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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剑涛:人类社会尚未发展出能与国家并驾齐驱的政治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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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剑涛:人类社会尚未发展出能与国家并驾齐驱的政治建制

任剑涛:人类社会尚未发展出能与国家并驾齐驱的政治建制
2021-03-11 11:59:09
来源:《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3期 作者: 任剑涛
关键词:全球化 全球经济 点击: 我要评论
由于在全球化与国家化的比较运行过程中,全球化、全球治理依赖于国家的特征日益凸现出来,让人们意识到国家才是全球化、全球治理至关重要的主体,缺少国家这一全球治理的主体,全球化与全球治理根本就难以施展。因此,国家化的回流与全球化的逆潮相携出场,构成当代的一大国际景观。

  国家复兴

  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凯旋,正以蓬勃之势展现在人们面前。国家之所以成功挽回曾经似乎显得颓败的命运,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因为国家方面主动出击,在全球化、全球治理的迅猛进展中,抓住其进展不畅的契机,同样迅速地补足了国家的短板,快速唤醒人们的国家记忆,遏制人们对超国家的乌托邦想象。因此将国家的颓势止住,并激活了人们对国家的美好记忆,从而为国家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力。人们知晓,全球化、全球治理确实带给人们以经济贸易便利,为人们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物质产品,让人们了解并尊重这个多元的现实世界,促使人类增进理解并友善相处。但全球化、全球治理导致跨国公司对国家经济的控制,引发的财富流失与分配不公,引起的难以控驭的环境污染,造成的穷国与失序地区向发达国家的大量移民,促成的富国更富、穷国更穷,以及全球化与全球治理组织表现的低能,让穷国与富国先后行动起来,抵制全球化与全球治理。其间,发展中国家因应全球化适时出击,利用全球化与全球治理带来的机遇,努力让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分得更多的财富份额;而发达国家则尽力在全球化与全球治理进程中保持其优势,努力弥补国家缺失,争取避免国家衰颓的同时,赢得国家间竞争的优势。因此,全球化的大趋势仍然未变,但已经进入一个充分利用国家竞争优势以占据全球化有利地位的阶段。国家的地位与作用,在全球化、全球治理时代没有消退,反而鲜明凸显出来。

  另一方面,国家之所以能够高奏凯旋,也是由于国家、超国家、全球组织的结构特点与可能处境、实际功能不同所注定的事情。国家是三种建制中最完备和成熟的体制,依托于国家的控制型力量运作,有着处理大事件的资源、能力与经验。超国家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紧密型的超国家如欧盟,在政治联盟受挫的情况下,至少近期无法达到与国家建制媲美的水平,因此仍然受制于加入联盟的国家主权的根本限制,无法像主权国家那样自如地运行;至于松散的超国家组织,如东盟、非盟与南美国家同盟,因为不涉及主权国家任一权力的移交,就既对其成员难以有效约束,也对成员的国际政策无法发挥决定性影响。全球组织的情况较为复杂。像联合国那样运行长久、各国政府积极介入的全球组织,大致就是一个国际讲坛。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可以发挥一些维持和平的作用,但无法在全球范围维持国际秩序;其余机构的作用等而下之,对主权国家的影响力有限。而联合国的超负荷运行、国家欠费、组织机构(如安理会)合理性质疑、强制性行动乏力,都制约了联合国发挥更大效能。跨国公司、全球性公司发挥的全球治理作用,曾经被寄予厚望。但这些公司的行动并不是完全自主的,它们受制于自己所登记注册的主权国家的法律约束,并在资源配给、组织运作、利润分配等等方面直接受制于主权国家。即便像好莱坞的全球性文化公司,似乎是为全球观众提供文化产品,与主权无涉,但全球进入好莱坞的资本、人员和机构,都受到美国的有效控制。至于其他类型全球公司的布局、运行、举措与管控,也都从来没有跳出国家的十指关。全球经济贸易的一体化,那就更是一个“幻觉”,因为一个国家能够进入全球经济贸易体系,基本依赖于这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状况。发展要有效,“发展战略就需制定得适合通行的国内体制的种种长处。根本不存在可替代土生土长的商业计划的选择”。全球治理中发挥引人注目作用的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曾经被视作大型组织道德化运作的典范,但这类组织的资源、运行、绩效都受制于国家状况,因此并不能发挥脱离国家的全球治理效用。

  由于在全球化与国家化的比较运行过程中,全球化、全球治理依赖于国家的特征日益凸现出来,让人们意识到国家才是全球化、全球治理至关重要的主体,缺少国家这一全球治理的主体,全球化与全球治理根本就难以施展。因此,国家化的回流与全球化的逆潮相携出场,构成当代的一大国际景观。

  对人类社会来讲,在大型政治社会建制方面,国家这样的建制还没有现实的替代者。国家何以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呢?一者,国家是从古至今充分发展的政治社会。一方面,在政治社会的建构上,国家乃是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浮现出来的政治建制,因此它拥有极为深厚的历史资源。在现代国家的前史上,曾经出现过很多种国家形式,部落是奠基性的国家形式,城邦是国家的初期形式,帝国是古代国家的主要形式,民族国家则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形式。不同国家形式的演进,虽然不是线性递进的,但却是在前期国家形式奠基的情况下,逐渐向后期国家演变的。另一方面,国家形式演进的纵向线索,因不同国家形态演进速度的差异,而横向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因此给人们展现出国家形式历史丰富感的现实多样性。在现代世界,民族国家是国家形式的主流,民主法治国家是规范国家的主流。但部落国家、城邦国家、传统帝国、民族国家等形式,都共存于现实世界之中。这些国家形式尽管不同,但大致呈现出一致的韦伯式国家特质,即“国家是声称对一定的领土及该领土之上的人民具有控制权的强制性团体”。国家可以是不同形式的,但在这一基本特征上是趋同的。愈近当代的国家,其行政、立法、司法等强制性权力愈益成熟,分化程度愈高、愈精细。除国家外,人类社会尚未发展出能与国家并驾齐驱的政治建制。

  二者,国家是唯一受到有效限制的同时发挥出强大作用的政治建制。在历史上,国家权力尤其是帝国形态的国家权力不受限制,因此在创造历史文化辉煌的同时带给人类以巨大灾难。经过千年之久的摸索,人类终于在17世纪走出一条有效限制国家权力的道路——分权制衡机制的确立,让权力不能独大;国家与社会的分流建构,让国家必须与社会划界而治,且受到社会限制;国家与国际社会的同在,让国家接受外部制约,而不能随意处置内政事务。在人所熟知的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社会制约权力的周全限权制度系统中,国家终于皈依伏法。但同时,国家又不是仅仅被限制起来而显得能力低下、无所作为。从历史视角看,现代国家是能力最强的国家。因为,当国家被有效规范起来的时候,凡是建构国家时由人民让渡给国家的权力,国家就有依法行使的充分根据。只要国家在合法范围内行使被授予的权力,公民就会坚定支持国家行动。国家的强大,奠立在社会授权的坚实基础上,而不会陷于古代国家那种被莫名推翻的危险境地。这是国际组织、全球性社会所无法达到的存在与运行状态。

