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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日常,谁没有遇到过一两位心智不够正常、心理不够健康的人?比如智障和精神分裂患者。也许,我们有一颗怜悯之心,报以深刻同情;也许,我们没有那么多悲天悯人情怀,对之鄙夷、不屑。从趋利避害本能出发,遇到这样的人或许还会绕道而行。除此,我们还想过什么?还能想到什么?
我相信,即便是薄情寡义之人,也很少有人会想到除掉他们,更不会想到由国家建立一个机构、制定一个计划,有步骤地将他们统统消灭。没有人,也没有任何机关、机构有权力去泯灭一个无辜者生命——即便这个生命有着诸多残缺。
在纳粹德国期间,不仅有这样的计划,也有这样的行动,还有一些听起来并不刺耳、颇为中性但也有点不知所云的叫法——在当时参与者语言中,它被隐晦地称为“解脱”、“终止生命”、“悲悯死亡”、“死亡协助”,或者,就叫我们现在已经非常熟悉的一个名词:安乐死。这样语词中往往很难察觉它的邪恶。
研究者将这一行动称为“国民净化”。德国学者格茨·海达·阿利在《累赘:第三帝国的国民净化》一书中,披露了纳粹政权的大规模谋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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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德国“国民净化”的理论根源
德国种族卫生学兴起于1905年,种族卫生学家阿尔弗里德·普勒茨与精神病学家恩斯特·吕丁、律师安纳斯塔西乌斯·诺登霍尔茨和人类学家理查德·图尔恩瓦尔德共同创立了“种族卫生学协会”。
在1910年第一届德国社会学大会上,普勒茨提到:“养活那些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是一种奢侈行为”。一些被认为是“左翼”自由派人士也持类似观点,一位叫做海因茨·普特霍夫的左翼自由派思想家说:“谁赞成这种奢侈行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养活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以及智障人士的行为,就必须明确一点,也就是我们国家足够富裕,能把国家财政毫无利润地用到这一方面。”在种族问题上又掺杂着经济利益。1922年,来自弗莱堡的精神科医生阿尔弗里德·霍赫和来自莱比锡刑法教师卡尔·宾丁共同撰写、发表宣言《准予毁灭没有生存价值的生命——毁灭的规模和形式》,公然提出要杀害那些弱智者。
有意思的是,同样是这些人,他们同时又主张“废除对犯人执行死刑”、主张妇女权益、赞同离婚,认为自杀是个人选择的自由死亡。这种分裂性主张经常令人诧异地结合在德国人头脑中。
在纳粹统治下,德国人被分成四类:反社会者、合格者、中等公民和遗传生物学上的高等人类。社会等级的划分,有助于孤立那些不符合政权意识形态的人,“高等级”人通常对低等级人拥有优越感,他们会普遍漠视、或者歧视低等级者。纳粹掌权不久即出台种族政策,1933年7月14日通过《预防遗传病后代法》,简称《节育法》,以法律形式剥夺被认定为“劣等人”——妇女和男人的生育权。法令宣布将对患有遗传疾病的个体实行强制绝育。主要包括:先天性弱智、精神分裂症、可遗传的癫痫症、严重的酗酒、狂躁-抑郁症、遗传性耳聋、遗传性失明、严重的身体畸形、亨廷顿舞蹈症等。纳粹政府强调,节育法“是建立在优生学基础上的,它不是惩罚性的,不是刑罚性的。被规定绝育的人不能被看作是犯了罪的罪犯,绝育对他们而言,只是他们天生缺陷的‘个人悲剧’结局。被绝育者被认为是整个种族利益的必然牺牲品”。也就是说,这些被遭到处罚的人没有任何实体性罪行,也并非因为道德欠缺。生理缺陷导致他们等级低下——他们不适合这个政权的口味。
