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即刻安装钝角网APP
2017年是日本战后新宪法生效70周年。近年来,随着日本国内政治的日益保守化和右倾化,尤其是2012年12月新一届安倍内阁上台之后,日本国内关于修宪的声音和动作又开始多了起来。对于这一现象,不但日本国内反响强烈、引发争论,在中国也引起极大关注,因为这一问题有可能对日本未来的政治外交走向以及中日关系带来直接的影响。然而,要真正了解日本社会的这一政治现象,还需要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理性地加以分析。
战后日本国宪法的产生
宪法是近代国家立国制度的基础和根本性的法律规定,日本在19世纪中期明治维新之后开始进入近代国家行列,并且在1889年制订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即所谓《大日本帝国宪法》,一直实施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的1946年。战后,美国在以盟军名义而其实由美军单独占领日本期间,又制订了新宪法,即目前实施的《日本国宪法》。
本来,在战争结束不久之后的1945年10月,作为盟军总司令的麦克阿瑟就要求日本政府起草新宪法草案,日本政府也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以当时的国务大臣为首的“宪法调查委员会”负责制订新宪法草案,但是日本政府起草的方案与过去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尤其对于日本人所推崇并难以放弃的作为所谓“国体”的天皇制及天皇所拥有的权力几乎没有做重大修改,仅仅是在某些词句的表达上做了一些调整。而作为占领者的美国尽管并没有想要彻底废除天皇制,但是绝不能容忍近代天皇制的专制与神秘再被利用以引导日本国民走向战争。于是,麦克阿瑟干脆废弃了日本政府提出的草案,指示占领当局的民政局直接重新起草新宪法草案,并且提出了体现新宪法基本精神的三项原则,即“保留但变革天皇制、放弃战争、废除各种封建制度”。很快,占领当局民政局就制订出了新宪法草案并交给日本政府和日本国民进行讨论,后来经过一些文字上的修改,该宪法草案在1946年11月3日正式公布,半年后的1947年5月3日,《日本国宪法》正式生效。
至于战后日本的新宪法是否是由外力强加所制订,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所谓的“强加”。从实际过程来看,这部宪法肯定不是日本人制订,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可以认为是被强加的,当然在美国人制订的草案基础之上日本国内也进行了讨论并做了一些修改,主要是文字词句上的修改,基本精神和主要条款仍然是美国人制订的。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部宪法基本上符合了被改造后的日本社会的政治需要,尤其其中有关放弃战争的和平条款更是被当时的日本社会所欢迎和接受,所以被强加的感觉及由此带来的抵制感并不强烈,甚至直至今日日本社会维护这部宪法的力量仍然很强盛。
新旧宪法的比较及围绕是否修宪的相互博弈
日本战后新宪法与之前的《大日本帝国宪法》相比,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废除了天皇有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最高统帅权的条款,确立了“主权属于国民”的原则,而“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在的全体日本国民的意志为依据”。其次就是著名的第九条所表达的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和不拥有军队的条款,即“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此外,明确了国民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相应增加国民和地方的权利以避免再次出现高度中央集权的军事独裁体制。
正是因为有了上述的这些改变,尤其是第九条所表述的内容,战后日本的新宪法被世人称为“和平宪法”,而且该部宪法对战后日本走和平发展道路以及获得巨大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这部战后新宪法受到了战后日本社会尤其是以当时的社会党等在野势力为代表的护宪力量的广泛接受。但作为长期执政党的自民党等保守政党历来都存在着修改和平宪法的想法,只是因为受到日本在野党、社会舆论以及大部分日本国民的反对而难以逾越修宪所需的法律门槛。尽管如此,长期执政的自民党仍然通过实际行动或者宪法解释,在战后几十年里一点一点地突破宪法的限制,比如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日本刚刚独立后不久就建立了军队,尽管这支军队被称为自卫队而非国防军。
20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之后,随着日本社会越来越右倾化和保守化,制约修宪的政治势力相对衰弱,修宪的声音则越来越强烈。而且冷战后日本外交有意识地想要追求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包括向海外派兵、参与国际社会军事活动、解禁集体自卫权等在内的违反宪法的活动越来越多,这些也在实际上促使日本社会对宪法进行重新思考。2005年和2012年,作为执政党的自民党制订了新宪法草案,正式将修宪的问题推向了日本社会。与此同时,日本社会对修宪声音的容忍度也越来越高,尤其在2016年7月日本参议院选举中,主张修宪的议员数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分之二多数,修宪已经成为一个现实的政治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至少已经成为一个可以公开讨论的问题。据日本《朝日新闻》报道,2016年11月16日和17日日本参众两院的宪法审查会分别就修宪问题进行了实质性的讨论。
