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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革命”,英美法三国的结局为何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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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革命”,英美法三国的结局为何南辕北辙?

同样是“革命”,英美法三国的结局为何南辕北辙?
2017-06-22 09:34:45
来源:千字文华 作者: 陈让
关键词:法国 点击: 我要评论
英、法 、美三件人类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虽然导火线极为相似,也同样受着“启蒙运动”的冲击,但却是遵循着不同的轨迹发展,走到截然不同的归途。甚至在两百多年后的今天,我们还是在不断思索,不停诘问,希望能从前人踩过的路径里拾取一点经验。特别是又因为中国所走的路径更接近法国,我们更要汲取教训,不要再走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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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画《马拉之死》描述了法国大革命领袖马拉的遇刺场景。以马拉、罗伯斯庇尔为首的雅各宾派,大革命期间将很多未经审判的嫌疑犯判处死刑,最终却被暴力机器革了自己的命。同样是诉诸“自由民主”的正义目的,为什么英国的光荣革命、美国的独立革命都产生了稳固的限政体制,法国大革命却打造出血腥的暴力机器?两种革命背后的理念,分别对后世产生了什么深远的影响?推荐本文供您参考。

  英法美三大革命在近代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不同的理念带来不同的结局:和平的君主宪政;血腥暴力的破坏;神本至上的共和宪政。产生这种差异的根源何在?我们不妨做一个扼要的比较:

  一 ,法国大革命的暴戾从何而来?

  法国大革命爆发的原因,是封建制度造成长期“君权和神权”与“贵族和平民”间的紧张关系,连年战争更是造成多次财政危机。“七年战争”后国库空虚,路易十六一方面向穷困百姓抽加重税,一方面贩卖官爵给有钱人以增加收入。底层承受了政府和贪官的双重压榨,长期的民怨终于一发不可收拾。暴民攻破了代表专制压迫的巴士底狱,揭开了革命的序幕。可是,“弑君”的观念在当时还是惊世骇俗的,人们起初并不想革掉法王的命,只希望改善生活。

  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法国人在《人权宣言》中说得那样动听,却在行动中完全变了样呢?大革命原本追求的是自由与平等,为什么却得到了平等的奴役和死亡呢?

  英国下议院辉格党领袖人物埃德蒙.柏克(1729--1797)是保守主义的鼻祖和巨擘。他一向强烈支持美国殖民地人民的权益,反对王室特权。但当1789年巴士底狱被攻破时,他立即表示反对,并且写了一本小册子《法国大革命反思录》。当时的英国舆论界和知识界绝大多数都为巴士底狱被攻破而欢呼,这本书让大多数人跌破眼镜。他成为这场革命最早也是最坚定的反对者,与美国的约翰.亚当斯隔洋呼应。

  柏克在《法国大革命反思录》中预言,法国大革命将会带来灾难性的结局,导致军队的抬头和制造军事独裁。柏克并非职业预言家,只是从他新教的理念分析,所谓的“理性的基础”不过是一个抽象概念,它忽略了人性与社会的复杂性。“单在抽象的层次讨论人对食物和医疗的权利有什么用?问题是如何取得食物和医治。我们需要的是农夫和医生,不是教授。”

  柏克尤其怀疑以启蒙运动为起点的卢梭、伏尔泰和杜尔哥的学说。这些人不相信神启的道德秩序和原罪,柏克认为他们过分乐观,简化了人类社会的问题。

  根据柏克新教和辉格党的立场,他虽然反对君权神授说,也反对人民没有推翻压迫性的政权的权利,但是他也没有把人权绝对化。他主张渐进式的、以宪法为主导的改革,而不是彻底的革命(他坚决赞成美国式革命)。他注重私有财产、传统和固有的道德价值,鼓励公民对社会秩序的参与。他强调,抽象的“自由”、“人权”基础上的政治教条,极易被野心家所利用,导致专制政权产生。因此,他主张用宪法保护人民具体的自由权,以防止政府压迫。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虽然柏克主张用宪法来保护人民的利益,但不要忘记他的思想理念都是源自基督信仰。(类似情形同样出现在被大陆人误读的约翰.洛克及那本思想巨著《政府论》)。

  见诸法国大革命后的无休止的派系斗争、残酷手段和恐怖统治,柏克的确有先见之明。1790年他因反对法国大革命成为众矢之的,但到了1795年,仅仅过去五年,全英国几乎找不到一个支持法国革命的知识分子了!

