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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华:俄国贵族等级制度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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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华:俄国贵族等级制度的特征

张宗华:俄国贵族等级制度的特征
2018-09-29 10:32:46
来源:钝角网-《新视角》 作者: 张宗华
关键词:俄罗斯 社会万象 社会主义 点击: 我要评论
俄国法律中确立等级制度的后果是,在1917年以前,俄国民众的意识中普遍存在着等级观念。等级制度阻碍了俄国商品经济的发展,阶级原则的弱化、等级原则的强化、权利地位的失衡,最终加剧了俄帝国的社会危机。

  1.世袭贵族

  彼得一世依据出身和功绩大小把贵族划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1782年《贵族家谱》把世袭贵族分为六类:赏赐或现任贵族、军事贵族、官僚贵族或勋章贵族、外籍贵族家族、爵位贵族、古代贵族家族。

  赏赐或现任贵族。按功绩大小、沙皇的赏赐成为世袭贵族。1741年12月31日的《最高命名法》赏赐军士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兵团手榴弹连的近卫军军人世袭贵族的称号。卡劳洛夫在Д•В•卡拉科佐夫的枪声中拯救了亚历山大二世,被赏赐为世袭贵族。《贵族特权敕书》第77条规定,赏赐贵族称为现任贵族,但在俄国“赏赐贵族在俄国社会认可程度远不如西欧社会那么高”。君主有赐予平民贵族称号的特权,禁止贵族会议裁决。1796年12月4日法令:“贵族的荣耀重新系于专制君主一人,系于上帝”。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方式使得贵族人数日趋减少。1872~1904年共有79人获得沙皇的赏赐进入贵族等级,按当时人的解释,这几乎是一个“死符号”。大部分归顺到俄国的贵族后代出示家族贵族身份的有效证件后,经多部门的审查,后由沙皇裁决获得真正的贵族称号。可见“现任贵族”的内涵。

  军官和文官贵族。18~19世纪俄国中高级文武官员都是通过第二、第三种方式成为世袭贵族。彼得一世时期,通过1721年参政院的法令和《官秩表》,个人功绩获得世袭贵族称号的方式被合法化,十四品军官和八品文官获得世袭贵族的称号。为了保护国家义务和贵族称号之间的有机联系,1845年6月尼古拉一世颁令提高门槛,八品校官和五品文官有权获得世袭贵族称号。1856年12月9日亚历山大二世的法令进一步提高门槛,六品校官和四品文官有权获得世袭贵族称号。1836~1843年享有八品官职的世袭贵族则由2558个贵族出身者和4685个僧侣、荣誉市民、部分商人和市民出身者(占64.7%)构成。1859~1896年的37年内下层等级及家庭成员补充世袭贵族的指标增长了约50%。供职方式扩大上层机构中贵族官僚的人数,局部地适应了专制政府的需要,但造成了贵族对权力中心的质疑和动摇,贵族不止一次地要求取消《官秩表》。日益陷于困境的亚历山大三世授意内务部完善《官秩表》。1897年尼古拉二世在位时,贵族等级事务特别会议采取措施限制进入贵族等级。

  勋章贵族。勋章(Орден)制度始于彼得一世时期,19世纪以前勋章不仅是多数文武官员和宫廷官员获得奖励和制服上的饰物,而且是其特殊身份的标志。1726年叶卡捷琳娜一世时期,乌拉尔大企业主、图拉农民子弟阿金菲•尼基季奇•杰米多夫首次被授予勋章。1782年设立圣弗拉基米尔勋章赏赐非世袭贵族。1785年的《贵族特权敕书》按照勋章把商人纳入贵族行列。1797年3月19日参政院颁令:官阶达到八品或未达到八品却在军队服役的非贵族、有勋章者获得世袭贵族称号。

  19世纪中期前,获得任何级别勋章的官员都可成为世袭贵族,随着受奖勋章人数的增多,政府开始加以限制。1816年法令容许世袭贵族把其权利扩展到获得勋章之前出生的子弟身上;容许神职人员的勋章获得者以不动产的名义成为世袭贵族。1826年10月法令确定获得勋章的商人可成为世袭贵族,但获得官阶的商人只能享有终身贵族权利。1815~1831年法令确认二级、三级圣斯坦尼斯拉夫勋章者为世袭贵族,其子弟为世袭荣誉市民。1839年法令确认,罗马-天主教神职人员、巴什基尔军人(巴什基尔人为俄国的一个少数族群——编者注)无论获得何种勋章只能为终身贵族。1845年7月22日法令确认二级、三级、四级圣安娜勋章获得者为终身贵族,其子弟为世袭荣誉市民。勋章奖励与官员的官阶挂钩,一至三品的官员获得高级勋章;四品以上可获得白鹰、二级圣弗拉基米尔、一级圣安娜勋章;六品以上官员可获得一级圣斯坦尼斯拉夫、三级圣弗拉基米尔勋章等。相应地,三级圣乔治勋章授予将军和上校,二级圣乔治勋章授予将军,一级圣乔治勋章授予元帅。

(6)俄国的一个贵族家庭。.jpg

俄国的一个贵族家庭

  19世纪下半期,随着世袭贵族门槛的提高,官员主要通过荣誉勋章获得贵族称号。1875~1884年成为世袭贵族的官员中有60%是通过该方式,1882~1896年这一比例是72%。1897年1月1日,成为世袭贵族的尉官、校官中有74%是因得到圣乔治勋章和圣弗拉基米尔勋章,成为世袭贵族的海军军官中有63%是因获得这两种勋章;其他军官一般则是因官阶获得世袭贵族称号。军官获得圣乔治勋章需战功卓著,获得圣弗拉基米尔勋章需尽职服役25年。世袭贵族称号可奖给这两种勋章的四级获得者。政府限制文官和1825~1856年的非现役军官获得一到四级圣弗拉基米尔勋章、一级圣安娜和一级圣斯坦尼斯拉夫勋章的可能性。以上三类勋章,特别是一级圣安娜和一级圣斯坦尼斯拉夫勋章只奖给国家机构上层有杰出贡献的供职者,以及在商业、科学、艺术和职业性活动中有贡献者。“得到四级圣弗拉基米尔勋章的下层等级人数从1875~1881年的12%上升到1892~1896年的22%。”

