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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于2017年6月派遣武装人员越界阻挠中国在洞朗地区修建道路,造成中印关系紧张,并引发国际社会对印度对外干预行为的关注。事实上,印度是地区性强国中具有对外干预传统的国家,此次事件不过是为印度对外干预记录中又增添了新的一笔。作为南亚最大的国家,印度在区域内拥有绝对的实力优势,在周边尤其是南亚邻国投入了大量的外交、经济和军事资源,力图建立以印度为中心的南亚秩序。一方面,印度排斥区域外国家介入南亚地区事务,另一方面,印度对本地区国家实施了“排斥、吞并、控制和操纵”等手段进行不同程度的控制和影响。多数印度周边国家都曾被其干预过内部事务,甚至被施加过直接的军事干预。例如1949年印度强迫锡金成为保护国并在1975年将之吞并?同年强迫不丹签订?永久和平与友好条约?,长期在不丹驻扎军事机构,干涉不丹政治进程,“指导”不丹对外关系;1950年控制尼泊尔内政外交;1971年印度军事干预巴基斯坦内乱,促成东巴基斯坦独立为孟加拉国;1988年军事干预马尔代夫民族冲突。如此众多的对外干涉记录表明,印度是一个秉持地区霸权政策和不吝于对外干预的国家。在印度众多对外干预记录中,其对斯里兰卡民族冲突干预的时间之长、介入程度之深、政策演变之复杂,均堪为典型。本文以印度介入斯里兰卡民族冲突为案例,探讨印度这样的地区性霸权国家的对外干预理念、干预政策、干预行为与干预成效。
1国家对外干预的相关理论与文献
“国际干预包含颇为复杂和重大的伦理、法律和政治内涵,是世界范围内政治评论家和国际关系学者论谈和争辩的重大问题。”在国际关系中,国家对外干预是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它通常指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内部事务的强制性介入,尽管学界对国际干预的内涵与定义存在一定争议。詹姆斯.罗西瑙(JamesN.Rosenau)认为干预是外部力量为改变现状而对其他国家施加影响的行为。马克斯.希莱尔(MaxHilaire)将对外干预定义为外部力量对一国内政和外交的影响。时殷弘指出,一个国家的对外干预一般指该国的两种对外行为:一是蓄意制约或侵扰其他国家的国内政策或国内政治进程(包括对外政策决策过程),而未经后者完全自愿的允许;二是主动介入并非与该国接壤或邻近,亦不包括其属地的地理区域内的国际政治问题,而未经该区域内所有有关国家的一致赞同。关于对外干预的正当性,张蕴岭认为由于目的不同、形式不同和性质不同,既有合理合法的国际干预,如维护正义、制止暴力升级、保护公民生命和安全;也有非法有害的国际干预,如超越联合国授权、为了某些国家或者集团的利益而推翻他国政权、扶植亲己势力等。关于国家对外干预的动机解释主要有制衡说、追随说、规范说和制度说。持制衡说的学者多为现实主义中的均势理论者,他们指出维持均势是国家采取对外干预行动的主要动机。追随说者认为许多国家卷入对外干预,不是为了制衡,而是为了获取利益而追随其他大国。兰德尔.施韦勒(RandallSchweller)根据利益偏好将国家划分为以安全最大化为目标的维持现状国家和以权力最大化为目标的修正主义国家。他认为追逐更大的利益,对现状不满意的国家会追随更强大的修正主义国家进行第三方军事干预以改变现状。规范说认为国家为了提高合法性、影响力和权力位置而实施对外干预行为。如亚历山大.温特认为,在等级关系下,共有五种机制可以建立从属国的认同,其中第一种机制就是军事干预等公开的强制方式。戴维.拉普金同样认为有效而成功的对外干预有利于提高霸权国的合法性。制度说则指出当国际危机爆发时,与危机行为体有“制度(盟友)”联系的国家有强烈的动机干预危机。
冷战时期,国际干预行动曾经分别在东方和西方阵营内部频繁地出现过。这一时期,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美国和苏联的对外干涉战略、干涉方式、影响因素及分析比较等方面。冷战结束以后,世界秩序由于相互制约力量的急剧削弱而出现了显著的变化,东西方之间紧张态势的结束导致国家间失衡状态的加剧,降低了干涉的成本。这些变化直接导致军事干涉行动的频发,尤其是美欧国家利用地区和国内冲突频发造成的“人道灾难”以及国际人权保护意识增强的客观形势,发动对外干预行动,借此推动新的国际安全规范,以维护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西方主导的国际干预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得到了极大发展。这个阶段,西方国家对外干预名目繁多,国际干预手段也趋于多样,国际干预理论方面出现了一次围绕所谓“失败国家”、“人道主义干涉”、“责任主权”、“有限主权”等概念的讨论,并激发了有关对外干预合法性、规范性和经验性的辩论。这次辩论既包括主权和人权、主权与干预权的讨论,也涉及谁有权实施武装干涉以及武装干涉是否有效等议题。一些西方学者对人道主义干涉的目标进行分类,列举了威慑、预防、强制、惩罚、维和、作战、调停、重建国家(政权更迭)等方式,以及封锁、援助、营救等多种手段。
