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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华德·钱德勒·克里斯蒂创作的油画,签署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情景
但是,这并不表示美国从希腊那里什么都没有学到。有一位叫梭伦的雅典人,在美国建国时期影响很大。这种影响大致在两个方面:第一,他为雅典制定了一部宪法,美国的革命者也想为美国制定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所带有审慎与平衡以及混合政体的特质,也是美国的建国者们所追求的;第二,梭伦主动限制自己的权力,主动放弃成为独裁者的机会。这一幕也被美国的建国者在制定宪法时重演了一遍。华盛顿拒绝成为国王,制宪者们也制定了一部宪法来限制政府的权力,而这些人正是未来的执政者。
梭伦树立了古典意义上的立法者的典范,不仅是希腊的典范,而且是全人类的典范。他是一位政治家,能够以人民政治家的身份采取有力的措施,因为在他的灵魂中,那些激情都已顺服普遍的秩序。这段描述完全适用于华盛顿、富兰克林、亚当斯等人。作者写道,梭伦让自己的灵魂与行为井井有条,与宇宙的秩序协调一致。这种内外的合一,也存在于美国诸多建国者们的身上。
雅典文明的印记,在美国并不难以发现。作者举出的证据之一,是华盛顿的古典风格的建筑。柏拉图重观念、重灵魂、轻物质的唯心主义价值观,也深深地影响了美国人的精神气质。美国的保守主义者,也特别重视思想的力量与观念后果。他们爱说,人是观念的动物,而只有动物才是物质的动物。
罗马共和:作为混合政体的共和
在美国建国者中,最高的共识就是在美国摒弃君主制,建立共和政体。共和是美国秩序的政治标签。如果说民主起源于雅典,那么共和则起源于罗马。共和的本质是政权的公有,是公天下,其对立面是一人独大或一权独大的私天下。相对于专政依靠武力的统治,共和的统治依靠的是和平手段。美国的建国者们从罗马学到了共和,并在罗马的城邦共和的基础上,在美国建立了复合共和,从而避开了城邦共和短命的覆辙。
古罗马的政治传统中,建国者们最想复制的政治实践是混合政体。这一政体的特点,是把一人统治的君主政治、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治与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政治熔为一炉。美国宪法继承并改良了古罗马的混合政体。总统职位脱胎于罗马共和中的执政官,参议院(Senate)照搬自元老院(Senatus),众议院对应于公民大会。联邦最高法院则类似于具有否决权的护民官。两千年之后,罗马宪制的名声依然如此响亮,以至于美国的制宪者们会尽可能地模仿它。贯穿在混合政体中的则是分权制衡思想,即不论是个人的权力,还是少数人的权力,抑或是多数人的权力,都应加以分立与制衡。美国建国者们试图把凝结在这一传统的规则提炼出来,写进美国的宪法,并植入到美国秩序之中。
美国参议院、众议院两院所在的国会山(Capitol Hill)这个称呼是托马斯·杰斐逊命名的,取自于古罗马的卡皮托林山(Capitoline Hill)。该山是古罗马神话中朱庇特的神殿所在,也是古罗马政治权力中心元老院所在。以此来比喻美国的立法机关的所在,可见古罗马政治传统在当时之深入人心,也映射出当年这些开国者们深深的罗马情结。
古罗马的政治传统中,对建国者们影响最大的人物是西塞罗及其自然法思想。作者对西塞罗多有着墨。西塞罗认为:最高的法律来自神明。真正的法律必须是符合自然、顺应自然的法律。顺应自然的法律也是普遍适用的,对所有的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就是说,符合自然法的法律,不允许有任何人超然于法律之上,不论其位置多高。不符合自然法的法律,不论谁制定的,都是恶法。他的有序自由的理论对建国时期的美国也有很大的影响,当时的美国人正试图实现有序的自由。
