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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的日本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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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的日本观

李鸿章的日本观
2019-07-16 12:01:36
来源:东方历史评论 作者: 李细珠
关键词:朝鲜 世界历史 日本历史 点击: 我要评论
李鸿章究竟何时与日本人发生接触,现在还难以确认。但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同治初年,日本人便开始关注李鸿章,李鸿章也注意了日本。对于李鸿章办外交的评价,历来众说纷纭。海外学者多强调其务实精神,并给予积极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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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讨19世纪70年代李鸿章对日本的认识及其外交策略,其实牵涉很多相关问题。就李鸿章个人的思想而言,他是如何看待传统宗藩关系?又是如何看待近代国际法秩序?以及这两者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就李鸿章所处的时代及中国的国际环境来说,李鸿章又是如何看待中国、朝鲜、日本及西方列强之间的各种双边与多边关系?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这里仅着重考察两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19世纪70年代李鸿章对外思想的认识问题。李鸿章在维持传统东亚国际秩序与进入近代国际秩序之间有着深刻的矛盾:一方面是维持传统的宗藩体制,另一方面是适应国际法进入近代国际秩序。对此,李鸿章如何因应,是首先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在上述关于台、琉事件与朝鲜开放等问题上,李鸿章表现了强烈的宗藩意识。琉球与朝鲜都是中国的藩属国,对李鸿章而言,这是毫无疑问的。作为一个务实的外交家,李鸿章的外交策略具有鲜明的实利主义特征。在他看来,琉球对中国利益不大,可有可无;朝鲜与中国利益攸关,决不能放弃。这些均可见上文讨论之中,此不赘述。

  在对外交涉中,李鸿章对万国公法的运用,也是随处可见。同治十二年(1873),李鸿章在与秘鲁谈判华工问题时,就曾利用万国公法,要求对于拐卖华工“查照海盗例治罪”。“欲借用《万国公法》、西洋通例,处以海盗之法成案以示炯戒,姑自秘鲁发端,庶以后西班牙、葡萄牙等国专在澳门狼狈为奸者或稍敛戢,而中国亦易照章惩办。” 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侵台时,李鸿章认为美国人帮助日本带兵、运兵,违背“万国公法”,要求美国遵照“万国公法”,撤回援日人员,严禁商船帮日运兵。 光绪四年(1878),中国驻日公使何如璋向清廷报告日本“阻贡”事件,李鸿章极力主张援用“公法”,企图用外交途径解决琉球问题。 从李鸿章积极运用万国公法的事例可见,他并不抵拒进入近代国际秩序。

  其实,在传统宗藩关系与近代国际秩序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在李鸿章的对外思想与外交实践过程中也自然会体现出来。光绪元年(1875),李鸿章与日本使臣森有礼讨论朝鲜问题时,森有礼竟说出和约不可用的话,李鸿章当即据万国公法痛斥之。

  森使云据我看来,和约没甚用处。答云两国和好全凭条约,如何说没用。森使云和约不过为通商事可以照办,至国家举事只看谁强,不必尽依著条约。答云此是谬论,恃强违约,万国公法所不许。森使云万国公法亦可不用。答云叛约背公法,将为万国所不容。

  关于朝鲜是否中国属国的辩论,双方有如下对话:

  森使云高丽与印度同在亚细亚,不算中国属国。答云高丽奉正朔,如何不是属国。森使云各国都说高丽不过朝贡受册封,中国不收其钱粮,不管他政事,所以不算属国。答云高丽属中国几千年,何人不知。和约上所说所属邦土,土字指中国各直省,此是内地为内属,征钱粮管政事;邦字指高丽诸国,此是外藩为外属,钱粮政事向归本国经理,历来如此,不始自本朝,如何说不算属国。

  李鸿章竟然引用中日《修好条规》,解释属邦的含义。当森有礼的随行人员郑永宁提及江华岛事件时,李鸿章再次引用万国公法辩驳,却被森有礼将了一军。

  郑署使云从前不过拒使,近来日本兵船至高丽海边取淡水,他便开炮伤坏我船只。答云你兵船是去高丽海口量水。查《万国公法》,近岸十里之地即属本国境地,日本既未与通商,本不应前往测量,高丽开炮有因。森使云中国、日本与西国可引用《万国公法》,高丽未立约,不能引用公法。答云虽是如此,但日本总不应前往测量。是日本错在先,高丽遽然开炮,也不能无小错;日本又上岸毁他的炮台,杀伤他的人,又是日本的错。高丽不出来滋扰,日本只管去扰他做什么。

  可见,李鸿章确实在维护传统宗藩关系与进入近代国际秩序的矛盾冲突中挣扎不已。在运用万国公法方面,李鸿章显然不如那位自称“自幼出外国周流,在英国学堂三年,地球走过两周,又在华盛顿当钦差三年”的森有礼来得高明。

  应当指出的是,李鸿章在与外国交涉时尽量利用万国公法,但他决不迷信。当朝鲜使臣卞元圭说:“琉国为日本侵夺,即公法所不许也。”李鸿章答:“公法乃泰西所订,东土未必照行。” 长期办洋务而与洋人打交道的经验使他明白,真正的国际外交是靠实力说话的。“向来办理洋务,皆为和战两议举棋不定所误。鄙见则谓,明是和局而必阴为战备,庶和可速成而经久。洋人论势不论理,彼以兵势相压,而我第欲以笔舌胜之,此必不得之数也。” 因此,李鸿章在办外交时,一方面利用“以夷制夷”与“均势”策略,另一方面又能认识到这种策略其实是有限度的,列强终究难以利用。在与日本交涉时,他曾说:“各国虽未明帮日人,未始不望日人之收功获利,断无实心帮我者。” 在一再历经挫折与屈辱之后,他深刻地认识到,中国要振兴,关键在自强。有谓:“中国修内攘外,练兵防海,日图自强,不独朝鲜弱小未敢藐视,即欧西大国亦未尝不敬而畏之。若不图自强之策,终恐不能自立。” 中国儒家经典《易经》所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想必李鸿章对“自强”二字有着非常痛楚而切身的感受。

  (二)关于19世纪80年代清朝对朝鲜政策性质的评价问题。究竟是继续维持和加强传统宗藩关系,还是仿效西方列强进行近代殖民侵略?从李鸿章的对外认识与外交策略及其对清政府对外政策的影响的角度,进行深入的检讨,也是很有必要的。

  这个问题的潜台词是:清朝在维持与朝鲜的传统宗藩关系的同时,也在仿照西方列强的方式,对朝鲜进行殖民侵略。这是部分日本与韩国学者的观点。笔者不同意这样的说法。有些历史事实值得注意,就是在这个时期,随着朝鲜问题危机益重,中国朝野官绅确实曾经提出过一些激烈的处置朝鲜的方案。对此,李鸿章的态度如何?清廷的态度如何?需要具体分析。

  光绪六年(1880),在李鸿章等人着手劝导朝鲜主动开国的同时,中国驻日公使何如璋主张采取更加积极强硬的措施。他提出上、下两策:上策是仿蒙古、西藏之例,在朝鲜设立驻扎办事大臣,“凡内国之政治,及外国之条约,皆由中国为之主持。”因时事多艰,此策不能遽行。下策是与其让俄国独占,不如让朝鲜与美、德、英、法各国立约通商。因朝鲜是中国属国,应请朝廷派员前往朝鲜“代为主持结约”,或请朝廷谕旨“饬令朝鲜国王与他国结约,并饬其于条约开端声明,兹朝鲜国奉中国政府命愿与某某国结约”。 总理衙门与李鸿章均不以为然。李鸿章致信总理衙门说:“该国前与日本立约,中国不过从旁婉劝,并未派员往彼主持,其条约内亦无奉中国政府命字样。今与西国结约,谓必奉我政府之命,即朝鲜肯遵,西国未必肯受。”

  光绪八年(1882),朝鲜发生“壬午兵变”,中国出兵朝鲜,企图阻止日本对朝鲜的侵略,强化对朝鲜的宗主权,以巩固东北屏藩。其时,有清流党人邓承修、张佩纶等人,主张对朝鲜采取更强有力的政策。工科给事中邓承修奏请对日本示以兵威,以维护朝鲜等藩属。有谓:“特派知兵之大臣驻扎烟台,相机调度,不必明与言战,但厚集南北洋战舰,示将东渡,分拨出洋梭巡,外以保护商民为名,更番出入,藉以熟探沙线,饱阅风涛,流览形势,为扼吭拊背之谋。其驻扎高丽之吴长庆水陆各军,乞暂缓撤回,以为犄角。布置既定,然后责以擅灭琉球、肆行要挟之罪。臣料日人必有所惮而不敢发。”奏上,奉旨留中。 清廷密谕李鸿章、张树声议奏。李、张奏称:“欲图自强之实事,当以添备战舰为要,不以移驻烟台为亟。中国战舰足用,统驭得人,则日本自服。”

  翰林院侍读张佩纶甚至奏请清廷密谋东征日本之策,饬令南北洋大臣简练水师,广造战船,于台湾、山东两处治兵蓄舰,与沿海各督抚迅练水陆各军,“以备进规日本。”随后,升任右庶子张佩纶又奏陈朝鲜善后六事:理商政,简派大员为朝鲜通商大臣,理其外交之政;预兵权,由中国选派教习,代购洋枪,为朝鲜练兵;救倭约,日朝《济物浦条约》规定,朝鲜给日本赔款及允许日本在汉城驻军,饬令北洋不给朝鲜筹措借款,并命吴长庆等密谋钳制日军之法;购师船,饬部拨巨款造快船两三艘驻守仁川海口;防奉天,饬盛京将军抽练旗丁归提督宋庆统之,加强奉天防备;争永兴,密计妥筹防守朝鲜之永兴湾,以防备俄国侵略。两折奏上,清廷均交李鸿章议奏。 李鸿章复奏以为,东征日本实非上策,“日本步趋西法,虽仅得形似,而所有船炮,略足与我相敌。若必跨海数千里与交胜负,制其死命,臣未敢谓确有把握。第东征之事不必有,东征之志不可无,中国添练水师,实不容一日稍缓。”至所陈六事,“有已经办定者,有欲筹而未及办者”。理商政,遽难决策;预兵权,吴长庆已办;救日约,借款不能推诿,庆军可制日军;购师船,为至当不易之论;防奉天,以添练兵船为要;争永兴,可从缓筹议。