影响日本修宪的主要因素以及可能修改的内容
按照日本法律规定,修改宪法首先需要获得国会众参两院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议员的同意,在此基础之上还需要将国会通过的宪法草案及其决议案交给全体国民进行投票并需要有超过半数以上国民的同意。
目前虽然主张修宪的日本国会议员数超过了三分之二,但是根据一些日本媒体的多次舆论调查,日本国民中支持修宪的人数还达不到一半以上,可以说日本国民是目前制约日本修宪的主要力量。不过,这一状况也在发生着变化,主张和支持修宪的日本国民人数呈现上升的趋势。当然主张修宪的理由各式各样,有要求从内容上进行实质性修改的,也有仅仅要求修改形式的,甚至有些拥护和维护第九条的日本国民也并不反对修宪。
本来,一个国家制订或修改宪法完全是该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尤其对于一部由外国强加并已经使用了70年的宪法来说,对其进行修改甚至废止都属正常,但由于日本过去对周边国家的侵略历史以及现行宪法为当时外国占领军所制订等特殊情况,日本的修宪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国内问题,必然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作为日本最重要盟国而且是该宪法的实际制订者美国,在战后长期的国际关系实践中,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其实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或迫使或支持日本违反了美国自己制订的宪法,比如20世纪50年代就是在美国的压力之下日本才建立了自卫队,尽管名称是自卫队而非国防军,但其实就是军队,这显然违反了日本宪法第九条关于不拥有陆海军及其他战争力量的条款;2014年7月,日本安倍政府通过内阁决议对宪法中的自卫权概念进行了重新解释,认为应该包括所谓的“集体自卫权”,即日本有权为保卫本国及其盟国的利益而同其盟国共同对外行使武力,对此美国同样给予了支持,这也同样违反了日本宪法第九条关于不承认国家交战权的条款。对于目前日本国内的修宪声音和举动,美国的基本态度是不加干涉也不予评论,或者说其实是乐见其成。而曾遭受过日本侵略以及目前同日本的政治安全关系处于紧张状态的中国,不论是政府还是民间,一般来说对于日本的修宪都持批评和反对态度,但是事实上,中国在日本修宪问题能够发挥的影响作用极其有限,甚至有时会适得其反,即中国越是反对日本修宪,日本国内支持修宪的声音就会越强。
按照现有日本自民党提出的宪法草案,对现行宪法最大的修改可能就是对第九条的修改或者废弃,即承认日本拥有正式的军队并恢复以国家名义所拥有的交战权,由此日本就有可能卷入战争甚至无限制地使用武力之中。此外,让人担忧的还有重新强调天皇和国家、政府、首相的权力而相对弱化个人权利及削弱地方自治制度,强化政治权力而相对削弱法律和社会的作用,等等。不过,也正是这些担忧,成为目前日本社会中对修宪的主要制约因素。
总体而言,日本的修宪基本上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和国内问题,虽然很难预测具体什么时候会进行修宪,但趋势却是一定的。尽管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周边国家不愿意看到日本修宪,但制约的可能性很小。当然,日本要很快完成修宪也非轻而易举,最大的可能是日本国内各派政治势力之间进行激烈博弈磨合,一段时间之后完成修宪,而且可能并不会完全按照目前自民党所提出的宪法草案进行修改,尤其围绕第九条的留存或者如何重新表述。
修宪与日本的国家走向
修宪是日本实现所谓“普通国家”目标的必然途径,即不再戴着战败国的帽子而成为和其他国家完全一样的普通国家。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能够让成为普通国家的日本不走过去的军国主义老路和不成为中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安全威胁。
从逻辑上来说,即使日本完成了修宪,也不必然成为具有进攻性的国家,更不必然成为过去那样的军国主义国家,关键还要看日本政治制度的相互制约功能是否会减弱以及社会氛围和国民情绪会向着什么方向变化。另外,即使日本进行修宪,第九条是否会修改或废弃仍不确定,当然也可能是第九条被保留下来了,但却会对其做出不同的宪法解释。笔者认为,日本像过去殖民主义时代那样主动进攻侵略别国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但却有可能在日本自认为受到威胁的时候借助或协助美国等盟国力量更积极地参与国际安全事务。
对于中国而言,当然不愿意看到日本对和平宪法的修改。面对一个想要修改宪法并想更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安全事务的日本,中国确实需要提高警惕,防止日本重新成为一个具有侵略性的国家,尤其在诸如台湾问题、南海问题等与中国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上。但笔者也认为,在现有国际形势下,中日关系也并不会因此而立即更加恶化。只要两个国家之间能够真正平等相待,消除“安全困境”,中日关系改善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作者为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2017年是日本战后新宪法生效70周年。近年来,随着日本国内政治的日益保守化和右倾化,尤其是2012年12月新一届安倍内阁上台之后,日本国内关于修宪的声音和动作又开始多了起来。对于这一现象,不但日本国内反响强烈、引发争论,在中国也引起极大关注,因为这一问题有可能对日本未来的政治外交走向以及中日关系带来直接的影响。然而,要真正了解日本社会的这一政治现象,还需要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理性地加以分析。