“Novus ordo seclorum”是一美元纸钞背面的拉丁文,这句话代表了开国者们所要建立的是“历久的新秩序” (New order of the ages)。而这句拉丁文取自古罗马诗人维吉尔的《牧歌》。可见,为美国宪政贡献巨大的那些古罗马元素,作为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也值得那些有待实现依宪执政的国家认真借鉴。
美国宪法表明,古罗马人的政治智慧与传统乃至教训,已经成为汉密尔顿、麦迪逊等美国宪法制定者们的“常识”。美国开国者们试图把凝结在这一传统的规则提炼出来,写进美国的宪法,并植入到政治秩序中来。当然,古罗马对美国的影响,绝不止于上述依宪执政层面。古罗马的公民精神与公民美德、信仰上的虔诚、诗歌与雄辩、法律传统与政治制度等等,都深度地影响着刚刚建立的美国。
伦敦法治:法在王上、王在法下
英国与美国的秩序一脉相承。伦敦从耶路撒冷、雅典和罗马吸取了其文化中最精华的部分,并将这些精华带到了希伯来先知、希腊哲学家和罗马皇帝一无所知的北美大陆。英国对美国的影响,可以从中国人熟悉的“英美传统”这个说法中窥到一斑。美国秩序继承了以个人自由、财产权、普通法、大宪章、代议制政府等为特征的盎格鲁·撒克逊自由传统,即大家常说的英美传统。美国秩序没有抛弃,而是接续了英格兰的自由传统。伦敦所代表的英国对美国秩序的影响:普通法与法治、代议政府、重要性被严重低估的英语语言、自由市场经济、英国的传统、习俗、民风、观念。
作为作者列举的重要个案,以英国《自由大宪章》为节点所确立的法在王上、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正是建立在基督教的信仰之上。英国的一切法律传统,都植根在基督教伦理之中。基督教对人类状况的理解大多经由英国传到美国,让美国的政治秩序获得了内在的统一。
英国传统中的信仰神明与保守传统成为美国秩序的精神本质。《大宪章》是盎格鲁·撒克逊自由传统的里程碑。它产生于英国,但是其作用并不局限于英国。它传达的是普世的信息,它贡献的是人类自由的共同传统。《大宪章》所确立的“法律之下的自由”,不仅是英国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且是全人类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作者注意到,不偏不倚、一视同仁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理不只是由国王与议会创制,而且还是他们权力的来源,这一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从首批殖民者开始就传入美国。
《大宪章》,从发端于英国的自由传统,传承为美国的自由传统。从《大宪章》到美国宪法的传统,是一个保守自由的传统。《大宪章》是保守自由的宪章,美国宪法是保守自由的宪法。美国的宪法是一部保守主义的宪法,它保守的是《大宪章》所光大的自由传统,继承的是《大宪章》的宪法政治原则。这一传统在美国也被称为宪法政治保守主义的传统。
英国的法治是建立在普通法基础上的,美国则是世界上最大普通法系国家。作者甚至认为,从渊源上讲,普通法对美国个人自由的贡献,可能高于任何其他来源。而希伯来法律与基督教伦理都被接纳为普通法的一部分。普通法既是秩序的基础,也是自由的基石。在普通法之下,没有人(包括国王)高于或超越于法律之上。就是说,国王应该在神明与其律法之下。
美国建国后,《大宪章》从英格兰延伸到北美,构筑了盎格鲁-美利坚的自由传统。当英国的殖民者抵达北美新大陆之后,也将盎格鲁的自由传统与《大宪章》的精神带到了那里。1606年《弗吉尼亚宪章》、后来的《独立宣言》、宪法和《权利法案》,都贯穿了《大宪章》的政治理念。《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再现了《大宪章》的精华。
作者对那些影响美国秩序的重要元素进行了精湛的蒸馏处理,本书则是蒸馏后的精华。该书证明,美国秩序是人类漫长优秀传统的集大成者。永恒的必定是古老的。耶路撒冷启示了秩序的奥秘与原理,雅典贡献了艺术与科学,罗马贡献了政体与自然法,伦敦则贡献了法治、语言、习俗、传统与盎格鲁传承。没有这些传统,就没有后来的美国秩序。在这种意义上,建国者们在根本上都是保守主义者。美国的秩序在性质上是保守主义的,因为美国的宪法是保守主义的。
