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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为民:私有制问题上的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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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为民:私有制问题上的是与非

周为民:私有制问题上的是与非
2021-09-30 10:37:39
来源:钝角网 作者: 周为民
关键词:社会主义 中国 点击: 我要评论
在所有制问题上,特别是在消灭私有制的问题上,长期存在大量的误解、曲解,都是需要澄清的。很多错误的东西,被我们长期误以为是马克思主义的东西。这就说明了为什么改革开放一开始,中央特别是邓小平就提出了在思想理论方面的重大任务是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特别是邓小平提出来,要重新认识、重新回答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这样的问题。这样才开启了中国历史上一场伟大的思想解放和觉醒,才有改革开放这条新的现代化道路的开辟,才有这几十年的发展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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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9月17日共识国际讲坛周为民老师讲座的文字整理稿。周老师为中央党校原马克思主义理论部主任,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大家好!今天就所有制问题我们做一些讨论。

  一、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中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概念

  (一)马克思主义中对“私有制”的区分和“消灭私有制”的本义

  长时间当中,流行着一个相当广泛的观点,一种看法,就是马克思主义、共产党的一个基本目标、基本主张是要消灭私有制的。即便是没读过马克思的什么书,包括《共产党宣言》,等等,大家对这点也很熟悉,总有这么一个印象: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就是“消灭私有制”。这的确是马克思的一句名言,是在《共产党宣言》当中;但是长时期以来,很多人孤零零地把这句话单独提出来,而且对“私有制”和“消灭私有制”都做了简单、笼统的理解,所以在现实当中,长期造成严重的问题,包括对中国的改革特别是所有制的改革、对中国民营经济的生长和发展都造成相当负面的影响。这种简单化的观点,长时期形成相当大的干扰和阻力。所以今天我们讨论问题,先从最基本的问题上来做一点澄清。

  关于消灭私有制问题,首先,问题的要领在于,一定不能够把私有制看成是笼统的概念。要知道,在马克思那里,私有制是有不同性质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法,由私有者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这一点所决定,私有制有两种不同的性质。

  一种是劳动者的私有制,也就是马克思说的劳动者靠自己的劳动挣的财产的私有制,历史上它的典型形态是小生产的私有制。对这样的私有制,马克思是怎么评价的呢?在《资本论》里,他说,这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一提到私有制,往往我们脑子里很容易就会出现一个词叫做“万恶之源”。“为什么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呢?因为它造成剥削。”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弄清楚,剥削不是跟一般的私有制相联系,剥削总是和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的特定私有制相联系的现象。例如,刚才说到的这种劳动者靠自己的劳动挣的财产的私有制,不仅不会造成剥削,更相反,是保证劳动者不受剥削的最根本的条件。马克思说它“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这是一种性质的私有制。

  与此不同,另一种性质的私有制就是“资产阶级的私有制”。什么叫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呢?资产阶级的私有制的性质是什么呢?马克思说得也很清楚,那就是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前提的少数非劳动者的私有制。

  这是关于私有制问题上的要领、一个关键,也是基本理论中非常紧要的关键点之所在。所以你要谈论私有制问题,一定要具体分析、具体说明你说的是和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什么性质的私有制,绝不可以笼统地拿一个标签式的私有制概念到处乱套。

  弄清了这个关节点,我们来看在马克思的理论当中,“消灭私有制”究竟是什么含义。以《共产党宣言》中的说法来看,我们看《共产党宣言》的本文,马克思是这样说的:“共产主义的特征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然后马克思说,“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清楚——消灭私有制”。从哪个意义上说的?从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的意义上说的。这个问题是如此重要,所以我们就从《共产党宣言》来看,马克思用了相当大篇幅来反复说明这一点,同时批驳资产阶级对共产党的攻击。

  我们知道,资产阶级攻击共产党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共产党主张共产、主张共妻、主张消灭家庭”等很多说辞,而其中主要的、首先提出的一个攻击就是说“你们共产党是要消灭私有制的,是要消灭每个人都能够拥有私有财产这样一种所有制的制度的”。对这样的攻击,马克思明确做了批驳。马克思怎么说的呢?我们从《共产党宣言》中这样一段话来看——针对资产阶级对共产党的攻击,宣言中说:“我们要消灭私有制,你们就惊慌起来。但是,在你们的现存社会里,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被消灭了;(而你们的)这种私有制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不存在。可见,你们责备我们,是说我们要消灭那种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总而言之,你们责备我们,是说我们要消灭你们的那种所有制。的确,我们是要这样做的。”

