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s jpg

扫一扫,即刻安装钝角网APP

正义的实现:知识分子必须担负五个任务与受众站在一起反对权力之恶
当前位置:首页 > 读书字号:

正义的实现:知识分子必须担负五个任务与受众站在一起反对权力之恶

正义的实现:知识分子必须担负五个任务与受众站在一起反对权力之恶
2017-05-24 15:44:55
来源:《制度变迁的广义理论》 作者: 唐世平
关键词:社会万象 《新视角》 点击: 我要评论
知识分子有可能既被受众又被统治者所拒绝。然而,真正的知识分子,别无选择,只会承担起这五个有时非常困难且不受欢迎的任务——如果他们还是真正的知识分子的话。

  针对制度变迁以及整体社会变迁的社会进化法式,把人工选择看作社会进化的主要驱动力和人类进化的保证:受众对于他们在特定制度安排或系统下的福利计算是制度变迁和社会进化中选择压力的主要来源。根据这一概念,我们可以发展出一个无论从规范角度还是经验角度看都更加合理的正义法式。毕竟,“关于正义的理论就是关于那些可被捍卫的各种制度安排的理论”(Barry 1989: 3)。因此,正义理论天生就与制度及制度变迁理论相关联。

  制度变迁的社会进化法式表明,对制度(因此,亦即权力以及社会中的权力运用)做出规范判断的唯一合理法式必定主要是一个以受众为中心的法式。更具体地说,如果在某种权力/制度关系中的受众认为这种关系本质上对其福利有益或有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是正义或不正义的,那么这一权力在所有旁观者看来也必须在很大程度上是正义或不正义的。而即使许多旁观者(例如,批评性的知识分子)确信受众遭受着不平等的剥削或统治,这一原则也必须得到捍卫。换句话说,最终,只有某种制度安排所统辖的受众才有权去评判该项制度安排。这一原则是关于正义的首要原则,因此也应当是任何正义理论的出发点。

  在这一部分,我将首先提出一个以受众为中心的正义法式。然后我将说明在这个以受众为中心的正义法式中知识分子所扮演的角色。至于发展出一个更健全的正义理论,则是以后要做的事了。

  为什么是以受众为中心的法式?

  对任何制度安排或系统而言,都有三个相关方:权力持有者(制度安排的支持者)、受众(制度安排下的个体)以及旁观者(我们可以把知识分子当作一种典型的但并非唯一可能的旁观者)。

  显然,从规范和经验的角度讲,以权力持有者为中心的正义法式是站不住脚的。特定制度安排下的权力持有者几乎必然地认为该制度安排是正义的,因为在该制度安排下,其特权和利益都得以增进。因为他们的规范判断(normative judgement)本质上是早已注定的,所以其做出规范判断的活动就不再是一种经验活动。从规范的角度讲,以权力持有者为中心的正义理论从根本上违背了制度变迁理论所规定的关键的规范含义。

  纯粹的以旁观者为中心的正义法式,从规范和经验的角度讲,也是站不住脚的。从规范的角度讲,有两个原因。其一,不能确保旁观者不会被现有的权力持有者招安(co-opted)或腐蚀(因为权力持有者有更多的资源可以贿赂)从而成为“虚假的旁观者”。其二,即使旁观者没有被现有的权力持有者招安,在他们成为其他人的正义感(sense of justice)的仲裁者时,他们也会变成一个单独的权力持有者阶级。无论是哪种情况,有了特权的旁观者就从根本上违背了制度变迁理论规定的核心的规范含义。

  即使旁观者是不被腐蚀的并且也不会成为权力持有者,从经验的角度讲,以旁观者为中心的正义法式也不合理,因为这会产生一个不可解决的方法论问题。具体而言,旁观者和受众就某项制度安排或系统所做的规范判断都必然涉及一种重大的主观活动,在制度安排对受众的福利影响这一问题上,旁观者不会做出比受众更加客观的判断。这是因为,旁观者不可能再经历受众已经经历过的生活,因此也就不可能再次体验受众已经经历过的客观现实。因此,旁观者的判断也就不能和受众自己的判断一样在客观世界中拥有相同的基础。然而,主观判断必须立足于客观世界,因为客观世界比主观世界拥有方法论上的优先性。

  否认了以权力持有者为中心和以旁观者为中心的正义法式的合理性,剩下来的唯一正当的正义法式就是以受众为中心的法式。从经验上讲,在任何既定情况下,受众都更可能比任何旁观者更好地了解自身的福利。从规范上讲,以受众为中心的正义法式与社会进化的主要原则相一致:受众就其在特定制度安排或系统下的福利计算是推动社会进化的最终力量。

  旁观者,尤其是对整个社会的福利和个体的正义拥有真正的关怀的知识分子,可能会反对以受众为中心的正义法式。然而,这种反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必然会归结成为两种观念,而这两种观念均难以成立。