  三者,国家运行的绩效得到有效证明,并成为一切大型或超大型社会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依托。国家自身运行在法治范围内,它对内、对外的两种基本功能得到良好实现的话,它就不仅成为良性国家机制,而且相应地为社会提供丰厚的物质支持、制度供给和秩序保障。对社会而言,基本秩序的供给需要努力自给,同时需要国家予以保证。与法治国家匹配的法治社会,是秩序井然的良序社会。对经济发展而言,国家依法对财产尤其是私人财产实施保护,因此激励人们追求财富,由此让社会成员对集聚财富充满热情,对稳定享受财富带来的优质生活充满期待。规范意义上的现代国家都是富裕发达的国家,原因即在于此。对跨国公司、全球公司、全球性非营利组织、全球慈善组织而言,只有依托于高度发达且稳定有序的国家建制,才能依托于市场力量增进的财富,并以增进的财富用于公益和慈善事业,改善那些处在不利状况中、生活于动荡国家里、挣扎在艰难困苦中的人们的生活现状。没有国家的有效性作为前提,后续的一切便都是幻想。

  四者,国家运行与国家理论相伴而生,这让国家成为有雄厚理论支持、有深刻理论反思、有理性预期前景的行为体。国家理论从柏拉图开启规范端绪以降,一直绵延不断。到近代,确立规范民族国家的立宪机制,奠定了现代国家理论的坚实基础。此后,国家理论沿循不同的进路拓展其理论与实践天地,相辅相成、共同推进。如今,国家理论成为诸社会科学理论(政治学、法学、经济与社会学等)深入、广泛探究的重大主题。对国家基本理论的深入研究、对国家结构的比较性陈述与分析、对国家变革与前景不同向度的揭橥,让国家理论研究显出蓬勃的生机。这是研究者自信地断定“国家不会消亡”,而且“现代社会科学对国家行为没有给予足够关注”的状态在近期已经发生改变的理由。国家理论迎来新一波繁荣,这是国家之外的社会机构所难以企及的理论建构状态。

  可见,在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凯旋,是有其深刻理由的。那么人们也许会问,诚然,国家有其巨大的能量,也能够为人们提供财富、秩序和安宁,但如何理解国家存在的诸多令人不满甚至是极度不满之处呢?就一个国家而言,国家总是难以完美地落实人民交付给它的任务。就国家间状态比较而言,总是有成功国家、失败国家。就前一方面看,国家可能永远也达不到人民所期待的状态。因为国家作为一个庞大社会建制,即便因应于功利主义的目标,试图达到最大多数人最大的幸福,算是立定了“国家伟大”的宏伟目标。但是,幸福的客观指标容易确定,主观诉求难以满足。国家满足人民幸福诉求的能力,总是低于和滞后于人民的期望。基于此,国家永远需要提升自己为人民服务的品质。而且,总是有少数人的幸福得不到最低限度的满足,他们对国家、对社会还心有不满甚至怀有怨恨,这也给国家的改善提出了严峻挑战。就后一方面看,全球范围内总是断断续续、多多少少出现一些失能国家、羸弱国家和崩溃国家,成功国家维持其成功也显得艰难困苦、历经磨难。

  由于国家是不同个体与人群聚集起来的聚合体、联合体,因此,人所难免的错误就会让国家遭遇大大小小的困境,驱动国家去克服、去改善、去升华。研究表明:“凡在已有国家失能或崩溃的地方,都是人类行为体导致了从或强或弱的状态下滑,并且有意地主持了一个深远的和破坏稳定的过程,那就是资源从国家转移到行使统治的少数人手里。随这些资源转移加速和对人权的践踏更甚,反向暴力增生,表征了有关国家已在何等程度上毁坏根本的社会契约,成了个人特权、个人统治和国民贫困的空洞容器。”可见,国家并不是一个让人放心和信赖的对象。但是,试图在国家之外解决国家不满的种种烦人问题,却从来都不太成功——从理想视角看待人类社会生活,有人将国家视为万恶之源,因此以无政府主义、最终消灭国家等进路应对其缺陷。但这类尝试带给人类的是更大的灾难。起码从目前境况看,国家的种种难题,还只有在改善国家的前提条件下,才有解决的希望。

  人们或许进而会问,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凯旋,是不是国家已然复兴的标志?回答这一提问,需要慎重。国家的复兴,依据它所针对的国家所指而具有相当不同的含义。人们没有理由就国家复兴问题一概而论。但可以确定的是,国家复兴只能在国家与社会、国家化与全球化之间踩跷跷板。其间的平衡艺术,就此成为国家是否真能复兴的一个最重要的技术性指标。

  原题《找回国家: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凯旋》

责任编辑:昀舒
任剑涛:人类社会尚未发展出能与国家并驾齐驱的政治建制

任剑涛:人类社会尚未发展出能与国家并驾齐驱的政治建制

2021-03-11 11:59:09
来源:《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3期 作者: 任剑涛
由于在全球化与国家化的比较运行过程中,全球化、全球治理依赖于国家的特征日益凸现出来,让人们意识到国家才是全球化、全球治理至关重要的主体,缺少国家这一全球治理的主体,全球化与全球治理根本就难以施展。因此,国家化的回流与全球化的逆潮相携出场,构成当代的一大国际景观。

  在20世纪后半叶,全球化有力地推动了全球治理。在全球治理迅猛推进的过程中,民族国家的地位与作用出现显著下降。人们甚至怀疑国家存在的必要性,至少是怀疑国家在全球范围内的主权治理模式是否仍然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模式。全球治理确实在解决诸多全球问题上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但全球治理缺乏高度建制化或拟国家的政治主体,因此内在地限制了全球治理的效果。在全球治理依然极强地依赖国家行为体的情况下,一度被认定的国家已江河日下的断语,似乎在朝相反的方向演变。“找回国家”的有力吁求,既是对国家的全球治理主体的重建,也是对国家发挥的国内治理与全球治理作用的肯定。在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凯旋,已经是一个多方呈现的事实。国家似乎迎来了一个复兴契机。

