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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钝角网”按:9月6日-7日,由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北京智享荟主办,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的2019第二届西太湖全球公司发展论坛在江苏常州举行。今年是建国70周年,也是改革开放的第41个年头,西太湖论坛以“共建开放型经济、同享新规则机遇”为主题,邀请到了全球公司的决策者、研究者和实践者,共计300余人,共同为世界、中国和江苏开放发展献计献策,促进国际共商共建共享。
本文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信息总监杨枝煌先生在论坛上的演讲。
杨枝煌
各位前辈、各位女士、各位来宾:
大家早上好!非常高兴参加这个论坛,今天各位长辈里有我尊重的领导、教授、专家,还有令人尊敬的企业家。刚才许纪霖教授专门讲解了工匠精神,大家的演讲都是力求做到“精益求精,万无一失”,确实值得我们学习!
首先,我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单位。我是来自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简称外资协会,当然更好的简称是外企协会,但是多年来历史行文都是写外资协会。我们协会是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商会,是服务外国在华企业(包括港澳台在内地企业)的行业组织。
其次,我认为不仅是制造业需要工匠精神,我们的环境建设和制度设置也需要工匠精神。因此,我今天向大家汇报一下我的思考,题目是“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也就是,如何精准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下面我言归正传,向大家汇报基本的框架和内容。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外资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引领我国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外资企业占中国企业数量不到3%,但提供了1/10的城镇就业,贡献了1/5的税收收入,1/4的工业总产值,近1/2的进出口。外资在中国的发展,不仅对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而且对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据联合国最近发布的《2018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中国2017年对全球的经济贡献约占三分之一。在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外部环境受到威胁,中国相对稳定安全的社会氛围,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大背景下,当前世界各国的引资竞争实际是投资环境之争,是吸引力之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过去,中国吸引外资主要靠优惠政策,现在要更多靠改善投资环境。”因此,我们应该加快打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积极扩大开放,吸收外资。稳外资就是稳增长,外资稳,信心就稳,预期就稳。
一、中国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最新努力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保障经济快速腾飞,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并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协议。十八大以后,更是系统地、快速地从法律、政策和管理上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一)出台外商投资法,完善外商投资制度体系。
1.在外商投资保护和促进方面,除了适用不断修订完善的经济法律之外,颁布外商投资新的基础性法律。为扩大开放、促进改革、完善法制和提高法治化,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外商投资法》,糅合了外资三法并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确定了我国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规定了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内容,特别是清晰界定了外商投资,明确了国家安全审查、信息报告等制度,制定了“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整体上已经实现了以下几个效果:一是实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的目标,保障了外资法律与公司法、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一致性;二是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要求,保障了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三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建立了外商投诉解决机制和投资促进机制;四是贯彻落实促进改革、扩大开放要求,形成了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2.在知识产权方面,高度重视外资企业关切,不断系统修订并且完善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筹备、酝酿和初步建立,起始于1970年代末期,贯穿整个改革开放时代。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国家相继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列等制度,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1982年、1984年、1990年和1993年分别颁布《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并相应出台了实施细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初步形成。《著作权法》于1991年实施,2001,2010,2012进行三次修订;《商标法》于1993、2001、2013、2019年四次修订。最新版本对恶意抢注进行了明确规定和惩戒规范,并提高了侵权惩罚力度;《专利法》于1992、2000、2008进行三次修订,新版专利法已经于2019-01-04 至 2019-02-03完成征求意见;《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9年4月完成第二次修订。
3.在国际双多边投资方面,签订了一系列投资协定。自1982年3月与瑞典签署第一个双边投资协定以来,我们已经和13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宣示了中国政府在利用外资方面的立场,对外商投资提供国际法保障,给外国投资者吃了定心丸,有力地促进了外商来华投资,为我国改革开放作出了重大历史性贡献。
(二)不断缩短负面清单,持续扩大开放领域。
1.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2013年开始,我国开始在上海设立自贸试验区,并开始酝酿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制度。自贸区负面清单由2013年的190项减少为2014年的139项,2015年的122项,2017年的95项,2018年的45项,2019年的37项。
