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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埃德尔斯坦用了比罗森布拉特的书更短的篇幅来讨论他的宏大题目,但是他的书聚焦在一个点上。虽然他的书的标题《权利的精神》是向孟德斯鸠《法的精神》致敬,讨论了广阔的人权历史,但是全书主要围绕一个线索展开:认为权利是“不可分割”这个观念。根据这个观念【埃德尔斯坦称之为“保护主义”(preservationist)的观念】,某些权利是由自然或上帝赋予我们的,永远不被剥夺(被“保护”)。我们不能自愿放弃这些权利,我们也有责任捍卫他人的权利,即使这些人生活在国界之外。默恩在他那本很有影响力的《最后的乌托邦》中指出,上面的推论构成了当代人权政治的基础,然而它的历史并不是很长。和汉娜·阿伦特一样,默恩指出,即使是像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这样的文件也将公民身份作为获得权利的前提。正如阿伦特的名言所表达的,要在获得一个特定国家的公民身份的前提下,人们才有“拥有权利的权利”。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Jean-Jacques François Le Barbier;藏于巴黎卡纳瓦雷博物馆
埃德尔斯坦的书中展现了自己的渊博学识,他很有说服力地论述了,早在中世纪晚期,天主教神学家便已经确立了人类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一观点,且这些权利并不依附于人们是否隶属某个国家这件事情上。到了16世纪,在宗教战争的狂热和西班牙对美洲征服的推动下,另一群论者进一步补充:如果有必要,可以通过武力、越过国界之外来捍卫权利。因此,到了1572年,与现在相差无几的有关人权的概念就已经成形了。
埃德尔斯坦作为一名思想史学家的技巧尤其表现在,他能够将思想置于最广泛的文化和政治环境之中。他认为,思想本身并不具备不可阻挡的逻辑,可以决定它们在政治辩论当中如何发挥作用,以及为了什么目的去发挥作用。思想与工具箱中的工具一样,可以有许多不同的用途,它们能发挥怎样的作用取决于运用这些思想的政治参与者的目的。在16世纪,不可剥夺的普遍权利的观念被用来为反抗暴君的行动辩护,甚至作为处死据说不公正的国王的依据。一些论者也援引普遍权利的观念来谴责西班牙人对待美洲土著居民的方式。不过,当时迅速发展的非洲奴隶贸易却没有引发类似的谴责。一直到这个血腥的奴隶贸易持续两个世纪之后,人们才谴责奴隶贸易侵犯人权,而当时的社会环境已经非常不同了。
埃德尔斯坦所讲述的人权这个概念在现代早期的发展历史复杂且令人惊讶。虽然“保护主义的权利体系”是在16世纪后期形成的,但它并没有立即在西方世界占据主流地位。相反,当时许多非常高明且有影响力的论者将这种对权利的理解与宗教改革时代宗教战争的恐怖联系在一起,对其进行反驳,或者基于其它的,不那么激烈的理由去论述人们拥有反抗压迫的权利。霍布斯认为,一旦我们离开自然状态并进入政治社会,我们实际上就放弃了我们的“自然权利”,交到了君主手中。洛克则认为,我们在离开自然状态以后,我们实际上将权利“转移”给了政治共同体——仍然不保留这些权利。所以,当美国和法国的革命者宣称男人(但不是女人)拥有不可剥夺的普遍权利时,他们不是在霍布斯和洛克的理论基础上发展出这一主张,而是重新激活了两个世纪前在欧洲大陆出现的一种截然不同的有关权利的概念。
为了证明这一点,埃德尔斯坦展示了一番技艺精湛的“思想考古”,挑战了许多传统思想史。他指出,在18世纪中期的法国,被称为重农主义者(Physiocrats)的早期经济理论家通过一系列著述,回到了“不可剥夺的权利”的概念。他们完全拒绝霍布斯对自然状态和文明社会的区分,回归到旧的自然法传统,但是更明确地阐述了之后被称为“人权”(“the rights of man”)的概念。他们认为,一部正当的宪法不是为了超越自然,而是为了建立尽可能接近自然的法律和权利。与此同时,北美殖民地的人们也得到同样结论,只不过他们与法国的重农主义者是殊途同归:他们“求助于”英国的法学家,特别是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 1723-1780),这些法学家将“英国人的权利”解释为由不成文的英国宪法保留和保障的自然权利。
无论是重农主义者还是英国律师,都没有想要挑战各自国家的主流政治秩序。但正如埃德尔斯坦在书中用风趣的语调所写的那样,他们之所以能够发展出“潜藏着激进主张的思想,正是因为他们完全就没有想到这些激进主张”,他们为革命者打造了智力工具,两国的革命者后来用这个工具服务于令人意想不到的激进主张。埃德尔斯坦提到,在1776年之前,对统治感到不满的北美殖民地民众经常会援引洛克——毕竟,洛克是当时最有名的用英文写作的哲学家。但是,他们在援引洛克的观点的时候,常常会做一些改写,洛克以及他的追随者都不会认可这种做法。