该书颠覆了中国读者对美国的许多错误印象:印象中,美国秩序是进化的、世俗的、科学的、现代的、民主的。事实是,美国秩序是神明的、宗教的、道德的、古老的、共和的。印象中,美国秩序是一群政治精英在费城横空出世的妙想;事实是,美国秩序的原理与要件已经在人类历史中存在了数千年。印象中,美国是各国的现代化楷模;事实是,美国是古老智慧之树的新枝。就是说,美虽新邦,其命惟旧。
很多人认为,美国秩序是欧洲启蒙运动结出的果实,美国秩序是建立在欧洲启蒙思想家们所构想的抽象原理之上。但是,柯克不这么看。美国秩序不是启蒙思想家们所构想的理性王国。美国秩序的永恒之道,蕴藏在美国和西方文明的三千年传统之中。美国革命所要建立的,是基于古老事物与古老原理的新秩序。当时的美国貌似是一个崭新的国家,其实不然。新建的美国不是与过去的决断和割裂,而是对人类自由的大传统的继承。决定美国秩序的是上面提到的四座城市。这四座城市对美国的影响,决定了美国与其他国家的根本差异。
最后,再说说本书的作者。柯克先生被誉为美国保守主义的先知与教父,是20世纪美国保守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有美国保守主义的“精神教父”之称。在20世纪后半叶,他差不多凭一己之力在美国复兴了保守主义。他甚至走出书斋,为共和党候选人戈德华特助选。他于1918年出生于美国密歇根州一个有书香的乡村寒门,那里离底特律不远。在柯克先生诞辰一百周年之际,《美国秩序的根基》得以在中国与读者见面,这真是中国读者的幸事。
柯克先生博学而睿智,观点锋锐,才思敏捷,他的文字沉稳而警醒。柯克先生也是里根总统十分赞赏的一位政治思想家,他的思想也深深地影响了带来美国复兴的里根总统。《美国秩序的根基》让读者有一个宝贵的机会,从最深层面认识美国秩序的根基。
耶路撒冷精神:神明在历史与时间中掌权
如果有人说,华盛顿特区是美国的政治首都,大家肯定赞同。但若称耶路撒冷是美国的精神首都,一定会有很多人感到惊讶。然而,这却是一个被严重忽视的事实。
《美国秩序的根基》;作者:(美)拉塞尔·柯克;译者:张大军
《美国秩序的根基》阐明:美国秩序不是起源于以西欧为代表的西方,而是起源于旧约《圣经》,起源于耶路撒冷。圣殿山上的神明,才是美国秩序的首席作者。希伯来人的这一秩序,经过很多世纪传到美利坚合众国的手中,上帝的律法依旧是秩序的源泉。美国秩序的建立,是神明的主权在北美的延伸。神明在西奈山上通过摩西颁布十诫,启示了超验秩序的原理,变成了美国秩序的现实。所以,美国的秩序是神明的杰作,建国者们则把神意变成现实。
今天,关注乃至研究美国的人士,很少关心美国的耶路撒冷源头。然而,作者认为,如果缺乏对《圣经》的一定了解,美国秩序的结构就不可能得到恰当的理解。虽然旧约在当代的许多人看来,似乎是对彼时被遗忘的混乱记载,但意义却深远。永恒的耶路撒冷这座灵性之城,是美国秩序的精神源头;律法与先知的教导,是美国秩序的希伯来根基。美国秩序的建立,是神明的主权以及神明与其选民之间的圣约在北美的延伸。
在作者看来,信靠神明,就意味着必然要相信神明所设计的秩序。美国秩序的最重要的根基,是相信神明是宇宙的最高主宰。作者相信,所有真正的法律都来自神明,而且神明是秩序与正义之源。在此信念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秩序便是神明秩序。美国的建国者们非常智慧地选择这一神明秩序,美国也因此长治久安繁荣兴盛。从这种意义上讲,摩西在旧约中所揭示的秩序原理是绝对科学的原理,因为这一超验秩序原理,在经验上被反复证成,从未被证伪。以色列与美国的命运告诉作者,一个国家的命运其实是其在神明主权之下的存在。只有神明才能保佑美国。
任何一个邦国的秩序都有两个层面。一个是灵魂与信仰深处的内在秩序,也叫灵魂秩序;一个是关于政治与社会的外在秩序。内在秩序决定外在秩序。一个人的灵魂失序,他就会崩溃;如果一个政治失序,社会就会瓦解。社会政治秩序是建立在关于道德与信仰灵魂秩序之上的,后者是前者的根基。如果要想在邦国中建立秩序,人的灵魂中首先要有秩序。美国秩序背后的灵魂秩序是来自耶路撒冷。作者断言,没有以色列留下的道德遗产,就没有美国的道德秩序。可见,耶路撒冷的传统是美国秩序的关键成分。
1861年3月4日,亚伯拉罕·林肯就职典礼,左手按住《圣经》宣誓