  第一种观念认为受众对现有的制度安排或系统感到不满但又觉得无力发动变革;因此,他们就会假装把现有制度安排或系统看成是正义的并且隐忍着而不去挑战它。然而,一旦知识分子承认受众对现有制度安排或系统感到不满,只是克制着不去采取具体行动以推动变革,那么知识分子实际上已经接受了受众的判断。在此,受众遇到的难题只是如何取得期望中的改变而不是如何对制度安排或系统做出判断。显然,这两种难题是截然不同的。

  如果受众决定寻求改变(挑战)现有制度安排或系统,他们就要承受这一行动带来的后果与代价:当与制度安排背后的权力作斗争时,受众将要首当其冲地遭受来自权力持有者的可能报复。因此,受众的判断应当优先于其他任何人的判断。当受众决定不去挑战现有制度安排或系统的时候,他们的决定必须得到尊重。不过这并未消除制度变迁的可能性。在某种情形下,受众将会决定挑战现有制度安排或系统,尽管他们的挑战不一定每次都会成功。

  第二种观念是认为受众被骗了因此有着错误的意识。所以,受众无法识别出他们真正的利益,或者他们真正的利益已经被侵犯了或至少未被充分地促进。这种可能性似乎给知识分子提出了艰巨的(并且正义的)任务,即帮助受众摆脱错误的意识(从而使其能正确地再评判他们的福利)。

  这种以错误意识为基础的观念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困难——这可通过威廉•康诺利(William Connolly 1979: 447-448)提出的反事实案例来很好地说明。假定某个受体(subject)是一个蓝领工人。他非常努力地工作,服从领导,以能够养家糊口为尊严,并因此感到快乐。现在,假定这个受体遇到了一个知识分子,后者说前者正处于一种不公平的处境。知识分子进一步告诉受体,他应该可以享受更多的休闲时光甚至自己做老板,只要他愿意参与到改变现有制度安排的运动中从而创建知识分子描绘的——通常以某种“科学”理论描绘的——新制度。

  我们可以比康诺利更进一步地假设,这个受体的妻子几乎完全依赖于她的丈夫。这位妻子也非常幸福,因为她的丈夫很好并且对她很尊重;她正在抚养他们的孩子,并且整个家庭也依赖于她作为家庭主妇所做的辛勤劳动。现在,假定这位妻子遇到了一位女权主义者,该女权主义者对这位妻子依赖其丈夫提出质疑。这位妻子问女权主义者为什么她没有看出她正遭受丈夫的统治以及被其丈夫骗入一种虚假的幸福感之中。于是女权主义者进一步告诉这位妻子,说她应该加入女权主义运动以要求更平等的权利,说她只要停止做一名温顺的家庭主妇就可能在生活中获得更多的东西。

  在审视这两个反事实案例时,关键一点是断定,当旁观者与受体就受体的福利有两种不同的判断时,谁的判断才最终算数。在这两个案例中,大多数知识分子可能会承认受体及其妻子关于他们福利的判断才最终算数。因为知识分子不能百分百地确定自己的判断就是正确的。

  问题在于,知识分子不会自觉以及充分系统地从受众的角度来做这些反事实检验,这可能是因为知识分子倾向于认为他们对现实更有洞察力,尤其是对于受众的福利,有着比受众更为深刻的认为。但我会说明为什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情况并非如此。

  受众如何得出他们的判断

  在这一部分,我将指出受众对其在特定制度安排或系统下的福利做出判断的一般步骤。这会进一步促进我们采取以受众为中心的正义法式:它将展示为什么知识分子通常无法从受众的角度来理解正义——即使他们努力这么去做。

  受众通过两个维度的比较来对其在特定制度安排下的福利做出判断:横向的和纵向的。横向的维度是关于现在的(因此是静止的),而纵向的维度是关于过去和未来的(因此是动态的)。

  从横向的维度来看,受众与周围其他人来比较他们在物质市场的收入以及在地位市场(Tang 2010c)的职位、地位或声望。这种横向的比较已经被诸如苏格拉底、孔子、索尔斯坦•凡勃伦(Veblen 1967[1899])、弗里德•赫希(Fred Hirsch 1977)以及罗伯特•弗兰克(Robert Frank 1988)等思想家指出过了。从纵向的维度看,受众将他们今天的福利与昨天的进行比较。这种纵向的比较,即使没被忽略,过去也被轻视了。

  这两种维度的比较互相配合,让受众感受到他们现在的福利究竟如何以及未来可以期待什么。水平维度的比较通常为纵向维度的比较提供某些指引,而纵向维度的比较使水平维度的比较在某种程度上打了折扣。