既然对生理缺陷者的处置写进了法律,时隔十多年,霍赫和宾丁的文章再度受到追捧就不难理解了。1934年,一个名叫利马赫的作者,在一篇几乎相同题目《毁灭没有生存价值的生命》文章中写到:“有没有这样一些人,他们严重丧失了人的特性,以至于对其生命主体以及社会而言,长久来看,他们继续存在已然失去了全部价值?”作者作出了肯定性回答,并提出结论:那些“无可救药的智障者,无论其是天生还是因瘫痪、最终导致智力问题的”是构成“为了毁灭没有生存价值的生命而采取的行动的主要对象”。如何毁灭?当然,必须有国家的监督才能执行,解脱也应该没有痛苦。
1939年夏,希特勒贴身医生特奥·莫莱尔以同样题目《毁灭没有生存价值的生命》起草呈文送达纳粹领导层。呈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所涉人员的定义,认为“根据毁灭没有生存价值的生命这一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医学手段缩短这些患者的生命”。这类人有两条标准,一是“外观会引发公众的恐慌”,二是这些人在交际方面可能处于“最低级的动物等级。”呈文第二部分则算了一笔经济账:“每个智障人士每年花费2000马克,那么5000个便是1000万,如果按照5%的利息计算,这便相当于2亿储备资产。”呈文既呼应了1910年的提法,也呼应了1922年的提法。
莫莱尔的呈文还与下面的这个调查结果有关。
儿童护理医院的总医务顾问埃瓦尔德·梅尔茨,1922年发起关于如何对待智障儿童生命问题的调查,在参与调查的智障儿童家长中,有73%同意“毫无痛楚地”缩短孩子的生命,有27%的家长反对。但在更细化问题中,只有10%家长断然拒绝,在任何情况下都反对,其余的则属于有条件的反对。这个调查的目的原本是想得到反对安乐死的结论,结果却是梅尔茨未曾料到的:“我原本认为可能的结果应正好与之相反。”他更没有料到的是,这个调查会成为纳粹政权的谋杀依据之一。莫莱尔呈文根据这个结果写到:应该有大部分人“并不反对杀死病患的行为本身,他们只是不想让自己的良知承担任何负担!”不少参与到谋杀中的人都将这个调查结果作为依据。
作为亲属产生这样的想法尚可理解,因为需要他们在生活上付出具体的代价,而作为“他者”——不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政府,有什么理由将家庭的压力转化为泯灭生命的理由?
在我们的生活日常,谁没有遇到过一两位心智不够正常、心理不够健康的人?比如智障和精神分裂患者。也许,我们有一颗怜悯之心,报以深刻同情;也许,我们没有那么多悲天悯人情怀,对之鄙夷、不屑。从趋利避害本能出发,遇到这样的人或许还会绕道而行。除此,我们还想过什么?还能想到什么?
我相信,即便是薄情寡义之人,也很少有人会想到除掉他们,更不会想到由国家建立一个机构、制定一个计划,有步骤地将他们统统消灭。没有人,也没有任何机关、机构有权力去泯灭一个无辜者生命——即便这个生命有着诸多残缺。
在纳粹德国期间,不仅有这样的计划,也有这样的行动,还有一些听起来并不刺耳、颇为中性但也有点不知所云的叫法——在当时参与者语言中,它被隐晦地称为“解脱”、“终止生命”、“悲悯死亡”、“死亡协助”,或者,就叫我们现在已经非常熟悉的一个名词:安乐死。这样语词中往往很难察觉它的邪恶。
研究者将这一行动称为“国民净化”。德国学者格茨·海达·阿利在《累赘:第三帝国的国民净化》一书中,披露了纳粹政权的大规模谋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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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德国“国民净化”的理论根源
德国种族卫生学兴起于1905年,种族卫生学家阿尔弗里德·普勒茨与精神病学家恩斯特·吕丁、律师安纳斯塔西乌斯·诺登霍尔茨和人类学家理查德·图尔恩瓦尔德共同创立了“种族卫生学协会”。
