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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经济再生担当相茂木敏充10月31日在东京召开记者会表示:不含美国的11国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将在日本时间12月30日0点生效。这个协定生效以后,将建成占整个世界贸易额15%,GDP总额的13%的巨大贸易圈,最终会使参加国之间的关税撤销率达99.9%。
但是TPP生效以后,还会给日本带来一个深刻的变化,那就是日本的《著作权法》的改变。文学、美术及与《著作权法》相关的作品的版权期限,一般都会从现在的作者死后50年延长到70年,如原本在2021年版权保护期间过期,可以成为公版作品的三岛由纪夫的作品、2023年可以成为公版的川端康成的作品、2050年可以成为公版的东山魁夷的作品等,都要再推迟20年。这引起出版界及影视界等的一阵阵哀叹。网络时代,到图书馆里找书看的年轻人越来越少,而不断延长版权保护期的做法,会使很多优秀作品在作者死后70年的漫长岁月中,难以在最快捷的传播方式网络及智能手机上出现,在图书馆等处沉睡,甚至会使许多轻人不再知道这些优秀的作家和作品的存在。
为了吸引年轻人读书,大阪市立图书馆推出了“移动图书馆”,每天出没在市内各个住宅区内
TPP最初是由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成员发起的一项自由贸易协定,从2002年开始酝酿。谈判成员国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澳洲、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汶莱、墨西哥、智利及秘鲁等12国。而特朗普在就任之后的2017年1月下旬签署总统令,宣布美国“永久退出TPP”,但剩下的11个国家于2018年2月21日公布修订后的协定最终版本。这项被称为“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新协定,于2018年3月8日在智利圣地亚哥签署。按照这个协定,在参加国中只要有6个国家完成相关手续,该协定就可以生效。在新西兰的该协定事务局2018年10月30日接到了澳大利亚有关相关手续完了的电话,因此该协定将在60天以后的12月30日正式生效。
而在TPP谈判中,有关著作权等事项,是有美国首先提出来,美国在电影和互联网等媒体产业在世界上走强,因此每年会获得大量的版税,而日本在著作权方面是个弱国,每年都会发生很大的著作权赤字。据日本银行提供的资料,2016年日本著作权使用费的国际收支赤字约为9231亿日元;2017年约为8767亿日元。日本本应该奋起反对美国提出的有关著作权条款,而一开始谈判时,也采取了反对的态度。
美国退出TPP谈判后,本来有关版权延长的条项等已经冻结,但是日本不知动了那根神经,在2018年5月24日日本众议院通过的《TPP整备修改法案》法案中,有关著作权延长等条款仍然存在,而这项法案也于6月29日在参议院通过了。一锤定音,法律成立,日本今后不仅要在版权赤字国的泥坑里继续长期喘息,而且必然带来网络与出版业的一定障碍和停滞。
日本的著作权法可以说天网恢恢,密而不漏。
如在举行结婚典礼等集会上,把买来的CD,或从网上下载的音乐,在会场上播放,做背景音乐,就会有违反《著作权法》之嫌,因为超出了“私用”的范围,必须向版权所有者和或管理者取得“复制权”和“著作邻接权”等许可;如果对录好的乐曲进行编辑,那就更有侵犯作曲家和演奏家的“人身权”之虞。再比如,你买了一本书,把书的封面照相,用手机发给朋友们,也会有人指责你侵犯了“复制权”。
有一次我想把一张彩色照片变成黑白照片使用,这张照片的著作权已经过期,人身权也已经消失。日本《著作权法》第59条规定:“著作者的人身权一身专属,不能转让”,可以理解为作者如果死亡,人身权也已经消失,但是日本《著作权法》第60条又规定:“即使作者已经不在了,也要像他活着的时候一样,不能侵犯其人身权。”如果认为你侵犯了作品的人身权,一直到作者的第三代,都可以投诉你。
我询问了一些法律专家,但是没有得到统一的答案,有的说:你改变了相片的颜色,人家有可能会说你侵犯了人身权呀!有的说:可以用吧?有的说:你自己来判断。弄得哭笑不得,最后还是不知道可不可以用。
而这两条可以说互相矛盾的著作权法前后相接,令我百思不解其意。
