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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冲突与宗教纠纷历来是曾被公认为欧洲“火药桶”的巴尔干地区动荡与纷争的焦点,它像一个巨大的怪圈,长期在巴尔干地区的上空徘徊,成为该地区长期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及该地区各国安全局势中十分敏感的问题。
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南斯拉夫联邦(又简称“南联邦”,1945~1963年全称“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1963年后全称“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1992年正式解体),20世纪90年代时,在苏东剧变的影响下,民族主义泛滥而起,不过十几年光阴,就分崩离析,一分为七﹝1991年6月25日,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率先宣布脱离联邦而独立;1991年10月15日和11月20日,波黑、马其顿亦先后宣告独立;1992年4月27日,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共和国宣布联合组成“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简称“南联盟”),2006年6月3日,黑山宣布独立;1999年,科索沃战争后对科索沃实行联合国托管,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民族矛盾和宗教冲突导致兵戎相见,出现了兄弟之间互相残杀的内战,教训实为惨痛。特别是科索沃“独立建国”的案例,更给世人以启示。
一、南斯拉夫解体:民族问题惹的祸
南斯拉夫联邦解体,究其根本原因,是民族分裂主义恶性发作的结果,它是在联邦内各民族、各共和国和各地区的民族主义、分裂主义的打击下陨落的。总之,是民族问题惹的祸。
前南斯拉夫地区的居民主要是斯拉夫人,历史上具体形成了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斯洛文尼亚人、黑山人、马其顿人,而由于宗教问题又形成了波什尼亚克族,也就是以前所说的穆斯林族。复杂的民族构成和历史上形成的相互仇恨和仇杀,使得前南地区的民族关系错综复杂,并且深刻影响到新成立国家之间以及内部的关系。
长期以来,民族问题始终是困扰南斯拉夫发展的锁链。尽管南斯拉夫联邦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但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南斯拉夫的民族政策同宗教政策、文化政策和经济政策有密切联系。南联邦中,既有塞尔维亚和克罗地亚的“大民族主义”,也有斯洛文尼亚的“经济民族主义”、波斯尼亚的“文化民族主义”和马其顿的“地方民族主义”,更有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民族分裂主义”等。回顾南斯拉夫的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如下一些问题似乎是可供借鉴的。
1.民族问题颇具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的特点
南斯拉夫在民族问题上一直坚持如下两条原则:第一,努力通过真正实现各民族在经济和文化发展方面及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各自利益,使各民族的权利得以充分体现;第二,努力发展与接壤的有跨境民族地区的国家之间友好、睦邻和全面的合作。铁托在世时,由于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简称“南共盟”)执行较为宽松的民族政策,再加上铁托的个人威望,那时出现的重大民族纠纷基本上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处理和解决,民族关系暂时趋于平静和稳定,但也蕴藏着潜在的危机。
铁托(中)