  时任清军驻朝统帅吴长庆幕僚的张謇,出于保护东三省和控制朝鲜的目的,曾主张采取废朝鲜为郡县的更极端的举措。他向吴长庆提出朝鲜善后六策,其中建议:“于朝鲜,则有援汉元菟、乐浪郡例,废为郡县;援周例置监国;或置重兵守其海口,而改革其内政;或令自改而为练新军,联我东三省为一气。于日本,则三道出师,规复流虬。”吴长庆言于北洋,“北洋则悍然斥之。”张謇直接上书李鸿章,李“嗤为多事,搁置不议。”张謇又展转上达慈禧太后,慈禧太后咨询军机处,军机处又请教李鸿章,李鸿章“亦斥之”,终于不了了之。以至于宣统三年(1911)朝鲜被日本吞并后东三省危急时,张謇与人谈及此事,仍是愤懑不已,痛斥李鸿章昏庸,认为“亡东三省者罪在李鸿章”。

  光绪十年(1884),朝鲜“甲申兵变”后,袁世凯向李鸿章建议,中国应乘势在朝鲜设立监国,代理其内政外交。有谓:“此时为朝鲜计,或战或和,在中国不难即了。然泰西方盛,不数年必又有异谋,则中国尤难防御。莫如趁此民心尚知感服中朝,即特派大员,设立监国,统率重兵,内治外交,均代为理,则此机不可失也。” 时中法战事方酣,李鸿章不愿与日本失和,另起兵端,故并未采纳袁世凯的建议。次年,袁世凯出任“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其名分不是“总领事”,也不是“监国”。毋庸讳言,袁世凯驻朝,确实严重地干涉了朝鲜的内政外交,但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国的宗主权,而并没有突破传统的宗藩关系框架。

  光绪十二年(1886),中国驻英俄公使刘瑞芬甚至建议把朝鲜改为中国的行省。他致信李鸿章称:“中国能收其全国,改为行省,最为上策;其次则邀同英美俄诸国共相保护,不准他人侵占寸土,则朝鲜已可幸存。不然,恐衅生仓猝,为他人所攘夺,后患更不可言。”李鸿章反对改朝鲜为中国行省的上策,而赞成联络英、俄共同保护朝鲜。他将此意向总理衙门请示,总理衙门予以否决,有谓:“朝鲜为我藩属,求邻国保护,不合体例。”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诸种方策确有不少激烈之处,甚至可能突破宗藩关系,但并没有被清政府采纳,因而也没有在事实上成为清政府的对朝政策。

  另外,清政府还与朝鲜在光绪八年(1882)签订《商民水陆贸易章程》。这个贸易章程与西方列强强迫朝鲜政府签订的条约是不一样的,因为清朝与朝鲜具有传统的宗藩关系,这是西方列强不具备的。这个章程特别强调了宗藩关系以及两国商民到彼此口岸互相贸易的原则。开首有云:“朝鲜久列藩封,典礼所关,一切均有定制,毋庸更议。惟现在各国既由水路通商,自宜亟开海禁,令两国商民一体互相贸易,共沾利益,其边界互市之例,亦因时量为变通。惟此次所订水陆贸易章程系中国优待属邦之意,不在各与国一体均沾之列。” 李鸿章致信总理衙门说明订约情形:“中国与朝鲜通商一事,前奉旨饬议章程。先属马道建忠往朝鲜时体察情形,详细妥议,嗣又督同周、马二道参稽会典、掌故,详考《万国公法》,凡属邦往来贸易之限,有非各与国所可比拟者,因酌定水陆贸易章程八条,内有变通旧制、斟酌时宜之处,务期彼此两有利益,而仍不悖属国交涉之体统。” 李鸿章又上奏清廷说:“章程之首声明,此次所订系中国优待属邦之意,不在各与国一体均沾之列,借此正名定分,明与两国互订之约章不同,俾他国不得援以为例。” 可见,这个章程恰恰是清朝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一个具体例证。

  总之,正式废除中朝宗藩关系的法律依据,是甲午战争之后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签订的中日《马关条约》。事实上,19世纪80年代乃至甲午战争以前,清朝与朝鲜的关系基本上还是在传统的宗藩关系框架范围内,尽管清政府通过袁世凯驻朝有意识地加强了中国的宗主权,但这个时期的中朝关系并没有突破传统的宗藩关系框架,清朝无力也没有意图对朝鲜进行西方式的殖民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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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的日本观

李鸿章的日本观

2019-07-16 12:01:36
来源:东方历史评论 作者: 李细珠
李鸿章究竟何时与日本人发生接触,现在还难以确认。但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同治初年,日本人便开始关注李鸿章,李鸿章也注意了日本。对于李鸿章办外交的评价,历来众说纷纭。海外学者多强调其务实精神,并给予积极的评价。

    李鸿章(1823~1901),字少荃,安徽合肥人,道光二十七年(1847)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官至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文华殿大学士。在晚清中国,李鸿章“入朝为宰相,在军为元帅,临民为总督,交邻为通商大臣”,有“东方俾斯麦”之称。李鸿章是洋务派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号称中国“外交第一人”,一生荣辱多系于此,或毁之为“大卖国贼”,或誉之为“弱国外交的大师”。19世纪70年代,是东亚国际关系的转折时期。在中朝日三国关系从传统向近代转型的过程中,李鸿章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角色。这期间,他对日本的认识颇为复杂,其对日外交策略也有多面性。李鸿章是一个务实的外交家。他的对外思想与外交策略直接影响了清朝政府的对外政策,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19世纪80年代乃至甲午战争之前的中朝日三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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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5年,李鸿章离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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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重臣李鸿章向来是中国近代史研究的重要对象,学界研究论著颇多,需要系统总结。早在李鸿章去世的当年,梁启超就写出了第一部李鸿章传, 认为李鸿章是“中国近四十年第一流紧要人物”,从晚清四十年国势变迁的角度系统地叙述了李鸿章的生平。大陆学者有关李鸿章传记的代表性著作是苑书义的《李鸿章传》 和谢世诚的《李鸿章评传》。最近,雷颐著《李鸿章与晚清四十年》, 专门分析了李鸿章的一些重要奏折与函电,讲述了李鸿章一生中的一些关键性事件,也很有意思。台湾学者有关李鸿章传记的代表性著作是李守孔的《李鸿章传》。另外,美籍华人学者刘广京、朱昌崚编的《李鸿章评传——中国近代化的起始》, 收集了美国、韩国及中国港台学者13篇有关李鸿章生平诸问题的论文,值得关注。

  关于李鸿章研究的专题性著作很多,这里仅就与本文主题相关者略作介绍。大陆学者董丛林的《李鸿章的外交生涯》 与台湾学者蔡东杰的《李鸿章与清季中国外交》, 是系统论述李鸿章外交活动的著作,比较全面但缺乏研究深度。台湾学者王玺的《李鸿章与中日订约》, 是研究李鸿章与《中日修好条规》的专题著作。大陆学者王瑛的《李鸿章与晚清中外条约研究》, 则是研究李鸿章与晚清中外条约关系的专题著作。还有一些专题研究近代中日关系与朝鲜问题、琉球问题的著作,也与本文主题相关。王芸生的《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 保存了大量中日关系史资料,至今仍是重要的参考著作。日本学者安岗昭男的《明治前期日中关系史研究》, 系统论述了明治政府内部各种政治势力关于台湾与琉球问题的言论与策略。日本学者西里喜行的《清末中琉日关系史研究》, 则从中琉日三国关系的角度详细论述了琉球问题的来龙去脉。日籍华人学者伊原泽周的中文著作《近代朝鲜的开港:以中美日三国关系为中心》, 具体考察了《朝日修好条规》与《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签订前后的东亚国际关系史。台湾学者林明德的《袁世凯与朝鲜》, 系统考察了壬午兵变至甲午战争之前清朝对朝鲜的干涉政策。这些都是开展本项研究的重要的学术史基础。

  对于李鸿章办外交的评价,历来众说纷纭。海外学者多强调其务实精神,并给予积极的评价。韩国学者金基赫认为李鸿章在处理1874年台湾危机时坚持和解的立场,正是因为他相信当时中国的陆海军尚不足以与日本抗衡的“务实精神”,“反映了成为李鸿章对日外交政策特征的现实主义、中庸调和与克制精神”。 美籍华人学者朱昌崚并不认为李鸿章是一个出卖国家利益的卖国者,而是认为:“李毕生对外国的意图始终怀疑。他同外国人的所有打交道中,都坚持维护中国的利益。”“李鸿章是一个弱国外交的大师,在可能采取坚定立场的少数情况下,他采取了坚定的立场,在不可能的时候,便作出最小的让步。”他认为,李鸿章应该得到更加积极的评价。 台湾学者蔡东杰也具体探讨了李鸿章“务实性的外交策略”,他认为:“即使李鸿章缺乏具远见的外交理念,其务实而较具理性的思考模式,以及‘能得一分,便是一分’的谈判概念,仍是延续清廷命脉的最主要原因所在。” 中国大陆学者过去大都把李鸿章看成是大卖国贼,其外交路线是投降主义。如王芸生认为“李鸿章式外交”实际上就是“投降主义”外交。