  三级和四级圣弗拉基米尔勋章获得者成为世袭贵族候选人。1887年8月16日法令确定,圣弗拉基米尔四级勋章的获得者须是有一定官阶且供职20年的文武官员。1892年实行渐进性的勋章制度,圣弗拉基米尔四级勋章获得者需要不间断供职35年。1898年法令确定,能晋升到四品官职者只能是供职不少于5年的五品官,及任职不低于五品官者。1900年5月28日参政院的法令,确认《1856年12月9日法令》的法律地位;只有四品以上的官阶才有资格获得三级圣弗拉基米尔勋章。1900年8月2日法令要求晋升到四品官职的资格是须供职至少20年。

  外籍贵族。第四类“外籍贵族”的身份很难确定。归纳在1832年第9卷《法律汇编》之中的多项法令确定了外籍贵族获得俄国贵族的条件:宣誓效忠于俄国,申请加入俄国贵族者须由原国君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沙皇根据他们为俄罗斯帝国建立的功绩或根据他们已经达到的官级确定其是否能够进入俄国贵族行列。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后,他们才能享受俄国贵族具有的权利和特权,其中包括购买村庄和农奴的权利。一些外籍贵族的若干代后人已生活在俄国并与俄国贵族家族融为一体。但许多旧的俄国贵族家族冒称外籍贵族(如扎戈斯金、契切林、别日图热夫-柳明、科雷切夫等)。改革后,外国贵族来到俄国服役而获得俄国贵族称号。19世纪末期在俄帝国注册的世袭贵族中就有9611人是外国人。

  爵位贵族。俄国的爵位分为公爵、伯爵、男爵。基辅罗斯公国时期俄国仅有隶属于王公及后代享有的公爵爵位。彼得一世时期,俄国首次开始接受源自于神圣罗马帝国流传的西方国家的爵位。欧洲的男爵普遍被视为有荣誉的爵位。但在古罗斯,“男爵”在语义上仅是德语的“自由先生”,加上没有土地,男爵仅指一个人的贵族属性。男爵家族大都是归顺俄国后波罗的海的德国人。18世纪俄国的伯爵爵位起初由神圣罗马帝国授予,后由俄国沙皇授予。18世纪伯爵的数量不多,而且有时比公爵更有荣誉感。19世纪~20世纪初,伯爵爵位通常赏赐给担任部长的社会活动家。俄国公爵有三级:公爵(князь)、特级公爵(светлейший князь)、大公爵(великий князь)。大公爵是公爵的最高级,它只隶属于皇族成员。

  20世纪初,在贵族铨叙局花名册上有约830个爵位,其中有250个俄国公爵、310个伯爵、240个男爵、30个卡尔梅克和鞑靼公爵、1个西欧公爵和3个侯爵。与此同时,还有出身旧的名望家族者——封邑王公、格鲁吉亚的达瓦多夫、巴罗诺夫。在俄国,拥有家族爵位并不一定代表该贵族拥有许多财产;在多数情况下,男爵、伯爵和公爵们都是不富裕的。爵位的继承实质上是延续祖先的姓氏。

  古代贵族。与过去封建时代有着紧密联系的旧贵族家族属于第六类贵族。他们的一部分已经进入第四类和第五类,其身份的确定须在《贵族家谱》中有记载,或者他们能够证明在《贵族特权敕书》颁布前,也就是在1785年以前,其贵族家族已存在100年。引以为荣的留里克帝王家族则是源自于古代波雅尔家族,沙皇本人就是贵族出身。这个说法不止一次地被君主自己验证,表明他们是俄帝国的“第一个贵族”。19世纪末20世纪初,古代贵族后代在8个大俄罗斯省平均占所有贵族家族的28%,而新贵族占65.5%即接近2/3。

  2.终身贵族

  彼得一世时期确定了终身贵族制度。《官秩表》第15条规定:如果当到尉官的军官不是贵族出身,当他获得了尉官官职,他和当尉官时所生的子女们本质上是贵族;如果不是当尉官时所生的子女,那么,贵族称号只能给一个子女(由该军官所请求)。其他官职,不论是行政官员,还是宫廷官员,在官阶上都不是贵族出身,其子弟本质上也不是贵族。

  1785年4月21日,叶卡捷琳娜二世颁布的《贵族特权敕书》直接指出终身贵族是九至十四品的官员。终身贵族如同世袭贵族一样摆脱了体罚、纳税、征兵,在为国家服役时享有一定的优待,但无权参加贵族团体活动和占有农奴,不被列入《贵族家谱》。终身贵族的继承只能通过婚姻——丈夫的妻子得到;终身贵族的子女已不再是贵族。也就是说,低于八品的官员不是世袭贵族,只可能是终身贵族。

  1814年11月30日参政院的法令规定,保留妻子离婚且与非贵族者再婚时的终身贵族身份。1832年4月10日的法令把那些处于自由状态的终身贵族子女纳入世袭荣誉市民等级。1858年,俄国荣誉市民达到了21000多人。

  终身贵族和世袭贵族的关系问题一开始就具有两面性。一方面,适应《贵族特权敕书》,终身贵族不享有世袭贵族组建社会团体的权利;其姓名不能载入贵族团体的家谱;不能参加三年召开一次的贵族会议;不能担任类似贵族会议的首席贵族或秘书等官职;尤其是不能拥有土地和连带农奴。另一方面,农奴制取消前,尽管世袭贵族鄙视终身贵族,但按照贵族选举方式,终身贵族有可能与世袭贵族一起在等级团体内部担任某些官职,担任过去由世袭贵族长期占据的地方行政官职。在非常时期,终身贵族可以被选拔为县级警察局的陪审员。1889年,因世袭贵族中缺乏专业技术干部,占有土地和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终身贵族被提拔为地方行政官员,他们与世袭贵族地主一起进入县级地方自治会议的第一个选民团。终身贵族有权在一定情况下获省级贵族会议的财政资助。正是由于得到了终身贵族的支持,政府从1851年开始对以世袭贵族地主为主的省级贵族团体征税。放弃东正教信仰或滥用个人权利的世袭贵族及终身贵族的地产,由省、县级首席贵族监护。农奴解放后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之间的差距缩小。19世纪60~70年代的改革以后,终身贵族与贵族团体之间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纯粹成为一种形式。