  具体而言,我的福利相较于他人福利的相对情况(横向维度的比较),对于我试图改变自己的福利(“与别人家比阔”)而言是个标杆。不过同时,他人福利的改善也会使我开始衡量成功改善自己福利状况的可行性与可能性。如果他人的福利得到改善,我就有更多的理由来对自己的未来感到乐观:如果他们能做到,我也能做到。但是,如果他人的福利没有得到改善,那就极有可能让我感到我的福利在未来可能也不会得到多大改善,即使我的福利在某些方面已经得到了改善(假定我不是权力持有者)。

  这种互动——部分地被阿尔伯特•赫希曼(Hirschman 1973)提出的“隧道效应”所提到——说明受众通常会对一项制度安排或系统施以无罪推定(benefit of the doubt)(即他们会从该制度安排或系统中获益),但这种无罪推定只有在受众或其周围的人能够获得某些真实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持续:受众需要在隧道的尽头看到一点光以维持其对隧道所抱有的希望。

  不幸的是,知识分子通常都轻视了纵向维度的比较因此也就轻视了纵向维度和横向维度比较的互动,而受众正是通过这种互动来对一项制度安排或系统做出判断。这种轻视是因为,体会纵向比较的重要性需要我们再经历受众的生活,而知识分子无法真正做到这一点。这就产生很多严重的后果,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知识分子可能会低估这样一种可能性——尽管受众可能不会对现有制度安排或系统感到完全满意,他们可能也会相信他们的生活比过去好了或者在未来会变得更好,从而有理由期待明天会更好。在这种情况下,受众可能会十分愿意地认为现有的制度安排或系统在很大程度上是正义的,或者至少他们愿意给它更多的时间以使其变得更加正义。

  知识分子能够强有力地反驳受众的这种判断吗?答案在很大程度上是:不能。首先,因为知识分子不可能再经历受众的生活,所以他们不可能像受众那样思考——即使知识分子也做了纵向的比较。第二,因为知识分子不可能再经历受众的生活,所以知识分子在做出判断时不可避免地主要——如果不是绝对——依赖横向比较而忽略了纵向比较;因此,他们无法对受众的福利做出全面的理解。由于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对于受众得出其对制度安排/系统的判断而言必不可少,同时由于这两个维度的比较相互作用,所以拿知识分子的横向比较去质疑受众的纵向比较是不合逻辑的。

  因此,最终,只有受众才能对某项特定的制度安排/系统(或者支持它的权力结构)做出规范判断,即使受众可能不会(通常也确实不会)在任何时间任何事情上都是对的。正如吉尔•德勒兹所言,“只有直接牵涉其中的人才能代表自己以务实的方式发表意见”(Deleuze,引自Foucault 1977[1972]: 208)。

  知识分子在社会中的作用

  知识分子通常含蓄地拒绝以受众为中心的正义法式,因为这样一种法式似乎使知识分子在社会中变得无用。但这是不正确的:以受众为中心的正义法式,尽管排除了知识分子的一项作用,事实上仍然需要知识分子的某些关键作用。

  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开始,知识分子就有了把自己当作社会正义的最终裁判者的悠久传统。尼采(Nietzsche)最有力地尝试了这种自我加冕:“真正的哲学家是指挥官和立法者:他们说,‘因此它应该是’(thus it shall be)。他们率先决定‘人类该去哪以及有何目的’(Whither and For What of man)……他们的认识就是创造,他们的创造就是立法,他们对于真理的意愿就是对于权力的意愿”(Nietzsche 1990[1886]: 136/#211)。

  即使我们假定知识分子在任何社会系统中都是不可能被腐蚀的(他们不会故意歪曲他们对社会系统的判断),让知识分子成为社会系统(权力结构和制度体系)的最终裁判者也会带来两个无法解决的难题。第一个难题是经验层面的,即知识分子也可能是错的:如果受众有可能受到错误意识的支配,那么知识分子就不会受到错误知识的支配吗?如果知识分子无法排除他们的知识也可能是错的这一可能性,那么知识分子何以要求受众听从他们“更高明的”阐释呢?

  第二个难题既是逻辑层面的也是道德层面的,因此也更致命。从逻辑上讲,当知识分子发布法律和命令时,他们就不再是社会批评家了。批评理论或者进行社会批评实际上是与现存权力结构唱反调——尽管,而且正是,因为知识分子也生活在权力结构之下。因此,理论【或者把理论当成实践而践行(practicing theory as practice)】是“一种反对权力的斗争,是一种旨在——在权力最为隐藏和潜伏的地方——揭示和削弱权力的斗争”(Foucault 1977[1972]: 208)。故而“哲学家,必然作为一种明天及后天的人,总是发现而且不得不发现他与他的今天相冲突:他的敌人总是今天的理想”(Nietzsche 1990[1886]: 137/#212)。

  然而,作为统治者或立法者,他就不可能是为明天——或者更准确地说,明天的明天——而活的人,因为他不可能批评他刚建立起来的秩序,或者至少不能毫不犹豫地去批评:他不可能同时既是统治者和立法者,又是秩序的批评者。只有投入到反对“今天的”权力的“永恒的斗争”中去(Connolly 1993: 374-375),一个人才可以成为真正的社会批评家。如果知识分子承担起履行社会批评的责任,那么他就必须“一直”与受众站在一起,反对权力。

  从道德层面讲,假定要求受众听从知识分子的阐释。难道这不意味着知识分子也在统治着受众?这样一来,知识分子与统治阶级又有什么区别?

