步”。

  随后,日本发表声明:1、要求清政府支付5000万库平银作为交还辽东半岛的“补偿金”;2、在第一批补偿金和军事赔偿金支付后,日军撤至金州半岛,第二批军事赔偿金支付和通商航海条约缔结、批准后,撤出全部军队;3、承认台湾海峡航行自由,日本不向他国让渡台湾和澎湖列岛。最终经过讨价还价,“补偿金”减至3000万库平银。5月10日,天皇睦仁颁布了交还辽东半岛的诏敕。

  受“三国干涉还辽”冲击,日本各党派的重要人物一致决定举行抗议活动,并在6月15日以“政友有志会”的名义组织了“反对归还辽东集会”,在集会上通过了“三项纲领”:一、“为复兴帝国的光荣,应迅速扩充军备、刷新军政;二、敦促内阁查明归还辽东半岛的责任;三、扶植朝鲜独立,维持我帝国在该国的地位、势力。”

  “日清战后经营”  

  “三国干涉还辽”极大地刺激了日本民族主义情绪,增强了日本扩充军备的紧迫感。为此,日本军部提出了“坚忍不拔,卧薪尝胆,图军备之充实和国力之培养,以期卷土重来”的方针,利用和煽动受到“三国干涉还辽”刺激的国民感情,将以往“维持主权线”的“大陆政策”向“扩大利益线”转变。因《马关条约》的签署而获得的、约相当于日本当时年度财政收入4.87倍的2.315亿两库平银(折合3.5598亿日元)的“赔款”,则为实施这种转变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条件。

  1895年8月15日,藏相松方正义向内阁递交了《关于财政前途之计划的提议》。这份被称为日清战后经营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以军备扩张为主,求‘劝业、教育、金融机关之发达,交通运输之进步’,同时以公共投资为中心大幅增加财政支出”;特别强调,“必须扩充能与强国对应之兵备、充实用于新领地防务之兵备、防范清朝复仇之兵备等。此等兵备须在三、五年内完成”。具体措施是:在总计5亿元岁出中,20%为陆军扩张费,使陆军从6个师团增加至12个师团;42%为海军扩张费,使海军舰艇吨位数从5万吨增加至25万吨。 

  数据来源:《明治大正财政详览》,东洋经济新报社,1927年。

  注:狭义军费开支是陆军省、海军省经费。广义军费开支是常备国防经费 + 战争开支 + 军事扶助费 + 各类津贴+ 国债利息。

  文件还强调,须尽可能实现兵器、军舰自给,实现与之密切相关的钢铁自给,加强铁道建设。因此,明治政府制定了《官营制铁所创办计划》,创办了“八幡制铁所”;陆军制定了主要服务于军事扩张的《国有铁道扩张计划》。海军基于同样目的,促使政府颁布了《航海奖励法》和《造船奖励法》。1895年6月,日本银行公布了“充分融通生产必要之资本的方针”,推动日本迎来了“第二次企业勃兴期”。

  总之,随着“日清战后经营”的推行,日本产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战前,日本产业以纤维和铁道(非财阀系民间资本)、矿山(财阀系资本)为中心。战后,“机械、造船、金属、化学、海运、矿山等产业部门(国家资本、财阀资本)开始占据中心地位。这一显著变化为日本推行对外侵略扩张政策,包括在日俄战争中战胜俄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文/冯玮;编辑/子杰;相关配图来自网络。本公号文章皆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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