  改革后,政府在终身贵族的政策上陷于困境。一方面,政府不止一次地确认终身贵族属于贵族等级。在地方团体的管辖下,终身贵族处于一定的级别,在贵族团体需要时可以义务地上税。1832年4月10日敕书规定,把终身贵族纳入世袭荣誉市民的行列。1845年6月11日敕书确定六至九品的文官和尉官为终身贵族。1854年,终身贵族与荣誉市民一起被列入城市居民册的第5部分。1856年9月9日法令确定,获得终身贵族称号要从九品开始,获得世袭贵族称号要从四品文官、六品军官开始;重新审查勋章;四级圣安娜勋章、三级圣斯坦尼斯拉夫勋章、三级圣安娜勋章、四级圣弗拉基米尔勋章、二级圣斯坦尼斯拉夫勋章、二级圣安娜勋章给予终身贵族。1890年地方自治的改革把终身贵族与世袭贵族合并在一个等级的选民单位。19世纪中期以来,法令改变的结果是终身贵族人数增长大大超过了世袭贵族人数增长。1858年终身贵族和文官的总人数,包括妻子和未成年子女,共276809人;1897年已有486963人,增长了76%。当时世袭贵族人数增长只有45%。

  另一方面,政府多次限制终身贵族的等级权利,不让他们进入省级《贵族家谱》和参加贵族会议等。1815年9月6日参政院法令规定,军官阶层中不随军的审计师和军需师,以及在陆军部的文官只能是终身贵族。1829年7月23日法令规定,只有在1826年10月30日之前获得勋章的商人被承认为世袭贵族。1831年5月6日法令,曾经因抗击拿破仑法国军队的卫国战争而于1813年获得勋章且服现役的巴什基尔军人仅被授予终身贵族。

  可见,划分世袭贵族的原则从一开始就回避终身贵族,无论是社会还是国家都把终身贵族作为城市等级成员。从沙皇尼古拉一世起,对终身贵族的子女按其成年人的功绩载入世袭荣誉市民之中,甚至终身贵族如果本人愿意也可获得世袭荣誉市民的权利。1886年В•О•克柳切夫斯基认为:“严格地说,终身贵族只是贵族的一个特殊类别,因为失去了贵族特有的权利……终身贵族的真正权利与被称为世袭荣誉市民者的地位一样。”如19世纪俄国古典文学著作中的著名人物——质朴的官员阿卡基•阿卡基耶维奇,果戈里把他称为“永远的九品官”,意味着所有像阿卡基•阿卡基耶维奇一样的人,通过晋升一个官阶并不能获得世袭贵族称号。鲍•尼•米罗诺夫认为,终身贵族属于贵族等级而不属于市民等级,因为取得终身贵族身份的条件是担任国家公职,而取得荣誉市民身份的条件则是在企业活动或者某个职业中成就突出;民众把终身贵族和世袭贵族都视为贵族等级;政府也一直把终身贵族视为贵族,规定他们与世袭贵族成立统一的团体组织。

  各省贵族会议为终身贵族和世袭贵族的社会地位及相互关系争论不休。贵族等级事务特别会议反对提高终身贵族的社会地位,认为他们的价值观和生活目的整体上是由所受教育和服役造就,而不能与占有土地的世袭贵族传统的尊号相比较,建议在法典第9卷把终身贵族单独放在一卷中;首席贵族和贵族会议不再对终身贵族负责;把终身贵族从县级地方自治会议第一个库里亚转到第二个库里亚。

  国务会议的少数成员同意贵族特别会议大部分人的意见,但国务会议大部分人认可目前的状况并指出,在180年之内终身和世袭贵族之间的联系并没有给世袭贵族带来任何损失。作为彼得大帝制度的拥护者,尼古拉二世坚信贵族地位应与国家义务相联系,1902年采纳了国务会议的建议,保留了尚未解决的终身贵族双重地位问题。由于省级贵族团体具有没收终身贵族财产收归国有的权力,沙皇把那些引起纠纷的财产转给贵族团体,同时赋予贵族团体征收终身贵族村社土地税收的权力。从1894年起,属于终身贵族和世袭贵族的城市不动产向贵族团体交税,而不是转归所在城市所有。1898年,尼古拉二世用类似方法解决了属于世袭贵族而收归国有的城市地产问题。1902年解决了终身贵族的地产问题。

  可见,贵族(Дворянство)称号在许多情况下更为符合俄国贵族形成的历史特征,西欧的贵族术语(英语的Nobility、法语的Noblesse、德语的Adel、乌克兰语的Шляхетство)表明的是另外一种含义——门第(пород)、血缘(Кровь)。贵族(Дворянство)更好地归纳了俄国上层等级发展的历史。在西方,近代革命消灭封建等级,确立权利平等原则,而在俄国,改革仍然维持了等级制度。

责任编辑:昀舒
张宗华:俄国贵族等级制度的特征

张宗华:俄国贵族等级制度的特征

2018-09-29 10:32:46
来源:钝角网-《新视角》 作者: 张宗华
俄国法律中确立等级制度的后果是,在1917年以前,俄国民众的意识中普遍存在着等级观念。等级制度阻碍了俄国商品经济的发展,阶级原则的弱化、等级原则的强化、权利地位的失衡,最终加剧了俄帝国的社会危机。

  等级向阶级[1]的转化是近代化成功与否的试金石。18世纪俄国等级制度迅速建立,彼得一世时期,从子承父业的供职者中形成了贵族等级,从工商业者中形成了小市民等级,从下层供职者和国家农民中形成了国家农民等级,从私有农民等群体之中形成了农奴等级,从不结婚的和结婚的僧侣中形成了僧侣等级。叶卡捷琳娜二世颁布的城市和贵族特权敕书确立了俄国等级制度的法律地位。1832年的法律汇编对其再度确认,19世纪等级制度发展到顶峰。本文拟从俄国贵族等级制度的角度剖析俄罗斯帝国的等级特征及其后果。

  贵族体制(Дворянство)就是典型的封建制度。14世纪以前贵族意味着义务为大公履行军役、行政-司法和其他事务且享有物质生活保障的社会下层。15~16世纪莫斯科公国时期,贵族成为具有社会威望、经济和政治地位的世俗社会上层。18世纪彼得一世颁布的《官秩表》把贵族划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贵族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贵族等级。1785年叶卡捷琳娜二世颁布的《贵族特权敕书》明确了贵族的法律权利和特权。1832年《法律汇编》指出非贵族出身者获得世袭贵族等级权利的方式:一是君主的赏赐,二是获得《官秩表》相应的官职,三是获得俄国勋章和徽章。19世纪尽管出现了贵族等级的联合,但贵族始终没有成为统一的集团力量。

