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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二十二年(1889年),日本颁布《宪法》,根据三权分立原则走上了君主立宪制国家的道路。《宪法》第五章中明确规定:“司法权是法院以天皇的名义根据法律进行司法活动。”
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1月,《法院构成法》实施,确立了日本近代法院制度。在该制度中,法院被分为大法院、控诉法院、地方法院和区法院四类,其中大法院相当于如今的日本最高法院。《法院构成法》中明文规定:“司法大臣的司法行政监督权不可干预和限制法官的审判权。”
法律编撰者们大抵没有想到的是,仅仅一年以后,宪法规定的司法权独立性就在一场突如其来的外交危机中经受了严峻挑战。
明治二十四年(1891年),当时仍是皇太子的俄国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前往海参崴主持出席西伯利亚铁路开工仪式时顺道访问了日本。彼时的俄国与日本国力对比悬殊,一个是拥有从东欧到东亚1/6世界版图、军事力量强劲的庞大帝国,一个则是背负着与欧洲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在现代化道路上匍匐前进的孱弱岛国。俄国皇太子此行访日的背后,是战战兢兢的日本政府“量东瀛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一心希望与沙俄帝国避免冲突,保持友好关系。
俄国皇太子尼古拉。
事与愿违的是,日本政府最深沉的担忧还是在5月11日的午后1点30分发生了。
事情发生在大津市滋贺县。尼古拉在游览完三井寺与琵琶湖返回京都的人力车上遇刺。滋贺县巡警津田三藏原本正在执行尼古拉皇太子的警卫任务,却在人力车行进到面前时突然用右手拔出腰间的军刀,从正右侧向着尼古拉的头用力挥去。
尼古拉从人力车跳下逃跑,津田继续追赶,却被两位人力车夫和紧跟尼古拉同游日本的希腊太子格奥尔基制服。尼古拉头部的两处伤口一处长达7厘米,另一处长达9厘米,均为深达头骨的严重创伤,所幸没有生命危险。
“我并无刺杀皇太子之意,仅想对着太子殿下挥一刀。只是想让他尝尝头上挨刀的滋味。”这位被熊熊燃烧的爱国魂冲昏头脑的士族出身警官是这样在日后的审讯中解释行刺动机的。
然而这给日本出了一个天大的难题:要如何平息沙俄皇室的怒气,避免全面战争乃至亡国的可能?行刺事件发生的当日下午2点30分,东京就收到了通报事件的电报,下午4点,明治天皇在宫中召集了御前会议。首相松方正义、外相青木周藏、司法大臣山田显义参与会议,甚至连已经隐居的伊藤博文也连夜上京。
会议的初步结果是尽早严惩肇事者津田,但官员们很快发现,没法用简单干脆的死刑来一了百了。明治十三年(1880年)制定的《刑法》第116条“对皇室的犯罪行为”规定,“对天皇三后(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以及皇太子的加害行为以及企图加害的行为应处以死刑”。而对于皇室以外普通人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92条规定,“有预谋而杀人者当处以死刑”,犯罪实施未遂者“降低量刑一级或两级”,因此津田的情况至多只能判处无期徒刑。要想判处他死刑,必须对《刑法》第116条进行扩张解释,使之适用于外国皇室。
时任大法院院长的儿岛惟谦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拜访了首相官邸。农业大臣陆奥宗光问他,因第116条没有明言“日本皇室”,是否可以因此适用于外国皇帝及皇室。儿岛的回答是:
“第116条中记述的就是日本天皇等人,明治十三年元老院召开会议时认为天皇这一称号当然就是指代日本天皇,所以在条文中删去了‘日本’二字,绝不是想要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内阁以任何决议相逼,我作为大法院院长也绝对不会作出违背法律精神的司法解释。”
5月13日,儿岛召开大法院刑事庭讨论津田事件,一致同意儿岛的上述意见。从这一日起到5月27日最终判决下达,是内阁官员与法院法官之间就司法权针锋相对的博弈。
乍看之下,被举国上下弥漫的恐慌情绪裹挟的日本政府的确有采取死刑严惩津田的必要。日本人害怕俄国实施军事报复,各式各样的谢罪行为层出不穷。全国各地的县市村自发停止了一切祭祀和传统节日几年活动,尼古拉则从日本国民那里收到了数以千计的慰问信、慰问电报和慰问品。山形县金山村甚至禁止本村村民姓“津田”、取名“三藏”;还有一位名叫畠山勇子的裁缝在京都县县厅前用剃刀割喉自杀。与此同时,尼古拉在袭击发生后停止一切访日活动即刻回国,俄国则表现出威胁震慑的态度。