  所以,若在以受众为中心的正义法式中,知识分子的角色不是(自任的)社会正义的最终裁判者,那么他的角色又是什么呢?知识分子是不是应该完全不对社会事实做规范判断呢?不是,答案恰恰相反。尽管知识分子应该克制把自己的判断强加于人,他们也不应该有丝毫的犹豫去根据自己最好的判断来做出规范判断。具体说来,知识分子应该担负起五个任务。

  第一个任务是为受众理解他们的环境提供工具(经验的和理论的知识),以使受众能够获得“真正的意识”从而能够识别其真正的利益。正如马塞尔•普鲁斯特(Marcel Proust)所言,“把我的书当作指向外面世界的一副眼镜:如果它们不适合你,那就去寻找另一副;我把它留给你去寻找你自己的工具——为战斗而必需的工具”(引自Foucault 1977[1972]: 208)。

  因为不公正总是存在,所以第二个任务就是对现有制度安排或系统提出直接的社会批评,但又不把这些批评强加给受众。无须多言,这些批评有可能就是潜在的反意识形态进而推动未来由下而上的(受众发动的)制度变迁从而解决现存的不公正问题。这里,知识分子的政治格言必须是“批评貌似中立和独立的制度运作;以这样一种方式去批评它们——揭露总是在制度中暗中运作的政治暴力,从而使人们可以打倒它们”(Foucault, quoted in Flyvbjerg 1998: 102)。因此,“所有社会科学都应是某种批判理论”(Giddens 1979: 6),所有社会科学家从根本上讲都必须是某种批判理论家。用萨特有力的语言来说:“知识分子的存在是为了引导人们关注革命的原则”(引自Kritzman 1988: xiii)。

  第三个任务是说服统治阶级,使其相信改革是有利于自己(以及受众)的利益的,并且协助统治阶级在必要时进行改革。这里,知识分子必须抵制简单化的拒绝改革的诱惑(例如Deleuze,引自Foucault 1977[1972]: 208-209)。如果保守主义意味着拒绝改变,那么支持改革就不是保守主义。同时,支持改革也不是激进主义。社会批评并不意味着进步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起义和革命,因为社会福利可以通过改革而得以改善,包括自上而下的改革;并且自上而下的改革应该更值得选择,因为一般而言它比自下而上的起义的成本要小。

  如果统治阶级抵制受众要求的变革,那么知识分子必须准备好与受众合作来推动变革,并且准备好在必要时成为革命者。在某种情况下如果革命变得绝对必须,那么对于知识分子来说,仅仅让人关注革命的原则,继续做着冷淡的“眼镜提供者”就远远不够了。此时,知识分子必须投其全部精力以服务社会运动——不仅仅要为运动提供反意识形态,同时如果有所需要,也要提供政治创业活动和领导力。不过与此同时,若其所支持的社会运动看起来不像要改善受众的社会福利——这或是因为运动变得过分暴力或是因为运动被一撮只考虑自己狭隘利益的人所篡夺——那么知识分子也应该对这种运动加以批判。这是知识分子的第四个任务。

  最后,知识分子本身也是受众。因此,他们也必须就其在特定权力结构下的福利做出规范判断:权力关系是便利了还是阻碍了知识追求?毕竟,尽管统治阶级和(有些时候的)受众通常并不真的认为知识分子有存在的价值,但是只要知识分子提供理解社会的知识,那么知识分子的存在对于社会(包括统治阶级和受众)的利益而言就还是有益的。

  完成这五个任务就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为知识分子也会被引诱或威胁。统治阶级会用权力、金钱、名声和威望来收买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也会认为只有他们才握有终极真理——这通常表现为知识分子声称他们揭示了铁律和/或预见了历史的必然性,这种诱惑也是很强烈的。此外,还有一种简单的观点——通常是冲突学派的追随者含蓄地持有这种观点:所有的权力运作(所有现存的制度)对于受众的福利(因此也是整个社会的福利)而言都是有害的。最后(可能也是最令人沮丧的一点),知识分子有可能既被受众又被统治者所拒绝。然而,真正的知识分子,别无选择,只会承担起这五个有时非常困难且不受欢迎的任务——如果他们还是真正的知识分子的话。

  作者系复旦大学特聘教授。本文摘自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作者的《制度变迁的广义理论》(中文版)一书的第五章,译者沈文松。题目为编者所拟