  清清楚楚,马克思主张消灭的是资产阶级私有制。为什么要消灭这样的私有制呢?因为这样的私有制消灭了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私有财产,它让社会上十分之九的成员丧失了私有财产,所以马克思主张要消灭这样的私有制。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主张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全部道理和道义之所在。哪里是一个笼统的消灭私有制?要知道,特别要弄清楚,笼统地说共产党主张消灭私有制,是资产阶级对共产党的攻击,就像攻击共产党说共产党主张共妻是一样的事情。怎么可以把资产阶级对共产党的攻击直接接过来,真当成是共产党自己的主张呢?这错到哪里去了?这是一件错得离谱的事情。但是,过去在苏联式的那种教条化理论的长期影响下,就出现了这样错得离谱的事情,而且长期存在这样的错误,以至于曾经连农村老太太多养几只鸡下蛋也要禁止、也要取缔,因为据说不禁止、不取缔的话就不得了,发展下去很快就是资本主义。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弄清楚,不能够让一些错误的、教条式的理解继续发挥作用,更不能让附加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名下的那些错误观点来继续起作用并且被误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观点。这是我要说的第一点,就是私有制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私有制是有不同性质的。一定要把这个要点明确,这样我们就理解马克思讲的“消灭私有制”是有它的特定含义的,是要消灭让大多数人丧失财产的那样一种所有制。

  (二)对“公有制”概念的厘清

  按照这个问题的逻辑,消灭了或者说废除了、取消了、扬弃了这样的私有制以后而形成和建立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也就是公共的所有制、集体的所有制(这都是马克思用的概念)的实质是什么?很清楚,就是要恢复广大社会成员自主的财产权,因为这是被资产阶级私有制消灭了的,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质。

  我们知道,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有一个基本概念叫“自由人联合体”。什么叫自由人联合体?首先,什么叫自由人?从经济性质上来说,只有当人拥有自主财产权的时候,他/她才可能是自由的。拥有自主财产权的自由的人,自主地把财产联合起来,那就形成自由人的联合,形成自由人联合体。为什么这些拥有自主财产权的自由的人要把财产联合起来使用呢?因为生产是社会化的,所以财产要社会化地使用,要联合起来使用。

  现在经过实践的教育,我们已经认识到了,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党的重要的决定、重要的文献也都确认了这一点。为什么公有制会有多种形式?怎么就不能搞一种纯粹的形式呢?那难道不好吗?什么道理?原因在哪里?从马克思的理论来看,原因就在这里:拥有自主财产权的自由的人,按照生产社会化的要求来联合,把财产联合起来使用,自主地进行财产的联合,自主选择财产联合,不是强制地集中。既然是自主选择财产联合,想一想会发生什么事情?那一定是按照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生产力不同水平、生产社会化的不同程度来相应选择不同方式的财产联合,来相应地选择不同规模的财产联合。这是一定会出现的事情,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区域,生产力的水平不同,生产社会化的程度不同,财产联合的方式、规模一定不同,所以结果一定是形成多种形式的公有制。

  因此,就像我们刚才强调不能把私有制当成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一样,我们也不能把公有制当成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你要谈论公有制,也必须具体分析、具体说明你说的是和什么样的生产力水平、什么样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联系在一起的,什么形式的公有制;也绝不能拿一个笼统的标签式的公有制概念到处乱套。你说你要回到公有制,那么你要说明你要回到什么样的公有制。这同样是基本理论上的非常紧要的关节点。

  弄清楚这样的问题,进一步还有两个要点也需要明确。

  第一个要点,不能够把公有制简单地等同于、归结为国有制。我们知道,国有制是一种非常古老的所有制形式。只要有国家存在,它就可能存在。所以,简单地来说,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有不同形态的国有制、国有经济成分。一个社会当中的国有制、国有经济是什么性质的,仅仅从国有制、国有经济本身是得不到说明的。要说明一个社会的国有经济的性质,必须全面分析、说明这个社会真实的经济关系,然后才能说明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的国有制、国有经济的性质是什么样的。绝不是说国有制天然的就是社会主义。我们要知道,恩格斯是专门批判过这样的看法的。他说,如果这样来看问题,也就是说把国有制就当成是社会主义的话,那么俾斯麦就是社会主义的先驱。这是很重要的一点,不能把公有制简单地等同于、归结为国有制。

  第二个要点,不能把非国有经济一概地看作非公有经济。国有制可以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也可以是公有制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已经明确了公有制是有多种形式的,那么,除了国有制这种形式之外,其他形式的公有制在哪里?那一定是在非国有经济当中。所以,不能够简单地认为非国有经济都是非公有经济。在非国有经济当中,从马克思的理论逻辑来看,按照生产社会化、资本社会化的趋势,一个企业要能够持续发展,一定要适应这个趋势,所以一定会由这个趋势决定,从而形成多种形式的公有制。

