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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文明既不是来自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古代文明的延续,也不是由于文艺复兴时古代文明的复兴。欧洲文明起源和奠基于中世纪,日尔曼人是欧洲文明的主要创造者。欧洲文明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封建文明为欧洲文明奠定了基础,随后开始的转型文明则使欧洲文明踏上了奔向现代之路。转型文明由哪些国家推动,始于何时,有何特点和表现,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已近两个世纪,无疑是我们进一步认识欧洲文明形成问题的宝贵财富。
一、何谓欧洲文明?
将欧洲文明作为一个独立对象进行研究的做法始于19世纪,法国历史学家基佐堪称欧洲文明史研究的奠基人。1828年,基佐出版《欧洲文明史》,明确提出欧洲文明的概念:“我用了欧洲文明这个词语,因为十分明显,存在着一个欧洲文明,在欧洲各国的文明中普遍地存在着一种一致性;虽然在时间、地点和环境方面千差万别,但这个文明最初都起源于那些几乎完全相似的事实中,到处都是根据同样的原则向前发展,并几乎到处都会产生相似的结果。因此,存在着一个欧洲文明,而我要请你们注意的正是这个集合而成的文明这一主题。”他认为文明史研究应包括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性的进步两个事实,但他在这部著作中仅研究了社会状况的历史。基佐对欧洲文明时空范围的界定体现在该书的副标题“自罗马帝国败落起到法国革命”之中,也就是3—18世纪的西欧国家。 与欧洲文明相关的概念是西方文明。后者与其说是地理概念,毋宁说是文化概念。20世纪的史学家汤因比在其鸿篇巨制《历史研究》中将文明社会视为与原始社会相对的概念,他认为世界上共存在21个文明社会,西方社会便是其中之一。西方社会拥有明确的空间范围,“具体地说,它局限于西欧、美洲和南洋的那些天主教和新教教徒占据的国家”,因此“让我们称这个社会(迄今我们一直在研究它的空间范围)为西方基督教社会”。他将西方社会的历史划分为四期:分别为第一期(黑暗时代),675—1075;第二期(中世纪),1075—1475;第三期(现代),1475—1875;第四期(后现代),1875—?尽管西方文明和欧洲文明的起始时间不同,但两者的绝大部分历史却是重合的。 毋庸置疑,欧洲文明是在中世纪产生的。首先,作为地理概念的欧洲出现在中世纪,如布洛赫所说:“欧洲形成于中世纪早期。严格意义上的封建时代开始时,它已经形成了。”其次,中世纪成为欧洲文明的奠基期,如勒高夫主张:“中世纪是一个暴力的时期,一个生活艰难的时期,也是一个具有特别的创造力和为西方文明奠基的时期。”由于中世纪欧洲处于封建社会,因而封建文明必然会成为中世纪欧洲文明的主要内容。布洛赫认为,欧洲封建社会始于8—10世纪阿拉伯人、北欧人和匈牙利人的入侵,并以结束入侵几代人后的11世纪中叶为界限,欧洲封建社会存在着两个连续发展、性质不同的阶段。受到人口、交通、贸易与货币下降的影响,第一阶段的封建主义是原始落后的;第二阶段随着经济革命的进行,封建主义进入其发展与成熟期。 应该说,成熟的封建文明是中世纪欧洲文明产生的第一个系统化的文明类型,它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征,冈绍夫对此概括道:“社会中的人身依附因素发展到极端,专职军人阶层居于社会等级体系的较高级别;地产所有权的极度分割;土地权利的等级体系,它由地产所有权的分割所产生,大致对应于上文提及的人身依附关系的等级体系;公共权力分散于自治等级体系——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行使通常属于国家的权力,这些权力实际上常常源于国家政权的分崩离析。”冈绍夫认为以上就是10—12世纪西欧存在的社会类型,它产生于法兰西、德意志、勃艮第—阿尔勒王国及意大利,即政权源自加洛林帝国的国家,以及受这些国家影响的英格兰和西班牙的某些基督教国家等。可以说,成熟的封建文明成为中世纪中期欧洲文明的主要面貌。这是“一个同质的文明。尽管其内部有着种种差异和不同,但用吕西安·费弗尔的话说,它不得不被称为一个‘封建文明’;在这种文明内部,所有地区面对的都是同样的重大问题,形势和解决办法往往也大同小异”。 需要指出,成熟的封建文明并不是中世纪欧洲文明的全部内容,中世纪晚期前后欧洲某些地区的封建文明启动了转型过程。转型是对封建文明的扬弃而非抛弃,因此出乎而又超越成熟的封建文明的转型文明成为在中世纪形成的欧洲文明的最终内容。在此阶段,以英国为首的西北欧国家后来居上,在中世纪欧洲文明形成中发挥了核心角色。研究者对转型的时间、国别、内容和动因等问题的认识并非一触而就,而是经历了长期的探索。
二、15—16世纪转型论对西北欧核心作用的发现