责任编辑:昀舒
正义的实现:知识分子必须担负五个任务与受众站在一起反对权力之恶

正义的实现:知识分子必须担负五个任务与受众站在一起反对权力之恶

2017-05-24 15:44:55
来源:《制度变迁的广义理论》 作者: 唐世平
知识分子有可能既被受众又被统治者所拒绝。然而,真正的知识分子,别无选择,只会承担起这五个有时非常困难且不受欢迎的任务——如果他们还是真正的知识分子的话。

  针对制度变迁以及整体社会变迁的社会进化法式,把人工选择看作社会进化的主要驱动力和人类进化的保证:受众对于他们在特定制度安排或系统下的福利计算是制度变迁和社会进化中选择压力的主要来源。根据这一概念,我们可以发展出一个无论从规范角度还是经验角度看都更加合理的正义法式。毕竟,“关于正义的理论就是关于那些可被捍卫的各种制度安排的理论”(Barry 1989: 3)。因此,正义理论天生就与制度及制度变迁理论相关联。

  制度变迁的社会进化法式表明,对制度(因此,亦即权力以及社会中的权力运用)做出规范判断的唯一合理法式必定主要是一个以受众为中心的法式。更具体地说,如果在某种权力/制度关系中的受众认为这种关系本质上对其福利有益或有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是正义或不正义的,那么这一权力在所有旁观者看来也必须在很大程度上是正义或不正义的。而即使许多旁观者(例如,批评性的知识分子)确信受众遭受着不平等的剥削或统治,这一原则也必须得到捍卫。换句话说,最终,只有某种制度安排所统辖的受众才有权去评判该项制度安排。这一原则是关于正义的首要原则,因此也应当是任何正义理论的出发点。

  在这一部分,我将首先提出一个以受众为中心的正义法式。然后我将说明在这个以受众为中心的正义法式中知识分子所扮演的角色。至于发展出一个更健全的正义理论,则是以后要做的事了。

  为什么是以受众为中心的法式?

  对任何制度安排或系统而言,都有三个相关方:权力持有者(制度安排的支持者)、受众(制度安排下的个体)以及旁观者(我们可以把知识分子当作一种典型的但并非唯一可能的旁观者)。

  显然,从规范和经验的角度讲,以权力持有者为中心的正义法式是站不住脚的。特定制度安排下的权力持有者几乎必然地认为该制度安排是正义的,因为在该制度安排下,其特权和利益都得以增进。因为他们的规范判断(normative judgement)本质上是早已注定的,所以其做出规范判断的活动就不再是一种经验活动。从规范的角度讲,以权力持有者为中心的正义理论从根本上违背了制度变迁理论所规定的关键的规范含义。

  纯粹的以旁观者为中心的正义法式,从规范和经验的角度讲,也是站不住脚的。从规范的角度讲,有两个原因。其一,不能确保旁观者不会被现有的权力持有者招安(co-opted)或腐蚀(因为权力持有者有更多的资源可以贿赂)从而成为“虚假的旁观者”。其二,即使旁观者没有被现有的权力持有者招安,在他们成为其他人的正义感(sense of justice)的仲裁者时,他们也会变成一个单独的权力持有者阶级。无论是哪种情况,有了特权的旁观者就从根本上违背了制度变迁理论规定的核心的规范含义。

  即使旁观者是不被腐蚀的并且也不会成为权力持有者,从经验的角度讲,以旁观者为中心的正义法式也不合理,因为这会产生一个不可解决的方法论问题。具体而言,旁观者和受众就某项制度安排或系统所做的规范判断都必然涉及一种重大的主观活动,在制度安排对受众的福利影响这一问题上,旁观者不会做出比受众更加客观的判断。这是因为,旁观者不可能再经历受众已经经历过的生活,因此也就不可能再次体验受众已经经历过的客观现实。因此,旁观者的判断也就不能和受众自己的判断一样在客观世界中拥有相同的基础。然而,主观判断必须立足于客观世界,因为客观世界比主观世界拥有方法论上的优先性。

  否认了以权力持有者为中心和以旁观者为中心的正义法式的合理性,剩下来的唯一正当的正义法式就是以受众为中心的法式。从经验上讲,在任何既定情况下,受众都更可能比任何旁观者更好地了解自身的福利。从规范上讲,以受众为中心的正义法式与社会进化的主要原则相一致:受众就其在特定制度安排或系统下的福利计算是推动社会进化的最终力量。

  旁观者,尤其是对整个社会的福利和个体的正义拥有真正的关怀的知识分子,可能会反对以受众为中心的正义法式。然而,这种反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必然会归结成为两种观念,而这两种观念均难以成立。