  以上我们讨论的问题,就是从所有制特别是私有制的基本理论上需要澄清的几点。

  二、中国所有制改革的实质

  从这样的讨论出发,我们进一步来看,中国所有制改革究竟是怎么形成的?是不是像不少人以为的那样,“实际是在搞什么资本主义的私有化”,“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实无非就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不是那样的。那样来看问题,说明头脑当中关于什么是公有、什么是私有、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的观念,还被局限在苏联那样的僵化理论当中。中国的所有制改革是对僵化的苏联模式的突破和否定;这种对苏联模式的突破和否定,恰恰和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和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和历史趋势是统一贯通起来的。为什么这样讲呢?这不是生拉硬扯的,是因为中国所有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基本指向,从一开始就很清楚——是把自主获得财产的权利向社会开放,是向广大民众、广大社会成员开放财产权,是为广大民众能够自主地获得财产、确定权利来创造条件、提供机会的。从宪法到具体的法律,如公司法、物权法等,都体现这个指向、这个精神,前段时间刚刚正式颁布的《民法典》同样体现的是这样的精神。

  那么,向广大社会成员开放财产权,让广大民众能够自主地获得财产,这是什么性质的事情?这是真实的、切实的社会主义的步骤,是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巨大的历史进步。而且,它跟资产阶级私有制是直接对立的,是对资产阶级私有制的直接否定。为什么这样讲呢?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了,马克思主张消灭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它的性质是以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那样一种所有制,它消灭了社会上十分之九的成员的私有财产。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所有制改革做的是什么事情呢?是能够让大家获得财产。所以,这是对资产阶级私有制的直接否定,是跟资产阶级私有制根本对立的。苏联模式的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形式为什么非改革不可?那就是因为那样一种人为的用强制集中的办法、归大堆的办法搞起来的单一的所有制,实际上同样是排斥了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十分之九的社会成员,以至所有的社会成员的自主的财产权。所以,它跟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思想和基本主张是完全相悖的,跟市场经济更是格格不入的,是要非改革不可的。

  我们知道,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提出并且多次重申的一个目标、一个任务是什么?要不断提高人民的财产性收入。直到前不久,中央批准的《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当中,同样强调这一点:要不断“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这是社会主义的要求。社会主义革命是干什么的?不就是要消灭无产阶级吗?消灭无产者吗?不就是要让无产者成为有产者吗?所以,怎么可以又把基本的关系弄颠倒了呢?明明是让人民能够获得财产的社会主义的进步,反倒又把它看成是“搞什么资本主义”、“搞资本主义私有化”,这种看法同样是错得离谱的。中国所有制改革当中,是不是有问题、有毛病呢?那是有问题、有毛病的。但是所有问题、毛病集中起来,要害是什么?要害都在于,在一些地方、一些场合,没有充分地贯彻中国所有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基本指向,这样才导致一些问题。例如少数人以改革的名义搞一些暗箱操作,倚仗权势为少数人牟利,直接就损害了广大职工的财产权利。更进一步说,损害了全体人民的财产权利——因为从理论上说,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以,所有制改革中存在的毛病、问题,它的要害在这里,而不是说开放财产权这个方向错。这个方向一定要坚持。所以,真正要解决这些问题,纠正这些毛病,正确的结论不是停止改革,更不是从改革倒退,而是要按照中国所有制改革的基本精神,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来坚持、推进改革。这才是正确的结果。这是我们要说明的第二方面的问题。

  三、如何看待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

  第三个方面的问题,中国的民营经济究竟是怎么形成的?在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发展的过程当中,不断受到前面说的来自僵化、教条式的错误理论和一些陈旧的观念的干扰和阻力。中国的民营经济几乎每前进一步,都会受到这些干扰。看前一段时间,2018年前后,有人作为大学教授写文章,讲消灭私有制问题。但是他所说的消灭私有制,还是沿袭过去苏联式的那套僵化理论的观念;他写文章的目的是认为:对中国的民营经济要有所注意、有所限制,不能让它们这样发展下去,因为共产党的“目标是要消灭私有制”。这样一些文章一出来,紧接着又有一些文章呼应,提出中国的民营经济应当离场了。为什么应当离场了呢?据说是“本来之所以允许搞一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目的是为了让它辅助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现在国有企业已经做大做强了,不再需要民营经济发挥什么辅助作用了,所以它应当退场了,应当让它离场”。这样的一些言论一出来,造成多大混乱,以至于中央又是开会又是讲话来澄清这个问题,纠正这样的偏向。前不久又有一些类似文章,而且来势很猛、来头很大,讲所谓“深刻的变革”“回归”等,也是在针对民营经济,同样造成很大的混乱,又需要由高层来澄清、来纠正,例如又是一位副总理出面澄清这个问题。

  经过这样的澄清,从高层到很多专家学者,对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都一再做了强调,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性,最典型的就是领导人也讲的“五六七八九”。所谓“五六七八九”,就是中国的民营经济在税收、GDP增长、企业创新、提供就业岗位、企业数量方面分别占到了50%以上、60%以上、70%以上、80%以上、90%以上这样的比重,这个作用的确很大。而且,在一些地方,例如在浙江,像温州、台州、义乌等不少地方,还不仅仅是“五六七八九”,而是“五个九”,就是这五个方面民营经济的作用都占到了90%以上的比重,这个作用是非常大的。所以,是要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重要作用。