(1)彼得一世。.jpg

彼得一世

  一、贵族的构成

  贵族(дворяне)术语最早出现于12世纪的历史文献中。在俄国贵族起源的问题上存在不同观点。一部分俄国学者认为,俄国贵族等级是借鉴并引自西欧模式,由此解释了俄国贵族缺少等级团体凝聚力的弱点。另一部分俄国学者认为,西方贵族等级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取决于其土地使用权,俄国贵族等级却是基于沙皇服役的关系。И•波赖-科希茨认为俄国贵族历经四个发展阶段:基辅罗斯时期——王公的亲兵,蒙古罗斯时期——王公的廷臣,莫斯科罗斯时期——服役人员,俄罗斯帝国时期——贵族。А•П•科列宁认为:贵族不是通过选举、而是享有特权,是与我们周围其他人不同的人;从法律、经济和社会角度,贵族不是外号,贵族的本质在于它反映一种精神,是一些贤达和有文化之人。

  彼得一世时期,1724年颁布的《官秩表》依据出身和功绩把贵族划分为世袭贵族(потомственое дворянство)和终身贵族(личное дворянство)。Н•А•伊万诺瓦认为,贵族(дворянство)术语与波雅尔(боярство)术语同义。美国学者贝克尔认为:俄国贵族(дворянство)是18世纪后半期“俄国的服役等级”,如同贵族(gentry)一样。大多数贵族(дворян)在财富占有程度、生活方式和中央政权亲近程度上更多地类似于英国的土地占有者,如绅士(джентри),英国绅士地位比贵族高;把贵族(дворянство)误译为贵族(gentry),俄国没有这样的人。西方学者经常性地否认俄国存在着真正等级制度这个事实,或认为等级制度一直到1785年才有。[2]真正的等级是在西方中世纪和近代初期受到法律保护免受君主专横,具有政治职能的团体的社会成员。到1785年,贵族几乎具有了所有构成等级的特征:等级权利得到法律确认;等级权利是世袭的、无条件的;有县和省贵族会议等团体组织;有自己的等级意识和思维方式;有自治权和参与地方管理的权利;有标志身份的外部特征。

  1832年米哈伊尔•斯佩兰斯基编纂的《法律汇编》第9卷把俄国所有居民分为四个等级:①贵族——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②东正教僧侣和罗马-天主教、新教、亚美尼亚-格里高利僧侣;③世袭的荣誉市民、终身的荣誉市民、商人、市民;④隶属于国家或宫廷并注册到矿井或工厂的领地农奴。在西方,僧侣是第一等级,而在俄国自莫斯科公国以来,僧侣仅仅履行其社会职能而被尊重。《法律汇编》第9卷第15条确立了贵族的定义和社会属性:“贵族的称号源自于父系时代战功卓著、德高望重的军事首领的素质和美德,其子弟有权继承祖先的荣誉称号。”

  20世纪初期,贵族类别的划分实际上已经失去原有的含义,各类别的贵族已不再享有特权,贵族仅被载入省级《贵族家谱》。随着社会成员职业化和专业化的进程、贵族等级社会分化的加剧和阶级概念的传播,俄国国家一再强化贵族的两个社会基本职能——国家义务和占有土地;由此,贵族分为:公职贵族(служилое дворянство)和领地贵族(поместное дворянство)。

  1.世袭贵族

  彼得一世依据出身和功绩大小把贵族划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1782年《贵族家谱》把世袭贵族分为六类:赏赐或现任贵族、军事贵族、官僚贵族或勋章贵族、外籍贵族家族、爵位贵族、古代贵族家族。

  赏赐或现任贵族。按功绩大小、沙皇的赏赐成为世袭贵族。1741年12月31日的《最高命名法》赏赐军士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兵团手榴弹连的近卫军军人世袭贵族的称号。卡劳洛夫在Д•В•卡拉科佐夫的枪声中拯救了亚历山大二世,被赏赐为世袭贵族。《贵族特权敕书》第77条规定,赏赐贵族称为现任贵族,但在俄国“赏赐贵族在俄国社会认可程度远不如西欧社会那么高”。君主有赐予平民贵族称号的特权,禁止贵族会议裁决。1796年12月4日法令:“贵族的荣耀重新系于专制君主一人,系于上帝”。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方式使得贵族人数日趋减少。1872~1904年共有79人获得沙皇的赏赐进入贵族等级,按当时人的解释,这几乎是一个“死符号”。大部分归顺到俄国的贵族后代出示家族贵族身份的有效证件后,经多部门的审查,后由沙皇裁决获得真正的贵族称号。可见“现任贵族”的内涵。

  军官和文官贵族。18~19世纪俄国中高级文武官员都是通过第二、第三种方式成为世袭贵族。彼得一世时期,通过1721年参政院的法令和《官秩表》,个人功绩获得世袭贵族称号的方式被合法化,十四品军官和八品文官获得世袭贵族的称号。为了保护国家义务和贵族称号之间的有机联系,1845年6月尼古拉一世颁令提高门槛,八品校官和五品文官有权获得世袭贵族称号。1856年12月9日亚历山大二世的法令进一步提高门槛,六品校官和四品文官有权获得世袭贵族称号。1836~1843年享有八品官职的世袭贵族则由2558个贵族出身者和4685个僧侣、荣誉市民、部分商人和市民出身者(占64.7%)构成。1859~1896年的37年内下层等级及家庭成员补充世袭贵族的指标增长了约50%。供职方式扩大上层机构中贵族官僚的人数,局部地适应了专制政府的需要,但造成了贵族对权力中心的质疑和动摇,贵族不止一次地要求取消《官秩表》。日益陷于困境的亚历山大三世授意内务部完善《官秩表》。1897年尼古拉二世在位时,贵族等级事务特别会议采取措施限制进入贵族等级。

  勋章贵族。勋章(Орден)制度始于彼得一世时期,19世纪以前勋章不仅是多数文武官员和宫廷官员获得奖励和制服上的饰物,而且是其特殊身份的标志。1726年叶卡捷琳娜一世时期,乌拉尔大企业主、图拉农民子弟阿金菲•尼基季奇•杰米多夫首次被授予勋章。1782年设立圣弗拉基米尔勋章赏赐非世袭贵族。1785年的《贵族特权敕书》按照勋章把商人纳入贵族行列。1797年3月19日参政院颁令:官阶达到八品或未达到八品却在军队服役的非贵族、有勋章者获得世袭贵族称号。