在1910年第一届德国社会学大会上,普勒茨提到:“养活那些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是一种奢侈行为”。一些被认为是“左翼”自由派人士也持类似观点,一位叫做海因茨·普特霍夫的左翼自由派思想家说:“谁赞成这种奢侈行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养活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以及智障人士的行为,就必须明确一点,也就是我们国家足够富裕,能把国家财政毫无利润地用到这一方面。”在种族问题上又掺杂着经济利益。1922年,来自弗莱堡的精神科医生阿尔弗里德·霍赫和来自莱比锡刑法教师卡尔·宾丁共同撰写、发表宣言《准予毁灭没有生存价值的生命——毁灭的规模和形式》,公然提出要杀害那些弱智者。
有意思的是,同样是这些人,他们同时又主张“废除对犯人执行死刑”、主张妇女权益、赞同离婚,认为自杀是个人选择的自由死亡。这种分裂性主张经常令人诧异地结合在德国人头脑中。
在纳粹统治下,德国人被分成四类:反社会者、合格者、中等公民和遗传生物学上的高等人类。社会等级的划分,有助于孤立那些不符合政权意识形态的人,“高等级”人通常对低等级人拥有优越感,他们会普遍漠视、或者歧视低等级者。纳粹掌权不久即出台种族政策,1933年7月14日通过《预防遗传病后代法》,简称《节育法》,以法律形式剥夺被认定为“劣等人”——妇女和男人的生育权。法令宣布将对患有遗传疾病的个体实行强制绝育。主要包括:先天性弱智、精神分裂症、可遗传的癫痫症、严重的酗酒、狂躁-抑郁症、遗传性耳聋、遗传性失明、严重的身体畸形、亨廷顿舞蹈症等。纳粹政府强调,节育法“是建立在优生学基础上的,它不是惩罚性的,不是刑罚性的。被规定绝育的人不能被看作是犯了罪的罪犯,绝育对他们而言,只是他们天生缺陷的‘个人悲剧’结局。被绝育者被认为是整个种族利益的必然牺牲品”。也就是说,这些被遭到处罚的人没有任何实体性罪行,也并非因为道德欠缺。生理缺陷导致他们等级低下——他们不适合这个政权的口味。
既然对生理缺陷者的处置写进了法律,时隔十多年,霍赫和宾丁的文章再度受到追捧就不难理解了。1934年,一个名叫利马赫的作者,在一篇几乎相同题目《毁灭没有生存价值的生命》文章中写到:“有没有这样一些人,他们严重丧失了人的特性,以至于对其生命主体以及社会而言,长久来看,他们继续存在已然失去了全部价值?”作者作出了肯定性回答,并提出结论:那些“无可救药的智障者,无论其是天生还是因瘫痪、最终导致智力问题的”是构成“为了毁灭没有生存价值的生命而采取的行动的主要对象”。如何毁灭?当然,必须有国家的监督才能执行,解脱也应该没有痛苦。
1939年夏,希特勒贴身医生特奥·莫莱尔以同样题目《毁灭没有生存价值的生命》起草呈文送达纳粹领导层。呈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所涉人员的定义,认为“根据毁灭没有生存价值的生命这一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医学手段缩短这些患者的生命”。这类人有两条标准,一是“外观会引发公众的恐慌”,二是这些人在交际方面可能处于“最低级的动物等级。”呈文第二部分则算了一笔经济账:“每个智障人士每年花费2000马克,那么5000个便是1000万,如果按照5%的利息计算,这便相当于2亿储备资产。”呈文既呼应了1910年的提法,也呼应了1922年的提法。
莫莱尔的呈文还与下面的这个调查结果有关。
儿童护理医院的总医务顾问埃瓦尔德·梅尔茨,1922年发起关于如何对待智障儿童生命问题的调查,在参与调查的智障儿童家长中,有73%同意“毫无痛楚地”缩短孩子的生命,有27%的家长反对。但在更细化问题中,只有10%家长断然拒绝,在任何情况下都反对,其余的则属于有条件的反对。这个调查的目的原本是想得到反对安乐死的结论,结果却是梅尔茨未曾料到的:“我原本认为可能的结果应正好与之相反。”他更没有料到的是,这个调查会成为纳粹政权的谋杀依据之一。莫莱尔呈文根据这个结果写到:应该有大部分人“并不反对杀死病患的行为本身,他们只是不想让自己的良知承担任何负担!”不少参与到谋杀中的人都将这个调查结果作为依据。