5月18日,松方首相再次与儿岛面谈,希望法院能够按照《宪法》第116条定罪,然而儿岛坚称,在调查过欧美各国的现行法律后没有找到加害别国皇太子或是皇族进行定罪的特例。即便是在俄国,加害皇帝者也只是按叛国罪处以死刑。他认为,如若将日本法律中的“对皇室的犯罪行为”适用于此次事件,定将被海外列强所鄙视,并在日本的历史上留下难以抹去的污点。
内阁见无法说服儿岛,转而向关于本案设立的大法院特别审判庭中的七位法官发起游说攻势,试图设法说服七位法官中的四人,使特别审判庭遵从政府的意愿。为了取得更好的游说效果,实施说服的内阁成员均为那四位法官的同乡或前辈。游说的理由是,如果不对津田处以极刑,日本极有可能面临亡国的危险。
此时实施预审的大津地方法院已经遵从政府的授意,匆匆终结预审,向儿岛寄出公文资料和意见书,表示“津田的犯罪行为考虑适用《刑法》第116条”。儿岛觉察到四位大法院法官的动摇,仍然坚持己见,耐心地说服他的法院同僚。在审判日临近前,儿岛在递交给首相与司法大臣的“致政府书”中掷地有声:
“如逆常识而行,让此案适用‘对皇室的犯罪行为’从而扭曲法律,那么刑法制度将被侵害,宪法也将被破坏。以此推断,将他国君主、皇太子至于与我国天皇同样地位,岂不是在刑法上自否主权?如此一来,我国还称何独立国家?”
他的坚持得到了众法官的认可。5月27日下午,公审开始。当审判长堤正已宣布“被告人谋杀未遂之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第229条,第112条,以及第113条第一款,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话音刚落,全体法官都站了起来,旁听席上刹那间响起了“日本万岁”的欢呼。儿岛因为抵住压力维护司法权的独立性而被奉为“护法之神”留名史册。
直至今日的一百多年中,日本的各个时代都见证了不少大案。时代洪流中的案情反映了世道人心,而它们在法庭上和民众间激起的种种争辩和反思,则纠正了一个个怠误,推动着日本的司法审判向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日本司法物语》【日】夏树静子著 李昊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7年2月
明治二十二年(1889年),日本颁布《宪法》,根据三权分立原则走上了君主立宪制国家的道路。《宪法》第五章中明确规定:“司法权是法院以天皇的名义根据法律进行司法活动。”
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1月,《法院构成法》实施,确立了日本近代法院制度。在该制度中,法院被分为大法院、控诉法院、地方法院和区法院四类,其中大法院相当于如今的日本最高法院。《法院构成法》中明文规定:“司法大臣的司法行政监督权不可干预和限制法官的审判权。”
法律编撰者们大抵没有想到的是,仅仅一年以后,宪法规定的司法权独立性就在一场突如其来的外交危机中经受了严峻挑战。
明治二十四年(1891年),当时仍是皇太子的俄国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前往海参崴主持出席西伯利亚铁路开工仪式时顺道访问了日本。彼时的俄国与日本国力对比悬殊,一个是拥有从东欧到东亚1/6世界版图、军事力量强劲的庞大帝国,一个则是背负着与欧洲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在现代化道路上匍匐前进的孱弱岛国。俄国皇太子此行访日的背后,是战战兢兢的日本政府“量东瀛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一心希望与沙俄帝国避免冲突,保持友好关系。
俄国皇太子尼古拉。
事与愿违的是,日本政府最深沉的担忧还是在5月11日的午后1点30分发生了。
事情发生在大津市滋贺县。尼古拉在游览完三井寺与琵琶湖返回京都的人力车上遇刺。滋贺县巡警津田三藏原本正在执行尼古拉皇太子的警卫任务,却在人力车行进到面前时突然用右手拔出腰间的军刀,从正右侧向着尼古拉的头用力挥去。
尼古拉从人力车跳下逃跑,津田继续追赶,却被两位人力车夫和紧跟尼古拉同游日本的希腊太子格奥尔基制服。尼古拉头部的两处伤口一处长达7厘米,另一处长达9厘米,均为深达头骨的严重创伤,所幸没有生命危险。
“我并无刺杀皇太子之意,仅想对着太子殿下挥一刀。只是想让他尝尝头上挨刀的滋味。”这位被熊熊燃烧的爱国魂冲昏头脑的士族出身警官是这样在日后的审讯中解释行刺动机的。