  从民营经济的作用上来肯定民营经济的地位,肯定民营经济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对不对?很对,也很好,而且民营经济的确是具有这么大作用的。但是问题在于,如果仅仅从它的重要作用上来肯定它的正当性,还是不够的。为什么呢?因为这样的肯定还只是从功利目标出发:“因为它的作用很大,我们还很需要,所以要肯定它”。仅仅从功利目的上来肯定民营经济的正当性,虽然是对的,也是好的,但是是不够的,因为不足以回答这样一个疑问,那就是:如果民营经济没有这么大的作用,那么是不是就要让它离场?我们不再需要它?是不是就像刚才说的那些文章认为的一样,“本来是让它辅助国有企业的,现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了,不需要它了,它就应该退场”?还不足以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也不足以打消长时期中形成的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普遍存在的疑虑。仅仅从这个角度来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性,是不是就像有的民营企业家说的那样,“利用我们是现实需要,消灭我们是伟大理想”?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关于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还要进一步从更深一点的层面上来说明、来澄清。

  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是什么性质的事情?是人民自主地举办企业,自主地创造财富的活动。人民这种自主的经济活动,是人民自主活动的最基础、最重要的部分。社会主义是干什么的?社会主义的性质是什么?就是要为人民的自主活动提供足够的制度条件和制度保证的。所以,人民自主举办企业,自主创造财富,这是社会主义的要求,而且是社会主义基本精神的体现。进一步说,在这个意义上,它更是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人民的宪法权利。要从这样的意义上来理解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之所在。

  正因为民营经济所具有的这种性质,它跟社会主义本质是这样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我们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现在形成的是什么局面呢?民营企业是中国最普遍、最一般的经济组织方式。中国社会当中,现在最一般、最普遍的企业形态是民营企业,也就是“五六七八九”的“九”——90%以上的企业是民营企业。这是很正常的,而且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人民自主地创造财富。与此同时,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是另有它的地位和作用的,是承担不同的一些特殊功能的。

  所以我们应该理解,最普遍、最一般的企业形态是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是特殊形态,另有它自身的地位和作用。这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重点问题。但是,问题在于,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不就是不存在私有财产、私有制,不存在这些什么民营企业吗?我们现在对民营企业、民营经济采取必要的限制、约束,不让它这样一味地发展,那不是跟共产党未来的目标、理想一致的吗?这个问题怎么看?的确,在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当中的未来社会——我们通常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没有私有财产、没有民营企业。问题在于,在那样一个社会,不仅没有私有财产,连财产这个概念也不存在了,财产也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范畴了。不仅不存在民营企业,更不存在国有企业。不仅不存在国有企业,而且连国家也不存在了。不仅国家不存在了,政党也不存在了。国家、政党、政府都不存在了,那是“自由人联合体”。既然如此,你能够说“因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不存在国家、政党和政府的,那么现在我们就要尽可能地弱化国家的作用,尽可能地来弱化党的作用,弱化政府的作用,因为这跟我们未来的目标、理想的方向是一致的”?能得出这个结论吗?谁都会知道,要得出这个结论,那是很荒谬的。为什么?因为在现实当中,当国家、政党、政府还是基本的社会组织方式的时候,那么正确的结论只能是:要很好地发挥国家的作用,很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党的领导的作用,而且还要不断地加强巩固党作为领导核心的地位和作用。

  在民营经济、民营企业问题上,这个逻辑是完全一样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是不存在私有财产,也不存在财产了,也不存在企业,不存在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之类的,它们统统不存在;但是当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在现实当中还是基本的经济组织方式的时候,还是人民自主地创造财富的活动方式的时候,那么正确的结论应当是什么?当然应当是: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要充分地肯定民营经济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要认真地对待人民的财产权利。这才是正确的结论。这就是我们讨论的第三个方面的问题。

  四、需要继续从基本理论出发进行正本清源

  总的来说,在所有制问题上,特别是在消灭私有制的问题上,长期存在大量的误解、曲解,都是需要澄清的。很多错误的东西,被我们长期误以为是马克思主义的东西。这就说明了为什么改革开放一开始,中央特别是邓小平就提出了在思想理论方面的重大任务是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特别是邓小平提出来,要重新认识、重新回答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这样的问题。这样才开启了中国历史上一场伟大的思想解放和觉醒,才有改革开放这条新的现代化道路的开辟,才有这几十年的发展成就。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要继续按正确的方向推进改革,推进现代化;在这些涉及基本的思想理论方面的问题上,还需要进一步来做出澄清,回到基本理论上来澄清问题,继续推进在思想理论上正本清源的任务。有一些陈旧的东西、错误的观念,其实在思想解放过程当中,是经过讨论、经过澄清的,很多错误的东西是已经被纠正了的;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在一些新的矛盾问题面前,往往又会出现反复,一些旧的观念、旧的意识、错误的东西,又会重新泛起,又会造成影响。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责任编辑:昀舒
周为民:私有制问题上的是与非