  受加尔文主义影响的英语国家,在对上帝主权的信靠中,脱离各种传统主义、特殊主义对世界的割据,建立了一个普遍主义的世界观及制度规范。并在“因信称义”的圣经教导中,唤醒了每一个个体位格的真实、尊贵和责任,从而激发出源源不断的个人主义的创造力。

  然而主要受启蒙运动影响的欧陆国家,则以反基督(新)教的精神,在对人类理性的信靠中,建立了另一种普遍主义的世界观。这一替代性的世界观的谱系中,即衍生出了communism,也衍生出了fascism和各种极权主义。

  二,美法两国的革命有何交集?

  法国大革命与美国独立战争,在性质上有许多相似之处,甚至牵涉到相同的人物。例如,法国革命爆发时,美国《独立宣言》的撰稿人杰弗逊正好出使法国。他个人在法国《人权宣言》的写作上受到咨询。杰斐逊和许多美国的立国者也坚决支持法国大革命。可是,革命的结果却南辕北辙,一个(虽不完美)带来相当成功的宪政共和,一个却带来恐怖统治和接下来将近一百年的“不断革命”。这其中不仅仅是“加尔文主义”与“启蒙运动”的简单对比。

  美国的宪法和《权利法案》(1789年起草,1791年通过)可以看作是1251年英国《大宪章》和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的延续,修正和扩充。它们也影响了法国共和(1789年《人权宣言》,1792年宣布共和政体)。字面上,《人权宣言》和《独立宣言》一个重要的不同点是:法国人没有提到这些权利的来源,因为是自明的,而美国人则声明一切为“造物主”所赐予。这个差异也反映出卢梭和洛克的差异(法国包括罗伯斯庇尔在内的所有主要角色,都是卢梭和伏尔泰的忠实信徒)。

  美国的革命驱除了“祖国”对殖民地的控制,但并非消灭君权。法国因为使用暴力废除了君权和神权,所以法国大革命可以说在意识形态上把人类带入一个崭新的(恐怖)领域,这种意识形态也刺激了国家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兴起,所以法国大革命也被称为后世祸乱之头。

  有趣的是,美国与法国大革命基础理念不同,两个表面上类似的事件,竟然带来了截然不同的结果。

  神学教授卡森出版过一本书,叫作《基督与文化的重建》。这本书是回应理查.尼布尔1951年的名著《基督与文化》中所提出的问题。在讨论“政教分离”的时候,卡森特别关注到美国与法国大革命期间不同的地方。

  卡森认为,德国神学家潘霍华的观点很值得重视。1939年二战前夕,德国著名神学家和殉道者潘霍华来到美国访问(应理查.尼布尔的哥哥、神学家茵霍尔德.尼布尔之邀请)。他研究了美国的宗教和政治的互动关系之后,心情很复杂。

  潘霍华如是说:美国的民主不是建筑在“被解放的人类”身上,相反,它是建筑在上帝的国度上。并且他们(美国人)认识到,所有人类的权势都受到上帝主权所范围。在这点上,我们必须对盎格鲁-撒克逊国家(注:也可解读为英语系国家)的发展作特别的思考,特别是美国。美国的革命与法国的革命几乎同时发生,在政治上,这两个运动是有关联的,然而在性质上却南辕北辙相去甚远。

  比较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联邦宪法,就可以看出这个分野的意义重大。联邦宪法是由那些认识原罪及人类内心邪恶的人所拟定。这样,世上那些挥舞权杖的人,以及一般民众百姓都有了界限,知道人类追寻权力的本能是归属上帝。

  从加尔文主义的一切权力本呼上帝理念出发,再加上另外一个几乎相反的理念,共同成就了美国式民主。这些逃到美国的(不同)教派,表明了一个事实:上帝国度的权柄不能单单依靠地上的政府来执行和维护。