19—20世纪70年代的研究者通常将15—16世纪视为从中世纪到近代或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型时期。1824年,兰克出版其处女作与成名作《拉丁与条顿民族史1494—1514》。在这部早于基佐四年出版的著作的导论中,作为政治史泰斗的兰克没有像后者那样使用欧洲文明,以及当时流行的普世的基督教王国、欧洲一统和拉丁基督教等,而是自创了拉丁和条顿(日耳曼)民族的概念。拉丁民族包括法兰西、西班牙和意大利,条顿民族包括德意志、英格兰和斯堪的纳维亚,两者共同属于一个民族,对此兰克写道:“我把拉丁、条顿视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因而,“在这一导言当中,我将主要以叙述对外功业的方式,把这些民族是如何在一个统一体、一个亲缘共同体形式下发展的情况展现出来”。他所说的对外功业包括民族大迁徙、十字军东征和海外殖民等。此外,兰克还使用了近代史开端的概念。他在该书正文部分详细叙述了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法兰西、意大利、西班牙和德意志等国的政治史,主张“他们的历史是整个近代史的核心”,“而这一段历史可以说是近代史的开端”。兰克将十五六世纪之交拉丁和条顿民族的政治史作为近代史的开端与动因,激发了后人对西北欧在转型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的研究。 如果说兰克还是将拉丁和日耳曼民族作为近代史的核心民族、将15—16世纪之交该民族的政治史视为近代史的开端,那么马克思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中则直接将转型归结为英国农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源。“要了解这一过程的经过,不必追溯太远。虽然在十四和十五世纪,在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萌芽,但是资本主义时代是从16世纪才开始的。”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是不同于封建生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的雇佣劳动。在封建生产方式下,劳动者可以持有少量生产资料和处于依附地位。相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则需要雇工成为人身自由的无产阶级,从而为资本主义生产提供充足的劳动力和空前广阔的商品市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另一端则是资本的原始积累,但原始积累并非总是和平进行,“事实上,原始积累的方法决不是田园诗式的东西”,“而对他们(劳动者)的这种剥夺的历史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尽管欧洲国家的原始积累各不相同,但只有在英国才具有典型的形式。在那里“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奠定基础的变革的序幕,是在十五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和十六世纪最初几十年演出的”,这就是所谓的圈地运动。通过圈地运动,英国的地产主和农场主开始了原始积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于土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本家手中,农业工人成为失去所有生产资料、单纯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无产阶级。由此,英国独树一帜地建立起地产主—农业资本家和农业工人三位一体的农业结构,成为较早开始资本主义生产的欧洲国家。 除兰克和马克思外,在1904年在杂志上首次系列刊发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部代表作中,马克斯·韦伯也将16世纪作为资本主义起源的关键时期,不过他认为推动这一起源的动因既不是来自兰克推崇的政治史,也不是马克思重视的经济史,而是起源和盛行于西北欧的新教伦理。他发现,在19世纪末德国的宗教信仰与社会阶层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上述联系不仅极具历史渊源,而且还似乎表明了经济对思想文化的决定作用。如他所说:“诚然,在近代大型工商企业里,基督新教教徒在资本拥有、经营领导与高阶劳动上的相对优势人数,亦即相对于新教徒占整体人口的百分比来,他们在此等事务上的超高比率,部分而言要回溯到历史的成因上,而且可以推溯到远远的过去,在其中,属于何种宗派似乎并不是经济现象的原因,在某种程度上倒可说是其结果。”