作者发现,美国人的灵魂秩序端赖基督教。美国秩序是神明的作品,美利坚是神明的新以色列。美国秩序的根基,深深地扎在对神明的信仰之中。如果不是因为信仰而得到上帝的保佑,美国的荣耀不过像历史上那些强盛一时的帝国一样,如过眼的烟云而已。不论美国与神明的关联今天在美国受到了多么严重的质疑与挑战,与神明的关联依然是美国秩序的根基。
作者致力于揭示希伯来先知对现代人的持久意义,以及先知们的教导现今是如何深深地嵌入到美国的秩序结构之中的。而以色列的君王对美国则毫无影响,也从未被歌颂。
耶路撒冷对美国秩序的影响不仅是最早的,而且是决定性的和最重大的。作者发现,希伯来的传统对美国的影响,远远大于对欧洲大陆的影响。之所以说美国的秩序是神明的秩序,是因为后来建立十三州的美国人,不仅将自己比作以色列十二支派的百姓,而且以十诫和《利未记》与《申命记》来建构整个的秩序,他们认为自己是在神明的指引下再次经历希伯来人的磨难与成就。他们期盼并最终得到了神明的保佑与赐福,直至今日。
在本书的结尾,作者讲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
“在上帝的良辰吉日,另有人可能会以审慎与爱心更新与改善这一秩序的结构。”
雅典民主:民主实践是一个教训
说到雅典,人们可能会想到雅典民主对美国秩序的影响。但恰恰相反,柯克认为,希腊失败的政治经验提供了某些有益的负面教训。就是说,美国的秩序不是要复制雅典的民主,而要是吸取雅典民主所提供的教训。作者写道:法国大革命的大多数领袖,纵情歌颂属于古典希腊与罗马的一切。不过美国革命以及美利坚合众国初期的领袖们,在诉诸他们的古典情怀时则有所保留;雅典的盛世未超过五十年,而美国的建国者们希望找到更持久的道路。
在许多人眼中,美国几乎是民主政治的同义词。然而,这不是事实。该书提醒人们,美国的建国者回避,甚至不愿意把美国政体归入民主政体。熟悉《联邦党人文集》的读者对这一结论并不陌生。作者写道,在雅典与许多城邦国家,希腊的伟大时代是民主的时代。一直到美国民主党的创建者之一、第七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时代之前,很少有美国政治家声称自己是民主人士。
柯克认为,雅典乃至希腊的政治失败,原因在于希腊政治思想的问题可以归因于希腊的宗教缺陷。美轮美奂的宗教,没有为他们提供一个连贯的道德秩序。雅典也因此未能在其体制内成功构建公义的秩序。至于中国人所推崇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作者认为,说这二位对美国创建者们有非常大的直接影响可能是错的。
霍华德·钱德勒·克里斯蒂创作的油画,签署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情景
但是,这并不表示美国从希腊那里什么都没有学到。有一位叫梭伦的雅典人,在美国建国时期影响很大。这种影响大致在两个方面:第一,他为雅典制定了一部宪法,美国的革命者也想为美国制定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所带有审慎与平衡以及混合政体的特质,也是美国的建国者们所追求的;第二,梭伦主动限制自己的权力,主动放弃成为独裁者的机会。这一幕也被美国的建国者在制定宪法时重演了一遍。华盛顿拒绝成为国王,制宪者们也制定了一部宪法来限制政府的权力,而这些人正是未来的执政者。
梭伦树立了古典意义上的立法者的典范,不仅是希腊的典范,而且是全人类的典范。他是一位政治家,能够以人民政治家的身份采取有力的措施,因为在他的灵魂中,那些激情都已顺服普遍的秩序。这段描述完全适用于华盛顿、富兰克林、亚当斯等人。作者写道,梭伦让自己的灵魂与行为井井有条,与宇宙的秩序协调一致。这种内外的合一,也存在于美国诸多建国者们的身上。
雅典文明的印记,在美国并不难以发现。作者举出的证据之一,是华盛顿的古典风格的建筑。柏拉图重观念、重灵魂、轻物质的唯心主义价值观,也深深地影响了美国人的精神气质。美国的保守主义者,也特别重视思想的力量与观念后果。他们爱说,人是观念的动物,而只有动物才是物质的动物。
罗马共和:作为混合政体的共和