  以上这些显示出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欧陆国家从来无法从基督教义中找到民主的基础(包括瑞士的改革宗、德国的路德宗等等)。然而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国家(其实应当说美国),民主制度被看作是合乎基督教信仰的唯一政治制度。欧陆国家对(非国教)各种教派的迫害和驱逐,对其政治制度影响深远。

  三,美法两国对“政教分离”的不同理解

  一个欧洲人来到美国后,会惊讶的发现“政教分离” 这个奇怪的名词有不同的意义。在欧洲,由于数百年来的误解和挣扎,以及所带来的非常不幸的结果,这个词汇代表政教完全隔离。而在美国,政教互相合作,对各种宗教一视同仁,也没有任何官方设定的宗派。政教有尖锐的分野,又确实联手合作。

  诺尔在他的《美国的上帝》一书六百多页的巨著里,仔细分析了美国的共和政体,阐明了那是美国的“特殊环境”下,基督教信仰和(启蒙运动洗礼下)“共和主义”奇妙的融合。

  显然,在理性主义至上的法国大革命没有这种融合。从这里,也约略可以看出美国独立战争与法国大革命在理念上的差异。

  因此,这两种“政教分离”有着完全相反的巨大区别:美国的宪法和《权利法案》是在保护宗教信仰不受政府的干扰。而法国大革命则相反,它反神权、反教权、没收教产的作风显示,它更在意保护政府不受宗教的影响。

  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英、法 、美三件人类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虽然导火线极为相似,也同样受着“启蒙运动”的冲击,但却是遵循着不同的轨迹发展,走到截然不同的归途。甚至在两百多年后的今天,我们还是在不断思索,不停诘问,希望能从前人踩过的路径里拾取一点经验。特别是又因为中国所走的路径更接近法国,我们更要汲取教训,不要再走错路。

  近代人类历史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坚持理性主义,以人类理性为基础,结局就是人性之恶泛滥,灾难亦紧随其后。坚持神本主义,坚持以基督为磐石,以基督信仰为立国之本,社会的高楼自然会得以稳固坚实。

责任编辑:黄南
同样是“革命”,英美法三国的结局为何南辕北辙?

同样是“革命”,英美法三国的结局为何南辕北辙?

2017-06-22 09:34:45
来源:千字文华 作者: 陈让
关键词:法国 我要评论
英、法 、美三件人类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虽然导火线极为相似,也同样受着“启蒙运动”的冲击,但却是遵循着不同的轨迹发展,走到截然不同的归途。甚至在两百多年后的今天,我们还是在不断思索,不停诘问,希望能从前人踩过的路径里拾取一点经验。特别是又因为中国所走的路径更接近法国,我们更要汲取教训,不要再走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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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画《马拉之死》描述了法国大革命领袖马拉的遇刺场景。以马拉、罗伯斯庇尔为首的雅各宾派,大革命期间将很多未经审判的嫌疑犯判处死刑,最终却被暴力机器革了自己的命。同样是诉诸“自由民主”的正义目的,为什么英国的光荣革命、美国的独立革命都产生了稳固的限政体制,法国大革命却打造出血腥的暴力机器?两种革命背后的理念,分别对后世产生了什么深远的影响?推荐本文供您参考。

  英法美三大革命在近代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不同的理念带来不同的结局:和平的君主宪政;血腥暴力的破坏;神本至上的共和宪政。产生这种差异的根源何在?我们不妨做一个扼要的比较:

  一 ,法国大革命的暴戾从何而来?

  法国大革命爆发的原因,是封建制度造成长期“君权和神权”与“贵族和平民”间的紧张关系,连年战争更是造成多次财政危机。“七年战争”后国库空虚,路易十六一方面向穷困百姓抽加重税,一方面贩卖官爵给有钱人以增加收入。底层承受了政府和贪官的双重压榨,长期的民怨终于一发不可收拾。暴民攻破了代表专制压迫的巴士底狱,揭开了革命的序幕。可是,“弑君”的观念在当时还是惊世骇俗的,人们起初并不想革掉法王的命,只希望改善生活。

  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法国人在《人权宣言》中说得那样动听,却在行动中完全变了样呢?大革命原本追求的是自由与平等,为什么却得到了平等的奴役和死亡呢?