印度于2017年6月派遣武装人员越界阻挠中国在洞朗地区修建道路,造成中印关系紧张,并引发国际社会对印度对外干预行为的关注。事实上,印度是地区性强国中具有对外干预传统的国家,此次事件不过是为印度对外干预记录中又增添了新的一笔。作为南亚最大的国家,印度在区域内拥有绝对的实力优势,在周边尤其是南亚邻国投入了大量的外交、经济和军事资源,力图建立以印度为中心的南亚秩序。一方面,印度排斥区域外国家介入南亚地区事务,另一方面,印度对本地区国家实施了“排斥、吞并、控制和操纵”等手段进行不同程度的控制和影响。多数印度周边国家都曾被其干预过内部事务,甚至被施加过直接的军事干预。例如1949年印度强迫锡金成为保护国并在1975年将之吞并?同年强迫不丹签订?永久和平与友好条约?,长期在不丹驻扎军事机构,干涉不丹政治进程,“指导”不丹对外关系;1950年控制尼泊尔内政外交;1971年印度军事干预巴基斯坦内乱,促成东巴基斯坦独立为孟加拉国;1988年军事干预马尔代夫民族冲突。如此众多的对外干涉记录表明,印度是一个秉持地区霸权政策和不吝于对外干预的国家。在印度众多对外干预记录中,其对斯里兰卡民族冲突干预的时间之长、介入程度之深、政策演变之复杂,均堪为典型。本文以印度介入斯里兰卡民族冲突为案例,探讨印度这样的地区性霸权国家的对外干预理念、干预政策、干预行为与干预成效。
1国家对外干预的相关理论与文献
“国际干预包含颇为复杂和重大的伦理、法律和政治内涵,是世界范围内政治评论家和国际关系学者论谈和争辩的重大问题。”在国际关系中,国家对外干预是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它通常指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内部事务的强制性介入,尽管学界对国际干预的内涵与定义存在一定争议。詹姆斯.罗西瑙(JamesN.Rosenau)认为干预是外部力量为改变现状而对其他国家施加影响的行为。马克斯.希莱尔(MaxHilaire)将对外干预定义为外部力量对一国内政和外交的影响。时殷弘指出,一个国家的对外干预一般指该国的两种对外行为:一是蓄意制约或侵扰其他国家的国内政策或国内政治进程(包括对外政策决策过程),而未经后者完全自愿的允许;二是主动介入并非与该国接壤或邻近,亦不包括其属地的地理区域内的国际政治问题,而未经该区域内所有有关国家的一致赞同。关于对外干预的正当性,张蕴岭认为由于目的不同、形式不同和性质不同,既有合理合法的国际干预,如维护正义、制止暴力升级、保护公民生命和安全;也有非法有害的国际干预,如超越联合国授权、为了某些国家或者集团的利益而推翻他国政权、扶植亲己势力等。关于国家对外干预的动机解释主要有制衡说、追随说、规范说和制度说。持制衡说的学者多为现实主义中的均势理论者,他们指出维持均势是国家采取对外干预行动的主要动机。追随说者认为许多国家卷入对外干预,不是为了制衡,而是为了获取利益而追随其他大国。兰德尔.施韦勒(RandallSchweller)根据利益偏好将国家划分为以安全最大化为目标的维持现状国家和以权力最大化为目标的修正主义国家。他认为追逐更大的利益,对现状不满意的国家会追随更强大的修正主义国家进行第三方军事干预以改变现状。规范说认为国家为了提高合法性、影响力和权力位置而实施对外干预行为。如亚历山大.温特认为,在等级关系下,共有五种机制可以建立从属国的认同,其中第一种机制就是军事干预等公开的强制方式。戴维.拉普金同样认为有效而成功的对外干预有利于提高霸权国的合法性。制度说则指出当国际危机爆发时,与危机行为体有“制度(盟友)”联系的国家有强烈的动机干预危机。
冷战时期,国际干预行动曾经分别在东方和西方阵营内部频繁地出现过。这一时期,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美国和苏联的对外干涉战略、干涉方式、影响因素及分析比较等方面。冷战结束以后,世界秩序由于相互制约力量的急剧削弱而出现了显著的变化,东西方之间紧张态势的结束导致国家间失衡状态的加剧,降低了干涉的成本。这些变化直接导致军事干涉行动的频发,尤其是美欧国家利用地区和国内冲突频发造成的“人道灾难”以及国际人权保护意识增强的客观形势,发动对外干预行动,借此推动新的国际安全规范,以维护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西方主导的国际干预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得到了极大发展。这个阶段,西方国家对外干预名目繁多,国际干预手段也趋于多样,国际干预理论方面出现了一次围绕所谓“失败国家”、“人道主义干涉”、“责任主权”、“有限主权”等概念的讨论,并激发了有关对外干预合法性、规范性和经验性的辩论。这次辩论既包括主权和人权、主权与干预权的讨论,也涉及谁有权实施武装干涉以及武装干涉是否有效等议题。一些西方学者对人道主义干涉的目标进行分类,列举了威慑、预防、强制、惩罚、维和、作战、调停、重建国家(政权更迭)等方式,以及封锁、援助、营救等多种手段。
除了围绕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在冷战时期的对外干涉,以及冷战结束后美欧国家的“人道主义干涉”研究以外,中国、印度、巴西、南非这样的地区性强国(这些国家往往是区域性的霸权国家,并有潜力在全球事务中发挥特定的影响力)的对外干预也进入学者们研究的视野。学者们分析后认为,地区性强国既有能力也有意愿去塑造地区的政治关系、治理结构以及引领安全议程。
