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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首先我要给出一个整体评价:这是一份长达88页的协议,内容并不宏大,但是非常精细,绝大部分的篇幅都用在了如何具体操作与落实上了,细致程度简直是令人发指。这么说吧,透过协议里的文字,仿佛能看到美国的贸易官员手把手的教导中国的职业官僚关于商贸管理领域的基本常识。
下面是对重点协议条款按先后顺序的详解,如果各位厌烦具体条款内容的话,那就只需要看每一节的最后几句话即可,那是综合评价。(另外附上商务部官网发布的中文正式版协议地址:http://images.mofcom.gov.cn/www/202001/20200116104122611.pdf)
1、商业秘密条款。除了双方承诺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这种乏味宣言之外,在这个章节里最有意思的一段,是制定了“举证责任转移”,被侵权人只需要初步证明自己的商业秘密受到了被告方的侵犯即可,不再需要按中国现行法律的举证规则进行完整充分的举证,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被告方,被告方须举证证明自己使用的信息并非商业秘密。并且,侵犯商业秘密类的犯罪,也不需要以造成“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
这种游戏规则,将会给我大中国的商贸活动乃至是金融活动,带来非常深刻的变化。各位,利用商业秘密获利在我大中国司空见惯,比如股市的内幕交易行为。长期以来,司法界呼吁对内幕交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内幕交易嫌疑人证明自己使用的信息并非内幕信息,也就是并非商业秘密,但这种呼吁长期得不到司法系统的正面回应。现在这个条款,恰恰就补上了我大中国的司法漏洞。
2、药品专利条款。其中绝大部分的条款内容,都是在教授中国的专利官员如何提升管理水平,比如药品专利申请人无须一次性提交全部数据,可以补充数据;专利纠纷的早期解决机制以及快速救济机制;专利有效期的延长机制等等。
这部分的内容属于纯技术性的条款,对中国专利类法规的修订质量将会产生显著的提升效果。
3、电商平台打击盗版与假冒条款。内容非常具体,包括:中国应建立迅速的行动机制,在接到侵权投诉后,应要求相关商品第一时间下架,再进行查证;如侵权投诉不成立,只要投诉人是基于善意,就应免除其责任;对多次出现假冒盗版行为的电商平台吊销经营许可等。
这些条款当然也是在教我们提升电商平台的管理水平。
4、对盗版与假冒产品的进一步打击条款。这部分的内容很有趣,有很长的几段文字要求中方公开自己的执法记录,细化到了每季度须在网上发布一次相关执法数据的程度。此外的具体措施还包括:签约后三个月内我国就必须大幅度增加执法行动数量;假冒盗版商品必须销毁,主管官员无权批准这类商品进入商业渠道,也就意味着不能官方变卖;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须支付给权利人;中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企必须使用合法软件,并且会在签约后7个月内进行第三方审计,审计结果还会公布在网上。
这么说吧,如果这些措施都能落到实处的话,我国的相关监管部门会发展成一个非常强大的部门。我国在打击盗版假冒商品方面,此前长期处于政出多门状态,工商、食药局、质监局之间长期打架,这恰恰是我国打击假货力度不足的原因之一。2018年这三个局合并成为了一个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然而目前也还处于名义上合并,实际上分别办公的状态,整合程度还远远不够,还不足以承担这份协议规定的监管责任。接下来是不是有什么质的改变,再看吧。
5、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条款。主要规定了两个内容,第一,从重处罚,能多罚款就多罚款,能判刑就判刑,绝不姑息;第二,简化对证据的形式要求,减少公证、认证程序,包括尽量减少领事认证环节。
这意味着证据要求放松,处罚加重,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因此剧烈上升,动不动就可能要坐牢。
6、技术转让一般条款。技术转让必须基于自愿;在任何情况下,中美双方均不能强制一方向另一方转让技术;政府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进行技术披露。
这里比较有意思的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不能强制要求企业进行技术披露。这一条如果能适用开去的话,我国很多民营企业的老配方其实就能实现保密,不至于陷入恶性竞争之中了。
7、食品与农产品贸易。这部分的核心内容就是确保我国大规模进口美国的农产品,包括乳制品、肉类、水产品、粮食、饲料、宠物食品以及农业生物技术等,内容非常多,也非常细致,足足43页。我举其中一个例子来进行说明:宠物食品,中方认可美方关于宠物食品质量标准的规定,认可美方的安全监管体系,并因此取消对美国某些特定种类的宠物食品的进口禁令。在进口报关时,对含牛肉成分的美国宠物食品,取消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取消检测这一条让我感慨不已,这种细致程度真是让人叹为观止)。
事实上,针对这里的每一种商品,都做出了这种细致的规定,连肉类出口检测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如何补救都有规定,以确保没有任何漏洞可以钻。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因为这些不同的商品有着不同的物理特征以及贸易上的特殊要求,要堵上漏洞,需要同时精通这些不同商品的外贸游戏规则。可以想见,美方谈判官员背后,站着一个多么庞大的专业团队。
8、金融服务条款。向美方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包括证券业务、基金业务、债券业务、期货业务、保险业务;以及相对敏感的信用评级业务和不良资产业务。