战后日本国宪法的产生
宪法是近代国家立国制度的基础和根本性的法律规定,日本在19世纪中期明治维新之后开始进入近代国家行列,并且在1889年制订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即所谓《大日本帝国宪法》,一直实施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的1946年。战后,美国在以盟军名义而其实由美军单独占领日本期间,又制订了新宪法,即目前实施的《日本国宪法》。
本来,在战争结束不久之后的1945年10月,作为盟军总司令的麦克阿瑟就要求日本政府起草新宪法草案,日本政府也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以当时的国务大臣为首的“宪法调查委员会”负责制订新宪法草案,但是日本政府起草的方案与过去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尤其对于日本人所推崇并难以放弃的作为所谓“国体”的天皇制及天皇所拥有的权力几乎没有做重大修改,仅仅是在某些词句的表达上做了一些调整。而作为占领者的美国尽管并没有想要彻底废除天皇制,但是绝不能容忍近代天皇制的专制与神秘再被利用以引导日本国民走向战争。于是,麦克阿瑟干脆废弃了日本政府提出的草案,指示占领当局的民政局直接重新起草新宪法草案,并且提出了体现新宪法基本精神的三项原则,即“保留但变革天皇制、放弃战争、废除各种封建制度”。很快,占领当局民政局就制订出了新宪法草案并交给日本政府和日本国民进行讨论,后来经过一些文字上的修改,该宪法草案在1946年11月3日正式公布,半年后的1947年5月3日,《日本国宪法》正式生效。
至于战后日本的新宪法是否是由外力强加所制订,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所谓的“强加”。从实际过程来看,这部宪法肯定不是日本人制订,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可以认为是被强加的,当然在美国人制订的草案基础之上日本国内也进行了讨论并做了一些修改,主要是文字词句上的修改,基本精神和主要条款仍然是美国人制订的。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部宪法基本上符合了被改造后的日本社会的政治需要,尤其其中有关放弃战争的和平条款更是被当时的日本社会所欢迎和接受,所以被强加的感觉及由此带来的抵制感并不强烈,甚至直至今日日本社会维护这部宪法的力量仍然很强盛。
新旧宪法的比较及围绕是否修宪的相互博弈
日本战后新宪法与之前的《大日本帝国宪法》相比,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废除了天皇有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最高统帅权的条款,确立了“主权属于国民”的原则,而“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在的全体日本国民的意志为依据”。其次就是著名的第九条所表达的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和不拥有军队的条款,即“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此外,明确了国民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相应增加国民和地方的权利以避免再次出现高度中央集权的军事独裁体制。
正是因为有了上述的这些改变,尤其是第九条所表述的内容,战后日本的新宪法被世人称为“和平宪法”,而且该部宪法对战后日本走和平发展道路以及获得巨大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这部战后新宪法受到了战后日本社会尤其是以当时的社会党等在野势力为代表的护宪力量的广泛接受。但作为长期执政党的自民党等保守政党历来都存在着修改和平宪法的想法,只是因为受到日本在野党、社会舆论以及大部分日本国民的反对而难以逾越修宪所需的法律门槛。尽管如此,长期执政的自民党仍然通过实际行动或者宪法解释,在战后几十年里一点一点地突破宪法的限制,比如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日本刚刚独立后不久就建立了军队,尽管这支军队被称为自卫队而非国防军。
20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之后,随着日本社会越来越右倾化和保守化,制约修宪的政治势力相对衰弱,修宪的声音则越来越强烈。而且冷战后日本外交有意识地想要追求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包括向海外派兵、参与国际社会军事活动、解禁集体自卫权等在内的违反宪法的活动越来越多,这些也在实际上促使日本社会对宪法进行重新思考。2005年和2012年,作为执政党的自民党制订了新宪法草案,正式将修宪的问题推向了日本社会。与此同时,日本社会对修宪声音的容忍度也越来越高,尤其在2016年7月日本参议院选举中,主张修宪的议员数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分之二多数,修宪已经成为一个现实的政治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至少已经成为一个可以公开讨论的问题。据日本《朝日新闻》报道,2016年11月16日和17日日本参众两院的宪法审查会分别就修宪问题进行了实质性的讨论。