在地区性强国中,印度尤具典型意义。自独立以来,印度对外干涉行动较多,且干预的形式多样,因而成为学者们研究的一个重要案例。与其他地区相比,南亚地区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区域内缺乏任何形式的多边安全机制或者安排,且只有一个大国——印度,这为印度对区域内国家的干预提供了条件。对印度而言,“领导力”是其作为地区霸权的重要素质,对周边的弱小邻国,印度采用不同的战略来实施影响和控制。在印度的战略设计者和政治家们的眼中,区域秩序的维持和有效领导取决于追随者的支持,如果区域强国不能维持区域内的秩序,其领导力地位可能会受到质疑,这是推动印度频繁干预周边国家事务的重要原因。有研究者发现印度的对外干预分为主动干预和被动干预两类,这两个方向大致可以通过区域霸权国干预动机的特异性和应激性来区分:那些面向影响区域安全背景的漫长和长期的行动被定义为主动的干预,而对单一事件的特定应对是被动干预。印度对斯里兰卡民族冲突长达十几年的干预则兼具被动干预和主动干预的属性。
印度是中国区域与国别研究的重要国家之一,其外交战略和外交政策也是重要的研究领域,但国内对印度对外关系中干预行为的涉猎仍然较少。就本文所要探讨的印度干预斯里兰卡民族冲突这一案例,国内已有一些研究成果,如马加力分析了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由来、?印斯和平协议?的签署以及印度与斯里兰卡的利益纷争。易玲在印度20世纪80年代的斯里兰卡政策基础上围绕泰米尔问题分析了印度介入斯里兰卡内部冲突的前因后果,并讨论了印度对斯里兰卡泰米尔军事组织的态度演化。邓刚认为印度在斯里兰卡民族冲突问题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影响力。斯里兰卡猛虎组织采取极端的斗争策略和斗争方式,特别是采取强硬态度导致与印军对抗以及刺杀拉吉夫.甘地,导致其失去了印度这样一个毗邻大国的支持,这成为其最终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张威分析了印度对斯里兰卡内战的政策演变,认为体现地区主导国的影响力是贯穿印度对斯里兰卡内战政策的主线。尽管有这些研究成果,但总体上看,国内既有研究仍然缺乏对印度对外干预的理论依据、决策过程、政策演变、影响因素和干预效果的更为详尽的分析,未能规律性地认识印度的对外干涉。鉴于印度是中国周边最重要的国家之一,并且印度具有对外干预的强烈冲动,有必要对印度的对外干预行为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鉴于印度对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干预时间最长,政策变化最为复杂,因此本文基于印度对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干预为案例进行分析。
2斯里兰卡民族冲突与印度干预动机
斯里兰卡是印度洋的岛国,位于南亚次大陆的南端,西北隔着狭窄的保克海峡与印度半岛相望。16世纪以来斯里兰卡先后被葡萄牙和荷兰统治,18世纪末成为英国殖民地,1948年成为英联邦的一个自治领,1972年宣布成立斯里兰卡共和国。斯里兰卡独立后一直被民族问题所困扰,僧伽罗人和泰米尔人的矛盾成为国内政治的主旋律。从人口构成上看,斯里兰卡有8个民族,但主要民族是僧伽罗族和泰米尔族,前者信奉佛教,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主要分布在斯里兰卡西部、西南部和中部;后者信奉印度教,占总人口的不到20%主要居住在斯里兰卡北部和东部省份。历史上这两个民族就冲突不断。英国占领斯里兰卡以后,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其殖民统治,防止人民团结起来反抗,殖民当局采取“分而治之”政策,给予人口占少数的泰米尔人在政治、文化及教育上更多的优惠,使泰米尔人拥有政治和经济的优势地位以制约人口占多数的僧伽罗人,这使文化、语言、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本就不同的僧伽罗人和泰米尔人更加疏离。斯里兰卡独立后,超过全国人口七成的僧伽罗人掌握了国家权力在就业、语言、教育等方面采取了扶持僧伽罗人的政策,极力削弱泰米尔人的势力,两个民族因此产生了不少摩擦,矛盾日益激化,成为影响斯里兰卡政局最突出的问题。
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主要根源在于权力与利益分配。独立后由僧伽罗人主导的政府不断加强单一制中央集权体制,僧伽罗精英希望保持对权力的垄断,而否定了泰米尔人的基本权利。在泰米尔人要求提高民族地位未果的情况下,以建立“独立的泰米尔国”为宗旨的泰米尔联合解放阵线在1976年成立。该组织要求在泰米尔人聚居的东部和北部地区实行自治,一些激进分子后来分裂出来,组成泰米尔伊拉姆猛虎解放组织(后文简称“猛虎”组织),要求建立“泰米尔国”。“猛虎”组织以北部贾夫纳半岛为大本营,开始独立运动。1983年7月,“猛虎”组织针对政府军展开的一次袭击行动,造成大量伤亡,激化了斯里兰卡政府与泰米尔民族独立组织的矛盾,随后斯里兰卡政府清剿泰米尔“猛虎”组织,僧伽罗人也在首都科伦坡等地对泰米尔人进行报复并引发了大规模的内乱,拉开了斯里兰卡大规模民族冲突的序幕。随着斯里兰卡政府军与泰米尔武装组织之间在北部和东部地区的冲突日趋激烈,战火向更多地方蔓延,引发斯里兰卡政府军与“猛虎”组织为代表的泰米尔反政府武装的全面内战。