在历史上,加尔文教于16世纪施行于日内瓦与苏格兰,16与17世纪之交施行于尼德兰大部分地区,17世纪施行于(北美的)新英格兰以及一度于英国本身,这些地区当时正是西方经济发展最先进的部分。韦伯的解释正好相反,他认为,资本主义发展仰赖某种心理驱动力,后者来自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属于德语区的新教的某些社会伦理(即所谓的新教伦理),它们成为资本主义精神成长的温床。韦伯认为,古代和中世纪以享受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精神不同于以工作为目的的近代资本主义精神。“我们在此还是暂且要用‘(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一词,来指……将工作奉为天职有系统且理性地追求合法得利的心态,这是出于历史的理由,因为那种心态在近代资本主义企业里找到其最适合的形式,另一方面,资本主义企业则在此心态上找到最适合的精神推动力。”由此,韦伯在16世纪的新教中为历史和现实中西北欧等地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发现了强大持久的心理内驱力。
三、中世纪中期转型论对西北欧核心作用的确认
中世纪中期转型论出现在20世纪晚期,大多以英国为研究对象,内容涉及社会、法律和经济等多个领域。1978年英国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麦克法兰出版《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家庭、财产权和社会转型》,成为中世纪中期转型研究的先导。麦克法兰关注英国工业革命前农民社会是何时和如何消失的。他认同16—17世纪英国已非农民社会,但主张这一过程早在黑死病前甚至13世纪或更早即已开始。如果说农民社会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土地家族所有权和家庭农场依赖家庭成员的劳动等,那么13世纪英国已非农民社会。当时英国家庭盛行个人土地所有权和大量使用雇工劳动,蓬勃发展的土地市场和约占人口一半的工资劳动者即为明证。个人财产权取代家庭财产权成为13世纪英国个人主义起源的基础,此即“占有性个人主义”(possessive individualism):“所谓‘占有性个人主义’,乃是个人主义在私有财产权等个人权利中的表现,而它在英格兰居然已经出现了数百年之久。此外,我还发现,与中国、印度和西欧的大多数其他国家比较起来,英格兰是多么的独特。它的独特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历史具有长期的连贯性,还在于它将个人置于经济、伦理及政治制度的中心。”有鉴于此,大约13世纪开始的英国转型是占有性个人主义发展的结果,它不仅比传统的15—16世纪的转型论早了几百年,而且首倡农民是转型的受益者而非牺牲品。 中世纪早期与中晚期之间西方的法律也发生剧变,1983年伯尔曼出版的扛鼎之作《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揭示了这一过程。他认为,法律是西方文化的两个隐喻之一(另一个是宗教),其发展是进化和革命交替进行的,他在此书中专注于后者。与汤因比不同,他认为西方文化兴起于11世纪,它们不仅不同于古希腊罗马文化,甚至也有别于早期的日耳曼文化。后者如他所言:“有些更容易引起争议的,是西方文化与11世纪以前的日耳曼和欧洲其他部落民族文化的区分……把欧洲的日耳曼民族说成是‘前西方的’,某些人听起来可能感到奇怪。但在1050—1150年之前的欧洲与此后的欧洲之间确存在着根本的断裂。”为此,他宣布,在西方,近代起源于1050—1150年这一时期而不是此前时期。11世纪何以在伯尔曼的法律史乃至历史分期上如此重要,是因为之前那里长期盛行非专门性的民俗法,之后则诞生了专门性的教会与世俗的各种法律,而导致这一剧变的原因是所谓的教皇革命:“专职法院、立法机构、法律职业、法律著作和‘法律科学’,在西欧各国纷纷产生。这种发展的主要动力在于主张教皇在整个西欧社会中的至上权威和主张教会独立于世俗统治。这是一场由教皇格列高利七世在1075年发起的革命,为此,教皇派和皇帝派之间进行了约50年的血战以决雌雄,而大约100年后的1170年——托马斯·贝克特殉难,才标志着在英格兰达成最终妥协。”在教皇革命后的几个世纪里,西欧各国的民俗法消失得无影无踪,教会法、城市法、王室法(在英国为普通法)、商法、封建法和庄园法先后创立。总之,教皇革命开创了西方法律传统,改变了11世纪前日耳曼人的民俗法的原始性,成为西方走上法治之路的分水岭。 2005年,戴尔出版《转型的时代——中世纪晚期英国的经济与社会》,再次聚焦英国的转型问题。戴尔是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希尔顿的学生,但他的转型研究与以往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存在很大区别。