虽然如今在全世界通行的“保护主义的权利体系”不是由法国和美国的革命者发明,但是它被载入了法、美革命者的创始文件中,霍布斯和洛克有关权利理论落败,“保护主义的权利体系”因而成了两个世纪民主实验的基础。《人权宣言》在保障个人权利上没有《独立宣言》做得好,因为它也规定了主权国家可以严格限制人们行使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正是这个规定让1793年至1794年雅各宾专政期间发生的残酷镇压成为可能。尽管如此,从19世纪到20世纪初,一连串国际法学研究认为人权具有“超国家的针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力”,而当这些学者在这样论述时,他们所参照的文件是《人权宣言》,而非《独立宣言》或《权利法案》。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和当今的人权政治正是以这些研究为基础。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权这个概念作为国家应当如何行事的基础,已经深刻地改变了国际政治。(特朗普没有把人权这个概念置于外交政策的中心位置——至少是口头上的中心位置,几十年来,他是第一个这么做的美国总统。)但是,埃德尔斯坦指出,这种转变实际上不涉及智力上的创新。和当年的美、法国革命者一样,当代官员和活动家从西方政治思想的工具包里找出一些旧工具,然后用它们来为新的、更重要的目的服务。塞缪尔·默恩在他的书里认为,过去几十年人权政治的兴起是对旧的政治模式巨大的背离,认为只有某种强大的纠正力量才能将社会平等问题重新置于政治辩论的中心地位。埃德尔斯坦告诉我们默恩的观点是错误的。“保护主义体系”不是最近的发明,它属于我们的智识氛围的一部分,须臾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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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读完这三本书,特别是在目前这个严峻的政治时刻来读它们,应当会很确信一点,那就是这种基于权利的自由民主制度背后的思想非常脆弱。读者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清楚地看到,这种似乎在20世纪后期取得胜利的自由主义理想,有着非常曲折的历史,它的成功取决于许多偶然因素。另外,读者也会了解到,经常会有一些糟糕的事物伴随这一理想出现。米勒充分重视发生在雅各宾专政期间的“暴行的狂欢”,虽然那是法国的第一次民主实验。罗森布拉特特别指出,自由主义历史中有着根深蒂固的精英主义以及排斥一些群体(女性、少数族裔)的倾向。埃德尔斯坦谈到,法国重农主义者和英国律师很关心财产问题,因而在18世纪取得胜利的权利观念可被视为“自由市场原教旨主义在思想上的先驱”。
然而,与此同时,读者会认识到,自由主义理想的过去比他们想象的更丰富,更深厚,更多样化,如果他们对自由主义的了解只限于那些仅仅强调所谓英美“古典”自由主义的叙述的话。在一个建立于狭隘的个人主义的权利和自由概念基础上的自由民主体制里,大多数公民没有太多政治参与的机会,这样的体制可能太过脆弱,无法为处于不受约束的资本主义体系之中的普通人提供足够的保护;在今天世界各地日益加剧的不平等现象和愤怒的民粹主义浪潮面前,它也无力应对。但是,还存在着另外一种想象自由民主制度的路径:那是一种由努力实现最大限度的民主参与的宪法,强调道德行动和共同利益的自由主义思想以及泽被全人类的关于人权的远见所激发的路径。尽管有许多过激之处,但是法国大革命向世人贡献了这样的远见。尽管存在种种缺陷,但是大革命的理想仍然可以激励那些希望“道德宇宙的弧线终归于正义”的人们【“道德宇宙的弧线虽长,终归于正义”(“the arc of the moral universe is long, but it bends towards justice.”)这句格言因马丁·路德·金在演讲中多次引用而广为人知,它最早来自于美国牧师、废奴主义者西奥多·帕克(Theodore Parker)的布道——译者注】。
本文所讨论的书籍如下:
Can Democracy Work? : A Short History of a Radical Idea, from Ancient Athens to Our World, by James Miller,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306pp.