  英国下议院辉格党领袖人物埃德蒙.柏克(1729--1797)是保守主义的鼻祖和巨擘。他一向强烈支持美国殖民地人民的权益,反对王室特权。但当1789年巴士底狱被攻破时,他立即表示反对,并且写了一本小册子《法国大革命反思录》。当时的英国舆论界和知识界绝大多数都为巴士底狱被攻破而欢呼,这本书让大多数人跌破眼镜。他成为这场革命最早也是最坚定的反对者,与美国的约翰.亚当斯隔洋呼应。

  柏克在《法国大革命反思录》中预言,法国大革命将会带来灾难性的结局,导致军队的抬头和制造军事独裁。柏克并非职业预言家,只是从他新教的理念分析,所谓的“理性的基础”不过是一个抽象概念,它忽略了人性与社会的复杂性。“单在抽象的层次讨论人对食物和医疗的权利有什么用?问题是如何取得食物和医治。我们需要的是农夫和医生,不是教授。”

  柏克尤其怀疑以启蒙运动为起点的卢梭、伏尔泰和杜尔哥的学说。这些人不相信神启的道德秩序和原罪,柏克认为他们过分乐观,简化了人类社会的问题。

  根据柏克新教和辉格党的立场,他虽然反对君权神授说,也反对人民没有推翻压迫性的政权的权利,但是他也没有把人权绝对化。他主张渐进式的、以宪法为主导的改革,而不是彻底的革命(他坚决赞成美国式革命)。他注重私有财产、传统和固有的道德价值,鼓励公民对社会秩序的参与。他强调,抽象的“自由”、“人权”基础上的政治教条,极易被野心家所利用,导致专制政权产生。因此,他主张用宪法保护人民具体的自由权,以防止政府压迫。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虽然柏克主张用宪法来保护人民的利益,但不要忘记他的思想理念都是源自基督信仰。(类似情形同样出现在被大陆人误读的约翰.洛克及那本思想巨著《政府论》)。

  见诸法国大革命后的无休止的派系斗争、残酷手段和恐怖统治,柏克的确有先见之明。1790年他因反对法国大革命成为众矢之的,但到了1795年,仅仅过去五年,全英国几乎找不到一个支持法国革命的知识分子了!

  受加尔文主义影响的英语国家,在对上帝主权的信靠中,脱离各种传统主义、特殊主义对世界的割据,建立了一个普遍主义的世界观及制度规范。并在“因信称义”的圣经教导中,唤醒了每一个个体位格的真实、尊贵和责任,从而激发出源源不断的个人主义的创造力。

  然而主要受启蒙运动影响的欧陆国家,则以反基督(新)教的精神,在对人类理性的信靠中,建立了另一种普遍主义的世界观。这一替代性的世界观的谱系中,即衍生出了communism,也衍生出了fascism和各种极权主义。

  二,美法两国的革命有何交集?

  法国大革命与美国独立战争,在性质上有许多相似之处,甚至牵涉到相同的人物。例如,法国革命爆发时,美国《独立宣言》的撰稿人杰弗逊正好出使法国。他个人在法国《人权宣言》的写作上受到咨询。杰斐逊和许多美国的立国者也坚决支持法国大革命。可是,革命的结果却南辕北辙,一个(虽不完美)带来相当成功的宪政共和,一个却带来恐怖统治和接下来将近一百年的“不断革命”。这其中不仅仅是“加尔文主义”与“启蒙运动”的简单对比。

  美国的宪法和《权利法案》(1789年起草,1791年通过)可以看作是1251年英国《大宪章》和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的延续,修正和扩充。它们也影响了法国共和(1789年《人权宣言》,1792年宣布共和政体)。字面上,《人权宣言》和《独立宣言》一个重要的不同点是:法国人没有提到这些权利的来源,因为是自明的,而美国人则声明一切为“造物主”所赐予。这个差异也反映出卢梭和洛克的差异(法国包括罗伯斯庇尔在内的所有主要角色,都是卢梭和伏尔泰的忠实信徒)。