关于转型的时间和动力,作者重申:“本书将表明社会结构和生产方式在延长了的15世纪(1350—1520)里得到重塑,并且重申该时期具有重要意义的传统观点。然而,中世纪晚期经济的许多特征可追溯到13世纪。促使这种变化产生的人包括乡绅以下的人们,也包括那些有时被认为是牺牲品的农民。”简言之,转型始于13世纪,农民是参与者、受益者而非单纯的牺牲者。转型的内容不再被片面地视为圈地运动对农民的剥夺,而是劳动者地位的逐渐上升,以及领主地位的缓慢下降。主要表现是15世纪农奴获得自由,租地农场主兴起,雇工生活水平进入黄金时代,领主完全退出农业生产领域等。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欧洲文明始终是动态演变的,在中世纪也不例外。中世纪欧洲文明包括成熟的封建文明和转型文明,后者出乎又超越了前者。如果说封建文明的主要特征是等级制度,那么法治则构成了转型文明的核心内容。13世纪左右西方法律体系赫然于世,标志着欧洲走上法治之路的开端。源于各种权力并且相互竞争的成文化的教会法以及世俗的封建法、王室法或普通法、城市法、郡和百户区等地方法、庄园习惯法和商法使中世纪西欧法律具有了客观性、普遍性和互惠性(伯尔曼语),构成西北欧后来居上的体制性前提。由此可以见到与以往的描绘不同的另一幅农村变革的画面:转型时期农民的私人财产所有权和家庭农场的雇工生产普遍化,英国率先告别传统的农民社会;富裕农民的租地农场取代领主自营地集中经营,领主在生产领域的优势地位从此消失;农奴在获得自由的同时也大幅度提升了生活水平,传统三等级中处于依附地位和贫困状态的劳动者成为了历史,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当然,13世纪以来欧洲各地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但13世纪的发展的确为15—16世纪奠定了历史基础。由此,兰克的近代史开端和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方可水到渠成;韦伯的新教伦理也获得生长的沃土,产生不同于古代和中世纪资本主义精神的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中世纪与早期现代的欧洲文明之间已无本质差异。如果说封建文明的故乡主要在加洛林帝国分裂出来的国家,那么转型文明则主要诞生于以英国为主导的西北欧。就此而言,西北欧在欧洲文明形成中发挥了核心作用。
欧洲文明既不是来自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古代文明的延续,也不是由于文艺复兴时古代文明的复兴。欧洲文明起源和奠基于中世纪,日尔曼人是欧洲文明的主要创造者。欧洲文明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封建文明为欧洲文明奠定了基础,随后开始的转型文明则使欧洲文明踏上了奔向现代之路。转型文明由哪些国家推动,始于何时,有何特点和表现,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已近两个世纪,无疑是我们进一步认识欧洲文明形成问题的宝贵财富。
一、何谓欧洲文明?
将欧洲文明作为一个独立对象进行研究的做法始于19世纪,法国历史学家基佐堪称欧洲文明史研究的奠基人。1828年,基佐出版《欧洲文明史》,明确提出欧洲文明的概念:“我用了欧洲文明这个词语,因为十分明显,存在着一个欧洲文明,在欧洲各国的文明中普遍地存在着一种一致性;虽然在时间、地点和环境方面千差万别,但这个文明最初都起源于那些几乎完全相似的事实中,到处都是根据同样的原则向前发展,并几乎到处都会产生相似的结果。因此,存在着一个欧洲文明,而我要请你们注意的正是这个集合而成的文明这一主题。”他认为文明史研究应包括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性的进步两个事实,但他在这部著作中仅研究了社会状况的历史。基佐对欧洲文明时空范围的界定体现在该书的副标题“自罗马帝国败落起到法国革命”之中,也就是3—18世纪的西欧国家。 与欧洲文明相关的概念是西方文明。后者与其说是地理概念,毋宁说是文化概念。20世纪的史学家汤因比在其鸿篇巨制《历史研究》中将文明社会视为与原始社会相对的概念,他认为世界上共存在21个文明社会,西方社会便是其中之一。西方社会拥有明确的空间范围,“具体地说,它局限于西欧、美洲和南洋的那些天主教和新教教徒占据的国家”,因此“让我们称这个社会(迄今我们一直在研究它的空间范围)为西方基督教社会”。他将西方社会的历史划分为四期:分别为第一期(黑暗时代),675—1075;第二期(中世纪),1075—1475;第三期(现代),1475—1875;第四期(后现代),1875—?尽管西方文明和欧洲文明的起始时间不同,但两者的绝大部分历史却是重合的。 毋庸置疑,欧洲文明是在中世纪产生的。