开放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目前不好评价,外资对这一块的兴趣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关键是这里面的游戏规则非常非常的本土化,就算放开了,外资是不是真的敢踩进去捞金,也说不准,说不定踩进去就炸雷的可能性还更高一点。信用评级这一块,倒是真是需要外资机构来狠狠的冲击一把。现在我国的地方债评级基本上都是胡说八道,企业债评级的可信度也低到令人发指。外资评级机构好歹不至于没底线到现在这样的程度。
9、汇率政策。坚持汇率的市场决定机制,避免竞争性贬值以及明显的汇率干预;与汇率有关的金融数据须及时公布;争议发生时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与美国财政部长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参照争端解决机制处理。
这其实就意味着一件事:人民币汇率问题不再是自己的问题了。
10、中方扩大自美进口规模条款。两年内中方增加进口2000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和服务,重点是价值777亿美元的工业制品,很明显这是美方为了推动美国本土的制造业复苏而制定的条款,对比起来,新增的美国农产品进口只有320亿。此外,最有意思的是新增进口524亿美元的能源产品,比如天然气和原油。美国现在居然已经是能源出口大国了,三年前谁能想到这一点。
11、争端解决机制条款。这一条的规定要很认真的看:首先是由双方共同组建争端解决办公室,在争端发生时,向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被申诉方的代表需要迅速处理该申诉,在10天内给出回应;如果无权处理,需要在第一时间向上提交,由被申诉方指定有权处理的官员,在21天内予以处理。如果还是无法处理,则由双方的副部级官员在45天内进行磋商以达成共识。如果依然无法达成共识,则转由双方的最高代表进行磋商。这一次的最高等级磋商必须在30日召开。如果最高磋商会议依然无法达成共识,则申诉方有权采取行动,包括停止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直至退出本协议。
这样算起来的话,争议发生后,最多也就是100天左右,三个月多一点的时间,就必须要出结果。否则被申诉方就有权单方采取行动,退出协议。
以上,就是这份第一阶段协议的主要内容。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协议中只字未提此前加上来的关税如何逐步减免的问题,预计美方将会根据第一阶段协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逐步予以减免。此外,在这里我需要给出我的一个整体看法。就目前的内容来说,至少对我大中国的民营企业而言,其实也还算不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盗版,把拼多多上的假货都干死,拼多多自己不干就把拼多多给关了,这对具备创新精神的民企来说,简直算是重大利好啊!赞!
下个阶段的谈判,涉及到的内容会更深,希望能谈出对我大中国民营企业更好的条款出来!加油!
昨天首先我要给出一个整体评价:这是一份长达88页的协议,内容并不宏大,但是非常精细,绝大部分的篇幅都用在了如何具体操作与落实上了,细致程度简直是令人发指。这么说吧,透过协议里的文字,仿佛能看到美国的贸易官员手把手的教导中国的职业官僚关于商贸管理领域的基本常识。
下面是对重点协议条款按先后顺序的详解,如果各位厌烦具体条款内容的话,那就只需要看每一节的最后几句话即可,那是综合评价。(另外附上商务部官网发布的中文正式版协议地址:http://images.mofcom.gov.cn/www/202001/20200116104122611.pdf)
1、商业秘密条款。除了双方承诺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这种乏味宣言之外,在这个章节里最有意思的一段,是制定了“举证责任转移”,被侵权人只需要初步证明自己的商业秘密受到了被告方的侵犯即可,不再需要按中国现行法律的举证规则进行完整充分的举证,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被告方,被告方须举证证明自己使用的信息并非商业秘密。并且,侵犯商业秘密类的犯罪,也不需要以造成“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
这种游戏规则,将会给我大中国的商贸活动乃至是金融活动,带来非常深刻的变化。各位,利用商业秘密获利在我大中国司空见惯,比如股市的内幕交易行为。长期以来,司法界呼吁对内幕交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内幕交易嫌疑人证明自己使用的信息并非内幕信息,也就是并非商业秘密,但这种呼吁长期得不到司法系统的正面回应。现在这个条款,恰恰就补上了我大中国的司法漏洞。
2、药品专利条款。其中绝大部分的条款内容,都是在教授中国的专利官员如何提升管理水平,比如药品专利申请人无须一次性提交全部数据,可以补充数据;专利纠纷的早期解决机制以及快速救济机制;专利有效期的延长机制等等。
这部分的内容属于纯技术性的条款,对中国专利类法规的修订质量将会产生显著的提升效果。
3、电商平台打击盗版与假冒条款。内容非常具体,包括:中国应建立迅速的行动机制,在接到侵权投诉后,应要求相关商品第一时间下架,再进行查证;如侵权投诉不成立,只要投诉人是基于善意,就应免除其责任;对多次出现假冒盗版行为的电商平台吊销经营许可等。
这些条款当然也是在教我们提升电商平台的管理水平。
4、对盗版与假冒产品的进一步打击条款。这部分的内容很有趣,有很长的几段文字要求中方公开自己的执法记录,细化到了每季度须在网上发布一次相关执法数据的程度。此外的具体措施还包括:签约后三个月内我国就必须大幅度增加执法行动数量;假冒盗版商品必须销毁,主管官员无权批准这类商品进入商业渠道,也就意味着不能官方变卖;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须支付给权利人;中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企必须使用合法软件,并且会在签约后7个月内进行第三方审计,审计结果还会公布在网上。