在美国建国者中,最高的共识就是在美国摒弃君主制,建立共和政体。共和是美国秩序的政治标签。如果说民主起源于雅典,那么共和则起源于罗马。共和的本质是政权的公有,是公天下,其对立面是一人独大或一权独大的私天下。相对于专政依靠武力的统治,共和的统治依靠的是和平手段。美国的建国者们从罗马学到了共和,并在罗马的城邦共和的基础上,在美国建立了复合共和,从而避开了城邦共和短命的覆辙。
古罗马的政治传统中,建国者们最想复制的政治实践是混合政体。这一政体的特点,是把一人统治的君主政治、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治与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政治熔为一炉。美国宪法继承并改良了古罗马的混合政体。总统职位脱胎于罗马共和中的执政官,参议院(Senate)照搬自元老院(Senatus),众议院对应于公民大会。联邦最高法院则类似于具有否决权的护民官。两千年之后,罗马宪制的名声依然如此响亮,以至于美国的制宪者们会尽可能地模仿它。贯穿在混合政体中的则是分权制衡思想,即不论是个人的权力,还是少数人的权力,抑或是多数人的权力,都应加以分立与制衡。美国建国者们试图把凝结在这一传统的规则提炼出来,写进美国的宪法,并植入到美国秩序之中。
美国参议院、众议院两院所在的国会山(Capitol Hill)这个称呼是托马斯·杰斐逊命名的,取自于古罗马的卡皮托林山(Capitoline Hill)。该山是古罗马神话中朱庇特的神殿所在,也是古罗马政治权力中心元老院所在。以此来比喻美国的立法机关的所在,可见古罗马政治传统在当时之深入人心,也映射出当年这些开国者们深深的罗马情结。
古罗马的政治传统中,对建国者们影响最大的人物是西塞罗及其自然法思想。作者对西塞罗多有着墨。西塞罗认为:最高的法律来自神明。真正的法律必须是符合自然、顺应自然的法律。顺应自然的法律也是普遍适用的,对所有的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就是说,符合自然法的法律,不允许有任何人超然于法律之上,不论其位置多高。不符合自然法的法律,不论谁制定的,都是恶法。他的有序自由的理论对建国时期的美国也有很大的影响,当时的美国人正试图实现有序的自由。
“Novus ordo seclorum”是一美元纸钞背面的拉丁文,这句话代表了开国者们所要建立的是“历久的新秩序” (New order of the ages)。而这句拉丁文取自古罗马诗人维吉尔的《牧歌》。可见,为美国宪政贡献巨大的那些古罗马元素,作为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也值得那些有待实现依宪执政的国家认真借鉴。
美国宪法表明,古罗马人的政治智慧与传统乃至教训,已经成为汉密尔顿、麦迪逊等美国宪法制定者们的“常识”。美国开国者们试图把凝结在这一传统的规则提炼出来,写进美国的宪法,并植入到政治秩序中来。当然,古罗马对美国的影响,绝不止于上述依宪执政层面。古罗马的公民精神与公民美德、信仰上的虔诚、诗歌与雄辩、法律传统与政治制度等等,都深度地影响着刚刚建立的美国。
伦敦法治:法在王上、王在法下
英国与美国的秩序一脉相承。伦敦从耶路撒冷、雅典和罗马吸取了其文化中最精华的部分,并将这些精华带到了希伯来先知、希腊哲学家和罗马皇帝一无所知的北美大陆。英国对美国的影响,可以从中国人熟悉的“英美传统”这个说法中窥到一斑。美国秩序继承了以个人自由、财产权、普通法、大宪章、代议制政府等为特征的盎格鲁·撒克逊自由传统,即大家常说的英美传统。美国秩序没有抛弃,而是接续了英格兰的自由传统。伦敦所代表的英国对美国秩序的影响:普通法与法治、代议政府、重要性被严重低估的英语语言、自由市场经济、英国的传统、习俗、民风、观念。
作为作者列举的重要个案,以英国《自由大宪章》为节点所确立的法在王上、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正是建立在基督教的信仰之上。英国的一切法律传统,都植根在基督教伦理之中。基督教对人类状况的理解大多经由英国传到美国,让美国的政治秩序获得了内在的统一。