首先,作为地理概念的欧洲出现在中世纪,如布洛赫所说:“欧洲形成于中世纪早期。严格意义上的封建时代开始时,它已经形成了。”其次,中世纪成为欧洲文明的奠基期,如勒高夫主张:“中世纪是一个暴力的时期,一个生活艰难的时期,也是一个具有特别的创造力和为西方文明奠基的时期。”由于中世纪欧洲处于封建社会,因而封建文明必然会成为中世纪欧洲文明的主要内容。布洛赫认为,欧洲封建社会始于8—10世纪阿拉伯人、北欧人和匈牙利人的入侵,并以结束入侵几代人后的11世纪中叶为界限,欧洲封建社会存在着两个连续发展、性质不同的阶段。受到人口、交通、贸易与货币下降的影响,第一阶段的封建主义是原始落后的;第二阶段随着经济革命的进行,封建主义进入其发展与成熟期。 应该说,成熟的封建文明是中世纪欧洲文明产生的第一个系统化的文明类型,它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征,冈绍夫对此概括道:“社会中的人身依附因素发展到极端,专职军人阶层居于社会等级体系的较高级别;地产所有权的极度分割;土地权利的等级体系,它由地产所有权的分割所产生,大致对应于上文提及的人身依附关系的等级体系;公共权力分散于自治等级体系——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行使通常属于国家的权力,这些权力实际上常常源于国家政权的分崩离析。”冈绍夫认为以上就是10—12世纪西欧存在的社会类型,它产生于法兰西、德意志、勃艮第—阿尔勒王国及意大利,即政权源自加洛林帝国的国家,以及受这些国家影响的英格兰和西班牙的某些基督教国家等。可以说,成熟的封建文明成为中世纪中期欧洲文明的主要面貌。这是“一个同质的文明。尽管其内部有着种种差异和不同,但用吕西安·费弗尔的话说,它不得不被称为一个‘封建文明’;在这种文明内部,所有地区面对的都是同样的重大问题,形势和解决办法往往也大同小异”。 需要指出,成熟的封建文明并不是中世纪欧洲文明的全部内容,中世纪晚期前后欧洲某些地区的封建文明启动了转型过程。转型是对封建文明的扬弃而非抛弃,因此出乎而又超越成熟的封建文明的转型文明成为在中世纪形成的欧洲文明的最终内容。在此阶段,以英国为首的西北欧国家后来居上,在中世纪欧洲文明形成中发挥了核心角色。研究者对转型的时间、国别、内容和动因等问题的认识并非一触而就,而是经历了长期的探索。
二、15—16世纪转型论对西北欧核心作用的发现
19—20世纪70年代的研究者通常将15—16世纪视为从中世纪到近代或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型时期。1824年,兰克出版其处女作与成名作《拉丁与条顿民族史1494—1514》。在这部早于基佐四年出版的著作的导论中,作为政治史泰斗的兰克没有像后者那样使用欧洲文明,以及当时流行的普世的基督教王国、欧洲一统和拉丁基督教等,而是自创了拉丁和条顿(日耳曼)民族的概念。拉丁民族包括法兰西、西班牙和意大利,条顿民族包括德意志、英格兰和斯堪的纳维亚,两者共同属于一个民族,对此兰克写道:“我把拉丁、条顿视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因而,“在这一导言当中,我将主要以叙述对外功业的方式,把这些民族是如何在一个统一体、一个亲缘共同体形式下发展的情况展现出来”。他所说的对外功业包括民族大迁徙、十字军东征和海外殖民等。此外,兰克还使用了近代史开端的概念。他在该书正文部分详细叙述了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法兰西、意大利、西班牙和德意志等国的政治史,主张“他们的历史是整个近代史的核心”,“而这一段历史可以说是近代史的开端”。兰克将十五六世纪之交拉丁和条顿民族的政治史作为近代史的开端与动因,激发了后人对西北欧在转型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的研究。 如果说兰克还是将拉丁和日耳曼民族作为近代史的核心民族、将15—16世纪之交该民族的政治史视为近代史的开端,那么马克思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中则直接将转型归结为英国农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源。“要了解这一过程的经过,不必追溯太远。虽然在十四和十五世纪,在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萌芽,但是资本主义时代是从16世纪才开始的。”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是不同于封建生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的雇佣劳动。在封建生产方式下,劳动者可以持有少量生产资料和处于依附地位。