  全球治理与国家委顿

  20世纪下半叶开始,国际政治与经济大势的标志性事件是全球化(globalization)。全球化是一个没有得到清晰界定的词汇,大致包含覆盖全球的资本-贸易(capital-trade)、大型公司(Super large company)、政治强权(super political power)等含义。理解全球化,一方面需要在民族国家、区域合作的比较视野中进行,另一方面则需要在丛生的国际组织、全球组织的生长机理中展开。但很显然,全球化与国家化是相互写照的两端,这对人们理解全球化、全球治理具有框架性意义。

  全球化全方位的迅速推进,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1980年代。二战以后,尽管人类社会被冷战割裂成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阵营,但不可否认,这样的世界格局大大推进了此前似乎进展不大的全球化进程。其中,冷战时加入社会主义阵营的大多数国家,在战前都不是全球俱乐部的积极成员,战后则以盟国的形式成为全球俱乐部的一员——尽管其成员资格受限,只是半个地球的、准全球化俱乐部的成员;发展程度也相当有限,但毕竟这些国家登上了国际舞台,步入了全球化进程。一旦冷战终结,它们便成为全球化进程的有力推动者。其中,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在冷战结束前后加入全球化进程,成为最重要的全球化推动力量之一。在全球化作为一个政治经济进程的特定意义上,全球化强化了国家间的联系、国家间的交流、国家间的互动、国家间的互利,从而提高了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与质量。

  全球化进程的迅猛推进,与资本的全球流动、贸易的全球展开、超级大国的国际影响陡增、国际组织的强有力活动具有密切关系,同时,也与全球问题(global problems)的凸显具有直接关系。在迅速的全球化进程中,曾经只是局部发生且有限作用于人类社会的种种事务,也相应疾速地演变为全球问题。诸如战争与和平、南北关系、生态危机、环境污染、人口爆炸、资源短缺、国际恐怖主义、跨国犯罪和信仰危机等问题,尖锐地呈现在全球社会面前。这些问题让人们意识到,如果试图解决相关问题,非经全球合作途径而无能为力。

  全球化不仅强有力地推进了人类社会各个方面的迅速变化,也投射在学术研究上。一方面,全球化的乐观设想纷纷出台。其中,在观念上尤以超越民族国家的全球主义(globalism)理念,成为全球学术界高度关注的热门话题。在制度安排上,则以国际政府或世界政府的设想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在实际操作中,欧洲联盟从经济联盟向政治联盟的迅速推进,一时让人们预测,欧盟将成为与美国、中国鼎足而立的世界三强之一。另一方面,全球化的治理理念广为流行,全球治理的举措频繁推出。全球治理以“治理”定位,其所带有的协商性、协作性特征,大大提高了人们对之的期待。治理一词,不再与统治一词相伴而在,而与之大大疏离开来,成为一种新的、多元与民主治理的社会政治行动方式。再一方面,全球化的历史追溯成为学术热点。不仅传统史学明显开拓了全球史论域,而且不分左右阵营,都对全球化论题充满热情。左派以全球化中的不平等为核心论题,回顾全球化的演进过程,强烈抨击资本主义给全球带来的不平等,吁求全球治理的平等性;右派讴歌经济与贸易的自由化,认为那是全球繁荣的保障条件。循此线索,马克思主义成为最早的全球化论道者之一,而自由主义作为帝国主义的重要推手,被指责为不平等全球化的主张者。不管这类论述是否成立,但其凸显了全球化论题的热络程度,则是没有疑问的。

  在全球化进程与全球化研究的相互推动下,世界的面貌确实出现了引人瞩目的变化。从全球重要事务的处置上讲,全球化确实有力推动了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全球治理“是各种各样的个人、团体——公共的或个人的——处理其共同事务的总和。这是一种持续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各种互相冲突和不同的利益可望得到调和,并采取合作行动。这个过程包括授予公认的团体或权力机关强制执行的权力,以及达成得到人民或团体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利益的协议”。全球治理所要治理的事务被归纳为两大方面:一是对全球社会尤其是全球经济发展有利的事务;二是对“某些不怎么有益的活动,包括毒品贸易、恐怖主义和核材料交易”的治理。这是因为,“为创建一个不受国界限制的世界而实行的金融自由化政策,也助长了国际犯罪活动,并对较贫困的国家造成了许多困难”。无疑,全球治理对全球化受益面与受损面的治理都成效显著:全球经济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经历了两次金融危机,但走出危机、恢复秩序以及加入全球化进程的国家如中国的持续繁荣可谓一个明证。至于天花的消灭、艾滋病的控制、贩毒的国际惩治、环境保护的全球收效,也是全球治理有效性的很好证据。

  全球治理与国家统治或国家治理的重要区别,就是它的多元治理主体与国家治理主体很不相同:国家行为体依然是全球治理的重要主体,但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跨国和全球公司、私人行为体(如比尔·盖茨基金会),已经成为全球治理中不逊于国家作用的治理主体。这些治理主体,又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跨国、区域、全球组织的全球治理,二是强势国家主导的全球治理。前一种类型主要属于非国家权力建制的组织类型,后一种类型则属于传统国家扩大治理范围的结果。前一种类型人们相对熟悉,并且也易于辨认。后一种类型在表现形式上较为复杂。1991年苏联解体以后,美国成为全球唯一的超级大国。因此,在差不多20年的时间里,美国主导着全球治理的大局。在2008年美国受到金融危机重创以后,醒悟一个国家主导全球治理的力不从心。跨国或超国家组织发挥的相关作用日益重要,G7集团发挥的全球治理作用为其中显著者。1997—2014年,俄罗斯加入这一集团,组成八国集团,让全球治理打上了一些强权共治的烙印。其后,随着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迅速增长,并且展现出介入全球治理事务的强烈愿望与实际行动。

  很显然,不管是国际组织还是大国共治全球事务,全球治理对跨国治理主体的期待明显增强,这有力地促进了跨国治理主体发挥全球治理的主导作用。在全球化大潮中浮现的全球治理,无论其治理绩效是否充分展现出来,它引发的一系列变动无疑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其中,尤以全球治理对国家治理发生的改写作用,受到人们格外注意。在全球治理话语浮现出来以前,如果说要以全球治理来描述世界范围内的治理状态的话,那么可以说,全球治理不过就是所有国家治理的叠加;在全球化催生的全球治理话语浮出水面以后,全球治理则是远比国家治理范围更大、层面更高、更趋复杂、更为困难的治理形式。这对国家建制的自我复制与自我确证来讲,当然明显是不利的。

  在全球化与国家化的比较性框架中,全球治理对国家治理的取代之势,一时成为热门话题。在全球治理高歌猛进的映衬下,国家要么是被认为失败了,要么是被认为绩效远不如全球治理。这是两个高度关联在一起的问题。从世界历史演进的过程看,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开辟民族国家时代以来,当下国家的重要性似乎明显下降了。从全球治理表现与国家治理绩效的比较结果来看,国家治理的绩效似乎需要全球治理才能加以保障、促进和改善。在全球治理兴起、兴盛之际,长期表现强劲的国家,似乎显得有些萎靡不振了。