我问过一些日本著作权方面的专家:日本的《著作权法》无论在制定上还是在执行上都比较严细,这可能有好的一面,但是不是完全学好了《著作权法》,你就不会动了呢?他们之中有人同意我的看法。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为了促进文化与信息更广泛地传播,日本应该制定更加宽松的著作权方面的法律,用日本方面的说法就是“规制缓和”,但是日本不但在这方面严重滞后,而且又拉长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日本将会更加沉闷,互联网事业将更加萎缩,文化的传播与普及更加落后。
日本的网络由于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因此传播的内容十分稀薄,很难找到完整的知识和书籍,但是日本的年轻一代却是热衷于网络的一代,他们现在几乎已经不太读纸质书了。
日本“全国大学生活协同组合联合会”(位于东京)2月26日发布了“第53回学生生活实态概要报告”,其调查对象为日本国、公立及私立大学就读的本科生,调查结果显示:日本大学生“一天的读书时间为平均23.6分,比上一年减少0.8分,3年连续减少。而一天之内读书时间为零分的比例为53.1%(文科48.6%、理科54.5%、医、齿、药学系为62.6%),比上一年增加4.0个百分点,5年内增加了18.6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利用智能手机的时间则为每天平均177.3分(男子174.4分、女子180.8分)。”(1)
在如此的现实下,那些著名作家们的优秀作品在长达死后70年的时间里在图书馆里“睡觉”,不能随便复制,不能上网,而日本的年轻人已经很少去图书馆里拿起厚重的图书塞进自己的书包了,这难道不是一种巨大的文化浪费?
《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是为了鼓励创作,但是让文化财产在一定的时期以后进入公有领域,也是为了保障文化的有效利用和广泛传播,但是日本顾此失彼,一味强调著作权所有者的权利,却忘记了积极向公有领域释放文化财产,极大限度促进文化传播这一历史使命,而我相信,那些优秀的作家和艺术家们的在天之灵,比自己的子孙多得到一些稿费等,更希望他们的杰作为更多的人所共有:“凡有井水饮处,即能歌柳词” (叶梦得《避暑录话》)——这难道不是古今中外所有作家和艺术家向往的最高境界吗?
注:(1)http://www.univcoop.or.jp/press/life/report.html
本文原题为《日本著作权保护期延长年轻人更不读名著了》,文中图片均由库索拍摄。
日本经济再生担当相茂木敏充10月31日在东京召开记者会表示:不含美国的11国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将在日本时间12月30日0点生效。这个协定生效以后,将建成占整个世界贸易额15%,GDP总额的13%的巨大贸易圈,最终会使参加国之间的关税撤销率达99.9%。
但是TPP生效以后,还会给日本带来一个深刻的变化,那就是日本的《著作权法》的改变。文学、美术及与《著作权法》相关的作品的版权期限,一般都会从现在的作者死后50年延长到70年,如原本在2021年版权保护期间过期,可以成为公版作品的三岛由纪夫的作品、2023年可以成为公版的川端康成的作品、2050年可以成为公版的东山魁夷的作品等,都要再推迟20年。这引起出版界及影视界等的一阵阵哀叹。网络时代,到图书馆里找书看的年轻人越来越少,而不断延长版权保护期的做法,会使很多优秀作品在作者死后70年的漫长岁月中,难以在最快捷的传播方式网络及智能手机上出现,在图书馆等处沉睡,甚至会使许多轻人不再知道这些优秀的作家和作品的存在。
为了吸引年轻人读书,大阪市立图书馆推出了“移动图书馆”,每天出没在市内各个住宅区内
TPP最初是由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成员发起的一项自由贸易协定,从2002年开始酝酿。谈判成员国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澳洲、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汶莱、墨西哥、智利及秘鲁等12国。而特朗普在就任之后的2017年1月下旬签署总统令,宣布美国“永久退出TPP”,但剩下的11个国家于2018年2月21日公布修订后的协定最终版本。这项被称为“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新协定,于2018年3月8日在智利圣地亚哥签署。按照这个协定,在参加国中只要有6个国家完成相关手续,该协定就可以生效。在新西兰的该协定事务局2018年10月30日接到了澳大利亚有关相关手续完了的电话,因此该协定将在60天以后的12月30日正式生效。
