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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意识就像孝亲、爱美和宗教意识一般,是人类最为古老的意识之一。在人类进入原始社会后,复仇就成为一种维护血缘家族和群居部落共同体利益的强烈连带意识。在原始部族中,复仇是成员间一种生存和自卫的义务。复仇意识和义务所形成的巨大威慑力,经常有效地在部族之间维系着相安和平。当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复仇作为惩罚手段之一,被写进维持社会秩序的规章法典之中,如“同态复仇法”(talion)就列于迄今被认为最为古老的法规——古巴比伦汉莫拉比法典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条文。现存三十二部古希腊悲剧中,绝大部分都穿插复仇情节。以后重要的中外典籍如《周礼》《圣经》和《可兰经》等,其间虽然没有传承关系,却都赞成复仇,重视其对维持社会秩序的效用。
经典剧目《王子复仇记》
日本早期典籍如《神武记》《今昔物语》《源氏物语》《平治物语》等,都提及复仇,较早的时候延用古坟时代从中国传来的词汇“复仇”,但其后以日语的“宾动结构”生成和式汉语词汇“仇讨”或“敌讨”,与前者相提并用。日本最早的典籍《古事记》(712),载有眉轮王复仇事件:眉轮王的父亲被杀,其母携子改嫁安康天皇(454-456在位),成为皇后。一次不经意的偷听使眉轮王得知杀害父亲的就是继父,立誓“父王之仇,不可非报”,便以一个七岁幼童之力,把睡梦中的继父刺杀,为亡父复了仇。情节离奇,堪称日本版的“王子复仇记”,其凭信度有待确定,不过史家特意点出“父无罪而被杀”的复仇原因和动机,目为孝道的体现,将复仇纳入“合理性”框架。
比起欧洲和中国史学、文学中的复仇主题,日本的复仇题材相对要贫乏得多。其史书记载中缺乏像《春秋》般充斥复仇事件,其传统和歌、小说中也较少描绘复仇本身的作品。平安时代颁布的养老律令规定:“杀人者应死,会赦免者,移乡千里外。”照抄唐律,复仇作为冤家之间的私人行为,受到公法的限制,但也网开一面,让仇家避走,变相承认复仇的正当性,并未完全取缔。其后的武家时代,复仇成为武士维护和恢复名誉的手段,但须秉持“大义名分”(即采取行动的正当性)。战国豪强织田信长,开始实施“喧哗两成败”(即对争斗双方各打五十板)的做法,主要是为了在军中防止同僚争吵决斗。这一举措也为江户幕府延用,不过由于幕府强化儒学的忠孝节义,实质上助长了出于忠孝却逸出公法的复仇事件,使得“忠臣藏”系列的复仇主题蔚然兴起,一直延续至今。
说到复仇(仇讨),日本有所谓的“三大仇讨”事件:即1191年平安、镰仓之际的“曾我兄弟”、1634年的“伊贺键屋”和1703年的“赤穗浪士”三大复仇事件,后两件都发生在江户时代。前两件情节比较单纯,复仇主曾我兄弟之父和渡边数马之弟皆无辜被杀,后来双双复仇遂愿。“赤穗浪士”是日本史上最受注目、最具影响和意义的复仇事件,因而比较集中反映出日本人的复仇意识及其特点。
日本电影《赤穗浪士》海报(1961)
事件起因于赤穗藩主浅野去江户幕府学习敕使(接待天皇之职)的礼仪作法,其导师上野据说没有收到可观的贽礼而心生嫌恶,对他百般刁难,浅野终于不忍,因起口角,竟在幕府官邸的走廊上拔刀刺伤上野。当时的将军纲吉以他“用血污染了敕使重地”而暴怒,不问起因若何,责令浅野即日切腹自尽。浅野死后,赤穗藩被废,藩下三百余武士一时成了无主浪士。武士领班家老大石内藏助开始计谋复仇,两年后他领着四十六名武士,潜往吉良的上野藩邸成功复仇,事成后即向幕府当局自首。这一事件在当时掀起巨波大澜,在论者中间产生了尖锐对立的两种意见。一种将其视为贯彻忠孝大义、可作武士之鉴的“壮举”和“义举”,而另一种则指斥其为褫夺公权的“愚举”和“暴举”。最终幕府大儒荻生徂徕的折中意见认为:“义为洁己之道,法为天下规矩,若以私害公,则此后无以立法。”(《政谈》)主张以公论、立法优先,抑制私论同情。幕府最后决定不顾民间沸腾的同情舆论,判决参与仇讨的四十七名浪人全员切腹自裁(其中一人大石因其不在武士籍而让其中途脱离)。