  对此,大前研一得出结论说,“民族国家已经失去了作为全球经济有价值参与单位的角色地位”,这是因为,国家很难再对治理做出什么贡献,“在推进整体福利的愿望推动下,维护统治着疆界内人民和地区传统经济主权模式的能力实际上已经导致了相反的结果”。走出重商主义天地,国家成为全球经济微不足道的参与者。同时,由于将新兴国家作为单一经济体已经不足以理解这些国家的性质,它们已经是多个区域混合而成的机体了。基于这些变化,“民族国家越来越变成了一种怀旧的幻想”。加之世界范围内的生产与服务,远远超出衡量一个国家能力的传统标准,即便是一个经济强国,也不能自信地宣称在其国家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就是完全属于自己国家的经济。相应地,一个民族国家的经济活动长期支撑或维系的民族主义情感,在全球经济的活跃状态中,也不再具有继续号召国民的强大力量。因为民族主义兴盛之地,往往经济欠发达、生活不优裕;相反,民族主义意愿不强的地方,经济发达、生活富裕。在大前研一眼里,全球化确实让国家呈现衰颓之势。

  在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委顿,最重要的导因是主权问题。传统国家是民族国家、立宪国家,主权是构成国家的决定性要素。以土地、人民、主权构成的民族国家,是1648年以降的数百年来全球政治的行为主体。主权国家以主体民族建构国家权力机制,构成对内保护、对外御敌的国家功能体系。从规范的角度讲,国家的对内保护功能,受制于国家建构时的立宪机制,人民依宪授权给国家,国家严格依法行政。这样的国家机制,受到国际法的保护,或者说受到国家间的尊重。这样的全球机制,可以说大致成功运行了370余年。但在全球化、全球治理大潮席卷而来的情况下,这一机制受到全方位的冲击。一方面,国家的政治主权,在人道主义干预政策的影响之下,受到明显挑战。人道主义干预最重要的理由是,一个或多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干预必须是基于保护人类利益的目的,而且必须经过联合国的授权。但人道主义干预的实际举措,常常是大国尤其是超级大国基于本国利益对其他国家尤其是相对弱小的国家进行的强行干预。这样的行为,在行为本身的构成要素上,如责任的主权、军事介入、运作的正当理由、防御原则、权力归属、政治意愿等等方面都有不同看法;这样的干预行为,究竟是人道主义干预,还是国家恐怖主义,也存在激烈的争论。与此同时,在国际社会越来越诉诸国际条约解决问题的时候,尽管加入条约是出于国家自愿,但国家处理内政事务时也多受到国际条约的约束与制衡,主权的传统结构也无法维持下去。

  另一方面,国家的经济主权,在全球经济资源流动的情况下,受到明显冲击。全球化经济体系的顺畅运作,寄希望于做大全球经济总量,从而让各个国家分得更多的份额。但在既定条件下,全球做大经济总量是有限度的。因此,全球经济贸易常常需要在既定总量没有明显增长的情况下展开。于是,总是有一些国家得到更大的份额,一些国家根本得不到所期望的分量。尤其是这样的情况通常体现为发达国家获益较多、发展中国家获利较少、欠发展国家几乎是纯粹付出的状态,经济全球化一定会承受不平等的指责不说,在客观上或主观上觉得利益受损的国家,就会认为自己的经济主权受到侵害。加之全球不同的经济体在参与全球经济活动时采取的方式与手段不同,一些国家从中获益,一些国家自觉受损,就更是难以避免的事情。譬如瑞士的银行制度,明显得益于金融全球化,但作为其金融优势表现的储户保密制度,却给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征税、反腐造成极大困扰;而一些小国以“避税天堂”的优惠让大国、强国或非正常国家的工商业者前往设立离岸公司,对相应国家的征税、反腐机制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至于在1970年代就流行于非洲、南美的依附性发展理念、全球中心-边缘的论述等,就更是明确谴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发展中和欠发展国家的掠夺。准确地说,正是跨地域的资本主义的发展使现代国家失去了主权这一首要的标志。

  再一方面,国家的文化主权,在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好莱坞文化模式的冲击下,也无法守住传统国家的文化底线。现代国家建构首先是政治经济面向的,尤其是先发的现代国家如英国,就更是如此。但随着第二批现代国家的出现,历史文化因素切入国家建构进程,国家希望自己特有的文化、历史、传统与习俗受到尊重,并且将之视为辨认国家界限的重要指标。但随着全球化的迅猛推进,全球文化的高度同质性甚或一致性呈现在世人面前。在全球资本主义的文化工业面前,历史文化传统已经很难为国家主权提供有效支撑。相反,像好莱坞电影、麦当劳快餐、大众传媒等,将全球文化打造成平面化的文化世界。曾经依托于不同国家历史传统而显得绚丽多姿的世界文化,似乎演变成为高度趋同的一体文化。在语言文字、电影电视、娱乐形式、大众媒体的优势文化载体面前,一些或主动或被动接受这些文化形式的国家的文化,已经完全褪去了传统色彩,变得与流行文化高度一律,并在价值观上接受了电子殖民主义、媒体帝国主义、意识形态帝国主义。

  找回国家

  全球化直接推动了全球治理。在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在其传统的标杆即主权上,确实表现委顿。尤其是在经济的全球竞争白热化的情况下,国家的主权重构似乎是无可避免的事情。“在今天的无国界经济中,随着经济在国界间迅速流动,中央政府实际上只有一种战略自由度可以抵消经济恶疾的形成;只有一种合法的政策工具能够恢复连续的、自我强化的生命力;只有一种在道德上可接受而实践上又可行的、满足人民近期需求而不是向孩子们许诺美好前景的方法,即将有意义的自主权转让给那些创造财富的区域国家,促进这些区域国家努力寻求全球性的解决办法,并充分利用其把全球逻辑置于首位的非凡能力以及发挥其作为全球经济避风港的功能。颠覆现代后封建的、集权化的倾向,允许、最好是鼓励经济钟摆从民族国家向区域国家倾斜是唯一的希望。”主权转让,这对经典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乃是致命的事情。而在全球化进程中,学者竟然如此从容地给经济落后国家解决经济发展提出了这样的方案,在让人无比惊诧的同时,确实也让人看到民族国家主权的衰颓。