根据冲突强度以及间歇的停火,斯里兰卡内战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3年7月政府军与泰米尔武装组织爆发冲突,到1987年7月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同斯里兰卡总统朱尼厄斯.理查德.贾亚瓦德纳举行谈判并签署?关于在斯里兰卡建立和平与正常状态的协议?。根据该协议,斯里兰卡政府根据泰米尔人的要求,将权力下放给各省,将泰米尔语定为官方语言。印度停止协助泰米尔武装分子并在北部和东部建立一支维和部队。第二阶段,从1990年6月印度军队撤离斯里兰卡,到1995年1月“猛虎”组织控制了北部城市贾夫纳,并打响“第二场伊拉姆战争”。第三阶段,从1995年4月“猛虎组织”袭击政府军海军打响“第三场伊拉姆战争”,到2002年2月在挪威的斡旋下“猛虎”组织与斯里兰卡政府在斯德哥尔摩签署一份永久性的停火协议,斯里兰卡政府于2002年9月4日解除了对“猛虎”组织的禁令,使其成为合法组织。第四阶段,从2006年7月斯里兰卡政府军对“猛虎”组织发动总攻,到2009年5月斯里兰卡政府军彻底打败“猛虎组织”结束内战。斯里兰卡内战期间,在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的斡旋下,内战双方进行了多次谈判,但这些谈判或是无果而终,或是达成停火协议但未得到有效执行。直到2009年5月,斯里兰卡政府军彻底击败泰米尔猛虎组织,斯里兰卡内战才最终结束。
斯里兰卡政府与“猛虎”组织之间的冲突持续了近30年,严重破坏了斯里兰卡国内的经济建设,影响也波及周边。在斯里兰民族冲突期间,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以各种方式施加影响,或者直接介入斯里兰卡内战。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多次出台决议或者发表声明,呼吁斯里兰卡冲突双方停火和保护平民,并对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国际调查。美国、挪威、日本和中国等国也从中斡旋,争取双方停止武装冲突,通过和谈寻求解决方案,并提供了医疗药品等人道主义救助以及经济重建援助。在众多涉入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国家之中,印度的介入程度最深、时间最长、政策动机最为复杂,同时也最具争议。
印度是最早介入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国家,其对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干预贯穿了近30年的内战全程并对斯里兰卡内战进程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印度之所以积极介入斯里兰卡的种族冲突,与印度和斯里兰卡两国紧密的地缘关系、民族和宗教纽带等因素不无干系,但更多的是出于扩大印度政治利益和安全利益的考虑,与其对南亚次大陆的战略密不可分,是印度政府主动政策选择的结果。
首先,从客观的地缘因素上看,印度是斯里兰卡的近邻,其南部与斯里兰卡西北部仅仅间隔着十几里狭窄的保克海峡。斯里兰卡西北部是泰米尔人聚居区,也是斯里兰卡民族冲突最激烈的战区,这里的战火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印度南部地区。印度介入斯里兰卡内战,有避免斯里兰卡内战影响其南部安全与稳定的考虑。
其次,从民族和宗教因素看,尽管泰米尔人在斯里兰卡属于少数民族,但在南亚范围内则属于多数,特别是在保克海峡对岸的印度也生活着泰米尔人,他们与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同宗同源,历史上部分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就是从印度迁移到此。长期以来,印度南部的泰米尔人与斯里兰卡泰米尔人保持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这也是印度能够影响斯里兰卡政治、经济与文化的重要渠道。在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爆发后,印度泰米尔人和印度南部泰米尔地方政府均向中央政府施加影响。