The Lost History of Liberalism: From Ancient Rome to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by Helena Rosenblatt,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348pp.
On the Spirit of Rights, by Dan Edelstei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325pp.
大卫·贝尔(David A. Bell),美国历史学家,研究法国现代早期历史,普林斯顿大学历史系教授。著名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之子。著有 Lawyers and Citize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The Cult of the Nation in Fran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The First Total War (Houghton Mifflin, 2007) 等。
本文选自《纽约书评》2019年1月17日刊,《东方历史评论》受权译介;原题《自由主义的前世今生》
1
虽然历史并未随着全球共产主义阵营的溃败而终结,但是,因为溃败的发生,世界在很短的时间里取得了某种共识。这种可以被称为自由主义理想的体制建立在代议制民主、人权政治和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辅之以强健的社会安全体系。即使这样一种体制并没有像福山在他的《历史的终结》一文里所预言的那样,成为所有人类社会必然的、历史终结后的未来,但是它曾被认为是人类社会应当努力追求的目标。
即使在南斯拉夫解体和9·11恐袭事件之后,这种共识似乎仍然存在。然而,如今这种共识正在土崩瓦解之中。世界各地的右翼民粹主义政治家纷纷获得选举胜利,他们发出许多蛊惑人心的警告:代议制民主和人权政策太弱,无法保护勤劳的本土家庭免受国界之外的威胁——尤其是恐怖分子和移民带来的威胁。与此同时,复兴的社会主义左派也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支持,他们警告人们,自由主义的社会民主制太脆弱,无法保护普通人不受到全球资本主义日益强大的破坏性力量带来的影响。当前人们在意识形态上的分裂不像20世纪30年代那样严重,但的确比冷战以来的任何时候都更加明显。
像历史上所发生的一样,当意识形态图景发生变化时,我们的历史感也会发生变化。以人权这个概念为例。早在金融危机、特朗普当选之前的2007年,历史学家林恩·亨特(Lynn Hunt)发表了一篇开创性研究,她认为普世人权拥有不可阻挡之势。她承认,这个概念需要时间方能完整、成熟。但是,如18世纪所发生的那样,“权利的逻辑是革命性的,它有着摧枯拉朽的力量”。
经过了事端多起的三年,塞缪尔·默恩(Samuel Moyn)直接对亨特的论述提出挑战。他在《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上的人权》(The Last Utopia: Human Rights in History)一书中提出,现代人权政治并非不可阻挡,由于人们对社会主义、民族主义、反殖民主义斗争以及联合国所代表的国际主义的幻灭,今天我们看到的人权政治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成形,继而获得重要地位。去年,默恩在他的新书《不足》(“Not Enough”)中进一步阐发自己的论点,他认为,当代的人权活动其实很好地服务于“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目标。人权活动可能会试图使自由市场政策更加人性化,但是它没有去挑战自由市场政策所产生的巨大不平等现象,而且还会将挑战这种不平等现象的政治力量转移到它处。