  19世纪中期前,获得任何级别勋章的官员都可成为世袭贵族,随着受奖勋章人数的增多,政府开始加以限制。1816年法令容许世袭贵族把其权利扩展到获得勋章之前出生的子弟身上;容许神职人员的勋章获得者以不动产的名义成为世袭贵族。1826年10月法令确定获得勋章的商人可成为世袭贵族,但获得官阶的商人只能享有终身贵族权利。1815~1831年法令确认二级、三级圣斯坦尼斯拉夫勋章者为世袭贵族,其子弟为世袭荣誉市民。1839年法令确认,罗马-天主教神职人员、巴什基尔军人(巴什基尔人为俄国的一个少数族群——编者注)无论获得何种勋章只能为终身贵族。1845年7月22日法令确认二级、三级、四级圣安娜勋章获得者为终身贵族,其子弟为世袭荣誉市民。勋章奖励与官员的官阶挂钩,一至三品的官员获得高级勋章;四品以上可获得白鹰、二级圣弗拉基米尔、一级圣安娜勋章;六品以上官员可获得一级圣斯坦尼斯拉夫、三级圣弗拉基米尔勋章等。相应地,三级圣乔治勋章授予将军和上校,二级圣乔治勋章授予将军,一级圣乔治勋章授予元帅。

(6)俄国的一个贵族家庭。.jpg

俄国的一个贵族家庭

  19世纪下半期,随着世袭贵族门槛的提高,官员主要通过荣誉勋章获得贵族称号。1875~1884年成为世袭贵族的官员中有60%是通过该方式,1882~1896年这一比例是72%。1897年1月1日,成为世袭贵族的尉官、校官中有74%是因得到圣乔治勋章和圣弗拉基米尔勋章,成为世袭贵族的海军军官中有63%是因获得这两种勋章;其他军官一般则是因官阶获得世袭贵族称号。军官获得圣乔治勋章需战功卓著,获得圣弗拉基米尔勋章需尽职服役25年。世袭贵族称号可奖给这两种勋章的四级获得者。政府限制文官和1825~1856年的非现役军官获得一到四级圣弗拉基米尔勋章、一级圣安娜和一级圣斯坦尼斯拉夫勋章的可能性。以上三类勋章,特别是一级圣安娜和一级圣斯坦尼斯拉夫勋章只奖给国家机构上层有杰出贡献的供职者,以及在商业、科学、艺术和职业性活动中有贡献者。“得到四级圣弗拉基米尔勋章的下层等级人数从1875~1881年的12%上升到1892~1896年的22%。”

  三级和四级圣弗拉基米尔勋章获得者成为世袭贵族候选人。1887年8月16日法令确定,圣弗拉基米尔四级勋章的获得者须是有一定官阶且供职20年的文武官员。1892年实行渐进性的勋章制度,圣弗拉基米尔四级勋章获得者需要不间断供职35年。1898年法令确定,能晋升到四品官职者只能是供职不少于5年的五品官,及任职不低于五品官者。1900年5月28日参政院的法令,确认《1856年12月9日法令》的法律地位;只有四品以上的官阶才有资格获得三级圣弗拉基米尔勋章。1900年8月2日法令要求晋升到四品官职的资格是须供职至少20年。

  外籍贵族。第四类“外籍贵族”的身份很难确定。归纳在1832年第9卷《法律汇编》之中的多项法令确定了外籍贵族获得俄国贵族的条件:宣誓效忠于俄国,申请加入俄国贵族者须由原国君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沙皇根据他们为俄罗斯帝国建立的功绩或根据他们已经达到的官级确定其是否能够进入俄国贵族行列。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后,他们才能享受俄国贵族具有的权利和特权,其中包括购买村庄和农奴的权利。一些外籍贵族的若干代后人已生活在俄国并与俄国贵族家族融为一体。但许多旧的俄国贵族家族冒称外籍贵族(如扎戈斯金、契切林、别日图热夫-柳明、科雷切夫等)。改革后,外国贵族来到俄国服役而获得俄国贵族称号。19世纪末期在俄帝国注册的世袭贵族中就有9611人是外国人。

  爵位贵族。俄国的爵位分为公爵、伯爵、男爵。基辅罗斯公国时期俄国仅有隶属于王公及后代享有的公爵爵位。彼得一世时期,俄国首次开始接受源自于神圣罗马帝国流传的西方国家的爵位。欧洲的男爵普遍被视为有荣誉的爵位。但在古罗斯,“男爵”在语义上仅是德语的“自由先生”,加上没有土地,男爵仅指一个人的贵族属性。男爵家族大都是归顺俄国后波罗的海的德国人。18世纪俄国的伯爵爵位起初由神圣罗马帝国授予,后由俄国沙皇授予。18世纪伯爵的数量不多,而且有时比公爵更有荣誉感。19世纪~20世纪初,伯爵爵位通常赏赐给担任部长的社会活动家。俄国公爵有三级:公爵(князь)、特级公爵(светлейший князь)、大公爵(великий князь)。大公爵是公爵的最高级,它只隶属于皇族成员。

  20世纪初,在贵族铨叙局花名册上有约830个爵位,其中有250个俄国公爵、310个伯爵、240个男爵、30个卡尔梅克和鞑靼公爵、1个西欧公爵和3个侯爵。与此同时,还有出身旧的名望家族者——封邑王公、格鲁吉亚的达瓦多夫、巴罗诺夫。在俄国,拥有家族爵位并不一定代表该贵族拥有许多财产;在多数情况下,男爵、伯爵和公爵们都是不富裕的。爵位的继承实质上是延续祖先的姓氏。

  古代贵族。与过去封建时代有着紧密联系的旧贵族家族属于第六类贵族。他们的一部分已经进入第四类和第五类,其身份的确定须在《贵族家谱》中有记载,或者他们能够证明在《贵族特权敕书》颁布前,也就是在1785年以前,其贵族家族已存在100年。引以为荣的留里克帝王家族则是源自于古代波雅尔家族,沙皇本人就是贵族出身。这个说法不止一次地被君主自己验证,表明他们是俄帝国的“第一个贵族”。19世纪末20世纪初,古代贵族后代在8个大俄罗斯省平均占所有贵族家族的28%,而新贵族占65.5%即接近2/3。