  大前研一对全球化大潮中国家处境的判断,属于国家悲观主义观点。但即便是对全球化大潮中的国家处境仍然感到乐观的学者,也认为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即便仍然保有自我复制、自我维持的强大能力,但也不能不做出相应的调适,以求让国家适应全球治理的新形势。这是因为,国家的缺陷在全球治理的映衬下,让人们不得不加以正视。“国家构建是当今国际社会最重要的命题之一,因为软弱无能国家或失败国家已成为当今世界许多严重问题(从贫困、艾滋病、毒品到恐怖主义)的根源。”国家构建的话题,对人们认识国家处境具有两面提示作用:一是国家功能的展现不如人意,已经到了不得不进行再造的地步。这证明国家确实衰落了。二是国家功能需要强化,才足以解决全球问题。因此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任务的提出,是全球化催生的问题。这证明国家确实需要改变。两个提示,都促使人醒悟,国家的无能或失败,让人不能对之寄予太高期望。相较之下,全球治理在国家软弱无力或陷于失败之时显出的治理能力,让人觉得国家治理应当让位给全球治理。这与前述大前研一的判断,就吻合起来了。

  但全球治理真正具有逼退国家治理的能量和绩效吗?答曰未必。随着全球治理进程的展开,全球化与全球治理自身的弊端不仅表露出来,也促使一些学者加以深入分析。全球化发展最迅猛的领域是经济领域,全球治理的主要着力点也是经济治理。但恰恰是在这个领域,人们对全球化与全球治理的不满与抨击最为集中和激烈。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是指责全球化与全球治理最严厉的学者之一。他将人们对全球化的不满归纳为八个方面:全球化诚然有利,但利益比倡导者所声称的要少;全球化被夸大之后,人们对全球化、精英阶层以及支持它的机构的信心下降;全球化对收入和财富具有的巨大分配效应,导致了大多数人的情况变得更糟;全球化与全球治理不匹配,全球治理倾向于强势一方;全球治理被大型跨国公司和机构操纵,成为其牟利工具;放松管制和自由导致全球金融危机;全球化中依赖性国家很少采取有力政策,新保护主义兴盛;全球化降低了政府处理问题的能力,贫富分化加剧。因此,全球化催生的全球治理,远未实现人们内心强烈期盼的治理效果。

  取决于全球治理的绩效低下甚至是无绩效,同时也受制于国家功能的适时调整,全球治理取代国家治理便成为一个凭据不足的判断。基于这两个理由,人们便有了为国家唤魂的理由。这是一个略带夸张的说法,但是保有支持理由:在全球化一路凯歌的情况下,人们确实曾尝试为国家谱写送葬歌。因此人们也尝试设想以全球治理代替低效或失效的国家治理。但在全球治理预期与国家治理失望之间呈现出落差的时候,将国家带回全球治理、国家治理的现场,并重新思考国家的地位与作用,再次审视国家治理的不可替代性,就成为一个合乎逻辑的思想与行为进路。

  “找回国家”的呼吁,近期成为全球治理中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在西方现代主流政治理论中,国家并不是天长地久、从来就有的建制,而是按照社会契约建立起来的权力建制。人类本来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这样的自然状态,按照霍布斯的设想,是一个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按照洛克的设想,则是一种和平相待的状态。但不管是丛林规则还是和平规则,都对人们的行为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必须建构起一个社会机制。这个兴起于社会契约的社会,是一个政治社会,也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国家。国家的建构,在于社会的成员们在保留个人的生命、财产与自由权利的前提条件下,将其他权力让渡给新生的国家行使;而国家按照立宪原则,依法行使这些权力。否则,成员们就有权推翻国家。在这一理论设计中,社会是先于国家而在的,国家是受制于社会需要建构起来的;国家接受社会的强有力制约,国家为社会成员服务,社会保有推翻国家建制的最后权力。依循这样的政治理论,国家的自主性、积极性与有效性必须约束起来,以免国家权力失控。基于此,国家总是被社会压制着,也总是被社会庇荫着。

  在这个意义上的“找回国家”,是要找回被埋没的国家的自主性、积极性与效用性。在先发国家的典范如英国,政治思想家们全力设想有效限制国家的机制与体制;但在后发国家尤其是晚近的后发国家那里,建构国家必须首先承诺国家的能力,才能促进国家建构的进程,推动形成国家建构的社会共识。于是,国家在后发国家那里常常走到另一个极端——全知全能的国家。这是像德国那样的国家一定会出现强势的国家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基于此,面对国家,就出现了两个端点:一是极力限制国家的主张,二是激励张扬国家的立场。因此分别催生了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两种关于国家的对立看法。

  找回国家的理论探究,试图在两种观点之间,为国家的自主性与效用性做出有力辩护。他们试图在社会中心主义的主流基础上,建构国家中心主义理论。国家中心主义与国家主义是两种不同的对国家的看法。前者并不着意张扬国家的无所不能,而是尝试建构国家与社会均衡发挥作用的政治理论。后者则认定国家全知全能,并且崇拜国家,视国家为社会的高位者、规范者与约束者。找回国家并没有这样的意图。他们所伸张的基本见解是,国家乃是具有独立于社会诉求的建制,它有自己独立追求的目标——“国家与跨国结构以及与信息的国际流动之间的关联,会鼓励国家的主要官员追求转型战略……同样,国家对维持控制与秩序的基本需要,既有可能会激起直接的镇压,也有可能反而会激发国家推动型改革(state-initiated reforms)。此外,官僚集体还可能会用其独特的方式细化早已确立的公共政策,并在较长时间段内采取相对持久的行动。”可见,国家并不是无所作为的,相反,国家的作为空间很大。而且这些作为,对国家秩序供给、国家发展情形、国家改革驱动和国家纠错能力具有直接且重要的影响。但相对于社会中心主义找回来的国家,必须扼住两个端点:一是国家不能任意妄为,它不能跨过立宪机制的红线;二是国家不能被动受社会驱遣,而必须因应实际需要自主发挥其必不可少的作用。

  之所以在全球范围内找回国家成为找回国家的又一重要路径,一是在于找回国家始终需要在国家之间展开历史比较,才能凸显国家间潜含的理想与失败国家的典型,并着力倡导国家典范,规避国家失败陷阱。二是在于搭建国家自主性的框架,必须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与欠发展国家的具体处境中去确立基本要素,定位现代国家的基本结构与功能。三是在于全球各国关于国家建构与运作的知识建构大不相同,因此必须在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与全球性知识(global knowledge)之间确立适应性最为广泛的国家知识,才能为国家确立起比较准确的理论定位。四是在于既有国家的结构与功能如何改革的问题,不是一个现实感受就可以轻易敲定的问题,必须以全球视野观察和评价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政策机制、政策议程、决策方式、施政方略之后,才能凸显切实可行的改革国家的进路。这就再次表明,找回国家必须扼住两个基本端口才能奏效。建立找回国家的全球参照框架,肯定比心急火燎地随便找回国家要来得稳妥。但找回国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应受到人们的重视。