周为民:私有制问题上的是与非

2021-09-30 10:37:39
来源:钝角网 作者: 周为民
在所有制问题上,特别是在消灭私有制的问题上,长期存在大量的误解、曲解,都是需要澄清的。很多错误的东西,被我们长期误以为是马克思主义的东西。这就说明了为什么改革开放一开始,中央特别是邓小平就提出了在思想理论方面的重大任务是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特别是邓小平提出来,要重新认识、重新回答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这样的问题。这样才开启了中国历史上一场伟大的思想解放和觉醒,才有改革开放这条新的现代化道路的开辟,才有这几十年的发展成就。

微信图片_20210930103736.jpg   

  本文为9月17日共识国际讲坛周为民老师讲座的文字整理稿。周老师为中央党校原马克思主义理论部主任,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大家好!今天就所有制问题我们做一些讨论。

  一、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中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概念

  (一)马克思主义中对“私有制”的区分和“消灭私有制”的本义

  长时间当中,流行着一个相当广泛的观点,一种看法,就是马克思主义、共产党的一个基本目标、基本主张是要消灭私有制的。即便是没读过马克思的什么书,包括《共产党宣言》,等等,大家对这点也很熟悉,总有这么一个印象: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就是“消灭私有制”。这的确是马克思的一句名言,是在《共产党宣言》当中;但是长时期以来,很多人孤零零地把这句话单独提出来,而且对“私有制”和“消灭私有制”都做了简单、笼统的理解,所以在现实当中,长期造成严重的问题,包括对中国的改革特别是所有制的改革、对中国民营经济的生长和发展都造成相当负面的影响。这种简单化的观点,长时期形成相当大的干扰和阻力。所以今天我们讨论问题,先从最基本的问题上来做一点澄清。

  关于消灭私有制问题,首先,问题的要领在于,一定不能够把私有制看成是笼统的概念。要知道,在马克思那里,私有制是有不同性质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法,由私有者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这一点所决定,私有制有两种不同的性质。

  一种是劳动者的私有制,也就是马克思说的劳动者靠自己的劳动挣的财产的私有制,历史上它的典型形态是小生产的私有制。对这样的私有制,马克思是怎么评价的呢?在《资本论》里,他说,这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一提到私有制,往往我们脑子里很容易就会出现一个词叫做“万恶之源”。“为什么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呢?因为它造成剥削。”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弄清楚,剥削不是跟一般的私有制相联系,剥削总是和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的特定私有制相联系的现象。例如,刚才说到的这种劳动者靠自己的劳动挣的财产的私有制,不仅不会造成剥削,更相反,是保证劳动者不受剥削的最根本的条件。马克思说它“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这是一种性质的私有制。

  与此不同,另一种性质的私有制就是“资产阶级的私有制”。什么叫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呢?资产阶级的私有制的性质是什么呢?马克思说得也很清楚,那就是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前提的少数非劳动者的私有制。

  这是关于私有制问题上的要领、一个关键,也是基本理论中非常紧要的关键点之所在。所以你要谈论私有制问题,一定要具体分析、具体说明你说的是和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什么性质的私有制,绝不可以笼统地拿一个标签式的私有制概念到处乱套。

  弄清了这个关节点,我们来看在马克思的理论当中,“消灭私有制”究竟是什么含义。以《共产党宣言》中的说法来看,我们看《共产党宣言》的本文,马克思是这样说的:“共产主义的特征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然后马克思说,“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清楚——消灭私有制”。从哪个意义上说的?从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的意义上说的。这个问题是如此重要,所以我们就从《共产党宣言》来看,马克思用了相当大篇幅来反复说明这一点,同时批驳资产阶级对共产党的攻击。

  我们知道,资产阶级攻击共产党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共产党主张共产、主张共妻、主张消灭家庭”等很多说辞,而其中主要的、首先提出的一个攻击就是说“你们共产党是要消灭私有制的,是要消灭每个人都能够拥有私有财产这样一种所有制的制度的”。对这样的攻击,马克思明确做了批驳。马克思怎么说的呢?我们从《共产党宣言》中这样一段话来看——针对资产阶级对共产党的攻击,宣言中说:“我们要消灭私有制,你们就惊慌起来。但是,在你们的现存社会里,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被消灭了;(而你们的)这种私有制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不存在。可见,你们责备我们,是说我们要消灭那种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总而言之,你们责备我们,是说我们要消灭你们的那种所有制。的确,我们是要这样做的。”