作为亲属产生这样的想法尚可理解,因为需要他们在生活上付出具体的代价,而作为“他者”——不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政府,有什么理由将家庭的压力转化为泯灭生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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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儿童病患的处置开始
最初成立的机构是1938年春天建立的“遗传和天生重症科学鉴定国家委员会”,听起来相当悦耳也十分正经,主要负责纳粹人口政策下产生的特殊申请:破例要求堕胎(德国法律严禁堕胎)和主动要求死亡协助的申请。到了次年7月,原本由当事方的申请就变成了医疗机构和医生们有上报“畸形情况的新生儿”的义务,并且任命了一些官员和专家。它下设三个特殊医疗站,被称为“儿童专科医疗部门”。这个部门主要针对的是儿童,在实际操作中一直扩大到17岁以下的青少年,如上西里西亚卢布里尼茨的儿童专科医疗部门就包括了“从8个月到18岁”的孩子。
“遗传和天生重症科学鉴定国家委员会”的办公地点就设在德国总理府边上,它的运作与稍后建立的“帝国精神病疗养院和护理工程协会”一样,是半公开的,功能是观察病患、医学实验——然后杀掉。
他们会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地宣布“这个孩子完全适合进行治疗”。进入死亡名单的病孩将先得到一份宣告死亡的医疗报告:“……请给我提供一份关于这个孩子的后期发展状况或其在此期间已然亡故的医疗报告”,人还活着,死亡证明已经开了出来。
在整个纳粹德国期间,上报到“国家委员会”的残障儿童大约有10万人,其中“对约5200人进行过治疗”——也就是处死,此外在T4行动还包括了4500名儿童和青少年,连同一些未经上报的谋杀,累计有一万多名儿童被杀害。
纳粹的种族优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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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行动”的机构组成及行动策划
1939年8月18日,帝国内政部将“遗传和先天重症科学鉴定国家委员会”介绍给卫生机构和医生,它已经变成一个由跨部门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包括元首总理府官员、安全部门和内政部医务部,它的任务就是“让人谋杀那些患有严重残障的儿童”。对成年患者进行谋杀的机构也依次建立起来,9月21日明确由帝国内政部的医务部门负责,针对的不只是个人,包括“帝国境内所有精神病院,在这些医院中,精神病人、癫痫病患者和弱智不该只是得到临时的照料”。
这是一个由典型现代组织机构,总的行动名称叫“帝国精神病疗养院和护理院工程协会”,缩写为“中央服务处T4”。因该机构位于蒂尔加滕街4号,研究者就称之为“T4行动”。它的下属部门有“病患转移慈善有限公司”,负责将病人转移到谋杀中心机构,地址在柏林W9,波茨坦广场1号。毒气室被称作“病患转移慈善有限公司所属部门”。这些单位名称怎么看都不像一个谋杀机构,加上“慈善”二字,更加显得冠冕堂皇。但纳粹德国的“慈善”是由六个毒气室构成的。1941年T4行动的最后一个部门“精神病疗养院和护理清算中心”成立。直到1941年秋,该机构都“直接听命于元首总理府”。1941年,新建“帝国精神疗养院和护理院专员”,开始发挥影响力并取代原有机构,其背后就是帝国内政部医疗管理部门中第4部门,原来的名称也被更名为“帝国精神疗养院和护理院部门”,成为政府部门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再拥有直接行动的权力。