  国家归来

  找回国家的呼吁,不是基于政治学者们的学理偏好,而是因应于两个客观理由:一是民主国家确实具有自己的自主性,并不是单纯受制于社会需要的被动机制;二是相对于国家治理的全球治理,这个曾经被寄予厚望的治理形式,已经表现出不容忽视的低效与失效。

  首先,就民主国家的自主性来讲,不惟从前述找回国家的呼吁中得到一定程度的理解,还可以从民主国家的国家与社会分流而为的机制中,确定属于国家权力的规定性职责上得到印证。在人们达成社会契约的基础上,进一步达成政府契约,双重契约所发挥的保障作用,从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国家权力不能僭越社会设定的授权边界,国家不能侵入社会领域,行使那些人们未曾授予的权力;二是国家诸权力形式必须按照分权制衡的宪制安排,各自依法行使。立法机构必须按照高级法的精神宗旨、高质量地完成立法任务,而不能将立法当成自己手中的玩物,随意制定一些自己认为有效但却违背高级法和宪法的法条。行政机构必须依法行政,按照廉洁与高效政府的“行政国家”定位,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有效杜绝官僚主义、文牍主义、公权私用。实际的司法机构必须按照法条审裁司法案件,遵循既定的司法程序,依循严格的法律规则,实现司法正义的目标;

  其次,就全球治理的低效与失效来看,找回国家,就是为了找回人们期待社会去完成而实际上完不成、必须由国家来完成任务的机制。全球治理的主体,如前所述,要么依靠强有力的大国、强国,要么依赖国际组织。依靠大国、强国,免不了被大国、强国意志牵引。小国、弱国可能会从大国、强国主导的国际分工中得到一些利益,但小国、弱国治理的主动性、适应性与有效性可能会下降。相应地,大国、强国会为全球治理付出不小的代价,久而久之,大国、强国支撑全球治理的资源衰变、能力下降,大国、强国也就会认为自己吃亏,而从全球治理俱乐部中淡出甚至退出。贪图好处的小国、弱国面临一个强化自己国家能力,以免成为失败国家的局面;而大国、强国也面临一个日渐走虚的国家如何成功重建的问题。因此,找回国家就不是少数国家面对的事情,而是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应对的事务。至于全球范围内那些致力发展的国家,尤其是所谓发展型国家(the developmental state),就更是希望在经济全球化的处境中,以举国之力谋求发展,从而让国家成功捕捉一切有利于发展的机遇,其为国家利益而倾力行动的特征就更是为人们所熟知。

  找回国家,不只是一个理论吁求,还是一个国家的实际发展趋向。从全球范围来看,国家的归来是21世纪初期20年间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其实,在国家归来成为全球现象之前,早在20世纪70、80年代,南美、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就已经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摸索一条在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同时谋求国家发展的新路径。所谓发展型国家,是“由政治的、官僚的和财阀势力组成的无缝网络的简称”。政治的、官僚的力量主要是属于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力量,财阀势力既有民族国家内部的,也有国际的成分。这些势力结合在一起,就是为了实现民族国家确立的宏大发展目标。这种发展模式,就是国家归来的标志之一。

  发展型国家成熟于东亚崛起的进程中。东亚发展型国家的原生形态是日本。日本的经济计划官僚机构通商产业省,在日本的崛起中发挥了沟通国家权力、官僚机器和工商集团以聚集力量谋求经济增长的作用。这正是中国人熟知的国家借助产业政策推动工业化进程的典型个案。其后,在亚洲四小龙的崛起中,韩国和新加坡等经济体都是借助与社会相对的国家力量实现发展奇迹的。其间,民族主义与国家力量内在相嵌,形成了一种国家强力干预经济事务、公众接受所谓绩效合法性的发展模式。在日本与韩国的发展中,挣脱美国控制的民族主义情绪,尤其表现出国家与公众不谋而合的争取国家发展的合力:国家控制金融,给发展财政以极大支持;整个政治权力成为“政治资本主义”;官僚体制秉承发展主义理念行事;排斥民间部门的自主行动;大公司与国家权力合谋,促成一种裙带资本主义;流行威权主义的行为模式,国家尤其是国家领袖的个人意志对发展影响甚大。这些经验表明:“国家和国家干预可以是服务于美好事物的强大力量,只要它们在后开发地区里帮助促进快速工业化和经济增长。”这就与发达国家推崇市场力量的一般结论具有很大的不同。后者所据,属于社会力量;前者依托,属于国家力量。这样的结论,促使人们对国家加以重新思考。

  后来受到广泛关注的金砖五国,大致都可以归为发展型国家,国家在发展中的绝对主导作用显而易见。俄罗斯、巴西、南非、印度与中国,无一例外地以充分动用国家权力机制的动能以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表现出与前述韩国和新加坡大致相同的发展特征。俄罗斯以强人普京驱动国家机器谋求发展,以“垂直权力体制”驱动国家机器,领导俄罗斯的复兴。人们因此将之概括为“一个人的复兴”,很典型地反映了国家权力方面推动发展或全面而直接地塑造国家面目的雄心壮志。而巴西通常被视为发展型国家或曰开发性国家的典型,南非结束白人统治以后崇信国家控制经济的计划经济模式,以及印度被一些西方学者认作是“失败的发展型国家”,都可以证明在全球化时代经济发展中的国家主导或力图主导的共性。人们将中国视为发展型国家最典型的国家。

  全球边缘地区出现的国家主导式发展模式,大多是在全球化过程中出现的依附性发展体系。因此,尽管国家力量在其中能起到决定性的推动作用,却很少引起推崇市场力量的西方发达国家转而像边缘崛起国家那样重视国家力量。在政治理论上,西方国家建构的国家-社会理论框架,并没有受到撼动。但随着这些边缘国家中的个别国度走向中心,似乎直接威胁到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利益的时候,他们对国家问题的反思,才从找回国家的一般理论吁求,迅速走上国家归来的轨道。同时,曾经在超国家道路上迅速推进的欧洲联盟,由于从经济联盟演进到政治联盟,引发了欧洲的分裂。在欧盟中觉得国家利益受损的英国,首先启动了脱欧进程,给超国家尝试以沉重一击。于是,高度吸引人们注意力的两件大事浮上台面:一者,以中美贸易摩擦为边缘国家激发中心国家重新审视国家问题的标志性事件;二者,以英国脱欧为发达国家放弃超国家尝试转而再造国家的象征性变故。