相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则需要雇工成为人身自由的无产阶级,从而为资本主义生产提供充足的劳动力和空前广阔的商品市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另一端则是资本的原始积累,但原始积累并非总是和平进行,“事实上,原始积累的方法决不是田园诗式的东西”,“而对他们(劳动者)的这种剥夺的历史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尽管欧洲国家的原始积累各不相同,但只有在英国才具有典型的形式。在那里“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奠定基础的变革的序幕,是在十五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和十六世纪最初几十年演出的”,这就是所谓的圈地运动。通过圈地运动,英国的地产主和农场主开始了原始积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于土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本家手中,农业工人成为失去所有生产资料、单纯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无产阶级。由此,英国独树一帜地建立起地产主—农业资本家和农业工人三位一体的农业结构,成为较早开始资本主义生产的欧洲国家。 除兰克和马克思外,在1904年在杂志上首次系列刊发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部代表作中,马克斯·韦伯也将16世纪作为资本主义起源的关键时期,不过他认为推动这一起源的动因既不是来自兰克推崇的政治史,也不是马克思重视的经济史,而是起源和盛行于西北欧的新教伦理。他发现,在19世纪末德国的宗教信仰与社会阶层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上述联系不仅极具历史渊源,而且还似乎表明了经济对思想文化的决定作用。如他所说:“诚然,在近代大型工商企业里,基督新教教徒在资本拥有、经营领导与高阶劳动上的相对优势人数,亦即相对于新教徒占整体人口的百分比来,他们在此等事务上的超高比率,部分而言要回溯到历史的成因上,而且可以推溯到远远的过去,在其中,属于何种宗派似乎并不是经济现象的原因,在某种程度上倒可说是其结果。”在历史上,加尔文教于16世纪施行于日内瓦与苏格兰,16与17世纪之交施行于尼德兰大部分地区,17世纪施行于(北美的)新英格兰以及一度于英国本身,这些地区当时正是西方经济发展最先进的部分。韦伯的解释正好相反,他认为,资本主义发展仰赖某种心理驱动力,后者来自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属于德语区的新教的某些社会伦理(即所谓的新教伦理),它们成为资本主义精神成长的温床。韦伯认为,古代和中世纪以享受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精神不同于以工作为目的的近代资本主义精神。“我们在此还是暂且要用‘(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一词,来指……将工作奉为天职有系统且理性地追求合法得利的心态,这是出于历史的理由,因为那种心态在近代资本主义企业里找到其最适合的形式,另一方面,资本主义企业则在此心态上找到最适合的精神推动力。”由此,韦伯在16世纪的新教中为历史和现实中西北欧等地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发现了强大持久的心理内驱力。
三、中世纪中期转型论对西北欧核心作用的确认
中世纪中期转型论出现在20世纪晚期,大多以英国为研究对象,内容涉及社会、法律和经济等多个领域。1978年英国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麦克法兰出版《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家庭、财产权和社会转型》,成为中世纪中期转型研究的先导。麦克法兰关注英国工业革命前农民社会是何时和如何消失的。他认同16—17世纪英国已非农民社会,但主张这一过程早在黑死病前甚至13世纪或更早即已开始。如果说农民社会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土地家族所有权和家庭农场依赖家庭成员的劳动等,那么13世纪英国已非农民社会。当时英国家庭盛行个人土地所有权和大量使用雇工劳动,蓬勃发展的土地市场和约占人口一半的工资劳动者即为明证。个人财产权取代家庭财产权成为13世纪英国个人主义起源的基础,此即“占有性个人主义”(possessive individualism):“所谓‘占有性个人主义’,乃是个人主义在私有财产权等个人权利中的表现,而它在英格兰居然已经出现了数百年之久。