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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族“复葬”习俗是如何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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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族“复葬”习俗是如何形成的?

日本民族“复葬”习俗是如何形成的?
2018-07-31 14:42:45
来源:一览扶桑 作者: 山折哲雄
关键词:日本文化 点击: 我要评论
生者对死者第二次处理的重视发挥着一种媒介的作用,即将虚幻的灵魂领域转化为现实的遗存领域——遗骨。

  一般来说,古代日常生活中的遗骨问题通常出现在对死者进行第二次处理——复葬的时候。人的遗体在死亡时就开始进入腐烂状态,在经历破损外溢的过程后,遗骨将作为遗体的精华部分留存下来。腐败和外溢象征着死亡的第一次异变,白色坚硬的钙物质是死亡的第二次结晶。生者通过介入死者从第一次到第二次的异变过程,确认死者的身份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同时恢复同死者处于危机中的关系。

  生者与死者的第二次结晶物质在礼仪上的关系就是对死者的第二次处理,通称为复葬。生者对死者第二次处理的重视发挥着一种媒介的作用,即将虚幻的灵魂领域转化为现实的遗存领域——遗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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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分直一考察了日本民族“复葬”习俗的形成原因及其流传,他首先提出了一种假说,我们可以把他的假说称为表现生者与死者关系的方法图。国分提出的生者与死者的关系类型可以基本概括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类型——主要在海岛捕捞、耨耕地域较为显著,因为死者会变成恶灵,所以生者既不扫墓也不接触遗骨。例如菲律宾、巴士海峡诸岛的“阿尼托”(Anito)和“卡尼托“(Kanto)等恶灵就属于这种类型。

  第二种类型——与森林狩猎、耨耕民和游牧民的生活有关,死者在安葬后被送往冥界,最终灵魂会升格为祖灵寄居于树木或森林中。这些地区的人们把树木或森林视作神灵的依附物进行祭祀,以满族的祖灵祭祀等最为典型。

  第三种类型——在农耕种植地域特别多见,生者先是害怕死者,随着时间的推移又与死者恢复亲密关系,而这种亲密关系是生者通过处理或管理遗骨,即第二次处理来实现的。不过,它并非永久性的,在某个时期内有可能被停止。与该类型相对应的地域主要是包括中国的华南(自然地区名,包括两广丘陵和平原、台湾、雷州半岛与海南岛、南海诸岛和滇南山等自然地理单元——译者注)在内的东南亚。

  国分的类型化尝试因为有其地域局限性,所以或多或少地存在过简之嫌。但是,这种尝试在探讨不同文化差异下死亡观的变迁和发展方面仍不失为一种富有启发性的假说。他在第三种类型中明确提出了遗骨的第二次处理问题,值得引起关注。不言而喻,日本民族与东南亚文化圈同属于该类型。

  如果国分的假说成立,那么日本的复葬(或改葬)习俗在古代又具有怎样的意义呢?国分的论文内容可以归纳如下,复葬早在绳文时代,特别是后期和晚期就已经出现,埋葬幼儿时特意使用瓮棺的事例早已广为人知,人们不仅收纳遗体,收骨后还要放入瓮或壶内,其中尤为典型的是在中空的陶俑内部放入新生儿的牙齿、头骨长骨等碎片的事例,以及在竖坑式住房的地面挖坑埋入装有幼儿骨头的陶器的事例。

  由此可知,幼儿的瓮棺葬在绳文中后期的广大地区已很常见。除了幼儿以外,还发现了成年人和集体的复葬事例,同时也出现了只改葬头盖骨的事例。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人自绳文时代起就已经产生了重视对遗骨的保存和特殊对待头盖骨的意识。

  进入弥生时代以后,除了瓮棺葬外,又出现了木棺葬、箱式石棺葬、支石墓葬等葬法,拾骨改葬——具有第二次处理特征的事例更多地集中在关东地区。另外,从弥生时代后期至古坟时代前期出现了诸多形式完备的葬法,其中就包括“殡葬”。殡葬是指将遗体原封不动地放置一段时间后再葬,从这一点来说,它使得遗体的第二次处理在仪式上更为简练。它最初用于葬送政治首领,渐而普及到其他阶层,并伴随着古坟时代的结束而衰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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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14:42:45
来源:一览扶桑 作者: 山折哲雄
生者对死者第二次处理的重视发挥着一种媒介的作用,即将虚幻的灵魂领域转化为现实的遗存领域——遗骨。