《自由引导人民》,1830,欧仁·德拉克洛瓦(Eugène Delacroix);藏于巴黎卢浮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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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下文将对三本书进行评述,每一本书的作者都为自由主义理想中的要素进行了新的辩护,但三位作者都着重表达了各自对这一理想的脆弱以及历史发展背后的偶然因素的认识。詹姆斯·米勒(James Miller)此前的作品涵盖的题目很多元,从政治哲学到摇滚音乐历史,再到福柯的传记,他在其新著《民主能行吗?一部激进观念的简史,从古希腊到当今世界》(Can Democracy Work? : A Short History of a Radical Idea, from Ancient Athens to Our World)中,讲述了从古希腊时期到当今世界的民主制度,有着引人入胜的广阔视野,行文明晰。欧洲政治思想史学家海伦娜·罗森布拉特(Helena Rosenblatt)则用更学术化的语言,写作了《自由主义遗失的历史:从古罗马到21世纪》(The Lost History of Liberalism: From Ancient Rome to the Twenty-First Century),她认为自由主义这个概念被几乎所有人彻底误解,她在书中试图通过追溯自由主义的深厚根源——一直上溯到古罗马——意欲为自由主义正本清源。丹·埃德尔斯坦(Dan Edelstein)是一位文学学者,他曾撰写过有关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重要研究,在《权利的精神》(On the Spirit of Rights)一书中,他对默恩有关人权这个概念起源的解释提出了挑战,并给出了自己全新的阐释。三位作者以极其清晰的文风,引导读者穿行于大量复杂的材料之中。
引人注目的是,虽然三位作者论述各自观点的方式非常不同,但三人都往同一个地方寻找灵感:大革命时期的法国。过去的有关自由市场、自由主义民主制度的历史大多认为,英美政治传统是其发源所在,另外也在英美政治传统中得到最充分的发展,17世纪的英国政治作家约翰·洛克特别受到关注。洛克认为,人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以及反抗暴政的自然权利,因而很容易被认为是现代自由主义理想的起源。在这些历史叙述里,欧洲大陆被视为虽然有很大希望,但是同时有过巨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失败的地方:法国大革命中的专政,法西斯主义以及政治极端主义的许多其它形式。米勒、罗森布拉特、埃德尔斯坦则规劝读者远离“奇怪而非典型”的英美叙事(埃德尔斯坦语)。米勒在书中几乎没有提到洛克,罗森布拉特和埃德尔斯坦则试图解释,以前的历史书写把洛克摆在了过高的位置上。罗森布拉特更是断言:“自由主义起源于法国大革命。”
总而言之,这三本书想要去说明,西方自由主义传统可能拥有抵御当下乌云压顶的政治风暴所需的力量和资源。但是,我们不应该将这一传统与通常被认为是其核心的、较为狭隘的英美思想【被贴上“古典自由主义”( “classical liberalism”)的标签,在罗森布拉特看来,这个标签被错用了】相混淆。三位作者都清楚地认为,这种狭隘的传统过分关注个人权利,尤其是经济权利,而非共同利益。它没有对道德价值观和道德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也并没有很好地鼓励广泛的民主参与。这些论点并非完全新颖,但三本书提供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新证据和分析。与深陷退欧困局的英国和特朗普的美国比起来,自由民主制度在法国和德国的韧性更强(即使面对目前的困境),从欧洲大陆寻求灵感就显得特别及时了。
3
詹姆斯·米勒是上个世纪60年代抗议活动的老将,他曾经是“学生争取民主社会”组织(Student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学生争取民主社会”是一个1960年在美国成立的全国性学生运动组织,是新左派的主要组织——译者注)成员。在他看来,民主理想不仅意味着公民可以给民意代表投票,而且要尽可能积极地参与到国家的治理中。因此,他在书的开篇就写了首个进行直接民主伟大实验的雅典。然而,雅典城邦将公民的身份限定为自由民且是男性这个少数群体,而且要求“个人完全服从群体”。米勒对雅典的民主热情明显不足。
雅典也并没有开启一个持久的民主传统。在雅典衰落之后,民主制这个概念在几个世纪里完全被冷落,即使被讨论,也是被当作一个十分不堪的政治构想,包括美国开国元勋在内的大多数西方评论家都认为,民主制只比暴民统治好一点。米勒提醒我们,美国的建国目标不是要建立一个民主制国家,而是要建立一个共和国,在这个共和国中,睿智的精英阶层会压制不受管束的民意表达。只有在法国大革命中,那样一个平等主义、参与性政府的理想再次受到重视。米勒特别写到城市里的无套裤汉运动(sans-culotte movement),在这场运动影响下,一些法国城市的选区被改为民主议会,向所有男性居民开放,成为常设机构。他特别赞扬了孔多塞侯爵(Marquis de Condorcet)在1793年起草的宪法草案,该草案给予地方议会前所未有的权力,可以挑战和限制国家立法机构的某些举措(该草案从未得到批准,更不用说执行了)。