1939年9月1日,也就是德国入侵波兰、世界大战爆发当天,希特勒正式决定实施“无痛楚死亡行动”,并亲笔写下任命状,任命“帝国领导人布赫勒和医生卡尔·布兰特被授权有责任扩大那些已经实名确认了医生的权力,在对无法治愈的病人的病况进行严格评判以及人性衡量后,能对这些病人施行无痛楚死亡。”这两人,前者是纳粹党领导人之一,1934年开始主管希特勒党务办公厅,也就是元首办公厅;后者是希特勒的随行急救医生,也是他的医疗政策顾问。从这一任命可以看出,谋杀行为浸透了“国家意志”。
10月9日,行动领导层在总理府开会,讨论的议题是“谁和如何”——就是确定谋杀对象和以怎样的手段进行。将被杀害的病人数量“总数可以从1000:10:5:1这个基本比例关系中计算出来,也就是说,1000个人当中,有10个需要得到精神方面的治疗,其中有5个需要住院,而这当中有1个人会被纳入该行动。”在当时6500万至7000万德国人口中,意味着将有6万5千至7万人被清理掉。
至于杀人方式则比杀人范围确定的更早,刑事技术部门建议使用一氧化碳。他们将谋杀称之为“消毒”。这些德国人已经不再被视为人、不再被当作人看待了。
4
“T4行动”的执行
将杀人作为一项政策需要得到两个方面的认可,一是受害者家属,一是参与其中的医护人员。前者有梅尔茨的调查报告为据,再捏造一堆无法治愈的死亡原因,病患家属也就坦然接受了:病患终于脱离了苦难。家属们将收到一份这样格式的信件:“在您的儿子承受了难以治愈的精神疾病后,他的辞世对其本人及其亲人都是一种解脱。”看上去似乎很符合实际,杀人的事实就被悄悄地掩盖了。对医护人员则搞了一份并不拥有法律地位的法案,使他们在良心上得到“宽慰”。医生们对此没有任何质疑。
希特勒并不愿意使这项行动公开化,正如他不想使大屠杀公开化一样——我以为,希特勒及其纳粹党并非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但他们决心选择罪恶。齐格蒙·鲍曼在《现代性与大屠杀》一书中将大屠杀归咎于现代性,但也不得不承认,“现代性”仅仅是条件,而非前提。
在政府主导下的大规模谋杀开始了。
1940年4月3日,德国所有城市的市长和主要地方官员被召集到柏林开会,对既定任务督促和深化。普劳恩市市长奥于根·沃尔纳留下了一份比较完备的会议记录——就是罪证,确认这些病患“完全没有任何用处,反而只能成为负担……他们就像动物一样”,因此“非常有必要清除这些存在物”、“我们应该极尽其所能让他们尽早死掉”,采取的方法“最好是我们把相应的病人送到极度简陋的临时建筑中,这样他们便可能在那儿患上肺炎,当然并不是认为让他们患病,确切地说是加快这些人的死亡。”纳粹政权经常采用两套不同话语系统指向同一件事,一套对外,一套对内,其堂皇和赤裸都可以应用到无以复加程度。
整个会议记录只字不提种族纯洁的问题,杀人变成更加直接、更加功利的经济问题。既可以看出意识形态的虚伪性,纳粹政权的犯罪性质也更加清晰。
谋杀的最初动机是种族理由,实际过程中对经济理由的强调更多:“物质原因就是凶手行动的唯一理由,战争持续的时间越长,被害的人就越多”,正如戈培尔所说的那样:“在战争时期还必须养活成千上万在实际生活中毫无用处、蠢笨且不可救药的人,这是令人无法忍受的事情,他们增加了国家社会福利经费预算的负担,使得几乎不可能再有任何物资来开展任何有建设性的福利活动”。为了一部分人的“福利”就可以去杀害另一部分人,与为了实现一个远大理想就去牺牲另一部分人的生命性质是一样的——被杀害者、被牺牲者当然不会是执掌权柄的人。