印度外交具有特定的民族主义和宗教底色,其中宗教文化传统是印度周边外交思想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虽然印度长期奉行“不结盟”外交政策,盟友或同盟是印度在对外关系中长期排斥或回避的一个概念,但印度教的古老理念中有“大家是兄弟”的观念,为印度式同盟体系提供了思想来源。印度人民党政府多次公开表达对生活在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斯里兰卡等国印度教教徒状况的关注,并将这种关注与具体外交活动结合在一起。这种意识在国大党执政时亦有所体现。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爆发后,无论是为了维护印度南部的稳定,还是出于民族宗教原因而为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维权”,以保持对斯里兰卡的影响力,印度政府都不能不对斯里兰卡民族冲突表示关注。
再次,印度自独立以来就形成了“印度中心”的南亚政策,即“南亚是以印度为中心的文化与地理上的统一体”。这一政策思想既来源于印度古老的宗教文化传统和现实中在南亚首屈一指的综合国力,也来源于英帝国殖民南亚的遗产作祟,印度对独立后的角色与英属印度(帝国主义)的角色不加区分,自居为英属印度的继承人,持有印度在南亚有“监护权”的思维。这种观念强调南亚是印度的南亚,如果周边国家内部事务出现动荡,抑或对印度的国家安全与稳定造成实际或者潜在威胁,印度不会置之不理,有必要采取干涉行动。这种思维及其指导下的南亚政策在20世纪70年代印度介入巴基斯坦内乱时表现得淋漓尽致。
另外,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爆发的1983年,正值印度总理英迪拉.甘地第二次执政。英迪拉总理在其第二个任期内提出了主要用于处理印度与南亚周边国家关系的“英迪拉主义”。“英迪拉主义”的主要内容包括:印度不会干涉这一地区任何国家的内部事务,除非被要求这么做,也不容忍外来大国有这种干涉行为;如果需要外部援助来应付内部危机,应首先从本地区内寻求援助。这一政策表明印度强烈地反对地区外国家对任何南亚国家内部事务的介入,并毫不掩饰地要追求其在南亚政治舞台上的支配地位以及合法性,极力维护印度在南亚的地缘政治优势。在“英迪拉主义”指导下,印度的对外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塑造印度在南亚地区安全与稳定“守护者”的角色。这一以自我为中心,追求排他性利益和地位护持的战略体系建构从根本上影响着印度对斯里兰卡内战政策的影响。由此,斯里兰卡民族冲突顺势成为“英迪拉主义”的试验品。
3印度干预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过程与效果
(一)印度干预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过程及政策演变
从印度干预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全过程来看,针对斯里兰卡民族冲突不同阶段的演变特点,以及受到印度国内政局变动的影响,印度政府或主动或被动地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印度对斯里兰卡局势的干预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83年7月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爆发到1987年7月。在这个阶段印度公开介入斯里兰卡内战,支持斯里兰卡泰米尔武装组织争取权利,考虑到如果支持成立“泰米尔国”有可能刺激印度南部的泰米尔人要求独立,因此印度政府仅支持泰米尔人获得更大的自主权,但不支持成立“泰米尔国”,防止引发本国泰米尔人的连锁反应。
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爆发初期,印度迅速介入。一方面,向斯里兰卡政府施加政治和舆论压力。印度地方政府和政党抨击斯里兰卡政府对泰米尔人实行“有组织的种族清洗”,呼吁中央政府出兵干涉,印度中央政府也从外交渠道要求斯里兰卡政府停止清剿泰米尔武装组织。另一方面,印度以提供资金、训练、物资的方式间接支持泰米尔激进民族力量。自1983年9月起,印度情报机构开始培训泰米尔猛虎组织武装人员,截至1987年印斯和平协议签署,印度情报机构共为1300名泰米尔军事组织人员提供训练。泰米尔武装组织处境危险时,印度领导人多次向斯里兰卡政府发出警告,要求停止军事行动。在斯里兰卡政府顶住压力继续清剿时,印度以公开向泰米尔武装组织提供物资的方式表明支持泰米尔人的态度。如1987年6月,印度派出一支由20艘船只组成的船队,装载食品、燃料和急救药品,通过保克海峡驶往贾夫纳。在船队遭到斯里兰卡海军的拦截被迫返回后,印度政府继续动用战斗机护送运输机侵入斯里兰卡领空,强行为贾夫纳半岛的泰米尔人空投物资。印度这一侵犯斯里兰卡领空的事件导致斯印关系极为紧张,斯里兰卡领导人指责印度干涉斯里兰卡内政,印度则以关心地区安全和斯里兰卡泰米尔人大批逃亡到印度影响本国安定为由,为干预斯里兰卡民族冲突辩护。
印度政府在斯里兰卡内战爆发后迅速实施干预,主要出于以下原因。