此外,我还发现,与中国、印度和西欧的大多数其他国家比较起来,英格兰是多么的独特。它的独特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历史具有长期的连贯性,还在于它将个人置于经济、伦理及政治制度的中心。”有鉴于此,大约13世纪开始的英国转型是占有性个人主义发展的结果,它不仅比传统的15—16世纪的转型论早了几百年,而且首倡农民是转型的受益者而非牺牲品。 中世纪早期与中晚期之间西方的法律也发生剧变,1983年伯尔曼出版的扛鼎之作《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揭示了这一过程。他认为,法律是西方文化的两个隐喻之一(另一个是宗教),其发展是进化和革命交替进行的,他在此书中专注于后者。与汤因比不同,他认为西方文化兴起于11世纪,它们不仅不同于古希腊罗马文化,甚至也有别于早期的日耳曼文化。后者如他所言:“有些更容易引起争议的,是西方文化与11世纪以前的日耳曼和欧洲其他部落民族文化的区分……把欧洲的日耳曼民族说成是‘前西方的’,某些人听起来可能感到奇怪。但在1050—1150年之前的欧洲与此后的欧洲之间确存在着根本的断裂。”为此,他宣布,在西方,近代起源于1050—1150年这一时期而不是此前时期。11世纪何以在伯尔曼的法律史乃至历史分期上如此重要,是因为之前那里长期盛行非专门性的民俗法,之后则诞生了专门性的教会与世俗的各种法律,而导致这一剧变的原因是所谓的教皇革命:“专职法院、立法机构、法律职业、法律著作和‘法律科学’,在西欧各国纷纷产生。这种发展的主要动力在于主张教皇在整个西欧社会中的至上权威和主张教会独立于世俗统治。这是一场由教皇格列高利七世在1075年发起的革命,为此,教皇派和皇帝派之间进行了约50年的血战以决雌雄,而大约100年后的1170年——托马斯·贝克特殉难,才标志着在英格兰达成最终妥协。”在教皇革命后的几个世纪里,西欧各国的民俗法消失得无影无踪,教会法、城市法、王室法(在英国为普通法)、商法、封建法和庄园法先后创立。总之,教皇革命开创了西方法律传统,改变了11世纪前日耳曼人的民俗法的原始性,成为西方走上法治之路的分水岭。 2005年,戴尔出版《转型的时代——中世纪晚期英国的经济与社会》,再次聚焦英国的转型问题。戴尔是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希尔顿的学生,但他的转型研究与以往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存在很大区别。关于转型的时间和动力,作者重申:“本书将表明社会结构和生产方式在延长了的15世纪(1350—1520)里得到重塑,并且重申该时期具有重要意义的传统观点。然而,中世纪晚期经济的许多特征可追溯到13世纪。促使这种变化产生的人包括乡绅以下的人们,也包括那些有时被认为是牺牲品的农民。”简言之,转型始于13世纪,农民是参与者、受益者而非单纯的牺牲者。转型的内容不再被片面地视为圈地运动对农民的剥夺,而是劳动者地位的逐渐上升,以及领主地位的缓慢下降。主要表现是15世纪农奴获得自由,租地农场主兴起,雇工生活水平进入黄金时代,领主完全退出农业生产领域等。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欧洲文明始终是动态演变的,在中世纪也不例外。中世纪欧洲文明包括成熟的封建文明和转型文明,后者出乎又超越了前者。如果说封建文明的主要特征是等级制度,那么法治则构成了转型文明的核心内容。13世纪左右西方法律体系赫然于世,标志着欧洲走上法治之路的开端。源于各种权力并且相互竞争的成文化的教会法以及世俗的封建法、王室法或普通法、城市法、郡和百户区等地方法、庄园习惯法和商法使中世纪西欧法律具有了客观性、普遍性和互惠性(伯尔曼语),构成西北欧后来居上的体制性前提。由此可以见到与以往的描绘不同的另一幅农村变革的画面:转型时期农民的私人财产所有权和家庭农场的雇工生产普遍化,英国率先告别传统的农民社会;富裕农民的租地农场取代领主自营地集中经营,领主在生产领域的优势地位从此消失;农奴在获得自由的同时也大幅度提升了生活水平,传统三等级中处于依附地位和贫困状态的劳动者成为了历史,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当然,13世纪以来欧洲各地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但13世纪的发展的确为15—16世纪奠定了历史基础。由此,兰克的近代史开端和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方可水到渠成;韦伯的新教伦理也获得生长的沃土,产生不同于古代和中世纪资本主义精神的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中世纪与早期现代的欧洲文明之间已无本质差异。如果说封建文明的故乡主要在加洛林帝国分裂出来的国家,那么转型文明则主要诞生于以英国为主导的西北欧。就此而言,西北欧在欧洲文明形成中发挥了核心作用。