铁托执政期间,本来有机会把南斯拉夫民族统一起来,他倡导的“兄弟情谊和团结”在促进各民族凝聚方面有过非常积极的成果。在1971年南斯拉夫人口普查中,有100多万人在“民族”栏中自报“南斯拉夫族”。但铁托为缓解民族矛盾、实现民族平等而采取的政策却增加了后来民族冲突的复杂性:一是单独划出“穆斯林族”。波黑原有塞尔维亚和克罗地亚两大主体民族,他们都各自有共和国。20世纪60年代末,信奉伊斯兰教的人成为单独的“穆斯林族”(现称“波什尼亚克族”),且人数最多。这样一来,波黑有了穆、塞、克三大主体民族。二是南联邦宪法规定,每个主体民族都有分离权,这为后来波黑和克罗地亚境内武装冲突提供了理论依据。三是“弱塞强南”的举措使科索沃有了地盘。塞尔维亚是南联邦中最大的民族,又有过大塞尔维亚霸权主义传统。减少其他民族对塞族的恐惧和担心,是铁托平衡各民族力量所关注的问题。1946年南联邦宪法把科索沃列为“自治省”,从此科索沃有了自己的“版图”,这也为那里的阿族民族分裂活动提供了地盘。
在1997年之前科索沃民族分裂主义者没有采用暴力手段和恐怖活动时,南斯拉夫联盟采取了过激的行动(实行戒严和派特种警察进入科索沃),从而激化了矛盾,引起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等其他共和国和其他民族对弱势民族(科索沃)的同情与支持,从而加剧了塞尔维亚同其他共和国的矛盾与对抗,并引起外界的干预。这也是南斯拉夫联邦解体和各共和国之间发生流血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
民族冲突与宗教纠纷历来是曾被公认为欧洲“火药桶”的巴尔干地区动荡与纷争的焦点,它像一个巨大的怪圈,长期在巴尔干地区的上空徘徊,成为该地区长期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及该地区各国安全局势中十分敏感的问题。
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南斯拉夫联邦(又简称“南联邦”,1945~1963年全称“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1963年后全称“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1992年正式解体),20世纪90年代时,在苏东剧变的影响下,民族主义泛滥而起,不过十几年光阴,就分崩离析,一分为七﹝1991年6月25日,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率先宣布脱离联邦而独立;1991年10月15日和11月20日,波黑、马其顿亦先后宣告独立;1992年4月27日,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共和国宣布联合组成“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简称“南联盟”),2006年6月3日,黑山宣布独立;1999年,科索沃战争后对科索沃实行联合国托管,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民族矛盾和宗教冲突导致兵戎相见,出现了兄弟之间互相残杀的内战,教训实为惨痛。特别是科索沃“独立建国”的案例,更给世人以启示。
一、南斯拉夫解体:民族问题惹的祸
南斯拉夫联邦解体,究其根本原因,是民族分裂主义恶性发作的结果,它是在联邦内各民族、各共和国和各地区的民族主义、分裂主义的打击下陨落的。总之,是民族问题惹的祸。
前南斯拉夫地区的居民主要是斯拉夫人,历史上具体形成了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斯洛文尼亚人、黑山人、马其顿人,而由于宗教问题又形成了波什尼亚克族,也就是以前所说的穆斯林族。复杂的民族构成和历史上形成的相互仇恨和仇杀,使得前南地区的民族关系错综复杂,并且深刻影响到新成立国家之间以及内部的关系。
长期以来,民族问题始终是困扰南斯拉夫发展的锁链。尽管南斯拉夫联邦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但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南斯拉夫的民族政策同宗教政策、文化政策和经济政策有密切联系。南联邦中,既有塞尔维亚和克罗地亚的“大民族主义”,也有斯洛文尼亚的“经济民族主义”、波斯尼亚的“文化民族主义”和马其顿的“地方民族主义”,更有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民族分裂主义”等。回顾南斯拉夫的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如下一些问题似乎是可供借鉴的。
1.民族问题颇具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的特点
南斯拉夫在民族问题上一直坚持如下两条原则:第一,努力通过真正实现各民族在经济和文化发展方面及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各自利益,使各民族的权利得以充分体现;第二,努力发展与接壤的有跨境民族地区的国家之间友好、睦邻和全面的合作。铁托在世时,由于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简称“南共盟”)执行较为宽松的民族政策,再加上铁托的个人威望,那时出现的重大民族纠纷基本上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处理和解决,民族关系暂时趋于平静和稳定,但也蕴藏着潜在的危机。