而在TPP谈判中,有关著作权等事项,是有美国首先提出来,美国在电影和互联网等媒体产业在世界上走强,因此每年会获得大量的版税,而日本在著作权方面是个弱国,每年都会发生很大的著作权赤字。据日本银行提供的资料,2016年日本著作权使用费的国际收支赤字约为9231亿日元;2017年约为8767亿日元。日本本应该奋起反对美国提出的有关著作权条款,而一开始谈判时,也采取了反对的态度。
美国退出TPP谈判后,本来有关版权延长的条项等已经冻结,但是日本不知动了那根神经,在2018年5月24日日本众议院通过的《TPP整备修改法案》法案中,有关著作权延长等条款仍然存在,而这项法案也于6月29日在参议院通过了。一锤定音,法律成立,日本今后不仅要在版权赤字国的泥坑里继续长期喘息,而且必然带来网络与出版业的一定障碍和停滞。
日本的著作权法可以说天网恢恢,密而不漏。
如在举行结婚典礼等集会上,把买来的CD,或从网上下载的音乐,在会场上播放,做背景音乐,就会有违反《著作权法》之嫌,因为超出了“私用”的范围,必须向版权所有者和或管理者取得“复制权”和“著作邻接权”等许可;如果对录好的乐曲进行编辑,那就更有侵犯作曲家和演奏家的“人身权”之虞。再比如,你买了一本书,把书的封面照相,用手机发给朋友们,也会有人指责你侵犯了“复制权”。
有一次我想把一张彩色照片变成黑白照片使用,这张照片的著作权已经过期,人身权也已经消失。日本《著作权法》第59条规定:“著作者的人身权一身专属,不能转让”,可以理解为作者如果死亡,人身权也已经消失,但是日本《著作权法》第60条又规定:“即使作者已经不在了,也要像他活着的时候一样,不能侵犯其人身权。”如果认为你侵犯了作品的人身权,一直到作者的第三代,都可以投诉你。
我询问了一些法律专家,但是没有得到统一的答案,有的说:你改变了相片的颜色,人家有可能会说你侵犯了人身权呀!有的说:可以用吧?有的说:你自己来判断。弄得哭笑不得,最后还是不知道可不可以用。
而这两条可以说互相矛盾的著作权法前后相接,令我百思不解其意。
我问过一些日本著作权方面的专家:日本的《著作权法》无论在制定上还是在执行上都比较严细,这可能有好的一面,但是不是完全学好了《著作权法》,你就不会动了呢?他们之中有人同意我的看法。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为了促进文化与信息更广泛地传播,日本应该制定更加宽松的著作权方面的法律,用日本方面的说法就是“规制缓和”,但是日本不但在这方面严重滞后,而且又拉长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日本将会更加沉闷,互联网事业将更加萎缩,文化的传播与普及更加落后。
日本的网络由于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因此传播的内容十分稀薄,很难找到完整的知识和书籍,但是日本的年轻一代却是热衷于网络的一代,他们现在几乎已经不太读纸质书了。
日本“全国大学生活协同组合联合会”(位于东京)2月26日发布了“第53回学生生活实态概要报告”,其调查对象为日本国、公立及私立大学就读的本科生,调查结果显示:日本大学生“一天的读书时间为平均23.6分,比上一年减少0.8分,3年连续减少。而一天之内读书时间为零分的比例为53.1%(文科48.6%、理科54.5%、医、齿、药学系为62.6%),比上一年增加4.0个百分点,5年内增加了18.6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利用智能手机的时间则为每天平均177.3分(男子174.4分、女子180.8分)。”(1)
在如此的现实下,那些著名作家们的优秀作品在长达死后70年的时间里在图书馆里“睡觉”,不能随便复制,不能上网,而日本的年轻人已经很少去图书馆里拿起厚重的图书塞进自己的书包了,这难道不是一种巨大的文化浪费?
《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是为了鼓励创作,但是让文化财产在一定的时期以后进入公有领域,也是为了保障文化的有效利用和广泛传播,但是日本顾此失彼,一味强调著作权所有者的权利,却忘记了积极向公有领域释放文化财产,极大限度促进文化传播这一历史使命,而我相信,那些优秀的作家和艺术家们的在天之灵,比自己的子孙多得到一些稿费等,更希望他们的杰作为更多的人所共有:“凡有井水饮处,即能歌柳词” (叶梦得《避暑录话》)——这难道不是古今中外所有作家和艺术家向往的最高境界吗?
注:(1)http://www.univcoop.or.jp/press/life/report.html
本文原题为《日本著作权保护期延长年轻人更不读名著了》,文中图片均由库索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