复仇意识就像孝亲、爱美和宗教意识一般,是人类最为古老的意识之一。在人类进入原始社会后,复仇就成为一种维护血缘家族和群居部落共同体利益的强烈连带意识。在原始部族中,复仇是成员间一种生存和自卫的义务。复仇意识和义务所形成的巨大威慑力,经常有效地在部族之间维系着相安和平。当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复仇作为惩罚手段之一,被写进维持社会秩序的规章法典之中,如“同态复仇法”(talion)就列于迄今被认为最为古老的法规——古巴比伦汉莫拉比法典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条文。现存三十二部古希腊悲剧中,绝大部分都穿插复仇情节。以后重要的中外典籍如《周礼》《圣经》和《可兰经》等,其间虽然没有传承关系,却都赞成复仇,重视其对维持社会秩序的效用。
经典剧目《王子复仇记》
日本早期典籍如《神武记》《今昔物语》《源氏物语》《平治物语》等,都提及复仇,较早的时候延用古坟时代从中国传来的词汇“复仇”,但其后以日语的“宾动结构”生成和式汉语词汇“仇讨”或“敌讨”,与前者相提并用。日本最早的典籍《古事记》(712),载有眉轮王复仇事件:眉轮王的父亲被杀,其母携子改嫁安康天皇(454-456在位),成为皇后。一次不经意的偷听使眉轮王得知杀害父亲的就是继父,立誓“父王之仇,不可非报”,便以一个七岁幼童之力,把睡梦中的继父刺杀,为亡父复了仇。情节离奇,堪称日本版的“王子复仇记”,其凭信度有待确定,不过史家特意点出“父无罪而被杀”的复仇原因和动机,目为孝道的体现,将复仇纳入“合理性”框架。
比起欧洲和中国史学、文学中的复仇主题,日本的复仇题材相对要贫乏得多。其史书记载中缺乏像《春秋》般充斥复仇事件,其传统和歌、小说中也较少描绘复仇本身的作品。平安时代颁布的养老律令规定:“杀人者应死,会赦免者,移乡千里外。”照抄唐律,复仇作为冤家之间的私人行为,受到公法的限制,但也网开一面,让仇家避走,变相承认复仇的正当性,并未完全取缔。其后的武家时代,复仇成为武士维护和恢复名誉的手段,但须秉持“大义名分”(即采取行动的正当性)。战国豪强织田信长,开始实施“喧哗两成败”(即对争斗双方各打五十板)的做法,主要是为了在军中防止同僚争吵决斗。这一举措也为江户幕府延用,不过由于幕府强化儒学的忠孝节义,实质上助长了出于忠孝却逸出公法的复仇事件,使得“忠臣藏”系列的复仇主题蔚然兴起,一直延续至今。
说到复仇(仇讨),日本有所谓的“三大仇讨”事件:即1191年平安、镰仓之际的“曾我兄弟”、1634年的“伊贺键屋”和1703年的“赤穗浪士”三大复仇事件,后两件都发生在江户时代。前两件情节比较单纯,复仇主曾我兄弟之父和渡边数马之弟皆无辜被杀,后来双双复仇遂愿。“赤穗浪士”是日本史上最受注目、最具影响和意义的复仇事件,因而比较集中反映出日本人的复仇意识及其特点。
日本电影《赤穗浪士》海报(1961)