  现在,随着学界对洋务运动的评价以及现实时代变迁因素的影响,虽然仍有少数学者坚持原来的观点,如王承仁、刘铁君认为李鸿章“外须和戎”的外交方针明显“具有投降主义的色彩”。 胡代聪则把李鸿章看作是“晚清屈辱外交的主要代表”,他概述李鸿章的主导外交思想是:“对资本主义列强抱有幻想又震慑于其力量的强大,对抗争做了悲观和失败主义的估计,站在维持清王朝的统治和保全自身地位的立场上,面对列强的侵略压迫,不顾牺牲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力主妥协屈服,以求苟安于一时,具有严重的投降主义倾向。” 但是,学界主流已把李鸿章看成是中国近代化的领导者,因而对其外交思想与策略也给予相对客观理性的评价。如章育良认为,李鸿章“外须和戎”的外交方针的提出,“是他总结历史和面对现实的产物。联系他的‘内须变法’来看,和只是手段,意在为变法自强创造一个安定的环境。……其长远目标是希望中国将来立于世界强国之林。” 谢世诚主张应实事求是深入研究李鸿章的外交思想与活动,他认为李鸿章是“实力外交论者”,李鸿章认识到在敌强我弱、中外实力相差悬殊的情况下,中国外交只能采取与外国和好的方针,其“和戎外交的实质是承认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统治秩序,力图维持现状,进而争取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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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十年(1871),一衣带水的近邻中日两国订立“修好条规”,是近代中日关系的开端。当时中日之要“修好”,尽管两国对此所抱有的目的与态度并不尽相同,但在一定程度上大致可以说,这是中日两国在被迫进入近代世界之际,因共同面临西方列强侵略的压力而激发的共同需求。在此过程中,李鸿章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李鸿章究竟何时与日本人发生接触,现在还难以确认。但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同治初年,日本人便开始关注李鸿章,李鸿章也注意了日本。一个显著的事例是,同治元年(1862),李鸿章率淮军在上海与太平军作战,因战功升任江苏巡抚而在政坛崭露头角的时候,日本官船“千岁丸”首次访问了上海。“千岁丸”上的日本官员与藩士自然很关注李鸿章这颗冉冉升起的政治明星,并频繁观摩了淮军阵营。尽管当时日本人非常关注李鸿章及其淮军,但李鸿章可能与这些日本人并没有直接接触。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至少在此前后李鸿章已开始关注日本。同治二年(1863),李鸿章致信乃师曾国藩有谓:“俄罗斯、日本从前不知炮法,国日以弱。自其国之君臣卑礼下人,求得英、法秘巧,枪炮轮船渐能制用,遂与英、法相为雄长。中土若于此加意,百年之后,长可自立,仍祈师门一倡率之。” 这是李鸿章对日本的初步认识。

  当时,正在带兵作战的李鸿章非常看重西洋武器的先进性,尤其是轮船和开花大炮的威力。他一再举例说明,日本以一区区小国,能够学习西方的船坚炮利,故能与英、法等列强相抗衡。有谓:

  夷务最难着手,终无办法,惟望速平贼氛,讲求洋器,中国但有开花大炮、轮船两样,西人即可夺魄。日本小国,现与英人构衅,提督纠伯临之以兵,日本君臣欲与开仗,纠酋遂一再缓期,此明证也。

  前者英、法各国,以日本为外府,肆意诛求,日本君臣发愤为雄,选宗室及大臣子弟之聪秀者,往西国制器厂师习各艺,又购制器之器,在本国制习,现在已能驾驶轮船、造放炸炮。去年英人虚声恫喝,以兵临之,然英人所恃为攻战之利者,彼已分擅其长,用是凝然不动,而英人固无如之何也。夫今之日本,即明之倭寇也,距西国远而距中国近,我有以自立,则将附丽于我,窥伺西人之短长;我无以自强,则将效尤于彼,分西人之利薮。日本以海外区区小国,尚能及时改辙,知所取法,然则我中国深维穷极而通之故,夫亦可以皇然变计矣。

  这里有些认识未必准确,比如当时的日本实难与英、法等列强相抗衡。尽管李鸿章的着眼点也许主要在于中国的自立、自强,但他认识到日本通过学习西方的枪炮、轮船等近代科技已逐步迈上转弱为强的道路,这便预示了一个近代化的新趋势。李鸿章敏感地捕捉到这个信息,确实难能可贵。尤其是他还能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深刻剖析近代中西日三方面的国际关系大势。他曾敏锐地指出,日本在地理上远西近中,在中西两极竞争的格局中,中国能否自立、自强,将直接决定日本“附丽于我”还是“效尤于彼”的向背。显然,在近代西力东侵和西学东渐的背景下,李鸿章业已预感到中国正面临着千古变局,他不得不思考内政与外交的变革,以求自立、自强。同时,在中国海禁大开之际,他深知既难以阻拒日本来华通商,似不如从容接纳以对抗西方。他说:“日本来中国通商,乃意中事。中国已开关纳客,无论远近强弱之客,均要接待,无例可以拒阻,然未始不为西洋多树一敌。” 就这样,东邻日本走入李鸿章的视野,一开始便成为他构建近代东亚与世界国际关系框架的关键环节。

  同治九年(1870),日本使臣柳原前光到达天津,要求与清政府订约通商。其所携外务卿致总理衙门信函称:“方今文明之化大开,交际之道日盛,宇宙之间,无有远迩矣。我邦近岁与泰西诸国互订盟约,共通有无,况邻近如中国,宜最先通情好,结和亲。而唯有商舶往来,未尝修交际之礼,不亦一大阙典也乎?”对于柳原企图订约通商的要求,总理衙门大臣不以为然,婉拒以可照常通商,但不必立约。其回复照会称:“中国与贵国久通和好,交际往来,已非一日。缘贵国系邻近之邦,自必愈加亲厚。贵国既常来上海通商,嗣后仍即照前办理,彼此相信,似不必更立条约,古所谓大信不约也。” 总理衙门的态度,使柳原一行颇感失望。

  其时,李鸿章刚升任直隶总督不久,正在天津处理教案。柳原拜见李鸿章,“礼貌词气均极恭谨。谈次以英、法、美诸国强逼该国通商,伊国君民受其欺负,心怀不服而力难独抗,虽于可允者应之,其不可允者拒之。惟思该国与中国最为邻近,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协力。”柳原向李鸿章表示日本遭受欧美列强的侵略而“力难独抗”,想联络中国“同心协力”对抗外敌的意图,正与李鸿章从中国处境而引发的同病相怜与同气相求的感受相合,也暗合其“以夷制夷”的外交思维。本来,李鸿章就认为日本不可轻视,“勿谓小国无人。”因此,他便向总理衙门表示可以与日本订约通商。“日本距苏、浙仅三日程,精通中华文字,其兵甲较东岛各国差强,正可联为外援,勿使西人倚为外府。将来若蒙奏准通商,应派官前往驻扎,管束我国商民,以备联络牵制。”不过,他特别强调与日本订约应与西方列强有别。“其条约尤须妥议另定,不可比照英、法、俄一例办理,庶于大局有稗。” 可见,李鸿章联日制西的外交策略已呼之欲出。

  有鉴于李鸿章的意见,总理衙门改变了态度,遂奏请清廷允许与日本订约。与此同时,清廷调整外交体制,裁撤三口通商大臣,将其原有职权改归直隶总督兼管。这样,直隶总督李鸿章便有了主管对外交涉的实际权力。但是,尽管清廷已同意与日本订约,不料安徽巡抚英翰却上奏提出反对意见。清廷鉴于已允与日本订约,“自无再事拒绝之理”,因而谕令曾国藩、李鸿章就如何订约问题妥议详奏。

  李鸿章一面致函总理衙门,说明与日本订约,以便联日制西。有谓:“所最要者,在立约后中国或派大员长驻该国京师,或委员近驻长崎兼充各港领事,平素窥其底蕴,与之联络;将来情谊日密,耦俱无猜,设一旦西国有变,不致为彼族勾结,且可备联东方形势。” 一面上奏清廷,详叙日本与中国的利害关系以及与日本订约的必要性。有谓:

  日本古倭奴国,在东洋诸岛中,夙称强大,距苏、浙、闽界均不过数日程。元世祖以后与中国不通朝贡,终明之世倭患甚长,东南各省屡遭蹂躏,史称倭性桀黠。初由中土禁绝互市,明世宗时尽撤浙中市舶提举司,又不置巡抚者四年,滨海奸人得操其利,勾结导引,倭寇遂剧。自国初朝鲜内附,声威震聋,倭人固不敢越朝鲜而窥犯北边,亦从未勾内奸而侵掠东南,实缘制驭得宜,畏怀巳久。顺治迄嘉、道年间,常与通市,江、浙设官商额船,每岁赴日本办铜数百万斤。咸丰以后粤匪踞扰,此事遂废。然苏、浙、闽商民往日本长崎岛贸迁寄居者络绎不绝,日本商人游历中土亦多。庚申、辛酉后,苏、浙糜烂,西人胁迫,日本不于此时乘机内寇,又未乘危要求立约,亦可见其安心向化矣。今彼见泰西各国业与中国立约通商,该国亦已与泰西各国立约通商,援例而来,似系情理所有之事。该国向非中土属国,本与朝鲜、琉球、越南臣服者不同,若拒之太甚,势必因泰西各国介绍固请,彼时再准立约,使彼永结党援,在我更为失计。似不如就其求好之时,推诚相待,俯允立约,以示羁縻。……日本近在肘腋,永为中土之患。闻该国自与西国定约,广购机器、兵船,仿制枪炮、铁路,又派人往西方学习各色技业,其志固欲自强以御侮,究之距中国近而西国远,笼络之或为我用,拒绝之则必为我仇。

  在此,李鸿章之所以强调要与日本订约,与其说是为了笼络日本,更不如说是为了防止日本倒向西方,其联日制西的意图是非常明显的。当然,李鸿章对日本的潜在的威胁也有清醒的认识,其联日之策既有制西的目的,也有防止日本侵略的意图。