铁托(中)
铁托执政期间,本来有机会把南斯拉夫民族统一起来,他倡导的“兄弟情谊和团结”在促进各民族凝聚方面有过非常积极的成果。在1971年南斯拉夫人口普查中,有100多万人在“民族”栏中自报“南斯拉夫族”。但铁托为缓解民族矛盾、实现民族平等而采取的政策却增加了后来民族冲突的复杂性:一是单独划出“穆斯林族”。波黑原有塞尔维亚和克罗地亚两大主体民族,他们都各自有共和国。20世纪60年代末,信奉伊斯兰教的人成为单独的“穆斯林族”(现称“波什尼亚克族”),且人数最多。这样一来,波黑有了穆、塞、克三大主体民族。二是南联邦宪法规定,每个主体民族都有分离权,这为后来波黑和克罗地亚境内武装冲突提供了理论依据。三是“弱塞强南”的举措使科索沃有了地盘。塞尔维亚是南联邦中最大的民族,又有过大塞尔维亚霸权主义传统。减少其他民族对塞族的恐惧和担心,是铁托平衡各民族力量所关注的问题。1946年南联邦宪法把科索沃列为“自治省”,从此科索沃有了自己的“版图”,这也为那里的阿族民族分裂活动提供了地盘。
在1997年之前科索沃民族分裂主义者没有采用暴力手段和恐怖活动时,南斯拉夫联盟采取了过激的行动(实行戒严和派特种警察进入科索沃),从而激化了矛盾,引起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等其他共和国和其他民族对弱势民族(科索沃)的同情与支持,从而加剧了塞尔维亚同其他共和国的矛盾与对抗,并引起外界的干预。这也是南斯拉夫联邦解体和各共和国之间发生流血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
2.防止片面理解民族平等原则,并防止偏重于民族间形式上的平等
20世纪60年代起,南斯拉夫在党政领导人的组成上,从联邦、共和国和自治省直至基层单位,都贯彻等额民族代表原则。同时,这一绝对平均主义原则还落实到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直到外交人员派出和出国组团,乃至南人民军军官团的组成以及高级将领的任命方面;在这些方面都强调各民族不论大小一律“机会均等”和“轮流坐庄”。这致使各共和国的权限和独立性膨胀,造成民族主义泛滥,出现事实上的民族不平等。应该说,大小民族一律平等,主要是指政治上和权利上的平等。人为地、机械地实行各民族形式上绝对平等而不惜削弱主要民族的力量,就造成新的民族不平等,产生新的矛盾。塞尔维亚族就因为它在联邦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被削弱、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付出的惨重牺牲被忽视而愤愤不平。
基于上述情况,似可得出结论:解决民族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如果不妥善处理好民族矛盾,不消弭民族隔阂,民族矛盾就会像顽疾一样,一旦条件成熟就再次死灰复燃,从而影响国家的稳定和安全。而前南斯拉夫当局加深民族间矛盾的做法,酿成民族政策上的重大失误。
3.重视不发达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
在一个多民族国家里,各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发展不平衡似乎是一种常态,要实现各民族间和各地区的经济协调发展是很困难的,要缩小和克服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方面历史遗留下来的差别,需要几代人长期艰苦的努力。经济上和居民收入上的差距等民族差别难以迅速消失。
南共盟和南联邦政府为了帮助落后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差距,做出了积极尝试和努力,采取了多种措施。
例如,在政治上强调肃清大民族主义和狭隘地方民族主义;在管理上下放诸多权力,以充分发挥各共和国和自治省的积极性;在经济上采取如下几种措施:第一,无偿投资,支持落后地区的重点项目建设;第二,发放无息或低息贷款,向最落后地区贷款的归还期限和利率上给予特别优惠;第三,以社会总产值的0.93%作为无偿补助经费,支援不发达地区的文教卫生事业;第四,不发达地区优先使用外国贷款;第五,鼓励不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联合办企业。南斯拉夫联邦预算中每年还拨出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发展不发达地区的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