  第一种观念认为受众对现有的制度安排或系统感到不满但又觉得无力发动变革;因此,他们就会假装把现有制度安排或系统看成是正义的并且隐忍着而不去挑战它。然而,一旦知识分子承认受众对现有制度安排或系统感到不满,只是克制着不去采取具体行动以推动变革,那么知识分子实际上已经接受了受众的判断。在此,受众遇到的难题只是如何取得期望中的改变而不是如何对制度安排或系统做出判断。显然,这两种难题是截然不同的。

  如果受众决定寻求改变(挑战)现有制度安排或系统,他们就要承受这一行动带来的后果与代价:当与制度安排背后的权力作斗争时,受众将要首当其冲地遭受来自权力持有者的可能报复。因此,受众的判断应当优先于其他任何人的判断。当受众决定不去挑战现有制度安排或系统的时候,他们的决定必须得到尊重。不过这并未消除制度变迁的可能性。在某种情形下,受众将会决定挑战现有制度安排或系统,尽管他们的挑战不一定每次都会成功。

  第二种观念是认为受众被骗了因此有着错误的意识。所以,受众无法识别出他们真正的利益,或者他们真正的利益已经被侵犯了或至少未被充分地促进。这种可能性似乎给知识分子提出了艰巨的(并且正义的)任务,即帮助受众摆脱错误的意识(从而使其能正确地再评判他们的福利)。

  这种以错误意识为基础的观念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困难——这可通过威廉•康诺利(William Connolly 1979: 447-448)提出的反事实案例来很好地说明。假定某个受体(subject)是一个蓝领工人。他非常努力地工作,服从领导,以能够养家糊口为尊严,并因此感到快乐。现在,假定这个受体遇到了一个知识分子,后者说前者正处于一种不公平的处境。知识分子进一步告诉受体,他应该可以享受更多的休闲时光甚至自己做老板,只要他愿意参与到改变现有制度安排的运动中从而创建知识分子描绘的——通常以某种“科学”理论描绘的——新制度。

  我们可以比康诺利更进一步地假设,这个受体的妻子几乎完全依赖于她的丈夫。这位妻子也非常幸福,因为她的丈夫很好并且对她很尊重;她正在抚养他们的孩子,并且整个家庭也依赖于她作为家庭主妇所做的辛勤劳动。现在,假定这位妻子遇到了一位女权主义者,该女权主义者对这位妻子依赖其丈夫提出质疑。这位妻子问女权主义者为什么她没有看出她正遭受丈夫的统治以及被其丈夫骗入一种虚假的幸福感之中。于是女权主义者进一步告诉这位妻子,说她应该加入女权主义运动以要求更平等的权利,说她只要停止做一名温顺的家庭主妇就可能在生活中获得更多的东西。

  在审视这两个反事实案例时,关键一点是断定,当旁观者与受体就受体的福利有两种不同的判断时,谁的判断才最终算数。在这两个案例中,大多数知识分子可能会承认受体及其妻子关于他们福利的判断才最终算数。因为知识分子不能百分百地确定自己的判断就是正确的。

  问题在于,知识分子不会自觉以及充分系统地从受众的角度来做这些反事实检验,这可能是因为知识分子倾向于认为他们对现实更有洞察力,尤其是对于受众的福利,有着比受众更为深刻的认为。但我会说明为什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情况并非如此。

  受众如何得出他们的判断

  在这一部分,我将指出受众对其在特定制度安排或系统下的福利做出判断的一般步骤。这会进一步促进我们采取以受众为中心的正义法式:它将展示为什么知识分子通常无法从受众的角度来理解正义——即使他们努力这么去做。

  受众通过两个维度的比较来对其在特定制度安排下的福利做出判断:横向的和纵向的。横向的维度是关于现在的(因此是静止的),而纵向的维度是关于过去和未来的(因此是动态的)。

  从横向的维度来看,受众与周围其他人来比较他们在物质市场的收入以及在地位市场(Tang 2010c)的职位、地位或声望。这种横向的比较已经被诸如苏格拉底、孔子、索尔斯坦•凡勃伦(Veblen 1967[1899])、弗里德•赫希(Fred Hirsch 1977)以及罗伯特•弗兰克(Robert Frank 1988)等思想家指出过了。从纵向的维度看,受众将他们今天的福利与昨天的进行比较。这种纵向的比较,即使没被忽略,过去也被轻视了。

  这两种维度的比较互相配合,让受众感受到他们现在的福利究竟如何以及未来可以期待什么。水平维度的比较通常为纵向维度的比较提供某些指引,而纵向维度的比较使水平维度的比较在某种程度上打了折扣。

  具体而言,我的福利相较于他人福利的相对情况(横向维度的比较),对于我试图改变自己的福利(“与别人家比阔”)而言是个标杆。不过同时,他人福利的改善也会使我开始衡量成功改善自己福利状况的可行性与可能性。如果他人的福利得到改善,我就有更多的理由来对自己的未来感到乐观:如果他们能做到,我也能做到。但是,如果他人的福利没有得到改善,那就极有可能让我感到我的福利在未来可能也不会得到多大改善,即使我的福利在某些方面已经得到了改善(假定我不是权力持有者)。