事件起因于赤穗藩主浅野去江户幕府学习敕使(接待天皇之职)的礼仪作法,其导师上野据说没有收到可观的贽礼而心生嫌恶,对他百般刁难,浅野终于不忍,因起口角,竟在幕府官邸的走廊上拔刀刺伤上野。当时的将军纲吉以他“用血污染了敕使重地”而暴怒,不问起因若何,责令浅野即日切腹自尽。浅野死后,赤穗藩被废,藩下三百余武士一时成了无主浪士。武士领班家老大石内藏助开始计谋复仇,两年后他领着四十六名武士,潜往吉良的上野藩邸成功复仇,事成后即向幕府当局自首。这一事件在当时掀起巨波大澜,在论者中间产生了尖锐对立的两种意见。一种将其视为贯彻忠孝大义、可作武士之鉴的“壮举”和“义举”,而另一种则指斥其为褫夺公权的“愚举”和“暴举”。最终幕府大儒荻生徂徕的折中意见认为:“义为洁己之道,法为天下规矩,若以私害公,则此后无以立法。”(《政谈》)主张以公论、立法优先,抑制私论同情。幕府最后决定不顾民间沸腾的同情舆论,判决参与仇讨的四十七名浪人全员切腹自裁(其中一人大石因其不在武士籍而让其中途脱离)。
民间对切腹武士的同情,完全未受公法原则的束缚,而多基于“义理人情”。事件之后不久就有《曙曾我夜讨》(笔者案:有碍于敏感现实,故意张冠李戴,将其置于上述曾我兄弟的年代)、《棋盘太平记》、《忠臣金短册》、《大竹数四十七本》等演剧,间接直接讴歌赤穗事件的武士。四十年后《假名手本忠臣藏》问世,开了此后经久不息“忠臣藏”系列文学文艺作品的先河。
“义理人情”本是“义理”和“人情”的合称,是日本中世武士社会以来一对重要的行为规范。根据学者源了圆的解释,前者来源于儒学的“道德原理”,偏重君臣之间的伦理关系,但是日本人似乎并未接受宋学“义理”的普遍主义倾向,而将其改造为“向谁之义理”,或者“为何之义理”,成为注重个别具体对象的道德原则。“人情”则是人际感情、情欲、同情和往来等关系的总和,经常会与“义理”发生龃龉,所以日本人喜欢使用谚语“夹在义理和人情中间”,来形容两者之间的抵触张力。很多日本学者认为“义理”其实就是日本社会所谓的“建前”,一种置于表面的行为规范,而“人情”就是深藏人心的“本音”,一种被规范的欲望和情绪。
赤穗浪士事件中,除了四十七名武士与藩主之间的君臣关系之外,复仇的义理还在于武士们认为其主公受到不公平待遇,因此有复仇义务。至于他们私下所受藩主的恩宠,在人情上也必须返报。问题在于既然是复仇,大石带领一两名武士就能找到机会,何以需要那么大阵仗呢?不管复仇的结局如何,因为违逆幕府判决,参与复仇的武士都只有死路一条。四十七名武士中,很大一部分为父子和兄弟连档,他们迟早都能找到新的藩主,为什么要共同赴死呢?这里就牵涉到日本社会的一个重要行为特征,即“世间社会”(有点近似社区、团体)在“空气”(主流环境氛围)主导下的决策模式。镰仓、室町时代兴起的武家社会,在武士麇集的藩属形成了一个个具有强烈连带意识的集团,而一致行动就是这些集团成文和非成文的核心规矩。这一武士的集团意识与当时底层民众的“村社会”结合起来,形成了后世的“世间”社会。虽然实施复仇并不需要如此众多的武士参与,但很多武士在集团内部的“伙伴意识”、甚至可以说“同侪压力”之下,也就是说在集团共同“空气”氛围的驱使之下,选择参与集体行动。即便在当今,这依然是日本社会的基本行事方式。
史载切腹武士的家属被争相邀去他藩入籍,而未参与复仇的旧赤穗藩武士此后受到巨大压力和谴责,被民间视为“叛徒”,其中有经受不了而自杀的,也有被逐出家门的。更有甚者,多年以后在这些武士故世后,城里的町民依然拒绝向其子孙辈出售酱油和味噌等物品,以示蔑视。于此可见,“世间”社会的压力有多么重大,这是形成日本社会复仇意识之集团性特征的主要原因。
其次,日本式的复仇意识,基本上只针对当事人,并不延及家属。四十七名赤穗武士趁夜进入吉良府邸时,只杀了仇人上野本人及其两名武士,其中一名在门关值守的武士不肯说出主公的所在,而另一位武士正好在上野身边,并企图保卫主公。其儿女等全部幸免,无一罹难,异于春秋战国时斩草除根的复仇模式。日本式的复仇还强调“同态对等”,即复仇与受害相埒,一般没有虐尸解恨的行径,如伍子胥鞭尸三百、赵襄子把智伯的头颅制成酒杯、州绰食肉寝皮等言动。日本人的复仇行为旨在了却“义理人情”,不太重视其过程是否“快意恩仇”。