  李鸿章上奏之后,还特意致函与曾国藩沟通,以总理衙门因受英翰奏折的影响,“似欲翻悔”,担心中日立约之事有变,恳请曾国藩出面“主持”。曾国藩上奏与李鸿章引为同调,主张可仿泰西之例与日本订立条约,只是不给其“利益均沾”待遇。有谓:“日本自诩为强大之邦,同文之国,若不以泰西诸国之例待之,彼将谓厚腾薄薛,积疑生衅。臣愚以为,悉仿泰西之例亦无不可。但条约中,不可载明比照泰西各国总例办理等语,尤不可载后有恩渥利益施于各国者一体均沾等语。” 在得到李鸿章、曾国藩的复奏后,清廷谕令李鸿章准备对日议约事宜。

  同治十年(1871),日本议约使臣大藏卿伊达宗城来华,清廷谕令李鸿章与日使在天津谈判。当时日本与中国一样,均深受西方列强不平等条约之害。但是,通过明治维新而开始近代化起步的日本,在中日订约中却想仿效西方列强从中国获取不平等的特权,所谓“必欲准照西约成例”,其最为关键之处就是企图获取“一体均沾”的片面最惠国待遇。李鸿章洞烛其奸,据理力争,“乘其措语罅漏,偶厉声色以折之,谓若存牢不可破之见,此事只可罢议,该使始俯首允遵。……其均沾一层决不许用。” 在谈判过程中,李鸿章甚至不惜“罢议”,可见其艰难程度。李鸿章之所以能如此强硬,是基于他对日本仍持居高临下的心态,以及日本与西方列强尚不在同一量级的认识。他致信曾国藩说:“日人诡谲好谋,然不及西人之悍鸷,似其内有不足也。” 当时的日本确实羽翼未丰,所以不得不有所屈服。七月二十九日(9月13日),李鸿章与伊达宗城签订中日《修好条规》和《通商章程》。

  中日《修好条规》订立后,因其第二条云:“两国既经通好,自必互相关切。若他国偶有不公及轻藐之事,一经知照,必须彼此相助,或从中善为调处,以敦友谊。”竟然引起美、法等西方列强的疑惑,以为中日缔结了攻守同盟。美国驻日本代理公使谢巴德就此照会质询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副岛复照解释该条汉文与中美《天津条约》所载相同,决无攻守同盟之意,并拟派员与中国谈判删除此条。随后,日本果然派员来华修约,重点就在裁撤此条。李鸿章一针见血地指出日本此举实因“诚恐失欢于西人”,可见日本与中国订约“修好”,所谓“同心协力”对抗西方之说不过是一个诱饵。但是,李鸿章当初把该条写入约稿时,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有联日制西的意图。他上奏清廷坦陈:“上年臣督同江苏臬司应宝时、津海关道陈钦议创约稿时,实虑日本距我太近,凡西国来华通商多取道金山、太平洋及日本之横滨而至上海,该国尤为中国门户,将来设有事变,该国虽未必遽为我用,而有此约章牵制,不至增一劲敌,且不失兵家用间之意。” 对于日本出尔反尔的修约要求,李鸿章予以严词拒绝。同治十二年(1873)三月,李鸿章与日使副岛种臣在天津交换了中日《修好条规》和《通商章程》的批准书,使中日关系正式纳入近代条约体系。

  可见,在中日“修好”订约的过程中,李鸿章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角色。这期间,他对日本的认识是复杂的,因而其联日制西的外交策略也有多面性。一方面,如上所述,李鸿章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待中日关系,认为日本是调节中西关系的关键因素,对中国而言,“联日”也许难以“制西”,但至少可以少一强敌。另一方面,李鸿章看到了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向西方学习而逐步强盛的事实,清醒地认识到日本终究为中国之患,中国只有变法自强。他说:“日本议约甫定,忽又派人来津商改,狡黠可恶。……惟该国上下一心,皈依西土,机器、枪炮、战舰、铁路事事取法英、美,百年后必为中国肘腋之患。积弱至此,而强邻日逼,我将何术以处之。” “所以矫强之由,不过该国近来拾人牙慧,能用后门枪炮,能开铁路煤矿,能学洋语洋书,能借国债,能制洋银数事耳。我中土非无聪明才力,士大夫皆耽于章句帖括,弗求富强实济,被彼一眼觑破,遂肆意轻侮,口无择言。……中国以后若不稍变成法,徒恃笔舌以与人争,正恐长受欺侮。” 因此,尽管李鸿章也曾对联日制西心存些许幻想,但他并不迷信联日制西,认为所谓“以东制西”之说其实并不可靠。他说:“以东制西之说,本不足恃,惟彼已与各国通商,援例请求,碍难坚拒。……中土不能自强,处处皆我敌国,又何东西之分。” 诚然,李鸿章对日本的认识是客观的,其外交策略也是务实的。

  3

  同治十三年(1874),中日《修好条规》换约不到一年,日本便借口琉球漂流民在台被杀事件,悍然出兵进攻台湾。在此前后,日本已着手吞并琉球,先改琉球为藩,再强行阻止琉球向中国朝贡,最后于光绪五年(1879)“废藩置县”,改琉球王国为冲绳县,完全把琉球划归日本版图。台、琉事件充分反映了日本对外侵略扩张的野心。在此过程中,李鸿章对日本的认识如何?其外交策略又有何变化?

  李鸿章对日本的认识是复杂的。在日本侵台前,李鸿章已看到了日本对中国业已构成潜在的威胁。其时,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来华换约,并进京谋求觐见,表现颇为张扬跋扈,尤其副使柳原前光竟就琉球漂流民事件质询总理衙门大臣,甚至表示要对台湾“生番”兴师问罪。李鸿章对于日本的潜在威胁非常警觉。他说:“台湾生番一案,尤觉离奇,日人力小谋大,可为切近之患。中土不亟谋富强,俶扰正无已时耳。” “副岛口出怨言,谓即告辞回国,并牵及朝鲜兴戎、台湾生番等事。……倭用西法,为欧洲所共推,乃肆行无状若此。兹事谅无中辍,边患何日能休耶。” 但是,另一方面,李鸿章仍存“天朝上国”的虚骄心态,认为日本只是区区小国,即便与中国开战亦并不可怕。他说:“即使兴兵,又何畏此小国。日本在唐宋以前贡献不绝,至元世祖往征大败后,乃夜郎自大,今彼虽与西洋合好,尚无如朝鲜何,岂遽能强压我国耶。”

  因此,李鸿章对于日本侵台形势估计不足。他致信总理衙门称,琉球是中国属国,琉球问题只是中国内政事务,与日本无关。通过福建人吴世忠,他更了解到台湾“生番”异常强悍,“番地”山径深险,英、美曾屡发兵船往剿失利,无可如何,日本力更不逮,断无能为。“外国遇此等事只论强弱,生番不服王化,岂肯遽服外人,倭即生心亦无他虑,此节似可无庸置议。” 就在日本出兵前几天,李鸿章虽然接到各处警报,但仍然不敢置信。他说:“日本甫经换约,请觐和好如常,台湾生番一节并未先行商办,岂得遽尔称兵,即冒然兴兵,岂可无一语知照,此以理揆之而疑其未确也。日本内乱甫平,其力似尚不足以图远,即欲用武,莫先高丽。江藤新平请伐高丽尚因不许而作乱,岂竟舍积仇弱小之高丽而先谋强梁梗化之生番。即欲借生番以图台湾,若中国以全力争之,未必遂操全胜,徒自悖义失和,此以势度之而疑其未确也。”尽管如此,他还是建议总理衙门要求福建早做防备。“勿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备之。各国垂涎台湾已久,日本兵政寖强,尤濒海切近之患,早迟正恐不免耳。” 李鸿章一方面心存幻想,怀疑日本出兵台湾消息的真确性;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正视残酷的现实,从险恶的国际形势预感到台湾危机在所难免。

  由于资讯不发达,李鸿章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并不能确信日本侵台的事实。他采取宁可信其有而不可信其无的态度,建议各方面进行积极防备。李鸿章致信总理衙门,提出两条防御措施:一是请总理衙门敦促美国驻华公使按照万国公法撤回援日人员和运兵商船;二是请总理衙门知照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桢会商福州将军、闽浙总督筹办台湾水陆防御事宜。“日本既有此议,早迟必将举行,若不慎谋于始,坐待兴师,将来无论彼此胜败,恐兵连祸结竟无已时,于沿海大局关系非浅。” 当得知清廷密谕沈葆桢筹办台湾海防并拟开发“番地”时,李鸿章盛赞此举为“实操长治久安之胜算,不作敷衍苟且之近图”。他认为,台湾“番地”物产殷富,“各国通商以来,觊觎已久。日本相距尤近,欲为洋人先导,早迟必图侵占。若不趁此时抚绥招徕,俾为我用,后患曷可胜言。” 他对日本的野心时有警惕。

  在确信日本出兵台湾后,李鸿章对于日本背信弃义的行径非常愤恨。他致信钦差大臣沈葆桢称:“日本自九年遣使来津求约,厥后岁辄一至,弟与周旋最久。其人外貌呴呴恭谨,性情狙诈深险,变幻百端,与西洋人迥异。……换约甫一年,乃先自乱其例,无信无义,狗彘不食其余矣。” 当得知日本新任驻华公使柳原前光竟要进京面递国书的消息时,李鸿章禁不住破口大骂:“夫谋我疆土,败我盟约,而仍面见然驻京请觐,无耻已极,良可浩叹。” 李鸿章接见柳原前光时,“深知若辈伎俩,又恨其行径诡变,不得不嘻笑怒骂,厉声诘责。”他明确宣称台湾是中国的领土,琉球是中国属国,“生番所杀是琉球人,不是日本人,何须日本多事。”并严厉谴责日本反复无信,“你去年才换和约,今年就起兵来,如此反复,当初何必立约。”“今甫立和约而兵临我境,你对不起我中国,且令我对不起我皇上百姓。若有约各国皆如是,天下岂不大乱了。”因怕翻译传话不清,李鸿章遂取案上纸笔大书曰:“此事如《春秋》所谓侵之袭之者是也,非和好换约之国所应为,及早挽回尚可全交。” 尽管李鸿章振振有辞,但并不能劝阻柳原进京找总理衙门谈判。