2.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由外商投资指导目录演变而来。1995年首次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此后分别于2002年、2004年、2007年、2011年、2015年和2017年进行修订。2018年修订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由上一版的63条缩减为48条,2019年再缩减为40条。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确定的法治原则、安全原则、渐进原则、必要原则、公开原则,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率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2018年12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估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很快就可以发布。
(三)出台稳外资系列政策,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十八大以来,面对经济新常态,对照负面清单和鼓励目录,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资和加大吸引外资力度的政策,对金融类和非金融类投资进行了税收、准入等方面的优惠支持。
在整体政策方面,相继出台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文)、《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等文件,还出台《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在放管服改革方面,2013年以来,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压减了1/3以上,取消、停征减免1100多项中央和省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商投资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2016年10月,在全国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资企业设立实行备案制。负面清单内,保留有限的准入审批。2018年,全国通过审批设立的外资企业数仅占1%。将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减少商务部审批事项。
在减轻负担方面,推出了《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489号)、《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963号)、《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7〕367号)、《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一系列旨在为企业减负的举措,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颁布《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2019年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且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同时出台《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发改电[2017]303号)、《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748号)、《2019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监督检查和建立政策落实履行机制。
在配套创新方面,加快出台配套和创新政策“组合拳”。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200多个配套规定。财税金融方面,商务部协调财政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将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范围扩大至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央行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推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服务业方面,北京市2015年出台《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2019年在三年试点基础上出台《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和《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开放措施》,上海也于2019年《上海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若干措施》。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方面,上海、北京、广东、江苏、天津等五省市纷纷设立基金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广东修订“外资十条”,辽宁制定“黄金八条”,有效激发了外商投资活力;贵州开辟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股权投资新通道,甘肃制定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深圳在中央政府国务院的支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后,第一时间公布营商环境黄金30条征求意见稿。吸引人才方面,北京、上海大力推进外国人来华许可制度改革,多措并举提高外国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度。湖北、重庆等地出台政策,支持提高招才引智质量。
综上,外资管理历经近年来的数次改革,我国初步理顺了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建立了外商投资管理、促进、保护和服务等各个环节法制体系,形成了新时代中国外资政策的“四梁八柱”。第一是以加快实现市场化准入清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自由,第二是以安全审查、信息报告等抓手为核心的投资管制,第三是以加快放管服改革为核心的投资便利,第四是以法制建设为核心的投资保护,第五是以优化服务为核心的投资促进,第六是以优化区域布局为核心的投资平衡,第七是以打造高水平载体平台为核心的投资集群,第八是以低关税、少壁垒、同补贴为核心的投资贸易新境界。
二、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的竞争新优势
经过4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优势不再是低成本、劳动力廉价、资源丰富,而是潜藏着巨大的消费市场、人才队伍、研发能力和资金储备,具备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在吸引外资方面具有竞争新优势。
(一)政治经济社会稳定。18大以来,我国通过大规模打虎拍蝇式的反腐败,实现了更加凝心聚力的政治稳定格局;自2010年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后,经济继续实现了6%以上的中等速度增长,依然处于经济增长周期;虽然有疆独、藏独、台独、港独等一小撮破坏分子,还有所谓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等三股势力,但是整体上人民安居乐业,民族关系融洽、宗教和睦相处、治安秩序良好。