  美国的革命驱除了“祖国”对殖民地的控制,但并非消灭君权。法国因为使用暴力废除了君权和神权,所以法国大革命可以说在意识形态上把人类带入一个崭新的(恐怖)领域,这种意识形态也刺激了国家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兴起,所以法国大革命也被称为后世祸乱之头。

  有趣的是,美国与法国大革命基础理念不同,两个表面上类似的事件,竟然带来了截然不同的结果。

  神学教授卡森出版过一本书,叫作《基督与文化的重建》。这本书是回应理查.尼布尔1951年的名著《基督与文化》中所提出的问题。在讨论“政教分离”的时候,卡森特别关注到美国与法国大革命期间不同的地方。

  卡森认为,德国神学家潘霍华的观点很值得重视。1939年二战前夕,德国著名神学家和殉道者潘霍华来到美国访问(应理查.尼布尔的哥哥、神学家茵霍尔德.尼布尔之邀请)。他研究了美国的宗教和政治的互动关系之后,心情很复杂。

  潘霍华如是说:美国的民主不是建筑在“被解放的人类”身上,相反,它是建筑在上帝的国度上。并且他们(美国人)认识到,所有人类的权势都受到上帝主权所范围。在这点上,我们必须对盎格鲁-撒克逊国家(注:也可解读为英语系国家)的发展作特别的思考,特别是美国。美国的革命与法国的革命几乎同时发生,在政治上,这两个运动是有关联的,然而在性质上却南辕北辙相去甚远。

  比较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联邦宪法,就可以看出这个分野的意义重大。联邦宪法是由那些认识原罪及人类内心邪恶的人所拟定。这样,世上那些挥舞权杖的人,以及一般民众百姓都有了界限,知道人类追寻权力的本能是归属上帝。

  从加尔文主义的一切权力本呼上帝理念出发,再加上另外一个几乎相反的理念,共同成就了美国式民主。这些逃到美国的(不同)教派,表明了一个事实:上帝国度的权柄不能单单依靠地上的政府来执行和维护。

  以上这些显示出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欧陆国家从来无法从基督教义中找到民主的基础(包括瑞士的改革宗、德国的路德宗等等)。然而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国家(其实应当说美国),民主制度被看作是合乎基督教信仰的唯一政治制度。欧陆国家对(非国教)各种教派的迫害和驱逐,对其政治制度影响深远。

  三,美法两国对“政教分离”的不同理解

  一个欧洲人来到美国后,会惊讶的发现“政教分离” 这个奇怪的名词有不同的意义。在欧洲,由于数百年来的误解和挣扎,以及所带来的非常不幸的结果,这个词汇代表政教完全隔离。而在美国,政教互相合作,对各种宗教一视同仁,也没有任何官方设定的宗派。政教有尖锐的分野,又确实联手合作。

  诺尔在他的《美国的上帝》一书六百多页的巨著里,仔细分析了美国的共和政体,阐明了那是美国的“特殊环境”下,基督教信仰和(启蒙运动洗礼下)“共和主义”奇妙的融合。

  显然,在理性主义至上的法国大革命没有这种融合。从这里,也约略可以看出美国独立战争与法国大革命在理念上的差异。

  因此,这两种“政教分离”有着完全相反的巨大区别:美国的宪法和《权利法案》是在保护宗教信仰不受政府的干扰。而法国大革命则相反,它反神权、反教权、没收教产的作风显示,它更在意保护政府不受宗教的影响。

  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英、法 、美三件人类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虽然导火线极为相似,也同样受着“启蒙运动”的冲击,但却是遵循着不同的轨迹发展,走到截然不同的归途。甚至在两百多年后的今天,我们还是在不断思索,不停诘问,希望能从前人踩过的路径里拾取一点经验。特别是又因为中国所走的路径更接近法国,我们更要汲取教训,不要再走错路。

  近代人类历史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坚持理性主义,以人类理性为基础,结局就是人性之恶泛滥,灾难亦紧随其后。坚持神本主义,坚持以基督为磐石,以基督信仰为立国之本,社会的高楼自然会得以稳固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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