  清清楚楚,马克思主张消灭的是资产阶级私有制。为什么要消灭这样的私有制呢?因为这样的私有制消灭了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私有财产,它让社会上十分之九的成员丧失了私有财产,所以马克思主张要消灭这样的私有制。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主张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全部道理和道义之所在。哪里是一个笼统的消灭私有制?要知道,特别要弄清楚,笼统地说共产党主张消灭私有制,是资产阶级对共产党的攻击,就像攻击共产党说共产党主张共妻是一样的事情。怎么可以把资产阶级对共产党的攻击直接接过来,真当成是共产党自己的主张呢?这错到哪里去了?这是一件错得离谱的事情。但是,过去在苏联式的那种教条化理论的长期影响下,就出现了这样错得离谱的事情,而且长期存在这样的错误,以至于曾经连农村老太太多养几只鸡下蛋也要禁止、也要取缔,因为据说不禁止、不取缔的话就不得了,发展下去很快就是资本主义。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弄清楚,不能够让一些错误的、教条式的理解继续发挥作用,更不能让附加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名下的那些错误观点来继续起作用并且被误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观点。这是我要说的第一点,就是私有制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私有制是有不同性质的。一定要把这个要点明确,这样我们就理解马克思讲的“消灭私有制”是有它的特定含义的,是要消灭让大多数人丧失财产的那样一种所有制。

  (二)对“公有制”概念的厘清

  按照这个问题的逻辑,消灭了或者说废除了、取消了、扬弃了这样的私有制以后而形成和建立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也就是公共的所有制、集体的所有制(这都是马克思用的概念)的实质是什么?很清楚,就是要恢复广大社会成员自主的财产权,因为这是被资产阶级私有制消灭了的,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质。

  我们知道,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有一个基本概念叫“自由人联合体”。什么叫自由人联合体?首先,什么叫自由人?从经济性质上来说,只有当人拥有自主财产权的时候,他/她才可能是自由的。拥有自主财产权的自由的人,自主地把财产联合起来,那就形成自由人的联合,形成自由人联合体。为什么这些拥有自主财产权的自由的人要把财产联合起来使用呢?因为生产是社会化的,所以财产要社会化地使用,要联合起来使用。

  现在经过实践的教育,我们已经认识到了,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党的重要的决定、重要的文献也都确认了这一点。为什么公有制会有多种形式?怎么就不能搞一种纯粹的形式呢?那难道不好吗?什么道理?原因在哪里?从马克思的理论来看,原因就在这里:拥有自主财产权的自由的人,按照生产社会化的要求来联合,把财产联合起来使用,自主地进行财产的联合,自主选择财产联合,不是强制地集中。既然是自主选择财产联合,想一想会发生什么事情?那一定是按照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生产力不同水平、生产社会化的不同程度来相应选择不同方式的财产联合,来相应地选择不同规模的财产联合。这是一定会出现的事情,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区域,生产力的水平不同,生产社会化的程度不同,财产联合的方式、规模一定不同,所以结果一定是形成多种形式的公有制。

  因此,就像我们刚才强调不能把私有制当成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一样,我们也不能把公有制当成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你要谈论公有制,也必须具体分析、具体说明你说的是和什么样的生产力水平、什么样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联系在一起的,什么形式的公有制;也绝不能拿一个笼统的标签式的公有制概念到处乱套。你说你要回到公有制,那么你要说明你要回到什么样的公有制。这同样是基本理论上的非常紧要的关节点。

  弄清楚这样的问题,进一步还有两个要点也需要明确。

  第一个要点,不能够把公有制简单地等同于、归结为国有制。我们知道,国有制是一种非常古老的所有制形式。只要有国家存在,它就可能存在。所以,简单地来说,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有不同形态的国有制、国有经济成分。一个社会当中的国有制、国有经济是什么性质的,仅仅从国有制、国有经济本身是得不到说明的。要说明一个社会的国有经济的性质,必须全面分析、说明这个社会真实的经济关系,然后才能说明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的国有制、国有经济的性质是什么样的。绝不是说国有制天然的就是社会主义。我们要知道,恩格斯是专门批判过这样的看法的。他说,如果这样来看问题,也就是说把国有制就当成是社会主义的话,那么俾斯麦就是社会主义的先驱。这是很重要的一点,不能把公有制简单地等同于、归结为国有制。

  第二个要点,不能把非国有经济一概地看作非公有经济。国有制可以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也可以是公有制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已经明确了公有制是有多种形式的,那么,除了国有制这种形式之外,其他形式的公有制在哪里?那一定是在非国有经济当中。所以,不能够简单地认为非国有经济都是非公有经济。在非国有经济当中,从马克思的理论逻辑来看,按照生产社会化、资本社会化的趋势,一个企业要能够持续发展,一定要适应这个趋势,所以一定会由这个趋势决定,从而形成多种形式的公有制。