  这种互动——部分地被阿尔伯特•赫希曼(Hirschman 1973)提出的“隧道效应”所提到——说明受众通常会对一项制度安排或系统施以无罪推定(benefit of the doubt)(即他们会从该制度安排或系统中获益),但这种无罪推定只有在受众或其周围的人能够获得某些真实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持续:受众需要在隧道的尽头看到一点光以维持其对隧道所抱有的希望。

  不幸的是,知识分子通常都轻视了纵向维度的比较因此也就轻视了纵向维度和横向维度比较的互动,而受众正是通过这种互动来对一项制度安排或系统做出判断。这种轻视是因为,体会纵向比较的重要性需要我们再经历受众的生活,而知识分子无法真正做到这一点。这就产生很多严重的后果,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知识分子可能会低估这样一种可能性——尽管受众可能不会对现有制度安排或系统感到完全满意,他们可能也会相信他们的生活比过去好了或者在未来会变得更好,从而有理由期待明天会更好。在这种情况下,受众可能会十分愿意地认为现有的制度安排或系统在很大程度上是正义的,或者至少他们愿意给它更多的时间以使其变得更加正义。

  知识分子能够强有力地反驳受众的这种判断吗?答案在很大程度上是:不能。首先,因为知识分子不可能再经历受众的生活,所以他们不可能像受众那样思考——即使知识分子也做了纵向的比较。第二,因为知识分子不可能再经历受众的生活,所以知识分子在做出判断时不可避免地主要——如果不是绝对——依赖横向比较而忽略了纵向比较;因此,他们无法对受众的福利做出全面的理解。由于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对于受众得出其对制度安排/系统的判断而言必不可少,同时由于这两个维度的比较相互作用,所以拿知识分子的横向比较去质疑受众的纵向比较是不合逻辑的。

  因此,最终,只有受众才能对某项特定的制度安排/系统(或者支持它的权力结构)做出规范判断,即使受众可能不会(通常也确实不会)在任何时间任何事情上都是对的。正如吉尔•德勒兹所言,“只有直接牵涉其中的人才能代表自己以务实的方式发表意见”(Deleuze,引自Foucault 1977[1972]: 208)。

  知识分子在社会中的作用

  知识分子通常含蓄地拒绝以受众为中心的正义法式,因为这样一种法式似乎使知识分子在社会中变得无用。但这是不正确的:以受众为中心的正义法式,尽管排除了知识分子的一项作用,事实上仍然需要知识分子的某些关键作用。

  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开始,知识分子就有了把自己当作社会正义的最终裁判者的悠久传统。尼采(Nietzsche)最有力地尝试了这种自我加冕:“真正的哲学家是指挥官和立法者:他们说,‘因此它应该是’(thus it shall be)。他们率先决定‘人类该去哪以及有何目的’(Whither and For What of man)……他们的认识就是创造,他们的创造就是立法,他们对于真理的意愿就是对于权力的意愿”(Nietzsche 1990[1886]: 136/#211)。

  即使我们假定知识分子在任何社会系统中都是不可能被腐蚀的(他们不会故意歪曲他们对社会系统的判断),让知识分子成为社会系统(权力结构和制度体系)的最终裁判者也会带来两个无法解决的难题。第一个难题是经验层面的,即知识分子也可能是错的:如果受众有可能受到错误意识的支配,那么知识分子就不会受到错误知识的支配吗?如果知识分子无法排除他们的知识也可能是错的这一可能性,那么知识分子何以要求受众听从他们“更高明的”阐释呢?

  第二个难题既是逻辑层面的也是道德层面的,因此也更致命。从逻辑上讲,当知识分子发布法律和命令时,他们就不再是社会批评家了。批评理论或者进行社会批评实际上是与现存权力结构唱反调——尽管,而且正是,因为知识分子也生活在权力结构之下。因此,理论【或者把理论当成实践而践行(practicing theory as practice)】是“一种反对权力的斗争,是一种旨在——在权力最为隐藏和潜伏的地方——揭示和削弱权力的斗争”(Foucault 1977[1972]: 208)。故而“哲学家,必然作为一种明天及后天的人,总是发现而且不得不发现他与他的今天相冲突:他的敌人总是今天的理想”(Nietzsche 1990[1886]: 137/#212)。

  然而,作为统治者或立法者,他就不可能是为明天——或者更准确地说,明天的明天——而活的人,因为他不可能批评他刚建立起来的秩序,或者至少不能毫不犹豫地去批评:他不可能同时既是统治者和立法者,又是秩序的批评者。只有投入到反对“今天的”权力的“永恒的斗争”中去(Connolly 1993: 374-375),一个人才可以成为真正的社会批评家。如果知识分子承担起履行社会批评的责任,那么他就必须“一直”与受众站在一起,反对权力。

  从道德层面讲,假定要求受众听从知识分子的阐释。难道这不意味着知识分子也在统治着受众?这样一来,知识分子与统治阶级又有什么区别?