  2.终身贵族

  彼得一世时期确定了终身贵族制度。《官秩表》第15条规定:如果当到尉官的军官不是贵族出身,当他获得了尉官官职,他和当尉官时所生的子女们本质上是贵族;如果不是当尉官时所生的子女,那么,贵族称号只能给一个子女(由该军官所请求)。其他官职,不论是行政官员,还是宫廷官员,在官阶上都不是贵族出身,其子弟本质上也不是贵族。

  1785年4月21日,叶卡捷琳娜二世颁布的《贵族特权敕书》直接指出终身贵族是九至十四品的官员。终身贵族如同世袭贵族一样摆脱了体罚、纳税、征兵,在为国家服役时享有一定的优待,但无权参加贵族团体活动和占有农奴,不被列入《贵族家谱》。终身贵族的继承只能通过婚姻——丈夫的妻子得到;终身贵族的子女已不再是贵族。也就是说,低于八品的官员不是世袭贵族,只可能是终身贵族。

  1814年11月30日参政院的法令规定,保留妻子离婚且与非贵族者再婚时的终身贵族身份。1832年4月10日的法令把那些处于自由状态的终身贵族子女纳入世袭荣誉市民等级。1858年,俄国荣誉市民达到了21000多人。

  终身贵族和世袭贵族的关系问题一开始就具有两面性。一方面,适应《贵族特权敕书》,终身贵族不享有世袭贵族组建社会团体的权利;其姓名不能载入贵族团体的家谱;不能参加三年召开一次的贵族会议;不能担任类似贵族会议的首席贵族或秘书等官职;尤其是不能拥有土地和连带农奴。另一方面,农奴制取消前,尽管世袭贵族鄙视终身贵族,但按照贵族选举方式,终身贵族有可能与世袭贵族一起在等级团体内部担任某些官职,担任过去由世袭贵族长期占据的地方行政官职。在非常时期,终身贵族可以被选拔为县级警察局的陪审员。1889年,因世袭贵族中缺乏专业技术干部,占有土地和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终身贵族被提拔为地方行政官员,他们与世袭贵族地主一起进入县级地方自治会议的第一个选民团。终身贵族有权在一定情况下获省级贵族会议的财政资助。正是由于得到了终身贵族的支持,政府从1851年开始对以世袭贵族地主为主的省级贵族团体征税。放弃东正教信仰或滥用个人权利的世袭贵族及终身贵族的地产,由省、县级首席贵族监护。农奴解放后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之间的差距缩小。19世纪60~70年代的改革以后,终身贵族与贵族团体之间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纯粹成为一种形式。

  改革后,政府在终身贵族的政策上陷于困境。一方面,政府不止一次地确认终身贵族属于贵族等级。在地方团体的管辖下,终身贵族处于一定的级别,在贵族团体需要时可以义务地上税。1832年4月10日敕书规定,把终身贵族纳入世袭荣誉市民的行列。1845年6月11日敕书确定六至九品的文官和尉官为终身贵族。1854年,终身贵族与荣誉市民一起被列入城市居民册的第5部分。1856年9月9日法令确定,获得终身贵族称号要从九品开始,获得世袭贵族称号要从四品文官、六品军官开始;重新审查勋章;四级圣安娜勋章、三级圣斯坦尼斯拉夫勋章、三级圣安娜勋章、四级圣弗拉基米尔勋章、二级圣斯坦尼斯拉夫勋章、二级圣安娜勋章给予终身贵族。1890年地方自治的改革把终身贵族与世袭贵族合并在一个等级的选民单位。19世纪中期以来,法令改变的结果是终身贵族人数增长大大超过了世袭贵族人数增长。1858年终身贵族和文官的总人数,包括妻子和未成年子女,共276809人;1897年已有486963人,增长了76%。当时世袭贵族人数增长只有45%。

  另一方面,政府多次限制终身贵族的等级权利,不让他们进入省级《贵族家谱》和参加贵族会议等。1815年9月6日参政院法令规定,军官阶层中不随军的审计师和军需师,以及在陆军部的文官只能是终身贵族。1829年7月23日法令规定,只有在1826年10月30日之前获得勋章的商人被承认为世袭贵族。1831年5月6日法令,曾经因抗击拿破仑法国军队的卫国战争而于1813年获得勋章且服现役的巴什基尔军人仅被授予终身贵族。

  可见,划分世袭贵族的原则从一开始就回避终身贵族,无论是社会还是国家都把终身贵族作为城市等级成员。从沙皇尼古拉一世起,对终身贵族的子女按其成年人的功绩载入世袭荣誉市民之中,甚至终身贵族如果本人愿意也可获得世袭荣誉市民的权利。1886年В•О•克柳切夫斯基认为:“严格地说,终身贵族只是贵族的一个特殊类别,因为失去了贵族特有的权利……终身贵族的真正权利与被称为世袭荣誉市民者的地位一样。”如19世纪俄国古典文学著作中的著名人物——质朴的官员阿卡基•阿卡基耶维奇,果戈里把他称为“永远的九品官”,意味着所有像阿卡基•阿卡基耶维奇一样的人,通过晋升一个官阶并不能获得世袭贵族称号。鲍•尼•米罗诺夫认为,终身贵族属于贵族等级而不属于市民等级,因为取得终身贵族身份的条件是担任国家公职,而取得荣誉市民身份的条件则是在企业活动或者某个职业中成就突出;民众把终身贵族和世袭贵族都视为贵族等级;政府也一直把终身贵族视为贵族,规定他们与世袭贵族成立统一的团体组织。

  各省贵族会议为终身贵族和世袭贵族的社会地位及相互关系争论不休。贵族等级事务特别会议反对提高终身贵族的社会地位,认为他们的价值观和生活目的整体上是由所受教育和服役造就,而不能与占有土地的世袭贵族传统的尊号相比较,建议在法典第9卷把终身贵族单独放在一卷中;首席贵族和贵族会议不再对终身贵族负责;把终身贵族从县级地方自治会议第一个库里亚转到第二个库里亚。

  国务会议的少数成员同意贵族特别会议大部分人的意见,但国务会议大部分人认可目前的状况并指出,在180年之内终身和世袭贵族之间的联系并没有给世袭贵族带来任何损失。作为彼得大帝制度的拥护者,尼古拉二世坚信贵族地位应与国家义务相联系,1902年采纳了国务会议的建议,保留了尚未解决的终身贵族双重地位问题。由于省级贵族团体具有没收终身贵族财产收归国有的权力,沙皇把那些引起纠纷的财产转给贵族团体,同时赋予贵族团体征收终身贵族村社土地税收的权力。从1894年起,属于终身贵族和世袭贵族的城市不动产向贵族团体交税,而不是转归所在城市所有。1898年,尼古拉二世用类似方法解决了属于世袭贵族而收归国有的城市地产问题。1902年解决了终身贵族的地产问题。