由于基督教反对火化,死者的死亡原因就会变成“传染病”,在医院内部的焚化炉焚化。最后,“在阳光灿烂的某一天,有一个包裹被寄到公墓管理处,随附的信上写着:随信寄上死者的骨灰盒,及其姓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祖籍。请安葬随寄的骨灰盒。”行动的结果是“该行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负担,因为所涉及的每个人将来可能产生的生活费用以及护理费都因此被省下了。”
承担“T4行动”的主要是六个毒气室,谋杀时间集中在1940年1月到1941年8月。数据如下:罗伊特林根附近的格拉芬艾克,9839人;哈弗尔河畔的勃兰登堡,9772人;萨勒河畔的伯恩堡,8601人;北黑森州的哈达玛,10072人;林茨附近的哈尔特海姆,18269人;皮尔纳附近的索能斯坦因,13720人。共有70273个病人被杀害,“超额”杀人273名。从“对省下的食品、居住空间、大衣、衬衫等所做的统计却包括之后的整整十年——直到1951年为止……能在这些死者身上省下超过88亿马克(相当于2010年的100亿欧元)”。
在1942年底到次年年初还组成了由七名医生的调查委员会了解该行动的效果,除个别地方外,绝大多数“精神病院和疗养院的负责人对于安乐死问题全都持肯定态度。”德国人的医学伦理和医学道德就这样被泯灭在他们的种族意识、国家意志之中。当代西方也屡屡讨论安乐死的可能性问题,正是因为无法完全摆脱伦理限制,很难获得实质性进展。审慎是绝对必要的。
但例外总是有的。拉文斯堡附近威廉多尔夫聋哑病院院长海因里希·赫尔曼则持反对态度,他在相关表格上直接填上“杀害”一词。只是这位院长并非德国人而是瑞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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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员的反应
尽管这些病患存在严重智力障碍,但他们仍然存在极强自我意识:对即将面临的死亡并非不知不觉,甚至十分敏感。
一位缩写为K.W的高度弱智姑娘,当她要被带到广场集中时,她“绝望地牢牢攀住楼梯护栏和门把,哭喊声持续不断回响在院子里:‘索菲小姐,让我待在这儿,让我待在安娜小姐这儿。’就算刽子手们嘲笑着将她仍上车后,她的尖叫还是传了出来:‘索菲小姐,索菲小姐,带我出去!’”另一位缩写为L.M的五十岁妇女,她的反抗四个人都对付不了。即便只说“把他们转移到另一家医院,根本没有提到死”。一位叫安东·克拉默的病员也能意识到死亡来临:“好了,我们现在被标上了记号要被宰了!”他一点也没说错,1941年6月4日他在哈尔特海姆毒气室被害。这一批被害的病人一共120名。
从一位叫特奥菲尔·赫宁的病患给朋友的信件中可以看出,他思维清楚、条理分明:“亲爱的古斯塔夫!我已经收到了你的来信即卡片。主要问题在于,你漏掉了州精神病疗养院这个词,因为我哈达玛没有单独的住所,所以那张卡片就被退了回去。……从艾伦转移过来的127个人里,已经有82个躺在了医院的墓地里;所以,你也知道,现在只剩下45人;如果继续这么下去,那么,没有人能够回去。很快,这里死的人要比战场上牺牲的士兵还要多。这里说的都是些男人,但死的女人差不多也这么多。这82个人中,很多人去世之前都在这里帮忙挖坟、抬尸体。……向你们和所有我还记得的朋友们问安,你们的奥特菲尔·赫宁。所有的生命都是我主所赐,我们唯一的主和耶稣,愿他永远受到赞美。阿门。”完全不像一个精神病人的样子。该病患于1943年5月25日遇害。
在另一个叫恩斯特·普茨基给母亲的信中也写到:“我们是在7月26日被转移的,到星期一,我就已经足足在这儿呆了六周了。我们并不是因为空袭被转移的,而是因为他们想要在这个人烟稀少的地方悄悄饿死我们才把我们送来的。和我一道从瓦尔斯坦被送来这个传染病隔离医院的病人中,活下来的已经所剩无几了,我们在这里都饿得成了骷髅,像蝼蚁一样死去。每个礼拜都有30来个人会死。……”