  所以,若在以受众为中心的正义法式中,知识分子的角色不是(自任的)社会正义的最终裁判者,那么他的角色又是什么呢?知识分子是不是应该完全不对社会事实做规范判断呢?不是,答案恰恰相反。尽管知识分子应该克制把自己的判断强加于人,他们也不应该有丝毫的犹豫去根据自己最好的判断来做出规范判断。具体说来,知识分子应该担负起五个任务。

  第一个任务是为受众理解他们的环境提供工具(经验的和理论的知识),以使受众能够获得“真正的意识”从而能够识别其真正的利益。正如马塞尔•普鲁斯特(Marcel Proust)所言,“把我的书当作指向外面世界的一副眼镜:如果它们不适合你,那就去寻找另一副;我把它留给你去寻找你自己的工具——为战斗而必需的工具”(引自Foucault 1977[1972]: 208)。

  因为不公正总是存在,所以第二个任务就是对现有制度安排或系统提出直接的社会批评,但又不把这些批评强加给受众。无须多言,这些批评有可能就是潜在的反意识形态进而推动未来由下而上的(受众发动的)制度变迁从而解决现存的不公正问题。这里,知识分子的政治格言必须是“批评貌似中立和独立的制度运作;以这样一种方式去批评它们——揭露总是在制度中暗中运作的政治暴力,从而使人们可以打倒它们”(Foucault, quoted in Flyvbjerg 1998: 102)。因此,“所有社会科学都应是某种批判理论”(Giddens 1979: 6),所有社会科学家从根本上讲都必须是某种批判理论家。用萨特有力的语言来说:“知识分子的存在是为了引导人们关注革命的原则”(引自Kritzman 1988: xiii)。

  第三个任务是说服统治阶级,使其相信改革是有利于自己(以及受众)的利益的,并且协助统治阶级在必要时进行改革。这里,知识分子必须抵制简单化的拒绝改革的诱惑(例如Deleuze,引自Foucault 1977[1972]: 208-209)。如果保守主义意味着拒绝改变,那么支持改革就不是保守主义。同时,支持改革也不是激进主义。社会批评并不意味着进步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起义和革命,因为社会福利可以通过改革而得以改善,包括自上而下的改革;并且自上而下的改革应该更值得选择,因为一般而言它比自下而上的起义的成本要小。

  如果统治阶级抵制受众要求的变革,那么知识分子必须准备好与受众合作来推动变革,并且准备好在必要时成为革命者。在某种情况下如果革命变得绝对必须,那么对于知识分子来说,仅仅让人关注革命的原则,继续做着冷淡的“眼镜提供者”就远远不够了。此时,知识分子必须投其全部精力以服务社会运动——不仅仅要为运动提供反意识形态,同时如果有所需要,也要提供政治创业活动和领导力。不过与此同时,若其所支持的社会运动看起来不像要改善受众的社会福利——这或是因为运动变得过分暴力或是因为运动被一撮只考虑自己狭隘利益的人所篡夺——那么知识分子也应该对这种运动加以批判。这是知识分子的第四个任务。

  最后,知识分子本身也是受众。因此,他们也必须就其在特定权力结构下的福利做出规范判断:权力关系是便利了还是阻碍了知识追求?毕竟,尽管统治阶级和(有些时候的)受众通常并不真的认为知识分子有存在的价值,但是只要知识分子提供理解社会的知识,那么知识分子的存在对于社会(包括统治阶级和受众)的利益而言就还是有益的。

  完成这五个任务就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为知识分子也会被引诱或威胁。统治阶级会用权力、金钱、名声和威望来收买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也会认为只有他们才握有终极真理——这通常表现为知识分子声称他们揭示了铁律和/或预见了历史的必然性,这种诱惑也是很强烈的。此外,还有一种简单的观点——通常是冲突学派的追随者含蓄地持有这种观点:所有的权力运作(所有现存的制度)对于受众的福利(因此也是整个社会的福利)而言都是有害的。最后(可能也是最令人沮丧的一点),知识分子有可能既被受众又被统治者所拒绝。然而,真正的知识分子,别无选择,只会承担起这五个有时非常困难且不受欢迎的任务——如果他们还是真正的知识分子的话。

  作者系复旦大学特聘教授。本文摘自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作者的《制度变迁的广义理论》(中文版)一书的第五章,译者沈文松。题目为编者所拟

责任编辑:昀舒
声明:凡注明来源"钝角网"文章的,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原文链接。本网站作为互联网言论交流平台,所刊发文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参与评论
正义的实现:知识分子必须担负五个任务与受众站在一起反对权力之恶 会员

排行榜

热门关键词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继续努力!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