  以上我们讨论的问题,就是从所有制特别是私有制的基本理论上需要澄清的几点。

  二、中国所有制改革的实质

  从这样的讨论出发,我们进一步来看,中国所有制改革究竟是怎么形成的?是不是像不少人以为的那样,“实际是在搞什么资本主义的私有化”,“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实无非就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不是那样的。那样来看问题,说明头脑当中关于什么是公有、什么是私有、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的观念,还被局限在苏联那样的僵化理论当中。中国的所有制改革是对僵化的苏联模式的突破和否定;这种对苏联模式的突破和否定,恰恰和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和社会主义的理论逻辑、和历史趋势是统一贯通起来的。为什么这样讲呢?这不是生拉硬扯的,是因为中国所有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基本指向,从一开始就很清楚——是把自主获得财产的权利向社会开放,是向广大民众、广大社会成员开放财产权,是为广大民众能够自主地获得财产、确定权利来创造条件、提供机会的。从宪法到具体的法律,如公司法、物权法等,都体现这个指向、这个精神,前段时间刚刚正式颁布的《民法典》同样体现的是这样的精神。

  那么,向广大社会成员开放财产权,让广大民众能够自主地获得财产,这是什么性质的事情?这是真实的、切实的社会主义的步骤,是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巨大的历史进步。而且,它跟资产阶级私有制是直接对立的,是对资产阶级私有制的直接否定。为什么这样讲呢?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了,马克思主张消灭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它的性质是以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那样一种所有制,它消灭了社会上十分之九的成员的私有财产。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所有制改革做的是什么事情呢?是能够让大家获得财产。所以,这是对资产阶级私有制的直接否定,是跟资产阶级私有制根本对立的。苏联模式的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形式为什么非改革不可?那就是因为那样一种人为的用强制集中的办法、归大堆的办法搞起来的单一的所有制,实际上同样是排斥了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十分之九的社会成员,以至所有的社会成员的自主的财产权。所以,它跟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思想和基本主张是完全相悖的,跟市场经济更是格格不入的,是要非改革不可的。

  我们知道,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提出并且多次重申的一个目标、一个任务是什么?要不断提高人民的财产性收入。直到前不久,中央批准的《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当中,同样强调这一点:要不断“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这是社会主义的要求。社会主义革命是干什么的?不就是要消灭无产阶级吗?消灭无产者吗?不就是要让无产者成为有产者吗?所以,怎么可以又把基本的关系弄颠倒了呢?明明是让人民能够获得财产的社会主义的进步,反倒又把它看成是“搞什么资本主义”、“搞资本主义私有化”,这种看法同样是错得离谱的。中国所有制改革当中,是不是有问题、有毛病呢?那是有问题、有毛病的。但是所有问题、毛病集中起来,要害是什么?要害都在于,在一些地方、一些场合,没有充分地贯彻中国所有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基本指向,这样才导致一些问题。例如少数人以改革的名义搞一些暗箱操作,倚仗权势为少数人牟利,直接就损害了广大职工的财产权利。更进一步说,损害了全体人民的财产权利——因为从理论上说,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以,所有制改革中存在的毛病、问题,它的要害在这里,而不是说开放财产权这个方向错。这个方向一定要坚持。所以,真正要解决这些问题,纠正这些毛病,正确的结论不是停止改革,更不是从改革倒退,而是要按照中国所有制改革的基本精神,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来坚持、推进改革。这才是正确的结果。这是我们要说明的第二方面的问题。

  三、如何看待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

  第三个方面的问题,中国的民营经济究竟是怎么形成的?在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发展的过程当中,不断受到前面说的来自僵化、教条式的错误理论和一些陈旧的观念的干扰和阻力。中国的民营经济几乎每前进一步,都会受到这些干扰。看前一段时间,2018年前后,有人作为大学教授写文章,讲消灭私有制问题。但是他所说的消灭私有制,还是沿袭过去苏联式的那套僵化理论的观念;他写文章的目的是认为:对中国的民营经济要有所注意、有所限制,不能让它们这样发展下去,因为共产党的“目标是要消灭私有制”。这样一些文章一出来,紧接着又有一些文章呼应,提出中国的民营经济应当离场了。为什么应当离场了呢?据说是“本来之所以允许搞一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目的是为了让它辅助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现在国有企业已经做大做强了,不再需要民营经济发挥什么辅助作用了,所以它应当退场了,应当让它离场”。这样的一些言论一出来,造成多大混乱,以至于中央又是开会又是讲话来澄清这个问题,纠正这样的偏向。前不久又有一些类似文章,而且来势很猛、来头很大,讲所谓“深刻的变革”“回归”等,也是在针对民营经济,同样造成很大的混乱,又需要由高层来澄清、来纠正,例如又是一位副总理出面澄清这个问题。

  经过这样的澄清,从高层到很多专家学者,对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都一再做了强调,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性,最典型的就是领导人也讲的“五六七八九”。所谓“五六七八九”,就是中国的民营经济在税收、GDP增长、企业创新、提供就业岗位、企业数量方面分别占到了50%以上、60%以上、70%以上、80%以上、90%以上这样的比重,这个作用的确很大。而且,在一些地方,例如在浙江,像温州、台州、义乌等不少地方,还不仅仅是“五六七八九”,而是“五个九”,就是这五个方面民营经济的作用都占到了90%以上的比重,这个作用是非常大的。所以,是要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重要作用。