(二)法制体系不断完善。外资三法已经整合成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的配套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估计很快进行征求意见,按照计划年底可以公布实施。外商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涵盖外商投资促进、管理和保护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是中国政府保护外资权益、促进外资发展最重要最有力的举措,符合国家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企业扩大和深度发展的需要,将成为外商在华投资的新纲领新准则,将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使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运营更高效,也将大大增强外资企业在中国发展的信心。
(三)政策执行十分高效。从部门看,党中央、国务院有一系列的支持政策,中央部委有专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有配套的支持举措;从内容看,有支持减轻负担的财税、金融、社保等优惠政策,有支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环境保护等功能政策,有支持重工业、轻工业、服务业等产业政策,有支持中部崛起、东北振兴、京津冀一体化、长三角经济带等区域政策,有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第三方合作等联合发展政策。
(四)市场潜力世界第一。世界第一的潜在消费市场。2018年1-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0987亿元(折合57551亿美元,是美国的95.34%。如果中国消费2019全年增长9%,美国全年增长低于5%,中国将可能于2019年超越美国成为第一消费市场。世界第一完整高效的工业体系。根据联合国的分类,我国拥有39个工业大类,191个中类,525个小类,是全世界唯一拥有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从而形成了一个举世无双、行业齐全的工业体系。
(五)开放平台量多质高。一是成立了深圳、厦门、汕头、珠海、海南等五个特区;二是21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是开辟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四是168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五是19个国家级新区;六是28个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45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七是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八是13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九是82个境外经贸合作区;十是9个国家级中心城市、19个城市群、1个大湾区。
(六)创新发展前景广阔。首先是人力资源大国。我国不仅是人口第一大国,而且是人才大国。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中国培养了庞大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迄今已经招收近1.5亿名大学生,成为各行各业中坚和骨干力量;除此之外,我们还培养了成万上亿的中高等职业技术人才,中国拥有最庞大的工程师队伍。因此,外资企业很容易看到中国创新能力日益增强,创新生态系统大幅改善。其次是创新资金大国。2015 年,中国的国内研发支出总额首次超越欧盟,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位。同时中美资金差距也在逐渐缩小:2017 年,中国创下了 1.76 万亿人民币的研发支出记录,同比增长 12.3%,逐渐向研发支出为 3.6 万亿人民币(约 5,380 亿美元)的美国靠拢。如果中国继续保持这一趋势,很可能在未来五到十年超越美国。第三是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除了创新能力雄厚的央企、国企外,中国出现了华为、腾讯、百度、阿里、美团、今日头条、吉利、比亚迪等在人工智能、汽车行业创新前沿的民营企业。调查数据表明,2018 年中国本土企业的创新能力已经与欧盟企业并驾齐驱或更加先进。以航空业为例,欧洲航空公司认为携程和去哪儿等中国在线旅行代理商在购票界面和营销方面均处于领先水平。携程凭借国际品牌Ctrip.com进军海外并在最近收购了欧洲天巡网,上榜福布斯杂志“2018年度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30 强。中国创新能力的提高,不仅能够对外提供给更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而且给外资企业带来了新的商机。
当然,除了以上这些优势外,我国投资环境也存在诸如市场开放有所滞后、改革不到位不平衡、监督管理成效亟待提升等不足和问题。尽管存在上述严峻挑战,外资企业仍将中国市场列为当前和未来排名前三的投资目的地,这表现了外企企业对于中国市场的坚定信心以及中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重要地位。而且,很多外资企业在中美贸易战如火如荼的情况下,依然坚守甚至更加大力发展中国业务,筹划扩大在华投资规模。
三、中国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建议
(一)法律政策上,加快出台外商法配套实施细则。一要明确基本法律概念。二要明确投资管理举措。三要不断改进投资促进措施。四要不断完善投资保护措施。五要加强外商投资服务力度。
(二)改革开放上,扩大市场开放和深化改革力度。加快出台2019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然后根据2019版自贸区和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不足,早日研究三个清单合一,至少首先实现三个负面清单的同时修订和颁布。为提升监管和服务成效,新的一体化负面清单应注意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升:
一是文化类负面清单比重应该减少。建议只进行事前内容审查、事中出版发行管理和事后监督检查,而不对编辑、制作、复制等环节进行管制。
二是医药类负面清单应放松。建议取消研发限制,匹配负面清单和鼓励清单。
三是农业类负面清单要废除不必要内容。一要取消玉米种业投资股比限制。二要清晰界定中国稀有特有品种。三要将转基因研究由禁止改为限制。
四是提升管理成效方面要注意解决痛点难点。一要实现与指导目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二要扩大相关企业参与程度。三要界定投资质量并作出详细阐述。四要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五要针对清单每一禁止项像最高法司法解释一样做好全面解释。六要细化条款负责制。
(三)监管执行上,提升学习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成效。中国政府迫切需要解决包括监管环境中的各类结构性问题,一方面要加快设立成熟、稳定、透明且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另一面要切实提升政府的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政府要带头学习和执行新法律,积极完善和落地新政策,不断提升预见性和前瞻性,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总之,习近平主席说“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也就是说,优化营商环境在改革开放大语境下是一项没有休止符的系统性工程。营商环境是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今天围绕营商环境的竞争不仅是全域性的,更是全球性的。正如习近平主席指出的:“各国都应该努力改进自己的营商环境,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总是粉饰自己、指责他人,不能像手电筒那样只照他人、不照自己。”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是凭借减税让利,通过拼资源、拼政策换得了外商投资的青睐;今后我们更需拼服务、拼信用、拼环境,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服务上优化,从而营造持久的吸引力。因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制度,更离不开高质量的世界一流营商环境。高质量制度和世界一流营商环境需要精准打磨,需要工匠精神!