在义理人情的重压之下,日本式的复仇剧还呈现避强凌弱的倾向。有的日本论者批评文学化的“忠臣藏”演义是一场“闹剧”,浅野在宫禁中动刀,怎么都是死罪,而且他的“短气”发作,置三百多武士以及更多家属和属下民众的利益不顾,以逞一时痛快,招致“废藩”之祸,于公于私,都不合“义理人情”。即便要纠集复仇,其主要对象应该是判定藩主切腹的幕府,而非纠纷另一方、始终毫无杀意的上野。一名论者指出,日本的人妻发现丈夫偷情时,经常会放过丈夫,而集中攻击小三,因为丈夫是经济来源,投鼠忌器,只好向较弱的一方复仇泄愤。“忠臣藏”武士如向幕府复仇,如以卵击石,就只好拿上野作为对象,来满足他们的“义理人情”了。日本民众对冷战时代朝鲜绑架日本人事件(拉致事件)同仇敌忾,义愤填膺,远远超过对向广岛、长崎投核的美国。一些日本论者认为被比自己弱小的对手侮辱戏弄了,便会引发更为强烈的复仇意识。
美国在二战结束前给日本本土带来了历史上最大的战争创伤,不算太平洋战争中军人的死伤,根据日本经济新闻2011年的最新统计,光美军在两百多个城市的空袭,就毁坏了占全国总数百分之二十的二百二十三万户民居,一千五百万人流离失所,三十三万民众死难,负伤者达四十三万以上。就像中国民众最为怨愤日军给中国带来的莫大死伤一般,照理日本民众会把美国视为最大的怨主仇人,对其怀有强烈的复仇意识才是。不过民意调查的结果并非如此,如2015年广岛、长崎核爆七十周年时的一则舆论调查表明,只有百分之四十九接受调查的民众回答“不能原谅美国的核爆”,而百分之四十的民众却认为核爆“事不得已”。战后日本民众对美国的亲和度一直居高不下,2016年内阁府调查仍然列冠,达到百分之八十四点五。美国占领日本七年期间,实施“战争犯罪宣传规划”(War Guilt Information Program),对战前和战时的日本军国主义宣传作了比较彻底的反洗脑,还积极支援战后重建,进行农地改革,解散财阀制度,颁布和平宪法等等,给日本的战后复兴垒下基础。此外,还得归因于日本人基于“义理人情”的复仇意识。尽管日本右翼仍旧拈出战前“大东亚共荣圈”的旧说,给日本侵略邻国寻找理据,但更多的日本人认为太平洋战争的挑起者为日本,“珍珠港偷袭”在先,所以对美国的复仇意识缺乏“义理人情”的根据。
《恩讐の彼方》
不过随着对“义理人情”认识的改变,还有中断复仇计划的,接近老子“以德报怨”之说。菊池宽的名著史实传记《超越恩仇》(《恩讐の彼方》,1919)记叙这样一件故事:旗本中川四郎兵卫的家来(即家臣)福原市九郎将家主杀了,逃出东京,在地方流浪二十五年后,家主的儿子实之助终于在丰前国(现九州福冈县的东部)一个叫邪马溪的地方寻到了怨主,当时他已出家,僧名禅海,正在山上开凿“青洞门”修禅。市九郎已经成了当地的名僧,有“活佛”之称。乡民知道实之助的来意后,恳请他放过一马,至少让他完成开凿山洞的悲愿。实之助去山上实地考察后为之动容,不但放弃复仇,而且还帮着开凿岩壁。五年后完成时,他与禅海一起做了超度亡父的法事,其后带着他返回东京,一时传为美谈。史实的细节肯定有文学的虚构和夸张,但这一轶事作为“未报的报仇剧”,流传后世,显示“义理人情”变化后的另类复仇处理方式,为很多当代日本人所接受。
日本人的复仇意识、实施模式以及做法,与其它国家的惯行多有不同之处,是日本文化、宗教与风土的特殊产物,其最大特征便是符合“义理人情”,并以对等方式,满足被害感情,解消怨恨。在此过程中,复仇者和仇人一起背负紧张的宿命,受到义理人情的煎熬,共同度过不幸的人生。这大概就是日本人所谓的复仇美学,所以有觉悟的论者就说:“花费时间于复仇几无意义,仇人总会死的,自己也终究一死,不如在快乐事上花费时间而有所得。”就有佛学的旷达,不失为一个思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