  可见,贵族(Дворянство)称号在许多情况下更为符合俄国贵族形成的历史特征,西欧的贵族术语(英语的Nobility、法语的Noblesse、德语的Adel、乌克兰语的Шляхетство)表明的是另外一种含义——门第(пород)、血缘(Кровь)。贵族(Дворянство)更好地归纳了俄国上层等级发展的历史。在西方,近代革命消灭封建等级,确立权利平等原则,而在俄国,改革仍然维持了等级制度。

  二、占有土地不能成为获得贵族称号的前提

  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的划分,以及后来通过供职方式获得世袭贵族称号门槛的提高,贵族等级与土地占有在传统上的无关被改变。下层等级为了获得世袭贵族称号开始大量占有地产。为此,在俄国社会内部针对土地事务是否属于国家义务产生激烈的争执。

  从1860年起,特别是亚历山大三世时期,贵族团体要求政府把那些有益于村社、有一定称号并长期占有大片土地的地主纳入贵族等级。大部分等级特权维护者认为,贵族地主人数不断缩减,没有新鲜血液进入,由此,富有的土地所有者不再迫切期盼获得贵族称号,贵族就不可能为祖国效劳和保护农民。保守贵族В.利亚斯科夫斯基强调自己的观点:“为国家服役应该是平民获得贵族称号的唯一途径;但国家义务,除直属军团,不再由贵族垄断。所以,现在正是拥有土地,而不是为国家服役决定了贵族的社会地位和获得贵族称号。”

  1897年,大部分特别会议成员认为,参与地方机构和村社活动应属于国家义务,理应成为获得贵族称号的充足根据。地方贵族会议比圣彼得堡的官员更有判断的资格,应该委托贵族会议确定这种方式。陆军大臣А•Н•库罗帕特金认为,大改革后贵族家庭数量减少和所需军官人数上升,应刻不容缓地采取相应措施培养军官,未来军官体力和智力的培育只能在乡村贵族家庭的所在地进行。内务大臣Д•А•托尔斯泰向亚历山大三世建议,不能接受1885年梁赞省贵族会议的申请,“俄罗斯贵族没有封建的出身,其自决权利将会改变它的历史作用”。自由派的《欧洲通报》指出,如果贵族团体有权接纳新成员,不仅破坏了历史上形成的贵族与国家的关系,而且致使贵族滥用权力。更为重要的是,省级贵族会议人数众多,三年召开一次,其活动范围也很狭窄。随着旧贵族家庭人数的减少和影响力的下降,接纳新成员的标准必将降低。哈尔科夫的首席贵族В•А•卡普尼斯特和库尔斯克的首席贵族А•Д•杜尔诺夫证实,直接将拥有大片土地的所有者晋升为贵族的做法不仅破坏了贵族的历史作用,而且加速了下层富有者代表购买土地的速度。

  贵族等级事务特别会议的少数派维特、司法大臣Н•В•穆拉维约夫、Д•С•西皮亚金和С•Д•舍列梅季耶夫等坚定地认为,土地所有权和在土地事务中的业绩不能视为国家义务,也不可能作为获得贵族称号的根据,只有政府才有资格评估国家义务。维特认为,贵族很难吸引资产阶级化的土地所有者。贵族等级只有积极参加工业和经济活动才能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而农业经济和国家义务相一致,建议更宽泛地理解国家义务,使之符合于时代精神。应把从事科学、艺术、商业和自由职业者晋升为贵族,特别是获得圣弗拉基米尔四级勋章不再成为晋升为贵族的根据。政府采纳了维特的建议。

  1900年5月28日,尼古拉二世采纳了国务会议少部分人的建议,晋升有才能的工业家、财政家、职业活动家和学者,反对授予土地所有者贵族称号,责令参政院颁布法令,国家义务是长期以来获得俄国贵族称号最基本的准则,政府的主要任务是阻止贵族地主人数的缩减。为了确保贵族履行国家义务,沙皇有权决定晋升贵族的资格。由于1905年革命的爆发,政府试图赋权贵族会议的计划最终无果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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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关于贵族家谱的一部出版物

  三、新贵族载入《贵族家谱》

  1785年的《贵族特权敕书》,不仅让贵族摆脱服役、体罚,让贵族地位可以继承,赋予贵族获得财产的权利,而且赋予省、县级贵族地方团体——贵族会议——一定的权力。所有省份贵族团体编纂《贵族家谱》,家谱中记载该省贵族的姓名、不动产,用贵族证书确定其社会地位。

  吸收新贵族家庭进入省级贵族团体是法律赋予贵族会议的一个重要权力,编纂省级《贵族家谱》是省级贵族会议的一项重要职责。18世纪《贵族家谱》不分等级,而只是家谱的章节。血统贵族和爵位贵族认为贵族称号不是通过供职,而是社会出身和沙皇赏赐的方式,尽力与纳税人区别开来,要求单独放在一个级别中。这样,《贵族家谱》编纂原则与政府《官秩表》任职期限的原则相背离。《贵族特权敕书》对《贵族家谱》实行分散管理:是确认贵族的证明,责令各省贵族团体通过贵族会议管理《贵族家谱》。《贵族家谱》把世袭贵族分为六类,这些被打乱的贵族等级并没有法律上的区别。

  因为贵族会议在编纂《贵族家谱》时滥用职权,保罗一世政府加强了对《贵族家谱》编纂的监督。亚历山大一世恢复了以前贵族会议编纂的《贵族家谱》,1803年颁令利用《贵族特权敕书》的第92条严格筛选新贵族,只有毫无质疑者方可载入《贵族家谱》。1828年,参政院设立审查贵族会议确定的贵族身份的委员会。1834年,在每个省设立一个以国务会议法官为主席的特别委员会,责成特别委员会汇报纳入《贵族家谱》的贵族名单。