纳粹政府对德国人民的责任是由一笔笔血债构成的。参与行动、并直接决定大量儿童生死的儿科医师维尔纳·卡特尔说:“我们这里干的就是谋杀”。他们对自己行为的性质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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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的改变
1941年8月23日,希特勒突然下令于次日(24日)中止T4行动。直接原因是明斯特主教克莱门斯·奥图斯特·格拉夫·冯·加伦做过三次布道演讲,他直接将T4行动作为演讲主题:“有人遵从某个学说的观点,认为应该毁灭所谓的‘没有生存价值的’生命,杀害了那些无辜的人,他们认为这些人的生命对国家和人民没有任何价值,这真是个恐怖的学说,它是在为谋杀无辜者的行动辩护,是堂而皇之地允许残忍杀害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瘫痪者、重症不愈和年老体弱的病人!”他认为“这纯粹是谋杀”。加伦的布道演讲,使原本不公开的行动公开化,所有相关机构、医护人员、行动人员和家属不得不面对这一行动。此时,德国在苏联战场上的行动陷入僵局,希特勒担心行动公开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下达了中止命令。T4行动中止了,但与之相关的机构都被合法化了。
行为方式的改变,仅仅意味着这些病患不会再被送进毒气室,而是以另外的方式死亡,比如以战争轰炸为借口,将病患从医院中迁移到分散在各地的“疗养院”、“护理院”,让他们从事最繁重的体力劳动,刻意令其染上各种疾病,最后注射毒针宣告医治无效死亡。
7
死亡范围的延伸
人类拥有诸多权利,生命权是最不可让渡的权利之一,因此,在每一处褫夺人类权利的地方,我总显得敏感——绝非我比别人有着更多的义愤,只是我更加深切理解“法治”的意义:法治,不仅意味着未经法律许可不能剥夺人的权利,作为法的精神,对人类基本权利不允许进行立法性限制,凡是禁止人的基本权利的法律条文俱为恶法,它的逻辑前提是:既然允许剥夺这样一种权利,如果需要,也同样可以剥夺另外一种权利。人类的权利一旦被蚕食掉,最后我们发现自己掉进一张巨大罗网中,四处碰壁、走投无路。这些病患固然给家庭带来精神和生活上的压力,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担,如果因此就要招致杀戮,它很快就会延伸到其他人身上,不被接纳的性格、不被接纳的思想、不被接纳的生活方式……于是,在此书的最后,我一点也不意外地看到了死亡的延伸——在开始阅读该著时,我即预料到这种可能。
接着被纳入谋杀对象的是一批“反社会分子”,它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叫花子、妓女、未及时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小偷、流浪汉和无家可归者、好逸恶劳者、酒鬼和无用之人,他们被收押在劳改场里,一旦被“鉴定”为“无生存价值”,等待他们的只有死路一条。
谋杀的范围还在扩大,到战争末期,部分老年人也卷入其中。由于对残障人士谋杀的时间长、涉及范围大,德国人对此已经有所了解,尤其老年人更加关注,“因为他们觉得自己也受到了威胁”。他们的关注是有道理的,因为事实也已经发生了。加尔科豪森精神病疗养院和护理院就谋杀了一名身体“非常健康”的老妇人。魏玛附近的老人称注射死亡为“上帝之针”。这样的谋杀记录固然数量不多,终究已经发生了,若非战争结束,这个数字或许会继续扩大。即便如此,到战争结束时,被谋杀的人数累计也超过了二十万。
对生活异类的处置和对思想异类的处置在原理上是一致的,他们都不是执政者所需要类型。区别在于,杀死头脑未必那么血腥,但对思想异类的处置往往是对生活异类处置的开端。故而,对生活异类处置是对思想异类处置的结果:但凡有杀死思想的地方,最终一定会杀人。
作者原标题为“纳粹为何要进行国民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