第一,斯里兰卡内战爆发后,印度首当其冲受到战火负面效应外溢的影响,大批泰米尔难民为躲避战火逃亡到距离最近的印度泰米尔纳德邦,给当地带来难民安置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引起印度政府不满。印度担心斯里兰卡内战长期持续,影响印度南部稳定,希望通过干预尽快结束斯里兰卡内战。第二,斯里兰卡泰米尔人与印度泰米尔人有着密切的民族、宗教与文化联系,斯里兰卡内战爆发后印度泰米尔人对斯里兰卡泰米尔人的境遇表示同情,指责斯里兰卡政府搞“种族清洗”要求印度政府向斯里兰卡政府施压。印度泰米尔纳德邦地方政党积极支持斯里兰卡泰米尔人的独立斗争,向“猛虎”组织提供资金、武器和训练活动基地。泰米尔纳德邦地方政府也敦促印度中央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制止斯里兰卡政府对斯里兰卡泰米尔人的“种族清洗行为”,鼓动中央政府干涉斯里兰卡内战。第三,斯里兰卡政府限制泰米尔人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抑制印度对斯里兰卡的影响,如果对斯里兰卡政府军镇压泰米尔人坐视不理,印度将失去对斯里兰卡的影响力,势必对印度的南亚“管理人”的声誉造成损害。第四,印度对区域外力量介入斯里兰卡问题保持警惕。斯里兰卡内战爆发后,斯里兰卡政府为了减轻国际社会的压力和尽快解决泰米尔激进力量的反叛,广泛寻求外部力量的帮助,这触动了印度反对外部力量介入南亚地区事务的敏感神经。为了防止斯里兰卡与其他大国建立紧密联系,妨害印度的利益,印度政府认为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迅速介入。
第二个阶段,从1987年7月印斯两国签署?关于在斯里兰卡建立和平与正常状态的协议?到1990年3月印度军队从斯里兰卡撤离。在这个阶段,印度同时运用政治与军事手段进行干预,力图掌控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走向。一方面,印度力促斯里兰卡政府与泰米尔武装组织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另一方面,印度直接出兵进驻斯里兰卡,以军事手段保障协议的落实。
随着斯里兰卡内战愈演愈烈该问题对印度国内政治经济的影响持续发酵。从1987年中旬开始,印度政府调整政策,加大了干预的力度和投入,意图尽快结束冲突,避免斯里兰卡局势长期恶化影响整个南亚稳定,给区域外大国插手南亚地区安全提供可乘之机。一方面,印度充当斯里兰卡冲突双方的调停人,劝说斯里兰卡政府和泰米尔武装组织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另一方面,印度担当双方协议的监护人和保证人,使斯里兰卡战后政治进程符合印度的战略利益。这一时期的印度介入,如印度学者贾斯万特.辛格(JaswantSingh)指出的,印度所谋划的是一个干预性的政策,其干预的主要方式是“执行、保证和监督”。
1987年7月29日,斯里兰卡和印度签署?关于在斯里兰卡建立和平与正常状态的协议?。协议规定:斯里兰卡政府军与泰米尔反政府武装在全国范围内停火;泰米尔武装放下武器,政府军返回营地;解散东方省和北方省负责保卫僧伽罗人的民兵,斯里兰卡政府大赦泰米尔武装分子;泰米尔人占多数的北方省和东方省年底以前建立一个单一的经选举产生的省级委员会和实行半自治的政府,泰米尔语将同僧伽罗语一起成为官方语言,印度政府将确保它的领土不被用来从事损害斯里兰卡的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协议还规定,在斯里兰卡政府的“邀请”下,印度向斯里兰卡派出“维和”部队监督停火。
作为实施协议的保证国,印度派兵进入斯里兰卡北部和东部泰米尔人居住区维持秩序并监督政府军撤军和泰米尔人解除武装。但驻斯里兰卡印军并未给斯里兰卡带来和平,种族冲突和暴力活动仍未停止。斯里兰卡政府指责印军未能执行维持和平的责任,既未解除泰米尔反政府组织的武装,也未能保护北方省和东方省内的僧伽罗人和穆斯林的安全,要求印度军队在?关于在斯里兰卡建立和平与正常状态的协议?满两周年时全部撤出斯里兰卡。迫于压力,印度驻斯里兰卡“维持和平”部队受命恢复斯里兰卡北部和东部省份的正常秩序,在解除泰米尔猛虎组织武装的过程中,泰米尔猛虎组织与印度驻军发生冲突。印度“维和部队”不但没有平息斯里兰卡内战,反而卷入交战,致使斯里兰卡局势更为动荡,印度与斯里兰卡政府、印度与泰米尔反政府武装组织的矛盾日益激化。1990年3月,驻斯里兰卡印军全部撤离回国,印度对斯里兰卡的干预告一段落。在近三年的维和行动中,印度付出士兵死亡1155人、受伤2984人、维和开支高达900亿卢比的代价。
第三个阶段,从1990年6月?关于在斯里兰卡建立和平与正常状态的协议?被破坏、内战再次爆发,到2006年6月。印度从斯里兰卡撤军后,总结此前干预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教训,无意再次介入斯里兰卡民族冲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奉行“不介入”政策。