然而这给日本出了一个天大的难题:要如何平息沙俄皇室的怒气,避免全面战争乃至亡国的可能?行刺事件发生的当日下午2点30分,东京就收到了通报事件的电报,下午4点,明治天皇在宫中召集了御前会议。首相松方正义、外相青木周藏、司法大臣山田显义参与会议,甚至连已经隐居的伊藤博文也连夜上京。
会议的初步结果是尽早严惩肇事者津田,但官员们很快发现,没法用简单干脆的死刑来一了百了。明治十三年(1880年)制定的《刑法》第116条“对皇室的犯罪行为”规定,“对天皇三后(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以及皇太子的加害行为以及企图加害的行为应处以死刑”。而对于皇室以外普通人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92条规定,“有预谋而杀人者当处以死刑”,犯罪实施未遂者“降低量刑一级或两级”,因此津田的情况至多只能判处无期徒刑。要想判处他死刑,必须对《刑法》第116条进行扩张解释,使之适用于外国皇室。
时任大法院院长的儿岛惟谦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拜访了首相官邸。农业大臣陆奥宗光问他,因第116条没有明言“日本皇室”,是否可以因此适用于外国皇帝及皇室。儿岛的回答是:
“第116条中记述的就是日本天皇等人,明治十三年元老院召开会议时认为天皇这一称号当然就是指代日本天皇,所以在条文中删去了‘日本’二字,绝不是想要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内阁以任何决议相逼,我作为大法院院长也绝对不会作出违背法律精神的司法解释。”
5月13日,儿岛召开大法院刑事庭讨论津田事件,一致同意儿岛的上述意见。从这一日起到5月27日最终判决下达,是内阁官员与法院法官之间就司法权针锋相对的博弈。
乍看之下,被举国上下弥漫的恐慌情绪裹挟的日本政府的确有采取死刑严惩津田的必要。日本人害怕俄国实施军事报复,各式各样的谢罪行为层出不穷。全国各地的县市村自发停止了一切祭祀和传统节日几年活动,尼古拉则从日本国民那里收到了数以千计的慰问信、慰问电报和慰问品。山形县金山村甚至禁止本村村民姓“津田”、取名“三藏”;还有一位名叫畠山勇子的裁缝在京都县县厅前用剃刀割喉自杀。与此同时,尼古拉在袭击发生后停止一切访日活动即刻回国,俄国则表现出威胁震慑的态度。
5月18日,松方首相再次与儿岛面谈,希望法院能够按照《宪法》第116条定罪,然而儿岛坚称,在调查过欧美各国的现行法律后没有找到加害别国皇太子或是皇族进行定罪的特例。即便是在俄国,加害皇帝者也只是按叛国罪处以死刑。他认为,如若将日本法律中的“对皇室的犯罪行为”适用于此次事件,定将被海外列强所鄙视,并在日本的历史上留下难以抹去的污点。
内阁见无法说服儿岛,转而向关于本案设立的大法院特别审判庭中的七位法官发起游说攻势,试图设法说服七位法官中的四人,使特别审判庭遵从政府的意愿。为了取得更好的游说效果,实施说服的内阁成员均为那四位法官的同乡或前辈。游说的理由是,如果不对津田处以极刑,日本极有可能面临亡国的危险。
此时实施预审的大津地方法院已经遵从政府的授意,匆匆终结预审,向儿岛寄出公文资料和意见书,表示“津田的犯罪行为考虑适用《刑法》第116条”。儿岛觉察到四位大法院法官的动摇,仍然坚持己见,耐心地说服他的法院同僚。在审判日临近前,儿岛在递交给首相与司法大臣的“致政府书”中掷地有声:
“如逆常识而行,让此案适用‘对皇室的犯罪行为’从而扭曲法律,那么刑法制度将被侵害,宪法也将被破坏。以此推断,将他国君主、皇太子至于与我国天皇同样地位,岂不是在刑法上自否主权?如此一来,我国还称何独立国家?”
他的坚持得到了众法官的认可。5月27日下午,公审开始。当审判长堤正已宣布“被告人谋杀未遂之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第229条,第112条,以及第113条第一款,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话音刚落,全体法官都站了起来,旁听席上刹那间响起了“日本万岁”的欢呼。儿岛因为抵住压力维护司法权的独立性而被奉为“护法之神”留名史册。
直至今日的一百多年中,日本的各个时代都见证了不少大案。时代洪流中的案情反映了世道人心,而它们在法庭上和民众间激起的种种争辩和反思,则纠正了一个个怠误,推动着日本的司法审判向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日本司法物语》【日】夏树静子著 李昊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