米勒认为,法国当时的设想可能是有史以来被制定出的、最有希望的民主模式。在一组简短明了的章节中,他将其作为一种典范,以其来衡量后世的人们为了让公民获得更多的政治参与所做的各种努力。这些努力包括19世纪30、40年代的英国宪章派运动,1871年的巴黎公社,甚至还提到西方国家在20世纪早期进行的民意调查——当时的人们认为,进行民意调查可以让普通民众在政治上发出更大声音。米勒也认识到,深刻的社会变革让民主理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岌岌可危。不平等的加剧让人们更难发出自己的声音;政府的不透明剥夺了人们参与政治所需的信息;在全球化时代,许多最紧迫的问题,比如气候变化问题,需要全球范围的解决方案。
针对美国目前的困境,米勒写下了(借用F.S.菲茨杰拉德的话)下面这样富有激情又苦涩的文字来:
美国民主常常看起来是这样的:它像一个难以捉摸的幻想,永远触不可及,永远未曾实现,即使是这个国家最雄辩的诗人(米勒在第三章最后一节写到惠特曼对民主充满矛盾的认知——译者注),也囿于自己的偏见,“被不停地推回到往昔”。
但他仍然抱有希望地认为,孔多塞侯爵的理想,即运用地方民主对国家治理进行限制,可能依然会对当代民主运动带来启发。
《孔多塞侯爵像》,无日期,Jean-Baptiste-François Bosio;藏于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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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海伦娜·罗森布拉特这本雄心勃勃的专著,我们告别了争论不休的民主的故事,来到了聚讼纷纭的自由主义的故事。当然,“自由主义”(liberalism)这个词的含义是出了名的混乱。在美国,自由主义的含义通常与欧洲的社会民主主义有些相近。在欧洲,自由主义则接近于美国信奉自由市场的保守主义。“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这个词目前被认为等同于自由市场原教旨主义,而在那之前,这个词在美国最常被认为是指围绕在参议员加里·哈特(Gary Hart)身边的一群有改革思想的民主党人的政治主张。然后是“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al liberalism),用历史学家艾萨克·克拉姆尼克(Isaac Kramnick)的话来说,一些学者在用这个词的时候常常指的是一种“现代的,自利的,竞争性的,强调私人权利的个人主义意识形态”,也就是自由放任资本主义背后的意识形态。这些学者认为“古典自由主义”起源于现代早期的英国,洛克更是受到尤其多的关注。
罗森布拉特将枪口对准“古典自由主义”的定义。她首先指出,在古罗马,“liberal”和“liberality” (拉丁语:liberalitas)这两个词与个人自由没有关联,而是意味着高尚、高品格的宽宏大量,带有强烈的道德意蕴。到了18世纪,“liberality”也与没有偏见,特别是没有宗教上的偏见相关联。“liberalism”作为用来表达一种连贯的思想体系的词,一直到19世纪才出现,最初是辱骂那些反对传统宗教和君主制的人们的用语。洛克从未称自己为“自由主义者”(liberal)。
罗森布拉特所引的这些材料大部分都是众所周知的,但她在这些材料基础上去论述,即使在所谓的“古典自由主义”鼎盛时期的19世纪,近几十年来为如此多的学者讨论的这个个人主义的、自由放任的意识形态,实际上并没有形成一个连贯的思想体系。虽然一些相对默默无闻的作家和政治家的主张与这种意识形态很接近【比如法国的弗里德里克·巴斯蒂亚(Frédéric Bastiat),德国的约翰·普林斯·史密斯(John Prince Smith)】,但大多数自称“自由主义者”的人的主张与其相距甚远。《论自由》(On Liberty)的作者约翰·密尔的许多观点接近社会主义,而且认为“自由主义”这个标签在很大程度上毫无意义【他在“Essays on French History and Historians”中这样写道,“the libéraux comprise every shade of political opinion”,“(从温和到激进)无论哪种政治观点,都能装在自由主义里”——译者注】。