这么说吧,如果这些措施都能落到实处的话,我国的相关监管部门会发展成一个非常强大的部门。我国在打击盗版假冒商品方面,此前长期处于政出多门状态,工商、食药局、质监局之间长期打架,这恰恰是我国打击假货力度不足的原因之一。2018年这三个局合并成为了一个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然而目前也还处于名义上合并,实际上分别办公的状态,整合程度还远远不够,还不足以承担这份协议规定的监管责任。接下来是不是有什么质的改变,再看吧。
5、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条款。主要规定了两个内容,第一,从重处罚,能多罚款就多罚款,能判刑就判刑,绝不姑息;第二,简化对证据的形式要求,减少公证、认证程序,包括尽量减少领事认证环节。
这意味着证据要求放松,处罚加重,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因此剧烈上升,动不动就可能要坐牢。
6、技术转让一般条款。技术转让必须基于自愿;在任何情况下,中美双方均不能强制一方向另一方转让技术;政府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进行技术披露。
这里比较有意思的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不能强制要求企业进行技术披露。这一条如果能适用开去的话,我国很多民营企业的老配方其实就能实现保密,不至于陷入恶性竞争之中了。
7、食品与农产品贸易。这部分的核心内容就是确保我国大规模进口美国的农产品,包括乳制品、肉类、水产品、粮食、饲料、宠物食品以及农业生物技术等,内容非常多,也非常细致,足足43页。我举其中一个例子来进行说明:宠物食品,中方认可美方关于宠物食品质量标准的规定,认可美方的安全监管体系,并因此取消对美国某些特定种类的宠物食品的进口禁令。在进口报关时,对含牛肉成分的美国宠物食品,取消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取消检测这一条让我感慨不已,这种细致程度真是让人叹为观止)。
事实上,针对这里的每一种商品,都做出了这种细致的规定,连肉类出口检测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如何补救都有规定,以确保没有任何漏洞可以钻。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因为这些不同的商品有着不同的物理特征以及贸易上的特殊要求,要堵上漏洞,需要同时精通这些不同商品的外贸游戏规则。可以想见,美方谈判官员背后,站着一个多么庞大的专业团队。
8、金融服务条款。向美方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包括证券业务、基金业务、债券业务、期货业务、保险业务;以及相对敏感的信用评级业务和不良资产业务。
开放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目前不好评价,外资对这一块的兴趣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关键是这里面的游戏规则非常非常的本土化,就算放开了,外资是不是真的敢踩进去捞金,也说不准,说不定踩进去就炸雷的可能性还更高一点。信用评级这一块,倒是真是需要外资机构来狠狠的冲击一把。现在我国的地方债评级基本上都是胡说八道,企业债评级的可信度也低到令人发指。外资评级机构好歹不至于没底线到现在这样的程度。
9、汇率政策。坚持汇率的市场决定机制,避免竞争性贬值以及明显的汇率干预;与汇率有关的金融数据须及时公布;争议发生时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与美国财政部长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参照争端解决机制处理。
这其实就意味着一件事:人民币汇率问题不再是自己的问题了。
10、中方扩大自美进口规模条款。两年内中方增加进口2000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和服务,重点是价值777亿美元的工业制品,很明显这是美方为了推动美国本土的制造业复苏而制定的条款,对比起来,新增的美国农产品进口只有320亿。此外,最有意思的是新增进口524亿美元的能源产品,比如天然气和原油。美国现在居然已经是能源出口大国了,三年前谁能想到这一点。
11、争端解决机制条款。这一条的规定要很认真的看:首先是由双方共同组建争端解决办公室,在争端发生时,向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被申诉方的代表需要迅速处理该申诉,在10天内给出回应;如果无权处理,需要在第一时间向上提交,由被申诉方指定有权处理的官员,在21天内予以处理。如果还是无法处理,则由双方的副部级官员在45天内进行磋商以达成共识。如果依然无法达成共识,则转由双方的最高代表进行磋商。这一次的最高等级磋商必须在30日召开。如果最高磋商会议依然无法达成共识,则申诉方有权采取行动,包括停止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直至退出本协议。
这样算起来的话,争议发生后,最多也就是100天左右,三个月多一点的时间,就必须要出结果。否则被申诉方就有权单方采取行动,退出协议。
以上,就是这份第一阶段协议的主要内容。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协议中只字未提此前加上来的关税如何逐步减免的问题,预计美方将会根据第一阶段协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逐步予以减免。此外,在这里我需要给出我的一个整体看法。就目前的内容来说,至少对我大中国的民营企业而言,其实也还算不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盗版,把拼多多上的假货都干死,拼多多自己不干就把拼多多给关了,这对具备创新精神的民企来说,简直算是重大利好啊!赞!
下个阶段的谈判,涉及到的内容会更深,希望能谈出对我大中国民营企业更好的条款出来!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