  究竟如何了结台事?总理衙门与柳原前光反复辩论而没有结果。英国公使威妥玛(Thomas F. Wade)等人提出开放台湾通商,“诚使台湾通商,不特日本不能垂涎,即他国讵能希冀。”总理衙门也有此意。李鸿章也很赞成,“目前彼此均不得下台,能就通商一层议结,洵是上乘文字。好在台湾系海外偏隅,与其听一国久踞,莫若令各国均沾。”但是,李鸿章敏锐地观察到,这并非日本所愿。“是其注意实在占地、贴费二端,落到通商必非所愿。”于是,李鸿章提出以抚恤代兵费之策,“或就彼因为人命起见,酌议如何抚恤琉球被难之人,并念该国兵士远道艰苦,乞恩犒赏饩牵若干,不拘多寡,不作兵费,俾得踊跃回国,且出自我意,不由彼讨价还价,或稍得体而非城下之盟可比。内不失圣朝包荒之度,外以示羁縻勿绝之心。” 实际上,李鸿章是想以赔款解决台湾问题,所谓“抚恤”云云,不过顾及中国作为“天朝上国”的体面而已。

  其实,当时侵台日军因遭到高山族人顽强抵抗及热带病的侵袭,而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日本政府也想尽快从台湾脱身,便又派大久保利通为全权大臣来华谈判。大久保抱着议和的目的而来,无非是要攫取一笔赔款,“其注意或在兵费,而难于发端。”总理衙门大臣看破他的心思,便抛出李鸿章以抚恤代兵费的方案,“总署已说破,不能允给兵费,若能以抚恤下场便是幸事。” 不料大久保开口索要二百万两,后经英国公使威妥玛居间调停,总理衙门答应给五十万两,包括抚恤被害难民银十万两和收回日军修道、造房等银四十万两。同治十三年(1874)九月,中日签订《北京专条》,中国如数付银,日本从台湾退兵。

  台湾事件给清政府以巨大冲击,引起一场关于海防问题的大讨论。李鸿章从东南海疆危机中深感中国遭遇到“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与“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必须变法自强。“居今日而欲整顿海防,舍变法与用人别无下手之方。……使天下有志之士无不明于洋务,庶练兵、制器、造船各事可期逐渐精强,积诚致行,尤需岁月迟久乃能有济。” 总理衙门大臣文祥奏陈台事虽结,后患堪虞,“目前惟防日本为尤急。”李鸿章深表赞同,认为日本通过改旧制效西法而自强以后,“其势日张,其志不小,故敢称雄东土,藐视中国,有窥犯台湾之举。泰西虽强,尚在七万里以外,日本则近在户闼,伺我虚实,诚为中国永远大患。今虽勉强就范,而其深心积虑,觊觎我物产人民之丰盛,冀幸我兵船利器之未齐,将来稍予间隙,恐仍狡焉思逞。” 显然,李鸿章联日制西的幻想开始破灭,而对于日本潜在的侵略性有了更加深一层的认识。

  在出兵侵台的同时,日本阴谋处置琉球。琉球在明、清两代都是中国的朝贡国,后来也向日本萨摩藩朝贡,形成两属状态。同治十一年(1872),日本擅自改琉球为藩。光绪元年(1875),日本又强行阻止琉球向中国朝贡。琉球向中国求救,中日开始了琉球问题的交涉。

  光绪四年(1878),中国首任驻日公使何如璋就“阻贡”事件致函李鸿章,主张以积极的态度应对此事。他认为,当时日本不可能因琉球问题与中国开战。“日本国小而贫,自防不暇,何暇谋人。……其不敢开边衅者必矣。”但是,日本侵略扩张的野心很明显。“中、东和好终不可恃。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行及朝鲜。”因此,中国必须力争琉球,甚至不惜与日本开战,否则边患难免。“琉球迫近台湾,我苟弃之,日人改为郡县,练民兵;球人因我拒绝,甘心从敌,彼皆习劳苦耐风涛之人,他时日本一强,资以炮船,扰我边陲,台、澎之间将求一夕之安不可得。是为台湾计,今日争之患犹纾,今日弃之患更深也。则虽谓因此生衅尚不得不争,况揆之时势决未必然乎。” 李鸿章虽然对琉球的命运非常同情,对日本的侵略行径很愤慨,认为从情理上中国不得不争,但实际上并无多大利益,因而态度比较消极。他说:

  中国若隐忍缄默,彼且疑我怯弱,或将由琉球而及朝鲜,不如早遏其萌,使无觊觎。是今日日本阻贡之举,中国之不能不与力争者,理也,情也。然迩年以来曾未认真议及者,盖亦有故。琉球以黑子弹丸之地孤悬海外,远于中国而迩于日本,……盖虽欲恤邻救患而地势足以阻之。中国受琉球朝贡本无大利,若受其贡而不能保其国,固为诸国所轻;若专恃笔舌与之理论,而近今日本举动,诚如来书所谓无赖之横,瘈狗之狂,恐未必就我范围;若再以威力相角,争小国区区之贡,务虚名而勤远略,非惟不暇,亦且无谓。鄙意以为中国与之淡漠相遭,殆即古人不服药为中医之说。

  稍后,在给总理衙门的信中,李鸿章否定了何如璋“遣兵舶责问及约球人以必救”的强硬对策,而主张援用万国公法,采取外交手段解决。有谓:“日本事事宗法泰西,欧美各邦遇有此等事件,断无不举公法以相纠责之理,即言之无成,不以兵戎而以玉帛,何至遽开兵衅,亦不至遽坏和局。……惟言之不听时复言之,日人自知理绌,或不敢遽废藩制改郡县,俾球人得保其土,亦不借寇以兵,此虽似下策,实为今日一定办法。” 李鸿章的态度影响了清廷的决策,在琉球问题上并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这样消极的应对,显然助长了日本侵吞琉球的野心。结果,与李鸿章的意愿相反,日本很快就在琉球实行了废藩置县。

  光绪五年(1879),日本悍然改琉球藩为冲绳县。中国驻日公使何如璋要求立即撤馆归国,总理衙门不以为然,以“现在中国局势未能长驾远驭”为由,要求他留在日本“极力与争”,仍然坚持与即将来华的新任日本公使宍户玑通过谈判解决琉球问题。恰逢此时,美国前任总统格兰特(Ulysses S. Grant)来华访问,并拟游历日本。李鸿章顺势邀请格兰特从中调停,“其于球事甚相关切,尚无推诿,日本能否听从,固未可知。想伊到东,必可从旁关说。” 通过格兰特的斡旋,日本提出所谓“分岛改约”方案,就是将琉球群岛南部的宫古、八重山二岛划归中国,修改中日《通商章程》,允许日本人进入中国内地贸易,并享有“一体均沾”的片面最惠国待遇。对于日本使者竹添进一的劝说,李鸿章非常不满,有谓:“中国之争琉球,原为兴灭继绝,护持弱小起见,毫无利人土地之心,乃贵国居之不疑,并分南岛与中国,中国必不敢受。至谓割南岛有伤贵国体面,无论肯割与否,中国体面早为贵国伤尽,是岂真欲保全和好者耶。” 但是,因当时中俄伊犁事急,李鸿章建议勉强接受。他致函总理衙门称:“此事中国原非因以为利,如准所请,似应由中国仍将南部交还球王驻守,借存宗祀,庶两国体面稍得保全。至酌加条约,允俟来年修改时再议。倘能就此定论作小结束,或不于俄人外再树一敌。” 其时,清廷内外也多有担心日俄联结,而主张速结琉球案。总理衙门也表示赞同,其上奏称:“揆诸现在事势,中国若拒日本太甚,日本必结俄益深。此举既已存琉,并已防俄,未始非计。” 于是,总理衙门与日本公使宍户玑议定了关于琉球问题的分岛改约草案。

  总理衙门议结琉球案上奏后,又引起了廷臣的一片反对,尤其是清流党人陈宝琛、张之洞均疏请缓结。其实,李鸿章在此之前便改变了主意。其中的关键是,通过琉球使臣向德宏的求援哭诉,他得知琉球南部宫古、八重山二岛极端贫瘠,根本无法自立,因而主张缓结琉球案。他致信总理衙门称:

  尊处如尚未与宍户定议此事,似以宕缓为宜。言者虽请速结球案,究未深悉其中曲折。即使俄人开衅,似无须借助日本。而日本畏忌俄人最深,其隐衷亦难与合从。中国之力实不敌俄,宁可屈志于俄,亦何必计及日本之有无扛帮耶?若照现议,球王不复,无论另立某某,南岛枯瘠,不足自存,不数年必仍归日本耳。若由中国另行设官置防,徒增后累,而以内地通商均沾之实惠,易一瓯脱无用之荒岛,于义奚取。

  显然,李鸿章考虑的是非常务实的外交策略。总理衙门上奏后,清廷以李鸿章为原议条约之人,要求其统筹全局,筹议善全之策。李鸿章从当时中国外交全局考虑,认为俄重于日,应先了俄事,以借俄慑日。有谓:“是俄事之能了与否,实关全局。俄事了,则日本与各国皆戢其戎心;俄事未了,则日本与各国将萌其诡计。与其多让于倭,而倭不能助我以拒俄,则我既失之于倭,而又将失之于俄,何如稍让于俄,而我因得借俄以慑倭。”至于琉球案,可以用拖延的办法,待俄事了结之后再说。“今则俄事方殷,中国之力暂难兼顾,且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则大受其损,拒之则多树一敌,惟有用延宕之一法最为相宜。盖此系彼曲我直之事,彼断不能以中国暂不诘问而转来寻衅。俟俄事既结,再理球案,则力专而势张。”如果俄事三个月内未结,日来换约,可再议展期;俄事三个月内已结,就不批准日约。清廷将琉球案搁置不结,日本公使宍户玑悻悻归国。在法理上,虽说琉球案悬而未决,但日本却事实上永久侵占了琉球。