根据罗森布拉特的说法,如果说到一种自觉的“自由主义”运动,不应该在英国和美国找,而是应该在欧洲大陆找,它的起点是法国大革命。这种自由主义尊重个人权利,同时也带有道德教化和精英主义色彩,它关注的是如何构建一个稳定、持久、温和的政权这样的经典哲学问题。在法国大革命的最后阶段成名的作家,比如邦雅曼·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和斯塔尔夫人(Germaine de Staël),在各自作品中阐发一种更接近早期“自由”含义的政治方案,强调建立一个家长式的,“由贤达之人组成的政府”。19世纪,德国思想家最早发展出一种“自由主义”的新教神学以及作为现代福利国家的政策先声的经济思想。罗森布拉特指出,这些自称自由主义者的人并不是民主主义者。他们不信任普通民众,主张限制选举权。他们也不是自由至上主义者。他们通常不认为财产是一项核心权利,虽然他们也警惕政府暴虐失控,但是他们并没有设法去将政府的权力限制到最小。贡斯当为经济领域中的自由放任政策辩护,许多人则不认同。
到19世纪末,自称自由主义者的人大多接受了民主制,但这些人在其他问题上仍然存在严重分歧,其中包括对自由放任经济学的看法。英国自由党中如伦纳德·霍布豪斯(Leonard Hobhouse)这样的知名人士甚至认为,“真正的社会主义会帮助自由主义的主要理想得到实现,而非摧毁之。”虽然一些自由主义者谴责欧洲的帝国主义,但其他人则为其辩护,认为帝国主义可以将“文明”传播到全球那些所谓愚昧落后的地区。许多自由主义者为优生学辩护,反对女性获得选举权。将这些自由主义者团结在一起的因素包括:强有力的道德主义,强调教育对政治进步至关重要。20世纪初,在伍德罗·威尔逊、约翰·杜威以及于1914年创立《新共和》(The New Republic)的一群年轻知识分子的影响下,美国的自由主义成形,同样的因素让美国的自由主义者团结在一起。因此,在美国的自由主义与欧洲所谓的更偏向自由至上主义的自由主义之间做出严格区分没有什么意义。
如果这是自由主义真实(“遗失”)的历史,那么与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紧密相连的,作为一种个人主义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的概念从何而来?罗森布拉特在她迷人的结语部分做了这样的论述,历史学家一直到20世纪中叶才建立起这种具有误导性的知识系谱。自由主义的批评者长期以来一直试图将自由主义与狭隘的、物质上的自利联系起来,以此来败坏自由主义的名声;但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自由主义者试图尽可能地将自己的理念与共产主义做出区分,于是竟接受了批评者的观点。如以赛亚·伯林这样的政治哲学家纷纷论述,只有强调个人权利,自由主义国家才不会滑入极权主义深渊。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这些思想家淡化了法国和德国自由主义者的贡献——很令人难过的是,这些人无力阻止极端主义在自己国家蔓延。于是,很快,“以一些大思想家的作品为基础的知识系谱被构建起来,各种选集被出版。自由主义的创始思想家就这样被发现了。”而真正的、复杂的历史被遗忘。
罗森布拉特写了一本难得一见的学术作品,处处闪耀着敏锐的才思,但是这本书在材料和论述上有些单薄。考虑到她试图重新评估英国在自由主义历史中的地位,书中对英国的思想和政治的关注不太够。她的修正主义的主要“靶子”之一是洛克,但是她在书里对洛克的细致分析只有三页篇幅。结语只有十三页,而且内容只能说有启发性。罗森布拉特的论点有时变得过于简略,乃至没有能够充分将“liberal”这个词的历史与我们如今在谈及这个词之时所联想到的一些观念区分开来。毕竟,两者是可以区分开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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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埃德尔斯坦用了比罗森布拉特的书更短的篇幅来讨论他的宏大题目,但是他的书聚焦在一个点上。虽然他的书的标题《权利的精神》是向孟德斯鸠《法的精神》致敬,讨论了广阔的人权历史,但是全书主要围绕一个线索展开:认为权利是“不可分割”这个观念。根据这个观念【埃德尔斯坦称之为“保护主义”(preservationist)的观念】,某些权利是由自然或上帝赋予我们的,永远不被剥夺(被“保护”)。我们不能自愿放弃这些权利,我们也有责任捍卫他人的权利,即使这些人生活在国界之外。默恩在他那本很有影响力的《最后的乌托邦》中指出,上面的推论构成了当代人权政治的基础,然而它的历史并不是很长。和汉娜·阿伦特一样,默恩指出,即使是像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这样的文件也将公民身份作为获得权利的前提。正如阿伦特的名言所表达的,要在获得一个特定国家的公民身份的前提下,人们才有“拥有权利的权利”。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Jean-Jacques François Le Barbier;藏于巴黎卡纳瓦雷博物馆