英国传统中的信仰神明与保守传统成为美国秩序的精神本质。《大宪章》是盎格鲁·撒克逊自由传统的里程碑。它产生于英国,但是其作用并不局限于英国。它传达的是普世的信息,它贡献的是人类自由的共同传统。《大宪章》所确立的“法律之下的自由”,不仅是英国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且是全人类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作者注意到,不偏不倚、一视同仁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理不只是由国王与议会创制,而且还是他们权力的来源,这一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从首批殖民者开始就传入美国。
《大宪章》,从发端于英国的自由传统,传承为美国的自由传统。从《大宪章》到美国宪法的传统,是一个保守自由的传统。《大宪章》是保守自由的宪章,美国宪法是保守自由的宪法。美国的宪法是一部保守主义的宪法,它保守的是《大宪章》所光大的自由传统,继承的是《大宪章》的宪法政治原则。这一传统在美国也被称为宪法政治保守主义的传统。
英国的法治是建立在普通法基础上的,美国则是世界上最大普通法系国家。作者甚至认为,从渊源上讲,普通法对美国个人自由的贡献,可能高于任何其他来源。而希伯来法律与基督教伦理都被接纳为普通法的一部分。普通法既是秩序的基础,也是自由的基石。在普通法之下,没有人(包括国王)高于或超越于法律之上。就是说,国王应该在神明与其律法之下。
美国建国后,《大宪章》从英格兰延伸到北美,构筑了盎格鲁-美利坚的自由传统。当英国的殖民者抵达北美新大陆之后,也将盎格鲁的自由传统与《大宪章》的精神带到了那里。1606年《弗吉尼亚宪章》、后来的《独立宣言》、宪法和《权利法案》,都贯穿了《大宪章》的政治理念。《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再现了《大宪章》的精华。
作者对那些影响美国秩序的重要元素进行了精湛的蒸馏处理,本书则是蒸馏后的精华。该书证明,美国秩序是人类漫长优秀传统的集大成者。永恒的必定是古老的。耶路撒冷启示了秩序的奥秘与原理,雅典贡献了艺术与科学,罗马贡献了政体与自然法,伦敦则贡献了法治、语言、习俗、传统与盎格鲁传承。没有这些传统,就没有后来的美国秩序。在这种意义上,建国者们在根本上都是保守主义者。美国的秩序在性质上是保守主义的,因为美国的宪法是保守主义的。
该书颠覆了中国读者对美国的许多错误印象:印象中,美国秩序是进化的、世俗的、科学的、现代的、民主的。事实是,美国秩序是神明的、宗教的、道德的、古老的、共和的。印象中,美国秩序是一群政治精英在费城横空出世的妙想;事实是,美国秩序的原理与要件已经在人类历史中存在了数千年。印象中,美国是各国的现代化楷模;事实是,美国是古老智慧之树的新枝。就是说,美虽新邦,其命惟旧。
很多人认为,美国秩序是欧洲启蒙运动结出的果实,美国秩序是建立在欧洲启蒙思想家们所构想的抽象原理之上。但是,柯克不这么看。美国秩序不是启蒙思想家们所构想的理性王国。美国秩序的永恒之道,蕴藏在美国和西方文明的三千年传统之中。美国革命所要建立的,是基于古老事物与古老原理的新秩序。当时的美国貌似是一个崭新的国家,其实不然。新建的美国不是与过去的决断和割裂,而是对人类自由的大传统的继承。决定美国秩序的是上面提到的四座城市。这四座城市对美国的影响,决定了美国与其他国家的根本差异。
最后,再说说本书的作者。柯克先生被誉为美国保守主义的先知与教父,是20世纪美国保守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有美国保守主义的“精神教父”之称。在20世纪后半叶,他差不多凭一己之力在美国复兴了保守主义。他甚至走出书斋,为共和党候选人戈德华特助选。他于1918年出生于美国密歇根州一个有书香的乡村寒门,那里离底特律不远。在柯克先生诞辰一百周年之际,《美国秩序的根基》得以在中国与读者见面,这真是中国读者的幸事。
柯克先生博学而睿智,观点锋锐,才思敏捷,他的文字沉稳而警醒。柯克先生也是里根总统十分赞赏的一位政治思想家,他的思想也深深地影响了带来美国复兴的里根总统。《美国秩序的根基》让读者有一个宝贵的机会,从最深层面认识美国秩序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