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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治理水平的如何,可以用两个相对客观的指标来衡量:国民平均寿命和监狱在押人口比。世道昌明,人民身心愉悦,自然寿比南山。短命鬼层出不穷的国家,难言盛世。按照这个标准,日本人均寿命84岁,世界第一,是个善治国家。
另一个指标是监狱在押人口比。监狱人满为患,说明这个国家主要靠暴力来维护秩序。靠暴力来维护的社会,是一个扭曲的社会。靠监狱治理国家的政府,就像一位靠棍棒教育子女的家长,只知高压和蛮干,不知教化和怀柔,属于匹夫治国。我国古代形容盛世,常用一个词汇叫做“囹圄空虚”——监狱里没人,空空荡荡。按这个标准,日本也是善治国家。日本监狱在押人口比,处在世界的末端,每十万人只有59人在押,而美国高达743人,位居世界榜首。美国人口3.18亿,监狱在押人口220万人,在押人口比是中国的六倍。
对国民进行大规模监禁(mass incarceration)这件事,如果发生独裁国家,不足为奇。奇怪的是,何以发生在标榜人权至上的美国,而且持续长达四十年?——直至最近,朝野才良心发现,怒火冲天。
将这一人权丑闻曝光于国内和国际视野的,不是别人,正是美国总统奥巴马。他最近频频在电视上露面,炮轰美国刑事司法体系,称其“破败不堪”(broken),号召进行全面刑事司法改革。他亲临俄克拉何马州重罪监狱,访冤问苦,创下了美国在任总统的先例。他接连惊呼,美国监狱的在押人口比,竟然如此之高!
美国刑事司法究竟出了多大的纰漏?来看一组数据。虽然美国人口只有世界的5%,但监狱在押人口,是世界的25%。每100名美国人中,就有1个以上关押在大墙之内。在过去的40年间,美国监狱在押人口增长了5倍。美国一直指责古巴侵犯人权,并对古巴进行贸易禁运——最近两国恢复外交,但美国有30多个州,监狱在押人口率高于古巴。除去220万在押犯人,美国还有475万缓刑和假释人员,处于政府监管之下,总计将近800万!政府每年投入监狱的费用,高达800亿美元,监狱成了稳赚不赔的大买卖。
美国的大规模监禁,不仅广泛侵犯人权,而且存在着严重的种族歧视。18-19岁的黑人男子,入狱的可能性是白人男子的9倍。同年龄段黑人女子入狱可能性是白人女子的2倍。由于大量的黑人男子被监禁或早亡,美国25-54岁年龄段的黑人妇女,比男人多出150万。每100个未被监禁黑人妇女,对应的黑人男性只有83人。黑人妇女,一夫难寻。而100位白人成年妇女,对应的未入狱男子是99人。六分之一的25-54年龄段黑人男性,会从社会上失踪——早亡或入狱。如此大规模监禁国民,实效如何?研究表明,虽然美国的犯罪率近年来有所下降,但仍然高居世界前列(按各国对犯罪的界定标准不同,难以客观对比。)
从民主角度看,美国的选举是真实的,没有人可以预先确定候选人,让人民划票。上至总统和议员,下至乡镇官员,都由人民自由票决。目前正在展开的2016总统大选,已有二十多位候选人,跳出来竞选。美国的法律,由人民选举出的代表制定。理论上,这样的国家,可以尽量减少恶法诞生的可能性,至少不会长期存在。在言论自由方面,美国人民在电视、网络上漫骂政府,不用担心会锒铛入狱。美国还是个司法独立的国家。对于恶法,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可以宣告其违宪,而不予适用。值得深思的是,一个民主和法治如此发达的国家,为何出现长达四十年的人权灾难?