埃德尔斯坦的书中展现了自己的渊博学识,他很有说服力地论述了,早在中世纪晚期,天主教神学家便已经确立了人类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一观点,且这些权利并不依附于人们是否隶属某个国家这件事情上。到了16世纪,在宗教战争的狂热和西班牙对美洲征服的推动下,另一群论者进一步补充:如果有必要,可以通过武力、越过国界之外来捍卫权利。因此,到了1572年,与现在相差无几的有关人权的概念就已经成形了。
埃德尔斯坦作为一名思想史学家的技巧尤其表现在,他能够将思想置于最广泛的文化和政治环境之中。他认为,思想本身并不具备不可阻挡的逻辑,可以决定它们在政治辩论当中如何发挥作用,以及为了什么目的去发挥作用。思想与工具箱中的工具一样,可以有许多不同的用途,它们能发挥怎样的作用取决于运用这些思想的政治参与者的目的。在16世纪,不可剥夺的普遍权利的观念被用来为反抗暴君的行动辩护,甚至作为处死据说不公正的国王的依据。一些论者也援引普遍权利的观念来谴责西班牙人对待美洲土著居民的方式。不过,当时迅速发展的非洲奴隶贸易却没有引发类似的谴责。一直到这个血腥的奴隶贸易持续两个世纪之后,人们才谴责奴隶贸易侵犯人权,而当时的社会环境已经非常不同了。
埃德尔斯坦所讲述的人权这个概念在现代早期的发展历史复杂且令人惊讶。虽然“保护主义的权利体系”是在16世纪后期形成的,但它并没有立即在西方世界占据主流地位。相反,当时许多非常高明且有影响力的论者将这种对权利的理解与宗教改革时代宗教战争的恐怖联系在一起,对其进行反驳,或者基于其它的,不那么激烈的理由去论述人们拥有反抗压迫的权利。霍布斯认为,一旦我们离开自然状态并进入政治社会,我们实际上就放弃了我们的“自然权利”,交到了君主手中。洛克则认为,我们在离开自然状态以后,我们实际上将权利“转移”给了政治共同体——仍然不保留这些权利。所以,当美国和法国的革命者宣称男人(但不是女人)拥有不可剥夺的普遍权利时,他们不是在霍布斯和洛克的理论基础上发展出这一主张,而是重新激活了两个世纪前在欧洲大陆出现的一种截然不同的有关权利的概念。
为了证明这一点,埃德尔斯坦展示了一番技艺精湛的“思想考古”,挑战了许多传统思想史。他指出,在18世纪中期的法国,被称为重农主义者(Physiocrats)的早期经济理论家通过一系列著述,回到了“不可剥夺的权利”的概念。他们完全拒绝霍布斯对自然状态和文明社会的区分,回归到旧的自然法传统,但是更明确地阐述了之后被称为“人权”(“the rights of man”)的概念。他们认为,一部正当的宪法不是为了超越自然,而是为了建立尽可能接近自然的法律和权利。与此同时,北美殖民地的人们也得到同样结论,只不过他们与法国的重农主义者是殊途同归:他们“求助于”英国的法学家,特别是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 1723-1780),这些法学家将“英国人的权利”解释为由不成文的英国宪法保留和保障的自然权利。
无论是重农主义者还是英国律师,都没有想要挑战各自国家的主流政治秩序。但正如埃德尔斯坦在书中用风趣的语调所写的那样,他们之所以能够发展出“潜藏着激进主张的思想,正是因为他们完全就没有想到这些激进主张”,他们为革命者打造了智力工具,两国的革命者后来用这个工具服务于令人意想不到的激进主张。埃德尔斯坦提到,在1776年之前,对统治感到不满的北美殖民地民众经常会援引洛克——毕竟,洛克是当时最有名的用英文写作的哲学家。但是,他们在援引洛克的观点的时候,常常会做一些改写,洛克以及他的追随者都不会认可这种做法。
虽然如今在全世界通行的“保护主义的权利体系”不是由法国和美国的革命者发明,但是它被载入了法、美革命者的创始文件中,霍布斯和洛克有关权利理论落败,“保护主义的权利体系”因而成了两个世纪民主实验的基础。《人权宣言》在保障个人权利上没有《独立宣言》做得好,因为它也规定了主权国家可以严格限制人们行使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正是这个规定让1793年至1794年雅各宾专政期间发生的残酷镇压成为可能。尽管如此,从19世纪到20世纪初,一连串国际法学研究认为人权具有“超国家的针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力”,而当这些学者在这样论述时,他们所参照的文件是《人权宣言》,而非《独立宣言》或《权利法案》。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和当今的人权政治正是以这些研究为基础。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权这个概念作为国家应当如何行事的基础,已经深刻地改变了国际政治。(特朗普没有把人权这个概念置于外交政策的中心位置——至少是口头上的中心位置,几十年来,他是第一个这么做的美国总统。)