“钝角网”按:9月6日-7日,由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北京智享荟主办,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的2019第二届西太湖全球公司发展论坛在江苏常州举行。今年是建国70周年,也是改革开放的第41个年头,西太湖论坛以“共建开放型经济、同享新规则机遇”为主题,邀请到了全球公司的决策者、研究者和实践者,共计300余人,共同为世界、中国和江苏开放发展献计献策,促进国际共商共建共享。
本文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信息总监杨枝煌先生在论坛上的演讲。
杨枝煌
各位前辈、各位女士、各位来宾:
大家早上好!非常高兴参加这个论坛,今天各位长辈里有我尊重的领导、教授、专家,还有令人尊敬的企业家。刚才许纪霖教授专门讲解了工匠精神,大家的演讲都是力求做到“精益求精,万无一失”,确实值得我们学习!
首先,我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单位。我是来自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简称外资协会,当然更好的简称是外企协会,但是多年来历史行文都是写外资协会。我们协会是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商会,是服务外国在华企业(包括港澳台在内地企业)的行业组织。
其次,我认为不仅是制造业需要工匠精神,我们的环境建设和制度设置也需要工匠精神。因此,我今天向大家汇报一下我的思考,题目是“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也就是,如何精准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下面我言归正传,向大家汇报基本的框架和内容。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外资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引领我国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外资企业占中国企业数量不到3%,但提供了1/10的城镇就业,贡献了1/5的税收收入,1/4的工业总产值,近1/2的进出口。外资在中国的发展,不仅对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而且对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据联合国最近发布的《2018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中国2017年对全球的经济贡献约占三分之一。在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外部环境受到威胁,中国相对稳定安全的社会氛围,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大背景下,当前世界各国的引资竞争实际是投资环境之争,是吸引力之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过去,中国吸引外资主要靠优惠政策,现在要更多靠改善投资环境。”因此,我们应该加快打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积极扩大开放,吸收外资。稳外资就是稳增长,外资稳,信心就稳,预期就稳。
一、中国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最新努力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保障经济快速腾飞,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并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协议。十八大以后,更是系统地、快速地从法律、政策和管理上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一)出台外商投资法,完善外商投资制度体系。
1.在外商投资保护和促进方面,除了适用不断修订完善的经济法律之外,颁布外商投资新的基础性法律。为扩大开放、促进改革、完善法制和提高法治化,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外商投资法》,糅合了外资三法并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确定了我国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规定了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内容,特别是清晰界定了外商投资,明确了国家安全审查、信息报告等制度,制定了“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整体上已经实现了以下几个效果:一是实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的目标,保障了外资法律与公司法、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一致性;二是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要求,保障了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三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建立了外商投诉解决机制和投资促进机制;四是贯彻落实促进改革、扩大开放要求,形成了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2.在知识产权方面,高度重视外资企业关切,不断系统修订并且完善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筹备、酝酿和初步建立,起始于1970年代末期,贯穿整个改革开放时代。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国家相继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列等制度,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1982年、1984年、1990年和1993年分别颁布《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并相应出台了实施细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初步形成。《著作权法》于1991年实施,2001,2010,2012进行三次修订;《商标法》于1993、2001、2013、2019年四次修订。最新版本对恶意抢注进行了明确规定和惩戒规范,并提高了侵权惩罚力度;《专利法》于1992、2000、2008进行三次修订,新版专利法已经于2019-01-04 至 2019-02-03完成征求意见;《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9年4月完成第二次修订。
3.在国际双多边投资方面,签订了一系列投资协定。自1982年3月与瑞典签署第一个双边投资协定以来,我们已经和13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宣示了中国政府在利用外资方面的立场,对外商投资提供国际法保障,给外国投资者吃了定心丸,有力地促进了外商来华投资,为我国改革开放作出了重大历史性贡献。
(二)不断缩短负面清单,持续扩大开放领域。
1.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2013年开始,我国开始在上海设立自贸试验区,并开始酝酿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制度。自贸区负面清单由2013年的190项减少为2014年的139项,2015年的122项,2017年的95项,2018年的45项,2019年的37项。