印度军队从斯里兰卡撤军后,斯里兰卡泰米尔“猛虎”组织势力快速膨胀,发展成为拥有海陆空三军的反政府地方割据势力。1990年6月,斯里兰卡政府和泰米尔武装组织达成的和平计划遭到破坏,斯里兰卡内战再次爆发。鉴于此前出兵斯里兰卡“维和”失败、印军损失严重的教训,印度无意继续介入斯里兰卡内政。这一时期,印度实行“中立”和“不介入”政策,禁止“猛虎”组织利用印度南部领土作为反斯里兰卡政府的活动基地。1990年12月,印度政府对在南印度的“猛虎”组织成员采取了行动,逮捕了约数百名“猛虎”组织成员,限制印度泰米尔纳德邦对“猛虎”组织的支援活动,断绝了“猛虎”组织的后方支援。1991年5月,“猛虎”组织策划了袭击事件,炸死了派遣维持和平部队进驻斯里兰卡的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事件发生后,印度政府将泰米尔伊拉姆猛虎解放组织列为恐怖组织加以打击,完全断绝了与“猛虎”组织的联系。
第四个阶段,从2006年7月斯里兰卡政府对“猛虎”组织发动总攻,到2009年5月“猛虎”组织投降及斯里兰卡内战结束。在这个阶段,印度支持斯里兰卡政府清剿“猛虎”组织,为了给斯里兰卡政府军创造武力解决“猛虎”组织的环境甚至不惜反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针对斯里兰卡军队“战争罪行”及侵犯人权状况的调查。
印度之所以改变此前的“不介入”政策,并转而支持斯里兰卡政府,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在1990年印度撤军后,斯里兰卡政府积极寻求其他国家的帮助,美国、中国、挪威等国家都为结束斯里兰卡民族冲突提供了相应的帮助。特别是在挪威的斡旋下,“猛虎”组织与斯里兰卡政府在2002年签署了一份永久性的停火协议,显示出区域外国家影响南亚安全事务的巨大潜力。区域外国家的介入刺激了以南亚霸权国自居的印度,印度不甘心置身事外,担心被排除出斯里兰卡政治进程,因此“重返”斯里兰卡民族冲突解决进程。第二,经过多年的内战,斯里兰卡政府同意给予泰米尔人更多的自治权,在此情况下,“猛虎”组织依然坚持独立的目标,与印度希望尽快稳定周边安全的目标相悖。加之“猛虎”组织不受印度的控制而与印度驻军为敌,促使印度下决心放弃支持泰米尔武装组织。第三,斯里兰卡政府认识到解决民族冲突离不开印度的理解与支持,在20世纪90年代后主动加强了与印度的经济与安全合作,为印度发挥作用提供了基础。
(二)印度干预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效果与得失
从印度干预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实际效果来看,印度的介入并未迅速给干预对象带来和平,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局势复杂化,拉长了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解决进程,同时印度自身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当斯里兰卡内战爆发后,印度政府迅速做出了实施干预的决策,并将干预目标设定为通过介入迅速稳定斯里兰卡局势,避免斯里兰卡民族冲突长期化,从而影响印度南部的稳定。同时,通过干预行动,强化印度对斯里兰卡的影响力,树立印度在南亚“监护人”的形象。在印度政府看来,这一目标的设定合理可行,但在实际干预过程中,其结果并未如预想的顺利。一方面,受长期以来在南亚形成的“霸权国”心态影响,印度在介入斯里兰卡民族冲突过程中没有积极争取各方的接受与配合,既不尊重斯里兰卡政府的主权,其强硬政策引起邻国对印度干涉内政与外交的反感,导致斯里兰卡政府对印度干预的抵触。同时,印度也没有采取中立立场,给斯里兰卡“猛虎”组织传递了错误的信号,为“猛虎”组织拒绝接受和平协议埋下隐患。另一方面,印度未充分考虑自身力量投放的限度,其干预力度无法影响斯里兰卡冲突进程按照印度的意志发展。这些因素导致印度在干预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头几年内没有取得实际效果。
印度在总结经验后加大了干预的投入力度,并且改善了与斯里兰卡政府的关系,1987年印度和斯里兰卡政府签署了?关于在斯里兰卡建立和平与正常状态的协议?。该协议使印度干预斯里兰卡民族冲突具有了合法性,并且为其军事介入提供了依据,这是印度干预斯里兰卡民族冲突以来所取得的最大成果。尽管如此,在印度军队驻扎斯里兰卡期间,印度既要充当斯里兰卡冲突的调停人,又要担负起监督和执行人的角色,还想对泰米尔人的权利“负责”,诸多角色集于一身,陷入阶段性目标不清晰的困境中,并“不可避免地卷入斯里兰卡内战”。印度不仅付出了惨重的人员伤亡代价,还“引火烧身”,将泰米尔“猛虎”组织的恐怖袭击引入印度国内。
印军在斯里兰卡驻军进行“维和”失败的教训,沉重打击了印度干预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信心,迫使印度从斯里兰卡撤出军队,并在一段时期内实行“中立”和“不介入”政策。在干预斯里兰卡内战失败后,印度精英反思对邻国政策的缺点与不足,对其南亚中小邻国的外交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为修复在周边邻国的形象,印度提出了被称为“古杰拉尔主义”的睦邻政策,特别提出对尼泊尔、孟加拉国、不丹、马尔代夫和斯里兰卡这些邻国,印度并不要求互惠,而会尽可能多地给予信任和帮助,从而让南亚地区处于良性互信。印度南亚政策的调整,是对此前干预斯里兰卡教训的反思。