  琉球事件与台湾事件一样,都是日本对外侵略扩张的具体表征。这些事件与中国安危密切相关,引发了中国有识之士关于自强与海防等问题的思考。事实上,李鸿章就一直在思考这些问题。历经台、琉事件,李鸿章越来越认识了日本的侵略性。他看到日本正在效法西方,向中国侵略扩张,中国必须建立强大的海军。“日本虽蕞而弹丸,近亦思学步西人,凌侮中国。夫以中国风气较迟,地广民众,为各国所环伺。即使俄与日本暂弭衅端,而滨海万余里,必宜练得力水师为建威销萌之策。”在他看来,从战略上考虑,日本对中国的威胁实际上更甚于西方列强,因此日本是中国海军建设最重要的假想敌。“日本国小民贫,虚骄喜事。长崎距中国口岸不过三四日程,揆诸远交近攻之义,日本狡焉思逞,更甚于西洋诸国。今之所以谋创水师不遗余力者,大半为制驭日本起见。” 可见,李鸿章对日本的认识,已经从单纯的外交策略层面,上升到国防战略的高度。

  4

  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朝鲜问题逐渐成为东亚国际关系的重心。直到甲午战争结束,中日关系始终以朝鲜问题为中心环节。这期间,俄国与欧美列强也不同程度地卷进来,使朝鲜问题突破东亚地域性而彰显鲜明的国际性色彩。光绪二年(1876),《朝日修好条规》签订,标志着朝鲜开港。在朝鲜从中国的一个传统的朝贡国走向近代世界的历程中,日本所起的作用,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都是非常关键的。李鸿章对这个时期中朝日三方关系认识如何?以及在朝鲜进一步开放的问题上充当了什么角色?

  朝鲜半岛地处中日两国之间,是日本向大陆扩张的战略要地,在地理上可谓中国东北地区的天然屏障。李鸿章对于日本觊觎朝鲜、侵略中国的阴谋早有洞悉,因而在中日签订《修好条规》第一条规定“以所属邦土不可侵越”,其战略防御目的显而易见。他说:“日本觊觎朝鲜历有年所,朝鲜为我东土屏蔽。……倭寇江、浙尚是沿海肢体之患,倭侵高丽则为辽京根本之忧。前订规条以所属邦土不可侵越等语,实欲预杜此意。” 但是,残酷的现实远远超出了李鸿章的预期,一纸和约根本不可能阻止日本对外侵略扩张的步伐。日本很快就出兵台湾,侵蚀琉球,同时又把侵略的矛头指向朝鲜。

  光绪元年(1875),日本借口云扬号事件,派遣使臣黑田清隆入朝交涉,要求与朝鲜通商;同时,因中国与朝鲜有传统的宗藩关系,日本又派使臣森有礼来华交涉,试探清朝政府的态度。李鸿章认为,日强朝弱,朝日关系微妙,中国不能置身事外。“即仍永远两不过问,而使朝鲜失望,日本生心,似已薄待属国邻交,显示天下以不广,更恐朝鲜为日本凌逼或加以侵占,东三省根本重地遂失藩蔽,有唇亡齿寒之忧,后患尤不胜言。”他主张和平了结,既然日本遣使求和,中国应抓住机会,将计就计,劝朝鲜政府“忍耐小忿,以礼接待”,以为“息事宁人之计”。实际上,他既不愿因此与日本开战,也不想干涉朝鲜的内政。“至该国愿与日本通商往来与否,听其自主,本非中国所能干预。” 其实,这也是清朝政府的态度。当森有礼到保定会见李鸿章时,双方就朝鲜问题反复辩论。面对森有礼的软硬兼施,李鸿章针锋相对,但仍坚持“息事宁人”的基本立场。森有礼问及“日本就得了高丽有何益处”,李鸿章认为“徒伤和气,毫无利益”,如果日本要打朝鲜,“不但俄国要进兵,中国也难保不进兵,那时乱起来真无益处。”森有礼表示日本暂不开战,请李鸿章转商总理衙门,“设一妥法劝说高丽。”

  事后,李鸿章致信总理衙门,建议“将奏请礼部转行朝鲜一节作为收场,以示格外和好,借答来意而略缓其逞强黩武之心,更于大局有益。” 总理衙门遂奏请由朝鲜自行处理,中国不予干预。这正合日本企图排除中国的干涉而直接与朝鲜交涉的意图。光绪二年(1876)初,日本迫使朝鲜签订《修好条规》,即《江华条约》。这是日本效法西方列强对外殖民扩张过程中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闭关自守多年的朝鲜被迫开港。

  朝鲜被迫向日本开放,对中国是一个不祥的信号。光绪五年(1879),日本悍然吞没琉球。前福建巡抚丁日昌预感到中国海疆将面临着更加严重的危机。他认为:日本“即使目前能受羁縻,而二三年内,不南犯台湾,必将北图高丽。我若不急谋自强,将一波未平而一波又起,殊属应接不暇。”在条陈海防建设事宜中,丁日昌特别关注朝鲜问题,有谓:

  高丽已不得已而与日本立约,则不如统与泰西各国立约。何则?日本有吞噬高丽之心,而泰西无灭绝人国之例。将来倘倭高启衅,凡有约之国皆得起而议其非,庶几日本不致悍然无所忌惮。……若泰西仍求与高丽通商,似可由使臣密劝勉从所请,并劝高丽派员分往有约之国,苟能聘问不绝,自可休戚相关。一切得力军火,我亦可密为挹注,俾足图存。倘遇倭俄二国意图蚕食,我固当以全力卫之,并可邀齐与高丽有约之国鸣鼓而攻,庶几高丽不致蹈琉球覆辙。否则,高丽亡,则倭俄与我东三省实逼处此。此固心腹之疾,非仅肘腋之患,不同琉球弃取无关得失也。

  丁日昌所论,是说朝鲜既已向日本开放,不如再向西方列强开放,在朝鲜形成东西列强之间的“均势”,以防止日本和俄国对朝鲜的侵略,从而维护中国东三省地区的安全。对此,李鸿章深表赞同,他致信丁日昌说:“高丽与各国立约通商,亦是正办,窃料总署无此驾驭。威使訾总理衙门为总不理衙门,尖刻可恨,” 李鸿章只担心总理衙门不会采纳,但这一次他多虑了。总理衙门也赞同丁日昌的意见,并奏请清廷饬令李鸿章直接与朝鲜联络。

  李鸿章审时度势,觉得朝鲜形势危急,中国不能不管朝鲜事务。他说:“朝鲜近与日本交涉,屡有违言。其于西洋各国深闭固拒,不稍变通,观其屡次拘禁教士,则成见未融已可概见。日本恃其诈力,嚣然不靖,琉球既为所废,朝鲜有厝火积薪之势,西洋各国又将环视而起,自不能不为借箸代筹。” 在他看来,朝鲜面临日、俄及欧美列强的压力,局势危急,将直接威胁到中国的国防安全。“日本知其孤立无援,倘一旦伺隙思逞,俄人亦将隐启雄图,英、德、法、美诸国,复群起而议其后,非惟朝鲜之大患,抑亦中国之隐忧。”他认为丁日昌条陈各节,“为朝鲜计,实为中国计。” 因此,李鸿章接受总理衙门的建议与清廷的谕令,立即与朝鲜原任领议政李裕元联络。他致信李裕元,将朝鲜半岛险恶的国际局势剖析精详,建议朝鲜与欧美各国立约通商,以牵制日本,抵御俄国。有谓:

  贵国既不得已而与日本立约,通商之事已开其端,各国必将从而生心,日本转若视为奇货。为今之计,似宜用以毒攻毒、以敌制敌之策,乘机次第亦与泰西各国立约,借以牵制日本。彼日本恃其诈力,以鲸吞蚕食为谋,废灭琉球一事显露端倪,贵国固不可无以备之。然日本之所畏服者泰西也,以朝鲜之力制日本或虞其不足,以统与泰西通商制日本则绰乎有余。泰西通例,向不得无故夺灭人国,盖各国互相通商而公法行乎其间。……至俄国所踞之库叶岛、绥芬河、图们江一带,皆与贵国接壤,形势相逼。若贵国先与英、德、法、美交通,不但牵制日本,并可杜俄人之窥伺,而俄亦必随即讲和通好矣。……更随时派员分往有约各国,通聘问,联情谊,平时既休戚相关,倘遇一国有侵占无礼之事,尽可邀集有约各国,公议其非,鸣鼓而攻,庶日本不致悍然无忌,贵国亦宜于交接远人之道,逐事讲求,务使柔刚得中,操纵悉协。则所以钤制日本之术,莫善于此;即所以备御俄人之策,亦莫先于此矣。

  李鸿章的苦心劝导并没有得到李裕元的积极回应。李裕元对于李鸿章所谓“以毒攻毒、以敌制敌之策”颇不以为然,有谓:“今要制敌,而我先受敌,要攻毒而我先中毒。窃恐一遇毒而不复起也,奚暇以制敌乎?” 面对李裕元的保守,李鸿章也无可奈何,认为:“朝鲜既坚不欲与西人通商,中国自难强劝。”