  从民营经济的作用上来肯定民营经济的地位,肯定民营经济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对不对?很对,也很好,而且民营经济的确是具有这么大作用的。但是问题在于,如果仅仅从它的重要作用上来肯定它的正当性,还是不够的。为什么呢?因为这样的肯定还只是从功利目标出发:“因为它的作用很大,我们还很需要,所以要肯定它”。仅仅从功利目的上来肯定民营经济的正当性,虽然是对的,也是好的,但是是不够的,因为不足以回答这样一个疑问,那就是:如果民营经济没有这么大的作用,那么是不是就要让它离场?我们不再需要它?是不是就像刚才说的那些文章认为的一样,“本来是让它辅助国有企业的,现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了,不需要它了,它就应该退场”?还不足以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也不足以打消长时期中形成的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普遍存在的疑虑。仅仅从这个角度来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性,是不是就像有的民营企业家说的那样,“利用我们是现实需要,消灭我们是伟大理想”?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关于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还要进一步从更深一点的层面上来说明、来澄清。

  民营经济、民营企业是什么性质的事情?是人民自主地举办企业,自主地创造财富的活动。人民这种自主的经济活动,是人民自主活动的最基础、最重要的部分。社会主义是干什么的?社会主义的性质是什么?就是要为人民的自主活动提供足够的制度条件和制度保证的。所以,人民自主举办企业,自主创造财富,这是社会主义的要求,而且是社会主义基本精神的体现。进一步说,在这个意义上,它更是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人民的宪法权利。要从这样的意义上来理解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之所在。

  正因为民营经济所具有的这种性质,它跟社会主义本质是这样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我们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现在形成的是什么局面呢?民营企业是中国最普遍、最一般的经济组织方式。中国社会当中,现在最一般、最普遍的企业形态是民营企业,也就是“五六七八九”的“九”——90%以上的企业是民营企业。这是很正常的,而且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人民自主地创造财富。与此同时,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是另有它的地位和作用的,是承担不同的一些特殊功能的。

  所以我们应该理解,最普遍、最一般的企业形态是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是特殊形态,另有它自身的地位和作用。这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重点问题。但是,问题在于,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不就是不存在私有财产、私有制,不存在这些什么民营企业吗?我们现在对民营企业、民营经济采取必要的限制、约束,不让它这样一味地发展,那不是跟共产党未来的目标、理想一致的吗?这个问题怎么看?的确,在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当中的未来社会——我们通常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没有私有财产、没有民营企业。问题在于,在那样一个社会,不仅没有私有财产,连财产这个概念也不存在了,财产也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范畴了。不仅不存在民营企业,更不存在国有企业。不仅不存在国有企业,而且连国家也不存在了。不仅国家不存在了,政党也不存在了。国家、政党、政府都不存在了,那是“自由人联合体”。既然如此,你能够说“因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不存在国家、政党和政府的,那么现在我们就要尽可能地弱化国家的作用,尽可能地来弱化党的作用,弱化政府的作用,因为这跟我们未来的目标、理想的方向是一致的”?能得出这个结论吗?谁都会知道,要得出这个结论,那是很荒谬的。为什么?因为在现实当中,当国家、政党、政府还是基本的社会组织方式的时候,那么正确的结论只能是:要很好地发挥国家的作用,很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党的领导的作用,而且还要不断地加强巩固党作为领导核心的地位和作用。

  在民营经济、民营企业问题上,这个逻辑是完全一样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是不存在私有财产,也不存在财产了,也不存在企业,不存在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之类的,它们统统不存在;但是当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在现实当中还是基本的经济组织方式的时候,还是人民自主地创造财富的活动方式的时候,那么正确的结论应当是什么?当然应当是: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要充分地肯定民营经济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要认真地对待人民的财产权利。这才是正确的结论。这就是我们讨论的第三个方面的问题。

  四、需要继续从基本理论出发进行正本清源

  总的来说,在所有制问题上,特别是在消灭私有制的问题上,长期存在大量的误解、曲解,都是需要澄清的。很多错误的东西,被我们长期误以为是马克思主义的东西。这就说明了为什么改革开放一开始,中央特别是邓小平就提出了在思想理论方面的重大任务是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特别是邓小平提出来,要重新认识、重新回答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这样的问题。这样才开启了中国历史上一场伟大的思想解放和觉醒,才有改革开放这条新的现代化道路的开辟,才有这几十年的发展成就。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要继续按正确的方向推进改革,推进现代化;在这些涉及基本的思想理论方面的问题上,还需要进一步来做出澄清,回到基本理论上来澄清问题,继续推进在思想理论上正本清源的任务。有一些陈旧的东西、错误的观念,其实在思想解放过程当中,是经过讨论、经过澄清的,很多错误的东西是已经被纠正了的;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在一些新的矛盾问题面前,往往又会出现反复,一些旧的观念、旧的意识、错误的东西,又会重新泛起,又会造成影响。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责任编辑:昀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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