当然,在加速发展和援助不发达地区经济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或者说出现一些偏差。不发达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历史上经济和文化落后;(2)文化教育水平和科技力量薄弱;(3)落后地区兴建的主要是采矿企业,效率低,污染严重,高科技含量低;(4)不发达地区的人口增长过快等。
科索沃战争时的难民
二、科索沃“独立建国”——民族问题国际化的结果
科索沃地区民族问题错综复杂,1999年3月24日爆发的科索沃战争,实际上包含了两场战争:一是北约对塞尔维亚当局发动的战争;二是塞尔维亚与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族之间的战争。
由于阿尔巴尼亚民族主义者长期进行的分裂活动以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干预的结果,科索沃终于在2008年2月17日单方面宣布“独立”。科索沃“独立”增添了巴尔干地区局势的变数,也为国际社会出了难题。
科索沃之所以能够最终脱离塞尔维亚而宣布“独立建国”,迅猛发展的民族分裂活动是直接导火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政治上的支持和军事上的干预是主要外因。但与此同时,人文历史和地缘政治因素以及南联盟和塞尔维亚当局在执行民族政策中出现失误等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
1.人文历史和地缘政治因素
科索沃是塞尔维亚共和国的一个南部边疆自治省,人口约220万,其中90%为阿族,10%为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其境内的阿族人是与阿尔巴尼亚相邻的跨界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常受列强的蓄意摆布,仅在20世纪,科索沃的控制权就六易其手。关于科索沃的领土归属,塞、阿两族各执一词。塞族人认为科索沃是他们的民族发祥地、古老的家园、宗教(东正教)圣地和文化摇篮。阿族人则坚称科索沃自古以来就是他们的领土,只是在巴尔干战争结束后才并入塞尔维亚版图;他们在国家认知上一直视阿尔巴尼亚为“母国”。因此,科索沃地区在南斯拉夫历史上并未平静过,塞尔维亚族和阿尔巴尼亚族关于科索沃地区的主权之争,为科索沃战争埋下了历史隐患。正是由于人文历史和地缘政治因素,科索沃地区的领土分歧、民族矛盾、宗教纠纷不断,塞阿两族经常彼此仇杀,深深的历史积怨难以消除。
2.民族政策失误因素
政治方面:克罗地亚族的铁托,制定民族政策的初衷是有意扼制和削弱大塞尔维亚主义,因而从一开始就遭到塞民族势力的抵制,后来这一政策又被其他民族主义者所利用,在科索沃则在相当大程度上助长了阿族分离主义倾向。1963年,南联邦修改宪法,进一步扩大了科索沃阿族自治权,给予其“准联邦单位”的地位。1974年,南联邦再次修改宪法,使科索沃与六个共和国平起平坐。根据“机会均等”和“轮流坐庄”原则,科索沃可以向联邦和中央机构派出等额代表并有否决权,尽管它在联邦中的人口比例很小。它甚至还有一个特殊的权利:塞尔维亚若修改南联邦塞尔维亚共和国宪法必须征得科索沃的同意,而科索沃若坚持修改科索沃自治省宪法则无需塞尔维亚首肯。这种做法导致民族对立情绪加剧。也就是说,在政治方面,铁托时期采取的“削塞强南”政策,为科索沃危机的出现提供了契机。
米洛舍维奇上台执政后,推行简单粗暴的民族高压政策,通过修改宪法收回了科索沃的大部分自治权,并于1990年断然下令解散自治省议会、政府,并派出大量塞族官员、军警接管政权。这实际上取消了1974年南宪法规定的科索沃自治权,从而更激起了科索沃阿族分离主义者的对立情绪,民族矛盾更加尖锐。处于弱势的阿族人对塞族当局一直进行消极抵抗,先后抵制了塞共和国的4次大选和人口普查。1991年,阿族人秘密成立了“科索沃共和国”,并于次年选出了“总统”和“议会”,任命了“总理”,后来还秘密成立了“乌契克”(UÇK)——“科索沃解放军”,不断进行暴力活动,并与境外势力建立了秘密通道。随着阿族武装与塞族警察冲突的不断增多,外部势力予以干预,最终导致科索沃问题国际化。
南联邦时期片面理解“民族自决权”、“民族分离主义”等民族理论而陷入误区,采取了某些偏颇的民族政策,未能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实行民族间形式上“绝对平等”原则,忽视了民族矛盾等,这都为科索沃地区盘根错节的民族冲突留下了祸根,为科索沃战争起了牵引作用。