事件起因于60年代。由于犯罪率上升,美国频频出台“严打”法律。中央和地方,比拼着向犯罪分子亮肌肉。这类法律有两个特征:对犯罪施以重刑,取消法官的裁量权。60年代兴起的对“毒品宣战”运动,是美国特色的运动执法,对于涉毒案件,大刑伺候,最低刑分别在5年、10年甚至20年。毒品交易过程中如果持有枪械,另外加刑25年。此外,持有儿童色情图片,出于商业目的将外国人运入国境,食品券欺诈等都必须判实刑。无论犯罪情节多轻,无论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如何,法官都必须判处数年实刑。
整个70年代和80年代,紧跟联邦政符的步伐,各州大幅度增加监狱费用,通过最低刑期法律。更有甚者,对于累犯,施以终生监禁。最著名的是加州,对于曾经犯过两次严重犯罪的人,第三次犯罪(three strikes)将施以终生监禁。联邦议会火上浇油,1984年通过了对于职业犯罪人(career offender,指犯罪有三次以上重罪)的量刑适用指南。指南最初的目的是统一各州法律适用,但很快变成几乎对所有犯罪加重刑罚的重要武器。联邦议会不断地要求联邦量刑委员会提高量刑标准。这一指南,名为指导,实际上在最初的二十一年间,是强制适用的。直到2005年,最高法院宣布,除非这一量刑标准是可以变通的,否则违反宪法。但实际上联邦法官仍以其为基本准绳。几十年间,联邦和州法官对于重刑习以为常。仁慈的法官凤毛麟角。
严打的结果是,一半以上的在押犯是因为非暴力犯罪。15万9千名犯人,被判终生监禁,其中三分之一的人,没有假释的可能。还有一些囚徒,根本没有犯罪,蒙冤入狱。1980年,美国约有35个孩子,其父亲在监狱服刑。到了2000年,210万孩子的父亲,在监狱服刑。犯人出狱后,由于没有选举权,找不到工作,拿不到政府房屋补贴,信用记录差等等,无法重回社区和社会。这些人成了美国社会的弃儿。
▲资料图:1931—2001年美国的犯罪率和监禁率图注
为什么美国在过去的二十五年间,犯罪率越来越低,而量刑没有降低?有批评者认为,薄纱之下,掩盖的是种族歧视,是白人对于60年代兴起的黑人民权运动的反扑。经济学家则认为,因为私人监狱的兴起,有些州要求监狱入住率达到80%以上。私人监狱,对于大规模监禁,推波助澜。大部分人认为,因为严打期间,犯罪率下降,导致社会对严打产生迷幻般的依赖。虽然一些州的实践表明,监禁人口下降,犯罪率反而降低,比如纽约。但大多数州对此视而不见。
“严打”作为一剂良药,被长期吞服。而今,家庭破碎,社区败坏,种族矛盾加剧——算总账的日子到了。
一个国家治理水平的如何,可以用两个相对客观的指标来衡量:国民平均寿命和监狱在押人口比。世道昌明,人民身心愉悦,自然寿比南山。短命鬼层出不穷的国家,难言盛世。按照这个标准,日本人均寿命84岁,世界第一,是个善治国家。
另一个指标是监狱在押人口比。监狱人满为患,说明这个国家主要靠暴力来维护秩序。靠暴力来维护的社会,是一个扭曲的社会。靠监狱治理国家的政府,就像一位靠棍棒教育子女的家长,只知高压和蛮干,不知教化和怀柔,属于匹夫治国。我国古代形容盛世,常用一个词汇叫做“囹圄空虚”——监狱里没人,空空荡荡。按这个标准,日本也是善治国家。日本监狱在押人口比,处在世界的末端,每十万人只有59人在押,而美国高达743人,位居世界榜首。美国人口3.18亿,监狱在押人口220万人,在押人口比是中国的六倍。
对国民进行大规模监禁(mass incarceration)这件事,如果发生独裁国家,不足为奇。奇怪的是,何以发生在标榜人权至上的美国,而且持续长达四十年?——直至最近,朝野才良心发现,怒火冲天。
将这一人权丑闻曝光于国内和国际视野的,不是别人,正是美国总统奥巴马。他最近频频在电视上露面,炮轰美国刑事司法体系,称其“破败不堪”(broken),号召进行全面刑事司法改革。他亲临俄克拉何马州重罪监狱,访冤问苦,创下了美国在任总统的先例。他接连惊呼,美国监狱的在押人口比,竟然如此之高!