  与美国雷厉风行的召唤国家归来异曲同工的是,中美贸易摩擦也显示了曾经最富有生气的欧洲联盟建构进程暂告一段落。在欧洲联盟还大致限于经济领域时,联盟表现的活力让欧洲地区以外的国家甚为羡慕,以至于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联盟和南美洲国家联盟也蓬勃发展起来。这让人们似乎感觉一个超国家时代到来了。但2004年欧盟通过的旨在赋予欧盟法律人格、改变表决机制并进行机构调整的《欧盟宪法条约》,在成员国批准的过程中,让欧盟进程出现了转捩点:在立陶宛、欧洲议会和西班牙批准宪法以后,法国、荷兰的全民公决否决了条约,从而让欧盟宪法搁浅。由于后来有7个国家冻结或无限期推迟批约程序,因此欧盟不得不重启欧盟宪法条约谈判,但因为波兰对投票方式的反对、英国对欧盟公民权利的拒斥,让谈判进展不大。2013年,英国决定就是否脱离欧盟举行全民公决。在2016年的公投中,脱欧派取胜。经过英国内政外交的多方努力,2020年2月1日零时,英国完成了脱欧的国内法、与欧盟达成脱欧协议的程序,成功脱离欧盟。英国之脱欧,与英国一向与欧洲大陆若即若离的历史关系有关,也与英国与欧盟日久积怨相联系,更与英国觉得国家利益受损密切联系在一起。之所以英国会最终脱欧,不仅因为国家的实际利益需要保障,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欧洲公民”基础的“欧洲联盟”,根本无法协调好成员国的国家权益与国家联盟权益——当每个国家的民主立法机构仍然保有对各种问题的最终决定权时,国家联盟的共同标准就会被放弃。

  英美两国疏离超国家体系、回归国家主体,是国家归来最重要的象征性事件。这与两个国家在全球的影响力具有密切关系。英国是现代国家的首创者,美国是当代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前者在政治典范上、理论阐释上为现代国家奠基;后者在国家行动上对全球具有带动作用。他们对全球化的不满与退出,表明全球化、全球治理不仅让落后国家不满,让反全球化运动遍布全球,而且最重要的发达国家对全球化、全球治理也存在严重不满。解决这样的不满,向前挺进之路布满荆棘;向后倒退,国家就开怀拥抱归来者。发展型国家对发达国家提出的挑战,发达国家对全球化或超国家的满怀疑虑,竟然如此顺畅地形成一股合力,将国家重新推向世界舞台的前沿。

  国家复兴

  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凯旋,正以蓬勃之势展现在人们面前。国家之所以成功挽回曾经似乎显得颓败的命运,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因为国家方面主动出击,在全球化、全球治理的迅猛进展中,抓住其进展不畅的契机,同样迅速地补足了国家的短板,快速唤醒人们的国家记忆,遏制人们对超国家的乌托邦想象。因此将国家的颓势止住,并激活了人们对国家的美好记忆,从而为国家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力。人们知晓,全球化、全球治理确实带给人们以经济贸易便利,为人们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物质产品,让人们了解并尊重这个多元的现实世界,促使人类增进理解并友善相处。但全球化、全球治理导致跨国公司对国家经济的控制,引发的财富流失与分配不公,引起的难以控驭的环境污染,造成的穷国与失序地区向发达国家的大量移民,促成的富国更富、穷国更穷,以及全球化与全球治理组织表现的低能,让穷国与富国先后行动起来,抵制全球化与全球治理。其间,发展中国家因应全球化适时出击,利用全球化与全球治理带来的机遇,努力让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分得更多的财富份额;而发达国家则尽力在全球化与全球治理进程中保持其优势,努力弥补国家缺失,争取避免国家衰颓的同时,赢得国家间竞争的优势。因此,全球化的大趋势仍然未变,但已经进入一个充分利用国家竞争优势以占据全球化有利地位的阶段。国家的地位与作用,在全球化、全球治理时代没有消退,反而鲜明凸显出来。

  另一方面,国家之所以能够高奏凯旋,也是由于国家、超国家、全球组织的结构特点与可能处境、实际功能不同所注定的事情。国家是三种建制中最完备和成熟的体制,依托于国家的控制型力量运作,有着处理大事件的资源、能力与经验。超国家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紧密型的超国家如欧盟,在政治联盟受挫的情况下,至少近期无法达到与国家建制媲美的水平,因此仍然受制于加入联盟的国家主权的根本限制,无法像主权国家那样自如地运行;至于松散的超国家组织,如东盟、非盟与南美国家同盟,因为不涉及主权国家任一权力的移交,就既对其成员难以有效约束,也对成员的国际政策无法发挥决定性影响。全球组织的情况较为复杂。像联合国那样运行长久、各国政府积极介入的全球组织,大致就是一个国际讲坛。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可以发挥一些维持和平的作用,但无法在全球范围维持国际秩序;其余机构的作用等而下之,对主权国家的影响力有限。而联合国的超负荷运行、国家欠费、组织机构(如安理会)合理性质疑、强制性行动乏力,都制约了联合国发挥更大效能。跨国公司、全球性公司发挥的全球治理作用,曾经被寄予厚望。但这些公司的行动并不是完全自主的,它们受制于自己所登记注册的主权国家的法律约束,并在资源配给、组织运作、利润分配等等方面直接受制于主权国家。即便像好莱坞的全球性文化公司,似乎是为全球观众提供文化产品,与主权无涉,但全球进入好莱坞的资本、人员和机构,都受到美国的有效控制。至于其他类型全球公司的布局、运行、举措与管控,也都从来没有跳出国家的十指关。全球经济贸易的一体化,那就更是一个“幻觉”,因为一个国家能够进入全球经济贸易体系,基本依赖于这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状况。发展要有效,“发展战略就需制定得适合通行的国内体制的种种长处。根本不存在可替代土生土长的商业计划的选择”。全球治理中发挥引人注目作用的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曾经被视作大型组织道德化运作的典范,但这类组织的资源、运行、绩效都受制于国家状况,因此并不能发挥脱离国家的全球治理效用。

  由于在全球化与国家化的比较运行过程中,全球化、全球治理依赖于国家的特征日益凸现出来,让人们意识到国家才是全球化、全球治理至关重要的主体,缺少国家这一全球治理的主体,全球化与全球治理根本就难以施展。因此,国家化的回流与全球化的逆潮相携出场,构成当代的一大国际景观。