影响日本修宪的主要因素以及可能修改的内容
按照日本法律规定,修改宪法首先需要获得国会众参两院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议员的同意,在此基础之上还需要将国会通过的宪法草案及其决议案交给全体国民进行投票并需要有超过半数以上国民的同意。
目前虽然主张修宪的日本国会议员数超过了三分之二,但是根据一些日本媒体的多次舆论调查,日本国民中支持修宪的人数还达不到一半以上,可以说日本国民是目前制约日本修宪的主要力量。不过,这一状况也在发生着变化,主张和支持修宪的日本国民人数呈现上升的趋势。当然主张修宪的理由各式各样,有要求从内容上进行实质性修改的,也有仅仅要求修改形式的,甚至有些拥护和维护第九条的日本国民也并不反对修宪。
本来,一个国家制订或修改宪法完全是该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尤其对于一部由外国强加并已经使用了70年的宪法来说,对其进行修改甚至废止都属正常,但由于日本过去对周边国家的侵略历史以及现行宪法为当时外国占领军所制订等特殊情况,日本的修宪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国内问题,必然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作为日本最重要盟国而且是该宪法的实际制订者美国,在战后长期的国际关系实践中,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其实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或迫使或支持日本违反了美国自己制订的宪法,比如20世纪50年代就是在美国的压力之下日本才建立了自卫队,尽管名称是自卫队而非国防军,但其实就是军队,这显然违反了日本宪法第九条关于不拥有陆海军及其他战争力量的条款;2014年7月,日本安倍政府通过内阁决议对宪法中的自卫权概念进行了重新解释,认为应该包括所谓的“集体自卫权”,即日本有权为保卫本国及其盟国的利益而同其盟国共同对外行使武力,对此美国同样给予了支持,这也同样违反了日本宪法第九条关于不承认国家交战权的条款。对于目前日本国内的修宪声音和举动,美国的基本态度是不加干涉也不予评论,或者说其实是乐见其成。而曾遭受过日本侵略以及目前同日本的政治安全关系处于紧张状态的中国,不论是政府还是民间,一般来说对于日本的修宪都持批评和反对态度,但是事实上,中国在日本修宪问题能够发挥的影响作用极其有限,甚至有时会适得其反,即中国越是反对日本修宪,日本国内支持修宪的声音就会越强。
按照现有日本自民党提出的宪法草案,对现行宪法最大的修改可能就是对第九条的修改或者废弃,即承认日本拥有正式的军队并恢复以国家名义所拥有的交战权,由此日本就有可能卷入战争甚至无限制地使用武力之中。此外,让人担忧的还有重新强调天皇和国家、政府、首相的权力而相对弱化个人权利及削弱地方自治制度,强化政治权力而相对削弱法律和社会的作用,等等。不过,也正是这些担忧,成为目前日本社会中对修宪的主要制约因素。
总体而言,日本的修宪基本上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和国内问题,虽然很难预测具体什么时候会进行修宪,但趋势却是一定的。尽管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周边国家不愿意看到日本修宪,但制约的可能性很小。当然,日本要很快完成修宪也非轻而易举,最大的可能是日本国内各派政治势力之间进行激烈博弈磨合,一段时间之后完成修宪,而且可能并不会完全按照目前自民党所提出的宪法草案进行修改,尤其围绕第九条的留存或者如何重新表述。
修宪与日本的国家走向
修宪是日本实现所谓“普通国家”目标的必然途径,即不再戴着战败国的帽子而成为和其他国家完全一样的普通国家。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能够让成为普通国家的日本不走过去的军国主义老路和不成为中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安全威胁。
从逻辑上来说,即使日本完成了修宪,也不必然成为具有进攻性的国家,更不必然成为过去那样的军国主义国家,关键还要看日本政治制度的相互制约功能是否会减弱以及社会氛围和国民情绪会向着什么方向变化。另外,即使日本进行修宪,第九条是否会修改或废弃仍不确定,当然也可能是第九条被保留下来了,但却会对其做出不同的宪法解释。笔者认为,日本像过去殖民主义时代那样主动进攻侵略别国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但却有可能在日本自认为受到威胁的时候借助或协助美国等盟国力量更积极地参与国际安全事务。
对于中国而言,当然不愿意看到日本对和平宪法的修改。面对一个想要修改宪法并想更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安全事务的日本,中国确实需要提高警惕,防止日本重新成为一个具有侵略性的国家,尤其在诸如台湾问题、南海问题等与中国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上。但笔者也认为,在现有国际形势下,中日关系也并不会因此而立即更加恶化。只要两个国家之间能够真正平等相待,消除“安全困境”,中日关系改善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作者为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