美国刑事司法究竟出了多大的纰漏?来看一组数据。虽然美国人口只有世界的5%,但监狱在押人口,是世界的25%。每100名美国人中,就有1个以上关押在大墙之内。在过去的40年间,美国监狱在押人口增长了5倍。美国一直指责古巴侵犯人权,并对古巴进行贸易禁运——最近两国恢复外交,但美国有30多个州,监狱在押人口率高于古巴。除去220万在押犯人,美国还有475万缓刑和假释人员,处于政府监管之下,总计将近800万!政府每年投入监狱的费用,高达800亿美元,监狱成了稳赚不赔的大买卖。
美国的大规模监禁,不仅广泛侵犯人权,而且存在着严重的种族歧视。18-19岁的黑人男子,入狱的可能性是白人男子的9倍。同年龄段黑人女子入狱可能性是白人女子的2倍。由于大量的黑人男子被监禁或早亡,美国25-54岁年龄段的黑人妇女,比男人多出150万。每100个未被监禁黑人妇女,对应的黑人男性只有83人。黑人妇女,一夫难寻。而100位白人成年妇女,对应的未入狱男子是99人。六分之一的25-54年龄段黑人男性,会从社会上失踪——早亡或入狱。如此大规模监禁国民,实效如何?研究表明,虽然美国的犯罪率近年来有所下降,但仍然高居世界前列(按各国对犯罪的界定标准不同,难以客观对比。)
从民主角度看,美国的选举是真实的,没有人可以预先确定候选人,让人民划票。上至总统和议员,下至乡镇官员,都由人民自由票决。目前正在展开的2016总统大选,已有二十多位候选人,跳出来竞选。美国的法律,由人民选举出的代表制定。理论上,这样的国家,可以尽量减少恶法诞生的可能性,至少不会长期存在。在言论自由方面,美国人民在电视、网络上漫骂政府,不用担心会锒铛入狱。美国还是个司法独立的国家。对于恶法,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可以宣告其违宪,而不予适用。值得深思的是,一个民主和法治如此发达的国家,为何出现长达四十年的人权灾难?
事件起因于60年代。由于犯罪率上升,美国频频出台“严打”法律。中央和地方,比拼着向犯罪分子亮肌肉。这类法律有两个特征:对犯罪施以重刑,取消法官的裁量权。60年代兴起的对“毒品宣战”运动,是美国特色的运动执法,对于涉毒案件,大刑伺候,最低刑分别在5年、10年甚至20年。毒品交易过程中如果持有枪械,另外加刑25年。此外,持有儿童色情图片,出于商业目的将外国人运入国境,食品券欺诈等都必须判实刑。无论犯罪情节多轻,无论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如何,法官都必须判处数年实刑。
整个70年代和80年代,紧跟联邦政符的步伐,各州大幅度增加监狱费用,通过最低刑期法律。更有甚者,对于累犯,施以终生监禁。最著名的是加州,对于曾经犯过两次严重犯罪的人,第三次犯罪(three strikes)将施以终生监禁。联邦议会火上浇油,1984年通过了对于职业犯罪人(career offender,指犯罪有三次以上重罪)的量刑适用指南。指南最初的目的是统一各州法律适用,但很快变成几乎对所有犯罪加重刑罚的重要武器。联邦议会不断地要求联邦量刑委员会提高量刑标准。这一指南,名为指导,实际上在最初的二十一年间,是强制适用的。直到2005年,最高法院宣布,除非这一量刑标准是可以变通的,否则违反宪法。但实际上联邦法官仍以其为基本准绳。几十年间,联邦和州法官对于重刑习以为常。仁慈的法官凤毛麟角。
严打的结果是,一半以上的在押犯是因为非暴力犯罪。15万9千名犯人,被判终生监禁,其中三分之一的人,没有假释的可能。还有一些囚徒,根本没有犯罪,蒙冤入狱。1980年,美国约有35个孩子,其父亲在监狱服刑。到了2000年,210万孩子的父亲,在监狱服刑。犯人出狱后,由于没有选举权,找不到工作,拿不到政府房屋补贴,信用记录差等等,无法重回社区和社会。这些人成了美国社会的弃儿。
▲资料图:1931—2001年美国的犯罪率和监禁率图注
为什么美国在过去的二十五年间,犯罪率越来越低,而量刑没有降低?有批评者认为,薄纱之下,掩盖的是种族歧视,是白人对于60年代兴起的黑人民权运动的反扑。经济学家则认为,因为私人监狱的兴起,有些州要求监狱入住率达到80%以上。私人监狱,对于大规模监禁,推波助澜。大部分人认为,因为严打期间,犯罪率下降,导致社会对严打产生迷幻般的依赖。虽然一些州的实践表明,监禁人口下降,犯罪率反而降低,比如纽约。但大多数州对此视而不见。
“严打”作为一剂良药,被长期吞服。而今,家庭破碎,社区败坏,种族矛盾加剧——算总账的日子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