  贵族等级事务特别会议不履行其职责,参与波罗的海沿岸、格鲁吉亚、西部俄罗斯各省贵族会议成员伪造贵族证书的事件。为此,1834年在西部各省设立类似三个委员会,重新确定所在省遗留下来的死亡公证书,注销空白、装订和密封。1840年,西南地区的特别委员会在地方长官的协助下,从贵族中开除了64000个波兰贵族(Шляхтичи),将其纳入独院小地主和荣誉市民。1895年,政府提高新贵族家庭载入省级《贵族家谱》所需费用,从60卢布涨到200卢布,但并未解决问题。

  《法律汇编》只赋予省级贵族代表会议审查贵族候选人资格的权力,但未赋予它们发表对贵族团体候选人意见的权力。大多数成员赞成贵族团体拒绝接纳所在省份不占有地产的贵族,不向贵族团体缴纳不动产税的贵族不能获得捐助基金。

  1900年5月28日,尼古拉二世颁布法令赞同特别会议的建议,以此推翻国务会议赋予贵族团体接纳各种候选人的方案。国务会议为此提出异议,贵族团体应该有权力确定追求者的品行,而这些品行不与占有地产大小相关。尤其是,地主的品德极大地影响了贵族团体。

  1904年6月,尼古拉二世责令国务会议编纂一个全俄帝国《贵族家谱》,那些未载入省级贵族团体的贵族纳入全俄家谱。委托贵族铨叙局把下列三部分人纳入这个家谱:未被纳入省级贵族团体的无地贵族;在没有贵族团体的省里占有地产的贵族;犹太人出身的贵族。除了犹太人,载入全俄帝国《贵族家谱》的所有贵族,每个家庭成员交纳3卢布,他们就有权成为省级贵族团体成员,特别是那些所在省份有贵族团体的土地所有者。

  在贵族团体成员中,犹太人的权利问题成为俄国重大社会问题之一。亚历山大二世首次给未洗礼的犹太人赏赐贵族称号,部分地容许犹太人为国家供职。1898年和1901年,参政院确定,犹太人出身的贵族无权为国家供职,只有具有高等教育资格者享有这个权利。1898年12月,参政院确定,申请进入圣彼得堡贵族团体的格林克鲁格等人有贵族身份证明则可以进入贵族团体。亚历山大三世时,莫斯科贵族团体无权接纳犹太人。1890年,省级贵族会议禁止犹太人参加他们的活动。尼古拉二世1900年5月28日法令把国务会议的建议法令化,禁止把犹太贵族载入省级《贵族家谱》。

  综上所述,由于18世纪~20世纪初俄国社会改革的悖论性,社会各等级的权利平等制度没有建立,私有制的原则没有得到充分表达,等级性成为俄罗斯帝国的典型特征。在专制政府的培植下,俄国贵族等级的形成历经三个发展阶段:1722年的《官秩表》;1785年的《贵族特权敕书》;1832年《法律汇编》的第9卷。占有土地不能成为获得俄国贵族称号的前提,国家义务才是其法律权利的根本保障。专制政府把贵族作为供职等级,国家义务仍是获得贵族地位的途径,保护终身贵族和世袭贵族之间的联系,集中监控获得贵族称号的过程,拒绝省级贵族团体把新成员纳入《贵族家谱》,保护贵族与土地之间牢不可破的联系,限制官员和工商资产阶级获得贵族称号,取消省级贵族团体把无地贵族纳入贵族团体的权力。这些是专制政府维护贵族等级的传统特征的体现。1861年大改革削弱等级制度,但沙皇专制政府通过法律手段维系了它的存在,直到帝国终结为止。

  相对于农民和帝国内的少数民族,贵族等级的形成比较早,农奴制残余的存在,加剧了特权等级和纳税等级之间的分裂。贵族等级类别划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阻碍了具有独立社会意识的新阶层的形成。在多民族的俄国,贵族等级的分层建立在社会等级基础上,而非民族-宗教基础上,对俄国沙皇政府的忠诚成为唯一标准。贵族团体组织脆弱,处于沙皇政府的严密监控之下。贵族的威望主要依赖传统,依赖于君主和政府的保护。到1917年,贵族在法律上失去了所有特权,其威望也失去了法律基础。“贵族变成了一个荣誉等级,成了历史的纪念碑”。俄国法律中确立等级制度的后果是,在1917年以前,俄国民众的意识中普遍存在着等级观念。等级制度阻碍了俄国商品经济的发展,阶级原则的弱化、等级原则的强化、权利地位的失衡,最终加剧了俄帝国的社会危机。

  相关简介:张宗华,历史学博士、苏州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首刊于《新视角》杂志总第81期;限于篇幅,仅保留部分注释,有需要全部注释的读者可向本刊编辑部索取。

  注释

  [1] 阶级的现代含义指的是在工业社会中,在职业、收入、权力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彼此有别的各大团体,个体从属于某个阶级不是由出身所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其受教育的程度、能力、个人品质和机遇等诸多因素。等级的概念与阶级的概念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详见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米罗诺夫:《俄国社会史》上卷,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66页。

  [2] 等级制度:俄国自1785年后存在等级,但俄国等级制度不是西方的,俄国等级处于种姓和阶层之中;等级者是法律上的个体,享有集团特权,但没有任何不可侵犯的团体权力。17世纪莫斯科沙皇国家是种姓社会的变种,而等级和阶级是完全对立的社会组织形式。马克斯·韦伯认为,种姓社会是等级的极端变种,因为在种姓社会地位的差别不仅仅是由风俗和法令,而且是由宗教仪式得以强化的。与种姓社会(如印度的种姓社会)不同,在莫斯科公国时期的俄国,宗教没有调整等级之间的差别。С. Беккер. Миф о русском дворянстве. Дворянство и привилегии последнеого периода императорской России. Москва, 2004. C. 4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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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И. Порай-Кошиц. Дворянство в России от начала XVIII в. до отмены крепостного права. Москва, 2003. C.

  [4]А. П. Корелин. Дворянство в пореформенной россии 1861-1904 гг. Москва, 1979.

  [5]С. Беккер. Миф о русском дворянстве: Дворянство и привилегии последнего периода императорской России. М., 2004.

  [6]И. Шакинко. Демидовы: Историческое повествование с портретами. Екатеринбург, 2000.

  [7]Л. Е. Шепелев. Титулы, Мундиры, Ордена в Российской империи. Л., 1991.

  [8]А. Романович-словатинский. Дворянство в России. Москва, 2003.

  [9]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米罗诺夫:《俄国社会史》,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

  [10]М. Яблочков. История дворянского сословия в России. Москва, 2003.

责任编辑:昀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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