  一般来说,古代日常生活中的遗骨问题通常出现在对死者进行第二次处理——复葬的时候。人的遗体在死亡时就开始进入腐烂状态,在经历破损外溢的过程后,遗骨将作为遗体的精华部分留存下来。腐败和外溢象征着死亡的第一次异变,白色坚硬的钙物质是死亡的第二次结晶。生者通过介入死者从第一次到第二次的异变过程,确认死者的身份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同时恢复同死者处于危机中的关系。

  生者与死者的第二次结晶物质在礼仪上的关系就是对死者的第二次处理,通称为复葬。生者对死者第二次处理的重视发挥着一种媒介的作用,即将虚幻的灵魂领域转化为现实的遗存领域——遗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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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分直一考察了日本民族“复葬”习俗的形成原因及其流传,他首先提出了一种假说,我们可以把他的假说称为表现生者与死者关系的方法图。国分提出的生者与死者的关系类型可以基本概括为以下三种。

  第一种类型——主要在海岛捕捞、耨耕地域较为显著,因为死者会变成恶灵,所以生者既不扫墓也不接触遗骨。例如菲律宾、巴士海峡诸岛的“阿尼托”(Anito)和“卡尼托“(Kanto)等恶灵就属于这种类型。

  第二种类型——与森林狩猎、耨耕民和游牧民的生活有关,死者在安葬后被送往冥界,最终灵魂会升格为祖灵寄居于树木或森林中。这些地区的人们把树木或森林视作神灵的依附物进行祭祀,以满族的祖灵祭祀等最为典型。

  第三种类型——在农耕种植地域特别多见,生者先是害怕死者,随着时间的推移又与死者恢复亲密关系,而这种亲密关系是生者通过处理或管理遗骨,即第二次处理来实现的。不过,它并非永久性的,在某个时期内有可能被停止。与该类型相对应的地域主要是包括中国的华南(自然地区名,包括两广丘陵和平原、台湾、雷州半岛与海南岛、南海诸岛和滇南山等自然地理单元——译者注)在内的东南亚。

  国分的类型化尝试因为有其地域局限性,所以或多或少地存在过简之嫌。但是,这种尝试在探讨不同文化差异下死亡观的变迁和发展方面仍不失为一种富有启发性的假说。他在第三种类型中明确提出了遗骨的第二次处理问题,值得引起关注。不言而喻,日本民族与东南亚文化圈同属于该类型。

  如果国分的假说成立,那么日本的复葬(或改葬)习俗在古代又具有怎样的意义呢?国分的论文内容可以归纳如下,复葬早在绳文时代,特别是后期和晚期就已经出现,埋葬幼儿时特意使用瓮棺的事例早已广为人知,人们不仅收纳遗体,收骨后还要放入瓮或壶内,其中尤为典型的是在中空的陶俑内部放入新生儿的牙齿、头骨长骨等碎片的事例,以及在竖坑式住房的地面挖坑埋入装有幼儿骨头的陶器的事例。

  由此可知,幼儿的瓮棺葬在绳文中后期的广大地区已很常见。除了幼儿以外,还发现了成年人和集体的复葬事例,同时也出现了只改葬头盖骨的事例。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人自绳文时代起就已经产生了重视对遗骨的保存和特殊对待头盖骨的意识。

  进入弥生时代以后,除了瓮棺葬外,又出现了木棺葬、箱式石棺葬、支石墓葬等葬法,拾骨改葬——具有第二次处理特征的事例更多地集中在关东地区。另外,从弥生时代后期至古坟时代前期出现了诸多形式完备的葬法,其中就包括“殡葬”。殡葬是指将遗体原封不动地放置一段时间后再葬,从这一点来说,它使得遗体的第二次处理在仪式上更为简练。它最初用于葬送政治首领,渐而普及到其他阶层,并伴随着古坟时代的结束而衰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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