2.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由外商投资指导目录演变而来。1995年首次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此后分别于2002年、2004年、2007年、2011年、2015年和2017年进行修订。2018年修订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由上一版的63条缩减为48条,2019年再缩减为40条。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确定的法治原则、安全原则、渐进原则、必要原则、公开原则,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率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2018年12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估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很快就可以发布。
(三)出台稳外资系列政策,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十八大以来,面对经济新常态,对照负面清单和鼓励目录,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资和加大吸引外资力度的政策,对金融类和非金融类投资进行了税收、准入等方面的优惠支持。
在整体政策方面,相继出台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文)、《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等文件,还出台《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在放管服改革方面,2013年以来,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压减了1/3以上,取消、停征减免1100多项中央和省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商投资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2016年10月,在全国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资企业设立实行备案制。负面清单内,保留有限的准入审批。2018年,全国通过审批设立的外资企业数仅占1%。将负面清单内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减少商务部审批事项。
在减轻负担方面,推出了《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489号)、《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963号)、《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7〕367号)、《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一系列旨在为企业减负的举措,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颁布《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2019年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且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同时出台《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发改电[2017]303号)、《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748号)、《2019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监督检查和建立政策落实履行机制。
在配套创新方面,加快出台配套和创新政策“组合拳”。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200多个配套规定。财税金融方面,商务部协调财政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将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范围扩大至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央行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推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服务业方面,北京市2015年出台《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2019年在三年试点基础上出台《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和《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开放措施》,上海也于2019年《上海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若干措施》。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方面,上海、北京、广东、江苏、天津等五省市纷纷设立基金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广东修订“外资十条”,辽宁制定“黄金八条”,有效激发了外商投资活力;贵州开辟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股权投资新通道,甘肃制定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深圳在中央政府国务院的支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后,第一时间公布营商环境黄金30条征求意见稿。吸引人才方面,北京、上海大力推进外国人来华许可制度改革,多措并举提高外国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度。湖北、重庆等地出台政策,支持提高招才引智质量。
综上,外资管理历经近年来的数次改革,我国初步理顺了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建立了外商投资管理、促进、保护和服务等各个环节法制体系,形成了新时代中国外资政策的“四梁八柱”。第一是以加快实现市场化准入清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自由,第二是以安全审查、信息报告等抓手为核心的投资管制,第三是以加快放管服改革为核心的投资便利,第四是以法制建设为核心的投资保护,第五是以优化服务为核心的投资促进,第六是以优化区域布局为核心的投资平衡,第七是以打造高水平载体平台为核心的投资集群,第八是以低关税、少壁垒、同补贴为核心的投资贸易新境界。
二、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的竞争新优势
经过4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优势不再是低成本、劳动力廉价、资源丰富,而是潜藏着巨大的消费市场、人才队伍、研发能力和资金储备,具备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在吸引外资方面具有竞争新优势。
(一)政治经济社会稳定。18大以来,我国通过大规模打虎拍蝇式的反腐败,实现了更加凝心聚力的政治稳定格局;自2010年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后,经济继续实现了6%以上的中等速度增长,依然处于经济增长周期;虽然有疆独、藏独、台独、港独等一小撮破坏分子,还有所谓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等三股势力,但是整体上人民安居乐业,民族关系融洽、宗教和睦相处、治安秩序良好。
(二)法制体系不断完善。外资三法已经整合成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的配套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估计很快进行征求意见,按照计划年底可以公布实施。外商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涵盖外商投资促进、管理和保护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是中国政府保护外资权益、促进外资发展最重要最有力的举措,符合国家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企业扩大和深度发展的需要,将成为外商在华投资的新纲领新准则,将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使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运营更高效,也将大大增强外资企业在中国发展的信心。