  对人类社会来讲,在大型政治社会建制方面,国家这样的建制还没有现实的替代者。国家何以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呢?一者,国家是从古至今充分发展的政治社会。一方面,在政治社会的建构上,国家乃是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浮现出来的政治建制,因此它拥有极为深厚的历史资源。在现代国家的前史上,曾经出现过很多种国家形式,部落是奠基性的国家形式,城邦是国家的初期形式,帝国是古代国家的主要形式,民族国家则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形式。不同国家形式的演进,虽然不是线性递进的,但却是在前期国家形式奠基的情况下,逐渐向后期国家演变的。另一方面,国家形式演进的纵向线索,因不同国家形态演进速度的差异,而横向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因此给人们展现出国家形式历史丰富感的现实多样性。在现代世界,民族国家是国家形式的主流,民主法治国家是规范国家的主流。但部落国家、城邦国家、传统帝国、民族国家等形式,都共存于现实世界之中。这些国家形式尽管不同,但大致呈现出一致的韦伯式国家特质,即“国家是声称对一定的领土及该领土之上的人民具有控制权的强制性团体”。国家可以是不同形式的,但在这一基本特征上是趋同的。愈近当代的国家,其行政、立法、司法等强制性权力愈益成熟,分化程度愈高、愈精细。除国家外,人类社会尚未发展出能与国家并驾齐驱的政治建制。

  二者,国家是唯一受到有效限制的同时发挥出强大作用的政治建制。在历史上,国家权力尤其是帝国形态的国家权力不受限制,因此在创造历史文化辉煌的同时带给人类以巨大灾难。经过千年之久的摸索,人类终于在17世纪走出一条有效限制国家权力的道路——分权制衡机制的确立,让权力不能独大;国家与社会的分流建构,让国家必须与社会划界而治,且受到社会限制;国家与国际社会的同在,让国家接受外部制约,而不能随意处置内政事务。在人所熟知的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社会制约权力的周全限权制度系统中,国家终于皈依伏法。但同时,国家又不是仅仅被限制起来而显得能力低下、无所作为。从历史视角看,现代国家是能力最强的国家。因为,当国家被有效规范起来的时候,凡是建构国家时由人民让渡给国家的权力,国家就有依法行使的充分根据。只要国家在合法范围内行使被授予的权力,公民就会坚定支持国家行动。国家的强大,奠立在社会授权的坚实基础上,而不会陷于古代国家那种被莫名推翻的危险境地。这是国际组织、全球性社会所无法达到的存在与运行状态。

  三者,国家运行的绩效得到有效证明,并成为一切大型或超大型社会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依托。国家自身运行在法治范围内,它对内、对外的两种基本功能得到良好实现的话,它就不仅成为良性国家机制,而且相应地为社会提供丰厚的物质支持、制度供给和秩序保障。对社会而言,基本秩序的供给需要努力自给,同时需要国家予以保证。与法治国家匹配的法治社会,是秩序井然的良序社会。对经济发展而言,国家依法对财产尤其是私人财产实施保护,因此激励人们追求财富,由此让社会成员对集聚财富充满热情,对稳定享受财富带来的优质生活充满期待。规范意义上的现代国家都是富裕发达的国家,原因即在于此。对跨国公司、全球公司、全球性非营利组织、全球慈善组织而言,只有依托于高度发达且稳定有序的国家建制,才能依托于市场力量增进的财富,并以增进的财富用于公益和慈善事业,改善那些处在不利状况中、生活于动荡国家里、挣扎在艰难困苦中的人们的生活现状。没有国家的有效性作为前提,后续的一切便都是幻想。

  四者,国家运行与国家理论相伴而生,这让国家成为有雄厚理论支持、有深刻理论反思、有理性预期前景的行为体。国家理论从柏拉图开启规范端绪以降,一直绵延不断。到近代,确立规范民族国家的立宪机制,奠定了现代国家理论的坚实基础。此后,国家理论沿循不同的进路拓展其理论与实践天地,相辅相成、共同推进。如今,国家理论成为诸社会科学理论(政治学、法学、经济与社会学等)深入、广泛探究的重大主题。对国家基本理论的深入研究、对国家结构的比较性陈述与分析、对国家变革与前景不同向度的揭橥,让国家理论研究显出蓬勃的生机。这是研究者自信地断定“国家不会消亡”,而且“现代社会科学对国家行为没有给予足够关注”的状态在近期已经发生改变的理由。国家理论迎来新一波繁荣,这是国家之外的社会机构所难以企及的理论建构状态。

  可见,在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凯旋,是有其深刻理由的。那么人们也许会问,诚然,国家有其巨大的能量,也能够为人们提供财富、秩序和安宁,但如何理解国家存在的诸多令人不满甚至是极度不满之处呢?就一个国家而言,国家总是难以完美地落实人民交付给它的任务。就国家间状态比较而言,总是有成功国家、失败国家。就前一方面看,国家可能永远也达不到人民所期待的状态。因为国家作为一个庞大社会建制,即便因应于功利主义的目标,试图达到最大多数人最大的幸福,算是立定了“国家伟大”的宏伟目标。但是,幸福的客观指标容易确定,主观诉求难以满足。国家满足人民幸福诉求的能力,总是低于和滞后于人民的期望。基于此,国家永远需要提升自己为人民服务的品质。而且,总是有少数人的幸福得不到最低限度的满足,他们对国家、对社会还心有不满甚至怀有怨恨,这也给国家的改善提出了严峻挑战。就后一方面看,全球范围内总是断断续续、多多少少出现一些失能国家、羸弱国家和崩溃国家,成功国家维持其成功也显得艰难困苦、历经磨难。

  由于国家是不同个体与人群聚集起来的聚合体、联合体,因此,人所难免的错误就会让国家遭遇大大小小的困境,驱动国家去克服、去改善、去升华。研究表明:“凡在已有国家失能或崩溃的地方,都是人类行为体导致了从或强或弱的状态下滑,并且有意地主持了一个深远的和破坏稳定的过程,那就是资源从国家转移到行使统治的少数人手里。随这些资源转移加速和对人权的践踏更甚,反向暴力增生,表征了有关国家已在何等程度上毁坏根本的社会契约,成了个人特权、个人统治和国民贫困的空洞容器。”可见,国家并不是一个让人放心和信赖的对象。但是,试图在国家之外解决国家不满的种种烦人问题,却从来都不太成功——从理想视角看待人类社会生活,有人将国家视为万恶之源,因此以无政府主义、最终消灭国家等进路应对其缺陷。但这类尝试带给人类的是更大的灾难。起码从目前境况看,国家的种种难题,还只有在改善国家的前提条件下,才有解决的希望。

  人们或许进而会问,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凯旋,是不是国家已然复兴的标志?回答这一提问,需要慎重。国家的复兴,依据它所针对的国家所指而具有相当不同的含义。人们没有理由就国家复兴问题一概而论。但可以确定的是,国家复兴只能在国家与社会、国家化与全球化之间踩跷跷板。其间的平衡艺术,就此成为国家是否真能复兴的一个最重要的技术性指标。

  原题《找回国家: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凯旋》

责任编辑:昀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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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剑涛:人类社会尚未发展出能与国家并驾齐驱的政治建制 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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