  其时,西方列尤其是美国很想与朝鲜立约通商。光绪六年(1880),美国海军将领薛斐尔(Robert W. Shufeldt)来到朝鲜釜山,要求与朝鲜谈判开港通商,遭到拒绝。薛斐尔转而向日本政府寻求帮助,也没有成功。通过中国驻日本长崎领事的报告,李鸿章得知薛斐尔正在谋求美国与朝鲜立约通商,便邀请薛斐尔到天津晤谈。李鸿章在上奏清廷时简单地汇报了与薛斐尔谈话的内容:“据称美国尚无用兵逼勒之意,但俄人已费巨饷遣将调兵,势必不肯中止,若不图中华,恐遂吞并朝鲜。” 薛斐尔谋求美国与朝鲜通商,李鸿章也正在筹划朝鲜与西洋各国通商,两者不谋而合。尤其薛斐尔提到俄国对朝鲜和中国的威胁,正说中李鸿章的痛处,更加促使他坚信必须劝说朝鲜与西洋各国立约通商,以牵制日本、抵御俄国的信念。通过晤谈,李鸿章对薛斐尔印象极佳,有谓:“观其识议正大,意气笃诚,洵无西人嚣陵之习,鄙人深相倾佩。” 事实上,就在这次晤谈中,李鸿章表示愿意协助美朝两国立约,以期借美国之力来牵制日俄两国。

  李鸿章在与朝鲜前领议政李裕元沟通未见成效后,又通过中国驻日使馆与朝鲜赴日修信使联络。其时,朝鲜修信使金宏集到日本,与中国驻日使馆人员多有接触。经中国驻日公使何如璋授意,参赞黄遵宪向金宏集提交一份《朝鲜策略》,劝告朝鲜要联络外交,以防备强大而极具侵略性的俄国。有谓:“朝鲜今日之急务,莫急于防俄。防俄之策如之何?曰亲中国,结日本,联美国,以图自强而已。” 金宏集把《朝鲜策略》带回国,一时在朝鲜引起轩然大波,遭到保守势力的极力攻击,但国王李熙与领议政李最应赞成与美国立约修好,事情出现转机。与此同时,李鸿章在接见朝鲜使臣卞元圭时,也在不失时机地耐心劝导,认为:“兹欲杜俄、日之隐谋,惟有与泰西各国一律通商,尚可互相牵制,孑然常存。” 当何如璋来电告知朝鲜国内已“朝议一变”而“欲璋劝美来结约”时,李鸿章颇感欣慰,回电表示:“事有转机甚好。” 对此,清政府也采取积极的态度,改变属藩“公牍往来职属礼部”的定制,嗣后有关洋务紧要事件,“由北洋大臣及出使日本大臣,与该国通递文函,相机开导。” 这实际上是赋予李鸿章直接处理朝鲜与西洋各国交涉的权力。

  光绪七年(1881)初,朝鲜使臣李容肃到天津拜见李鸿章,请教与各国修好立约有关事宜。李鸿章相机开诚晓谕,破其成见,并命道员马建忠、郑藻如等,“参酌目今时势及东西洋通例,代拟朝鲜与各国通商章程底稿,预为取益防损之计,交李容肃赍回,俾该国遇事有所据依,不致多受蒙蔽。” 7月,又有朝鲜使臣李应浚到天津,李鸿章复命郑藻如,力劝朝鲜派员赴津,与美国薛斐尔商议立约事宜,并在此基础上奏派大员订立条约。是年底,朝鲜派领选使金允植以带领留学生赴津的名义,准备与美国商办立约事宜。清廷谕令李鸿章“随时相机开导,妥为筹办。”

  光绪八年(1882)初,李鸿章在保定直隶总督署接见金允植,双方就议约事宜交换意见。其时,美国已派薛斐尔为议约全权大臣。因朝鲜长期闭关锁国,与欧美国家较少接触,领选使金允植未有议约“全权”证书,李鸿章感到其未便与美使议约。不久,金允植再次到保定见李鸿章,“谓续奉该国王密谕,求敝处代为主持速与美使商议,并寄呈该国机务大臣拟具约稿,属为鉴定。” 李鸿章与金允植详细商议了朝美通商条约草案。随后,李鸿章与薛斐尔在天津就朝美通商问题进行具体谈判,双方争议的关键之处是:李鸿章要求在条约第一款声明“朝鲜为中国属邦”,薛斐尔“坚不允从”。李鸿章作出让步,与薛斐尔议定:约内不载明“中国属邦”,由朝鲜另外照会美国外交部,声明“朝鲜久为中国藩属,内政外交向来归其自主。”他还特别要求在约后写明“光绪八年”字样,以显示朝鲜“奉中朝正朔”。 李、薛草议约稿后,朝美谈判移到朝鲜。李鸿章还派马建忠到朝鲜,协助朝美议约。是年四月,《朝美通商条约》签订。紧接着,英、德、意、俄、法等国也相继与朝鲜签订类似条约,朝鲜的大门遂向欧美列强开放。

  值得注意的是,李鸿章积极推动朝鲜与美国立约通商,乃至向西方列强开放,以实现其以西制日防俄的外交策略,希望借助美国以及西方列强抵制日本、俄国对朝鲜的侵略,其根本目的还是维护中国的国防安全。他在筹议朝美立约通商时,曾向清廷表白:“朝鲜久隶外藩,实为东三省屏蔽,与琉球孤悬海外者形势迥殊。今日本既侵灭琉球,法国又割据越南,沿海六省中国已有鞭长莫及之势。我藩属之最亲切者莫如朝鲜。日本胁令通商,复不允订税则,抑勒把持,计甚阴狡,非先与美国订一妥善之约,则朝鲜势难孤立,各国要求终无已时。东方安危,大局所系,中朝即不必显为主张,而休戚相关,亦不可不随时维持,多方调护,保兹属土,即以固我藩篱。”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效法西方列强,逐渐走向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朝鲜成为日本侵略中国的最后一道屏障。李鸿章对此有非常清醒的认识,因而想方设法力保朝鲜不被日、俄侵占,以保证中国东北边疆的安全。

  5

  探讨19世纪70年代李鸿章对日本的认识及其外交策略,其实牵涉很多相关问题。就李鸿章个人的思想而言,他是如何看待传统宗藩关系?又是如何看待近代国际法秩序?以及这两者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就李鸿章所处的时代及中国的国际环境来说,李鸿章又是如何看待中国、朝鲜、日本及西方列强之间的各种双边与多边关系?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这里仅着重考察两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19世纪70年代李鸿章对外思想的认识问题。李鸿章在维持传统东亚国际秩序与进入近代国际秩序之间有着深刻的矛盾:一方面是维持传统的宗藩体制,另一方面是适应国际法进入近代国际秩序。对此,李鸿章如何因应,是首先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在上述关于台、琉事件与朝鲜开放等问题上,李鸿章表现了强烈的宗藩意识。琉球与朝鲜都是中国的藩属国,对李鸿章而言,这是毫无疑问的。作为一个务实的外交家,李鸿章的外交策略具有鲜明的实利主义特征。在他看来,琉球对中国利益不大,可有可无;朝鲜与中国利益攸关,决不能放弃。这些均可见上文讨论之中,此不赘述。

  在对外交涉中,李鸿章对万国公法的运用,也是随处可见。同治十二年(1873),李鸿章在与秘鲁谈判华工问题时,就曾利用万国公法,要求对于拐卖华工“查照海盗例治罪”。“欲借用《万国公法》、西洋通例,处以海盗之法成案以示炯戒,姑自秘鲁发端,庶以后西班牙、葡萄牙等国专在澳门狼狈为奸者或稍敛戢,而中国亦易照章惩办。” 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侵台时,李鸿章认为美国人帮助日本带兵、运兵,违背“万国公法”,要求美国遵照“万国公法”,撤回援日人员,严禁商船帮日运兵。 光绪四年(1878),中国驻日公使何如璋向清廷报告日本“阻贡”事件,李鸿章极力主张援用“公法”,企图用外交途径解决琉球问题。 从李鸿章积极运用万国公法的事例可见,他并不抵拒进入近代国际秩序。

  其实,在传统宗藩关系与近代国际秩序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在李鸿章的对外思想与外交实践过程中也自然会体现出来。光绪元年(1875),李鸿章与日本使臣森有礼讨论朝鲜问题时,森有礼竟说出和约不可用的话,李鸿章当即据万国公法痛斥之。

  森使云据我看来,和约没甚用处。答云两国和好全凭条约,如何说没用。森使云和约不过为通商事可以照办,至国家举事只看谁强,不必尽依著条约。答云此是谬论,恃强违约,万国公法所不许。森使云万国公法亦可不用。答云叛约背公法,将为万国所不容。

  关于朝鲜是否中国属国的辩论,双方有如下对话:

  森使云高丽与印度同在亚细亚,不算中国属国。答云高丽奉正朔,如何不是属国。森使云各国都说高丽不过朝贡受册封,中国不收其钱粮,不管他政事,所以不算属国。答云高丽属中国几千年,何人不知。和约上所说所属邦土,土字指中国各直省,此是内地为内属,征钱粮管政事;邦字指高丽诸国,此是外藩为外属,钱粮政事向归本国经理,历来如此,不始自本朝,如何说不算属国。

  李鸿章竟然引用中日《修好条规》,解释属邦的含义。当森有礼的随行人员郑永宁提及江华岛事件时,李鸿章再次引用万国公法辩驳,却被森有礼将了一军。

  郑署使云从前不过拒使,近来日本兵船至高丽海边取淡水,他便开炮伤坏我船只。答云你兵船是去高丽海口量水。查《万国公法》,近岸十里之地即属本国境地,日本既未与通商,本不应前往测量,高丽开炮有因。森使云中国、日本与西国可引用《万国公法》,高丽未立约,不能引用公法。答云虽是如此,但日本总不应前往测量。是日本错在先,高丽遽然开炮,也不能无小错;日本又上岸毁他的炮台,杀伤他的人,又是日本的错。高丽不出来滋扰,日本只管去扰他做什么。

  可见,李鸿章确实在维护传统宗藩关系与进入近代国际秩序的矛盾冲突中挣扎不已。在运用万国公法方面,李鸿章显然不如那位自称“自幼出外国周流,在英国学堂三年,地球走过两周,又在华盛顿当钦差三年”的森有礼来得高明。