(三)印度干预斯里兰卡民族冲突后的印斯关系
印度从斯里兰卡撤军以后,随着斯里兰卡民族冲突基本平息,印斯关系总体上趋于平稳。但是,与斯里兰卡泰米尔人有关的一些问题仍然存在,成为印斯两国关系的隐患。除了泰米尔人问题以外,近年来,渔业纠纷也上升为影响两国关系的重要问题。海上领土归属是影响印度与斯里兰卡两国关系的历史遗留问题之一。印斯两国都宣称对保克海峡拥有主权,双方经常指责对方渔民进入己方的海域进行非法捕捞。为保护本国渔业利益,印度与斯里兰卡政府往往采取逮捕对方渔民和扣押对方渔船等强制性措施,并多次造成人员伤亡,引发两国渔民的激烈对抗和政府之间的外交纠纷。印度政府在斯里兰卡泰米尔人权利问题和渔业纠纷问题上受到地方政府利益和利益集团的影响。如泰米尔纳德邦以斯里兰卡泰米尔人的人权和政治自由受到侵害为由,不断向印度中央政府施加压力,辛格总理曾迫于压力,缺席在斯里兰卡举行的英联邦首脑会议。事实上,印度与斯里兰卡渔业争端的激化与斯里兰卡泰米尔反政府武装组织的兴起是同一个时期,印度对斯里兰卡泰米尔人的支持以及对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干涉进一步刺激了两国的渔业争端。
莫迪就任印度总理以来,印度的外交政策呈现出“大国外交”和“周边外交”并重的特征。一方面,莫迪政府加快了跻身世界大国之列的努力,积极发展与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大国的实质性关系,借此提高印度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与影响力,莫迪政府的“大国外交”甚至引起印度国内对其偏离不结盟立场的批判。另一方面,莫迪政府在开展大国外交时,并未忽视对地区影响力的经营,而是力图进一步改善并巩固印度在南亚地区的地位,将周边国家纳入其印度洋战略。莫迪首先出访的不丹和尼泊尔都是南亚国家,奠定其重视周边国家外交策略的基石。在莫迪政府的南亚战略部署中,极具地缘优势的斯里兰卡具有重要位置。莫迪上台不久就表态印度泰米尔纳德邦渔民无权进入斯里兰卡水域捕鱼,向斯里兰卡政府释放出加强双边关系的信号。2015年3月,莫迪访问斯里兰卡。这是印度总理时隔28年后首次访问斯里兰卡,体现了莫迪政府对发展斯里兰卡关系的重视。尽管如此,莫迪政府并没有忘记对斯里兰卡内政的“关注”,在出访前莫迪敦促斯里兰卡政府全面执行1987年宪法中关于给予泰米尔人更大自治权的条款。在访问斯里兰卡期间,莫迪到访贾夫纳,成为首位访问斯里兰卡泰米尔中心地区的印度总理,体现了作为地区霸权国的印度对于斯里兰卡泰米尔人的支持立场。
结语
尼赫鲁等印度独立初期的政治家最初将印度规划为一个“教导式或示范性的大国”,冀望印度成为一个通过自身实践进行示范获得其他国家的认可,进而成为“规范制定者”来施加影响的大国,而非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价值观的大国,但在后来的外交实践中,印度逐渐偏离了这一规划。纵观印度独立以来外交战略的演变,在20世纪50年代经历了短暂的“和平、中立、不结盟”之后,便向“谋取地区霸权”的政策方向转变。
60年代以来,印度奉行主导南亚事务、控制周边国家的政策,为此不断地干涉周边邻国的内部事务。80年代以后,印度“谋取地区霸权”的表现尤为突出。在英迪拉.甘地执政时期,印度政府提出了“英迪拉主义”,高度概括了印度的南亚政策。按照英迪拉.甘地的说法,“印度不会干涉这一地区任何国家的内部事务,除非被要求这么做,也不容忍外来大国有这种干涉行为;如果(地区内)国家需要外部援助来应付内部危机,应首先从本地区内寻求援助。”这反映了印度视自身为南亚“监护人”的外交逻辑。正是在“英迪拉主义”的指导下,当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爆发后,印度毫不犹豫地实施了强力干预。然而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复杂性超出了印度的干预能力,在介入斯里兰卡民族冲突后,印度的干预力不从心,被迫多次调整干预策略,并一度退出对斯里兰卡民族冲突的干预。
尽管对斯里兰卡的干预给印度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并带来了深刻的教训,此后印度对南亚国家的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但这并未触动印度追求南亚霸权的基本战略。南亚是印度成就“世界大国”雄心的“后院”,强化在南亚地区的霸权国地位始终是印度外交战略的核心,而对外干预是实现该战略的重要手段。鉴于半个多世纪的对外干预经历给印度带来了可观的收益,无论是回顾历史还是预见未来,在处理与周边国家关系时,印度不会放弃对邻国事务的干预。(注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