经济方面:由于历史上的诸多原因,“北富南穷”构成了南联邦时期的事实。位于北部地区的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等共和国,经济上富足;而处于南部的科索沃、马其顿和黑山,却一直属经济落后地区,居民生活水平低下。为此,南联邦从20世纪60年代起设立了援助不发达地区的联邦基金,规定发达地区每年必须将其生产总值的1.6%用于无偿或低息贷款方式援助不发达地区,其中科索沃所获援助占比最大。科索沃却不用这笔钱摆脱不发达地位,而是设法保住这种地位,同时斥巨资兴建楼台馆所。基金使用了30多年,科索沃却从未摆脱南联邦最不发达贫困地区的地位。可以说,南联邦当局采取的“经济权力渐放”政策,导致科索沃地区权力扩大,为民族分离主义提供了可乘之机;对科索沃地区实行的“输血”政策,不但未改变科索沃地区的落后水平,反而形成了新的差距,使民族矛盾激化。
人口方面:南联邦不提倡计划生育,而是鼓励生育。科索沃阿族群体则采取“人口占地盘”战略,导致科索沃阿族人口激增。据统计,科索沃人口自然增长率达千分之二十四,居欧洲之首。1929年阿族人只占科索沃地区人口的40%,目前占90%。塞族人口问题专家预计,到2100年,塞尔维亚全国的塞族人口将减至210万,而科索沃的阿族人口将增至440万。
阿尔巴尼亚和“科索沃”领导人
3.民族问题的“地区化”和“国际化”
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如果在国内没有土壤,他们往往寻求邻国和大国的保护与仲裁,外部势力主要是欧美大国。科索沃战争的爆发和科索沃“独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阿族人极力促成科索沃问题的“地区化”和“国际化”的行为。
科索沃问题的“地区化”,首先是得益于“母国”阿尔巴尼亚的支持。阿尔巴尼亚作为科索沃阿族分裂主义者的大本营,无论是霍查执政时期,还是在剧变之后,一直在道义、物资和军事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并充当国际代言人。特别是科索沃战争之前和战争期间,阿国为科索沃阿族提供了大量武器弹药,为“科索沃解放军”训练军事人员,并向科索沃秘密派遣军事参谋人员。阿于1991年承认非法成立的“科索沃共和国”,也是当时唯一承认“科索沃共和国”的国家。
科索沃问题的“国际化”,则首先得益于美国的政治支持和军事干预。此外,总部设在瑞士的阿族“民主阵线”组织以及20世纪90年代设在德国的“科索沃流亡政府”,在为科索沃独立“国际化”、博得国际同情和为境内民族分裂者筹措资金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如果没有美国等政治势力的同情、呼应、支持和干预,没有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发动科索沃战争,科索沃民族分裂者的活动是难以形成气候的,更是难以“翻天”的。2008年科索沃“独立”后,美国等西方大国,在国际上积极游说,争取科索沃的国际承认。迄今,世界上已有111个国家承认了科索沃的“独立”。
科索沃阿族分裂主义的实现和单方面宣布科索沃“独立”,仅是阿族民族主义者企图实现“族群阿尔巴尼亚”(SHQIPERIA ETNIKE)或“自然阿尔巴尼亚”(SHQIPERIA NATYRALE)或“族群自然阿尔巴尼亚”(SHQIPERIA ETNIKE NATYRALE)梦想的第一步,其最终目标是实现阿尔巴尼亚与科索沃以及马其顿(西部)、塞尔维亚(南部)、黑山(南部)和希腊(北部)阿族聚居区的合并。在可预见的将来,这一计划虽难以实现,但却构成危及整个巴尔干地区乃至欧洲安全的潜在不稳定因素。与此同时,它也为世界各地区的民族分裂活动提供了“先例”。科索沃宣布“独立”时,当时的台湾陈水扁当局立即表态承认科索沃“独立”,但遭到科索沃阿族当局的拒绝。
纵观并比较科索沃与新疆两个地区的民族状况及民族分裂活动,不妨可以这样认为:科索沃与新疆都是“泛民族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活动的重点地区,而且受这两种思潮影响的非主体民族均占当地人口的大多数;这两个地区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既是所在主权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又不同程度地属于地缘政治博弈的重点地区;迅猛发展的民族分裂活动是科索沃“独立”的直接导火线,而新疆民族分裂活动虽然尚未形成统一、强大的势力,但在复杂的民族、宗教和外来干预等诸多因素的作用下,其发展动向值得关注。
相关简介:王洪起,新华社前驻阿尔巴尼亚和马其顿首席记者,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研究所研究员、巴尔干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首刊于《新视角》杂志总第8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