(三)政策执行十分高效。从部门看,党中央、国务院有一系列的支持政策,中央部委有专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有配套的支持举措;从内容看,有支持减轻负担的财税、金融、社保等优惠政策,有支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环境保护等功能政策,有支持重工业、轻工业、服务业等产业政策,有支持中部崛起、东北振兴、京津冀一体化、长三角经济带等区域政策,有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第三方合作等联合发展政策。
(四)市场潜力世界第一。世界第一的潜在消费市场。2018年1-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0987亿元(折合57551亿美元,是美国的95.34%。如果中国消费2019全年增长9%,美国全年增长低于5%,中国将可能于2019年超越美国成为第一消费市场。世界第一完整高效的工业体系。根据联合国的分类,我国拥有39个工业大类,191个中类,525个小类,是全世界唯一拥有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从而形成了一个举世无双、行业齐全的工业体系。
(五)开放平台量多质高。一是成立了深圳、厦门、汕头、珠海、海南等五个特区;二是21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是开辟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四是168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五是19个国家级新区;六是28个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45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七是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八是13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九是82个境外经贸合作区;十是9个国家级中心城市、19个城市群、1个大湾区。
(六)创新发展前景广阔。首先是人力资源大国。我国不仅是人口第一大国,而且是人才大国。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中国培养了庞大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迄今已经招收近1.5亿名大学生,成为各行各业中坚和骨干力量;除此之外,我们还培养了成万上亿的中高等职业技术人才,中国拥有最庞大的工程师队伍。因此,外资企业很容易看到中国创新能力日益增强,创新生态系统大幅改善。其次是创新资金大国。2015 年,中国的国内研发支出总额首次超越欧盟,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位。同时中美资金差距也在逐渐缩小:2017 年,中国创下了 1.76 万亿人民币的研发支出记录,同比增长 12.3%,逐渐向研发支出为 3.6 万亿人民币(约 5,380 亿美元)的美国靠拢。如果中国继续保持这一趋势,很可能在未来五到十年超越美国。第三是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除了创新能力雄厚的央企、国企外,中国出现了华为、腾讯、百度、阿里、美团、今日头条、吉利、比亚迪等在人工智能、汽车行业创新前沿的民营企业。调查数据表明,2018 年中国本土企业的创新能力已经与欧盟企业并驾齐驱或更加先进。以航空业为例,欧洲航空公司认为携程和去哪儿等中国在线旅行代理商在购票界面和营销方面均处于领先水平。携程凭借国际品牌Ctrip.com进军海外并在最近收购了欧洲天巡网,上榜福布斯杂志“2018年度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30 强。中国创新能力的提高,不仅能够对外提供给更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而且给外资企业带来了新的商机。
当然,除了以上这些优势外,我国投资环境也存在诸如市场开放有所滞后、改革不到位不平衡、监督管理成效亟待提升等不足和问题。尽管存在上述严峻挑战,外资企业仍将中国市场列为当前和未来排名前三的投资目的地,这表现了外企企业对于中国市场的坚定信心以及中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重要地位。而且,很多外资企业在中美贸易战如火如荼的情况下,依然坚守甚至更加大力发展中国业务,筹划扩大在华投资规模。
三、中国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的建议
(一)法律政策上,加快出台外商法配套实施细则。一要明确基本法律概念。二要明确投资管理举措。三要不断改进投资促进措施。四要不断完善投资保护措施。五要加强外商投资服务力度。
(二)改革开放上,扩大市场开放和深化改革力度。加快出台2019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然后根据2019版自贸区和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不足,早日研究三个清单合一,至少首先实现三个负面清单的同时修订和颁布。为提升监管和服务成效,新的一体化负面清单应注意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升:
一是文化类负面清单比重应该减少。建议只进行事前内容审查、事中出版发行管理和事后监督检查,而不对编辑、制作、复制等环节进行管制。
二是医药类负面清单应放松。建议取消研发限制,匹配负面清单和鼓励清单。
三是农业类负面清单要废除不必要内容。一要取消玉米种业投资股比限制。二要清晰界定中国稀有特有品种。三要将转基因研究由禁止改为限制。
四是提升管理成效方面要注意解决痛点难点。一要实现与指导目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二要扩大相关企业参与程度。三要界定投资质量并作出详细阐述。四要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五要针对清单每一禁止项像最高法司法解释一样做好全面解释。六要细化条款负责制。
(三)监管执行上,提升学习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成效。中国政府迫切需要解决包括监管环境中的各类结构性问题,一方面要加快设立成熟、稳定、透明且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另一面要切实提升政府的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政府要带头学习和执行新法律,积极完善和落地新政策,不断提升预见性和前瞻性,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总之,习近平主席说“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也就是说,优化营商环境在改革开放大语境下是一项没有休止符的系统性工程。营商环境是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今天围绕营商环境的竞争不仅是全域性的,更是全球性的。正如习近平主席指出的:“各国都应该努力改进自己的营商环境,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总是粉饰自己、指责他人,不能像手电筒那样只照他人、不照自己。”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是凭借减税让利,通过拼资源、拼政策换得了外商投资的青睐;今后我们更需拼服务、拼信用、拼环境,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服务上优化,从而营造持久的吸引力。因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制度,更离不开高质量的世界一流营商环境。高质量制度和世界一流营商环境需要精准打磨,需要工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