但是,埃德尔斯坦指出,这种转变实际上不涉及智力上的创新。和当年的美、法国革命者一样,当代官员和活动家从西方政治思想的工具包里找出一些旧工具,然后用它们来为新的、更重要的目的服务。塞缪尔·默恩在他的书里认为,过去几十年人权政治的兴起是对旧的政治模式巨大的背离,认为只有某种强大的纠正力量才能将社会平等问题重新置于政治辩论的中心地位。埃德尔斯坦告诉我们默恩的观点是错误的。“保护主义体系”不是最近的发明,它属于我们的智识氛围的一部分,须臾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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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读完这三本书,特别是在目前这个严峻的政治时刻来读它们,应当会很确信一点,那就是这种基于权利的自由民主制度背后的思想非常脆弱。读者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清楚地看到,这种似乎在20世纪后期取得胜利的自由主义理想,有着非常曲折的历史,它的成功取决于许多偶然因素。另外,读者也会了解到,经常会有一些糟糕的事物伴随这一理想出现。米勒充分重视发生在雅各宾专政期间的“暴行的狂欢”,虽然那是法国的第一次民主实验。罗森布拉特特别指出,自由主义历史中有着根深蒂固的精英主义以及排斥一些群体(女性、少数族裔)的倾向。埃德尔斯坦谈到,法国重农主义者和英国律师很关心财产问题,因而在18世纪取得胜利的权利观念可被视为“自由市场原教旨主义在思想上的先驱”。
然而,与此同时,读者会认识到,自由主义理想的过去比他们想象的更丰富,更深厚,更多样化,如果他们对自由主义的了解只限于那些仅仅强调所谓英美“古典”自由主义的叙述的话。在一个建立于狭隘的个人主义的权利和自由概念基础上的自由民主体制里,大多数公民没有太多政治参与的机会,这样的体制可能太过脆弱,无法为处于不受约束的资本主义体系之中的普通人提供足够的保护;在今天世界各地日益加剧的不平等现象和愤怒的民粹主义浪潮面前,它也无力应对。但是,还存在着另外一种想象自由民主制度的路径:那是一种由努力实现最大限度的民主参与的宪法,强调道德行动和共同利益的自由主义思想以及泽被全人类的关于人权的远见所激发的路径。尽管有许多过激之处,但是法国大革命向世人贡献了这样的远见。尽管存在种种缺陷,但是大革命的理想仍然可以激励那些希望“道德宇宙的弧线终归于正义”的人们【“道德宇宙的弧线虽长,终归于正义”(“the arc of the moral universe is long, but it bends towards justice.”)这句格言因马丁·路德·金在演讲中多次引用而广为人知,它最早来自于美国牧师、废奴主义者西奥多·帕克(Theodore Parker)的布道——译者注】。
本文所讨论的书籍如下:
Can Democracy Work? : A Short History of a Radical Idea, from Ancient Athens to Our World, by James Miller,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306pp.
The Lost History of Liberalism: From Ancient Rome to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by Helena Rosenblatt,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348pp.
On the Spirit of Rights, by Dan Edelstei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325pp.
大卫·贝尔(David A. Bell),美国历史学家,研究法国现代早期历史,普林斯顿大学历史系教授。著名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之子。著有 Lawyers and Citize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The Cult of the Nation in Fran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The First Total War (Houghton Mifflin, 2007) 等。
本文选自《纽约书评》2019年1月17日刊,《东方历史评论》受权译介;原题《自由主义的前世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