  应当指出的是,李鸿章在与外国交涉时尽量利用万国公法,但他决不迷信。当朝鲜使臣卞元圭说:“琉国为日本侵夺,即公法所不许也。”李鸿章答:“公法乃泰西所订,东土未必照行。” 长期办洋务而与洋人打交道的经验使他明白,真正的国际外交是靠实力说话的。“向来办理洋务,皆为和战两议举棋不定所误。鄙见则谓,明是和局而必阴为战备,庶和可速成而经久。洋人论势不论理,彼以兵势相压,而我第欲以笔舌胜之,此必不得之数也。” 因此,李鸿章在办外交时,一方面利用“以夷制夷”与“均势”策略,另一方面又能认识到这种策略其实是有限度的,列强终究难以利用。在与日本交涉时,他曾说:“各国虽未明帮日人,未始不望日人之收功获利,断无实心帮我者。” 在一再历经挫折与屈辱之后,他深刻地认识到,中国要振兴,关键在自强。有谓:“中国修内攘外,练兵防海,日图自强,不独朝鲜弱小未敢藐视,即欧西大国亦未尝不敬而畏之。若不图自强之策,终恐不能自立。” 中国儒家经典《易经》所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想必李鸿章对“自强”二字有着非常痛楚而切身的感受。

  (二)关于19世纪80年代清朝对朝鲜政策性质的评价问题。究竟是继续维持和加强传统宗藩关系,还是仿效西方列强进行近代殖民侵略?从李鸿章的对外认识与外交策略及其对清政府对外政策的影响的角度,进行深入的检讨,也是很有必要的。

  这个问题的潜台词是:清朝在维持与朝鲜的传统宗藩关系的同时,也在仿照西方列强的方式,对朝鲜进行殖民侵略。这是部分日本与韩国学者的观点。笔者不同意这样的说法。有些历史事实值得注意,就是在这个时期,随着朝鲜问题危机益重,中国朝野官绅确实曾经提出过一些激烈的处置朝鲜的方案。对此,李鸿章的态度如何?清廷的态度如何?需要具体分析。

  光绪六年(1880),在李鸿章等人着手劝导朝鲜主动开国的同时,中国驻日公使何如璋主张采取更加积极强硬的措施。他提出上、下两策:上策是仿蒙古、西藏之例,在朝鲜设立驻扎办事大臣,“凡内国之政治,及外国之条约,皆由中国为之主持。”因时事多艰,此策不能遽行。下策是与其让俄国独占,不如让朝鲜与美、德、英、法各国立约通商。因朝鲜是中国属国,应请朝廷派员前往朝鲜“代为主持结约”,或请朝廷谕旨“饬令朝鲜国王与他国结约,并饬其于条约开端声明,兹朝鲜国奉中国政府命愿与某某国结约”。 总理衙门与李鸿章均不以为然。李鸿章致信总理衙门说:“该国前与日本立约,中国不过从旁婉劝,并未派员往彼主持,其条约内亦无奉中国政府命字样。今与西国结约,谓必奉我政府之命,即朝鲜肯遵,西国未必肯受。”

  光绪八年(1882),朝鲜发生“壬午兵变”,中国出兵朝鲜,企图阻止日本对朝鲜的侵略,强化对朝鲜的宗主权,以巩固东北屏藩。其时,有清流党人邓承修、张佩纶等人,主张对朝鲜采取更强有力的政策。工科给事中邓承修奏请对日本示以兵威,以维护朝鲜等藩属。有谓:“特派知兵之大臣驻扎烟台,相机调度,不必明与言战,但厚集南北洋战舰,示将东渡,分拨出洋梭巡,外以保护商民为名,更番出入,藉以熟探沙线,饱阅风涛,流览形势,为扼吭拊背之谋。其驻扎高丽之吴长庆水陆各军,乞暂缓撤回,以为犄角。布置既定,然后责以擅灭琉球、肆行要挟之罪。臣料日人必有所惮而不敢发。”奏上,奉旨留中。 清廷密谕李鸿章、张树声议奏。李、张奏称:“欲图自强之实事,当以添备战舰为要,不以移驻烟台为亟。中国战舰足用,统驭得人,则日本自服。”

  翰林院侍读张佩纶甚至奏请清廷密谋东征日本之策,饬令南北洋大臣简练水师,广造战船,于台湾、山东两处治兵蓄舰,与沿海各督抚迅练水陆各军,“以备进规日本。”随后,升任右庶子张佩纶又奏陈朝鲜善后六事:理商政,简派大员为朝鲜通商大臣,理其外交之政;预兵权,由中国选派教习,代购洋枪,为朝鲜练兵;救倭约,日朝《济物浦条约》规定,朝鲜给日本赔款及允许日本在汉城驻军,饬令北洋不给朝鲜筹措借款,并命吴长庆等密谋钳制日军之法;购师船,饬部拨巨款造快船两三艘驻守仁川海口;防奉天,饬盛京将军抽练旗丁归提督宋庆统之,加强奉天防备;争永兴,密计妥筹防守朝鲜之永兴湾,以防备俄国侵略。两折奏上,清廷均交李鸿章议奏。 李鸿章复奏以为,东征日本实非上策,“日本步趋西法,虽仅得形似,而所有船炮,略足与我相敌。若必跨海数千里与交胜负,制其死命,臣未敢谓确有把握。第东征之事不必有,东征之志不可无,中国添练水师,实不容一日稍缓。”至所陈六事,“有已经办定者,有欲筹而未及办者”。理商政,遽难决策;预兵权,吴长庆已办;救日约,借款不能推诿,庆军可制日军;购师船,为至当不易之论;防奉天,以添练兵船为要;争永兴,可从缓筹议。

  时任清军驻朝统帅吴长庆幕僚的张謇,出于保护东三省和控制朝鲜的目的,曾主张采取废朝鲜为郡县的更极端的举措。他向吴长庆提出朝鲜善后六策,其中建议:“于朝鲜,则有援汉元菟、乐浪郡例,废为郡县;援周例置监国;或置重兵守其海口,而改革其内政;或令自改而为练新军,联我东三省为一气。于日本,则三道出师,规复流虬。”吴长庆言于北洋,“北洋则悍然斥之。”张謇直接上书李鸿章,李“嗤为多事,搁置不议。”张謇又展转上达慈禧太后,慈禧太后咨询军机处,军机处又请教李鸿章,李鸿章“亦斥之”,终于不了了之。以至于宣统三年(1911)朝鲜被日本吞并后东三省危急时,张謇与人谈及此事,仍是愤懑不已,痛斥李鸿章昏庸,认为“亡东三省者罪在李鸿章”。

  光绪十年(1884),朝鲜“甲申兵变”后,袁世凯向李鸿章建议,中国应乘势在朝鲜设立监国,代理其内政外交。有谓:“此时为朝鲜计,或战或和,在中国不难即了。然泰西方盛,不数年必又有异谋,则中国尤难防御。莫如趁此民心尚知感服中朝,即特派大员,设立监国,统率重兵,内治外交,均代为理,则此机不可失也。” 时中法战事方酣,李鸿章不愿与日本失和,另起兵端,故并未采纳袁世凯的建议。次年,袁世凯出任“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其名分不是“总领事”,也不是“监国”。毋庸讳言,袁世凯驻朝,确实严重地干涉了朝鲜的内政外交,但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国的宗主权,而并没有突破传统的宗藩关系框架。

  光绪十二年(1886),中国驻英俄公使刘瑞芬甚至建议把朝鲜改为中国的行省。他致信李鸿章称:“中国能收其全国,改为行省,最为上策;其次则邀同英美俄诸国共相保护,不准他人侵占寸土,则朝鲜已可幸存。不然,恐衅生仓猝,为他人所攘夺,后患更不可言。”李鸿章反对改朝鲜为中国行省的上策,而赞成联络英、俄共同保护朝鲜。他将此意向总理衙门请示,总理衙门予以否决,有谓:“朝鲜为我藩属,求邻国保护,不合体例。”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诸种方策确有不少激烈之处,甚至可能突破宗藩关系,但并没有被清政府采纳,因而也没有在事实上成为清政府的对朝政策。

  另外,清政府还与朝鲜在光绪八年(1882)签订《商民水陆贸易章程》。这个贸易章程与西方列强强迫朝鲜政府签订的条约是不一样的,因为清朝与朝鲜具有传统的宗藩关系,这是西方列强不具备的。这个章程特别强调了宗藩关系以及两国商民到彼此口岸互相贸易的原则。开首有云:“朝鲜久列藩封,典礼所关,一切均有定制,毋庸更议。惟现在各国既由水路通商,自宜亟开海禁,令两国商民一体互相贸易,共沾利益,其边界互市之例,亦因时量为变通。惟此次所订水陆贸易章程系中国优待属邦之意,不在各与国一体均沾之列。” 李鸿章致信总理衙门说明订约情形:“中国与朝鲜通商一事,前奉旨饬议章程。先属马道建忠往朝鲜时体察情形,详细妥议,嗣又督同周、马二道参稽会典、掌故,详考《万国公法》,凡属邦往来贸易之限,有非各与国所可比拟者,因酌定水陆贸易章程八条,内有变通旧制、斟酌时宜之处,务期彼此两有利益,而仍不悖属国交涉之体统。” 李鸿章又上奏清廷说:“章程之首声明,此次所订系中国优待属邦之意,不在各与国一体均沾之列,借此正名定分,明与两国互订之约章不同,俾他国不得援以为例。” 可见,这个章程恰恰是清朝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一个具体例证。

  总之,正式废除中朝宗藩关系的法律依据,是甲午战争之后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签订的中日《马关条约》。事实上,19世纪80年代乃至甲午战争以前,清朝与朝鲜的关系基本上还是在传统的宗藩关系框架范围内,尽管清政府通过袁世凯驻朝有意识地加强了中国的宗主权,但这个时期的中朝关系并没有突破传统的宗藩关系框架,清朝无力也没有意图对朝鲜进行西方式的殖民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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